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伯克的文风扎实地建立在对称之上。赫兹利特写道,德莱顿是第一个在构句中用到对称的人。这听起来很奇怪,因为似乎任何人在用连词把两个句子连接起来的时候都会自然地想到对称;当你说“他出去散了个步,回家湿了个透”时,这句话就有某种对称性。可另一方面,约翰逊博士在评价德莱顿的散文时谈到,“他的分句之间从不对称,长句结构也没有固定的模式: 每个字似乎都是任意的,但却出现得恰到好处。”权威的话就是这样不一致。伯克极其热衷于三连环——很遗憾我找不到一个更贴切的词;我的意思是说,他喜欢把三个名词,三个形容词或三个从句并列,借以加强语气。以下是一些实例:“从来没有人以如此的恒心,如此的活力,如此的干劲支持过一项事业。” ——“难道帝国就没有储备力量来弥补这样一种可能削弱、分裂、瓦解其整体性的缺陷吗?”——“他们的愿望应当在他心中占据沉重的分量,他们的意见应当得到高度的尊重,他们的事务应当获得持久的关注。”——“我真的认为这对于聪明的人来说不明智,对于清醒的人来说不体面,对于人性的意志来说不温和、不仁慈。”伯克如此频繁地使用这一句式,以至于它们最终听起来都显得单调了。这样做还有另一个缺陷: 有时三连环中的两环过于相似,你不能不意识到它们仅仅是用来制造声音,而非传情达意的。
伯克还经常用到对比;这当然只是对称的一个变种。赫兹利特说它最早出现在《闲谈者》[7]中。经过略显草率的检验后,我没有发现支持此说的显著证据;虽有些蛛丝马迹,但那只是捕风捉影,算不得确凿实证。在《谚语大全》中你能够找到更为显著的例子。我因此猜测,约翰逊正是从这本书中以及通过对拉丁文著作的阅读,发展出了一种自己的写作方式。他将对比这一形式臻于完美,并凭借自己的声望赋予它持久的魅力。语法学告诉我们,对比是一种使一个复句的两个分句形式相似的构句方式。 如果此说成立,那我们就必须接受两种形式的对比:“明对”和“暗对”。明对强调反差,暗对则着重对称。下面举一个明对的例子:“医生只记得自己要保全职位,却忘了自己将失去名望。” 暗对则可以这样用:“假如财富是如此胜过名誉,就像她是如此压制美德一样,那么至少我们的良心将不受她的评判。”
对比句极其有力。如果说目前这一句式已不太常用,那么这毫无疑问是出于一个约翰逊本人指出过的原因。对比的目的是通过字与字的对照来加强思想的对照; 但它如果仅仅用来制造悦耳的声音,那就令人厌烦了。奇怪的是,恰恰就在这一点上柯勒律治将约翰逊与朱尼厄斯做对比,抨击约翰逊:“朱尼厄斯的对比句,”他写道,“是真正的意象与思想的对比;而约翰逊的对比句仅仅是词的对比。”它后来变成了一种措词把戏,并在麦考利——最后一位泛用对比的著名作家手中,成了一种烦人的把戏。对比现在已经完全沦落了,这也许是件不幸的事,因为毕竟它很有气势和说服力,能够精准无比地挥锤敲中大头钉。
《朱尼厄斯信函》是一篇对比的杰作;其手法令人钦佩。柯勒律治声称当朱尼厄斯的一个句子写到五六行长时,再没有比他的文风更拖沓的了。这一点我承认我并没有注意到,但赫兹利特不但仰慕这一点,而且还亦步亦趋。下面我将引用他写给贝德福德公爵的信中最后一段;这将能很好地展现他的文风。
“因此转换场景是徒劳的。你无法逃离你的敌人,就像你无法逃离你自己一样。身在国外,面对指控,你直视内心寻找安慰,但找到的只有斥责和绝望。但是,阁下,你可以退出生意场,虽然你无法退出危险圈;尽管你找不到安全,但你至少可以停止荒唐。我担心你已经听从那些恶友们的建议太久了;你肮脏地将自己的利益同他们绑在了一起,为他们牺牲了一个君子应当珍视的一切。他们依然极度卑鄙地怂恿你的老年昏聩,就像他们曾经鼓动你的少年恶行一样。他们既不知礼,也不晓道,阻止你吸取过往的教训,甚至不让你保留即便是无德之人也应该有的体面。甚至到了现在他们还在对你说,生活就是一场戏,主人公应当始终如一,既然活着时便无德,那么死去时就该无悔。”
对比句的风尚曾对构句产生了重大影响。只要比较一下德莱顿和伯克的文章,这一点就不言自明了。它将“对工完整句”的价值体现无遗。这里我需要提醒一下读者: 在一个对工完整句中,句意直到句子结束时才被表达完整;而在句意自然告一段落后再添加一个从句,这样的句子叫散句。英语没有通过倒装句来制造悬念的机制,因此散句很常见。而这一点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英语散文的散漫性。一旦放弃了句子的统一性,作者就很容易一个从句一个从句地叠加上去。而对比句有利于创作古典的对工完整句,因为其语言魅力显然有赖于紧凑完整的句式。下面我引一段伯克的句子为例:
“的确,当我想到法兰西王国的面孔时——她繁多富庶的城市;她宽阔高耸的大道与桥梁;她便利的人工运河和航道,穿越如此广袤的一片大陆,打开了海上交通的机遇之路;当我将目光转向她码头港口的惊人成果,转向她亦战亦贾的完备海军设施时;当我面对她众多施工如此大胆精湛,建造维护如此不惜工本的堡垒,以武装森严的防线和不可逾越的坚壁迎击四面八方之敌时;当我想起它广袤的土地如此广泛地精耕细作,想起全世界最优良的作物都在法国取得了培育技艺的完美极致时;当我想到她精良的制造业与纺织业仅次于我们英国,在某些方面甚至毫不逊色时;当我思索她宏大坚实的公共与私人慈善事业时;当我搜寻这个国家所有美化生活,圆润生活的艺术品时;当我审视她所哺育的那些在战争中为她扬名的军人,得力的政治家,众多思想深邃的律师和神学家、哲学家、评论家、历史学家和古物学家,还有宗教和世俗的诗人与演讲家时——我所看到的无不令我惊叹、令我遐想,并将我的思维从草率恣意地发出非难的边缘拉了回来,要求我认真审视究竟是什么样潜藏的巨大罪恶能够让人们在瞬间将一个如此庞大的社会构造夷为平地。”
这个段落以三个短句结尾。
我想指出的是,伯克使用了何种技巧来赋予一连串从属分句以“松散”结构,从而进一步将句意悬止到整句的结束。我们知道,约翰逊擅长用从属分句构造完整句,创造出语法学家们所说的“扩展复合句”,从而丧失了伯克所特有的那种流动的紧迫感。我还想指出,伯克通过一方面罗列出多个相同句式的分句,另一方面又变换顿挫和组合避免单调感,达到了非常理想的语言效果。他连续使用同一个字——当——作为一连串分句的打头词,并取得了强大的语势。这当然是一种修辞手法,运用在演讲中时能够产生一股叠加的气势;这再次说明伯克的文风深受其公众演讲经历的影响。我想目前整个英国大概也找不到一个能够写出这样一串长句的人了;或许也没有人屑于写这样的句子了。英语的特性使得使用者很容易就写出“散句”;因此,也许是出于一种极力抵御这种散句倾向的本能渴望,当下的时尚是写短句。就在不久前,我刚刚读到过一则消息,说一位大报编辑坚持他手下的供稿人不能写超过十四个字的句子。不过,长句也有长句的优势,能给你提供展开表达的空间,以及通过抑扬顿挫和素材的组织最终达到高潮的机会;它的缺点是容易松散、乏力、模糊、晦涩。十七世纪的文体家们爱写长度惊人的句子,他们也并不总能成功地避免这些缺陷。但伯克很少犯这样的错误。不论他笔下的句子有多长,从句有多复杂,修辞有多丰富,他总能搭出一个相当坚实的框架结构,就像一位轻车熟径的向导把你一路安全地引向全句的终结,既不让你走上岔路,也不让你在路边停留。伯克非常仔细地变换着句子的长度。他既不会用一连串的长句来让你疲倦——除非是出于明确的修辞目的——也不会用一连串的短句来让你厌烦。
伯克有着很强的韵律感。他的散文回响着十八世纪的旋律,就像海顿的交响乐,但同时又带着一种纯正的英国味。你听到了横笛和鼓点,但乐声中却传递出一个清晰的旋律。伯克的文笔雄浑,我再也想不出第二个作家能够将如此的力度与如此的优雅结合在一起了。如果他的文章有一点过于庄重,那我想这是由于他和大多十八世纪的作家一样,喜欢使用笼统抽象的词,而今人却更习惯于把这些替换成特定具体的词。这给了现代作品更多的生动性,尽管这有时是以牺牲准确性为代价的。试着把伯克的某个句子用当今英语作家惯用的文笔表达出来是项很有趣的练习。这里我随意地挑出一个句子:“最温婉的思想,被如此可怕的危急时刻所困扰——这样的时刻使道德也不得不屈服,以暂时废止自己的外在条例来维护它自身的本质原则——也会保持沉默,任凭欺诈与暴力来毁灭一种虚伪的高贵——它对人性的迫害就是对人性的羞辱。” 这个句子精妙圆润,句意清晰,没有一个字——也许“危急时刻”除外——不是今天的常用字;但这样的句子有着深深的时代烙印,今天的人已经不可能如此表达思想了;顺便说一句,也许今天也很少有人会有这样的思想了。也许现代作家会如此表达这层意思:“有些时候,即便是良知感最强烈的人,也不得不将法律的精神置于法律的条文之上,只能站在一旁,看着一种无能的,迫害人性、羞辱人性的财阀统治被毁灭,即便是通过暴力与欺骗。” 我不敢说后一个句子更好,但那是我在经过多次尝试后所能给出的最好样本了。我承认它既没有原句的对称,也没有原句的华贵与紧凑。
伯克是爱尔兰人;而爱尔兰人,我们知道,都喜欢滔滔不绝。对他们来说饱足总比不上筵席。他们在餐桌上堆满了佳肴,有时仅仅是看上一眼就让你发腻。但也有些时候,当你真的举叉伸向那些野味馅饼,野猪头还有华丽的孔雀时,你会沮丧地发现它们不过是纸做的,就像意大利歌剧里的宴席一样。英语是门丰富的语言。你几乎总能够在一个平凡的字眼和一个文学化的字眼间,在具体的字眼和抽象的字眼间做选择;你既能明说,也能暗指。伯克个性中的伟大和庄严感总是诱使他用豪言壮语来表达自己。他讨论的是重要话题,我想他一定认为使用平实的语言既对不住这些题目,也对不住他自己。“伯克使用那种比喻性的表达方式是非常合适的,” 福克斯曾说。“这对他而言很自然;他甚至对妻子,用人和孩子都是这样说话的。” 但必须承认,这有时很累人。 这也是他众议院生涯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最伟大的一次众议院发言就是关于同北美十三州和解的演说。莫利勋爵把它描述为具有“最睿智的气度,最严密的逻辑, 最丰富的话题, 最大度、最和解的呼吁”。 但它却把所有人都赶跑了。
约翰逊博士告诉我们,在他那个年代没有人谈论文体,因为人人都有生花妙笔。“优雅的文笔随处可见,”他写道。即便如此,伯克依然显得卓尔不群。他以他非凡的语言驾驭能力、熠熠生辉的比喻、夸张以及丰富的想象当之无愧地征服了他的时代。但也有人表示异议。赫兹利特曾记述了一段福克斯和霍兰德勋爵就伯克的文体进行的一次谈话。这位“尊贵的阁下”似乎“反对伯克的文体,认为它太花哨,华而不实,还说它缀满鲜花却不见果实。福克斯先生回应道,尽管这样的抨击很常见,但在他看来是毫无根据的;相反,鲜花常常遮掩了身下的果实,文体的华丽阻碍了而非加强了它们所要传递的情感。为了证实这一点,他取下一本书,将其中一页内容用他自己平实自然的语言转述了一遍。这最终说服了霍兰德勋爵,他承认自己的注意力时常被炫目的意象所吸引,结果忽视了文字的思想”。在那些逝去的岁月里,尊贵的阁下们和卓越的政治家们原来也对这样的问题感兴趣,愿意这样亲切地打发闲暇时光,这真是饶有趣味。当然,如果勋爵阁下的注意力真的被伯克那绚丽的文风从文章的主题上引开了,那这也是对他文体的一种反思。意象的目的不是要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是要让文字的意义变得更清晰;明喻暗喻的目的也是为了将这种意义深刻地印在读者脑中,并通过调动他的想象力来让他对此更乐于接受。没有实现描绘目的的描绘是无用的。伯克的头脑浪漫诗意,在这一点上他超过了所有十八世纪的散文大师,也正是这一点使他的文章丰富多彩;但他的目的是要让人信服而非取悦于人,是压倒而非劝说。通过调动他全部的想象力,他不但要让自己的观点明晰,还要打动人们的柔情或激情,迫使他们认同。我不知道福克斯先生是何时与勋爵阁下进行这次谈话的,但假如《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此时业已出版,那他完全可以用这本书来反驳勋爵的观点。因为在这里,华丽的修饰渗透了作品的肌理,完全成为了观点表述的一部分。 这里,意象、明喻和暗喻完成了各自的目的。只有一段话令我持保留态度,也就是这本书中最著名的一段话,是伯克描述他在凡尔赛宫见到玛丽·安托瓦内特王后的感受:“再没有哪位更妩媚的佳人惠临过这颗明珠了,她轻盈得似乎都不曾踏在地上。”这段描述可以在他的文集中找到,所以这里我就不引用出处了;就我的品味来说它有些太夸张。但即便它算不上完美的散文,但至少也有着华贵的韵律,华贵到甚至略显荒唐的地步:“哪怕是一个冒犯的眼神,我想也会有万把长剑出鞘捍卫她的荣誉”;这段结尾处的顿挫也非常优美:“不靠收买的优雅生活,义不容辞地保卫国家,男子汉气概和英雄事业的孕育之所——这些都远去了!远去了,那强烈的原则感,那纯洁的荣誉感——污点就像伤口一样令它刺痛,它激发着勇气又抑制着凶残,触及的一切都变得高贵,光芒之中缺点也失去了一半的罪恶,因为所有的粗野都被磨平。”
菲力普·弗朗西斯爵士——他也许就是《朱尼厄斯信函》的作者——谴责这段文字是“彻头彻尾的夸夸其谈”,接着又有些令人吃惊地写道:“只此一次,我希望你能够容许我来教教你英语写作。对于我——一个愿意读完你全部文字的人来说——这将是莫大的安慰,而对于你来说这也算不上贬损。为什么你就不愿相信,惟有精益求精,文字方有长远价值?”
正如我前面的引文呈现的那样,伯克大量地使用暗喻。它们与文章的素材相交织,就如同里昂的织工将一种色彩的丝线与另一种色彩交织在一起,创造出闪光绸一般亮闪闪的织物一样。伯克当然像其他作家一样大量使用福勒所说的“自然比喻”,但他也常常自如地运用福勒称为“人工比喻”的手法。这给了他的抽象概括以具体的质感, 通过实实在在的意象来加强某个观点。但与某些现代作家不同,伯克会小心地避免把某个暗喻用尽,而现代作家却会对暗喻的每一层引申之意都穷追不舍,就像蜘蛛把它那张网的每一根蛛丝都跑了个遍一样。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能够展示伯克的水平:“的确,当你穷困潦倒时,你的房屋会荒废失修;但你总还拥有这座高贵城堡的几段城墙和完整的地基。城墙你还能修复;地基之上你还能重建。”
另一方面,伯克对明喻使用较少。现代作家真应该学学他的榜样。最近,一股可怕的流行病在文坛中爆发了。明喻成堆地聚集在我们那些年轻作家的书页间,就像年轻人脸上的青春痘一样密密麻麻的,甚是丑陋。明喻有它的用处。它既能让你想起一件熟悉的事物,从而让你更清晰地看到类比的主题,也能通过提及一件你不熟悉的事物来集中你的注意力。但仅仅把它当作一种装饰却是危险的;用它来炫耀聪明是令人厌恶的;而在既不美观又不动人的情况下使用它更是荒唐的。(例如:“月亮在树顶颤动,就像一个巨大的牛奶冻。”)当伯克使用明喻时,他的辞藻依然一如既往地华丽。下面是他最著名的一段比喻:“但就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种族来说,只要那座承载着我们的教会和国家的坚实大厦、那座圣堂、那神圣中最神圣的古法,在崇敬和权力的护卫下坚不可摧地屹立在不列颠锡安[8]的山顶,既是一座堡垒又是一座神殿——不列颠的君主制,在国家秩序的限制和守护下,就将如同骄傲的温莎城堡一样端坐在同它一样古老的双环塔楼的拱卫中,气势恢宏,屹立不倒;只要这座令人敬畏的堡垒俯瞰守护着这片王化之地,低洼肥沃的贝德福德平原上的土丘和堤坝就无需畏惧所有法国平等主义者[9]的铁镐。”
我们作家中很少有人会注意分段;当我们觉得应该通过分段给读者一个小小的喘息时,通常总会那么做,不管这样分段的语感如何。但段落划分应当不仅仅考虑内容长度,而且要考虑内容分量。段落是有着统一表达目的的句子的集合。因此段落应当处理单个主题,并排除所有不相关的内容。正如同“散句”中的修饰部分不应该超过被修饰部分一样,一个段落中次要的内容也应当服从主要的内容。这也正是文法家们给我们的告诫。伯克一丝不苟地遵循着这些原则。 他最完美的段落总是以短句开门见山地说明主题,吸引读者的注意,接着跟上一连串中等长度的句子或一个气势磅礴的长完整句,措辞的丰富性和力度也越来越强,直到在段落当中或稍稍偏后的位置达到高潮;最后他的语调放缓,句子长度也随之变短,段落有时突然地宣告终结。
我先前谈到过,伯克的文风在很多方面都受益于他在公共演讲方面的经验;但这也给他带来了一些的缺陷,可能会给一些吹毛求疵的批评家留下话柄。在他那篇著名的关于阿考特总督的债务问题的演说中,他问了一长串的反问句。这也许在众议院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但印刷成文后读起来却很焦躁,很累人。演讲给他带来的另一个弊病是过于频繁地使用感叹句。“如果他们都能记住那不可切断的纽带,记住他们各自的位置,那该有多好啊! 幸福啊,如果导师能够满足于延续未被野心腐化的学识,而非渴望着成为主人。”他频繁使用倒装句式,颇有些古韵,这样的手法现在已经很少使用了;这主要是用来避免简单的主谓宾语序所带来的单调感,同时还能通过前置来强调重要的句子成分。但像“私人恩怨我与他们从未结下”这样的句子就需要用真实的重音朗读听上去才自然。另一方面,我想也正是归功于他的公众演讲经历,伯克才能够巧妙地使一连串的短句具有音乐般的语调和高贵的音韵,正如他构建由一长串华丽从句组成的长完整句时一样;这一点在《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中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这封信中,伯克一定是本能地察觉到,当他试图以年老体衰,痛失爱子博取同情时,必须着力于简洁。这段话深深地打动人心:
“暴风雨席卷了我;我躺在地上,就像那些刚刚被飓风刮倒,散落在我四周的老橡树。我身败名裂,被连根拔起匍匐在地……我形单影只。我已无力应对城门之外的敌人了。是的,阁下, 在这样艰难的时刻如果我还以为自己愿意拿一捧救命的稻穗来换世上所有那些叫做荣誉和名望的东西,那我是在深深地欺骗自己。那是只属于少数人的趣味。那是一种奢侈,一种特权,一种悠然自得的放纵。但我们所有人都天生会躲避羞辱,就像我们天生躲避痛苦、贫穷和疾病一样。这是一种本能;在理智的指引下,本能永远是正当的。但我生活在颠倒的秩序中。应当继承我的人先我而去了;我的后代却去了我祖先的地方。这个虔诚之举是为了我那最亲密的人(他将在我的记忆中永存);为了他,我必须向世人证明,他的父亲不像贝德福德公爵希望的那样是一个可耻的人。”
这段话中,最精彩的词确实都放在了最精彩的位置上。这里没有多少如画的意象,没有任何浪漫的比喻,却证明了赫兹利特对他的评价所言不虚: 他是除杰里米·泰勒之外最具诗意的散文家。我认为在这段韵辞的优美旋律中,在这些简单字句的精妙选择中,你甚至能够预见到华兹华斯最伟大的精髓——希望我这样说不要被看作是文学自负。如果我的这篇文章能够说服哪位读者亲眼见证伯克的伟大,那我极力推荐他读一读《致一位尊贵阁下的信》。这是一篇最伟大的英语檄文,而且很短,只要一个小时就能读完。它简单明了地展现了伯克所有的惊人天赋、他书面化和口语化的文风、他对警句和讽刺的妙用、他的智慧、他的理智、他的哀思、他的义愤和他的高贵。
* * *
[1] 威廉·赫兹利特(1778—1830),英国著名散文家和评论家。
[2] 埃德蒙德·伯克(1729—1797),英国辉格党政论家、下院议员。
[3] 朱尼厄斯,1769至1772年间在伦敦一家报纸上发表一系列抨击英内阁信件的不知名作者的笔名。
[4] 在18世纪的英国,某些选区的选民人数过少,很容易被一个或少数几个名门望族完全把持,该选区的议员席位成为其家族控制的政治资产。这种情况在1832年的改革法案通过后得到改变。
[5] 奥斯丁《诺桑觉寺》的男主角,是位二十多岁的年轻牧师,聪明有教养、喜欢讽刺。
[6] 萨克雷名著《名利场》的女主角,最著名的为求上位不择手段的女冒险家典型。
[7] 英国随笔作家R·斯梯尔爵士于1709年4月至1711年1月在伦敦创办的期刊。
[8] 圣经中指耶路撒冷及以色列,引申为圣地的代称。
[9] 平等主义者的英文leveller还有铲平之意,同前文的土丘堤坝相呼应,一语双关。
对于某本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