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我讨论了建立在爱伦·坡的《摩格街谋杀案》所确立的原则基础之上的简单侦探故事。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诞生了数千部的侦探小说,而它们的作者们更是用尽了各种可能的途径试图让自己的作品在表面上呈现出新意。我已经提到了各种古怪的谋杀手段。作者们毫不犹豫地利用各种新奇的科学和医学发现。他们用尖利的冰柱刺死受害人,用电话电击受害人,把气泡注入他们的血管,用炭疽杆菌感染他们的剃须刀,用毒邮票让他们一舔毙命,用伪装在相机里的枪打死他们,甚至用不可见的死亡射线射死他们。但这些夸张的方法都太不可信。
当然,有时作者们也会展现出令人钦佩的巧思。他们最巧妙的一个创意就是人们所说的锁屋之谜: 一具显然被谋杀的尸体在一间内部反锁的屋子内被人发现,因此凶手似乎既不可能进来,也不可能出去。爱伦·坡首先在《摩格街谋杀案》中创造了这个案例。令人惊讶的是,评论家们居然从未察觉到他对这个谜案的解释显然是错误的。读者们应该还记得,书中邻居们被一阵可怕的尖叫惊醒,冲入那座案发的房屋,结果发现住在房中的一对母女已经被人谋杀了,而女儿被发现倒在一间内部反锁的房间内,窗户也从里面牢牢地关死。杜潘先生最后证明,杀死这对母女的巨猿是从敞开的窗户中跳出的,而野兽跳出时带动窗户在惯性的力量下自己关上了。任何一个警察都能告诉作者,两个法国女人——一个年迈,一个中年——是绝对不会任由窗户敞开,放入夜晚的污浊空气的。不管巨猿是怎么进入房间的,它绝不是从敞开的窗户中跳出去的。这一设计后来又被卡特·迪克森采用过,但他的成功又引来了无数的模仿者,以至于它现在已经索然无味了。
侦探故事也用尽了所有的背景——苏塞克斯的乡村别墅里的聚会,长岛或是佛罗里达,自从滑铁卢战役后就默默无闻的寂静村庄,被困在暴风雪中的赫布里底群岛上的城堡……还有破案的证据——指纹,脚印,烟蒂,香水,脂粉。还有被侦探破解的不在场证据,无声的狗——证明它和凶手很熟悉(我想这最早是柯南·道尔的创造),被侦探破解的密码信,一模一样的双胞胎,还有秘密通道。读者已经对那些在荒弃的走道里无故游荡的女孩儿还有被蒙面人兜头打晕的桥段感到厌倦了,当然还有那些坚持陪伴侦探踏上危险的旅程,结果把他的计划搅得一团糟的女孩儿。所有这些背景,这些线索,这些谜团都已经被彻底用尽了。对于这一点,作者们当然非常清楚。他们的对策是试图通过越来越夸张的创意来为这些讲过上百遍的故事带来些趣味。但这一切都是徒劳。每一种谋杀方式,每一种破案巧思,每一种试图蒙蔽读者的伎俩,每个阶层里的每一种生活场景都已经被使用了一遍又一遍了。纯粹的推理故事走到了尽头。
取而代之的是迎合大众口味的所谓“硬汉”故事。这一模式据说是达希尔·哈米特发明的,但埃勒·斯坦利·加德纳声称约翰·戴利是第一个写出这种故事的人。不管怎样,哈米特的《马耳他黑鹰》开创了这一风尚。硬汉故事据称是现实主义的。公爵夫人,内阁大臣和腰缠万贯的工业大亨们很少被谋杀。谋杀也很少发生在气派的乡间别墅里,高尔夫球道或赛马会上。谋杀的实施者也很少会是年迈的女佣或退休的外交家。雷蒙德·钱德勒是当前最著名的这类故事的创作者。在他的一篇叫做《谋杀的简单艺术》的短文中,他理性而有趣地说明了这一流派的构成要件。 “谋杀的现实描绘者,”他写道,“写的是一个由匪帮统治国家,统治城市的世界;一个旅馆,公寓和名流饭店的主人是妓院老板的世界;一个电影明星是黑帮眼线,大厅一头的一位好好先生是非法赌彩业老板的世界;一个在酒窖里藏满私酒的法官能将一个口袋里塞了一品脱酒的人送进大牢的世界;一个你镇上的镇长能把谋杀当作谋财利器加以纵容,一个无人能安全地走过暗巷,因为法律和秩序已沦为空谈的世界;一个你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睹抢劫,面对劫匪,却不得不匆匆混入人群而不敢告人的世界,因为劫匪的朋友也许有长枪,警察也未必喜欢你的证词,而在法庭上辩方的骗子律师能在一群被精心挑选出来的傻瓜陪审团面前公开地对你极尽辱骂羞辱之能事,而被政治操纵的法官除了象征性的姿态之外对此不加任何干预。”
这段话说得很好,显然这样一种社会状况能够给现实主义作家提供合适的犯罪题材。读者也愿意相信,作者所说的故事是真实发生的。的确,读者只需看看新闻报纸就能知道这样的事情绝不在少数。
正如雷蒙德·钱德勒所说,“达希尔·哈米特把谋杀交还了那些有理由犯下如此罪行的人,他们这么做不是为了要一具尸体; 为了杀人他们可以用上手头的一切,那可不是什么手工精制的决斗手枪,毒箭,热带鱼。他让这些人物跃然纸上,让他们用这一行当所惯用的语言交谈,思考。”这是很高的评价,同时也很中肯。哈米特曾在平克顿做了八年的侦探,熟悉自己笔下的那个世界。这使他能够写出可信的故事,只有雷蒙德·钱德勒能够与之比肩。
在这一流派的故事中,真正的探案只占据一个相对次要的位置。凶手的身份并不是什么秘密,故事的焦点也主要落在侦探如何将其定罪,以及在此过程中遭遇的艰难险阻之上。这样做的结果是,作者可以抛开那令人生厌的线索问题。事实上,在《马耳他黑鹰》中,侦探山姆·斯佩德直接向布里吉德·黑肖内西指出,她是唯一有可能谋杀阿彻的凶手,将凶案钉在了她头上,而布里吉德当即乱了阵脚,承认了自己就是凶手。如果她拒不承认,而是冷冷地来一句:“证据呢?”那山姆肯定就晕了。不管怎样,假如她能请来埃勒·斯坦利·加德纳的那位精明的律师佩里·曼森为她辩护,那就没有哪个陪审团能凭斯佩德出示的那点薄弱的证据就将她定罪。
擅长写硬汉故事的作家都处心积虑地赋予侦探个性,但又仁慈地避免赋予他们过于夸张的怪癖。而在这一点上很多“纯”侦探小说家都喜欢模仿柯南·道尔,不惜把各种怪癖堆在自己的侦探头上。
达希尔· 哈米特是一位富有创造力和原创性的作家。不像其他作家一遍又一遍地使用相同的侦探人物,他每写一个故事就创造一个崭新的人物。《戴恩家的祸祟》中的侦探是个肥胖的中年男人,依靠智慧和勇气,而非蛮力;《瘦子》中的尼可·查尔斯娶了一个有钱的妻子后金盆洗手,他后来重操旧业完全是迫于压力;他是个讨人喜欢的家伙,富有幽默感;《玻璃钥匙》中的奈德·博蒙特是个职业赌徒,他成为侦探仅仅是因为意外;这是个令人好奇又着迷的人物,创造出这样的人物值得任何一位小说家自豪。《马耳他黑鹰》中的山姆·斯佩德是所有这些人物中最成功的,也是最可信的一位。他是个无所顾忌的流氓,一个全无心肝的骗子。他自己就跟罪犯没有多少差别,因此很难在他和他对付的那些罪犯之间做出取舍。他是个下流的坏蛋,但却被描绘得栩栩如生。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个私家侦探,但追随柯南·道尔的作家们却似乎更喜欢让警探或天才的业余侦探来解开他们设下的谜团。达希尔· 哈米特本人就曾做过私家侦探,因此很自然地用私家侦探作为故事的主角。硬汉流派的后来者们非常明智地追随了他的榜样。“私人鹰犬”是个既浪漫,又阴险的角色。像业余侦探一样,他比警察更聪明,可以做那些法律禁止,大多情况下见不得人的勾当。另外他还有一项优势: 检察官和警方都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他那些非正规的手段,因此他不但要同罪犯斗争,还要同官方较劲。这无疑增加了故事的紧张感与戏剧性冲突。最后,比起业余侦探,他的优势在于他的职业就是对付犯罪,因此不会被人看作是个爱管闲事的讨厌鬼。至于他为什么操起了这份并不光彩的行当,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侦探不像是份容易赚钱的工作,因为他总是缺钱,办公室又小又寒酸。我们对他的往事也知之甚少。他似乎没有爹妈,没有伯姨,也没有兄弟姐妹。可另一方面,他总是幸运地拥有一位金发,美丽,心怀爱意的女秘书。他待她也满怀柔情,时不时地对她的深情报以一吻。但在我的记忆中,这份感情似乎从未发展到求婚的地步。尽管我们不知道他从哪里来(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马洛是个例外),也不知道他是如何学得这身职业本领的,但他的个性和他的习惯却是书中大写特写的。他的魅力令女人无法抵挡。他高大,强壮,坚强,一拳就能打飞一个男人,就好像我们打飞一只苍蝇那样容易。而他自己不管怎样被人痛扁,都不会留下大碍;因此他的勇气胜过他的心机,常常会手无寸铁地站在危险的罪犯面前,饱受毒打,其手法之残忍令你不能不诧异,他如何能躺上一两天之后就又活蹦乱跳地站起来了;他还喜欢一头扎进可怕的危险之中,令人不禁屏息凝神。当然,如果你不知道那些黑帮、恶棍和勒索者绝不敢用子弹打得他满身是眼的话(因为那样的话小说就会不合时宜地画上句号),这样的悬念还是非常考验神经的。他对于烈酒还有着惊人的吸收能力,办公桌的抽屉里永远都藏着一瓶黑麦威士忌或波旁威士忌,只要一有客人来访或是他无事可做时就会拿出来喝上一口。他的后兜里也总塞着一壶酒,甚至连汽车杂物箱里也放上一品脱。他每次走进旅馆的第一件事就是让门童给他拿瓶酒来。他的食谱单调,就像大多数美国人一样,一般就是些培根鸡蛋、牛排、炸薯条。我印象当中唯一一个对“吃”讲究的私家侦探就是尼罗·沃尔夫了。但他是半个欧洲人,因此他对于多汁佳肴那非美国式的钟爱和他对于西兰花的热情一定都归结于他的外国血统。
未来的社会历史学家一定会惊讶地发现,从达希尔·哈米特的创作年代到雷蒙德·钱德勒的创作年代,美式生活习惯在此期间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奈德·博蒙特在痛饮烈酒和九死一生中度过了劳累的一天后只是换个衣领洗洗手,而雷蒙德·钱德勒笔下的马洛却要冲个澡再换件干净衬衣(除非是我记错了)。显然,卫生的生活习惯在此期间更加深入了美国男性的心中。不像山姆·斯佩德,马洛是个诚实的人。他也想赚钱,但只愿通过合法的手段,而且他绝不碰离婚案。马洛本人就是雷蒙德·钱德勒那为数不多的几篇故事的叙述者。通常当小说的叙述者和主人公是同一个人时,这个人物总是显得模糊,就像大卫·科波菲尔。但雷蒙德·钱德勒却成功地将马洛塑造成一个鲜活的有血有肉的人。他坚强,勇猛,无畏,却又讨人喜欢。
在我看来,硬汉流派中最出色的两个小说家就是达希尔·哈米特和雷蒙德·钱德勒。两人中雷蒙德·钱德勒更胜一筹。哈米特的故事有时过于复杂,有些让人晕头转向,雷蒙德·钱德勒却始终单刀直入,节奏明快。他笔下的人物也更加多样,故事和人物动机更加可信。两人的写作语言都是紧张,生动,口语化的美式英语。雷蒙德·钱德勒的对白在我读来也胜过达希尔·哈米特。 他对于那种典型美式的敏捷头脑和俏皮有着绝好的把握能力,他的讽刺幽默也更加自然地引人入胜。
如前文所说,硬汉小说并不强调探案。它关注的是人物,是那些骗子、赌徒、小偷、敲诈者、腐败的警察、撒谎的政客,是那些罪犯。小说中有故事,但故事的精彩来源于它们所涉及的人物。如果他们只是些假人,你就不会在乎他们的行为和他们的遭遇了。这样做的结果是,这一流派的作家们不得不比传统推理小说的作者更加关注人物塑造。他们要让自己的人物不但可能,而且可信。大多传统小说中的侦探都是些闹剧角色,作者加在他们身上的那些夸张的怪癖只是让他们显得荒诞不经。这样的人物只能在其作者那顽固的脑袋中存在。而传统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都是些没有个性的龙套角色。达希尔·哈米特和雷蒙德·钱德勒却创造了可信的人物。他们只是比我们日常所见的人物要高大一点点,生动一点点。
我自己也曾做过小说家,因此对于这两位作家如何描绘不同人物的相貌我总是很有兴趣。要想让读者对于某人的相貌产生一个精确的印象总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对此小说家们尝试了各种各样的办法。哈米特和雷蒙德·钱德勒喜欢简明扼要地描述人物的长相和衣着,就像警方在报上登通缉公告时一样。雷蒙德·钱德勒对此运用得更加老到。当马洛走进一个房间或办公室时,小说会精确,简练但关注细节地告诉我们屋内有什么家具,墙上挂着什么画,地上铺着什么地毯。我们不能不佩服侦探的观察能力。他的语言就像一个剧作家(但不是萧伯纳)向导演描述剧本中每一幕的布景和装饰时一样简洁,这种手法巧妙地向细心的读者暗示了侦探可能会遇到的那类人和那类情境。 当你了解另一个人的周遭环境时,你就已经对他本人有了一定的了解。
可另一方面,我认为这两位作家获得的巨大成功——不仅仅是为其数以百万计的销售量所见证的商业成功,更是文学评论界的成功——却反过来毁了这个流派。几十上百的模仿者蜂拥而起。就像所有的模仿者一样,他们以为单凭夸张就能超越原著。小说里的黑话越来越多,多得你要查词汇表才能读得懂他们在说些什么;小说里的罪犯变得更凶残、更暴力、更变态,而女人则越来越性感,越来越饥渴;侦探越来越无所顾忌,酗酒成性;警察越来越腐败无能。事实上这一切都过分得近乎荒唐了。这些模仿者在疯狂追求感官刺激的过程中麻木了读者的神经。他们没有吓着读者,反倒引来了他们嘲弄的笑声。前辈的无数优点中只有一样他们似乎从不模仿: 他们从来不写流畅的英语。
在我看来雷蒙德·钱德勒已经后继无人了。我相信侦探小说——不论是纯推理故事还是硬汉流派——都已经死了。可这并不会阻碍许许多多的作家们继续创作这类故事,也不会阻碍我继续阅读他们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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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奥斯丁名著《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主要人物。
[2] 分别为乔治·梅瑞狄斯《利己主义者》、阿纳托尔·法朗士《贝尔杰雷先生在巴黎》和马塞尔·普鲁斯特《追忆逝水年华》中的主要人物。
[3] 分别为巴尔扎克名著《高老头》、《交际花盛衰记》和狄更斯名著《大卫·科波菲尔》中的重要人物。
[4] 约瑟的事迹详见《圣经·旧约·创世记》。
对伯克的读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