埃迪的房子在枫树路,附近就是布里奇汉普顿的火车站,赶火车的时候不用开车,走过去都来得及,可他很少坐火车。埃迪讨厌火车,火车每天都从他家旁边的铁道上开过去,他有时甚至觉得自己就住在一列火车上。房地产经纪人也亲口向他承认,枫树路这个地段的房子唯一的优点就是实惠,出租也容易。埃迪讨厌七八月份待在汉普顿,索性到了夏天就把房子短期租出去,结果赚到不少的租金。
有了写书和夏天出租房子的收入,埃迪可以每个学年只教一个学期的课。他常年走马灯一般在各大高校担任驻校作家,同时出席形形色色的作家会议,每到夏季还得寻找租金比出租布里奇汉普顿的住宅便宜的临时住处。然而埃迪从不抱怨自己的处境,驻校作家圈的人都喜欢他,因为他从不和学生乱搞,至少不会选择比他年纪小的学生。
埃迪·奥哈尔没有违背三十二年前他对玛丽恩发表的宣言,他从来没睡过与自己同龄或比自己年轻的女人。许多参加作家年会的写作班学生都是年纪比较大的女性——离婚妇女和寡妇,视写作为心理治疗——没人觉得这些女性天真无辜,或者在遭受驻校作家性骚扰的时候需要得到保护。另外,就埃迪而言,总是大龄妇女先骚扰他,因为人们都知道他好这一口。
所以,埃迪几乎从不树敌。也就是在感觉自己被他写到的时候,某些大龄妇女才会生气,可她们只是误把埃迪小说中的老女人当成了自己,他不过是借用了她们的身体、头发、姿态和表情等特征。埃迪笔下的每个年轻男人对年长女性的永恒爱慕,都是他对玛丽恩的迷恋的投射,曾经沧海的他再也没有遇到能与玛丽恩相提并论的女人。
出于小说家的职业习惯,他自然会借鉴大龄妇女们衣食住行的细节,比如有时会把她们客厅里的沙发“搬”到小说里,有一次,他把一位独居的图书管理员的床单和枕套上的玫瑰花图案写进了小说,但没有写到她本人。(确切地说,他只借用了她左胸上的一颗黑痣。)
就算得罪了少数坚持认为被他写进了四本小说中的一本或几本的老女人,埃迪仍然和很多大龄妇女成为长久的朋友——包括曾经和他睡过的若干位。一个女人曾经告诉他,她不信任那些愿意和前女友继续保持友谊的男人,言外之意一定是,埃迪算不得她的前男友,或者只能称得上一个“好人”。埃迪·奥哈尔早就不在乎做“纯粹的好人”,不计其数的女人对他说过,当好人没有什么不好。(她们表示,因为好人实在太少,物以稀为贵。)
埃迪再次把挡住右眼的头发拨开,抬起头来,借着阴雨的黄昏朦胧的天光,端详酒吧间镜子中的自己:神色疲惫的高个子男人,现下这一刻,他的自信降到最低点,比身高矮出一大截。他把注意力转回柜台上的手稿,呷了一口健怡可乐。稿子是打出来的,接近二十页纸,他用红笔在上面做了许多修改。埃迪称红笔为“老师的最爱”。手稿第一页上还有他刚才记下的与吉米三局球赛的比分:15-9、15-5、15-3。每次惨败给吉米,他都觉得仿佛再次输给了特德·科尔。埃迪算了算,特德现在应该快八十岁了,跟吉米年龄差不多。
住在布里奇汉普顿的九年里,他是故意不从特德家门口经过的,而布里奇汉普顿枫树路和萨加波纳克的帕森尼奇路相隔很近,要想一连九年都绕着帕森尼奇路走,必须每次出门都小心谨慎。令埃迪吃惊的是,他从来没在鸡尾酒会或布里奇汉普顿的IGA超市偶遇过特德——他应该(却没有)猜到,科尔家的购物由肯奇塔·戈麦斯(她现在也应该快八十了)全部包办,特德从来不自己买东西。
至于为什么鸡尾酒会上没有特德的影子:因为埃迪和特德是两代人,两人参加的根本不是同一种鸡尾酒会。此外,尽管特德·科尔的童书仍有很多读者,他本人(七十七岁)的知名度却在不断下降——至少在汉普顿地区是这样。想到特德不如他的女儿有名,埃迪觉得很高兴。
然而,就算特德·科尔的名气溜走了,对埃迪来说,他在壁球方面的霸权——尤其是在地势奇崛的谷仓球场比赛时——却和吉米一样难以撼动。1990年的秋天,虽然已经七十七岁,特德还是能像1958年夏天那样完败埃迪。因为埃迪的球技实在太烂了,动作笨拙迟缓,从来预估不出对手的球路,接球很慢,还经常接不住,即便接到了,也不得不匆忙打出去。他相对最拿手的是高吊球,可到了特德的谷仓里却没有用武之地——谷仓的天花板比标准壁球场低,距地面不足十五英尺。
露丝的球技在埃克塞特男子壁球队排第三,已经算是高手,然而到了他父亲的主场——气得人干瞪眼的谷仓球场——却只能铩羽而归,高吊球同样是她的必杀技。1990年秋天,露丝三十六岁,她回家的唯一动力就是趁父亲还没死,在他的谷仓里打败他。可七十七岁的特德·科尔硬是一点要死的迹象都没表现出来。
中央公园南街和第七大道的拐角处,雨点倾泻在纽约运动俱乐部门口乳白色的遮阳篷上,如果埃迪知道已经有很多会员在那里排成长龙等候出租车,他会很早之前就离开酒吧间过来排队,可他一直在重读和修改冗长凌乱的稿件,只担心发言稿准备得不好,却不晓得更应该担心的是自己或许会迟到,甚至迟到很久。
埃迪身在五十九街和第七大道的交叉口,目的地“92Y【4】”位于九十二街和列克星敦大道的交叉口,步行过去当然太远——天还下着雨,他既没穿雨衣,也没带雨伞。他早该料到纽约的雨天出租车是多么抢手,尤其在傍晚的交通高峰期,但他一直担心发言稿有瑕疵,忘记了这回事,埃迪总是受到失败主义倾向的折磨,现在他恨不得自己当时没有信口答应在今天的活动上发言。
他悲哀地想,我算老几,竟然给露丝·科尔做引言人?
酒保把埃迪从过度的担心中拉回了现实,他问:“再来一罐健怡可乐,奥哈尔先生?”埃迪看了看手表。如果玛丽恩在此时此刻走进酒吧间,看到他的表情,一定会觉得这位前情人还像十六岁那样喜欢摆出一张苦瓜脸。
现在是晚上七点二十,埃迪希望在十分钟内赶到92Y,乘出租车到列克星敦大道和九十二街的交叉口至少需要十分钟,前提是他一踏出俱乐部大门,立刻逮到一辆出租车,可他不得不和一群牢骚满腹的会员一起排队候车。乳白色的遮阳篷上,雨水流过血红色的俱乐部标志——一只带翅膀的脚——不停滴落。
埃迪晃了晃手中笨重的棕色公文包,里面是他的几本书和发言稿。如果继续在这儿等出租车,势必会迟到。他做好了全身湿透的准备,其实就算不淋雨,他的衣着也像大学教授中常见的那样不修边幅,虽然他按照俱乐部的规定穿了西装,打了领带,而且从小就在以正装和领带为主流的环境中长大——他毕竟是个埃克塞特人——俱乐部的门卫却总是盯着他的衣服看,好像他违反了这里的着装要求似的。
埃迪无计可施,只好沿着中央公园南街跑了起来,恰在此时,雨势增强,倾盆而下。他隐隐盼望能在跑到圣莫里茨酒店和广场饭店门口的时候,发现一大串等候客人的出租车,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两个酒店门口各有一大串等候出租车的客人。
埃迪冲进广场饭店,直奔前台,请服务员帮他换零钱——他拿出的是一张十美元纸币,能换很多零钱,他打算到麦迪逊大道搭公车。可还没等他咕哝出自己的意图,前台的女人就问他是不是本店的客人,有时候埃迪能自然地随口说谎,但当他特别想说谎的时候,却说不出来了。
“不,我不是客人——我只是需要坐公交车的零钱。”他老实承认。女人摇摇头。
“如果你不是客人,我会惹上麻烦的。”她说。
他只得沿着第五大道跑到六十二街,拐上麦迪逊大道,寻到一处咖啡馆,准备进去买一罐健怡可乐,然后就能得到些零钱。他把健怡可乐留在了收银台,还有一笔(与出售给他可乐的举手之劳相比)大方得夸张的小费,可收银台后面的女人却认为小费太少,她觉得,除了卖给埃迪可乐,她还要费事帮他把可乐处理掉,这要求太过分,简直不可理喻。
“你是来找麻烦的吧!”她在埃迪身后吼道。找给埃迪那么多零钱,她显然很不痛快。
埃迪在雨中等候麦迪逊大道的公交车,他已经湿透了,而且迟到了五分钟。现在是七点三十五分,活动八点开始。露丝·科尔读书会的组织者希望埃迪和露丝在后台见个面,聊聊天,“互相了解一下”,而不是“重新了解”,至少埃迪和露丝不会这么说。(如何通过三十六岁的成年人“重新了解”昔日的四岁小女孩呢?)
等公交车的其他人都知道,要离马路远一些,可埃迪就站在马路牙上,公交车还没停稳,就已经把排水沟里的脏水溅到他的前胸和肚子上。现在他不仅浑身湿透,而且脏乱不堪,公文包的底部也溅了许多脏水。
埃迪准备送露丝一本他签了名的《六十次》,尽管这本书三年前就出版了,如果露丝愿意读,肯定早就读过。埃迪经常想象特德·科尔会如何对他女儿评价《六十次》,“一厢情愿”,他可能这样说,或者“纯粹是夸张——你妈妈根本不认识这个人”。其实,特德对露丝说的话更有意思,而且一点都没说错。他的原话是:“这个可怜的孩子怎么也忘不了和你妈妈上床那件事。”
“他已经不是孩子了,爸爸,”露丝说,“我都三十多岁了,埃迪·奥哈尔应该四十多了吧?”
“他还是个孩子,露西,”特德告诉她,“埃迪永远都长不大。”
确实,挣扎着挤上麦迪逊大道的公交车的时候,多次受到苦恼和焦虑折磨的埃迪就像一个四十八岁的大男孩。他站在车门口磨磨蹭蹭,不知道该给多少车费,而且,虽然他的裤袋里鼓鼓囊囊装着一大把零钱,但裤子太湿,每次只能掏出一个钢镚,惹恼了司机。站在他身后的人——大部分都被他挡在车门外淋雨——也对他没有好脸色。
然后,他又往外倒公文包里的脏水,水流到一个不懂英语的老人的鞋面上,积成褐色的水坑,埃迪不明白老人和他说了什么,也不知道对方使用的是哪种语言。车厢里乱哄哄的,司机偶尔嘟囔几句,但埃迪根本听不清楚,不知道他说的是街道名、即将抵达的站名,还是后面几站的名称。
他之所以听不清司机报站,是因为靠过道的一处座位上坐着个年轻的黑人,腿上搁着一台巨大的便携式收录机,喇叭里正大声播放一首淫荡下流的歌曲,响彻整个车厢,埃迪就能听明白一句反复念叨的歌词,大概是:“你能看清狗屁的真相,哥们儿,如果她就坐在你的脸上?”
“对不起,”埃迪对年轻人说,“你不介意把声音关小点儿吧?我听不清司机说话。”
年轻人露出迷人的微笑,说:“我听不清你说什么,哥们儿,因为这个盒子太他妈能吵吵了!”
不知是出于紧张还是真正的心领神会,周围的几个乘客笑起来。埃迪往邻座的一位中年黑人妇女那边倾倾身子,用手掌抹了抹窗玻璃上的哈气,这样也许就能看到他想去的那个交叉口。可他笨重的棕色公文包——肩带和他的衣服一样湿——从肩膀上滑下来,击中了中年妇女的脸。
湿漉漉的公文包把女人的眼镜都砸掉了,幸运的是,她并拢膝盖,夹住了眼镜,可动作太猛,一只镜片脱框而出。她茫然地抬头看着埃迪,似乎已经被失望和悲哀刺激得精神错乱了。“你为什么要找我的麻烦呀?”她问。
轰然作响的《真相与坐脸之歌》应声而止,过道对面坐的年轻黑人一下子站了起来,挂在胸前的大收录机像一块巨石。
“那是我妈。”黑人少年说,他个子不高——头顶只到埃迪的领带结——可脖子和埃迪的大腿一样粗。“你为什么要找我妈的麻烦?”强悍的年轻人问。
自从离开纽约运动俱乐部,埃迪这是第四次听到“麻烦”这个词,这也是他从来没打算住在纽约的原因。
“我就想看看到站了没有——我下车的站。”埃迪说。
“你现在就下去吧。”野蛮的男孩告诉他,说着拉了一下信号绳。公交车来了个急停,埃迪没站稳,公文包再次滑下肩膀,不过这回没砸到人,因为他两只手紧紧抓住了它。“就这儿,快下去。”矮胖的年轻人说。他母亲和另外好几个乘客都表示赞同。
哦,好吧,埃迪边下车边想——说不定已经快到九十二街了。(他目前在八十一街。)公交车继续开动之前,他听到有人说:“可走了!”
几分钟后,埃迪来到八十九街,沿着这条街跑到公园大道的东侧时,瞥见一辆空出租车,他没有多想——现在只需向东跑一个街区,再向北经过三个街区,就到了目的地——就拦下车,钻了进去,告诉出租车司机去哪里。
“九十二街和列克星敦大道交叉口?”司机说,“天哪,你应该走过去——反正你都已经淋湿了!”
“可我迟到了。”埃迪虚弱地辩解道。
“人人都会迟到。”司机说。车费少得可怜,埃迪想把一口袋零钱都给司机作为补偿。
“老天!”司机喊道,“我要这么多零钱干吗?”
至少他没说“麻烦”这个词,埃迪边想边把零钱塞进外套口袋,他钱包里的纸钞都是湿的,出租车司机也嫌弃。
“你比迟到和淋雨还糟糕,”司机告诉埃迪,“你他娘的就是麻烦的化身。”
“谢谢。”埃迪说。(薄荷·奥哈尔曾经告诉儿子一条哲理:千万别瞧不起他人对你的称赞,你可能还不如人家夸的那样好。)
就这样,浑身泥水的埃迪·奥哈尔走进92Y,来到穿梭在前厅拥挤的人群中收票的年轻姑娘面前。“我来参加读书会。我知道有点晚了……”他说。
“你的票呢?”姑娘问他,“现买可不成,我们的票卖完了,早卖完好几个星期了。”
卖完了!埃迪很少见到92Y的考夫曼音乐厅门票售罄的盛况。他来这个音乐厅参加过好几个著名作家的读书会,甚至还给其中两三位担任过引言人。当然,埃迪自己也在这里办过读书会,但都是与别人合作,从来没有只朗读自己的作品。只有露丝·科尔这样的知名作家才开得起个人读书会。上一次他在考夫曼音乐厅朗读的时候,读书会的名字叫“世态小说朗读之夜”——还是“世态滑稽小说之夜”或者“滑稽世态小说”来着?埃迪记不清了,只记得另外两位与他搭伙的小说家表现得比他有趣得多。
“哦……”埃迪对收票的姑娘说,“我不需要门票,因为我是引言人。”他在湿乎乎的公文包里掏来掏去,翻找准备送给露丝的《六十次》,想给女孩看书封上的作者照片,证明他的身份。
“你是什么?”女孩问,接着便看到他拿出一本泡烂了的书,递给她看。
《六十次》
虚构作品
艾德·奥哈尔
(只有在自己写的几本书上,埃迪才能得偿所愿,自称“艾德”。他父亲还是叫他爱德华,其他人则喊他埃迪。即便见到不好的书评,只要里面提到“艾德·奥哈尔”这个名字,他仍然会感到高兴。)
“我是引言人,”埃迪又对收票的女孩说了一遍,“我是艾德·奥哈尔。”
“噢,我的天!”女孩叫道,“你是埃迪·奥哈尔!他们一直在等你,快要等疯了,你迟到很久了。”
“对不起……”他刚开口道歉,女孩已经拉着他穿过了人群。
卖完了!埃迪想,好多人啊!他们可真年轻!多数看着像大学生,并非平时光顾92Y的常客,但他发现人群中也有“主流观众”,他所谓的“主流观众”是指神情严肃的文学圈人士,还没听到朗诵就预先皱起了眉头。但埃迪·奥哈尔读书会的观众并不属于这个圈子,他的观众基本上是些弱不禁风的中老年妇女,总是独自前来,或是携带一位愁眉苦脸的女伴,此外也不乏心理受过刺激、神经兮兮的小伙子,埃迪觉得他们的容貌过于漂亮,甚至有些娘炮。(他就是这么看自己的:过于漂亮,娘炮的那种漂亮。)
上帝老天爷!我来这里干什么?他绝望地想。为什么同意做露丝·科尔的引言人?他们为什么要邀请我?难道这是露丝的意思?
音乐厅的后台潮湿憋闷,埃迪不晓得自己衣服上的水渍是汗还是雨——当然还有几块巨大的泥巴印。“演员休息室后面有个洗手间,”女孩说,“如果你想……呃,清理干净的话。”
我现在一副熊样,仪容不整,而且说不出什么有趣的话来,埃迪想。多年来,他经常想象再次见到露丝的情景,但从来没料到会在这种情况下见她,他设想中的会面更私密,也许是和她共进午餐或晚餐。露丝肯定也偶尔想过与他见面。毕竟,特德不得不给女儿讲她母亲的事情,告诉她1958年夏天的情况,特德·科尔总是克制不住他对这种事情的叙述欲。他的叙述中也肯定少不了埃迪,即便埃迪并非造成玛丽恩失踪的罪魁祸首,如果不提到他,故事就不完整。
可以想见,埃迪和露丝将有许多可以谈论的话题,哪怕两人的共同兴趣主要是玛丽恩,也有很多话要说。毕竟,他们都是写小说的,虽然写出来的东西天壤之别——露丝是文坛巨星,埃迪是……老天,我是什么?埃迪暗忖。相比于露丝·科尔,我什么都不是,他总结道。也许我应该以无名小辈的姿态发表引言。
然而,受邀为她引言的时候,埃迪曾经头脑发热地相信,他有最好的理由接受邀请:六年来,他一直保守着一个秘密,想要与露丝分享。六年来,他一直保留着揭示这个秘密的证据。如今,在这个悲惨的夜晚,他把证据带在了身边,就在那个笨重的棕色公文包里,就算有点湿又怎么样?
他的公文包里还有一本书,比起他签好名的《六十次》,这本书对露丝而言更重要——至少埃迪是这么认为的,他甚至想以匿名的方式提醒露丝注意这本书,可后来他看到露丝接受了一个电视采访,她在采访中说的一些话让他放弃了这个打算。
露丝没有多谈她的父亲,也没表示是否想要写童书。采访者问,特德在写作方面是否指点过她,露丝回答:“他教给我如何讲故事和打壁球。但是,关于写作……不,他并没有教给我什么关于写作的东西,真的。”采访者向露丝打听她的母亲——她母亲是不是仍旧“失踪”,小的时候,被“抛弃”的经历是否对她造成过很大的影响(无论是作为作家或作为女人)——露丝对这个问题表现得相当冷漠。
“是的,可以说我的母亲仍旧‘失踪’,但我不会去找她。如果她想找我,早就找到我了。既然她自己想走,我绝不会逼她回来。如果她愿意找我,我比她更好找。”露丝这样回答。
就是这个电视采访让埃迪六年前放弃了联系露丝的想法,采访者想从作家个人的角度解读露丝·科尔的小说。“但是,在你的书中——你所有的书里——都没有母亲的角色。”(“也没有父亲的角色。”露丝回应。)“是的,但是……”采访者继续说,“书里的女性人物有女性朋友、男朋友——恋人——但她们与自己的母亲没有任何联系。我们很少见到她们的母亲出场。你不觉得这样……嗯,不正常吗?”采访者问。(“如果你没有母亲,就不会觉得不正常。”露丝回答。)
露丝不想了解她的母亲,看过节目之后,埃迪猜测,所以他把那件“证据”留在自己身边,没有交给露丝。但后来他接到邀请,到92Y参加露丝·科尔的读书会,做她的引言人,埃迪转念一想,露丝当然希望了解她的母亲!于是接受了邀请。那本神秘的书就装在他潮湿的公文包里,六年前,他差点把这本书交给露丝。
埃迪·奥哈尔相信,这本书是玛丽恩写的。
已经过了晚上八点。音乐厅里的庞大观众群像铁笼里焦躁的野兽,表现出明显的不耐烦——尽管埃迪看不到他们。收票的女孩扯着他湿漉漉的衣袖,横穿一个散发霉味的阴暗大厅,登上一道螺旋楼梯,经过昏暗的舞台后方高悬的幕布,在那里,埃迪看到一位舞台助理坐在凳子上。这个年轻人相貌阴险,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视监控屏;摄像机已经对准了舞台上的讲桌。埃迪看到讲桌上的水杯和麦克风,暗暗提醒自己不能喝杯子里的水,水是为露丝准备的,轮不到他这个卑微的引言人。
接着,埃迪被推进演员休息室,明晃晃的化妆镜和刺眼的化妆灯将这里映照得亮如白昼。埃迪早就排练过和露丝见面时该说什么——“我的天,你都长这么大了!”作为滑稽小说家,他却不善于开玩笑,但他只想这么说。他湿乎乎的右手松开了一直抓紧的公文包肩带——可迎上来招呼他的那个女人不是露丝,也没有握住埃迪已经伸过去的右手。这位热情善良的女士是92Y的活动组织者之一,埃迪见过她好几次,她总是非常友好和真诚,使出浑身解数,想让埃迪觉得自在放松——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她叫梅丽莎。梅丽莎亲了亲埃迪的湿脸颊,对他说:“我们很担心你!”
埃迪说:“我的天,你都长这么大了!”
显然没再长个子也没有怀孕的梅丽莎吓了一跳,但她的心地就是这样好:听了埃迪的话,她非但没有生气,反而担心起他的精神状况来。埃迪自己却觉得,如果他是梅丽莎,听到这话一定会哭出来。
这时,有人握住了埃迪还没收回去的右手,那个人的手很大,很有劲儿,不像是露丝·科尔的,所以埃迪克制住了想要再说一遍“我的天,你都长这么大了!”的冲动。和他握手的人是卡尔——92Y温特贝格诗歌艺术中心的活动主管,同样是个好人,还是诗人,非常聪明,和埃迪一般高,总是对他很亲切。(正是好心的卡尔邀请埃迪参加了92Y的许多活动,即便有些活动埃迪觉得自己没资格参加——比如今天晚上的读书会。)
“下……雨了。”埃迪告诉卡尔。休息室里塞了六七个人,埃迪的这句话一出,大家哄堂大笑,埃迪·奥哈尔的书里面净是这种老式的冷幽默,他只是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别的话,只好不停地和别人握手,像狗一样抖掉身上的水。
来自兰登书屋的贵宾——露丝·科尔的编辑也在场。(露丝前两本小说的编辑是女的,最近去世了,现在接手的是个男编辑。)埃迪见过他三四次,但想不起他的名字。不管他叫什么,反正这位编辑总是不记得自己曾经见过埃迪,前几次埃迪都没当回事,可这一次他却产生了异样的感觉。
休息室的墙上挂满了世界上最重要的作家的照片,埃迪仿佛被一群拥有国际地位和声誉的名流包围,他先是认出了露丝的照片,才发现她本人也来到了他的面前。她的照片和几位诺贝尔奖得主的照片摆在一起,丝毫不显得突兀。(埃迪永远不会在诺贝尔奖得主的照片中间里寻找自己的尊容,就算真的去找也不会找到。)
其实,正是露丝的新编辑把她推到埃迪面前的。兰登书屋来的这个男人有股精力充沛、咄咄逼人的劲头,喜欢展现长者风范。他伸出大手,亲热地搭住露丝的肩膀,把她从房间的角落推出来,可她显然更愿意躲在角落里。埃迪看过许多她的电视采访,明白她不是个腼腆的人,可当面见到她——两人成年后的第一次见面——之后,他发现露丝·科尔故意表现得不起眼,她似乎愿意做一个卑微矮小的人。
实际上,她并不比麦迪逊大道公交车上的那个恶棍矮。尽管露丝和她父亲一样高,在女人里不能算矮,她的身高还是赶不上玛丽恩。可她营造出来的矮小感觉与身高无关;与特德一样,她像运动员般结实,穿着招牌式的黑色T恤,埃迪一眼看出她的右臂肌肉更加发达,右前臂和肱二头肌比左臂粗壮很多。经常打壁球或网球的人常有这种身材。
埃迪打量了露丝一眼,推测她大概能在壁球赛中把特德打得屁滚尿流——如果放在标准尺寸的壁球场上来看,他的推测是正确的。可他根本想象不出露丝多么希望父亲输得屁滚尿流,也猜不到特德·科尔那个老家伙仗着谷仓球场的不公平优势,占了好勇斗狠的女儿的上风。
“你好,露丝——我一直期待见到你。”埃迪说。
“你好……又见面了。”露丝说,握了握他的手。她的手指和她父亲一样粗短。
“噢,”兰登书屋的编辑说,“我都不知道你们两个以前见过。”露丝的苦笑也和她父亲一模一样,她的笑容让埃迪说不出话来。
“你想先去洗手间吗?”她问埃迪。编辑慈祥的大手又伸过来,过于亲热地搭在埃迪的肩膀上。
“好的,没错——让奥哈尔先生快去整理一下吧。”露丝的新编辑说。
直到独自进了洗手间,埃迪才意识到需要整理的地方并非一点半点。他现在可不只是又湿又脏:一片貌似从烟盒里钻出来的玻璃纸死死黏在他的领带上;一团口香糖包装纸——如果仔细看,你会发现里面包着一块嚼过的口香糖——粘在他的裤子门襟上;衬衫全泡透了。对着镜子,他愣是把自己的乳头也当成了口香糖,想把它们搓掉。
他脱下外套,拧干衬衣和领带里的水,再穿回去,却发现布料上全是拧出来的褶子,白衬衣上出现了浅粉色的条纹——被他手上的红墨水(来自那支他称为“老师的最爱”的改错笔)印迹染的,埃迪不用打开公文包就知道,里面红笔修改过的发言稿经水一泡,肯定也从红色变成了浅粉色。等他真的把发言稿拖出来一看,果不其然,那些手写的红色字迹有的被抹掉了,有的模糊难辨,白纸变成了粉红纸,打印出来的内容也不像白纸黑字的时候那么清晰了。
外套口袋里的那团硬币沉甸甸的,把衣服都坠歪了,埃迪找不到垃圾桶,于是干了一件愚蠢得登峰造极(相较他今天做过的所有傻事而言)的事儿:把钢镚全都倒进了马桶。冲水之后,他遗憾地发现所有的二十五美分硬币都留在马桶的底部,一股熟悉的无奈感再次袭上心头。
埃迪出来后,露丝进了洗手间。跟着她穿过后台的时候(那时其他人都已经坐到了观众席),露丝突然回头对他说:“把那里当成许愿池可有点奇怪,不是吗?”过了一两秒,他才意识到她指的是抽水马桶里面的硬币,当然,他看不出她知不知道那是他的钱。
然后,她更直截了当——不像开玩笑——地说:“活动结束后,我们去吃个饭,我希望——和你谈谈。”
埃迪的心跳加快了,她的意思是两人单独吃饭吗?但他觉得不太可能,饭桌上一定还有卡尔、梅丽莎,更少不了慈祥的兰登书屋新编辑——和他那双过于亲热的大手。埃迪可能和她单独相处一小会儿,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他也许应该提议下次单独见个面。
他傻笑起来,紧盯着她俊朗的面孔,有些人会说这张脸漂亮。露丝的上唇薄薄的,像玛丽恩,乳房丰满,微微下垂,也像她的母亲。然而,她没有玛丽恩那样修长的腰身,所以胸部显得太大,与身体的其他部分不成比例,她的腿像她父亲一样粗短。
露丝的黑T恤是高级货,很合她的身。料子像真丝的——总之比棉织品精细,埃迪想。她的牛仔裤看上去也比大多数牛仔裤要好,也是黑色,同样很合身。埃迪看到她把外套递给她的编辑,那是一件量身定做的黑色羊绒外套,与黑T恤和黑牛仔裤格外搭配。她不想在读书会上穿外套,她的粉丝希望见到黑T恤,埃迪推断。喜欢她的人可不止书迷,露丝·科尔有粉丝。埃迪很害怕和他们说话。
他发现卡尔正在对观众介绍他,就选择不去听。相貌阴险的舞台助理把他的凳子让给了露丝,但她选择站着,身体晃来晃去,重心在两脚间切换——好像正准备打壁球,而不是朗诵作品。
“我的发言……”埃迪对露丝说,“我不是很满意,墨水全都洇了。”
她举起一根粗短的手指,抵在嘴唇上。等他停止了嘟囔,她身体前倾,在他耳边低语:“谢谢你没在书里写到我。我知道你可以写的。”埃迪张口结舌。直到听到了她的耳语,他才意识到,露丝继承了她母亲的声音。
然后,露丝推着他走向台前。因为没有听卡尔的介绍,埃迪不知道卡尔和观众——露丝·科尔的观众——都在等他。
露丝一辈子都在等着见埃迪·奥哈尔。自从听说埃迪和玛丽恩的事情,她就想见他。现在,目送他走上舞台,她有点受不了,因为他和她拉开了距离。她只好挪移视线,在电视监控屏上看他。从摄影机的角度看,她仿佛坐在观众席上,埃迪正在向她走来,他面对观众,面对人群。他终于过来见我了!露丝想象着。
可我的妈妈到底看上了他的哪一点?露丝思索。这个人多么可怜、多么不幸!在电视监控器的小屏幕上,她研究着黑白色块组成的埃迪。粗糙的画质让他显得年轻了不少,她仿佛看到了过去那个漂亮的男孩。可是,男人的漂亮只具有暂时的吸引力。
埃迪·奥哈尔开始谈论她本人和她的作品,露丝却有点走神,想起一个困扰自己很久的问题:男人的哪些品质可以永远吸引她?
三十六岁的露丝
男人必须自信,露丝想,毕竟,他们的天性就是争强好胜。然而,自信、争强好胜的男人的吸引力却让她陷入过几段成问题的恋爱关系。她绝不容忍身体暴力,到目前为止,不曾有男人对她拳脚相向,但她的朋友遭遇过身体方面的虐待,露丝告诉朋友们,对于这种情况,她们自己至少负有一部分责任。尽管露丝不喜欢也不信赖自己对男人的直觉,可她却意外地相信,自己能够仅凭一次约会就判断出男性对女性施暴的倾向程度。
在错综复杂的两性世界,这也是露丝引以自豪的为数不多的几件事情之一,但她的好友汉娜·格兰特却多次表示,她只是很幸运而已。(“你只是没有遇到对的人——我是指真正的坏家伙,”汉娜告诉露丝,“你根本没和这种人约会过。”)
男人应该尊重我的独立性,露丝相信。她从不隐瞒自己不相信婚姻,更不相信生儿育女能让女人获得幸福的态度。然而,那些承认她所谓独立性的男人却经常让人感觉不值得信赖。露丝不会容忍不忠,甚至要求刚刚开始交往的男朋友对她忠贞不二。难道是她的做法过时了吗?
为此,汉娜常常嘲笑露丝,说她“自相矛盾”。三十六岁的露丝从未与男人同居过,却要求不和她住在一起的男友对她忠诚。“我怎么看不出哪里矛盾?”露丝告诉汉娜,但汉娜觉得自己在男女关系方面看得比露丝清楚,更有发言权。(大概是因为汉娜交过的男友更多吧,露丝想。)
根据露丝的标准——甚至按照比她更宽松的性标准——汉娜·格兰特在男女关系上比较随便。眼下,露丝正在92Y等候朗读自己的新书,汉娜迟到了。露丝原本希望汉娜在活动开始前到演员休息室与她碰头,现在她开始担心汉娜或许来得太晚,被拒绝入场——尽管观众席上为她保留了座位。汉娜总是这样——她很可能遇上了一个男人,和人家聊得停不下来。(除了聊天,当然还要干点别的。)
露丝的注意力转回电视监控器的黑白小屏幕,想听听埃迪·奥哈尔说了些什么。她在各种场合下被人介绍过多次,却没有被她母亲的前情人介绍的经验,这自然让埃迪显得与众不同,可他的发言却并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
“十年前。”埃迪说,露丝低下头,这一次,当年轻的舞台助理把凳子让给她的时候,她接受了。既然埃迪要从头说起,她最好还是坐下来听。
“1980年出版,她只有二十六岁,”埃迪缓慢庄重地说,“露丝·科尔的第一部小说《还是那家孤儿院》,故事背景设置在新英格兰的一处乡村,那里以支持另类的生活方式闻名。当地兴起过一个社会主义公社和一个女同性恋公社,但最终解散了。还出现过一所入学标准奇怪的大学,也是昙花一现,它的存在只是为了给不想参加越战的年轻人提供拖延四年再入伍的机会。越战一结束,大学就关门了。众所周知(至少在当地很有名),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早在1973年最高法院的‘罗诉韦德案’判决宣告堕胎合法化之前,村里就有一家小孤儿院,在堕胎尚属违法的那些年里,孤儿院的医生给妇女们提供堕胎服务。”
讲到这里,埃迪暂停了一下。观众席的灯光很暗,看不清广阔人海中任何一张单独的面孔,他不假思索地端起给露丝准备的水杯,抿了一口。
“罗诉韦德案”判决出炉的同一年,露丝从埃克塞特毕业。在她的小说中,两个埃克塞特女孩怀孕了,学校没调查谁是胎儿的父亲就开除了她们——实际上,两个女孩的男朋友是同一个人。二十六岁的作者曾经在一次采访中开玩笑说,《还是那家孤儿院》写作时的暂定名是《还是那个男朋友》。
虽然埃迪·奥哈尔命中注定只会写自传体小说,但他还没笨到以为露丝也是在写自传体小说的程度,第一次读到她的作品,他就明白露丝写的不是她自己,她的本事比他大多了。不过,在好几次采访中,露丝承认,在埃克塞特读书的时候,她有过一位密友——她甚至可以和这位女性朋友共享一个男朋友。埃迪不知道露丝的室友和在埃克塞特的最好的朋友就是汉娜·格兰特——也不知道汉娜会参加今天的读书会,她以前参加过很多场露丝的读书会,今天的读书会之所以对她(和露丝)如此特别,是因为两个朋友经常在一块谈论埃迪·奥哈尔。汉娜一直想见见埃迪。
至于两个好朋友在埃克塞特共享一个男朋友那件事,埃迪并不知晓详情,但他猜测——而且猜对了——露丝不会在埃克塞特参与性活动。其实——这在七十年代并不容易——露丝整个大学期间都没有过性行为。(汉娜当然没有这样的定力,她在埃克塞特有过多次性经历,毕业前还堕过一次胎,这是她第一次堕胎。)
露丝的小说里,被埃克塞特开除后,共享男友的两个女孩被其中一个女孩的家长送到了新英格兰的那家孤儿院。女孩甲在孤儿院生下了孩子,但她不忍心把孩子送人,决定自己抚养。女孩乙进行了非法堕胎。把她俩肚子搞大的那个埃克塞特男生后来毕业了,他和留下孩子的女孩甲结了婚,为了孩子,夫妻俩努力维持他们的婚姻,最后还是离婚了,只坚持了十八年!选择流产的女孩乙在快四十岁的时候遇到了离婚后的前男友,她当时恰好独身,就和他结婚了。
整本小说中,埃克塞特女生之间的友谊一直都在经受考验。是堕胎还是把孩子生下来交给别人收养?诸如此类的两难选择和随同时代变迁的道德风气始终困扰着她们。虽然露丝在写作中对两位女主人公都是一样的同情,但她个人认为,女性有权选择是否堕胎,这是她们的自由,为此她得到了女权主义者的赞同。而且,尽管这是一本含有说教成分的小说,《还是那家孤儿院》还是被译成二十五种以上的语言,受到了全世界的欢迎。
当然也有反对的声音。小说结尾处,两个女人的友谊以痛苦结束告终,不是每个女权主义者都喜欢这样的结尾。选择堕胎的乙和前男友结婚后一直没能怀孕,露丝并没有暗示这是她堕过胎的缘故,可一些支持堕胎自由选择权的女权主义者却抓住这一点,讥讽这本小说是一部“反对堕胎的神话故事”。“也许她无法怀孕是因为她已经三十八岁了。”露丝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些号称“为四十岁以上仍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代言”的妇女对此嗤之以鼻。
这本小说并非那种八面玲珑、四处讨好的作品。《还是那家孤儿院》中,离婚的女人甲——被埃克塞特开除后选择生下孩子的那位——愿意使用前夫的精子,再生一个孩子,把孩子送给女人乙,然而女人乙拒绝了,她宁可没有孩子。小说中,女人甲甘愿代孕的动机值得怀疑,但毋庸置疑的是,少数引领时代潮流的代孕母亲抨击这本书歪曲了她们的形象。
二十六岁的露丝·科尔却并无年轻人的冲动,根本不打算费力气与批评者们战斗。“听好了——这是一本小说,”她说,“人物都是我写的——我想让他们干什么,他们就得干什么。”对于那些非要给这本书加上限定词的行为(比如声称它是“关于”堕胎的),她同样不屑一顾。“这只是一本小说,”露丝重复,“不是‘关于’什么什么东西的。它是个好故事,讲述的是两个女人的选择如何影响了她们的余生。做出了选择,就要承受选择对我们的影响,不是吗?”
露丝承认,她从来没有堕过胎,结果打击了好些热心读者。有些堕过胎的读者认为,“只凭想象”描写堕胎是对她们的侮辱。“我当然不反对自己堕胎,也不反对别人堕胎,”露丝说,“我只不过是没有遇到需要堕胎的情况。”
露丝也知道,汉娜·格兰特后来又堕过两次胎。高中毕业时,她们申请的大学都是一样的——而且只申请最好的,可大部分学校都没有录取汉娜,于是她们去了米德尔布里学院。两人的最大心愿(起码她们嘴上是这么说的)是能够待在一起,即使这意味着在佛蒙特州待上四年。
现在回想起来,露丝不明白为什么汉娜会希望和她“待在一起”。在米德尔布里学院读书时,汉娜大部分时间都和一个戴活动假牙的冰球手厮混。冰球手两次搞大她的肚子,和汉娜分手后,他又想勾搭露丝,直接导致露丝和汉娜约法三章,推出一份“友谊守则”。
“什么守则?”汉娜问,“朋友之间还需要规矩?”
“朋友之间最需要规矩,”露丝告诉她的朋友,“比方说,我不会和曾经约过你的人约会——也不和先约了你的人出去。”
“反之亦然?”汉娜问。
“嗯。(露丝继承了父亲的这个习惯)那是你的选择。”她告诉汉娜。汉娜从来不敢以身试法——至少露丝没发现过。露丝本人则更是以身作则,严守规矩。
可汉娜今天迟到了!露丝盯着电视监控屏,埃迪·奥哈尔还在磕磕绊绊地演讲,她知道那个鬼鬼祟祟的舞台助理正在看她。汉娜会觉得舞台助理这种类型的男人“可爱”,毫无疑问,她还会和他调情。但露丝很少调情,而且他也不是她喜欢的类型——如果她有喜欢的特定类型的话。(她当然有,可这件事让她十分困扰,宁肯不去谈论。)
露丝看了看表,埃迪还没讲论完她的第一部小说,还有两本书呢,我们要在这里耗一晚上了!看到埃迪又喝了一口给她准备的水,露丝心想。如果他感冒了,会传染给我的。
露丝正打算提醒埃迪一下,抬起头来却发现舞台助理色眯眯地盯着她的乳房。她觉得,大多数男人最愚蠢的一点,就是自以为女人意识不到有男人正在看她的胸部。
“我可不怎么讨厌男人的这个缺点。”汉娜曾告诉露丝。汉娜的胸其实挺小——至少她自己是这么觉得的。“见到你这样的大胸,男人还会往哪儿看?”她问露丝。
然而,露丝和汉娜在一起的时候,男人们一般先看汉娜。汉娜个子高挑、金发碧眼、身材性感。反正比我性感,露丝想。
“其实只是我的衣服——我的衣服比你的性感。”汉娜告诉露丝,“如果你打扮得女性化,男人可能更关注你。”
“他们只注意到我的胸就够烦的了。”露丝说。
或许,她们之所以能够成为完美室友,并且多次成功结伴旅行(好旅伴比好室友还要难找),正是因为不会——实际上是不能——穿同样的衣服。
在没有母亲的环境中长大并非露丝·科尔穿男人衣服的原因。小时候,肯奇塔·戈麦斯总是把她打扮得很女孩子气,送露丝去埃克塞特上高中时,肯奇塔甚至给她收拾了一大箱小女孩式样的短裙和连衣裙,露丝痛恨这些玩意儿。
她喜欢牛仔裤,或者说喜欢像牛仔裤那样合她的身的长裤。她喜欢T恤、男孩或男人穿的正装衬衫——高领衫免谈,因为她的脖子短,几乎等于没脖子。毛衣也不行,太臃肿,显得她胖。其实她不胖,只是看上去矮。无论如何,露丝在埃克塞特选择了遵守男生的着装规则,从那时起,男装已成为她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