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布尔芬奇夫人对你还有任何尊重,她一定知道这是绝对难以维系的。你经历过那样的生活,出入过那样的圈子,她如何能奢望在这样一个糟糕的宿舍里让你永久地幸福呢?”
“这里不是宿舍,夫人,”布尔芬奇夫人说道,“家里的这些东西都是我自己的。你知道,我是那种爱独立的人,一直喜欢有一个自己的家。所以不管有没有工作我都会保留这样的房间,让我自己永远都有家可回。”
“而且是个很温馨很舒服的家。”阿尔伯特说道。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朝周围看。灶台是嵌在火炉中的,上面有个水壶快烧开了;壁炉台上有个黑色的大理石钟,钟的两侧都是一个黑色大理石的烛台。屋里有个大圆桌,上面铺了红色的桌布,有一个梳妆台,一台缝纫机。墙上挂了照片和装了画框的画,应该都是年底发放福利时送的。往屋后还有扇门,挡着红色长毛绒的门帘,考虑到房子大小,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她利用一些空闲的片刻已经对公寓的结构做了比较彻底的研究)只能认为那是唯一的卧室。在这样局促的住处,阿尔伯特和布尔芬奇夫人的关系当然也就确凿无疑了。
“你跟我一起生活的时候不开心吗,阿尔伯特?”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的语气更低沉了一些。
“我们结婚三十五年了,亲爱的。太长了。实在太长了。作为一个女人,你有你的好,但不适合我。你是文人,我不是。你是艺术家,我不是。”
“我一直很在意让你分享所有我的追求。我付出多少苦心,让你不被我的成功所遮蔽。你至少得承认,什么事我都让你参与了。”
“你是个了不起的作家,我完全不否认这一点,但说实话我不爱读你写的那些书。”
“要是你允许我这样说,那只能表明你的品位很差。所有的评论家都认同我的作品有力量,有魅力。”
“我也不喜欢你的朋友们。让我告诉你一个秘密吧,亲爱的。在你的派对上我经常有一股几乎压抑不住的冲动,就想把衣服脱光看那些人会怎样。”
“什么都不会发生,”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微微皱着眉头说道,“我只会让人把医生喊来。”
“而且你的身材也不行,阿尔伯特。”布尔芬奇夫人说道。
西蒙斯向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暗示过,如果必要,她得毫不犹豫地动用自己女性的魅力,将误入歧途的丈夫带回婚姻的屋檐之下,但她全然不知该如何实施。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只感到要是她今天穿了夜礼服,这策略使用起来该轻松一些吧。
“三十五年的忠贞对你来说是无足轻重的吗?我从来没有正眼瞧过另一个男人,阿尔伯特。我已经习惯了和你在一起。没有你我会不知道怎么办的。”
“我把所有菜单都留给新的厨师了,夫人。你只要告诉她午餐会有多少人来,她就能搞定的,”布尔芬奇夫人说,“她很靠谱,而且我认识的人当中,做起油酥点心来就属她的手最巧。”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开始有点泄气了。布尔芬奇夫人的这句话一定是出于好意,但现在要再把谈话引到动之以情的层面上就困难了。
“亲爱的,恐怕你再说下去也是浪费时间,”阿尔伯特说,“我的决定是不会更改的。我也岁数不小了,希望找个人来照顾我。当然我会尽我的能力多给你一些生活费。柯丽娜希望我能退休。”
“柯丽娜是谁?”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大为不解。
“我的名字叫柯丽娜,”布尔芬奇夫人说,“我母亲有一半的法国血统。”
“那很多事情就说得通了。”福里斯特夫人说道,抿紧了嘴唇,因为她虽然欣赏邻国的文学成就,但也知道他们在品行上可是有不少缺憾的。
“我的意思是阿尔伯特工作得也够久了,到了该享受享受的时候。我在滨海克拉克顿 [36] 有一点点房产,在一个很正派的街区,空气棒极了。我们住到那里去会非常舒服的。而且有海滩、堤坝什么的,也总不至于找不到事情做。那里有很多好相处的人。只要不去干涉别人,别人也不会来打扰你。”
“我今天已经跟我的合伙人都谈过了,他们愿意把我的份额买下来。当然会有些牺牲,可一切都打点好之后,我一年也能有个九百英镑的收入。我们一共有三个人,每个人就分三百英镑。”
“这点钱我怎么活得下去?”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高声问道。“我这样的身份地位总是要有些排场的吧。”
“你有一支流畅、丰产、卓著的笔啊,亲爱的。”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不耐烦地耸了耸肩。
“你自己也知道,我的书除了声望,什么也换不来。出版商总说出我的书是赔钱的,实际上他们这么做只是赚名声罢了。”
就在这时,布尔芬奇夫人提了那个影响如此深远的想法。
“你为什么不写一个扣人心弦的侦探故事呢?”她问。
“我?”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大喊一声,生平第一次置语法于不顾。 [37]
“这主意可不错,”阿尔伯特说,“这主意简直好极了。”
“那些评论人会像千百块砖头一样砸死我的。”
“这可不一定,给那些高眉的人一个可以低俗的机会,而且还不用丢人现眼,他们都会感激涕零的,他们简直会不知所措。”
“为此纾解,大为感激。 [38]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低声念道,似乎想到了什么。
“亲爱的,评论者都会叫好的。而且这个故事是用你那优美的英文写成的,他们就不怕称之为杰作了。”
“这个想法太荒唐了。这种写作完全跟我的才华不沾边。我无法想象如何娱乐大众。”
“为什么不能呢?大众也想读好书,只是他们讨厌无聊罢了。你的名字他们都听过,但你的书他们不看,就因为觉得你无聊。这也是事实,亲爱的,你挺没劲的。”
“你这话说得一点道理也没有,阿尔伯特。”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回道,一点也不气愤,就像赤道被人指责太凉快一样。“所有人都认可我有那么精妙的幽默感,没有人能从一个分号里提取出那么多有益身心的笑料。”
“要是你给大众一个精彩的悬疑故事,同时还让他们觉得是在提升自我,你会发财的。”
“我出生至今还没有读过侦探故事,”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说,“之前听过一位纽约的巴恩斯先生,说他写了一本书叫《高档出租马车疑案》 [39] 。但我也从来没有去读。”
“当然你得知道一些窍门,”布尔芬奇夫人说道,“最要紧的是记得不要写什么谈情说爱,放在侦探故事里总归不合适,你要写的是谋杀,是大警犬,而且不到最后一页不要让人猜出来是谁干的。”
“但是对于读者也得公平,亲爱的,”阿尔伯特说,“有的故事一开始嫌疑都在那个秘书或者贵族夫人身上,最后却发现是那个二号男仆,之前那家伙除了‘马车就在门口’之外,可什么都没说,每次读这样的故事我都很恼火。的确要尽可能地迷惑你的读者,但也不要把他当成傻子耍。”
“一个写得好的侦探故事真是太让人着迷了,”布尔芬奇夫人说,“我只要看到一个穿着夜礼服的贵妇,满身珠宝,流光溢彩,躺在书房地板上,胸口插着一把匕首,我就知道肯定有一场好戏可看了。”
“每个人的口味都不一样,”阿尔伯特说,“换了我,倒喜欢有那么一个体面的家庭律师,络腮胡,金表链,面相和善,结果发现死在了海德公园。”
“是被割了喉咙吗?”布尔芬奇夫人急切地问道。
“不是,是背上被捅了一刀。一个名声毫无瑕疵的中年绅士被杀,对读者有特别的吸引力。想到我们之中那些看上去最无可指摘的人也有不可告人之处,是很愉快的事情。”
“我懂你的意思,阿尔伯特,”布尔芬奇夫人说,“他身上藏着一个致命的秘密。”
“这样的小建议我们是给不完的,亲爱的,”阿尔伯特朝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温和地笑道,“我读过几百本侦探故事。”
“你!”
“我和柯丽娜就是这样走到一起的,以前我把书读完了就会给她。”
“有多少次我听到他关掉电灯的时候,凌晨的光都快从窗口钻进来了,我忍不住偷偷要笑,对自己说:‘瞧,他终于把书给看完了,现在他能好好睡觉了。’”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站了起来,并且挺直了身子。
“现在我明白我们之间隔着怎样的一道鸿沟,”她说道,醇厚的女低音有点颤抖,“过去三十年,你周围都是英语文学中的精粹,但你却读了几百本侦探小说。”
“得有上千本吧。”阿尔伯特打断道,还露出得意的微笑。
“我到这里来是让你回家的,为此我可以做出任何合理的让步,但现在我已经断了这样的念想了。你已经让我明白,我们两人之间没有共同点,也从来都没有过。我们之间是跨不过去的深渊。”
“这样就好,亲爱的,”阿尔伯特温柔地说,“我服从你的决定。不过侦探小说的事情你考虑一下。”
“我将起身离开,”她喃喃道,“去往茵尼斯弗利岛。 [40] ”
“我送你下楼吧,”布尔芬奇夫人说,“楼梯的地毯要不是清楚知道坑在哪里,可真得小心一些。”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走下了楼梯,气度高贵,但也不失警惕。布尔芬奇夫人替她开门,问是否需要替她喊一辆出租车,她摇了摇头。
“我坐电车。”
“你不用担心,我会照顾好福里斯特先生的,夫人,”布尔芬奇夫人和颜悦色地说道,“生活各个方面他都会舒舒服服的。布尔芬奇先生病故前最后三年都是我在照顾他,病患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是我不懂的。我不是说福里斯特先生身体不好,在这个岁数,他算是身强体壮了。当然,他到时会找个兴趣爱好。我一直觉得男人该有个兴趣爱好。他以后会收集邮票。”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一怔,可这时正好一辆电车出现在视野中,她像所有女人一样(即使是她们之中最了不起的那几位也不例外),不顾生命危险冲到路当中,狂乱地挥舞着手臂。车停了,她上了车。她不知道该怎样面对西蒙斯先生;到家的时候,他应该已经在那里等她了。克利福德·博伊尔斯顿或许也会在那里。大家都会在的,但她只能告诉他们自己一败涂地。对于这个忠心追随自己的小团体,此时她感受不到友谊的温暖。她想知道有多晚了,抬头想看一眼坐在对面的是怎样一个男人,因为有些人是不方便问时间的。她惊得浑身一颤:对面正是一个外表极为正派的中年男子,留着络腮胡,表情和善,连表链都是金色的。这不就是阿尔伯特所描绘的那个死在海德公园的人吗?她忍不住也要贸然断定,这一定就是个家庭律师。这巧合太诡异了,实在像是命运在朝她招手致意。这个男人戴一顶丝质礼帽,穿黑色大衣、芝麻呢裤子;他略有些发福,但整个人有种孔武有力的架势。他手边放着一只公文包。沃克斯霍尔桥大街开到一半,他告诉售票员要下车,然后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看到他走进了一条破败的窄街。为什么呢?啊,他要去干吗呢?到了维多利亚站,她完全沉浸在遐想之中,直到售票员提高了嗓门,她才回过神。爱伦·坡就写过侦探故事。她搭上了一辆巴士;坐在车里,思绪万千。可是车到了海德公园角的时候,她突然打定主意要下车。她不能继续坐着了,一定得走一走。进了公园大门,她走得很慢,朝四下看着,既像是在找寻什么又心不在焉。对啊,爱伦·坡的确写过,这一点没人可以否认。说到底,这个文学门类就是他发明的,而且,所有人都知道他对帕尔纳斯派 [41] 有多么大的影响。还是象征派?没关系。就是波德莱尔还有那些谁吧 [42] 。当她走过阿喀琉斯的雕像时,她停了一会儿,竖起眉毛盯着它看。
最后终于到了家,打开公寓的门,门廊里已经挂着好几顶帽子。他们都在。她进了会客室。
“夫人终于到了。”沃特福德小姐高喊道。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走上前,带着生气勃勃的笑容,一个个握了向她伸来的手。西蒙斯先生、克利福德·博伊尔斯顿在那儿,哈里·奥克兰和奥斯卡·查尔斯也来了。
“哎呀,你们这些可怜的人,茶都没得喝吗?”她兴高采烈地喊起来。“我完全不知道现在什么时间了,但一定晚得吓人吧?”
“那么……”他们说。“怎么样?……”
“亲爱的,我有件很奇妙的事情要告诉你们。我有灵感了。凭什么最好的曲子都属于魔鬼呢? [43] ”
“你指什么?”
她停顿了一下,为的是让自己接下来给他们的这下意外有最强烈的效果。然后她也不加铺垫,直接说道:
“我要写一个侦探故事。”
他们都张大了嘴巴瞪着她。她举手示意大家不要打断她,但本来就谁都没有一丁点要插话的意思。
“我会把侦探小说提升到艺术的高度。这是我在海德公园里突然想到的。核心是一起谋杀,真相会在最后一页揭晓。我会用完美无瑕的英文讲这个故事,而且最近我发觉分号的妙用似乎已经被我穷尽,接下来我会好好用一用冒号。之前还没有人开掘过它的潜能。我追求的就是幽默和悬念。这本书的名字叫《阿喀琉斯的雕像》。”
“好名字!”西蒙斯先生喊起来,他比其他人恢复得都要快。“仅凭这书名和你的声誉,我就能把连载权卖出去了。”
“但阿尔伯特这事怎么样了?”克利福德·博伊尔斯顿问道。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重复道。“阿尔伯特?”
她看着博伊尔斯顿,似乎是拼了命也想不出对方在说什么。然后她轻轻喊了一声,像是突然记起来了。
“阿尔伯特!我就说之前出门是要办件什么事的,竟然完全给忘了。穿过海德公园的时候,灵感就来了。你们一定都觉得我糊涂极了吧!”
“所以你没有去见阿尔伯特?”
“亲爱的,我完全没有想起他来,”她笑了笑,像是觉得这事很有趣,“就让阿尔伯特留着他的厨子吧。我现在没空管他了。阿尔伯特属于我的‘分号期’。现在我要写一部侦探小说。”
“亲爱的,你真是太妙了,太妙了。”哈里·奥克兰说。
* * *
[1] 首次发表于1926年,收录于1931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用第一人称单数写作的六个故事》。
[2] 英文习语,指完成了难度很大的事情。
[3] Carl Van Vechten(1880—1964),美国小说家,音乐、戏剧评论家,二十年代纽约文学界的重要人物,对于哈莱姆文艺复兴(即二十年代黑人文学的蓬勃发展),他是早期重要的推动者。
[4] Synthetic gin,在美国禁酒时期(1920—1933),大部分酒精饮料是地下工厂用蒸馏法提取乙醇之后合成的,口感极坏。
[5] 原文分别为Felicitas、Pax Maris和Aes Triplex。“三重铜甲”与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散文同名,取自贺拉斯的诗句,用胸口的护甲指代勇气。
[6] Clément Armand Fallières(1841—1931),1906至1913年任法国总统。
[7] 卢瓦尔河位于法国中部,是法国最长的河流;卢瓦尔河谷位于该河中段,长二百八十公里。
[8] Joachim du Bellay(1522—1560),法国诗人,七星诗社代表人物,该社宣言《保卫和发扬法兰西语言》的作者,是用法语写作颂歌和爱情十四行诗的先驱。
[9] Chartres,法国西北部城市。中世纪为布鲁瓦伯爵和香槟伯爵的领地,1286年卖给法国,1417至1432年被英国人占领,1594年亨利四世在此登基,1870年被德国人占领。哥特式的沙特尔大教堂是当地主要建筑。
[10] Boulogne,法国北部港市。
[11] Margate,英国东南肯特郡海滨小镇。
[12] Thomas Woodrow Wilson(1856—1924),美国第二十八任总统,曾先后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新泽西州州长等职,1919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13] Sergei Pavlovich Diaghilev(1872—1929),俄罗斯戏剧和艺术活动家,后长期侨居国外,在巴黎创建俄罗斯芭蕾舞团(1909),在欧美巡回演出。
[14] 指英国旧时一种游戏,大多在酒吧外,众人轮流将脸探出马轭做鬼脸,以表情最夸张者为胜。
[15] 指十九世纪用白色大理石建造的凯旋门,位于白金汉宫外,为皇室礼仪性建筑;于十九世纪中期迁于海德公园东北角。
[16] William Morris(1834—1896),英国画家、美术设计家、诗人。十九世纪后半期英国的社会美学运动致力于确立机械化和批量生产时代手工艺的重要性,他是发起人。1861年他和罗塞蒂等人成立艺术家联合会,生产各种家居装饰品,其中以墙纸最为有名。
[17] Mezzotint,一种版画技法,印刷后可产生一些大面积的柔美细腻的色调浓淡层次;十七世纪由德国人路德维希·冯西根发明,后流行于英国。
[18] Buff Ophinton,这种鸡的大致特点就是肥胖,羽毛蓬松。浅黄是这个品种最常见的颜色。
[19] 莫里哀会把自己的剧作读给厨师听。
[20] San Sebastian(?—288?),基督教殉教士,在绘画艺术中常被描绘成带有阴柔之美的俊秀少年。
[21] Levant,指地中海东部诸国及岛屿,包括叙利亚、黎巴嫩等在内的自希腊至埃及的地区。
[22] Shingle,指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一种标志性的女式短发发型,类似波波头,脖根处推剪得很短,跟上面垂下的头发形成两个层次。
[23] 1st Duke of Wellington(1769—1852),英国陆军元帅、首相,以在滑铁卢战役中指挥英普联军击败拿破仑而闻名,有“铁公爵”之称;他还有个众所周知的特点就是鼻子非常大。
[24] Madame de Maintenon(1635—1719),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第二个妻子,原为宫廷女官,曾创办圣路易王室教养院,教育贵族出身的贫苦少女。
[25] 威廉·迈斯特(Wilhelm Meister)是歌德两部小说中的主人公;在《学徒威廉·迈斯特》中,他用相近的一句话所表达的观点是不需要去美国寻求新的人生。
[26] 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尴尬地戏仿莎士比亚“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
[27] 出自拜伦的《哀希腊》。
[28] 英国贵族按一定规格用冠饰上草莓叶的多寡指代身份高低。
[29] 按照规范的英语语法,此处的‘我’应为主格“I”,而不是西蒙斯上文所用的宾格“me”;但在口语中,刻意强调这一点也可认为是略显做作。西蒙斯下面一句回应,似乎是没能理解或者故意调侃博伊尔斯顿的纠正。
[30] Sir Thomas Browne(1605—1682),英国医生、作家,以沉思录《一个医生的宗教信仰》为人所知。该书为十本日记,主要谈论上帝、自然和人的奥秘。布朗爵士探究自然世界,学识渊博,而文风随体裁多有变化,其中有一部分作品确以华美、雄辩为特色。
[31] John Henry Newman(1801—1890),英国基督教圣公会内部牛津运动领袖,后改奉天主教,教皇利奥十三世任其为天主教枢机助祭,著有《论教会的先知职责》《大学宣道集》等;文字坦率,有活力,詹姆斯·乔伊斯就对他非常赞赏。
[32] John Dryden(1631—1700),英国桂冠诗人、剧作家、批评家,有文学史家把他创作的时代称为“德莱顿时代”,对后世诗人影响很大;虽然在格律上很有建树,他也试图在诗歌中展现口语化的风格。
[33] Jonathan Swift(1667—1745),爱尔兰作家,以讽刺散文闻名,后世将对社会现象极为大胆的反讽称为“斯威夫特式”的文字;著有讽刺小说《格列佛游记》。
[34] 此处原文为拉丁语。恺撒被共和派刺死时,发现好友布鲁图也在其列,据称恺撒当时感慨道:“连你也(背叛我),布鲁图。”在莎剧《裘力斯·恺撒》中,剧作家故意用了拉丁文(剧本中是问句),凸显恺撒的激烈心绪,加强戏剧冲突;这句话由此广为流传(参见下句,或许暗指西蒙斯先生不但完全不了解莎剧,甚至连基本的文学修养也没有)。
[35] Delilah,《圣经》人物,大致是一个为了金钱出卖自己情人的妖艳女子。
[36] Clacton-on-Sea,英格兰东南埃塞克斯的一个城市,曾经是著名的海滨度假地。
[37] 与前文提到的语法点类似,英文中此处的我应该用主格“I”,而不是口语中也常见的宾格“me”。
[38] 出自《哈姆雷特》。全剧开场时,两个守卫换班,其中一人终于不用忍受天寒地冻,对另一位说了这句话。
[39] The Mystery of a Hansom Cab (1886),英国作家福格斯·休莫(Fergus Hume)的一本悬疑小说。被约翰·萨瑟兰(John Sutherland)称为“二十世纪最轰动的探案悬疑小说”,据称柯南·道尔创造福尔摩斯的灵感便来源于此。
[40] 此处引用的是叶芝的诗《茵尼斯弗利岛》。阿尔伯特·福里斯特夫人所用的文学典故大多只是字面上可借用,其实意思毫不相干。
[41] Parnassians,又译作“高蹈派”,以勒孔特·德·李勒和泰奥菲尔·戈蒂埃为首,强调诗歌的严谨、客观、完美的技巧和准确的描写,反对浪漫派诗人多愁善感和言过其实的表现手法。
[42] 爱伦·坡对波德莱尔影响很大。波德莱尔的《恶之花》可以说开启了法国诗歌的象征主义时期,而帕尔纳斯派在象征主义之前,它所鼓吹的清晰、精准是象征主义所反对的,但两派诗人的观点并不对立,常有互通之处。
[43] 原意是指很多圣歌用的是流行的、非宗教的旋律,一般认为最早说这句话的是英国传教士罗兰·希尔(Rowland Hill,1744—1833)。
贞洁
Virtue [1]
世上比一支上等哈瓦那更好的东西是不多的。我年轻的时候曾经穷极了,抽过几支雪茄都是别人给的。当时就下定决心,今后只要有了钱,我每天都要抽两支,中饭后一支,晚饭后一支。我年轻时立下的志向,只有这个做到了;后来实现的种种理想,也只有这一件没有因为伴随着幻灭而变得苦涩。我喜欢的雪茄是温和的,但又要风味饱满,尺寸既不能太小,还没品出滋味就结束了,又不能太大,惹人厌烦;雪茄要卷得恰到好处,抽起来不觉费力,而烟叶也不能松垮,否则嘴唇上一塌糊涂;而且它要保存得好,才能抽到最后依然滋味纯正。可当你抽完了最后一口,把不成形状的烟头放下,看着空气中最后一朵烟云缩减成蓝色的一缕,自然让人想起这其中要耗费多少焦心和劳苦,又需要多少思虑、烦扰和复杂的管理,才让你享受了这半小时的愉悦,若是情感细腻的人,难免会有些伤感。你会想象有人曾为此在热带的日头下挥汗如雨,而远远近近又有多少航线为它覆盖了七大海洋。这样的念头等一打牡蛎下肚(配上半瓶干白),就更叫人哀愁了,炸小羊排上来时简直难以承受:因为它们是动物,而从地球表面足以供养生命以来,千百万年过去,一代接着一代的生灵来到世间,居然终点不过是一盘碎冰或银色的烤盘。不擅浮想联翩之人或许很难体会食用牡蛎是这样的非同儿戏;而进化论也教导我们,双壳类动物多年来太过自闭,也难怪食客们对之缺乏同情——它的冷漠是对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挑衅,它的傲气让自视甚高的人类深觉厌恶。但在我看来,每个人看到一盘小羊排肉的时候总该有些要落泪的想法吧:这是人类横加干预的结果,而这个物种的历史也和你餐盘上这口鲜美的佳肴难舍难分。
有时候,甚至人类自身的命运也颇可玩味。看着日常生活中那些不声不响的普通人,银行职员、清洁工、唱诗班第二排的中年女子,每个人背后都有无尽的过往,经历了前前后后多少艰险和患难,才把他们从史前的烂泥潭里带到了此刻的境遇中。需要那样翻天覆地的世事变迁才来到这里,会让人觉得他们必然承载着某些重要的意义,而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生命之神——或其他类似辖管人类命运的圣灵——必定是在意的。但突然就出了什么意外。这根线索就断绝了。随着宇宙之初一起开始的故事就这样戛然而止,且似乎找不出丝毫的意义,只像是蠢人随口编的故事。而如此重大、如此戏剧化的事件,却肇始于如此琐碎的因由,难道不奇怪吗?
一件小事本无足轻重,甚至它能发生也实属偶然,却可能引发难以估量的后果,让人不免觉得世间万事都不讲道理、没有目的。最微小的举动,可能左右了一个不相干的人的一生。我接下来要说的故事,如果那天我没有横穿马路的话,很可能就不会发生。生活是非常奇妙的,没有一点非同寻常的幽默感,你很可能根本笑不出来。
那是一个春天的上午,我正走在邦德街上,想到午餐之后都无事可做,就决定去苏富比拍卖行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我感兴趣的东西摆出来。碰上堵车,我便从车阵之中穿到了马路对面,正好撞见一个我在婆罗洲认识的人从制帽匠的店铺里出来。
“你好啊,莫顿,”我说,“什么时候回来的?”
“大概一周之前吧。”
他是一个地区长官。当时我从总督那里拿到了一封介绍信,又自己写了一封信给他,说打算去他的辖区,住在公家开的客栈里。我们到岸的时候,他直接上船迎接我,要我住到他家里去。我婉拒了;我难以想象和一个完全不相识的人共度一周,也不愿把食宿开销强加给他,另外,我觉得自己住能更自由一些。但他根本不要听我的道理。
“我那儿地方很大,”他说,“而且客栈根本不能住人。我已经半年没有跟白人说过话了,再让我自娱自乐下去就要吐了。”
可当他的汽艇把我们送到了他的木屋,不用再自娱自乐之后,他除了给我倒一杯酒,完全不知道该怎样招待我。突然他就腼腆起来,本来谈吐流利、心思敏捷的人,此时却想不出来能说什么。我努力让他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并不是我客气,毕竟这房子是他的——问他有没有什么新的唱片。他放起了留声机,拉格泰姆舞曲给了他一点自信。
他的木屋就高高地建在河岸上,一个宽敞的门廊用来当做客厅。装饰看不出什么个人特色,因为政府官员根据殖民地的紧急状况可能随时需要搬家。墙上除了挂着当地的帽子作为装饰之外,还有动物的角、吹矢枪和长矛。书架上是侦探小说和旧杂志。有一台琴键都发黄的竖式小钢琴。家里远远谈不上干净,但还算舒适。
可惜我记不清他当时的模样,总之还很年轻,有少年般迷人的笑容,后来知道他当时二十八岁。我们一起度过了愉快的一周。爬过山,在河上来来去去很多次,有一天还跟二十英里外的种植园主吃了一顿简单的午餐。每晚我们都会去俱乐部。俱乐部里只有单宁酸工厂的厂长和他的几个助手,但这些人彼此之间都不理睬,是莫顿解释他来了客人,这些人多少要给他点面子,大家才凑齐了一桌桥牌。牌桌上的气氛很勉强。结束之后我们会回家一起用餐,听一会儿唱片,然后就睡了。莫顿的公事颇为清闲,你会觉得剩下的时间很难熬,但他有活力,兴致高,而且第一次被派到殖民地来,对自己终于独立依然心有喜悦。他唯一担心的是没有把路造好就被转派到其他地方去。这条路是他快乐的源泉。首先这本就是他自己发起的工程,是他巧言说服了政府提供修路的资金;他自己勘察地形并制定了线路。在出现技术上的难关时,也是他独立找出解决的办法。每天早上去办公室之前,他会开着那辆福特老爷车,到苦力们施工的地方,考察前一天的进程。他心里只想着这一件事;晚上睡觉都会梦到。据他估算,一年之内就可完工,而在那之前,他甚至不考虑放假回国。就算是一个为作品呕心沥血的画家或雕塑家,恐怕也不会比这更用心了吧。我觉得正是这种投入让我对他另眼相看。我喜欢他这种激情。我喜欢他的单纯。他为了达成某项事业,可以无视生活的寂寞,无视升职,甚至无视思乡之情,也让我印象深刻。路具体有多长我忘记了,大约十五、二十英里吧,我也忘记了它的功能是什么。在我看来,莫顿也并不在意这些。他的这种激情是艺术家的激情,他要追求的胜利是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在这过程中,他不断在学习。遇到森林他要征服,大雨造成急流会让几个星期的劳作泡汤,地形地貌上常会出现棘手的意外;他必须自己召集劳动力,并妥善管理;资金的缺乏也要应对。但他的憧憬支撑着他。这些辛苦慢慢有了一种史诗的意味,工程中的起起伏伏像北欧的传奇一样在无数的细小章节中铺展开来。
唯一能让他抱怨的是白天太短了。办公室里的工作是逃不掉的,他是法官和收税人,是当地百姓的父母官(在二十八岁的年纪);时不时还要出差。可一旦他到不了现场,修路工人就一点活也不干。如果可以,他想二十四小时在那里督促这些不情不愿的苦力抓紧干活。我到之前,正好发生了一件小事,让莫顿欢欣鼓舞。他给某个中国人提供了一份合同,让他负责其中的一段路,但中国人开出的价格是莫顿无法接受的。没完没了地谈了好多回,但就是达不成协议,莫顿眼看着工程搁置,满心的愤懑,但也无计可施。有一天早上到了办公室,他听说前一晚在中国人的一个赌场发生斗殴,有个苦力受了重伤,被逮住的施暴者就是不接受莫顿合同的那个人。他被带进法庭,证据确凿,莫顿判了他十八个月的苦役。
“现在他就要免费替我修路了。”莫顿给我讲这个故事的时候两眼放光。
有天早晨,我和莫顿还见到了那个家伙。穿着纱笼囚服,无忧无虑的样子,显然对于自己的不幸很看得开。
“我已经跟他说过,一旦道路建成,我就会豁免他余下的刑期,”莫顿说,“他高兴坏了。我这回算是捡了个大便宜,是吧?”
我跟莫顿告别的时候,让他如果回英国就通知我,他也承诺一上岸就给我写信。发出这样的邀请很多都是一时冲动,虽说没有任何虚伪之处,可如果对方当真,又会微微觉得有些懊丧。一个人在国内国外是截然不同的。到了那边,他们可以轻松自在,热情友好,总能说出有意思的话,展现出无尽的善意。等到对方回国时,你很急切想要回报自己曾经接受的款待;但这件事并不容易。那些在他们自己的环境中非常有趣的人,在你的环境里可以毫无生气。他们变得害羞,束手束脚。你把他们介绍给你的朋友,但你的朋友觉得他们无聊透顶。虽然这些朋友表面上绝不会失礼,但等这些外人退场之后,他们会松一口气,而对话也能更顺畅地流淌于熟悉的轨道中了。我想这些派去远方的人很早就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因为我发现在深山老林的驻地分署中很多类似邀请曾被热情地发出,也被真挚地接受,但很少会在日后兑现,或许是有过难堪或耻辱的经历也说不定。但莫顿不一样。他是个年轻人,而且单身。一般来说是这些人的配偶比较麻烦。其他女子会看到她们乏味的衣着,一眼看出她们是从小地方来的,会冷漠得让她们无所适从。但男人可以打桥牌,打网球,跳舞,而且莫顿还很有魅力。我毫不怀疑,只要给他一两天,他就能驾轻就熟了。
“回来为什么不告诉我呢?”我问他。
“我以为你不会希望我来打扰你。”他微笑道。
“胡说什么!”
当然,我并不习惯看着此时站在邦德街和我闲聊的莫顿。我之前只见过他穿卡其短裤和网球衫,除了我们从俱乐部回来吃晚餐的时候,他会换上一件睡衣,下身则围一条纱笼,比这更舒服的夜礼服大概人类还没有发明出来。而现在他穿着蓝色的哔叽西服看上去有些不自在。在白色衣领的比照之下,他的脸显得肤色很深。
“那条路怎么样了?”我问。
“完工了。我还担心要推迟我的回国假期,到最后出现了一两个小障碍,但我催着他们赶了赶,离开前一天我开着福特到了最远那头,再开回来,一停都没有停。”
我笑起来;他的愉悦很迷人。
“你在伦敦都给自己安排了些什么?”
“买衣服。”
“玩得还算开心吗?”
“棒极了。有点孤单,你知道,不过我倒不介意。回来之后每天晚上都去看演出。帕尔默夫妇我记得你在沙捞越见过的,他们本来马上也要到伦敦来的,我们约好了一起去看话剧,但帕尔默太太在苏格兰的母亲病了,他们要去探望。”
他的这些话说得轻飘飘的,却刺痛了我。这种经历太常见了,让人心碎。这些人在假期到来之前可以盘算好几个月,终于把这漫长的几个月熬过去,下船的时候他们是如此欣喜,简直要失态。伦敦。商店、俱乐部、剧场和餐馆。伦敦。他们要前所未有地好好玩乐一番。伦敦。伦敦把他们吞没了。这是一个奇怪的动荡的城市,不能说有敌意,但它是冷漠的,它让这些人迷失了。他们没有朋友。新结交的人和他们毫无共通之处。对于他们,伦敦比丛林更寂寞。若是看戏时遇到了一个在东方的旧相识(可能互相觉得极为无趣,甚至讨厌),依然是种宽慰,他们可以约一个晚上谈笑风生,告诉对方自己回来之后是如何开心,聊一聊共同的朋友,最后略带扭捏地倾吐,要是现在假期就结束回去上班倒也不坏。他们会去见一见家人,当然见了面也很高兴,但终究和没出国的时候不一样了,已经融不进当地的生活,而且真要追根究底,很多人在英国的生活是如死水一般的。回一趟英国的确是一大趣事,但你已经住不下去了,有时候你会想到河岸上的那个木屋,想到你巡视的那个地区,想到偶尔跑去山打根或古晋或新加坡又是多么痛快。
因为我记得莫顿那时多么期待道路完工,可以完全把它放下回国玩乐,现在更觉酸楚,因为想象他在一个谁都不认识的凄凉的俱乐部里,或者在苏荷区 [2] 的一个餐馆里,独自用餐,然后一个人去看戏,身边既没有人陪他一起欣赏,幕间休息也没有人共饮一杯。不过与此同时我也想到,即使知道他在伦敦我也做不了什么;因为上周我连片刻的空闲都没有。当天晚上我已经约好了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然后去看戏;明天就要出国。
“今天晚上你准备做什么?”我问他。
“我去天篷剧院 [3] 。早就满座了,但是路上认识的一个家伙真厉害,帮我弄到了一张退票。你知道,两个人可能不好办,但一个人的位子经常是有办法的。”
“你何不来和我一起晚餐呢?我请了几个人一起去干草剧场 [4] ,之后就到奇罗餐厅 [5] 去吃饭。”
“我很乐意。”
我们约好十一点钟在餐馆见面,然后我就和他告别,先去赴我的约会了。
我有些担心之后要和莫顿见面的那几个朋友恐怕会让他觉得无趣,因为这几个人都确凿无疑进入中年了,只是在这个时节我想不到最后一刻能请来哪位年轻人。我认识的那些姑娘若是知道要陪一个从马来亚回国的腼腆青年吃饭跳舞,没有一个会感谢我的。但我们知道毕晓普夫妇一定会尽力替他解闷,而且在一个有好乐队驻场的俱乐部吃饭,欣赏漂亮的女士跳舞,终究比十一点钟无处可去、回家睡觉有趣得多吧。我认识查理·毕晓普还是学医的时候,他当时很瘦,有浅棕色的头发和生硬的五官;一双黑眼睛很精致、有神,但戴了副眼镜;长了一张开心的红通通的圆脸。查理很喜欢姑娘;我只能推测他自有他的路数,否则既没钱又没脸蛋,他还是先后勾搭到了不少年轻女子满足他飘忽的欲望。他聪明、狂妄、爱争辩、容易发脾气、说话刻薄;回想起来,应该说他是个不好相处的年轻人,但不会让人无聊。现在五十岁生日都是五六年前的事了,他有些发福,头发也剩得不多,但金框眼镜后面的目光依然明亮、警觉。查理现在为人固执,还有些自负,依然好争辩,说话也依然尖刻,但心眼是好的,而且能把你逗乐。认识一个人足够久,他的怪癖已经不会再困扰你了,你就像接受自己的生理缺陷一样接受它们。查理的职业是病理学家,不时会送一本他新近出版的小册子给我。这些严肃的小书都太过专业,而且插图全是细菌的照片,看上去很阴沉。我从来不读。从偶尔听到的只言片语判断,似乎在同行之中查理并不受推崇,说他在这些话题上所持的观点并不扎实,而他也从来没有掩饰对同行的鄙视,认为他们都是无用的蠢货;但这至少还是他谋生的手段,据我估计,查理的工作每年可以带来六百到八百英镑的收入,其他人怎么评价他是全然不在意的。
我喜欢查理·毕晓普,只因为我和他认识了三十年,但我喜欢他的妻子玛杰丽,是因为她人好。查理说他要结婚时我极为震惊;他当时年近四十,对感情太过儿戏,我还以为他会一直单身下去。他热爱女子,但从来不动感情,追求的也是放荡的目的。在今天这样高尚的风气下,他对异性的一些观点听来会有些不登大雅之堂。他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会直接开口讨要希望得到的东西,如果千方百计依然不能得逞,他就耸耸肩、往前看了。简单地说,女性在他看来不能满足一个人对于美好的向往,她们只是交媾的机会。奇怪的是他虽然身材矮小、相貌平庸,却能找到那么多人愿意满足他的欲望。而精神方面的需求他全寄托在了单细胞的生物上。他一直是个说话不兜圈子的人,所以听说他要娶一个叫玛杰丽·霍布森的年轻女士,我直截了当地问他为什么。他笑了。
“三个理由。一,不结婚她不肯上床。二,她能把我逗得笑起来像条鬣狗。三,她举目无亲,只有一个人孤孤单单在这世界上,得有个人来照顾她。”
“第一条是你的装腔作势,第二条是胡扯。只有第三条是真的,也就意味着你已经逃不出这女人的手掌心了。”
那两块大镜片后面,查理的目光柔和地闪烁着。
“这事情还真说不定被你讲对了。”
“你不但逃不出她的手掌心,而且还觉得享受极了吧。”
“明天中午来吃午饭,你自己看看她吧。赏心悦目。”
查理当时加入了一个同时接受男女会员的俱乐部,我也经常去,就把午餐安排在那里。我发现玛杰丽很有魅力。她不满三十岁,是个大家闺秀。我注意到这一点颇为高兴,但也觉得意外,因为我没有忘记查理喜欢的女子无一例外都在出身这一方面有所欠缺。玛杰丽不美,但算得上标致,秀丽的黑发和双眸,气色不错,像是身体很好的人。她直率得让人舒服,那种坦诚的气质很有吸引力。她看上去诚实、简单、可靠;我一下就有了好感。和她聊天也很轻松,虽然没有说什么才情洋溢的话,但周围人在说些什么她很明白;对笑话的反应也很敏锐,而且不腼腆。你觉得这是一个能干、实际的人。她有种愉悦的宁静,暗示着性情温和、肠胃通畅。
他们两个像是对彼此满意极了。第一回见到玛杰丽的时候我问自己为什么她要嫁给这么一个臭脾气的矮个子,已经显出秃顶的趋势不说,岁数也不小了,可我很快就看出来,那是因为玛杰丽爱上他了。他们一直在互相奚落,一起欢笑,时不时地眼神相接,意味深长,像是在交换秘密消息。这画面甚至有些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