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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作者: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译者:宋佥 当前章节:319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41

赫兹利特写过一篇引人入胜的短文,叫做《记我头一次与诗人结识》。其中他叙述了自己与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相识的经历。当时柯勒律治来到什鲁斯伯里主持一位论派[1]会众的集会,他的前任罗先生来到马车前迎接。他看到一个穿着短黑大衣的圆脸男子似乎在滔滔不绝地向旅伴们说着什么,但他没有发现任何符合描述的人。罗于是转身回家,但他刚一到家那个黑衣的圆脸男子就走了进来,顿时“打消了所有的疑问,然后开始侃侃而谈。他从头到尾滔滔不绝,此后也从未停过——据我所知”。赫兹利特的父亲是一个反国教的牧师,住在什鲁斯伯里十英里外。几天后,柯勒律治前来拜访,时年二十岁的赫兹利特便被引见给了他。诗人发现这位年轻人是个热情聪颖的听众,于是邀请他来内瑟斯托伊过春天。赫兹利特接受了邀请。他抵达内瑟斯托伊一两天后华兹华斯也来了。“他立刻开始大吃特吃桌上的一半柴郡干酪,并以胜利的口吻宣布经验与他的结合教会了他很多生活中美好的事物,可不像骚塞先生那样不长进。”第二天柯勒律治和赫兹利特陪同华兹华斯前往阿尔福克斯登,听他在那儿露天朗诵彼得·贝尔的故事[2]。“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的吟诵都有一种魔力,”赫兹利特说道,“它迷住了心灵,催眠了判断。也许当他们施展这一迷人的伴奏时,连自己都被魅惑了。”赫兹利特尽管内心激动,满怀敬意,但他没有放弃自己的批判精神,也没有丧失幽默感。

正是赫兹利特的这篇动人的文章促使我动笔写下了后面这几页纸。可叹的是,我的文章中没有像柯勒律治和华兹华斯这样的伟人。《古舟子咏》、《忽必烈汗》、那首伟大的颂歌[3]还有《孤独的刈麦女》都将同英国诗歌一同长存于读者心中。但谁知道我笔下的这几位作家能否被后世牢记呢?印度教信徒认为,世界是由“大梵天”创造出来自娱自乐的——无限的活力是他个性中的一部分,因此创世仅仅供他小试牛刀而已。而后世在排定文学作品的座次时也和大梵天一样地充满讽刺, 肆无忌惮,其随心所欲简直无可理喻。他们既不考虑作品的亮点,也不体谅作者的付出,对于写作的艰辛和立意的真诚一概无动于衷。譬如汉弗雷·沃德夫人,思维坚实、文采出众、天赋超群,对待写作严肃认真,可她竟如此被人遗忘,以至于今天的读者中都很少有人听说过她的名字;和她相反,那个乏味的法国神父,一个十八世纪的平庸文人[4],写出来的小说又臭又长、不忍卒读,可他的名字居然得以流传后世,全因为他在这漫长的写作生涯中碰巧写了一本叫《曼侬·莱斯科》的小书——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在我动笔之前,我想要说明一点: 我打算谈论的这几位作家和我相识的时间跨度很长,但我并没有同其中任何一位有过真正的至交。其中一个原因是,直到我成为一名成功的轻喜剧作家之前,我很少认识作家;而与我有萍水之交的那寥寥几位又大多像我自己一样,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一个人的密友是他在少年时或二十出头时结下的。我成为一名受欢迎的剧作家时已三十有四。尽管此后我同很多当年的文学大家都有过接触,但他们都比我要年长许多,而且他们此时都忙于应对自己的活动以及此间结识的朋友,因此我们之间仅仅是无意间相识的泛泛之交。我的一生都四处游历。当我不需要呆在伦敦排演剧本时,我很多时间都不在英国,结果同许多我先前凭借成功的剧作得以相识的人断了联系。

法国作家一年中大多时间都呆在巴黎。他们会形成一个个小圈子,同一个圈里的人经常在咖啡馆里,报社里,公寓里碰头。他们一起吃饭,谈论品评彼此的作品,还时常互通长信(憧憬未来的出版计划)。他们互相捍卫又互相抨击。英国作家可不一样。总的来说他们对同行不太感兴趣。他们喜欢住在乡村,只有在必要时才去伦敦。他们的社交关系比法国作家要杂,能够自由地融入非文学的圈子。他们的密友或者是像亨利·詹姆斯那样的一小群热烈的仰慕者,或者是像H·G·威尔斯那样的一群志同道合者。如果你不是这些阶层中的一员,你就很少能有机会同他们发展出深交。但我从未能够轻易接近文学家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自己的性格问题。我要么太自我中心,要么太冷淡、太拘谨、太害羞,因此无法同任何熟人发展出亲密无间的关系。有时一个遇到困难的朋友会向我打开心扉,但我这时会异常窘迫,无法给他太多帮助。大多人都喜欢谈论自己,而当他们把某些在我看来应该藏在自己心中的事情拿来和我分享时,我总会觉得尴尬。我更喜欢去揣测他们心中的秘密。我的个性决定了我不愿不假思索地接受一个人的表象价值,而且我很少被折服。我没有崇敬别人的能力。我的性格更容易被人逗乐,而非敬重别人。

关于我在下文中向读者回忆的这几个人物,许多人同他们的关系可能比我近得多。我写这些的目的仅仅想让读者意识到,我的回忆至多只是一幅不完整的肖像。

我在认识亨利·詹姆斯很久以前就曾见过他。《盖伊·东维尔》[5]首演当晚,不知为何剧院送了我两张楼厅前座票。我一直不解其故,因为那时我只是一名医科学生,而观看乔治·亚历山大剧院的首夜演出属于当时的时尚,最好的座位一向只留给那些评论家,首演的常客,剧院经理的朋友以及其他各种重要人士。演出结果以惨败收场。对白很优雅,但不够直白,不太能被观众理解,而且韵律也略显单调。亨利·詹姆斯写这出剧本时已经五十岁了。很难理解如此一位经验丰富的作家怎么能写出这么一出荒唐的剧本来呈现给首演当晚的观众。第二幕中有一场假装醉酒的戏格外令人痛苦,直让人起鸡皮疙瘩。你甚至都为作者感到脸红。全剧终于在乏味中落幕了,剧院很不明智地把亨利·詹姆斯请上台来向观众鞠躬致意——那时的规矩就是这样叫人难堪。迎接他的是一阵骤雨般的嘘声和猫叫,这样的倒彩我也只在剧院里听到过那一次。从我在楼厅前座的位置看去,他的身子就像短了一截一样,显得非常古怪。他的身材矮胖,两腿粗壮,加上秃头,整张脸显得光秃秃的,尽管留着大胡子也于事无补。面对着群情汹汹的观众,詹姆斯的下巴简直都掉了下来,嘴巴微张,脸上的表情像彻底懵了一样,整个人都瘫了。我不知道当时帷幕为什么没有立刻放下。他就这样永无止境地站在那里,与此同时顶层楼座和正厅后座的观众还在不停地大吵大闹。这时正厅和楼厅前排有人开始鼓掌——詹姆斯后来说掌声很热烈,但那不是事实。这些人不过是半心半意地鼓鼓掌,一半是为了抗议顶层楼座和正厅后座观众的粗鲁,一半是出于怜悯,因为他们不忍看着这个可怜人继续受辱。终于乔治·亚历山大上台来把詹姆斯领了下去。他这时垂头丧气,锐气全无。

在经历了那场灾难性的演出后,亨利·詹姆斯给兄长威廉写了一封信。就像当时许多经历了失败的剧作家一样,信中詹姆斯声称他的剧本“超出了伦敦庸俗大众的欣赏能力”。但这不是事实。他的剧本确实糟糕。如果观众不是因为被剧中人物不可思议的举止惹恼的话,他们的反应可能也不会那么激烈。就像亨利·詹姆斯的大多数作品一样,剧中人物的行为动机完全不像正常人。尽管詹姆斯在小说中往往能够掩饰这一点,可一旦搬上舞台这些人物的不合情理之处立刻昭然若揭。观众能够本能地体察到剧中人物的行为不合常理,完全不符合人们在现实中的正常行为模式,因而觉得自己受到了愚弄。在他们的倒彩声中不仅有对剧作乏味的恼火,更有一股怨气。

看完这出戏后你能够理解亨利·詹姆斯的写作意图,甚至可以说他也正是按照这一意图去创作的。但很明显,他远未达到自己的目标。亨利鄙视英国剧坛,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能创作出远在其之上的作品来。多年前在巴黎时他就曾写道,自己已经“充分掌握了大仲马、奥日埃和萨尔都的技艺”,声称他“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如此看来,他没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剧作家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就好比是学会了自行车就以为学会了骑马一样。谁要是抱着这样的想法骑上普奇立猎马兜一圈的话,那他准保会在第一道跨栏前摔个嘴啃泥。亨利·詹姆斯的悲惨遭遇导致了另一个不幸的后果: 剧院经理们从此坚信小说家是写不出好剧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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