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原本就不打算把这篇文章写成哲学论文,而仅仅是探讨一个我感兴趣的话题,因此我想说两句题外话也并不为过。知识界对于审美的态度和几乎所有的美学评论家相同。这或许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们不得不理性地解读一个原本就和理性几乎无关,却差不多纯属情感范畴的问题。罗杰·弗莱[1]就是这样做的。罗杰富有魅力,文笔清晰,对绘画也略有涉猎,是位德高望重的艺术评论家。但就像我们绝大多数人一样,他也会被自身所处时代的一些偏见所左右。他声称艺术作品应当在自由的审美冲动中酝酿,因此极力批判那些坚持自己的意愿,不允许艺术家天马行空的赞助者。他还非常瞧不起肖像画,因为在他看来,创作肖像画的目的是为了让主顾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或获取名望。他把那些接受肖像画工作的画家看做无价值的,甚至是有害的社会寄生虫。罗杰把艺术作品分为两类——“一类是艺术家自由表达真实审美冲动的作品,另一类作品是艺术家用雕虫小技取悦无力欣赏美的公众。”这听上去非常地傲慢。古埃及的法老给自己树立了巨大的雕像,其目的同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在墙上贴满自己的画像并无二致,都是为了将自己的形象深深印入臣民的脑海。[2]我们还有贝利尼的总督像、提香的《戴手套的男人》、委拉斯盖兹的英诺森教皇像,这些作品都能证明肖像画也能够成为美的艺术精品。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这些画的主顾不满意。如果菲利普四世真的对委拉斯盖兹的画不满意,那他绝不会如此频繁地为他做模特。
罗杰·弗莱的论证漏洞在于他错误地假定艺术家创作一件作品的动机同评论家或一般观众有任何关系。如果他自己是小说家的话,那他也有可能会动笔写一本嘲笑其他小说家的作品,就像菲尔丁写《约瑟夫·安德鲁斯》嘲笑理查逊那样。但在创作本能的推动下,写作变成了他自己的快乐。我们知道,狄更斯曾经受邀就一个他并不感兴趣的话题写书,替一位著名漫画家的插图配文。他接受这份工作纯粹是为了每月能挣十四英镑。但凭借着旺盛的精力、源源不断的幽默感和栩栩如生的人物塑造才能,狄更斯创作的这本《匹克威克外传》成为了英语文学中最伟大的幽默典范。说不定正是那些他不得不咬牙接受的苛刻限制激发了他的天才灵感,让他神奇地凭空创作出山姆·维勒父子这样的角色。我从未听说过有哪个技法娴熟的艺术家会被创作限制捆住手脚。当一位主顾要求作一幅描绘他和妻子跪在耶稣受难十字架下的肖像画时,不论他是为了沽名钓誉还是因为信仰虔诚,画家无论如何都能毫不费力地满足他的愿望。我相信这位画家绝不会认为主顾的意愿是对他美学自由的侵犯: 相反,我更倾向于认为创作限制带来的困难反倒激发了他的灵感。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其自身的限制。艺术家越有才能,就越能自由地在限制范围内发挥自己的创作本能。
我们的父辈和祖辈中曾有人声称绘画是一门神秘的艺术,只有画家才能充分欣赏,因为只有他们才了解绘画的技艺。这种观点最早出现在法国,那里在过去的一百年里也是大多数美学理论的发源地。我印象中是惠斯勒把这种观点引入了英国。他坚称一般观众本质上都是庸俗主义者,应当像领受神谕一样接受艺术家对他说的每一句话。他唯一的用处就是掏钱买画,给艺术家提供衣食,而他对作品不论欣赏还是批评都一样无足轻重。这真是一派胡言。绘画技巧本身并无神秘之处,它不过就是艺术家用以达到目标效果的过程罢了。每一种艺术形式都有其技巧,这和一般受众没有关系。 他们只关心结果。当你看到一幅画作时,如果你思维独特的话也许你会有兴趣审视作者是通过何种手法将色彩、光线、线条和空间的关系整合起来的;但这并不是作品传递给你的审美价值。你不但用眼睛看画,同时也在用自己的生活经历、本能的爱憎、习惯、情感等等——可以说是你的全部个性——在读画。你的个性越丰富,作品传递给你的内涵也就越丰富。那种认为绘画的奥秘只有它的门徒才能洞悉的说法在我听来非常愚蠢,尽管画家们会觉得它很入耳。这会误导他们鄙视某些评论家,只因为后者从作品中看到的东西从画家的职业角度来说无足轻重。但我想画家们错了。莱奥纳多·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今天已经不是人人都能欣赏了,但我们都知道这幅画对沃尔特·佩特的影响。它传递的不仅仅是纯粹的美学价值;它能够对沃尔特那奇特的感官造成如此冲击同样也是这幅画的一个重要价值。
卢浮宫里有一幅德加的名画,人们习惯于把它叫做“苦艾酒”,但它事实上描绘的是一位当年广为人知的雕刻师和一位名叫艾伦·安德烈的女演员。他俩之间的关系在他们那个行当里根本算不上丑闻。画面中两人并肩坐在一家小破酒馆里铺着大理石面的桌子前,周围环境肮脏庸俗。女演员的桌前放着一杯苦艾酒。两人衣衫邋遢,你甚至都能闻到他们那肮脏的衣物和身上长时间不洗澡发出的臭味。此刻两人正醉醺醺地倒在长沙发上,脸色凝重阴沉。他们无精打采的神情中有一种无动于衷的绝望,你能感觉到他们已麻木地自暴自弃,并在无耻的堕落中越陷越深。这幅画并不漂亮,也不令人愉悦,但它却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给人带来的是真正的审美冲击。我当然能够发现这幅画高超的构图、漂亮的色彩和坚实的线条,但对我来说它的价值远不止这些。当我站在这幅画前时,我的感性突然敏锐起来;在我的思绪背后,在意识和潜意识之间,我想起了魏尔伦和兰波的诗,想起了《玛奈特·萨洛蒙》[3],想起了塞纳河岸的码头和它们的二手书店,想起了圣米歇尔大街和那些古老肮脏的街道上的咖啡店和小酒馆。我敢说从仅仅考虑美学价值的审美角度来看,这些联想都是不应提倡的。但我为什么要在乎呢?这些联想大大增添了作品给我带来的快感。这样一幅能够带给人无限遐想的作品,其创作源泉怎么可能像著名的评论家卡米尔·莫克莱尔所说的那样,全是因为德加迷上了前景中大理石面桌子的矛盾视图呢?
不过现在我有必要向读者做一个坦白。我一直在轻巧地谈论“美”,就好像我很清楚它的含义似的。但事实上我并不确定。美当然有其内涵,但那究竟是什么呢?当我们说一件东西很美时,我们究竟为何说出美这个词呢?除了表示它带给我们一种奇特的感觉之外,美还有什么其他含义吗?我注意到这个词同样困扰着美学评论家们;有些人甚至完全避免使用它。一些人声称美存在于和谐、对称和形体关系。另一些人说美就是真与善;还有些人坚持说美仅仅是令人愉悦之物。康德对美做出了好几个定义,但它们都倾向于支持他关于美所带来的快乐是思考之乐的观点。尽管和我个人的发现完全相悖,但康德似乎坚信美的不可改变性,这一观点许多美学评论家也都赞同。济慈在《恩底弥翁》里的第一句话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一件美丽的事物是永恒的快乐。”这句话可能有两种理解: 其中之一是,只要某一客体保有它的美,那它就能永远给人快乐。但既然美的本性就是给人快乐,我想这就落入了哲学家们所说的“分析命题”,因此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先前未知的信息。济慈这样的聪明人是不会做出这么无足轻重的命题的。我想他的意思只能是说美丽之物必将永葆美丽,因此永远是快乐之源。可他又错了。美丽就像世上万物一样,只能是昙花一现。有时它的生命周期很长,就像古希腊的雕塑,凭借希腊文明的声望和它对人体的塑造,为我们提供了人体美的理想典范。但随着我们对中国艺术和黑人艺术的了解,眼下即便是希腊雕塑也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艺术家的吸引力,不再是灵感的源泉了。它的美也在逐渐消亡。我们从电影中就能对此窥见一二。导演们不再像二十年前那样根据古典美来选择主角了,而是看重他们的表情传递和其他体现人格个性的外在表现。导演们这么做只能是因为他们发现了古典美的日渐式微。美的生命有时非常短暂。我们都还记得年轻时那些曾给我们带来真实审美冲动的画和诗,但现在美已经离它们而去了,就像水从一只漏底的罐子中流走一样。美依赖于感性氛围,而感性氛围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新的一代人会有着不同的需求,寻求着不同的满足。我们会对过于熟悉的东西感到厌倦,转而追求新的事物。十八世纪的人对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的画作不屑一顾,认为那不过是些笨拙、幼稚的艺术家的拙作而已。这些作品在那个年代美丽吗?不。是我们赋予了它们美。很可能这些作品在我们眼中的可贵之处完全不同于作品诞生之时的那些早已离世的艺术爱好者们的视角。约书亚·雷诺兹爵士曾在《第二论》中推荐卢多维科·卡拉奇作为绘画风格的典范,认为他臻于完美。“他对光影范围的运用毫不做作,”约书亚写道,“简洁的色彩既有品味,又分毫不会分散观摩者对主题的注意力。画中弥漫着庄严的晨光,在我看来相当符合严肃庄重的主题,胜过提香画中人为的炫目阳光。”赫兹利特是一位伟大的评论家,也是一名画家,曾为查尔斯·兰姆画过一幅尚可的肖像。他曾经如是评论柯勒乔:“他在绘画艺术的许多不同方面都展示出无与伦比的卓越才能。” “一想起他,”赫兹利特雄辩地问道,“有谁能不(激动得)头晕目眩呢?”嗯,我们能。赫兹利特认为圭尔奇诺的《恩底弥翁》是佛罗伦萨最伟大的画作之一。我怀疑今天的人对这幅作品最多也就一瞥而过。 这些例子并不能说明伟大评论家们在说胡话;他们只是表达了那个年代的上流审美观。美其实只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特定的愉悦之情,于是我们就称那些愉悦之物为美。而它们之所以令人愉悦,仅仅是因为它们符合那个时代的某些需求。认为我们的观点会比我们的父辈更准确,这样的想法是愚蠢的。可以肯定我们的后代也会带着相同的疑惑看待我们的观点,就像我们看待约书亚爵士对佩莱格里诺·蒂巴尔迪的高度赞誉和赫兹利特对圭多·雷尼的热烈仰慕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