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本无所谓好坏,但一经思考就有了好坏。
——莎士比亚(Shakespeare),
《哈姆雷特》(Hamlet)
民众不知道如何思考,此乃掌权者之大幸。
——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
“你看上去像吞了一只金丝雀的猫一样得意洋洋,伊恩。”
“不,妈妈正为我让杰夫偷阿纳托尔的钢笔而生气呢。”
“因为你让他?”
“哦,我跟他在一起,而没有阻止他。可是,不管怎么说,阿纳托尔都不是好东西。”
“我不敢肯定是否明白你的意思。”老人答话的语气好像很真诚。尽管此刻我知道,这其实不过是一种方法,以迫使我解释某件他很可能不同意的事情。
“事实上,我什么都没做。杰夫喜欢那支笔,而阿纳托尔有些活该,他对每个人都很刻薄。”
可见世界不再是现实,而未知世界不再是梦。
——阿瑟·西蒙斯(Arthur Symons)(1899),他意指的是一种富含象征主义[即诗人W.B.叶芝(W.B.Yeats)]的文学风格。
“你妈妈说什么了?”
“说我那样做是错误的。”
“你怎么看呢?”
“呃,杰夫和我谈论过这事。他认为那没有错,反正从阿纳托尔那儿偷没错。而我其实什么都没做。我们俩都断定那没什么不对。似乎没有哪个人可以向我们确实证明,这是错的。仅仅因为可能你认为它是错的,或我妈妈认为它是错的,并不意味着它就是错的。”
老人轻轻地点了点头,貌似赞同我的说法:“那么,不管什么事,只要你认为对或错,那它就是对的或错的?那就是你的立场吗?对你来说是对的,就是对的?”
道德vs.伦理
道德——用来确定行为之对错的原则与体系。
伦理——关于道德原则及其如何用来评价行为的研究和运用。
行为可一般的划分为不道德的、道德上值得赞许的,以及无关道德的(如在公共的人行道上步行)。
那几乎就是杰夫和我的判定。其他人怎么能告诉我们什么是错的?也许对他们是错的,但对我们却不是。我点点头。“证明一个行为比另一个行为要好,就像是试图证明牛排比虾要好一样。”我微笑着说。
他用胳膊搂住我的肩膀。“记住你的立场,伊恩。我们打算通过这个入口,穿越历史去看看几个不同的情景。我只是想要你用你的断言——一个人认为什么是对的,什么就是对的——去评价这些实例,判断其道德地位。记住,这些事情已经发生了,因此你无论做什么,都不可能阻止它们——那就是说,即使你认为你应该阻止它们。”
人更愿意相信,他所喜欢的是正确的。
——弗兰西斯·培根
他的语气非常平静,又很严肃,似乎在努力安慰我,让我做好准备。我们刚从入口出来,就看到一个与我差不多大的女孩被绑在对面的一根柱子上,一个着装鲜艳而怪异的男人向围观的人群宣布着什么。老人身体斜靠过来对我耳语道:“他说他要剖开她的胸膛,取出她的心。他这样做是为了向太阳神献祭。”
道德在每个社会都各不相同,它是对受赞许的社会习惯的一种便利术语。
——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美国人类学家
我难以置信地站着,迅速地来回摇头,手掌伸向天空,对为何无人阻止此事感到诧异。
“我们走这边。”老人示意,仿佛不想让我看见可怕的事。我感到有点喘不过气。
我们走了大约100码,看到远处有个男人正在向一群身着制服的人做演说。我们走近一看,他的模样跟我的历史书上希特勒的照片很像。他说的话被老人翻译过来:“他说,他们必须继续消灭犹太人,因为他认为他们的存在会不断降低他们雅利安种族的纯洁性。他们打算用毒气杀死他们——600万犹太人。”
南美的印加帝国(The Inca Empire)实行过将孩子献祭给太阳神的仪式,它被视为其父母有声望的标志。同样,国王去世的时候,他们常用国王的仆人或妃子来陪葬,以伴他度过来世;或者他们会用某个部落成员作祭品,以寄望取悦于神灵,从而免遭各种诸如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灾难。
我觉得恶心。我在课本中读过,但当真实地看到一个人向一群为之欢呼的人们说着这些话,你会觉得反胃的。
“还要让你看两个情景,伊恩。我们走这边。”
又是几百码开外,我们看到一个黑人站在一个木制平台上。靠近点就可以看见,他的双手被绳索捆在一起。有个白人站在他身旁,手持一根看上去像是套在另一个人的脖子上的皮带。人们向他叫喊着,白人边抽打着黑人,边大声喊道:“这个奴隶不错。你们不需要喂他很多,但他每天可以工作14个小时。他对鞭打的反应良好,在你丢掉他之前,他可以很好地为你服务5年。开始出价吧。”
在德国20世纪40年代早期,纳粹党努力实施其所谓“终极裁决”(The Final Solution)。先将雅利安人种确立为“食物链”的顶端,然后着手“净化”他们的人种。在其实施过程中,他们不仅屠杀了约580万犹太人,而且杀害黑人、同性恋者、脑功能障碍者、耶和华见证会成员(Jehovah's Witnesses),以及其他人种和异教徒。
“……今天我相信,我是在依从伟大的上帝的意愿而行动:通过抵御犹太人而保卫自己,我在为完成上帝的工作而奋斗。”
——阿道夫·希特勒
我有一种跟刚才那两幕相似的感觉。读它们是一回事,可是当你认识到,这些是人——当你看到他们的眼睛——其效果就大为不同了。我的眼睛甚至有些湿润了,部分是出于同情这个人,但我认为更多的是由于替人类作为一个总体感到悲哀,他们彼此之间竟然可以做这种事情。我抬头看看老人,他的表情也很严肃。
“最后一幕就在这儿。”我们走着的时候,我可以看见远处看上去像是我的家。我好奇地看了看老人。屋子外面有几个人,他们脸上罩着滑雪面具,拿着枪。我开始快步走向房屋,冲他们喊叫。我回头看老人,他站在那儿,只是摇头。他们甚至没有一个人看我,仿佛听不见我的声音。我可以看到我的父母在厨房里,阿丽克丝跟他们在一起。
没有什么比行为的无知更可怕。
——约翰·沃尔夫冈·冯·歌德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不理性地坚持真理,或许比理性的错误更有害。
——托马斯·H·赫胥黎
人只有当不再相信谬论之时,才会停止作恶。
——伏尔泰
“我们进去,杀掉他们三个,拿走所有能找到的珠宝。”其中一人粗声粗气地说。我尖叫着靠近他们。我接近了离我最近的那个人,但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我扑向他,拼命地撞他的背。就在我触到他的一瞬间,他消失了。房屋等一切都消失了。
我朝老人望去。显然这是他安排的,我感到气愤。这一切让我气脉贲张,我将它们全都聚集为对老人的怒火。
“伊恩,最后这一幕从未发生过。不过,你需要吸取一个教训。告诉我,你刚才亲眼所见的这些实例中,任何一个都是不道德的吗?不要告诉我,它们对你而言是否错误。告诉我,它们是否根本上错误?”
我怒视着他,忍住怒火点了点头,尽管明白他的意思,却想冲他尖叫。
令人震惊的无道德
在最著名的一个人类行为实验中,斯坦利·米尔格兰姆(Stanley Milgram)将其实验对象置于这样的情境中:实验对象相信,他们正在电击其合作伙伴。实施电击的条件是,对于他们读给伙伴听的词语关联,伙伴没能记住。就1960年的这项研究来说,40位参与者中有37人完成了不断递增的电击过程,即直到其合作伙伴休克且电击到了参与者可以掌控的最高强度(合作伙伴实际上是实验的组成部分,他们并不是真的受到了电击)。米尔格兰姆将此关联于人们在某类人群中观察到的盲目从众现象,这类人群常常无视对道德上的暴行所应负的责任(即战时的纳粹德国)。
“我同意,”他平静地继续说,“可是,如果你采取最初的立场——什么是错误的,取决于个人的嗜好——那么,这些情景没有一个会是错误的。并且,如果你盲目地任由某一特定的文化来裁决对错,那你就不得不主张,活人献祭、种族灭绝和奴隶制在道德上都是可以允许的——那时拥有奴隶是对的。但看来这些简直不可能是正确的。
我认为对的就是对的?
“人们喜欢说:只要在我看来是对的,就是对的。而这仅仅意味着,我们在此无法谈论‘对的’。”
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不能用“对的”去指涉随我们所愿的任意含义。这样的话,这个词就没有任何意义。
“除此之外,你连对你家门外的那些匪徒给予道德谴责,都没有正当的理由。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不是错的,那么根据你的立场,它就不是错的。如果人们仅仅因为不喜欢他人的肤色,或者因为认为杀害他人不是错的,就认为可以杀害他们,那并不会使之成为正确的。”
真理不会因为它是否为大多数人相信而有所改变。
——乔尔丹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
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妈妈总是说,我如果生气,就深深地吸一口气,因为那可以帮我镇静下来。老人提出了一个相当有说服力的论点。
我耸耸肩。“那我们如何对对错进行说明呢?我指的是,如果像你刚才指出的那样,它并非只是一个偏好问题,那我们如何确定某人应当怎么做呢?”
“那真是个难题,伊恩。表面上看,它很简单。我们可以设计出一个论证,它既包含事实陈述,也包含道德陈述,然后看怎样完成论证。我们先来个简单的。”
我点头。
“希特勒杀害无辜的人。这是个事实。我们不讨论杀了多少,经证实他确实做过此事。
“杀害无辜的人是不道德的。这是一个道德陈述。它指出一个行为的正当与错误。
“因此,道德结论就是,希特勒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是啊,”我赞同道,“看来这的确非常简单。”
“就这个事例而言,我同意。”
我尽管还在琢磨他的道德陈述,但已经略感放松。自我们刚才小小的参观之后,我就担心这真的会很难。我们沿着城镇的大街走着,街道几乎空无一人,这时我朝老人望去。“可是,你的道德主张不可能仅仅因为我认为它是真的,它就是真的吧。我们刚才讨论的整个问题就在于此。”
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是,道德只能作为某一文化所认定的规范而存在。詹姆斯·雷切尔斯(James Rachels)列举了文化相对主义的缺陷。
1.“我们将不能再说其他社会的风俗和我们的相比在道德上是低等的。”
2.“我们能够仅仅考虑我们社会的标准就可以判断自身行为的是非对错。”
3.“道德进步的思想受到质疑。”。
他继续讲道,人们或文化之间存在观点上的差异,仅以此为理由,并不能必然地推出不存在客观的道德。曾几何时,人们对地球的形状莫衷一是,而地球的形状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他相信,存在着某些各种社会都会认同的道德规则,比如禁止谋杀和不撒谎的规则。
他现在更用力地点着头。“一点不错。伊恩,困难之处在于要确定,为何这个道德陈述是真的。”
接着他笑了,有点像是在自嘲。“告诉我,你认为乱伦是不道德的吗?”
“乱伦?”我厌恶地皱起了眉头。
“是的,”他答道,此时语气更为严肃,“某个父母辈的人与他们的成年孩子之间两相情愿的性行为,当然这孩子过18岁了。”
“是的,肯定不道德。”我不假思索地说。
“那是为什么?”
“哦,它令人恶心。我的意思是,想想就是如此,甚至是无法想象。”仅仅这个话题就令我觉得有点不舒服。
“那么你的提议就是,任何一件令任何人觉得恶心的事情都是不道德的吗?看看我们这个公式:
1.事实:伊恩认为乱伦是令人恶心的。
2.道德主张:任何人认为恶心的事都是不道德的。
3.结论:乱伦是不道德的。
“吃肝和洋葱不道德吗?”他问话的面孔就像一个魔鬼的代言人。“我觉得那令人恶心。”
“呃,并非不道德。但我的确知道,乱伦可以导致后代在某些方面出现残障的几率更高。”
“那么你现在的提议就是:任何人发生的性行为,如果可能在一定几率上生产出‘残障的’的后代,就是不道德的。对吗?这似乎有点恐怖。再说,大多数性行为根本就不生孩子——大多数发生性行为的人都不生育。”
伦理学方法
虚无主义(Nihlism)——伦理学不表达任何真理:道德陈述既非真,也非假。
主观主义(Subjectivism)——伦理学研究的是爱好之事,而不可能被客观地确定。它可分为两种形式:
●伦理主观主义(Ethical Subjectivism):伦理学研究的是个人爱好。
●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伦理学取决于特定的文化。
客观主义(Objectivism)——无论个人爱好如何,都存在可揭示的普遍伦理标准。
神命论(Divine Command Theory):神确定道德。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需联系什么能产生最大的善这一问题来确定道德。
道义论(Deontology):道德的基础在于,履行通过理性而确定的义务。
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品质的养成决定道德行为。
道德需要宗教吗?
为了道德秩序的持存……宗教权威必须介入,以启发心灵、引导意志,并借神性的荣耀之助,使人类由脆弱转向健全。
——教皇庇护十一世(Pope Pius Ⅺ),1930年12月31日
如果人类(及其信念)真的是他们作为肉体存在的盲目产物,那么赋予生活以意义的一切东西——宗教、道德、美——之揭示就没有了客观的根据。
——约翰·威斯特(John West),创世论的拥护者
“其中的要点何在?你是在说乱伦完全道德吗?”我问,想尽量转换话题。
“其要点在于,道德需要一些真正的思考。确定行为的道德地位并确切地阐述道德原则,是很困难的。你不能到处宣扬,某人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仅仅因为你认为它们令人恶心。但正如你从我们刚才亲眼目睹的那些实例中所见,道德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并且,不,我不是说乱伦在道德上是可以允许的,虽然在某些文化中它是常有的事。对此,我们也许可以容后再详谈。”他略带微笑地说,觉察到我很可能不是那种愿意谈论这事的人。
短暂的停顿之后,他问道:“举些更显而易见的例子吧,为什么杀害无辜的人是不道德的?”
这时,一个留着络腮胡子的人站在我们所站的拐角处。他举着一个标牌,上面用大大的红色字母写着,“末日来临”。“因为上帝这样说。”他对我们小声讲道。
老人转向我,眉头上扬,形成那预料之中的倒U字形。“这是一种非常流行的确定道德地位的尝试。让我们用我们的框架来瞧瞧:
1.事实:上帝禁止杀害无辜的人。
2.道德主张:上帝禁止的事是不道德的。
3.结论:杀害无辜的人是不道德的。
宗教观点的差异
基督教科学——治疗疾病和伤害得靠祷告,而不是靠医生,因而基督教科学家都不使用药品。“困难、罪过和疾病均非真实,而仅为幻象。”
印度教(Hinduism)——牛被视为圣物,因而被给予特殊待遇(因而被杀或食用都是不为人赞同的)。
犹太教(Judaism)——禁止食用“swine”(猪肉)、骆驼、兔子和野兔。
塔法里教会(Rastafarian Church)——视大麻为“智慧之草”,而鼓励使用它。
“你怎么想,伊恩?”
对我而言,这确实看上去相当简单。我点点头,表示它讲得通。
“我们该听从哪个上帝呢?”老人又开始发话,以说明它不会这么容易,“你知道,有数百个不同的宗教。这些宗教的上帝不同,人们认为他们所讲的东西也不同。想想我们刚才的旅行中最先看到的那个上帝,祂要求从孩子身上取出的心脏。”
我停止了点头,转而像是在进行深思。我本来以为我们的这项训练已告结束,因为它似乎通过宗教得到了解决。于是我对他讲道:“对呀,很有道理。上帝可从未谈过诸如克隆或赞助性行动之类的事情,那又该如何呢?一种宗教如何确定这些事情是对还是错呢?”
“是的,伊恩。用这种方法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即便在某些宗教内部,他们似乎也时常提出互相冲突或需要由我们做出解释的主张。”
男人有统治女人的权力,因为上帝使一方优于另一方……好女人是顺从的……你们之中若有担心她们不顺从的,就告诫她们,与她们分床,并打她们。
——《古兰经》(The Koran)
穆斯林信徒相信,《古兰经》所记载的是神诫。即使今天,妇女还会因婚前性行为而遭到殴打、监禁或杀害。通常说的“荣誉处决”
甚至会在如下情况下执行:强奸,或者有一些诸如某个男人梦见与某个妇女发生过性关系之类的传闻。
“不信仰上帝的人又该如何呢?那样的话,如何可能对他们进行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我问。
“非常正确。不过要记住:相信某事如何,并不能使之如何。然而,要求那些认为上帝不存在的人遵从上帝的命令,看上去的确很古怪。”
“有一个归于这个问题的有趣的两难推理:上帝是怎样决定道德行为的?其实只有两种方式。
“第一,上帝有着关于对错的完备知识。事情是对或是错,并非是由于上帝说它们是对或是错,相反,因为事情本来就有对有错——上帝知道对错的情况——所以祂能说出它们的对错。不过这就假定,存在独立于上帝的对与错——对错的存在与上帝分离,不过祂恰巧知道而已。”
什么使行为成为善的?
神命论
柏拉图在他的一次对话中提问说:“所谓虔诚,是因为它是虔诚的,因而取悦于上帝?还是因为它取悦于上帝,因而它是虔诚的?”换句话说:是因为上帝说某行为是善的,因而它们是善的?还是因为它们是善的,因而上帝说它们是善的?
这段对话中一个名叫游叙弗伦(Euthyphro)的人物认为,这是仅有的两种选择,而两者都不可接受。前者是道德独断论的一种形式,可能导致道德上的暴行;后者意味着上帝运用某种独立于其自身的外在道德标准。
“另一个选项是,事情之所以有对或错,是因为上帝说它们对或错。这种观点认为,上帝是道德的唯一来源——祂说事情对或错,事物就对或错。如你所见,这相当武断,并且设定没有任何道德能独立于上帝。想象一下这样的结果:人们的交往以及按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的行为,仅仅是由于某个神命令他们这么做。”
《圣经》有大量的段落表现出明显的自相矛盾:
●“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与之矛盾的是:“如果有人打你的左脸,那就把右脸也给他打。”
●亚伯拉罕(Abraham)接受上帝的命令去杀死自己唯一的孩子,并因为他杀子的意图而受到赞许。
边走边谈间,我们到了一家药店,店里有一个冰激凌柜。我们在外面的桌旁坐下,我回味着刚才讨论过的一切。我对目前得出的结论感到有点失望。“通过宗教来确定道德如果存在这么多问题,那我们还能做别的什么吗?”我问老人,知道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可能不会很容易。“道德既然不取决于个人偏好或文化,如果也不由宗教来裁决,那该如何裁决呢?”
他坐在那儿,摇着头。于是我也坐着摇头。真是一个体会“无知即福”的情景,这仅是由于我认识到,在这一切发生之前我更幸福。我继续像老人一样轻轻摇着头。
我认为伦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关切,其背后不存在任何超出于人的权威。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街对面的银行旁,有辆载满钱袋的轿车。老人盯着轿车,眉头微皱,鼻子呼着气,头继续摇着。“皮特·‘大’米勒(Pete‘The Great’Miller),方圆几英里的首富,”他轻蔑地说,“那是他给自己起的绰号。他没有为慈善事业捐过一毛钱——说那不是他的责任。”轿车在我们面前绕了个U形的弯,开走了。车后备箱的后盖没有关上,一袋钱掉了下来,正好滚到我们所坐的路边。我们不再摇头了,老人转而点头,像是陷入了更深入的思考。
意志的重要性
康德写道,表现了最高道德的行为,乃出于履行义务的动机而做出。其他动机——比如考虑行为的后果,或只是出于想要这么做——就不是同等地值得赞许:
“没有善良意志作为原则,[人]可能变得极其糟糕……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不是因为它所达成的效果,也不是因为它足以实现某些预定的目的[目标];其所以为善,仅仅是因为其意愿,即其自身就是善的。”
他示意我把钱拿过来。我看看周围,看见街上没有其他人,不会有人看到。我抓起袋子,回到我的座位,挨着老人坐下。袋子上写着“10000美元”。我扬起眉毛,冲老人咧嘴一笑。
“我们该怎么做呢?”他问。
“我们有选择吗?”我自忖。“把它还给物主。”我用这么多钱能做什么,对此我在刹那间全都考虑到了,然后提议说。
“为什么那样做?”
“因为这样做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应当。”我停了停,“我甚至会用你刚才提到的一个小公式:
1.事实:这笔钱属于别人。
2.道德主张:我有归还别人财产的道德义务。
3.结论:我有归还这笔钱的道德义务。
“看到了吧。”我得意地说。
他咯咯一笑:“我赞同你的事实主张——这笔钱是别人的。但现在,我们又回到了为这个道德主张辩护的问题。你如何会有义务?这意味着什么?义务来自何处?”
“来自理性。你可以通过理性来确定义务。就像是我为自己定了个法则,然后看看我能否现实地——合理地——将之应用于每个人。如果我能,那它就是个义务;如果不能,那它就不是。”
谁有更大的道德价值?
A、B两人见一个很轻易就能偷到的钱包,因为附近没有其他人。她们都急需钱,并且路过时都看到了钱包。A停了下来,仔细地考量了她该如何处理这笔钱的所有可能性,但最终决定,她有不偷盗的义务。B看到了钱包,根本想都没想偷它,就走了过去。康德认为,A的行为更有道德价值,因为她仅仅是出于义务而行动:仅仅依靠自然倾向,可能导致人们仅仅因为他们“想要那样做”,而做出道德上令人憎恶的行为。
“那么它有点像是‘黄金法则’:你想别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待别人?”
“是的,像是如此。”我犹疑地答道。看来很容易。
“那么,如果我喜欢在凌晨2点听喧闹的音乐怎么办?我也应该为邻居播放喧闹的音乐吗?”
“哦,不。它是这样的:不仅仅是对我,而是牵涉到每个人想要的东西。”
他点点头,仿佛期待着我的进一步阐述。
“好吧,在我们当下的事例中,我提出‘只要有可能,我将会归还他人的财产’,行吗?这就像是我自己的小法则。”
“像个准则?”他提出,“一个指导你的个人准则。”
“是的,一个准则。然后我看看,它能否被理性地应用于每个人:‘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应当归还他人的财产。’现在,这是个不错的法则了。你明白了吗?”
“那什么是糟糕法则的例子?”他问。
康德确定义务的方法:绝对命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1.提出一个个人准则。
2.让这个准则能应用于所有人,从而将之普遍化。
3.检验它:
a.我能理性地将它设定为一个法则吗?
b.它是否会导致逻辑上的不一致?
4.如果这两项检验它都通过了,那它就是一项义务。
“所提出的法则——被普遍化的准则——在两种情况下是失灵的。第一,将之付诸实施是不理性的。设想一下我刚才提出的那个准则的反面:‘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不归还他人的财产。’这就是荒唐的。如果我丢了东西,有人很容易就可以还给我,那我绝不希望他留下它。这是不理性的,因而会失灵。此其一。
“另一种会失灵的情况是,如果它会产生矛盾。比如说,我们接受这一法则:‘人人都应该拥有奴隶’。这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一半人可能成为奴隶主,另一半将是奴隶。其自身完全矛盾。
“因此,如果你可以理性地推行一个被普遍化的准则,而不出现这些矛盾,那它就会成为一个道德法则、一个义务。我出于义务而行动。”
“那么对你来说,结果不重要?只有动机重要?”
“是的,看来这是正确的。比如说我有义务说实话,那结果就不重要。实话伤人。做正确的事并不总是很容易。”我自豪地讲道。
“通往地狱的路是由善意铺成的。”老人反驳说,显然希望我别太过自信。
“地狱之路由善意铺成”
这句格言源自克莱伏的圣伯纳铎(Saint Bernard of Clairvaux)(1091—1153)的说法:“地狱充满了善意或意欲。”1670年,约翰·雷(John Ray)补充为“地狱之路由善意铺成”,而塞缪尔·约翰逊使之变得家喻户晓。
海因茨困境(Heinz Dilemma)
劳伦斯·科尔伯格向不同年龄组的人提出“海因兹困境”,以确定他们做出道德推理的方式。
海因兹要治愈其妻子的疾病,却无力负担医药费。科尔伯格要求其实验对象决定:海因兹应该怎么做,更重要的是要说明他为什么应该那样做。依据他们的回答,他设计出道德发展的六个阶段(阶段6为最高):
1.服从(Obedience)——行为是为了避免惩罚。
2.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行为是为了满足其需要;或许有不止一种关于“正确的”的观点。
3.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行为的依据是社会规范,以获得赞许。
4.维持秩序(Maintaining Order)——出于对权威的尊重而履行义务。
5.社会契约∕个人权利(Social Contract/Individual Rights)——出于对一般善的关切而遵从规则。
6.普遍原则(Universal Principles)——无论多数人怎么想,我们应该寻求普遍而公正的道德规则。
就在此刻,从药店走出一个人。他用手捂着头,像是头痛,不过看上去可能更像是在哭。他在我们的邻桌坐下,背对着我们。
“先生,”老人用尽可能令人宽慰的声音说,“你没事吧?”
他转身面向我们,眼睛红红的,流着鼻涕。“我妻子,”他低声对我们说,“她将要死于一种罕见的癌症。”他抽噎了:“这个药剂师发明了这种癌症的疗法。虽然其成本只要50美元,他却要价5000美元。5000美元。我向我的朋友和家人们筹款,筹到的所有钱只有3000美元。在这个关头,我只能做到这些,而她快要死了。我简直无法相信:离我仅10码之地就有一种价值50美元的药,它能帮我妻子再活20年。”
老人看看我,又看看钱袋。我抬头看看他,又看看那个人。
我把手伸进袋子,取出约一半的钱。把手放到那个人的肩上。“先生,我祖父刚刚在这儿中了彩票。他和我都愿意帮助你,送给你买药的钱。”
这个人看着我,接过了钱。他又开始哭,哭得比先前更厉害。“谢谢你!”他拥抱我。“谢谢你!”他拥抱了老人。“我得马上走了。谢谢你们,谢谢你们。”他喊着“谢谢你们”跑进了店里。
老人和我坐了一会儿。我几乎能料到他会说什么。
那个人从店里跑回来,还在哭,还在喊着“谢谢你们”,这时老人转身对我说:“你刚才送出了别人的钱。你还对那个人撒了谎。我认为你有归还别人财产的义务?不撒谎的义务?”
“你知道,那钱更值得花在那个人的妻子身上。那个有钱的家伙很可能连钱丢了都没注意到。而那是个善意的谎言——你想要我告诉他什么呢?告诉他我们其实是偷的钱?告诉他你不是我的祖父,而是,”我停了停,仍不能确定他和我的关系,“一个梦中的导师,或不管是什么人?”
“难道撒谎不是错的吗?难道你没有说实话的义务吗?难道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花他们的钱不是错的吗?
“你刚才告诉我:你有说实话的义务;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必须按照义务而行动。在这个事件中,你实际上是按照结果而行动——你不想那个人的妻子死去。”他得意地笑了起来,那样子像是在重申他刚才关于“地狱之路”的评论。“我认为你做的是对的。”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学说主张,我们的行为应当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最早提出构想。他维护了一种通称为“伦理快乐主义”(ethical hedonism)的观点:因为人类是趋乐避苦的,我们应当做那种产生最大快乐的行为。
与边沁相比,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功利主义理论基础,并不建立在身体的快乐,而建立于“更高的官能”之上,并争辩说人类不是仅仅追求快乐的存在者。他写道:“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胜过一头满足的猪;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胜过一个满足的傻瓜。”
我也以为做得对。“但如果我做得对,那么道德必定包含更多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尽义务。”
“看来的确如此,难道不是吗?”他答道。
“如果不是像义务之类的规则,那还有别的什么呢?设想一场比赛没有规则,就没法进行下去,甚至无法开始比赛。必须得有某种规则。”
“哦,瞧瞧刚才你在最后一幕中是如何行为的,你那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我想,我是力图让结果有利于每个人。”
“并非每个人的利益,”他纠正我说,“大米勒就没有获得他想要的——他没有得到他的1万美元。”
“没错。但其所失,远远低于那个人及其妻子的生命之所得。”
“你何不将此用我们的小公式来表示,从而我就可以看出,它是如何生效的。”
“行。
1.事实:与皮特·大米勒增加1万美元相比,救这位妻子的生命会产生更大的善。
2.道德主张:我们应当做任何能产生最大的善的事情。
3.结论:我们应当用这笔钱去救这位妻子的生命。
“有道理吧,难道不是吗?”
老人点点头。
“它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确定道德的、客观的方法,我们没有必要牵涉宗教,而且它很容易估算出来。我们难道不想让道德引领我们获得善、达到幸福吗?这种方法就帮我们这样做。显然,一位女士的生命远比某个富豪的钱重要。你无法估量人的生命的价值。”
杀死1人抑或让20人死去
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提出一个困境,以说明功利主义的诉求:
出外探险的时候,吉姆在一座小镇偶然碰见20名印第安人被绑在树上。在镇里军队要杀死所有这20人的时候,军队的上尉暂时要离开一会,于是请你杀死其中1人。如果你选择这么做,他会放走剩下的19人。而且你很清楚,杀死那名上尉是没有用的,因为旁边还有很多军人;而选择自杀(在这一特定的困境中又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法)的结果仍是让20人死去。你会怎样做呢?
“你无法?”他厉声说,“医院每天都在做这种事。实际上,绝没有任何一家医院能做到尽其一切所能——对病人进行每项体检,服用每种药,问询每位专家。这样他们会耗尽资源。他们可以且必须估量人的生命的价值。”
他继续点着头。
有轨电车的两种情况
1.你独自一人在一辆正在奔驰的有轨电车上,电车没有刹车。轨道上有一组人,共5人。电车正驶向他们,而且照此下去肯定会撞死他们。你可以将车转向轨道上的一个岔道,那里站着一个人。你是让车转向还是原向行驶呢?
2.你站在一个体格高大的陌生人旁边,前面有5个人,这时一辆无人的有轨电车沿街道飞驰而来。如果电车继续飞驰,那5人无疑会被撞死;或者,你可以将那名高大的陌生人推到街道中央,让他被撞死而阻止电车继续前进。你会怎样做?
“什么呀?”我急忙大声问道,同时觉察到他的点头并不表示赞许,而是表现出一种我知道某些你所不知的东西的样子。
“上次你和杰夫去看电影,你们花了多少钱?”
“我记不清了。可能花了大概12美元买票和一份甘草糖。”
“那我可以争辩说,依照你的道德主张,你们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去看电影是错的?”我知道这显然不可能正确,因而反问道。
“是的。虽然我的确相信你们感到愉快——即产生了某些善——但我认为,你们要是将那钱给一个那天尚未进餐的四口之家,让他们买东西吃,那就会产生更大的善。对吗?”
我耸耸肩:“想来是如此吧。”
“你的理论——善的最大化——对人们的要求太多了。它让看电影成为不道德的。
“另外,我感到好奇的是,”他说这话之前停顿了一下,这一停顿让我也开始觉得好奇,“你对此毫不迟疑的态度:你给那人5000美元去救那位女士的生命,帮了她。你知道你本来可以在任何一个贫困的国家拯救多少人的生命吗?到处都有人处在死亡的边缘,伊恩,到处都是急需衣食等基本生活用品的人。如果你觉得有道德义务去拯救她的生命,那为什么就没有道德义务去拯救邻镇、邻城乃至地球上某个人的生命呢?”
地球村
每天约有24000人死于饥饿或死因与饥饿相关。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写道:“如果我们有能力阻止某些糟糕的事,且无须就此牺牲任何有可与伦比的道德重要性的东西,那么从道德上说,我们就应当去阻止。”他提出如下类比:一个人一旦看到一名落水儿童,就应当跳入水中救儿童,即使这会弄脏他的衣服。
他认为,以下原则是正确的,即无论对象的远近,我们都对他们负有一种道德义务:“我们不能因为某人或物离我们很远,就有区别地待他……从道德的观点看,世界已发展成一个‘地球村’,这使得道德情境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他如此这般的一番见解,几乎让我想哭:有点是出于挫败感吧,我想,但更多的是由于绝望。他又一次提出了有力的论点,对此我无法回应,然而这一论点导致的后果却相当悲哀。我以为,其中唯一正面一点的是让我又一次体会到关联性——不仅是与他,我料想还有与人们、与世界之间的关联。它像是在说,我的责任对象不仅仅在于我生活其中的小小泡影。
他接下来说的话又吓了我一跳:“它还忽视了义务的表现。比如说,你爸爸承诺送你妈妈去机场,但在回家接她的路上,朋友打电话要他去无家可归者庇护所做事。如果他认为后者会产生更大的善,那他出于道德考虑就不得不去庇护所。”
他讲得有道理,但我仍觉得能就此说点什么。
于是我提出:“行,那这个道德主张怎么样:任何减少善之总量的做法,在道德上都是错的。由此你的行为就不必是为了产生最大的善,而只需不减少善的总量。”
“对于这两个道德主张,我还有一个疑问,”老人答道,“在某一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判断出,何者可以产生更多的善?对此的一切回答又得回到主观主义。以死刑为例来思考这个问题。我可能认为,政府处死谋杀犯,向社会传递出生命不足贵的信息;而别人可能认为其传递的信息是,生命是如此的宝贵,以致我们宁愿处死杀人犯来保护生命,以寄望于防止他人杀人。那么我们就得在我们珍视哪一个之间做出判断,而对此绝无正确的答案。”
我只得又耸耸肩。
“再说,我不敢肯定,这一切有多合乎实际。设想有这样两个人需要立即进行肾脏移植——你妈妈和一位研究癌症治疗的著名科学家,而在这所医院,只有你能提供所需的肾。如果你捐给科学家而让你妈妈死去,那会产生更多的善——不这样做实际上会产生更多的恶。但这看来合乎实际吗?”
偷窥癖的快乐
詹姆斯·雷切尔斯认为,他举的一个例子可以说明,功利主义者(即仅关心产生最大的善的人)忽视了尊重个人权利的因素:
一个“偷窥癖”窥视一位待在家里的女士[约克女士(Ms.York)],给她拍照以供自娱。她从未觉察到,他则乐于拍照并欣赏。雷切尔斯写道:“显然,他的行为的唯一后果是增进了自己的快乐,根本没有引起任何人包括约克女士的不快。那么,功利主义如何能驳倒偷窥行为的正当性呢?”
“但是,我们将这一善之最大化的处理方式仅用于制定规则,难道也不行吗?”我问道,“由此我们可以不再关注单一的行为本身,而关注各种行为的类别。”
他做了个表示鼓励的手势。
我继续讲道:“我们如果拥有规则不要撒谎,那将会产生更多的善。那样的话,每个人都讲真话,长远地看,产生的善就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