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中和谋杀犯同等重要的人物当然是侦探。每个侦探小说的热心读者都能报出一长串著名的侦探来,不过这当中最出名的毫无疑问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几年前我为了准备一本短篇小说选集,特意重读了一遍柯南·道尔的故事集。我很惊讶地发现他写得真是太糟糕了。故事的引子很好,布景也很棒,但故事本身却太单薄了,读完故事后你甚至都没回过味儿来——真是雷声大,雨点小。尽管如此,我起先还是认为有必要在这本选集中收入一篇柯南·道尔的作品。但我发现对于聪明的读者来说他的作品没有一篇能令人满意。可无论如何,夏洛克·福尔摩斯确实是抓住了大众的心。在文明世界里他的名字家喻户晓。有人从未听说过威洛比·帕特尼爵士、贝尔杰雷先生或韦尔杜兰夫人[2],可他一定听说过福尔摩斯。作者用生动的粗线条勾勒出这个戏剧化的人物,并坚持不懈地靠着一遍遍的重复把这个人物独特的怪癖深深烙在了读者的脑海中——这种策略和成功的广告大师推销肥皂啤酒香烟时的手法如出一辙,其效果也是立竿见影。读完五十篇福尔摩斯后你对他的了解一点也不比你读第一篇时多,但面对这种永不停歇的唠叨你的抵抗最终崩溃了。就这样,这个戏剧化的假人在你的想象中获得了堪比伏托冷和密考伯先生[3]的生命力。没有哪部侦探小说能像柯南·道尔的作品那样广受欢迎。鉴于夏洛克·福尔摩斯是出自他手,我想就凭这点也不得不承认他确实可以当此盛名。
侦探有三类。一类是警探,一类是“私家密探”,还有一类是业余侦探。业余侦探长久以来一直广受欢迎,而侦探小说家们也一直挖空心思地想要创造一个可以一遍遍使用的侦探形象。警官通常是缺乏个性的传统人物——当他展现出最美好的一面时,他机警,敬业,理性;不过大多情况下警官都是个缺乏想象力的老顽固,因此理所当然地成了突出业余侦探聪明才智的陪衬。作者往往赋予业余侦探许多独特的个性,努力让他看起来像个有血有肉的人。他有时竟然发现了连苏格兰场警探都未能察觉的线索,从而证明了“业余的”比“专业的”更聪明,更能干。而这一点在一个有着怀疑专家传统的国度中自然能赢得读者的认同。警官和业余侦探间的冲突富有戏剧性。尽管我们自己都是守法的公民,可我们依然乐于见到权威最终被嘲弄。幽默是作者赋予业余侦探最重要的个性。你可能会想,读者一被逗乐,情绪就产生了波动,这样等读到惊险之处时他的反应会更激烈;可这并不是作者的目的。作者这样做有着更重要的原因。业余侦探——凭着机智也好,凭着荒唐可笑的言行举止也罢——之所以有必要引得读者捧腹开怀,是因为你会自然而然地同情一个能把你逗乐的人物,而这一点对作者至关重要,因为他必须使出浑身解数向你隐瞒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事实: 这业余侦探是条多管闲事的狗。
他先会摆出一副为了正义无私奉献的模样。如果这种伪装对于侦探小说的读者来说太过虚伪的话,那就说是探索的热情支配了他。可事实上,他不过就是爱管闲事,东张西望,对与自己无关的事情横插一杠,介入那些任何本分之人都应移交司法机关秉公处理的事务。作者只有通过赋予他令人愉悦的举止,健美的体格,可爱的个性才能让这个人物为读者所接受。最为重要的是,他必须言谈幽默。不幸的是,侦探小说作家中很少有人具备精妙的幽默感。一个把法文生硬蹩脚地直译成英文的人物难道就能让人发笑吗?一个经常引用——或误引老套诗句,或是满口浮夸做作的人物,难道就称得上幽默吗?操一口约克郡方言或爱尔兰土腔难道就能让人笑破肚皮吗?如果真是这样,那幽默家的身价就该两分钱一个了。那样的话P·G·伍德豪斯先生和S·J·帕尔曼先生也就没法谋生了。我盼望着哪篇小说能把业余侦探的可鄙之处暴露无遗,并最终让他罪有应得。
我认为试图在侦探小说中引入幽默是错误之举。尽管我看不出这样做的必要,不过还算能勉强接受。可另一方面,我实在无法忍受在侦探小说中插入爱情。爱也许能让地球旋转,可那不是在侦探小说的世界里;在这里爱会让一切都乱了套。我根本不在乎最终是谁赢得了姑娘的芳心——是那个绅士风度的私家侦探,是首席警探,还是被诬告的主人公。在侦探小说中我要的只是“探案”。故事的脉络应该很清晰: 谋杀,询问,怀疑,发现,惩罚;而年轻女子与青年绅士间的爱情——不管那姑娘有多么迷人,也不管那绅士的下巴多么富有男人气——终究是令人厌恶的跑题。 爱当然是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源泉,可以产生嫉妒,恐惧或受伤的虚荣心。这当然符合侦探小说作者的写作目的,可另一方面它却缩小了调查进行的范围——在一个侦探故事中能够感受到爱情魔力的至多不会超过两三人。而且,如果爱情真的是杀人动机,那谋杀就成了情杀,而杀人犯也就不再显得那么十恶不赦了。另一方面,如果作者仅仅是在解密的过程中插入一个美丽单纯的爱情故事作为调剂,那他就犯了一个无法原谅的品味错误。婚礼的钟声在侦探小说中没有位置。
我想作家们常犯的另一个错误就是让谋杀手段显得过于荒诞不经。由于这类故事产量非常庞大,因此作者们很自然地想要通过描述离奇的谋杀手段来激起读者早已疲倦的好奇心。我记得读过一部侦探小说,其中的数起谋杀案都是通过在游泳池中放入毒鱼来实施的。在我看来,这样的创造力是用错了地方。我们知道,一件事情的可能性是相对的,而我们是否接受它才是检验的最终标准。在侦探小说中我们可以接受很多事情: 我们可以接受谋杀犯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一截非同寻常的香烟头;接受他留下了一个特殊的鞋印;接受他在被害女士的房间里到处乱撒指纹。我们还可能屋顶起火,葬身火海;可能被仇敌开车碾压;可能被推下悬崖;但我们无法相信自己会在多切斯特被一条神不知鬼不觉放入卧室的鳄鱼给撕成碎片,也无法相信在我们游览卢浮宫时一个恶棍能通过某种魔鬼设计让米罗的维纳斯突然倒地,把我们砸成扁鱼。在我看来传统的谋杀方式依然是最好的——刀、枪、毒药依然是最可信的作案工具。谁都有可能成为它们的牺牲品,而我们自己偶尔也会用到这些家伙。
一流的侦探小说家总是用流畅的语言向你提供事实和推理,绝不装腔作势。漂亮词藻在这里是没有用处的。当我们急切地想要知道那个男仆下巴上的瘀伤作何解释时,我们不需要一段瑰丽的语言来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同样,当我们唯一想知道的是从磨坊水槽上的船库走到矮林另一边的猎场看守人小屋需要几分钟时,我们也不需要来上一段景物描写。此刻在我们眼中河边的报春花一钱不值。这里我顺便提一句: 当小说需要我看地图来了解地区地貌或房屋布局时,往往令我兴味索然。同样侦探小说也不需要博学。在我看来对博学的偏执导致了当代最富创造力的一位侦探小说大师的陨落。我听说她是位学识卓越的女人,对于我们大多数人一无所知的事物有着惊人的了解。可尽管如此,我觉得她最好还是把这些知识留给自己。当然,对于侦探小说家来说,尽管他们的作品人人爱读,跨越了各个阶层,可这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多少尊重。切尔西,甚至是梅菲尔的午餐会可曾向他们发出过邀请?出版商举办文学沙龙时,有哪位客人会兴奋地向同伴指着他们?甚至没有几个侦探小说家算得上是有名有姓的,其余的人都隐没在默默无闻之中。
因此,侦探小说家们自然要怨恨那些一边贪婪地读着自己的作品,一边又摆出高人一等模样的读者。一旦有机会向这些小看自己的读者展示学识和教养,他们当然不会放过。他们想要告诉那些傲慢的人: 自己的学问不逊于任何一位皇家文学院院士,文采比得上所有的作家协会会员。这虽在情理之中,却并不是明智之举。侦探小说家们应该有充分的自信,不要去管别人的看法。他们当然应该有宽广的知识面,但请牢记: 一个“衣着体面”的男人究竟穿的是什么你无需费心。侦探小说家的修养绝不能分散他对主题的注意力,而这个主题永远是揭开一桩谋杀案的秘密。
这里我要请侦探小说家们少安毋躁。未来的文学史专家们在谈到英语世界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小说时,很可能会对那些所谓“严肃”小说家的作品一笔带过,转而浓墨重彩地突出侦探小说家们浩瀚丰富的成就。专家们首先就要承认这类小说旺盛的人气。如果他们对此的解释是: 识字率的上升催生了一个庞大的读者阶层, 虽然阅读需求旺盛,但奈何教育程度不高,结果全都迷上了“谁干的”——那他们可就错了。他们必须承认,侦探小说的读者中也包括有学识的先生和有品味的女士。我对这个现象的解释很简单。侦探小说家的任务就是讲故事,而且他们的叙事很简练。他们必须抓住并保持读者的注意力,因此必须尽快入题。他们必须激起好奇,制造悬念,并通过引入事件来维持读者的兴趣。他们必须设法让读者同情应该同情的人物,而做到这一点所需要的聪明才智可不简单。最后,他们还必须让故事达到一个完美的高潮。总而言之,他们必须遵守“讲故事”的自然法则——这些法则自从某个聪明人在以色列的帐篷里讲了约瑟[4]的故事以来,就一直被后人所遵守。
可当今的“严肃”小说家们却很少有故事讲,甚至干脆没有;他们已经设法让自己相信,故事在他们的艺术实践中是个可有可无的元素。就这样他们扔掉了人性中最为渴望的东西——听故事的渴望可以说和人类一样古老。因此,如果说是侦探小说家偷走了他们的读者,那严肃小说家们就只能怪自己了。而且,这些人还啰嗦得令人无法忍受。他们当中很少有人明白,一个主题只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因此这些人会花上四百页的篇幅向你诉说原本一百页就能说完的东西。当下流行的“心理分析”让这习惯变本加厉。在我看来对心理分析的滥用损害了当今的“严肃”小说,就像当年对景物描写的滥用损害了十九世纪的小说一样。今天我们已经明白,写景应当简洁,其唯一目的只能是为了情节发展需要——心理分析也一样。总而言之,侦探小说尽管有着明显的缺陷,可凭着自身的优势却依然被人广为阅读;而严肃小说尽管有着引人注目的优点,可由于其严重的缺陷,相形之下依然鲜有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