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是苏黎世,”马丁回答,“那家伙在欧洲许多地方杀过妓女。”
“但只在阿姆斯特丹杀了一个。”西尔维娅说。
只有一个!露丝想。她努力装作对这个案子不那么感兴趣,突然,她大声说:“他们是怎么抓住他的?”
然而马丁和西尔维娅记不清细节了,只知道凶手被抓了,然后死了,而且这是好几年前的事了。
“好几年前的事!”露丝重复道。
“我想还有个目击证人。”西尔维娅说。
“好像还发现了指纹——那个家伙病得厉害。”马丁补充道。
“是哮喘吗?”露丝问,她突然不那么在意暴露自己的秘密了。
“我想是肺气肿。”西尔维娅说。
没错,这就对了!露丝想,但她真正在乎的是鼹鼠人被抓了,鼹鼠人死了!他的死让露丝觉得不那么害怕回到阿姆斯特丹了——她觉得自己仿佛也是从犯。
埃迪·奥哈尔不仅准时出现在了露丝的读书会,而且来得很早,以至于独自在绿厅里等了一个多小时。过去几周里,他心事重重——他的母亲和父亲在那段时间相继去世,患癌症的母亲病情迅速恶化,父亲(没有那么突然)在过去三年内四次中风。
可怜的薄荷·奥哈尔第三次中风后近乎失明,看书时“眼前好像有台倒过来的望远镜”,多事西·奥哈尔去世前负责为他念书听,后来就轮到埃迪,但父亲抱怨儿子的发音比不上他已故的妻子。
大声给薄荷念书没有什么难的,他的书上标注得密密麻麻,喜欢的段落下面都划着红线,教书这么多年,他对每本书的情节烂熟于心,埃迪只需要逐页朗读划线的段落就可以了。(儿子最终还是没有逃脱亲自实践他父亲当年催眠学生的独特方法。)
埃迪一直认为,亨利·詹姆斯的《贵妇的画像》开头的那一段对下午茶仪式的描写过于繁冗,然而薄荷觉得这段话值得反复阅读,埃迪只能靠自己第一次做结肠镜时习得的自动关闭大脑感受的技巧忍耐过去。
薄荷还喜欢英国小说家安东尼·特洛普,埃迪却觉得这家伙是个爱说教的讨厌鬼。薄荷最喜欢特洛普自传中的一段:“我相信,女孩们读了我的书,品性都会升华,变得更谦逊,她们会从书中知道谦逊是一种非常值得保持的魅力。”
埃迪相信,没有一个女孩会在阅读特洛普的书时获得升华,而且喜欢他作品的女孩以后再也不会升华,一定会有许多女孩在读他的书的时候睡死过去。
埃迪永远记得薄荷失明后他是如何搀扶父亲出入浴室的。第三次中风后,薄荷那双毛茸茸的拖鞋就被橡皮筋绑在了他没有感觉的脚上,踩在地上吱吱作响。这双粉红色的拖鞋原本属于埃迪的母亲,因为薄荷的脚已经萎缩到不能穿他自己的拖鞋——捆橡皮筋也不行。
薄荷用红笔把《米德尔马契》第四十四章的最后一句划出来,埃迪语气沉重地大声念给他听。埃迪觉得乔治·艾略特的这句话也许很适合形容他对玛丽恩或露丝的感觉——以及他想象中的她们对他的感觉。“他不信任她的爱,还有什么比不信任更让人感到孤寂的吗?”
所以,就算他父亲是个乏味无聊的教师又怎么样?他起码给所有重要的段落做了记号,作为学生,遇到这样的老师已经算是幸运的了。
埃迪父亲的悼念仪式在埃克塞特校园里的礼拜堂举行,来的人比埃迪想象中的多,薄荷的同事们都来了——包括步履蹒跚的退休教师,他们比他父亲活得更久——还有整整两代的埃克塞特校友。他们也许都抱怨过薄荷的无聊,但埃迪认为,他们能来参加,恰好说明他的父亲给他们带来了一段值得回忆的人生经历。
埃迪高兴地在父亲标注过的精彩描写中找到了可以取悦他的老学生的一段话——《名利场》的结尾——薄荷一直是萨克雷的忠实崇拜者。“唉,浮名浮利,一切虚空!我们这些人里面谁是真正快活的?谁是称心如意的?就算当时遂了心愿,过后还不是照样不满意?来吧,孩子们,收拾起戏台,藏起木偶人,咱们的戏已经演完了。”【8】
埃迪回到他父母的小房子,薄荷退休时和多事西被迫搬出了教工宿舍(这是头一次),于是买下这处住所。这座不起眼的房子位于镇上埃迪不熟悉的一个区域,门前的小街在每个小镇都很常见,远离宽敞的校园和那些宏伟的建筑,他父母在这里一定很寂寞。最近的邻居家草坪没有修剪,儿童玩具散落其间,地上还有一根用来拴狗的生锈的铁栓,埃迪从没见过那只狗。
看到父母在这种环境里度过暮年,他觉得很残酷——邻居们的作风显然和埃克塞特人不同(肮脏的草坪经常让薄荷觉得邻居们是他最讨厌的那种低水平中学教育的产物)。
打包父亲的书时——因为他已经决定卖房子——埃迪发现了他自己的小说,书上没有签名,他竟然忘记给父母签名了!五本书一起放在书架上,然而薄荷却不曾标注过任何一句话,埃迪觉得很伤心。在他的全部作品旁边摆着那本奥哈尔家族收藏的特德·科尔的《老鼠爬墙缝》,上面有运蛤蜊的卡车司机伪造的近乎完美的签名。
所以,回纽约参加露丝的读书会时,埃迪心情沮丧,露丝把玛丽恩的地址给了他更让他难过——他终于要和玛丽恩联系了。他决定把自己的五本书寄给她,虽然没有为自己的父母签名,但他为玛丽恩在书上签了名:“致玛丽恩——爱你的埃迪。”寄包裹时,填完加拿大海关要求填写的绿色小表格,他还附上一张便条。
“亲爱的玛丽恩,”埃迪写道,仿佛他已经给她写了一辈子的信,“不知道你是否读过我的书,但是——如你所见——你从未远离我的想象。”在当时的情况下——埃迪以为自己爱上了露丝——他只有勇气写这么多,但这已经超过了他三十七年来所说的总和。
抵达九十二街的活动中心时,丧亲之痛和联系玛丽恩的卑微努力几乎让他说不出话来,他这时已经开始后悔把书寄给了玛丽恩,觉得只告诉她书名就已经足够了(甚至这样都有些过分)。
《暑期工》
《咖啡与甜甜圈》
《离开长岛》
《六十次》
《难对付的女人》
当埃迪·奥哈尔终于登上讲台,来到麦克风前的时候,拥挤的考夫曼音乐厅立刻鸦雀无声。埃迪想得没错——这是因为听众崇拜露丝,大家认为这本新书是她最好的作品,而且也知道今晚是她丧夫后第一次公开露面。埃迪还发现所有听众的沉默中都带着焦虑——因为很多人都知道,埃迪会唠唠叨叨讲个没完。
因此,埃迪说:“露丝·科尔不需要引言。”
这一定是他的真心话,因为他直接走下台,坐到为他在观众席保留的座位上(汉娜旁边)。在露丝的朗读过程中,埃迪始终直视前方,目光落在讲台左侧十二到十五英尺处,好像只能拿眼角的余光去看露丝。
而且他一直在哭,汉娜后来说,她的右膝盖都湿了,因为她握着他的手。埃迪默默地流泪,露丝说的每一个字仿佛都打在他的心上,而他甘愿承受。
会后他没有出现在绿厅,露丝和汉娜只得两个人去吃了晚饭。
“埃迪看上去很想自杀。”露丝说。
“他爱死你了——这个事实把他逼疯了。”汉娜告诉她。
“别傻了——他爱的是我母亲。”
“老天爷,你母亲多大了?”汉娜问。
“七十六。”
“爱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真猥亵!”汉娜说,“他爱的是你,埃迪爱你爱得发狂——真的!”
“那才叫猥亵。”露丝说。
一个大概是和妻子来吃饭的男人一直扭头看她们。露丝说他看的是汉娜,汉娜说他看的是露丝,但无论如何,她们都同意,和妻子出来吃饭的人不应该这么做。
付账时,那个男人尴尬地走到她们桌旁。他三十岁左右,比汉娜和露丝年轻,虽然表情鬼鬼祟祟,但相貌不错。他越是靠近,腰弯得越厉害。他妻子坐在桌前,双手抱头。
“上帝!他要当着他老婆的面勾引你!”汉娜对露丝耳语道。
“打扰了。”可怜的男人说。
“嗯,有事吗?”汉娜问,她在桌下踢了露丝一脚——意思是:“我说得没错吧?”
“你是露丝·科尔吗?”男人问。
“放屁。”汉娜说。
“我是。”露丝说。
“不好意思,打扰你了,”可怜人嘟囔道,“但今天是我和我妻子的结婚纪念日,你是我妻子最喜欢的作家。我知道你不给书签名,但我把你的新书送给妻子作为纪念日的礼物,现在我们就带着这本书,真是不好意思,可你能给我们签名吗?”(男人的妻子露出十分羞愧的表情。)
“噢,看在上帝分上……”汉娜说,但露丝站了起来,她想和男人握手——也想和他妻子握手,给书签名时,她甚至还笑了笑,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但在回酒店的出租车上,汉娜对她说了些话,露丝意识到,对于她的重新入世,最感到不安的是汉娜。
“今天可能是他的结婚纪念日,但他一直看着你的胸。”汉娜说。
“他没有!”露丝抗议。
“每个人都会看你的胸,宝贝,你最好习惯。”
后来,在斯坦霍普的套房里,露丝克制着没给埃迪打电话,而且纽约运动俱乐部很可能到了深夜就不转接电话了,就算还接电话,他们也会怀疑你动机不纯。
于是露丝给她母亲写了一封信,她已经把她在多伦多的地址背下来了。“亲爱的妈咪,”露丝写道,“埃迪·奥哈尔仍然爱你。你的女儿,露丝。”
斯坦霍普酒店的信纸让这封信看上去很正式,或者至少有一种疏离感,这是她始料未及的。露丝想,这样一封信应该以“亲爱的妈妈”开头,但她从小就叫玛丽恩“妈咪”。格雷厄姆也会这么叫她,对露丝而言,这比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都重要。当她把信交给酒店前台时,她知道自己在那一刻重新“入世”了——就在去往欧洲之前。
“寄到加拿大,”露丝指出,“请贴足邮票。”
“当然。”门房说。
斯坦霍普酒店的大厅里,最醒目的是一座华丽的老爷钟,从第五大道进入酒店,它是格雷厄姆认出的第一样东西。门房推着他们的行李从壮观的钟表前走过。门房名叫梅尔,总是很关心格雷厄姆,艾伦的遗体被移出酒店那天就是他值班,梅尔很可能帮忙搬运了遗体,但露丝什么都不想记得。
格雷厄姆拉着阿曼达的手,跟在行李车后面走出酒店大门,来到第五大道,豪华轿车在门口等着他们。
“再见,大钟!”格雷厄姆叫道。
汽车开动了,露丝对梅尔说再见。
“再见,科尔夫人。”梅尔回应道。
原来这才是我!露丝·科尔想。当然,她从来没改姓,她太有名了,从来没有真的变成奥尔布赖特夫人,可她仍然是个觉得自己的婚姻还没有结束的寡妇。她是科尔夫人。我要永远做科尔夫人,露丝想。
“再见,梅尔的酒店!”格雷厄姆叫道。
汽车驶过大都会博物馆门前的喷泉和飘扬的旗帜、斯坦霍普酒店暗绿色的遮阳篷,一名侍者跑过去招呼一对不觉得天气冷、愿意坐在人行道上的露天座位的情侣。格雷厄姆陷在深色轿车柔软的后排座椅里,望着高耸入云的斯坦霍普酒店,从他的视角看,那座大楼似乎直通天堂。
“再见,爸爸!”小男孩喊道。
比跟妓女去巴黎要好
带着四岁孩子出国旅行必须考虑到各种在国内无须考虑的问题,连橘子汁的味道(甚至颜色)都必须解释给孩子听,羊角包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还有马桶的冲水设备、冲水方式和冲水时发出的奇怪声音等等。虽然孩子已经学会了自己上厕所,但有些马桶他怎么都不肯用,露丝很恼火。而且格雷厄姆虽然不知道什么是时差,却难以适应时差,他还出现了便秘,却不知道这是他拒绝吃饭的直接后果。
在伦敦,因为汽车靠左行驶,除非到附近的小公园去,露丝不会让阿曼达和格雷厄姆过马路,男孩和保姆被限制在了酒店周围。格雷厄姆发现康诺特饭店的床单是浆洗过的,于是好奇地问:“浆是活的吗?摸起来像是活的。”
当他们离开伦敦前往阿姆斯特丹时,露丝很希望自己能有阿曼达一半的勇气,这个直率的女孩办成了许多了不起的事:格雷厄姆适应了时差,不再便秘,也不害怕外国厕所了——露丝怀疑,入世之后,她连过去对儿子的威慑力都找不回来了。
以前,她会因为采访者没有看过她的书而勃然大怒,现在却只会生闷气。花了三四年写小说,然后还得浪费一个多小时和不愿花时间读它的记者谈话……好吧,如果这都不算缺乏自信,怎样才算?(而且《我的最后一个坏男友》也不是什么长篇小说。)
露丝甚至一反常态地容忍了别人多次提出那个可以预见,却与她的新作无关的问题:她是如何“适应”独居生活的,独居的实际经验跟她上一本书中的相关描写是否矛盾?
“不矛盾,”以科尔夫人自居的露丝说,“一切都和我想象的一样糟糕。”
阿姆斯特丹的记者提出的问题也不难预料:他们想知道露丝是如何在红灯区搜集资料的,她是否真的躲在妓女的衣橱里,旁观妓女接客?(没有,露丝回答。)她的前一个坏男友是荷兰人吗?(绝对不是,作者声称。但即使在这样回答的时候,她的眼睛也在搜寻维姆,她认为他早晚会出现。)文学作者怎么会对妓女感兴趣呢?(露丝说,她个人对妓女没兴趣。)
大多数采访者都说,露丝竟然选择红灯区作为研究对象,真可惜,这座城市难道没有别的吸引她的地方吗?
“与地域无关,”露丝告诉采访者,“《我最后一个坏男友》不是一本写阿姆斯特丹的书,主要人物不是荷兰人,荷兰只是故事的背景之一。发生在阿姆斯特丹的事情促使主人公改变了她的人生,我感兴趣的是她的人生,尤其是她改变人生的愿望,许多人会在人生的某个时刻决定做出改变。”
可以预见,记者随后问她:你遇到过这样的时刻吗?以及:你做出过怎样的改变?
“我是一个小说家,”科尔夫人说,“我写的不是回忆录——而是小说。请问我和小说有关的问题。”
阅读报上的采访露丝的文章时,哈利·胡克斯特拉很想知道露丝·科尔是怎么应付这些无聊的琐碎问题的。为什么接受采访呢?她的书根本不需要宣传,不如留在家里构思下一部作品。也许她是喜欢旅行吧!哈利想。
他已经听说,她为新小说开过读书会,还看到她出现在当地的电视节目中,他也在安台农书店的签售会上见过她——他机智地躲在书架后面观察她,只需移走架上的六七本书就能近距离看到露丝·科尔与读者互动。热心的读者排队等她签名,露丝坐在桌前忙个不停的时候,哈利一览无余地欣赏着她的侧面,他看到了露丝右眼的瑕疵——看照片时他没有猜错,她的胸也很美。
露丝签了一个小时的名,始终毫无怨言,然后却发生了一段小插曲。哈利据此判断,露丝其实不像最初表现的那么友善,甚至就某些方面而言,她是他见过的最容易发怒的人。
哈利总会被那些怒火满腔的人吸引,作为一个警察,他时常遭到需要发泄愤怒的人的威胁,但那种愤怒却非常吸引他。他相信,除非没有半点感受力,否则人是很容易发怒的。
引起麻烦的女人是个排队等签名的读者,她已步入老年,从外表看不像是能做坏事的人,但只能说哈利没看到她做坏事。轮到她的时候,她把一本英文版的《我最后一个坏男友》放在桌上,她身旁站着个腼腆的男人(年纪也很大),他低头对着露丝微笑——老太太也在对露丝笑,然而问题在于露丝好像不认识她。
“我该签给你,还是给你的家人?”露丝问老太太,对方立刻不笑了。
“请签给我。”老太太说。
她的美国口音很纯正,但“请”字讲得很做作,露丝礼貌地等待着……不,可能还有点不耐烦……老太太把名字告诉她,两人面面相觑,露丝还是没认出她来。
“我叫缪丽尔·瑞顿,”老太太终于说,“你不记得我了吗?”
“对不起,”露丝说,“我不记得了。”
“我在你婚礼那天和你说过话,”缪丽尔说,“和你说了那些话,我很抱歉,我不该那么做。”
露丝仍然盯着瑞顿夫人,她右眼里的棕色斑块变成了琥珀色。她之所以并没有认出眼前这位就是五年前攻击过自己的那个可怕的老寡妇,有两个可以理解的原因:她根本没料想这个老妖怪会跑到阿姆斯特丹来,而且老太婆的外貌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不但没像汉娜猜测的那样在愤怒中死掉,反而变得和善了许多。
“这是一个不可能是巧合的巧合。”瑞顿夫人说,这句话听起来让人觉得她最近可能刚刚信教,事实也的确如此。五年前骚扰过露丝后,缪丽尔遇到了瑞顿先生,和他结了婚——就是站在她身边一直微笑的那个老头,两人现在都是热情的基督徒。
瑞顿夫人继续说:“我丈夫和我来欧洲时,不知怎么,我最想做的事就是请求你原谅,随后我就在这里遇见了你!真是奇迹!”
瑞顿先生也克服了腼腆,说:“遇到缪丽尔的时候,我是个鳏夫,我们当时在同一个参观欧洲各大教堂的旅行团里。”
露丝仍旧盯着瑞顿夫人,哈利觉得她的目光越来越不友善。哈利发现,基督徒总是想要什么东西,瑞顿夫人来这里就是为了得到她想要的原谅的!
露丝眯起眼睛,旁人无法看见她右眼的六边形瑕疵了。“你再婚了。”她淡淡地说,那是她朗诵时的语气,一本正经得古怪。
“请原谅我。”缪丽尔·瑞顿说。
“你不是说要在悲惨的余生中一辈子守寡吗?”露丝问。
“请……”瑞顿夫人说。
瑞顿先生在外套口袋里摸索了一阵,拿出一叠笔记卡片,他似乎想找出某一张来,却没找到,于是他索性背诵道:“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
“不是那句!”瑞顿夫人叫道,“给她念关于饶恕的那句!”
“我不原谅你,”露丝告诉她,“你对我说的话既可恶又残忍,而且不是真的。”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瑞顿先生抽出另一张卡片读道。虽然这句也不是他想找的,但他觉得有义务告诉露丝出处:“使徒保罗的《罗马书》。”
“你和你的《罗马书》。”瑞顿夫人说。
“下一个!”露丝说——因为下一位读者已经十分不耐烦了。
“你不原谅我,我不会原谅你的!”瑞顿夫人高叫道,语气怨毒,不像基督徒。
“你和你丈夫,去你们的吧!”露丝在她身后喊道,瑞顿先生用力把她拽走了,他已经把那一叠《圣经》摘抄塞进口袋,只留下一张,也许他要找的话就在上面,可谁知道呢。
哈利猜想,露丝·科尔旁边坐着的那个有点震惊的男人就是她的荷兰出版商。露丝朝马丁露出一个哈利不曾见过的笑容,他推断得没错:这表明她又恢复了自信。
“那个混蛋是谁?”马丁问她。
“不值一提。”露丝回答。继续签名时,她顿了顿,四下张望,仿佛突然想知道别人是不是听到了她刚才的恶毒言论。(布莱希特不是说,我们迟早会变得和我们的敌人相像吗?露丝想。)
哈利看到露丝朝他这边看,他赶紧把头缩回书架这边,但她已经看到了他。
该死!我爱上她了!哈利想。他以前从来没爱上过什么人,而现在他觉得自己心跳得很快,仿佛犯了心脏病,急忙离开了书店,他宁可死在街上。
当等候签名的队伍只剩下两三个死忠粉丝的时候,有个店员问:“哈利呢?我刚才看见他了,他不想要签名了吗?”
“哈利是谁?”露丝问。
“他是你最大的粉丝,”店员说,“他还是个警察,但我猜他走了,这是我头一次见他参加签售会,他讨厌读书会。”
露丝静静地坐在桌前,给最后几个人的书签名。
“连警察都读你的书!”马丁对她说。
“好吧……”露丝说,她不知道还能怎么说。她抬头看看书架,发现刚才哈利伸出头来的空隙已经被几本书填满了,那个警察也不见了,但她还记得那张脸——他是曾经在红灯区跟踪她的那个便衣警察!
露丝对新旅馆最满意的地方就是那里离洛金街的健身房很近,最不满意的是它离红灯区还不到半条街。
阿曼达·莫顿问她能不能带格雷厄姆去老教堂(阿姆斯特丹最古老的教堂,建成于约1300年,位于红灯区中央)看看时,露丝觉得很尴尬。阿曼达读过的一本旅游指南上说,推荐带儿童到老教堂的钟楼上看看——在那里可以俯瞰城市风光。
为了陪同阿曼达和格雷厄姆从旅馆走到老教堂,露丝推迟了采访,她也想亲自看看攀登钟楼是否安全。最重要的是,她希望领着阿曼达和格雷厄姆穿过老城区,尽量避免四岁的儿子看到橱窗中的妓女。
她认为她知道如何做:在斯托弗街穿过运河,走到靠近河岸的一侧,远离建筑物,格雷厄姆应该不太可能往那些存在橱窗妓女的小巷里窥视。然而走到那边时,阿曼达想买一件牛头犬咖啡厅窗户里挂着的纪念T恤,因此格雷厄姆清楚地看到一位妓女——她暂时离开特龙佩街橱窗,到咖啡厅买烟,身材娇小的妓女穿着一套石灰绿色的连身内衣,高跟鞋是深绿色的。
“瞧,妈咪,”格雷厄姆说,“还没穿好衣服的女士。”
从教堂钟楼上看老城区,景色确实壮观,站在高塔上,因为太远,格雷厄姆根本看不出橱窗妓女只穿着内衣,但即便如此,露丝也能分辨出那些闲逛的男人。
离开老教堂后,阿曼达拐错了弯,在马蹄形的老教堂广场上,好几个南美妓女站在门口交谈。
“这些女士也没穿好衣服。”格雷厄姆立刻说,他似乎对衣着暴露的女人毫无兴趣,露丝很吃惊,而她现在已经不和他一起洗澡了。
“格雷厄姆老喜欢碰我的胸。”露丝向汉娜抱怨。
“大家都喜欢。”汉娜说。
连续三个早晨,哈利都在洛金街的健身房看露丝锻炼,她在书店里看到他之后,他更加小心了。哈利一直练举重,比较重的杠铃和哑铃在长条形房间的一端,但哈利可以通过镜子追踪露丝的踪迹,他知道她平时都怎么练:先在垫子上练腹部,做许多拉伸动作。哈利讨厌拉伸。露丝脖子上挂着毛巾,开始骑动感单车,半小时后已经流了很多汗,骑完车,她练了一会儿举重,但顶多选择两到三公斤的哑铃。如果前一天练了肩部和手臂,第二天就练胸部和背部。
总而言之,露丝每次会锻炼大约一个半小时,属于中等强度,对于她这个年龄的女人,选择这样的运动量是明智的。虽然不知道她过去打壁球,哈利也看得出她的右臂比左臂强壮许多,但最让他印象深刻的是,露丝锻炼时,似乎没有什么能让她分心,连可怕的音乐都做不到。骑车时,她有一半时间是闭着眼睛的,在垫子上举重时,她看上去似乎什么都不想——甚至不去考虑下一本书,计数时,她的嘴唇会跟着动。
锻炼的过程中,露丝喝了一升矿泉水。塑料瓶空掉之后,她总会先把瓶盖拧回去再丢进垃圾桶——这说明她有点洁癖。哈利轻松地从她扔掉的水瓶上取得一枚清晰的右手食指指纹,发现上面果然有一道垂直的割痕。刀子不可能切得如此利落,必须是玻璃割出来的,伤痕很细很浅,几乎快要消失,一定是在她很小的时候受的伤。
四十一岁的露丝比洛金街健身房里的女人们都至少大十岁,她也不穿年轻女性喜欢的弹性紧身衣,而是把T恤塞在像是为男性设计的宽松的运动短裤里面。露丝觉得生下格雷厄姆后她的肚皮变松了,乳房也有些下垂,虽然她的体重还和打壁球时一样。
健身房里的大多数男人也比露丝年轻十岁,只有一个年纪大一点的男人,总是背对着她举重。她只能在镜子里看到他的一部分面孔,他的身材很健美,然而胡子该刮了。第三天上午,她离开健身房时认出了他,他是她的警察。(自从在书店发现他之后,露丝就把他视为她自己的警察。)
因此,从健身房回到酒店大堂时,露丝毫无防备地撞见了维姆·容布勒德,在阿姆斯特丹待了三天,她几乎已经不再想他,而且开始觉得他可能不会来找她。然而他来了,似乎还带着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维姆变得很胖,直到他开口,露丝才认出他来,当他试图亲她时,她连忙以握手代替。
婴儿名叫克拉斯,肥嘟嘟的小脸好像在水里泡涨了一样,维姆的妻子哈莉耶特也很臃肿,衬衫上的污渍表明她还在哺乳,奶水会溢出来,她的肥胖是怀孕导致的。露丝很快推断,这次见面只会让维姆的妻子受到更多伤害。为什么呢?露丝很想知道,维姆对妻子是怎么说她的?
“你的宝贝真漂亮。”露丝哄骗维姆不快乐的妻子。她还记得,格雷厄姆一岁之前,她经常心情不好,因此非常同情刚生过孩子的女人,可尽管如此,那位可怜的母亲却没有高兴起来。
“哈莉耶特不懂英语,”维姆告诉露丝,“但她读过你新书的荷兰版。”
原来如此!露丝想。维姆的妻子大概把新书里的坏男友当成了维姆,维姆自己也没有向妻子澄清。小说写的是年长的女作家屈从于她对荷兰男友的欲望,维姆便顺水推舟,让妻子相信了这件事,所以这位产后超重、溢乳的哈莉耶特亲自来到了露丝·科尔(一位非常有魅力的年长女性)面前,以为她是自己丈夫的老情人!
“你告诉她我们是情人,对不对?”露丝问维姆。
“可我们不是吗?就某种程度来说,”维姆狡猾地回答,“我的意思是,我们睡在同一张床上,你又让我做某些事情……”
“我们从来没有做爱,哈莉耶特。”露丝对那个听不懂的妻子说。
“我告诉过你,她不懂英语。”维姆说。
“那你来告诉她,该死!”露丝说。
“我把我自己的故事版本告诉她了。”维姆笑着对露丝说。自称与露丝·科尔做过爱显然让维姆在哈莉耶特面前拥有了某种权威,情绪低落的她难过得仿佛想要自杀。
“听我说,哈莉耶特——我们从来不是情人,”露丝再次尝试,“我没和你丈夫做爱——他在撒谎。”
“你需要荷兰语翻译。”维姆告诉露丝,现在他开始公然嘲笑她了。
就在这时,哈利·胡克斯特拉如从天降,露丝完全不知道他跟着她来到了酒店大堂(他每天早晨都跟踪她回来)。“我可以为你翻译,”哈利告诉露丝,“告诉我你想说什么。”
“噢,是你啊,哈利!”露丝说,仿佛见到了多年的好朋友。她不仅听书店里的人提到过哈利巡警,在罗伊谋杀案的报道中见过他的名字,而且在誊写那份证词时,为了避免拼错,她小心谨慎地在信封上抄下他的名字。
“你好,露丝。”哈利说。
“告诉她,我从来没和她丈夫做爱,他撒了谎。”露丝对哈利说。他开始对哈莉耶特讲荷兰语——哈莉耶特露出惊讶的表情。“告诉她,我让她丈夫在我身边自慰来着,仅此而已。”露丝说,“而且我睡着了之后,他又偷偷自慰了一次。”
听着哈利的翻译,哈莉耶特越来越开心,她把婴儿交给维姆,对她丈夫用荷兰语说了些什么,然后转身离开。维姆跟上去时,她又说了一些话。
“她说,‘你抱着孩子——他尿了,’”哈利又为露丝翻译,“然后她问他:‘你为什么想让我见她?’”
容布勒德夫妇抱着孩子走出旅馆,维姆可怜兮兮地对他愤怒的妻子说了些什么。“那个丈夫说,‘她书里写的是我!’”哈利翻译道。
维姆和妻儿离开后,露丝和哈利留在大堂——前台还有五六个日本商人,他们被刚才听到的翻译内容迷住了。虽然听得不是很确切,但他们都敬畏地看着露丝和哈利——似乎他们刚刚为难以理解东西文化差异的日本同胞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所以……你还在跟踪我,”露丝慢慢地对警察说,“你愿意告诉我,我究竟做了什么吗?”
“我认为你知道你做了什么,而且做得还不坏,”哈利告诉她,“我们出去走走吧。”
露丝看了一眼手表,“我四十五分钟后有个采访。”她说。
“我们会及时回来的,”哈利说,“很近。”
“去哪儿?”露丝问他,但她觉得她知道。
他们把健身包留在前台,拐到斯托弗街时,露丝本能地抓住哈利的手臂。时间还早,那两个加纳的胖妓女还没上班。
“就是她,哈利,你抓住她了。”其中一位说。
“是她,没错。”另一位同意。
“记得她们吗?”哈利问露丝,穿过运河时,她仍然抓着他的胳膊。
“是的。”她小声说。
她在健身房里洗了澡,头发有点湿,她也知道身上的棉T恤不足以抵御寒风,她原来只打算穿这身衣服从健身房走回酒店的。
他们拐上巴恩德街,那个圆脸的泰国妓女只穿一件橘红色衬裙,站在门口瑟瑟发抖,过去五年来,她又胖了一点。
“记得她吗?”哈利问露丝。
“是的。”露丝再次回答。
“就是她,”泰国女人告诉哈利,“她不想做,只想看。”
来自厄瓜多尔的易装癖者已经离开戈迪能街,在布洛德街开了个窗口,露丝立刻想起他棒球大小的乳房。但这一次,她看到了他身上明显的男性特征,简直不敢相信那时自己为什么会以为她是女的。
“我告诉过你,她的胸很完美,”异装癖者告诉哈利,“看来你终于找到她了。”
“我已经好几年没找她了。”哈利说。
“我被捕了吗?”露丝小声问哈利。
“当然没有!”哈利告诉她,“我们只不过是散个步。”
散步的速度很快,露丝不觉得冷了,哈利是她遇到的第一个走路比她快的男人,她几乎需要小跑才能跟上他。当他们拐到瓦莫斯街上时,一个男人站在警察局门口叫哈利——哈利和男人很快就用荷兰语彼此喊叫起来,露丝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在说她。她猜想应该不是,因为哈利始终没有放慢步速。
警察局门口的男人是哈利的老友尼克·扬森。
“嘿,哈利!”扬森叫道,“这就是你的退休生活?领着女朋友去从前上班的老地方转悠?”
“她不是我女朋友,尼克,”哈利喊回去,“她是我的证人!”
“我的天——你找到她了!”尼克吼道,“你打算拿她怎么办?”
“也许和她结婚吧。”哈利回答。
哈利握住她的手,穿过达姆拉克街,来到辛格街时,露丝又抓住他的胳膊。快到贝尔格街的时候,她终于鼓起勇气,想对他说点什么。
“你漏掉了一个地方,”露丝告诉哈利,“我还和一个女人说过话——在刚才经过的地方。”
“是的,我知道——斯拉普尔街,”哈利说,“她是牙买加人,但她遇到麻烦,回牙买加去了。”
“噢。”露丝说。
在贝尔格街,罗伊房间的窗帘低垂,虽然还不到中午,安妮可·施密茨已经拉到了客人,哈利和露丝在街上等着。
“你怎么割破手指头的?”哈利问她,“是玻璃弄的吗?”
露丝告诉他原委,讲到一半,她突然问:“可那道疤痕很小!你怎么发现的?”他说,疤痕在指纹图像上非常清楚,而且露丝碰了拍立得照片保护膜、罗伊的一只鞋、门把手和健身房里的水瓶。
“噢,”露丝说,“那是我四岁时的夏天。”她给他看食指上的小疤痕,他必须双手捧着她的手才能看清——她在发抖。
哈利·胡克斯特拉的手指粗短,没有戒指,光滑结实的手背上几乎没有汗毛。
“你不打算逮捕我?”露丝又问。
“当然不!”哈利说,“我只想祝贺你,你是个很好的证人。”
“说不定我当时可以救她,”露丝说,“但我怕得不能动,我可以跑出去叫人,或者过去打他——用落地灯什么的,但我什么都没做,我害怕得不能动——一点都动不了。”她重复道。
“幸亏你没动,”哈利告诉她,“他会把你们两个都杀了的——起码他会试一试。他就是那个杀了八个妓女的凶手,罗伊是他杀起来最容易的,如果他杀了你,我们就不会有证人了。”
“谁知道呢。”露丝说。
“我知道,”哈利告诉他,“你做得对,你保住了命,你是证人。而且,他几乎听到你的声音了——他说他听到了一点动静,你一定是稍微动了一下。”
想起鼹鼠人当时的停顿,露丝汗毛直竖——他听到她了!
“你和他谈过了?”露丝平静地问。
“在他死掉之前,是的,”哈利说,“相信我,你害怕是件好事。”
罗伊房间的门开了,一个面有愧色的男人偷偷瞥了他们一眼,钻到了街上。几分钟后,安妮可·施密茨才把自己收拾停当,哈利和露丝等着她走到窗口,一看到他们,她就敞开了门。
“我的证人觉得很内疚,”哈利用荷兰语对安妮可说,“她认为她能救下罗伊,如果她不害怕,能从衣橱里走出来的话。”
“你的证人唯一救罗伊的办法就是做她的顾客,”安妮可也用荷兰语说,“我是说,她应该自己做罗伊的顾客,代替那个她选择的客人。”
“我知道你的意思。”哈利说,但他觉得没有必要为露丝翻译这些话。
“我以为你已经退休了,哈利,”安妮可对他说,“你怎么还在工作?”
“我没在工作。”哈利告诉她,露丝根本猜不出他们在说什么。
回酒店的路上,露丝说:“她胖了不少,那个姑娘。”
“吃东西总比吸毒强。”哈利说。
“你认识罗伊?”露丝问。
“罗伊是我的朋友,”哈利告诉她,“我们计划着去巴黎旅行,但没有可能了。”
“你和她上过床?”露丝大胆地问。
“没有,但我想过!”哈利承认。
他们再次穿过瓦莫斯街,进入老教堂附近的红灯区。几天前,南美妓女还在那边晒太阳,但现在只有一个女人站在敞开的门口,因为天气变凉了,她裹着一条长披肩,但人人都看得见,她只穿了胸罩和内裤。妓女来自哥伦比亚,讲一口老城区通用的自创英语。
“圣母啊,哈利!你要逮捕那个女的吗?”哥伦比亚女人叫道。
“我们只是散个步。”哈利说。
“你告诉我你退休了!”妓女在他身后叫道。
“我是退休了!”哈利喊回去,露丝松开他的胳膊。
“你退休了。”露丝用她朗读时一本正经的语气对他说。
“没错,”前警察说,“我干了四十年……”
“你没告诉我你退休了。”露丝说。
“你又没问。”前巡警胡克斯特拉说。
“既然不是警察了,你怎么还能审问我?你有什么资格审问我?”露丝问他,“你有什么权力这样做?”
“没权力,”哈利开心地说,“我也没在审问你,我们只是散了个步。”
“你退休了,”露丝重复道,“你看上去退休得有点早啊,你多少岁?”
“我五十八岁。”
露丝的汗毛又立了起来,因为艾伦就是五十八岁死的,但哈利不像五十八岁,她挺吃惊,他看上去连五十岁都不到,而且露丝已经知道他的身材很好了。
“你骗我。”露丝说。
“在衣橱里,当你透过门帘往外看时,”哈利说,“你的心态是作家还是女人?或者两者都有?”
“两者都有,”露丝回答,“你又在审问我。”
“我想说:起初,作为警察,我跟踪过你,”哈利告诉她,“后来,作为警察和男人,我对你产生了兴趣。”
“作为男人?你想勾搭我?”露丝问。
“我也是你的读者,”哈利继续道,忽略了她的问题,“我读过你写的一切。”
“但你怎么知道我是证人?”
“那是个红色的房间,落地灯上扣着猩红色的灯罩,”哈利对她引用新书中的话,“我很紧张,以至于什么都做不了,”他继续说,“甚至没能帮妓女把鞋子的尖头摆到外面。我只拿起一只鞋,然后立刻把它丢掉了。”
“好吧,好吧。”露丝说。
“罗伊只有一只鞋上有你的指纹。”哈利补充道。
他们回到酒店,露丝问:“现在你打算拿我怎么办?”
哈利看上去很惊讶。“我没什么打算啊。”他说。
在酒店大堂,露丝一眼看到等着采访她的那个记者,这是她在阿姆斯特丹的最后一次采访。此后她会带格雷厄姆去动物园,在前往巴黎之前,她会试着约马丁和西尔维娅出来吃饭。
“你喜欢动物园吗?”露丝问哈利,“你去过巴黎吗?”
来到巴黎,哈利选择住在圣西蒙公爵酒店,因为他读过很多关于这里的报道,他很想试一下。他告诉露丝,他一直打算和罗伊来这里,他发现自己对露丝无话不谈——连他低价买来洛林十字架那件事都告诉了她(他把十字架送给了露丝),而十字架本是他想送给一个上吊自杀的妓女的礼物。露丝告诉他,因为这个缘故,她更喜欢这个礼物了。(他们在巴黎时,她日日夜夜都戴着它。)
在阿姆斯特丹度过的最后一夜,哈利带她去看他在城市西部的公寓。看到他收藏了那么多书,而且喜欢烹饪、选购食物、晚上会燃起卧室中的壁炉——哪怕在需要开窗睡觉的温暖季节,露丝觉得非常惊奇。
在炉火映照的书架前,他们并排躺在床上,户外柔和温暖的微风掀动着窗帘。哈利问露丝,她的右胳膊为什么更强壮,她把自己打壁球的经历全都告诉了他,包括她经常交到坏男友的倾向——还有斯科特·桑德斯的故事、她父亲的为人和去世的经过。
哈利给她看他收藏的荷兰版《老鼠爬墙缝》,这是他童年时最喜欢的书——后来他的英文好到能够阅读所有非荷兰作家的英文版作品。他还读过荷兰版的《不想发出声音时发出的声音》——在床上,哈利用荷兰语大声读给露丝听,她用英语为他背诵这本书。(露丝早就记熟了鼹鼠人的一切。)
露丝告诉哈利她母亲和埃迪·奥哈尔的故事,听说哈利读过玛格丽特·麦克德米德系列的全部作品,她毫不奇怪——她以为警察只会读犯罪小说——但知道哈利也读过埃迪·奥哈尔的所有书之后,她惊呆了。
“你把我全家人写的书都读了!”露丝告诉他。
“你认识的人都是作家吗?”哈利问她。
那天晚上,在西阿姆斯特丹,露丝把头贴在哈利胸前睡着了——她记得哈利在动物园陪格雷厄姆玩的时候,是那么从容自然。他们先是模仿动物的表情、学鸟叫,然后讨论各种动物发出的不同气味。但即使她的脑袋紧贴着哈利的胸膛,天还没亮的时候,露丝还是醒了,她想在格雷厄姆醒来之前回酒店去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