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这些我认识的,或仅仅是听说(我也提过,她们中有些人不好接近)的英国妇人之中,记忆最为鲜活的还是一位生活在小亚细亚 [4] 的老太太。我当时一路舟车劳顿,到了一个小镇,计划从那里攀登一座有名的山峰,被带到了山脚下一家布局散乱的旅店。上楼进了房间,更衣的时候冷得我直打哆嗦,但没过一会儿听到敲门声,那个导游进来了。
“尼克里尼太太向你表示欢迎。”他说。
我大为意外的是他递过来一个热水袋,我伸出感激的双手接了过来。
“尼克里尼太太是谁?”我问。
“就是这家旅店的老板。”他回答。
我请导游代为致谢,他就出去了。一个意大利女子开在小亚细亚的简陋旅店里,我实在想不到会有这样一个精致的热水袋。我想不出有什么比热水袋更好的东西了(要不是我们打死都不想再听那些战争故事,我倒可以跟你讲讲当时在弗兰德斯被轰炸的时候,有六个人是如何冒着生命危险冲进一个城堡里取热水袋的);为了能当面感谢她,第二天一早我就问导游能否见一见尼克里克太太。等待的时候我殚精竭虑也还是想不出意大利语中“热水袋”怎么说。片刻间她就进来了;身材矮小、壮实,但也不失气度,套着一条带蕾丝边的黑色围裙,头上是一顶也带蕾丝边的黑色便帽。她插着手站在我面前,让我讶异的是她看上去完全像个英国大宅子里的女管家。
“您有话要交代是吗,先生?”
她的确是个英国人,而且短短一句话里我绝对听出了一点点伦敦土话的口音。
“我想谢谢你的热水袋。”我一时有些想不明白,答了一句。
“我在客人的登记簿里看到您是英国人,先生,每次有英国绅士来我都会给他拿一个热水袋。”
“请相信我,这真是让我喜出望外。”
“我为已经故世的奥姆斯葛克勋爵工作了很多年,他出行的时候总要带一个热水袋的。您还有其他的吩咐吗,先生?”
“暂时没有了,谢谢你。”
她恭敬地点了点头,退了出去。我好奇一个有趣的英国老太太是怎么会拥有一家小亚细亚的旅店的。和她结交并不容易,因为她清楚自己的身份——这话换了她也会这样说——所以一直和我保持着距离。她曾在英国的贵族家庭里工作,这类规矩自然是懂的。但我没有放弃,终于在她狭小的客厅里一起喝了杯茶。她说她之前给奥姆斯葛克夫人当贴身女侍,而尼克里尼先生 [5] (提到自己故世的丈夫她只用这个称谓)是家里的厨师。尼克里尼先生长得很英俊,有很多年他们两个一直都“明白对方的心意”。后来两人都攒了一些钱,便从那一家里退下来,想找一个旅店经营。这家店是看了广告找到的,因为尼克里尼先生说想去别的地方见识见识。一晃三十年过去,而尼克里尼先生去世也有十五年了。丧夫之后,尼克里克太太从来没有回过英格兰。我问她从来没有犯过思乡病吗?
“我倒不是说回去看一趟都不肯,虽然跟我那时候必定哪儿都不一样了。只是我家里反对我嫁给外国人,后来我就没有睬过他们。当然,这里有很多东西都及不上英国,但有时候你自己都想不到会那么适应。我在这儿可以见到各式各样的人。可能要在伦敦那种地方过单调的日子我也不乐意吧。”
我笑了笑,因为她说的意思跟她的腔调很不相称,冲突得古怪。她本人像教科书般得体,能三十年生活在这个狂野甚至荒蛮的地方却全然不受影响,简直不可思议。虽然我不通土耳其语,而她说得流利,但我确信她的口语一定是错误百出,而且也带着伦敦土话的口音。我想,尽管经历这么多变故和风雨,她大概依然还是那个一丝不苟的英国贴身女侍,时刻清楚自己的身份,因为对她来说,生活是没有意外的。任何事情对她来说都是理所当然。只要不是从英国来的,对她来说都是外国人,简直都要看成先天蠢笨,所以干出什么事情都情有可原。她管理自己的员工就是个独裁者——她如何不知在一个大房子里高阶的仆人必须用权威压制低阶的仆人?——而旅店的每一处都是干净而整齐的。
为此我恭喜了她;她说:“我只是尽力把事情做好。”说这话的时候她站着,就像每次跟我说话时一样,双手交叉,恭敬地放在身前。“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外国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模一样,但勋爵大人曾经跟我说,我们要做的,帕克——他就是这么说的——我们人生之中要做的事情就尽力用好手上的材料。”
可是她给我最大的意外留在我出发的前一天。
“我很高兴来得及在您走之前,给您看看我的两个儿子。”
“我还不知道你有孩子啊。”
“他们出差了,刚回来。你见了会大吃一惊的。可以说他们是我亲手调教出来的,我死了之后他们会一起经营这家旅店。”
没过多久,两个高大魁梧、皮肤黝黑的小伙子进了门厅。她的双眼中全是愉悦的光芒。他们走上前,拥抱了尼克里尼太太,响亮地吻了她几下。
“他们说不了英文,先生,不过能听懂一点点。当然他们的土耳其语说得跟当地人一样,还会说希腊语和意大利语。”我跟两个年轻人握了握手,尼克里尼太太跟他们说了一句什么,他们就走了。
“两个小伙子都很英俊,太太,”我说,“你一定很为他们感到骄傲。”
“我的确骄傲,先生,而且他们都是好孩子,两个都是。从出生那天起就没给我惹过一点点麻烦,而且长得跟尼克里尼先生一模一样。”
“我得说,没人会想到他们的母亲是个英国人。”
“确切地说,我并不是他们的母亲;刚刚我就是让他们去给她问好。”
想必我的表情是有些困惑的。
“他们是尼克里尼先生跟以前一个在旅店里打工的希腊姑娘生的,我自己没有孩子,就把他们收养了。”
我努力找寻一句此处能说的话。
“您不会觉得是尼克里尼先生有什么不好吧?”她说,挺了挺身子。“我希望您不要这样想,先生。”她又把手插在一起,带着骄傲、矜持和满足,补上了最后一句:“尼克里尼先生是个精力很充沛的人。”
* * *
[1] 首次发表于1924年,收录于1936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四海为家之人》。
[2] League,旧时长度单位,约为三英里。
[3] 此处原文为西班牙语。
[4] Asia Minor,土耳其的亚洲部分。地处亚洲最西端的半岛,介于黑海和地中海之间,濒临爱琴海。
[5] 此处原文为意大利语。
大班
The Taipan [1]
他比谁都清楚,自己也算是个非同小可的人物了。英国人在中国最大的一家公司里,他管着不大不小一个分行。他的飞黄腾达全靠自己本事,想到三十年前踏上这片土地的那个青涩的小职员,他脸上露出淡淡的笑意。他们家位于巴恩斯的小红房子挤在长长一排小红房子中间;那块郊区拼了命地想装点出上流社会的样子,却愈发穷酸得叫人惆怅。再看看这幢恢弘的石楼,他就忍不住高兴,房间和游廊都那么宽敞,不但是自己的府邸,也是公司的办公之所。今非昔比。想起放学(他在圣保罗 [2] 上学)回家之后和父母以及两个姐姐一起享用的傍晚茶,每人一片冷盘肉,分量十足的面包和黄油,和加了不少奶的红茶,大家都要自己动手;他现在享用晚餐的派头可大大不同了。他每次都着正装,而且不管是不是独自用餐,都有三个仆人在旁侍餐。其中领班的那个对他的喜好十分清楚,家务的细节从来不用费心;不过他每顿饭都一样:晚礼服,开胃菜,烤肉,甜点,和餐后助消化的菜,所以如果临时请人来用餐也没有问题。他喜欢吃得好一点,不觉得没有客人的时候就该马虎。
他的过往的确很遥远了。这也是为什么他对回国没有多大兴致:上次回英格兰还是十年之前;放假他会去日本和温哥华,那里他知道铁定会碰上在中国沿海认识的老朋友。老家他一个人都不认识。他的姐妹嫁的都是自己阶层的人,她们的丈夫都是职员,几个儿子也一样;这些人和自己毫无共同语言,每回见到都很没劲。但亲戚之间有些本分他没有疏忽,每年圣诞都给他们寄去一匹上好的绸缎,一些精美的刺绣,一盒茶叶。他不是吝啬的人,母亲只要还在世,就能拿到他一笔赡养费。但等到退休的时候,他并不打算回英格兰;回去的人他之前见过不少,后来不如意的占大多数。他想的是在上海的跑马场旁边买栋房子,有桥牌、矮种马和高尔夫陪伴,想必是可以安度余年了。但现在安排退休生活还为时尚早。希金斯还有五六年就要回国,他便能接管上海的总部了。此时此刻,他对现状很满意。和上海不一样,在这里保证玩乐的开销之外,他还能攒起一笔钱。这里比起上海还有一处好:他是当地最位高权重的,说的话都管用。即便领事大人也不敢和他作对。之前有个领事和他起了冲突,总之最后让步的不是大班。想到那件事,他狠狠地抬了抬下巴。
但马上他又微笑了起来,因为今天他心情很不错。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用过了一份上佳的午餐,他正往自己的办公室走。这里很不错。首先食物是一流的,酒也喝得尽兴。他一开始喝了两杯鸡尾酒,接下来的苏特恩白葡萄酒品质上乘,最后是两杯波尔图葡萄酒,再加适量可口的白兰地。他感觉好极了。出来之后他做了件平时不太做的事情:他决定步行。几个轿夫抬着轿子跟在后面,怕他随时要坐进来,不过现在他觉得活动活动腿脚也很好。这些日子要找到锻炼的机会不容易。虽然胖得骑不了马,但养养矮种马还是可以的。空气沁人心脾,他想到了春季的赛马会。他有几匹初次出战的赛马还颇可期待,又发现公司有个小伙是相当不错的骑手(他一定得防着他们把它挖走,希金斯那家伙肯出一大笔钱把他带到上海去),那么最起码能拿下个两三场。自己的马圈应该是城里最好的了,他自豪得像只鸽子一样鼓起胸膛。今天风和日丽,活着很好。
走到墓地外他停了下来。眼前的墓场一派洁净、齐整,明明白白显示着此地英国人的富庶,他每次路过都微微闪耀起骄傲的神采。他庆幸自己是个英国人。墓地选址时,这块地一文不值,但城市富裕起来之后,现在这里可值钱得很。有人提议该把墓地换到别处去,把这块地卖了建房子,但整个社区都不愿意。大班想到他们的亡者长眠于整个岛上最贵的土地之下,生出一丝满足。这证明他们有比钱更在乎的事情。让钱都见鬼去吧!真正遇上了“要紧的事”(大班的口头禅),总算大家没有忘记钱不是一切。
现在他决定从墓地里穿过去。他看着那些墓碑,都打扫得很干净,小径上也没有杂草。颇有点欣欣向荣的气象。一路闲行,他读起了墓碑上的名字。这里是并在一起的三个人:是三桅帆船“玛丽·巴克斯特”号的船长、大副、二副,都是在1908年的那次台风中罹难的。他记得很清楚。还有几块墓碑凑在一起是两家传教士,妻子、儿女都葬在一起;他们是义和拳动乱的时候被屠杀的。太骇人听闻!倒不是他有多在意传教士,但是——开什么玩笑——再怎么样也不能让这些中国佬把他们杀了啊。然后他走到一个十字架跟前,上面的名字他认识。爱德华·穆洛克是个好人,但输给了酒精,可怜二十五岁就把自己喝死了;另外还有几个干净的十字架,上面刻着名字和岁数: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都是一样的故事:他们来到中国;他们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他们是开朗的小伙,想和周围的人一起喝酒,但是败在酒精手里,于是就到了这墓地里。在中国的海岸上斗酒,不止比试酒量,身体也要好。这些事情当然很不幸,但大班想到有多少年轻人被他喝趴到地底去了,又忍不住微笑。而且有一个人的离世还挺有用:那是公司里的一个同事,位阶比他高,人也很聪明——要是此人还活着,“大班”这个职位可能就不是他的了。命运的安排真是不可测知。啊,这儿是可爱的特纳夫人——维奥利特·特纳,当年可是娇小迷人得很,他和这位女士有过好一段婚外恋情,对方去世的时候他可伤心透了。他看了眼墓碑上的年纪。要是她还活着,现在也岁数不小了。想到这些死去的人,他身体里有种得意荡漾开来。他把这些人全都打败了。他们都死了,他还活着;一个个的,全不是他的对手。他抬起头把密密麻麻的墓碑一下全看在眼里,鄙夷地笑了笑,甚至都想搓起手来。
“我从来没让他们觉得我是好糊弄的。”他嘟囔了一句。
对这些聒噪的亡者,他此时感到一种不带恶意的轻蔑。他走到一处,突然看到两个苦力正在挖坟。他大吃一惊,因为没有听到社区里有谁死了。
“那是要给谁用啊?”他不觉问出了声。
两个苦力甚至没有看他,站在深深的坟坑里继续干着活,大块大块的泥土被铲了上来。虽然在中国多年,他并不会说中文,那时候大家都觉得这门见了鬼的语言不学也罢,所以他就用英文问那两个人这个坟是给谁挖的。他们听不懂。对方用中文回答之后,他又骂他们是什么都不懂的蠢货。他知道布鲁姆太太的孩子病了,说不定没撑过来,但要是那样的话他不会不知道,更何况,这绝不会是小孩的坟。死者不但是个大人,而且还很魁梧。太诡异了。他后悔进了这墓园;快步走出之后立马坐进了自己的轿子。他的好心情一点不剩,脸上都是愁容。一回到办公室他就喊他的二把手:
“我说,皮特斯,谁死了,你听说了吗?”
但皮特斯什么都不知道。大班很困惑。他派手下一个当地的职员去墓地问那两个苦力;自己开始签发信件。派去的人回来说苦力走了,墓园里没有可问的人。大班隐隐觉得有些不快:这里居然发生了什么他不知道的事情。他自己的仆人应该会知道,那小孩无所不知。他派人喊了仆人来,但后者也没有听说社区里最近有什么人去世。
“我知道没人去世,”大班烦躁地说,“可那个坟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他让仆人去找墓园的管理者,问清楚没人去世到底挖个坟干吗。
仆人还没出门,他说,“走之前给我倒一杯威士忌苏打。”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看到那个墓穴会让他如此不自在。他试着不去想它。喝了威士忌之后觉得好了些,把手上的活做完了。他上楼翻了几页《笨拙周刊》 [3] 。再过一会儿,他会去俱乐部,晚饭之前打上几盘桥牌。但听到仆人的回话会让他放松一些,所以他会先等他回来。没过多久,仆人回来了,还带着墓园的管理人。
“你让他们挖个坟干什么?”他直截了当地问道。“又没死人。”
“没有挖坟。”那个人回答。
“你这话什么意思?今天下午,有两个苦力在那挖坟啊。”
两个中国人互相看了看。仆人接着说他们去墓园看过了。没有新挖的坟。
大班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他本来想说:“混蛋,可我亲眼看到了啊。”
但他没有把这句话说出来,咽回去的时候脸都红了。两个中国人面无表情地看着他。大班一时之间喘不过气来。
“行了,出去吧。”他呼吸急促地说道。
可他们刚走,大班又把那个仆人大声喊了回来;仆人到了跟前,那副漠然的样子真叫人来气,他吩咐仆人去倒一点威士忌。他用手帕擦了擦脸上的汗。举杯喝酒的时候他的手在抖。不管他们说什么,那个坟墓他肯定是看到了。说起来,他现在还听得到苦力把泥土铲上来,落在地面上沉闷的砰砰砰的声音。这到底怎么回事?他听得到自己心跳加速了。有一股说不出来的别扭。但他还是振作了起来。都是没影的事。要是他们说得没错,那看见的坟墓就是幻觉了。他现在最该做的就是先去俱乐部,要是碰到了医生就让他检查一下。
俱乐部里每个人都一如往常,他不知道为什么自己会期待今日有所不同,但这样至少他安心了一些。这些人,多年来都一起过着井然有序的规律生活,渐渐养成一些小怪癖——一个人打桥牌的时候嘴里的哼哼声不停,另一个非要用吸管喝啤酒——而这些经常惹恼大班的小习惯现在给了他一点安全感。他需要这份安全感,因为他就是忘不掉那奇怪的一幕。那天他桥牌打得很臭,搭档又苛刻了一些,大班没收住脾气。他总觉得大家看他的眼神有些古怪,猜自己那天大概有些什么地方不同寻常。
突然他觉得俱乐部里待不下去了。往外走的时候他看到医生在阅览室里读着《泰晤士报》,但他劝服不了自己上前找他。他想自己去看看那个坟是否还在那里,坐进轿子,吩咐轿夫抬他去墓园。同样的幻觉不会发生两次,是不是?另外,他会带着管理人一起去,要是没有坟墓,他就算给了自己一个说法,要是坟墓就在那里,他要让这个中国人好好尝些教训。但是管理人不知跑哪里去了,还带走了钥匙。大班发现自己进不了墓园,一下子精疲力竭。他坐回轿子里,告诉轿夫送他回家。他想晚饭前躺上半个小时。他太累了。是了,肯定就是这个缘故。他听人说过太累的时候的确容易产生幻觉。当仆人把晚餐要穿的衣服拿来时,他全靠意志力才起得了身。他有种强烈的冲动,想不穿正装用餐,但还是没有妥协:他自己定下的规矩,已经守了二十年,而规矩定下了就要遵守,这是不能商量的事。用餐时他还要了一瓶香槟,舒服了一些。餐后他让仆人把他最好的白兰地拿来,几杯下肚之后,似乎又恢复过来了。管他什么幻觉!他去了桌球室,打进了几个有难度的球。看球那么准,他的身体能出什么大问题?到了床上一下子就沉沉睡去了。
突然他惊醒了。他梦到了那个掘开的墓穴,和那两个悠闲干着活的苦力。他很确信自己的确看见了他们。亲眼所见的事情却要说成是幻觉也太可笑了。然后他听见更夫来巡夜了。夜间阒寂,那一记梆声吓得他几乎灵魂出窍。他突然满心的恐惧,突然害怕起城里那无数蜿蜒的中国街巷,寺庙那繁复的屋顶,还有庙里那些表情痛苦、身姿扭曲的鬼怪,都可怖极了。他讨厌侵入他鼻孔的那些味道。也讨厌这里的人。各种各样套着蓝衫的苦力,一身污秽和褴褛的乞丐,还有那些商人和地方官员,全都穿着黑色的长袍满面和善,圆滑得叫人捉摸不透。大班只觉得他们有股恶意正朝他压迫下来。他憎恶这个国家。中国。他根本就不该来。此刻他慌得六神无主,只想出门。他绝无可能在这个国家再多待一年,再多待一个月也不行。上海有什么好惦记的?
“天呐,”他喊道,“要是这时候平平安安在英格兰该多好。”
他想回家。要是自己快死了,他希望能死在英格兰。他不想葬在这些就知道斜着眼笑的黄种人之间。他想葬在自己的祖国,而不是那天看到的那个坟墓里。在那里他怎能安息?绝对不行。人家怎么想有什么要紧的?那是他们的事。现在唯一要紧的事情就是趁还有机会,赶快逃走。
他从床里爬出来,写信给公司的领导,说他发现自己病危。职位上只能找人替换。他会在情况允许之下第一时间离开。他必须立刻回国。
第二天早上他们发现这封信就攥在大班的手里。他整个人从桌椅之间滑了下去,早已没了性命。
* * *
[1] 收录于1922年出版的《在中国屏风上》(On a Chinese Screen )。
[2] St. Paul,位于伦敦巴恩斯。圣保罗中学创立于1509年,是英国最早的九所“公立”学校之一,在学术上一直是英国最优秀的中学之一。
[3] Punch ,伦敦一份中产趣味的幽默刊物,1841年创刊,1910年发行量突破十万,于2002年停刊。
领事
The Consul [1]
皮特先生此刻满肚子都是压也压不住的怒气。他替领事馆工作二十余年,对付过各式各样麻烦的人:讲道理怎么都不听的官员,把英国政府当讨债机构的生意人,把任何公平竞争都怒斥为天大不公的传教士;但他想不起来还有哪件事比手头的这一件更让他茫然无措。他本来是个温和的人,但今天毫无缘由地跟自己的文书发脾气,就因为对方拿来给他签字的那封信里拼错了两个单词,差点就要把这个欧亚混血的职员解雇。他是个勤奋的人,觉得无论如何也要在办公室里捱到四点;而今天四点的钟声一响,他立刻跳起来,要仆人取来他的帽子和手杖。因为仆人反应慢了几拍,又被他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通。他们说领事们到后来都会变得有些古怪;那些在中国待了三十五年但中文差到还不会问路的生意人,把这种古怪归咎于领事们都得学中文——而毫无疑问,皮特先生是个地地道道的怪人。他是个单身汉,就因为单身被派到了很多与世隔绝的岗位上,据说那样的地方不适合已婚男子。太多独处的时间让他本就古怪的脾性变本加厉,不可收拾,有些做派会怔住初识之人。比如,他的心思全然不在眼前的事情上,家里从不整理,所以永远是乱七八糟的,也不管自己吃什么,仆人们可以看心情随便给他准备,而且上报的开销堪称讹诈。他不遗余力地打击鸦片交易,但城里只有他不知道领事馆里就藏着鸦片,用人们在后门公开倒卖,生意兴隆。他热衷收藏,政府提供的房子塞满了他的藏品,锡镴器皿、黄铜制品、木雕,可这些都是他比较正常的趣味,他还收集邮票、鸟蛋、酒店商标和邮戳——号称整个大英帝国论邮戳收藏无人能与他相提并论。因为常在寂寞的地方一待就是很久,他看了不少书,虽然远谈不上可以做汉学家,但对于中国的历史、文学和百姓等方面的知识,都比同行丰富得多;只是巨大的阅读量没有让他宽厚,反倒更加自负了。这个人的外表也很独特。身子又小又虚弱,走起来像一片随风飞舞的落叶;那顶插着一支公鸡毛的小小的蒂罗尔帽,又旧又破,吊儿郎当地歪戴在他的大头上,有种说不出的怪异。皮特先生秃得没剩多少头发,浅蓝色的眼睛在镜片后面显得极为无神,脏兮兮的一字须不加修剪,似要垂下来盖住上唇,但还是盖不住他嘴巴透露的戾气。此时,从领事馆所在的那条街走出来,他上了城墙,因为在这人头攒动的城市里,只有这里可以舒舒服服地散会儿步。
他是在工作上很下功夫的人,每件小事都殚精竭虑,但只要在城墙上走一走,总能让他的身心都放松下来。这个城市周围是广袤的平原,太阳落山的时候,在城墙上你常常可以看见远方的雪峰——那些该是西藏的大山了。但今天他脚步很快,眼睛都没有往两边看,那只胖猎犬在他前后欢蹦乱跳,他也没有注意到,只是用没有起伏的低沉声音跟自己念叨,语速还很快。今天的烦恼是因为接待一个自称俞夫人的女士,他作为领事最讲究细节,坚持要称她为兰伯特小姐。只这一件事,已经让两人的对话剑拔弩张起来。她是个英国女子,嫁给了一个到伦敦大学念书的中国人,两年前和丈夫一起到了这里。来之前,她信了对方的话,以为丈夫在中国是个大人物,还以为能住进华美的豪宅,获得崇高的地位,却发现自己被带到一幢人满为患的中国旧房子,这一惊可苦不堪言:除了没有一张西方人的床,连刀叉都没有,似乎哪里都是又脏又臭的。让她震惊的是他们会和丈夫的父母住在一起,而且他说儿媳必须对母亲言听计从。因为完全不懂中文,直到在屋子里住了两三天,她才意识到自己不是丈夫唯一的妻子。他少年时就成了亲,而后才背井离乡去外国掌握蛮夷的学问。当她严辞斥骂丈夫欺骗了自己时,他只是耸了耸肩。在中国,一个人愿意娶两个妻子是没有任何阻碍的,而且他还说中国女人并不以此为苦——这倒是不太符合实情。正是发现了这个情况之后,她第一次造访了领事。他之前已经知道城里来了这么一个人——在中国,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的所有事情——所以她的登门对他来说毫不意外。同时他也对这个女人丝毫不感到同情。一个外国女子居然会嫁给中国人就让他怒不可遏,而且她事先都不好好打听一下就做出这样的选择,更让他恼火得好比这是故意在冒犯他本人。看外表,她根本就不像那种让你觉得会如此糊涂的女人。她是个老实、粗壮的年轻人,个子不高,相貌平常,讲话一板一眼。身上穿着一套定制的廉价衣服,头上是苏格兰人戴的那种帽顶有个绒球的圆帽。她的牙齿长坏了,皮肤灰暗,一双大手红通通的,保养得很不好。你看得出来她干过一些粗活重活,讲话时听得到英文里那种吊着嗓子的土话腔调。
“你和俞先生是怎么认识的?”领事漠然问道。
“啊,要说起来,是这么回事,”她答道,“父亲的事业一直经营得很好,他故世之后,母亲说:‘唉,这么多房间让它们白白空着也是罪过,我就在窗口贴张告示吧。’”
领事打断了她。
“他住过你们家的寄宿舍?”
“那也不能算是寄宿舍吧。”
“那我们就说它是公寓可以吧?”领事回答道,带着他那种浅浅的、略显自负的微笑。
此类婚姻经常就是那样来的。因为领事觉得面前的女子又蠢又俗,所以就直截了当地告诉她,根据英国法律,她并没有真的成为俞的合法妻子,现在她最好的办法就是立马回英国去。这时她哭了起来,领事的心就软了一点。他承诺会拜托一些女传教士一路都照看她,甚至,如果她愿意,他可以试着安排现在就让她住到传教团的地方去。他说这些话的时候,兰伯特小姐已经把眼泪擦干了。
“现在回英国去又能怎么样呢?”她终于说道。“我根本没地方可去。”
“你可以去找你的母亲啊。”
“她之前极力反对我嫁给俞先生,要是现在回去,我这一辈子都得听她数落了。”
领事就和她争执起来,可越吵她越固执,直到领事终于失去了耐心。
“要是你想留在这儿,跟一个不是你丈夫的人住在一起,那都是你自己的事,我反正是不会再管了。”
她的反驳一直让领事耿耿于怀。
“那你就不用担心了。”她说道。领事每次想到她,就会想起她说这句话时候的表情。
那是两三年前的事了,自那之后,领事只难得见了她几回。看上去她跟自己的婆母以及丈夫的另一个妻子都闹翻了,来见领事是为了问一些十分荒唐的问题,比如中国法律保障她的哪些权益之类的。领事还是提出可以把她送走,但她一心一意就是不肯这么做,两人会面最后总是以领事的大发雷霆而告终。想到要在三个开战的女人间维持和平,他甚至忍不住要同情那个有些无赖的俞先生。这个丈夫试图公平地对待两个妻子;据兰伯特小姐自己说,丈夫对她并不坏,但她的生活并无改观。领事知道平时她都穿中国人的衣服,但来见他总会换上欧洲人的服装。她越来越邋遢,健康也开始受影响,看起来像是得了重病。那天她进办公室的时候,领事真是吓了一跳。她没有戴帽子,头发乱蓬蓬的,处在一种歇斯底里的状态中。
“他们要毒死我。”她一边尖叫着,一边把一碗发臭的食物摆在领事面前。“里面被下毒了,”她说,“我一连病了十天,能生还是个奇迹。”
她事无巨细讲了很久,听上去也不是没可能,至少领事相信了——说到底,两个中国女人为了干掉这个讨厌的侵入者,很可能就用的是她们熟悉的手段。
“她们知道你到这儿来了吗?”
“当然知道;我在家里就说了,要来告发她们。”
现在已经不是模棱两可的时候,领事用最一本正经的态度对着她说道:
“行了,你不能再回去了。我决定不再听任你胡闹下去,你必须离开这个男人,他根本就不是你的丈夫。”
但他发现在这个女人不可理喻的固执面前,自己什么办法都没有。他的那些道理已经重复过好多遍了,她就是不听,到头来他还是发了火。面对他最后那个无可奈何的问题,她的回答摧毁了领事残存的一点点自持。
“可你到底是为了什么非要跟着这个男人?”他喊道。
她犹豫了片刻,眼神变得滑稽起来。
“他脑门上那些头发,也不知为什么就是让我忍不住地欢喜。”
领事从来没有听过这么荒唐的事情。这是最后一根稻草。此时他虽然在用散步消气,虽然他平时很少用脏话,但还是恶狠狠地说了一句:
“女人他妈就是女人。”
* * *
[1] 收录于1922年出版的《在中国屏风上》。
患难之交
A Friend in Need [1]
我研究人类同胞已经有三十年了。对他们还是不怎么了解。雇佣仆人只看脸相恐怕不妥,但识人之初多半还是靠面孔来下判断的。从一个人的眼神,下颚的形状或嘴唇的轮廓,我们心里已经对它们的主人有了结论。我一直怀疑此类推断还是失算的时候多。为什么小说和戏剧往往脱离现实生活,就因为作者可能也是不得已,总让笔下的角色一点说不通的地方都没有。他们不敢让角色自相矛盾,因为一旦矛盾就不好理解了,但实际上我们大多数人不都是自相矛盾的吗?我们就是由偶然凑在一起的反复无常构成的。在逻辑学的书里,他们会告诉你像“黄色是管状的”,或者“感激重于空气”这样的话,说出来荒诞不经;但在那些混合成我们自身的格格不入之中,黄色很可能就是一辆马车,而感激也会是下个礼拜周三或周四中的一天。听到别人说自己对人的第一印象从来不会错时,我一般都只耸耸肩。这样的人恐怕没有什么见地,要么就是太好面子。就拿我自己来说,认识一个人的时间越长,就越发觉得这个人费解:和我来往最久的朋友正是那些我对他们一无所知的人。
我想到这些事,是因为在早报里读到爱德华·海德·伯顿在神户去世了。他是个生意人,在日本做买卖做了很多年。我对他一点也不了解,但很感兴趣,那是因为有一次他着实让我吃了一惊。要不是从他嘴里亲口听到,我绝不会相信那是他的所作所为。不管看他的外貌还是举止,都像是一种特定的典型:如果这世上真有人半分矛盾都找不出,那一定就是伯顿这样的。这也让我在得知那件事之后更为震惊。他个头很小,勉强有个五英尺四英寸 [2] ,特别瘦弱;头发白了,眼珠是蓝色的,红脸蛋上都是皱纹。据我推测,当初认识的时候伯顿大概六十岁左右。他的着装永远低调、挺括,和自己的岁数、地位相称。
虽然办公的地方在神户,伯顿经常到横滨来。有一回为了等一艘船,我正好在那里待了几天,和他在英国俱乐部结识了。我们打了桥牌。他牌技出色,而且在牌桌上十分大度;不管是打牌还是之后喝酒,他话都不多,但说得都在理,而且有种含蓄的冷幽默。在俱乐部似乎伯顿人缘很好,他走了之后,大家纷纷都说没有谁比他更值得来往了。又碰巧我们都住在格兰德大酒店,第二天他邀请我一同进餐。他的妻子也在场,一个胖胖的老妇人,脸上常带着微笑;同桌的还有他的两个女儿。很显然这是一个融洽、温馨的家庭。在我看来,伯顿让我印象最深刻的一点是他的友善,那双温和的蓝眼睛让人看着非常舒服。他的声音也很和蔼,想象不出生气时提高嗓门会什么样;笑容也是那么宽厚。像他这样的人会吸引你,就是因为感受得到他对人类同胞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友爱。伯顿是个有魅力的男人。但也不要误会,他的温柔里一点也没有那种让人讨厌的多愁善感:喜欢打牌,喜欢鸡尾酒,粗鄙的故事讲起来特别生动,据说年轻的时候还擅长运动。他很有钱,其中没有一分不是他自己打拼得来的。我想伯顿招人喜欢的一点是他那么矮小、瘦弱,让你本能地生出保护他的冲动。这样的人你总觉得他连一个苍蝇也不会忍心杀死。
一天下午我坐在格兰德酒店的休息厅里。那是在大地震之前,他们在厅里摆的都是皮质的扶手椅。窗外视野开阔,看得到港口里的繁忙气象。有定期开往温哥华、旧金山的巨轮,也有要经上海、香港、新加坡转道去欧洲的。各个国家的货船都有,经过大风大浪露出了疲态。中式帆船的尾部特别高,船帆五颜六色。此外,还有无以计数的舢板。这是个忙碌的场面,本该让人兴奋,但不知道为什么,看在眼里却能让我静下心来。这里面有种浪漫,仿佛只要伸出手去就触摸得到。
没过多久,伯顿进来了,注意到我,就在旁边的椅子里坐了下来。
“我们来点小酒怎么样?”
他一击掌,有个服务生就过来了,伯顿点了两杯杜松子汽酒。酒上来的时候,酒店外面的街上走过一个人,看到我,跟我挥了挥手。
我也点头致意之后,伯顿问道:“你认识特纳?”
“在俱乐部见过。他们说这是位靠国内汇款过活的人。”
“此话不假。这里有好些这样的人。”
“他桥牌打得不赖。”
“一般这样的人都打得一手好牌。去年来了一个家伙,巧的是姓氏跟我一样,是我见过桥牌打得最好的人。我估计你在伦敦应该也没遇到过他。说自己名叫莱尼·伯顿。似乎是很多高级俱乐部的会员。”
“我的确记不起来见过这样一个人。”
“他的牌技实在叫人难忘,就像是对牌有种天生的感应一般。太不可思议了。他在神户待过一段时间,跟他打过不少牌。”
伯顿呷了一口汽酒。
“他的事倒确实有些意思,”他说,“这家伙心眼不坏。我就很喜欢他。永远穿得很体面,人也精神,一头鬈发,白里透红的面色,不能说不英俊。女士们对他都青睐有加。他也伤害不了谁,说实在的,就是行事没有顾忌罢了。当然酒是喝了不少,那样的家伙都爱喝酒。每个季度都能收到一小笔钱,在牌桌上再补贴一些。反正赢了我不少钱,这点我清楚着呢。”
伯顿宽厚地笑了笑。我的亲身经历可以作证,他打桥牌输钱时一向很潇洒。他抚了抚自己刮得很干净的下巴,那只手瘦得青筋突起不说,而且几乎透得过光来。
“这大概也是为什么他破产之后会来找我,打牌赢我钱是其一,和我同姓是其二。那天他到了我的办公室,说希望我能给他一份工作。我倒是蛮惊讶的。他说国内不会再给他寄钱了,他想要工作。我问他几岁了。
“‘三十五。’他说。
“‘在这之前你干过些什么?’我问他。
“‘说起来,也没干过什么。’他回答。”
我忍不住笑了。
“‘恐怕我现在没有什么活儿能给你干的,’我说,‘过三十五年再来问问看吧,到时我再想想办法。’
“他没有动。脸色一下变得惨白。先是犹豫了一下,接着他就开始告诉我,他牌运糟糕已经有一段时日了。本来是不想只限在桥牌上,开始玩扑克,结果被人好好修理了一番。他现在一个铜板都不剩了,家里所有东西都进了当铺。酒店的账单付不起,对方也不让他继续赊账了。他现在一贫如洗,要是再找不到活儿干的话,只能自杀。
“我朝他看了看,这已经是一个支离破碎的人。最近酒也比平常喝得更多,他看上去有五十岁。姑娘们那时再见到他可就青睐不起来了。
“‘那好吧,除了打牌你还会干什么?’我问他。
“‘我会游泳。’他说。
“‘游泳!’
“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听到了什么;这个回答太没道理了。
“‘我是大学游泳队的。’
“我隐约知道他想表达什么了。这些在大学里得了些虚名的家伙我见得太多了,不会对他们另眼相看的。
“‘我年轻的时候游泳也游得不错。’我当时说道。
“突然我有了一个想法。”
他停了下来,转过来问我:
“你对神户了解吗?”
“不了解,”我说,“途径过神户一次,但只是过了一夜。”
“那你一定不知道‘盐谷俱乐部’了。年轻的时候我从那里出发,游到灯塔回头,最后在‘垂水湾’上岸。长度超过三英里,而且灯塔附近洋流湍急,游起来还不太容易。好了,我把这条路线告诉了这个和我同姓的年轻人,我说你完成了它我就给你一份工作。
“看得出来他有点被吓住了。
“‘你说你游泳在行。’我说。
“‘但我现在身体状况不太好。’他回答。
“我没有接他的话,只是耸了耸肩。他朝我看了一会儿, 然后点了点头。
“‘好吧,’他说,‘你想让我什么时候游?’
“我看了眼手表,当时才十点刚过。
“‘这段路应该对你来说,一个小时再加个一刻钟最多了吧。我十二点半会开车到小溪那儿等你,然后带你回俱乐部,我们一起吃份午餐。”
“‘就这么定了。’他说。
“我们握了手,我祝他好运,他就走了。那天早上我的事情也多,到了十二点半才勉强开到垂水区的那个小湾。但我其实不用着急的,他后来就一直没有出现。”
“他最后关头还是吓回去了?”我问。
“没有,他没有被吓回去。他正儿八经地出发了。当然了,那样的花天酒地早就把他的身子毁了。灯塔附近的水流太强,他是驾驭不了的。尸体找了三天才找到。”
我有一时半刻什么话都说不出来,有些不可置信。然后我问了伯顿一个问题。
“当你提出那个交换条件的时候,知不知道他会淹死?”
他温和地笑了一声,用那双亲切、真诚的蓝眼睛看着我。揉了揉自己的下巴。
“只能说,当时公司里我没有空的职位啊。”
* * *
[1] 首次发表于1926年,收录于1936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四海为家之人》。
[2] 相当于一米六二、一米六三。
凑满一打
The Round Dozen [1]
我喜欢埃尔松。那是英国南部的一个海边度假地,离布莱顿不远,有种怡人的风情,让人想起乔治王朝的某些特质。不过这个小城既不繁忙,也不俗丽。十年之前我还常去那里,不时会见到一幢幢坚实的老房子,虽然装腔作势,但却不让人讨厌(就像发现一个显赫人家的女士,虽然潦倒了,但对自己的出身依然有种遮遮掩掩的自豪,你是生不起气来的,只会觉得有趣)。它们都是“欧洲第一绅士 [2] ”那时候建的,一个失了宠的廷臣大可在这样的房子里安度晚年。主街也有种慵懒的气氛,医生的汽车甚至显得有些突兀。家庭主妇做起家务来不慌不忙。她们跟肉贩一边说着闲话,一边盯着他从那一大块南丘羊肉上割一条最好的颈肉;她们还会跟杂货店老板客气地打听老板娘的近况,等他把半磅茶叶和一小包食盐放进自己的网袋里。我不清楚埃尔松是否也曾是个时髦的胜地,至少我去的时候已经不是了;但它体面而实惠。住在那里一般是未出嫁或寡居的妇人,还有从印度退休回来的平民和士兵:他们期待八九月的天气,但想到那时的度假人流又不免要微微哆嗦两下。但嫌弃归嫌弃,游客来了房子还是要租给他们的,收了房租就可以到瑞士的膳宿公寓里过几周俗世的逍遥日子。埃尔松热闹的时候我没有见识过,据说寄宿舍全部住满,穿休闲西服的男青年在海边散步,海滩上演着涂白脸的法国哑剧,“海豚酒店”的桌球房里,球与球撞击的声音到十一点还不停。我见识埃尔松只在冬季。靠海那些百年历史的老房子,粉饰灰泥的外墙,圆肚窗,每一幢都有告示招租;在“海豚酒店”,除了跑腿的小童之外,只有一位男仆。每天十点钟一到,管理员进吸烟室的时候不用说话就能明白什么意思,你只好起身回房睡觉。这时的埃尔松是个安逸的地方,“海豚酒店”也足够舒适。想到摄政王不止一次携着菲茨赫伯特夫人 [3] 到这里的咖啡室用下午茶,倒也引人遐思。大堂里还有一封萨克雷的信被装裱了起来,信中示意要预定面海的一个客厅和两个卧室,还要求派一辆马车去车站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