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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 毛姆 当前章节:1552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22

“要是我说你毁了他的仕途,会不会用词太过?”奥德林医生说。

“应该不算太过。”

“这伤害可不小啊。”

“他咎由自取。”

“你之后良心上完全没有什么不安吗?”

“我想,要是我当时知道他父母也到了,或许会手下留情一些吧。”

奥德林医生没有别的什么要说了,准备开始用他认为有效的办法来治疗这位病人。他试图用暗示让病人醒来忘记做过的那些梦;他试图让病人睡得足够沉,从而不会做梦。他发现自己无法瓦解芒德内哥勋爵的抵抗。一个小时之后,他让勋爵走了。之后他们又见过五六次,没有起一点作用。那些可怕的梦还是每晚来侵扰这个可怜的男人,他的整个状态也每下愈况。他已经疲惫不堪,脾气也失控了。这些治疗没有丝毫成效让芒德内哥勋爵愤怒,但是他依然在继续,不仅仅因为这是他唯一的希望,也因为终于有个人能让他畅所欲言,这也是种释放。奥德林医生最终认定要让芒德内哥勋爵解脱只有一个办法,但他也了解这个病人,知道要让后者自发地去做这件事是绝无可能的。考虑到他对自己出身的在意和他的自傲,这一步是不可接受的,但他眼见就要崩溃,必须设法引他走出这一步才能避免。奥德林医生相信已经不能再拖延。他用的是暗示治疗法,几次碰面之后,发现病人对暗示的抵抗已经减弱,最后他终于让勋爵进入了一种昏睡的状态中。用低沉、柔和、单调的嗓音,他抚慰着病人备受摧残的神经。他不断重复着相同的话,芒德内哥勋爵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双眼紧闭,呼吸平稳,四肢是放松的。这时奥德林医生用相同的语调轻轻念出他准备好的一段话:

“你会找到欧文·格里菲斯,告诉他你很抱歉这样伤害了他。你会告诉他,你会尽你所能弥补你对他造成的伤害。”

此言一出,就像是一记皮鞭抽在芒德内哥勋爵的脸上。他一抖擞就让自己跳出了催眠的状态,立刻站了起来。他眼睛里燃起熊熊怒火,朝奥德林医生吐出的一串辱骂甚至连他自己都是第一回听说。他骂他,诅咒他;奥德林医生什么粗鄙的话都听过,有些还是从贞洁、高贵的女子口中听到的,但芒德内哥勋爵所用语言之污秽让医生惊讶他居然也知道这些词。

“向那个恶心的威尔士人道歉?我宁可自杀。”

“我相信这是你把心态调整回来的唯一办法。”

奥德林医生很少见到一个照理说精神正常的人会愤怒到这样不可收拾的程度。芒德内哥勋爵脸色通红,眼珠几乎要掉出来,真的嘴角堆起了白沫。而奥德林医生平静地看着他,等风暴自己过去;没过多久,他看到好几个月来备受煎熬、本就虚弱的芒德内哥勋爵已经有些不支了。

“坐下。”医生说道,语气有些严厉。

芒德内哥勋爵一下颓坐在椅子中。

“天呐,我精疲力竭了,让我休息一分钟,然后我就走。”

他们在完全的寂静中大概坐了五分钟。芒德内哥勋爵的确是个霸道起来蛮横无情、张牙舞爪的人,但他也是个绅士,等他打破寂静的时候已经克制住了自己的情绪。

“恐怕我刚刚对你是非常无礼的,我很后悔说了那些话,现在我只能说,如果你拒绝今后和我有任何往来我也能理解。但我希望你不要这样做,我觉得来见你对我是有帮助的。我觉得你是我唯一的希望。”

“刚刚说的话你一定要立马忘掉。那些话是没有意义的。”

“但有一件事你不能让我去做。那就是向格里菲斯表达歉意。”

“你的情况我考虑了很久。首先我不会假装我理解它,但我相信解脱的唯一机会就是照我的提议去做。在我看来,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单一的自我,而是由许多自我构成的。你其中的一个自我因为你对格里菲斯的伤害而感到不平,在你的头脑中化成了格里菲斯的样子,报复你的残忍。如果我是个牧师,会说你的良心借了那个人的形态和样貌,要把你折磨到悔悟,并说服你去弥补。”

“我的良心是清白的。摧毁这个人的仕途不是我的错,毁他就像踏死我花园里的一条鼻涕虫,我完全没什么好后悔的。”

当时就是在这句话上,奥德林医生结束了那次治疗。医生一边等着芒德内哥勋爵一边翻阅着笔记,心里想着既然寻常的办法并未奏效,该怎样引导病人获得那种心态。在他看来要想治好勋爵也别无他法。他扫了一眼时钟,六点了,奇怪芒德内哥勋爵还没有到。他知道勋爵本打算要来的,因为早上接到他秘书的电话,说勋爵会在老时间和他见面。一定是有紧急的工作耽搁了。想到芒德内哥勋爵的工作,奥德林医生又考虑起了另外一件事:外交部长此时已经不太适宜工作,他的状态根本无法处理国家大事。奥德林医生琢磨着他是否有义务知会当局,比如首相或者外交部的常任副部长,转达他作为心理医生的判断:芒德内哥勋爵的精神太过错乱,将重大决定交给他是有风险的。当然这件事也太敏感,弄不好就是给自己招惹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吃力不讨好,说不定政府根本就不会理睬。他耸了耸肩。

“说到底,”他这样想着,“这些政客过去二十五年已经把世界搅得一团糟了,就算是疯了又能糟到哪里去。”

他摇了摇铃。

“如果芒德内哥勋爵到的话,你可以告诉他我六点十五分约了另外的病人,恐怕不能见他了。”

“好的,先生。”

“晚报来了吗?”

“我去看一下。”

片刻之后仆人把报纸拿了进来。头版上赫然一个巨大的标题:外交部长不幸殒命。

“我的老天!”奥德林医生喊道。

难得有一件事把他从那种平和的心境中一把扯了出来。他的确吓了一跳,这实在太吓人了,但他又不觉得全然在意料之外。他想到过好几次芒德内哥勋爵可能会轻生,而这回他的死医生也毫不怀疑一定是自杀。报纸上说,芒德内哥勋爵等地铁的时候,有人看到地铁进站时他从站台边缘摔到了铁轨上。初步推断是他突然头晕了。那篇接着写道,芒德内哥勋爵已经接连几周因为过度工作而状态不佳,但因为国际局势容不得他有片刻的放松,所以始终没有休息。当代政治之中,身居要职的人物往往过度劳累,芒德内哥勋爵无疑又是一个牺牲品。之后有一篇简洁的小文章历数这位已故政治家的才华、勤奋、爱国和远见,并附上一些对于首相头脑中继任人选的猜测。奥德林医生把这些都读完了。他并不喜欢芒德内哥勋爵。听到死讯,他最主要的情绪是对自己不满,因为他一点忙都没有帮上。

没有联系芒德内哥勋爵的私人医生或许是他的失误。他觉得很灰心,每次自己的努力以失败告终他都会有这样的情绪。而这个自己安身立命的纯靠试验的行当,对它的理论与实践他只觉得厌恶。他要应对的是黑暗而神秘的力量,可能本来就超出人类的理解范围。他就像一个蒙住了双眼的人,摸索着要去一个自己也不知道是哪里的地方。继续没精打采地翻着报纸,突然奥德林医生吓得几乎跳起来,口中不得不再次发出惊呼。他的目光落在页面下方的一小段话上。下院议员突然死亡,新闻写道。欧文·格里菲斯先生,属于某某选区某某党派,当天下午在舰队街突然病倒,送到查令十字街医院时已然没有生命迹象。初步推断为自然死亡,但警方依然会展开对其死因的调查。奥德林医生几乎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有没有可能是前一天晚上芒德内哥勋爵终于在梦里拿到了自己想要的那把刀或枪,将折磨自己的人杀死了;而就像他之前用啤酒瓶敲击对方脑袋一样,格里菲斯头疼欲裂是在第二天,也就是说这个梦中的谋杀也可能要延迟几小时后在醒来的人身上生效?还有一种可能,更神秘,也更可怕,就是芒德内哥勋爵一死以求解脱之后,这个他残忍欺凌的敌人并不愿就此作罢,也从正常的生死有期中挣脱,追到另一个领域中要继续折磨他?这件事太怪异了。唯一合情理的解释就是把它们当成诡异的巧合。奥德林医生摇了摇铃。

“替我向米尔顿夫人致歉,今天晚上我不能见她了。我身体不舒服。”

他并没有撒谎;他的确像感染了疟疾一样浑身发抖。他似乎多出了某种灵性,能看见一个苍凉而阴郁的空洞,可怖之极。灵魂的暗夜将他吞没,他莫名感到一种奇异的、原始的恐惧。

* * *

[1] 首次发表于1939年,收录于1940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换汤不换药》。

[2] Wimpole Street,伦敦威斯敏斯特的一条“医疗街”。温坡街一号为皇家医学院所在地。

[3] 4th Earl of Chesterfield(1694—1773),英国外交家、作家,曾任驻荷兰大使、国务大臣等,以所著《致儿家书》和《给教子的信》而闻名。

[4] A Bicycle Made for Two ,哈里·达克雷(Harry Dacre)1892年创作的歌曲,又名《黛西·贝尔》,歌词大致说的是某男子向一位叫黛西的姑娘求爱,自称买不起马车,但黛西坐在脚踏车上也会很好看。

[5] Limehouse,东伦敦的一个区域,中世纪成为重要港口,一直是海员和移民出入、停留的地区,常以鸦片馆、贫民区、华人聚居点闻名。

[6] 英文习语,指破坏某人的计划和名誉。

人情世故

The Social Sense [1]

我不喜欢约会订得太早。三四周之后你是否有心情同某人共餐,此刻又如何知晓?在此期间,你难免发现到时有其他事情可做,其实更合你的心意;而且这么早便发出邀约,总预示着场面庞大,规矩繁多。可我们又能怎么办呢?那个日程是如此遥远,他们总觉得受邀宾客可以妥帖安排,所以若没有充分理由,那你的拒绝就很难不显得唐突了。无奈接受之后,整整一个月它便阴郁地悬在头顶,让人生畏。它干扰你精心打点的安排,搅乱你的生活。面对这样的困境,归根结底也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在最后一刻抽身而出。但此策略我却始终因为勇气稍欠或顾虑太多而无法实施。

所以,六月某夜近八点半,我步出半月街的临时寓所,心中不无烦闷。这回是去麦克唐纳家赴宴,路倒不远,转过街角便是了。这一家人我是喜欢的。多年前我就立下决心,再不吃我讨厌或鄙夷之人为我准备的食物,虽然因此所能享受的好意大为削减,但我依然认定这是条不错的规矩。麦克唐纳一家人的确可以亲近,但他们办的聚会却好坏全凭运气。他们的误会是这样:如果你请了六个人,这些人掏空脑袋也没有什么话可聊,那么聚会就失败了,但如果你将宾客人数乘以三,请来十八个这样的人,你的聚会便能大获成功。我到得略晚了些;住得太近时,因为总觉得打车多余,迟到几乎是难以避免的。进屋时,里面已经挤满了人,我预见自己将在漫长的饭局中和左右两位全然陌生之人辛苦交谈,不禁心为之一沉。后来见到沃顿夫妇,也就是托马斯与玛丽进屋,心情才稍有纾解,上桌时发现玛丽就坐在我旁边,更是惊喜。

托马斯·沃顿是个肖像画家,曾红极一时,但年轻时所谓的不可限量始终没有兑现,而评论界看轻他也已经很久了。他的收入不算微薄,皇家学院的预展中,他每年都把自己画的这些猎狐乡绅和殷实商贾兢兢业业送来,但没人会在他苦心经营的无趣画作前多驻足片刻。因为他本人和善可亲,大家心里其实很愿意对他的作品生些敬佩之意。要是你恰巧是个作家,他对你的任何笔墨都如此诚心推崇,对你的些许成就都如此大为倾倒,让你觉得若是良心允许,反过来论及他的作品时总该带些像样的暖意。但你无论如何说不出口,只得使出肖像画家友人的最后伎俩。

“看上去真是惟妙惟肖啊。”你说道。

玛丽·沃顿鼎盛时是个知名的音乐会歌手,时至今日依稀还可以辨出她当年的动人嗓音。那时她的模样必然也是俊俏的,而现在,五十三了,她容颜之中只剩憔悴。玛丽的五官算得上有些阳刚,皮肤也是饱经风霜;但她银灰色的短发浓密、鬈曲,她的眼神因为智慧而有种光芒。她穿衣不讲究时髦,只在乎夺人眼目,且对成串的珠子或花里胡哨的耳环没有什么抵抗力。她行事率直,对别人的蠢笨尤为敏锐,且言辞犀利,所以很多人都不喜欢她。但无人能否认她很聪明。她不仅自己是个有所成的音乐家,还精于阅读,对绘画也很热衷。玛丽对于艺术的体会卓尔不群。她喜好当代艺术不是一种姿态,而是性情使然;她几乎没花几个钱买来的无名画家纷纷成名。在她家里,你能听到最新、最晦涩的音乐,欧洲随便哪个诗人、小说家,想给世界贡献一些怪异的新东西,她无一例外会代表他与庸众对抗。你可以说她自认高眉,话是没错,但她的品位几乎是无可指摘的,她的判断往往可靠,而她的热情也是真诚的。

说到对她的推崇欣赏,没人比得上托马斯·沃顿。在她还是个歌手时,托马斯便情根深种,一直纠缠着要娶她。她之前拒绝了五六回,我一直感觉她最后答应也是犹疑的。她总以为丈夫会成为了不起的画家,但后者最后不过是个工匠,虽然技艺尚可,但全无独创性和想象力,玛丽就觉得自己被骗了。鉴赏家们对托马斯的鄙弃让她不堪其辱。托马斯·沃顿很爱他的妻子,对她的敬重无以复加,他宁可从她嘴中听到一句褒奖之词,也胜过伦敦所有报纸连篇满版的颂扬。可她太诚实了,不是心中所想就说不出来。玛丽如此看轻托马斯的画作伤害丈夫很深,虽然托马斯常故作轻松,以玩笑置之,但看得出来他在心底是憎恶那些不加粉饰的评论的。有时,虽极力压抑怒火,他长长的马脸还是渐渐变得通红,眼神也阴沉起来,里面都是敌意。他们夫妻不合,早已众人皆知。但叫人尴尬的是他们常在公开场合争执起来。不过沃顿和外人说起妻子,倒都是好话,但玛丽却没那么慎言,她的几个知己都晓得托马斯让她如何恼怒。她承认托马斯的确是个善良、慷慨、无私的人;承认时毫不勉强。但他也狭隘、好争、自负,让这个男人很难相处。他不是一个艺术家,而这世间玛丽最看重的就是艺术。在这件事上,她无法妥协。也正因为这一点,她全然意识不到,托马斯身上让她发狂的种种缺点,很多时候是因为他被触到了痛处。玛丽三天两头伤害他,而自我保护的托马斯会显得顽固而偏狭。如果这世上有一人的肯定对你来说大过天地,那再也没有一件事会比让她瞧不起更糟糕。虽然托马斯常使人受不了,但随便谁也很难不对他生出一两分同情之意。不过,要是我让你觉得玛丽是个不知足、让人厌烦的做作女人,那一定是我的描绘不够公允了。她作为朋友很忠诚,平常相处也让人愉快。天底下任何话题,她都可以聊,且言谈间都是幽默和急智。她确实是个生气蓬勃的人。

她此时正坐在主人的左手边,周围是泛泛的闲谈。我正专心和我身边的宾客说话,但从玛丽的妙语所迎来的笑声中,猜得出她的才华今天是发挥得淋漓尽致了。要知道她若起了兴致,几乎没有人能接她的话。

她终于朝我转来时,我评论道:“你今天状态不错啊。”

“你觉得意外?”

“不意外,正合我的预期。难怪大家都争先恐后把你往他们家里拖。你能让聚会热闹起来,这可是难以估量的天才啊。”

“只是为了不白吃这顿饭,尽我绵薄之力罢了。”

“顺便问一句,曼森还好吗?那天有人跟我说他去疗养院要做手术,希望不是什么严重的病吧?”

玛丽回答之前停顿了一下,但笑容依然灿烂。

“今天晚上的报纸没看吗?”

“还没有,我一直在打高尔夫。到家只够时间洗澡换衣服。”

“他是下午两点去世的。”我正要被惊吓得喊出声来,被她止住。“小心。汤姆正像只猞猁一样盯着我呢,他们都在盯着我。他们知道我很喜欢曼森,只是没人确知我俩是不是情人,连汤姆都不知道。他们都在观察我,看我如何应付下午的消息。麻烦你假装我们正聊的是俄罗斯芭蕾。”

正在这时,桌对面有人跟她说话,她习惯性地将头朝后微微一抛,大嘴绽开笑容,朝搭话者抛出一句如此敏捷、恰切的回复,整桌人都哄然而笑。然后谈天又变得漫无重点,只留我一人惊愕不已。

我知道,所有人都知道,过去二十五年来,杰拉德·曼森和玛丽·沃顿之间的感情是炙热的。他们在一起的年头太长,即使是一开始为之骇然的那些他们最古板的朋友,也早就不苛责他们了。他们都步入了中年,曼森六十了,玛丽也年轻不了几岁,到了那样的岁数还不能依着自己的性子行事是可笑的。有时候你会在某个不为人知的餐馆中见到他们,蜷在偏僻的角落里,或是碰到他们在动物园中漫步。你只是奇怪,他们为何还如此费心要掩盖这件与他人无关的事情。当然,托马斯是要考虑的。一旦事关玛丽,他的妒心几近癫狂。他们当着众人闹过好几次,场面难堪,就在不久前,一段风狂雨骤之后,他还强要玛丽答应再不见曼森一面。当然,这个承诺玛丽没有守住。尽管知道托马斯早猜到几分,她总是很警惕不让丈夫找到确凿的证据。

托马斯也不容易。我总觉得他和玛丽本可相安无事好好过日子,若没有曼森,她的评判不会那么苦涩,她会倦怠地接受这个事实,即她的丈夫只不过画画二流而已。但在情人耀眼才华的映衬下,丈夫的平庸就太让人愤恨了。

“和汤姆在一起,我就觉得自己在一个透不过气的房间里,到处是积满灰尘的无用小摆设,”她有次这么跟我说,“跟杰拉德在一起,我呼吸的则是山巅的清新空气。”

纯粹出于好奇,我问:“女人可以仅因为一个男人的头脑而爱上他吗?”

“杰拉德还有什么呢?”

这一问,我得承认,不好答。对我来说,的确没有别的了;但男女之事,不循常理,若说玛丽在杰拉德·曼森身上找到了寻常人发现不了的魅力,或者被他的外表迷住,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他是个枯槁瘦小的男子,苍白、知性的脸,镜片后面一双暗淡的蓝眼睛,高高的额头因谢顶而有光亮。从外表上看,他哪有一个情人的风花雪月。但他的确又是极为细腻的评论家,写得一手玲珑讨喜的好散文。英语作家中,他只看得起那些已安然长眠地底的,这一点让我或多或少有些反感,但在知识分子中间,这正是他的好处,因为他们很愿意相信自己的国家当下所产都是下等货色。对这些人杰拉德很有影响力。有一回我跟他说,一句寻常话,只要放到法语里,他就会误以为是警句隽语了。他还很是认可这句玩笑话,甚至把它当成自己想出来的,用到了文章里。他并非不愿夸赞同时代的文学,只不过他欣赏的当代作家都是用外语写作的人。最恼人的是谁都无法否认他的才华。他的文辞精雅,学识渊博,深刻时不显虚夸,诙谐处不觉轻佻,精雕细刻,却没有造作之气。他最无足轻重的小品也那么好读,而他的长文都是微型的杰作。而我只是觉得他不适宜相处,或许是我没有让他表现出最佳的一面吧。我认识他好多年了,从未听他说过一句有趣的话。他本不多言,每次开口又都费人思量。想到要单独与他消磨一个晚上,总会让我满心郁塞。我至今仍在困惑,这样一个乏味和局促的家伙,笔下哪来这样的优雅、机智和明媚。

至于玛丽·沃顿,一个如此豪迈和热烈的女子是如何为他这样死心塌地,则更让我费解了。这种事情常常无法解释。这个乖戾、暴躁的怪人很显然有吸引女性之处。他的妻子也很钟情他。她是个邋遢、无趣的胖子,让杰拉德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且始终不答应给杰拉德自由。她发誓,如果杰拉德离开她,她就自杀,因为她精神有些错乱,容易狂躁,杰拉德一直担心她的那句威胁会成真。有天我和玛丽喝下午茶,她明显憔悴不安,于是我问她怎么了,她立时落泪哭了起来。她之前跟曼森一起用了午餐,知道他又和妻子不可收拾地大吵,整个人都因此颓丧了。

“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玛丽高声道,“他的人生都要毁了。我们的人生都会被毁掉的。”

“你们索性不做不休算了。”

“什么意思?”

“你们相爱已经那么久,彼此的光彩和落寞都一起经历过。你们岁数也越来越大,硬要说还有很多年好活,那也只是一厢情愿;一份经受如此之多的爱情,要落空总是可惜。你们这样做对曼森夫人、对汤姆,又有什么好处呢?你们把自己弄得这样痛苦,难道他们就开心了吗?”

“没有。”

“那为什么你们不抛下一切,一走了之?管他会发生什么。”

玛丽摇摇头。

“这件事我们一直在讨论,从没有放下过。我们已经讨论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了。只是我们做不到。有好多年杰拉德因为他的女儿下不了决心。曼森太太可能算是疼女儿的,但她是个很不称职的母亲,杰拉德一走,谁来好好把她们抚养长大?后来,她们都嫁人了,杰拉德的生活习惯也改不了了。我们能怎么办呢?去法国,去意大利?我怎么可以将杰拉德从他的环境中剥离出去?他会受不了的。要重新开始,他已经不够年轻了。另外,虽然托马斯整天烦我,当众发脾气,我们时常吵架,不让彼此省心,但他是爱我的。每到最后关头,我总是下不了狠心离开他。没了我他会不知道该怎么办的。”

“真是无奈,我很替你难过。”

突然玛丽鲜红的大嘴绽开一个笑容,她憔悴、沧桑的脸顿时亮堂起来;我绝非妄言:那一刻她很美。

“你不用替我难过。刚刚我的确消沉,但既然好好哭了一场,现在已经没事了。虽然有痛苦,有那么多不快乐,但这份感情,给我世上任何东西我都不换。我的爱留给我的那几刻心醉神迷,让我愿意重新再过一遍我的人生。我觉得他也是这么想的。呵,与那些幸福相比,其余的都不足道了。”

我无法不为之感动。

“那当然。爱本来就是这样的。”

“对,这就是爱,而且我们只能捱到最后,只有这样才能抽身。”

而现在,这突如其来的悲剧终于让他们抽身了。我微微侧身看了看玛丽,而她觉察到我的视线,也转了过来。她唇齿间是笑意。

“今晚你为什么要来呢?你心里肯定难受极了。”

她耸了耸肩。

“有什么办法?我是换衣服的时候在晚报上看到的。之前,因为他妻子的关系,他一直要我不要给疗养院打电话。我崩溃了。完全崩溃。但我必须来。今晚的宴会已经约了有一个月了。汤姆要问起来,我哪里想得出什么借口。他以为我有两年没有见过杰拉德了。我们每天都给对方写信,二十年了,你知道吗?”她的下唇微微有些颤抖,她轻咬了一下,脸上扭曲成怪异的表情;然后她又用一个笑容让自己振作了起来。“这世上除了他,我一无所有,但是来聚会的朋友我不能让他们失望,不是么?杰拉德总说我很明白人情世故。”

“还算好,今天散场会早,你就可以回家了。”

“我不想回家。我不想一个人待着。我不敢哭,怕眼睛会红肿,明天午餐还有不少人要过来。顺便问一句,你愿意来吗?我还缺一个人。我必须打起精神;汤姆还指望到时候别人会约他一幅肖像呢。”

“天啊,你可真是勇敢。”

“你这么觉得吗?我的心已经碎了,你也知道的。我想正是这样,才让我容易应付一些。杰拉德肯定也希望我表现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这局面的确滑稽,杰拉德要在的话一定觉得有意思。他一直觉得那些法国小说家写这样的事情最在行了。”

* * *

[1] 首次发表于1929年,收录于1936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四海为家之人》。

教堂司事

The Verger [1]

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里那天下午有场施洗礼,阿尔伯特·爱德华·福尔曼身上的司事袍还没有脱下来。他另外有件新的,衣褶那么饱满、坚实,材质说是羊驼呢,看上去倒像是用永恒的青铜做的;不过那件他留给葬礼和婚礼(现在时髦人士都喜欢把这两种仪式放在内维尔广场的圣彼得教堂),现在只穿了自己第二好的那套司事袍。穿上司事袍他就有种满足感,因为这象征了他尊贵的职责,没有它(回家之前要换下),福尔曼总有种衣不蔽体的不安之感。在这身衣服上他也下了不少工夫,都是自己动手折叠、熨烫。在这个教堂工作十六年,他前后有过不少这样的袍子,但穿破了从来不舍得扔,整个系列就整整齐齐地用棕色包装纸裹好,收在卧室衣橱最下面的抽屉里。

司事不声不响地忙了一会儿,先是把大理石洗礼盆上的彩漆木盖替换了,方才有位老太太身子不灵便,就搬了张椅子出来,现在也放了回去,等牧师在法衣室里忙完,他进去再整理一下就可以回家了。没过一会儿他看见牧师从高坛上穿过来,在圣坛前跪了一下,又沿着过道往这边走;牧师的袍子也还没有换。

“他还在磨蹭什么?”司事自言自语道。“不知道我着急回去喝茶吗?”

这个牧师是最近就任的,四十出头,整日红着脸蛋,精力充沛,而阿尔伯特·爱德华依然怀念他的前任。那是一个老派的牧师,布的道都很悠闲,而且声音温厚明亮,还喜欢和教区里那些有身份的居民一起吃饭。他喜欢教堂能保持旧有的规矩和样子,可也从来不会吹毛求疵,不像这个新来的人,每件事都要插一脚。阿尔伯特·爱德华很看得开,圣彼得教堂地段好,教区里住的都是体面的居民。有身份的人行事都低调慎重,而新牧师是从东区来的,总不能要求他一下就适应吧。

“整天瞎忙活,”阿尔伯特·爱德华说,“给他时间,慢慢就懂了。”

牧师沿过道走到离司事不远的地方,停了下来,毕竟是敬神的地方,在这个距离说话不用太响也能听得见。

“福尔曼,到法衣室来一下,我有话要说。”

“好的,先生。”

牧师等他走过来,然后两人一起穿过教堂。

“今天的洗礼还挺顺利,先生。有意思的是你刚把那个婴儿接过来,他就不哭了。”

“我发现他们经常这样,”牧师说,微微一笑,“说到底,我也算是熟能生巧了。”

虽然不太声张,但牧师一直很自豪他的怀抱几乎每次都能让一个哭哭啼啼的婴儿安静下来;母亲和保姆看他隔着白色的法衣把小孩放在自己臂弯里,她们的惊喜和佩服他自然也感受得到。司事知道牧师喜欢别人恭维他的这些才艺。

牧师先他几步进了法衣室,阿尔伯特·爱德华进去的时候看到两个堂区委员在里面,略感惊讶。之前他并没有看到这两个人进来。两个委员朝爱德华和善地点点头。

“下午好,大人。下午好,先生。”他分别向两人问好。

他们岁数都很大了,而且担任委员几乎跟阿尔伯特·爱德华当司事的年头一样多。他们坐的这张漂亮的长餐桌是之前那位牧师很多年前从意大利带回来的,新牧师坐进了两个委员中间空出的位子里。阿尔伯特隔着桌子站在他们对面,微微有些不自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想起那回风琴手惹了麻烦,大家为了遮掩这件事下了多少力气。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像这样的地方是不能出丑闻的。牧师脸上慈祥里透着坚定,不过另外两人的表情就似乎带着些愁容了。

“一定是他在烦他们,肯定是,”司事跟自己说道,“他用了什么手段逼他们要做什么事情,可他们一点也不情愿。不信我们就看好吧。”

但在阿尔伯特·爱德华线条清晰、气度不凡的脸上,是看不出这些心思的,他站在那里,姿态既恭敬,又不谄媚。在成为神职人员之前,他做过仆役,不过只在非常尊贵的家庭中,所以举止风度是无可挑剔的。一开始是给一个商业大亨跑腿,一步步从第四男仆升到头号男仆,有一年他在一个寡居的贵族夫人那里干了一年没有帮手的男管家,然后去了一个退休的大使家里,还是当男管家,但手下可以使唤两个人,直到圣彼得教堂出现了这个空缺。他高挑、瘦削,面相冷峻,气度不凡。光看外表,就算他不能说像个公爵,也至少像以前那种专门负责扮演公爵的演员。他圆通、稳重、自信,在品格上是无可指摘的。

牧师单刀直入就谈了起来:

“福尔曼,我们有件不太愉快的事情要跟你说。你在这里有很多年了,我相信爵爷和将军都同意,你一直妥善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所有人都很满意。”

两个委员点头同意。

“但前两天我了解到一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并认为向堂区委员汇报是我的职责所在。这件让我讶异的事情,是你不识字。”

司事的脸上没有透露出半分窘迫。

“之前的牧师知道这件事,先生,”他回答,“他说这完全没有关系。他经常说现在这世道,要他说,就是大家读书读太多。”

“我从来没听过这么难以置信的事情,”将军喊道,“你是说你在这教堂当了十六年司事,却一直没有去学识字?”

“我十二岁的时候就去别人家里做事了,先生。第一家的厨师试着教过我,但我似乎没有这方面的脑子,然后事情一件接着一件,我就好像从来都没有闲下来过。不会这些我也从来没觉得有什么不好。我是觉得现在很多年轻人浪费了大把时间看书,其实完全可以去做些有用的事。”

“可你从来不想了解一下新闻吗?”另一个委员问道。“你从来没想过要写信?”

“没有,爵爷,似乎没有这些我也过得还行。而且近年来报纸上都是图片,我对时事基本都能知道。我妻子很有学问,要是我想写信请她帮忙就好。我也不是个爱赌博的人。”

两个委员焦虑地瞄了牧师一眼,然后都低头盯着桌子看。

“这样,福尔曼,这件事我已经跟这两位先生商量过了,他们也同意现在的情形是不能继续下去的。在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这样的地方,司事不能不会读写。”

阿尔伯特·爱德华本来土黄色的消瘦的双颊,现在变红了,两脚尴尬地挪动着,但没有应答。

“请你明白,福尔曼,并非是我对你有什么要抱怨的地方。你的工作很让人满意;对你的品格和能力我都十分欣赏,但可惜你在读写上的无知可能会造成事故,我们没有权利冒这个险。这既是原则问题,也是为了预防万一。”

“可你就不能学一下吗,福尔曼?”将军问道。

“恐怕我学不了了,先生,现在肯定不行了。你看,我岁数也大了,要是毛头小子的时候我没法把那些字母装进我的脑袋里,现在就更不可能了。”

“我们也不想为难你,福尔曼,”牧师说道,“但我和堂区委员会已经拿定了主意。给你三个月的期限,要是到那时候你还不能阅读、写字,恐怕你只能离开了。”

阿尔伯特·爱德华从来就没有喜欢过这个牧师。打一开始他就说过,那些人把圣彼得交给他是个错误。让这样的人面对一个高层次的教堂会众是不合适的。此时他挺直了自己的身子——他知道自己有什么长处,不会就随便让人欺负。

“很抱歉,先生,那还是算了吧。我太老了,学不了新东西。不会看书写字,我也活了这么多年,而且,虽然不想表扬自己,因为自我表扬是不作数的,但我愿意说,既然天意把我放在这样的人生中,我也算是尽到了我的职责。而且就算我学得会,我大概也不愿意去学了吧。”

“既然这样,福尔曼,那恐怕我只能放你走了。”

“好的,先生,我能理解。只要你找到了替换我的人,我很乐意立马交上辞职信。”

跟往常一样彬彬有礼地送走了牧师和两个委员,阿尔伯特·爱德华关上了教堂大门,之前承受打击时那种不为所动的气度就有些维持不住了,他的嘴唇在颤抖。缓缓走到法衣室,指定的挂钩上是他那件最好的司事袍。想到这身袍子见证了那么多庄严的葬礼、精致的婚礼,不由得叹了口气。他把所有东西都整理妥当,穿上外套,拿着帽子沿过道走了出去,锁上了大门。他穿过广场,但因为满脑子的忧伤,没有走那条回家的路,虽然有一杯可口的浓茶在等着他。福尔曼朝另外一条街拐了过去,往前缓缓走着。他心情很沉重,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回去帮佣的老本行他已经不感兴趣,毕竟没有听人使唤也好多年了;不管牧师和委员会的人怎么说,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的大小事情,都是他在料理,再接受一个仆人的职位就太丢脸了。之前他也存了一点钱,但坐吃山空是不够的,何况过日子一年比一年花钱。他从来没想到自己还得为这样的事情犯愁。圣彼得的教堂司事,就该和罗马的教皇一样,是终身制的。他还时常想象,自己死后的第一个周日的晚祷,牧师在讲道时会亲切地提到他,提到他多年来的尽职尽责,提到他们失去了一个品格高尚的司事——阿尔伯特·爱德华·福尔曼。他重重地叹了口气。阿尔伯特·爱德华不抽烟,也戒了所有酒精饮料,但在这两件事上都给自己留了些余地;也就是说,餐桌上,他喜欢来杯啤酒下饭,累了的时候,也不介意点一支香烟。此刻,他就想到抽根烟能好受一些,但身上没有带烟,于是四下找小店想买一包“黄金叶” [2] 。一时没有找到,他便继续往前走;这是一条长街,开着各式各样的店铺,但居然没有一家是卖烟的。

“奇了怪了。”阿尔伯特·爱德华说。

为了确认,他又把这条长街从头到尾走了一遍。没有,确确实实没有。他停下来,若有所思地四处打量。

“不可能走在这条街上的人只有我想过要买烟吧,”他说,“要是有谁能在这儿开爿小店生意总不会太差。香烟、糖果,就那些东西。”

他突然打了个激灵。

“这主意可不坏,”他说,“说来也怪,好点子都是你最料想不到的时候出现的。”

他转身走回了家,终于喝上了茶。

“今天下午你话特别少,阿尔伯特。”他妻子说道。

“我在想事情。”他说。

他从各个角度盘算了一番,第二天,回到那条路上,正好有一个合他心意的小门面出租。二十四小时之后,他租下了那个店铺;又过了一个月,他离开了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再没有回去。阿尔伯特·爱德华·福尔曼做起了生意,他的小店既卖烟,也出售报刊。他妻子抱怨,曾经的圣彼得司事现在干这个很没有面子,但他说教堂已经不同往日了,人必须跟上时代,他就要把恺撒的东西交给恺撒了 [3] 。阿尔伯特·爱德华生意做得很好,以至于大概一年之后,他想到可以开一家分店,找个人帮忙打理。他找了另一条没有香烟铺的长街,找到那条街上一个出租的门面,租下之后往里面备好了货。这家店的生意也很好。于是他又想到,既然两家能开,五六家一定也可以。他便在伦敦四处走动,只要发现没有香烟店的长街,其中还有待租的店铺,他就出手。十年之内,他拥有了不下十家店铺,发了大财。每个周一,他会一家家地去收钱,再送去银行存起来。

一天上午,他又把一大捆钞票和重重的一袋银币拿到了银行,出纳员告诉他,银行的经理想和他见一面。阿尔伯特·爱德华被领到了一间办公室,经理和他握手寒暄。

“福尔曼先生,我想跟你聊一聊你存在我们银行的这笔钱。具体数目你自己知道吗?”

“肯定没法具体到个位数,但大致有多少还是知道的。”

“不算你今天上午存进来的这笔,一共是三万英镑出头。如果只是存着,这个数字着实不小,在我看来你不如把它投资了。”

“我不想冒任何风险,先生。我知道钱在银行里是安全的。”

“这你一点也不用担心。我们会给你一张单子,全是金边证券,绝对可靠。它们给你的收益是我们银行绝对给不出的。”

福尔曼先生那张尊贵的面孔上全是发愁的神情。“我之前碰都没碰过股票、股份之类的东西,只能交给你们全权代理了。”他说。

经理微笑道:“所有事情我们都会处理好的。需要你做的,只是下回来的时候在转款的文书上签字就行了。”

“这我倒是会的,”阿尔伯特带着犹疑说道,“可我怎么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呢?”

“上面的英文你总是认识的吧。”经理听得出来有一点点不高兴了。

福尔曼的微笑能使人消气。

“你听我说,先生,关键就在这里:我不识字。我知道这像是玩笑,但确实如此,我既不能阅读,也不会写字——我能签自己的名字,那也是做了生意之后才学会的。”

经理吃惊到从椅子里蹦了起来。“我从来没听过这么奇怪的事情。”

“你看,是这样,先生,之前我一直没有机会学,后来就太迟了,最后我自己也不愿意再去学。大概是脾气太犟吧。”

经理瞪着他,像是看着一头史前巨兽。

“你是说你在不识字的情况下,经营起了这么大一个生意,累积了三万英镑的财富?天呐,要是你还会阅读、写字的话,现在你得成什么样了?”

“这个我可以告诉你,先生,”阿尔伯特说道,那依旧有贵族气度的脸孔上浮现出一丝笑意,“那样的话,我现在就会在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做我的司事。”

* * *

[1] 首次发表于1929年,收录于1936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四海为家之人》。

[2] Gold Flake,英国烟草制造商“威尔斯”(W. D. & H. O. Wills)1912年开始在印度生产的一种香烟品牌。

[3] 出自《圣经》,大意为不要让宗教信仰影响公民尽到自己的俗世义务。

客居异乡

In a Strange Land [1]

我生性爱游走,但旅行不为了去看恢弘的古迹,一想便觉无味,也不为了去看优美的风景,美景多看几眼也就厌倦了。我出门是为了看人。不过大人物我是避之不及的,就算马路对面走过总统或君王,我也懒得穿过去和他打个照面;若与作家只能在书中相见,或对于画家只能观其画作,我都不觉有憾,但听了一个传教士的诡秘往事,我可以颠簸一百里格 [2] 去拜访他,也可以在一家恶劣至极的旅店里苦捱两个礼拜,只为跟某个台球记分员培养友谊。我本想说,这世上已没有哪类人能让我见了会觉得意外,但其中有一类我总能撞见的人,每次都能让我在讶异之余,品出别样的趣味来。这一类人就是某些一般来说衣食无忧的英国老太太,会在全世界各个出其不意的地方独自生活着。如果她是住在意大利小镇外某座小山上的别墅里,这不足为奇;如果有人在安达卢西亚指着一处寂寥的庄园 [3] ,你几乎已经准备好他接下来会告诉你多年来那里住着一位英国夫人。但要是听说在一个中国的城市里,唯一的白人是个英国老妇,而且也不为传教,是出于无人知晓的目的就定居在那里,那多少是叫人意外的;同样,你还听说有一个住在南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另一个住在爪哇腹地某个大村子外的木屋里。她们过着隔绝的生活,没有朋友,也不欢迎生客。即使好几个月没有见过和自己同种族的人,路上和你遇到也还是会视而不见。要是你因为自己也是英国人,想当然地去拜访她们,很有可能会吃到闭门羹。不过,要是她们让你进了门,就会从银茶壶里给你倒一杯茶,用老伍斯特的瓷盘给你端上苏格兰松饼。她们会礼貌地和你交谈,就好像是在肯特郡的牧师家里接待你,可你一旦告辞,她们似乎也没有什么强烈意愿要和你保持联系。是怎样奇特的冲动让她们告别亲朋,远离自己根深蒂固的生活趣味,长久地留在了异乡?她们追求的是浪漫,还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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