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许多年后我本人才有幸写出了成功的剧本,并和亨利·詹姆斯见了面。那是在《伊丽莎白和她的德国花园》的作者罗素夫人举办的一场午宴上,地点就在她靠近白金汉门的一所公寓里——如果我没记错的话。那算是一场文学聚会,亨利·詹姆斯理所当然地成了众人的焦点。他对我说了几句客套话,但他的话在我看来并没有什么深意。此后我记不清又过了多久,我去观看舞台协会演出的《樱桃园》[6]下午场时,碰巧坐在了亨利·詹姆斯和数学家克里福德的遗孀W·K·克里福德太太旁边。克里福德太太本人也创作了两部优秀的小说——《克莱斯太太的罪行》和《安妮姑妈》。幕间休息时间很长,因此我们有充足的时间交谈。亨利·詹姆斯对《樱桃园》感到很困惑——这也不足为奇,因为他的戏剧观是建立在大仲马和萨尔都的作品上的。第二次幕间休息时,他开始向我们解释,这样俄国式的混乱同他的法式品味是多么的格格不入。他反反复复,吞吞吐吐,搜肠刮肚地想要找个最准确的词语来表达他的失望;和他相反,克里福德太太才思敏捷,每次詹姆斯刚一停下来挠头,她立刻就猜到了他想找的词,随即脱口而出——这是詹姆斯最不希望发生的。他很有风度,不便当面发作,但脸上却划过一丝难以察觉的神情,流露出他内心的恼怒。他固执地拒绝了她的提示,艰难地搜寻下一个替代词,可克里福德太太再次抢先一步,结果詹姆斯再次拒绝。这真是一幕高雅喜剧。
艾塞尔·欧文饰演契诃夫笔下那位优柔寡断的女主人公。艾塞尔本人也喜怒无常、神经质、情绪化,因此非常适合这一角色,她的表演完美无缺。她也曾在我的剧作中大获成功,詹姆斯便好奇地问起了她,我也尽己所能地作了答。这时詹姆斯想要问我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可他又不肯直截了当地问出口,觉得那样过于粗俗,或许还有点市侩。至于他到底想问什么,克里福德太太和我其实都清清楚楚。詹姆斯就像猎人追踪驯鹿一样小心翼翼地铺陈着他的疑问。他偷偷摸摸地接近,可一旦感觉猎物嗅到了自己的气味,立刻又缩了回去。就这样他把自己的意思一层层包裹在越来越困窘的语言迷宫中,直到最后克里福德太太再也受不了了,干脆脱口而出:“你的意思是,她是不是位淑女?”詹姆斯的脸上真切地浮现出痛苦的神情。剥去伪装后,这个问题的粗俗不堪让他愤怒异常。 詹姆斯假装没听见。他绝望地打了个手势,最后说道:“她,是不是——哎呀,这个问题唐突得简直就像把人逼到墙角一样,叫人怎生是好——她是不是位饱经世故的女人?”
1910年我第一次来到美国,沿路访问了波士顿。亨利·詹姆斯的兄长刚刚去世,他当时正和嫂子一同住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镇。于是詹姆斯太太[7]便邀请我去她家用晚餐。那天晚上只有我们三个。当时的谈话内容我已经不记得了,但我强烈地感受到了亨利·詹姆斯的精神重负。晚餐后,未亡人告退,餐厅里只剩下了我们俩。亨利告诉我,他曾向兄长保证,兄长去世后自己会在剑桥停留六个月,这样如果兄长能从坟墓另一端传来思绪的话,他总能在这世上找到两个理解关切的听众。我不由地想, 鉴于詹姆斯极度紧张的精神状态, 此刻他说的任何话都不能过于当真。他的心灵正遭受着如此的折磨, 任何幻觉都有可能浮出脑海。六个月这时眼看就要过去了,可坟墓那一端依然杳无音信。
就在我起身告辞时,亨利·詹姆斯坚持要陪我走到街角去乘返回波士顿的电车。我说自己完全能一个人去,可他根本不听。这不但是因为詹姆斯本性中的善良与殷勤,更是因为美国在他看来是一个陌生可怕的迷宫;没有他的引导,我无疑会彻底地迷失其中。
一路上,詹姆斯向我吐露了一些他在詹姆斯太太面前出于礼节不便提及的话。他度日如年般地期盼着自己许诺的六个月早些过去,以便早日驶向幸福的英伦海岸。他渴望那一天的到来。而在这儿,在剑桥镇,他感到如此无助。他已下定决心,从此永不踏足美国这个迷茫陌生的国度了。这时他说了一句在我听来如此不可思议的话,我这辈子都忘不掉。“我游荡在空荡荡的波士顿街道上,”他说,“一个人影都看不到。就是在撒哈拉沙漠我都不会比在这里更孤独。”这时电车驶入了视线,亨利顿时焦躁万分,拼命地挥着手,尽管这时电车离我们还有四分之一英里远。他担心车子不停,恳请我务必以最迅捷的速度跳上车子,因为它决不肯多停留一刻;一不小心,我就会被拖在车后,非死即伤,断臂残肢。我向他保证,自己坐惯了电车。不是美国电车,他对我说,它们的野蛮、非人、残忍是超出一切想象的。他的焦躁情绪深深地感染了我,车子刚一停我立刻就跳了上去,感觉自己就像刚刚九死一生一样。我看着詹姆斯在马路中央立着两条短腿,目送着电车远去,感觉他似乎还在为我的侥幸逃脱而瑟瑟战栗。
可尽管詹姆斯如此留恋英格兰,但我相信他从没有真正能融入那里。在英国他依然是一个友好但挑剔的外国人。他没法像英国人那样本能地了解自己,因此他笔下的英国人物在我读来总显得不那么真实。不过他的美国人物倒大体上是真实的——至少在英国人读来是这样的。詹姆斯有一些了不起的天赋,但缺乏移情的能力。而一个小说家只有通过移情才能代入人物的心理活动,想人物所想,感人物所感。福楼拜据说在描写爱玛·包法利夫人的自杀时竟然呕吐了,就好像他自己也吞下了砒霜一样。我没法想象亨利·詹姆斯在写下类似段落时也能做出同等的反应。就拿《“拜尔特拉费奥”作者》来说吧,这篇作品中的母亲任由自己年幼的独子死于白喉,就因为她强烈反对丈夫的作品,不想让儿子被其腐蚀。任何能够真切地想象出母爱,想象出孩子在床上痛苦地辗转反侧,挣扎喘息的人都不会写下这样残忍的段落。这种文字就是法国人所谓的“纯文学”。英语中没有这个词的严格对应。效仿“作家痉挛”[8]的说法,我们也可以把这叫做“作家废话”。它是指那种纯粹文学目的的写作,完全不考虑其真实性或可能性。譬如说,一个小说家想知道谋杀是什么感觉,于是便创造了一个人物,一个谋杀犯,他作案的唯一动机就是想知道谋杀的感觉。这就叫做“纯文学”。平常人犯下谋杀是出于各种从中牟利的动机,不是为了获得某种新奇的体验。那些伟大的小说家总是充满激情地生活,哪怕他们离群索居。而亨利·詹姆斯总是满足于透过窗户看生活。但除非你亲身体验,亲自成为一名生活悲喜剧的演员,否则你没法令人信服地描绘生活,你的作品总是缺失点什么。一个小说家不管多么现实,都没法像画作印刷品那样准确地反映生活。通过创作人物和人物经历,他描绘出某种图案;如果他笔下的人物有着和读者一样的动机、缺陷和情感,如果这个人物的经历符合他们各自的性格特征,那他就更有可能让读者相信并接受他笔下的图案。
亨利·詹姆斯对亲戚朋友们饱含深情,但这并不说明他具备爱的能力。每当他的长、短篇小说涉及这一最深刻的人类情感时,总显得那么愚钝。尽管这很逗趣(逗趣的是作者而不是他的作品),但你时不时地会被一种不真实感拉回现实,因为他的描述不符合人类的行为方式。你没法像看待《安娜·卡列尼娜》或《包法利夫人》那样严肃地看待亨利·詹姆斯的小说。读他的作品时你总是不禁莞尔,心中暗藏怀疑,就像你读文艺复兴时期的剧作一样。(这个类比并不像表面上那么牵强: 如果康格里夫也从事小说创作的话,他很有可能会写下像亨利·詹姆斯的《梅西知道什么》那样混乱荒淫的色情故事。)他的小说和福楼拜或托尔斯泰作品间的差别就好像杜米埃和康斯坦丁·盖伊斯画作之间的差别那样大。盖伊斯画中的漂亮女人坐着华丽的马车驶在波伊斯的街道上,雍容华贵,但裘服之下却没有身体。她们赏心悦目,充满魅力,但却像梦一样虚幻不实。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就像老宅阁楼里的蜘蛛网——精巧,纤细,甚至美丽,但随时都会被女仆用那把叫“常识”的扫帚粗暴地扫到一边。
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批评亨利·詹姆斯的作品,但我没法只谈亨利的为人而不谈他的写作。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作者身份包含了他的个人身份。 对他来说,是艺术赋予了生命意义,但除了自己从事的写作外他对其他艺术并不感兴趣。戈斯动身前往威尼斯时亨利恳请他务必前往圣卡夏诺观摩丁托列托的《耶稣受难像》。我很奇怪他为什么推荐这幅精致但做作的画作,却没有推荐提香那伟大的《进献童贞马利亚》或是委罗内塞的《耶稣在利瓦伊房中》。所有认识亨利·詹姆斯的人都没法不动感情地去读他的作品。他写下的每行字句里都有他自己的声音;你不得不接受(不是心甘情愿,而是情非得已)他后期作品中令人反胃的风格、笨拙的法式语风、堆砌形容词、过分繁复的比喻以及臃肿的长句,因为这些就是作者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个你记忆中迷人,善良,浮夸又好笑的人。
在我看来亨利·詹姆斯的朋友圈子并不理想。他们都占有欲极强,都只把自己看作是亨利的真正知心人,彼此就像争抢肉骨头的狗一样, 一旦怀疑别人胆敢挑战自己在偶像面前独一无二的膜拜权, 就要低声怒吼。他们对詹姆斯的满腔崇敬却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处。在我看来,这群人时常显得傻呵呵的。 他们会一边咯咯傻笑着一边耳语: 亨利·詹姆斯私下里说,《奉使记》里面那个寡妇纽森其实是靠做尿壶发财的,而亨利只是出于礼貌才没有道明——但我不觉得这有什么好笑的。如果说朋友们对亨利的景仰是他自己要来的,那恐怕不太公平;但他显然对此很是受用。和他们的法国或德国同行不同,英国作家们不爱摆架子,因此“尊贵的市长”式的装腔作势在他们看来略显荒诞。也许是因为他最先接触了法国名家的缘故,亨利像尊雕像般坦然接受仰慕者的顶礼膜拜,视之为理所当然。他很敏感,一旦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就会生气。一次我的一位年轻的爱尔兰朋友和亨利·詹姆斯一同在“希尔”宅度周末。女主人亨特太太告诉亨利,这是个很有才华的年轻人,于是周六下午亨利与他进行了一次交谈。我的朋友脾气急躁莽撞,最终被詹姆斯讲话时无休止的左斟右酌,搜肠刮肚给惹烦了,随口迸出一句:“噢,詹姆斯先生,我是个无足轻重的人,您用不着为了我掘地三尺地找好词。随便找些陈词滥调来打发我就行了。”亨利·詹姆斯大为震怒,立刻向亨特太太状告这年轻人无礼,亨特太太随即对他一阵严斥,责令他向这位贵客道歉,而他也照办了。还有一次简·威尔斯哄着亨利·詹姆斯和我陪她参加一场慈善舞会,舞会的名义是为了赞助某个H·G·威尔斯认同的崇高目标。正当威尔斯太太,亨利和我在一间靠近舞池的前厅里交谈时,一个莽撞的小伙子突然闯了进来,打断了亨利的话,一把抓住简·威尔斯的手说:“来跳支舞吧,威尔斯太太。你可不想坐着听这个老头絮絮叨叨,没完没了。”这话可不太礼貌。简·威尔斯紧张地瞟了亨利·詹姆斯一眼,挤出一个微笑,然后跟着这个莽撞的小伙子走了。亨利·詹姆斯原本可以明智地对此一笑了之,可他太不习惯遭受如此待遇了,不由得大为恼火。威尔斯太太回来时他立刻起身告辞,有些过于庄严地对她道了晚安。
当一个人脱离了母国移居到另一个国度时,当地人身上的缺陷比起优点来说往往对他更具吸引力。亨利·詹姆斯生活过的那个英国等级意识过于强烈,而他的小说对于不幸出身底层的人物所采取的那种贬低态度在我看来和这不无关系。在亨利看来,一个人需要为生计奔波是件荒诞的事, 除非他是艺术家或是作家。一个底层人物的死亡十有八九会让他淡淡一笑。詹姆斯自己出身优越。他在英国呆了很久,一定注意到了在英国人眼中,美国人看起来都差不多,[9] 而这也进一步强化了他的阶层意识。有时他发现那些在密歇根或俄亥俄州发了大财的同胞靠着家财万贯照样有人大献殷勤,就好像他们是出身波士顿或纽约的显赫世家一样。出于自我辩护他时常会夸大自己在美国时的社交标准。有时他还会犯些荒唐的错误,误把某个讨得他欢心的年轻人夸得偏离事实,天花乱坠。
如果我的这些文字——希望它们还不致恶毒——让亨利·詹姆斯显得略有些荒唐,那是因为这就是他留给我的印象。我觉得他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一个人如果不停地告诉你他是个绅士,那不免要令人侧目。我想亨利·詹姆斯如果不是如此频繁地坚称自己是艺术家,那他也许会更讨人喜欢些——那句话最好还是留给旁人去说。不过亨利确是个文雅好客的人,心情不错时还非常有趣。亨利有着非凡的天赋。虽然我认为他误用了自己的天赋,但那只是我的看法,我也不要求别人赞同。无论如何,亨利的最后几本小说尽管失真,但的的确确有着很强的可读性,这一点让除了顶尖作品外的所有其他小说都黯然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