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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作者: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译者:宋佥 当前章节:48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鄙人有幸藏有赫兹利特[1]的作品全集。时不时地我就会从书架上取下一卷,兴之所至地随意翻读几篇。他的文章很少让我失望。像所有作家一样,他有时也没有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他最优秀的作品当然非常出色,但即便是他最差的作品也至少具备可读性。他有趣、辛辣、机智、热烈、有同情心、有失公允、大度;他的每一页文字都洋溢着自己的个性,向你展露他的优点和他的缺陷;而这也是一个作家所能献出的一切。赫兹利特的热心读者不难发现,埃德蒙德·伯克[2]的名字不时出现在他的字里行间。当我读到他将伯克称作“已逝的伯克先生”时,心中总有点微微震颤;他离世的这一百五十年时间似乎无足轻重,让我感觉似乎他即便不是我的同代人,至少也是某个我年轻时可能有幸相识的人物,就像我或许认识乔治·梅瑞狄斯或斯温伯恩一样。赫兹利特认为,伯克是那个时代的首席散文家。他在一篇文章中声称,他最喜爱的三位作家分别是伯克、朱尼厄斯[3]和卢梭。“我一直孜孜不倦地欣赏和赞叹他贴切的文风,他巧妙的表达,他优雅的思维与情感,”赫兹利特在文中说道,“我放下书本想要洞悉这力与美的奥秘,又不得不绝望地将它重新拾起,边读边赞叹。”对于伯克的文风,赫兹利特连篇累牍地赞不绝口。显然,他自己的文风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对伯克的研究。他将伯克称作散文家中除杰里米·泰勒外最富诗意的。“我一直觉得,” 赫兹利特写道,“最完美的散文体,最有力、最炫目、最大胆、最接近诗的边缘却又从不跨过藩界的,当属伯克的文体。它像钻石那样坚实又璀璨……伯克的文体飘逸、多变、大胆,却从不偏离主题;不,它永远与主题紧密相连,并从主题汲取它那不断生长变化的驱动力。”赫兹利特还写道:“他的文体就像对白,洞悉了世上所有最精妙事物的对白。他无论如何都要说自己想说的话,不论那是信手拈来还是颇费周折。他使用的语言可以最平常也可以最专业,句子可以很长也可以很短,可以朴实无华也可以充满比喻……不论何处他都将心中的影像以真实、贴切的色彩呈现给你;正是这许许多多的影像给他的语言注入了一种奇特的活力与激情。他迫不及待地想要把他全部的构想完整鲜活地传递给读者, 这常常将他推到了夸张的边缘,但尊严却将他牢牢把持在了原位。”

除了这些,赫兹利特还说了很多,连篇累牍,这里就不便引用了。这么多大段大段的赞美很让我为之一震,我倒想亲眼见识一下究竟是怎样的雄文配得上这样的溢美之词。我只在年轻时读过伯克;那时我曾读过《论与殖民地的和解》和《论美洲事物》。也许是因为年轻,当时我并没有被他的文风深深打动,只是对那种华丽的夸夸其谈留有一个生动但模糊的记忆。最近我又重读了这几篇演说,以及伯克的其他一些更重要的著作。在后面几页中我就想与读者分享我的读后感。不过,需要告诉读者的是,我并不打算讨论伯克的思想。因为那需要对十八世纪有充分的了解以及对政治原理有相当程度的熟悉,而这两点都是我所不具备的。我只想在尽可能少地涉及伯克写作内容的情况下仅仅讨论他的写作方式。显然,这两者无法完全分离。因为文风是受写作主题界定的;严肃,平衡,慎重的文风适合重大论题,但用在无关紧要的话题上就会显得古怪;相反,轻快生动的文风不适合用来处理那些宏大课题;对于这些问题就像约翰逊博士所说的那样,你讲不出任何既新颖、又正确的东西了。但假如作者依然不得不讨论这些问题,还以为他能通过文字游戏或逻辑杂耍来激起读者兴趣的话,那他可就错了。小说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是,他的文风必须随着小说内容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他想维持作品的整体性,那他会发现要避免给人造作之感是件很困难的事,因为他必须在对白中口语化,在描写动作时迅急,在描述情感时内敛或激动(这取决于作者的个性)。但也许小说家们只要能够避免更加刺眼的语法错误就可以知足了,因为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世上最伟大的四位小说家——托尔斯泰、巴尔扎克、陀思妥耶夫斯基和狄更斯在使用各自的语言写作时都对语法问题漫不经心,任何人想到这一点都不能不感到惊奇。据我们所知,狄更斯甚至都不屑于遵守最起码的语法。因此,发展维持一种稳定文体的责任就落在了历史学家,神学家和散文家的肩上。所以毫不奇怪,在这个国度里英语语言最璀璨的丰碑是由托马斯·布朗宁、德莱顿、艾迪生和约翰逊(尽管《拉塞拉斯的历史》的写作原意是小说,但它事实上是一篇散文,讲述人性欲望的徒劳)这样的散文家,杰里米·泰勒和威廉·劳这样的牧师以及吉本这样的历史学家树立的。在他们中间埃德蒙德·伯克赫然占据着一个显要的位置。

赫兹利特曾说,他多次尝试描述伯克的文风,但一直没有成功。如果说我正在尝试的是一件连赫兹利特也未能完成的工作,那未免显得自大。但事实上,在多篇文章中赫兹利特已经对此作出了非常精彩的描述,甚至都没有留下多少增补的余地了。他提到了伯克严肃的夸张,他直白的大胆,他不动声色的夸张,和他对主题若即若离的把握;赫兹利特还补充道:“但我们还是没法把它研究透彻,因为世上绝没有第二种一模一样的文风了。我们没有可以参照的一般标准;他的品质甚至与自身相抵触。”而我的目标不是要描述伯克的文风,而是审视其内在的纹理,从而尽可能地洞悉他驾驭语言,用于达到特定效果的方法。赫兹利特已经做好了一盘汁多味美的大菜,我只需洒洒调味品添些滋味。我希望发现的是他如何构造句子和编排段落,如何使用实词和虚词,意象和比喻,以及他如何利用修辞法来达到目的;如果读者觉得这个题目很乏味,那我想他大可不必硬着头皮读下去了。而对我——一个作家来说,这是个很有趣的题目。但我不得不面对两个难题: 一、 对于这样一个充满野心的目标我对自己的能力并不十分自信;二、 要想在这个论题上有所建树,我将不得不大量地引用(伯克的)原文,而这些段落我相信只有最勤勉的读者才能抵御一眼跳过的诱惑。然而唯有范例才能指明实践。英语是一种困难的写作语言;很少有作家能够既准确又出彩地用英语自始至终地写作。对此最好的学习方法是研究过去的大师们。伯克的很多作品对于现在的人来说已经不再有很大的吸引力了(也许政治家除外);事实上,对于今天的普通读者来说他说过的所有有价值的话都可以收入一卷简洁的摘录中。而对我来说我不得不承认如果不是打算要从他的文字中寻找对我这篇文章有所帮助的内容的话,我是没法让自己静下心来如此认真地去读他那浩瀚的作品的。写作方式随着时代的飞逝而变化,要让今天的作者去像十八世纪的伟大散文家们那样写作是荒唐的。但我认为他们身上依然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通过吸收一个民族的流行语言,文学语言能够保持活力,获得色彩、生动与现实性;但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混乱与无序,它必须建立在那个伟大的时代所确立的标准之上并受此标准之界定: 那个时代就是当英语散文达到了其所能达到的完美巅峰之时。

我想,很少有作家天生就能写得一手好文章。伯克是个勤勉的作家,可以肯定他不但注重论述内容,而且注重论述方式。“关于他的写作方式,”赫兹利特说,“有很多相反的描述。有人声称,他先写出一份平实的草稿作为底色, 然后再添加各种修饰和比喻。一位顶尖行家曾十分肯定地告诉我,《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付印后,样本送到了伯克手中;等他把样本送回印刷局时,上面布满了改动和插入的段落,排字工甚至拒绝照样更改——他们把整篇内容拆开,重新编排了一版。这很像是精雕细琢,思前想后的产物。” 多兹利也曾说过,《对于法国大革命的思考》曾经有过多个版本,伯克把它们一一推倒重来,直到最终满意为止。 只要看一眼《高尚和美的思想起源》,就不难发现伯克的文风是处心积虑之作。尽管这篇作品得到了约翰逊的赞赏、莱辛的利用和康德的尊重,但今天看来已经很难给人多少帮助了,虽说读起来依然不失趣味。 在论证完美并不产生美时,伯克说道:“女人非常了解这一点;因此她们学会了咬舌,学会了步履蹒跚,学会了示弱甚至装病。她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天性使然。困境中的美是最动人的美。红晕也有着同样慑人的力量;而谦逊一般来说就是对不完美的默认,它本身就是一种动人的品质,而且必然能够突出一个人身上其他同样动人的品质。我知道每个人都会说,人天生就爱完美。但对我来说这就足以证明完美并不值得去爱。” 后面还有一段引文:“当一个激起爱与满足的对象出现在我们眼前时,我们的身体据我观察会受到如下影响 : 头会靠向一侧,眼睑微合,眼睛轻轻地转向对象;嘴巴微张,呼吸放慢,不时地长喘一声;整个身体都会放松,双手自然地垂向两侧。”这本书据说是伯克十九岁时开始动笔的,直到他二十六岁时才出版。我引用这些段落的目的是想展示伯克在成为英语散文大师之前的文风。这不过就是十八世纪中叶的普遍风格,我怀疑没有人读完之后能辨认出究竟谁是作者。它正确、简约、流畅;这表明伯克有双灵敏的耳朵。英语的辅音很生硬,因此写作时需要有技巧地避免刺耳的组合。有些作家对这一点不太敏感,有时会使一个词的单个或一组结尾辅音同一个相邻词的打头辅音相重复(如 a fast stream);有时他们还会无意之中写出头韵(这在散文中很不可取),不知不觉地给人以不快的打油诗感。 当然,语意是首位的,但英语的词汇非常丰富,我们最先想到的那个词几乎总能找到一个足够准确的同义词。因此作家们很少需要忍受某个词的刺耳声韵,舍此无他,只是为了精确表达心中的想法。我从伯克身上学到的最有价值的一条是,不论有些词看起来是多么难于处理,你总能通过巧妙的置位,合理的长短词搭配以及元辅音和声调交替来达到语音的和谐。当然,没有人能一边写作一边在脑子里塞满了这些条条框框;完成这项任务的是耳朵。对伯克来说,我想他天生灵敏的听力显然在公共演讲的迫切需求下得到了极大的开发: 即便当他写下仅供书面阅读的文字时,语句的发音依然时刻回响在耳边。他的文字不像十七世纪的杰里米·泰勒或十八世纪的纽曼那样悦耳动听;他的散文具有的是力量、活力和迅捷,而不是美;但尽管他的很多长句结构繁复,却依然既上口又入耳。我确信伯克有时也难免会写出一串既不上口也不入耳的词,心潮澎湃时也会打破我前面提到的谐音法则。但作家有权要求人们以他最好的作品评判他。

我曾经读到过,伯克通过研究斯宾塞学会了写作,他的很多漂亮句子和政治暗指似乎都可以追溯到这位诗人。他自己也曾写道:“任何人只要认认真真地品味和阅读了斯宾塞的作品,就一定能获取对英语的驾驭能力。” 除了我刚刚提到的那种漂亮悦耳的谐音,我不明白他究竟从这位嗓子甜但(在我看来)乏味透顶的诗人身上还得到了什么。 但他显然没有受到斯宾塞滥用头韵的影响——这一点让他那篇《仙后》甜得发腻,有时甚至荒唐。有些人——其中包括查尔斯·詹姆斯,他也是这方面的权威——认为伯克的文风建立在弥尔顿的作品上。这我不太相信。的确,伯克经常引用弥尔顿,而且凭他对语言的鉴赏能力他一定也为《失乐园》里选词的华丽和措词的宏大所震撼;这种说法的根据主要来源于他的作品《关于与弑君者媾和的信》。但问题是这部作品写于晚年: 如果伯克真的以培养自己的文风为目的研究过弥尔顿,那他似乎不太可能直到一只脚跨进坟墓之时才显露出弥尔顿的影响。我也不相信《国家传记词典》里所说的,即伯克的文风建立在德莱顿之上。在伯克那思维缜密、有条不紊、铿锵有力的文章中我读不出丝毫德莱顿那种迷人的优雅与无忧无虑的流畅。他们俩之间的差别就像一座建有整齐的走道和花坛的法国花园与泰晤士河畔一座点缀着矮林和绿草地的英国花园之间的差别。就我来看,伯克那种固定的文风所展现出的特殊品质一定归功于约翰逊博士那坚定而无法抗拒的影响。我想正是从他身上伯克学到了精妙长句的价值,多音节词的力量,对称的修辞价值和对照法的警句式魅力。而且凭着自己丰富激昂的幻想和对公共演讲的实践,他还避免了约翰逊的瑕疵(这些瑕疵对于像我这样格外欣赏约翰逊文风的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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