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和家人度过夏天后,我返回了第戎。显然艾尔和我该找个自己的家了。两年来,我们和那些有趣又亲切的好人们同吃同住,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领受了大量的善意。可突然间,他们变得令人难以忍受了,他们那些悲哀的争吵、欢快的慷慨,那些羽毛般轻盈的美味煎蛋卷、浓郁的肉食和美酒……我们爱他们,却也想像躲黑痘病菌一样远远地躲开。
即便在一个军事小镇里住了这么久,我还是经常分不清“娱乐场所”与正经人家的区别。找房子的过程中,有好几次我都打断了人家的交易,有那么一两回,我还尴尬无比地跟衣衫凌乱的大学熟人打了招呼。
每个人都面带惧色地跟我们保证,我们租下的那个小公寓位于“下等街区”。电车从楼前经过,从楼上俯瞰下去,不远的地方有一个小广场,从前那里有个断头台,如今,两三间公厕掩映在芭蕉树的浓荫之下,偶尔还有马戏团过来表演,广场的四周是一圈儿小店铺。
确实如此,这片区域实在太过“下等”,以至于不少跟我们交好的第戎人家都不约而同地不再来拜访我们。之前住在薯仔街上的时候,我们的左邻右舍都是市长和主教,空气中飘散着13世纪酒窖的气息,在颇为沉闷的城镇生活中,请朋友来家里喝茶是一种愉快的社交消遣。但在这里办茶会是不可能了,因为人家得沿着住满工匠和体力劳动者的街道一路走过来——这里住的显然只有这类人。我们沐浴在全新的自由中,尽情感受着在此前的斯文生活中从未遇到过的人间烟火。
忿们的公寓位于二楼。楼下是一家名叫“真正美食家之选”的甜品店。这间公寓非常干净,空气流通,而且气味很好闻。让我下决心租下这里的正是这气味,因为一连数天来,我困惑地在妓院里进进出出,看的房子全都又暗又吵,而且就像带我看房的老太婆一样,有种淫邪的味道。
我们探身过去,越过一溜儿蜜桃派和湿答答的巴巴蛋糕⒈,伸长了胳膊去拿墨水瓶。店老板看看我们的签名,问道:“结婚了?”⒈巴巴蛋糕,这种蛋糕需要先烤得很干,然后再浸到朗姆酒糖浆里,所以会湿答答的。
“对。”艾尔答道。他一边的眉毛几乎不易察觉地向上挑了挑,这个小动作意味着(起码在那段时期是这样),虽然他的举动彬彬有礼,但接下来要说的话里会带有严厉的斥责或纠正的意味,或者,他马上要发表一通对社会的评论了。“是的。你也看见了,我们的姓氏相同,而且我也写清楚了是先生和夫人。”
“好吧,”那男人说,“对我来说根本无所谓,你也明白的。但警察要看这个。”他和善地看看我们,在沾满糖粉的围裙上再次擦了擦手,把“夫人”和我的职业一栏中“学生”的字样都划掉了。在相应的地方他写道:“费雪先生,及女人。”
他妻子是个面相颇凶的小个子女人,浅粉色的眉毛,得紧紧的。她把钥匙交给我们,再次强调说那几间屋子目前状况完美,她希望一直能保持那个样子。然后我们就上了楼,走进了此生第一个只属于我俩的小家。
宽敞的房间里铺着干净闪亮却不大平整的地砖,两扇大窗俯视着尘土飞扬的小广场。床安置在壁龛中,一半在里一半在外,但这并不影响空间的阔朗和舒适。屋里有个假壁炉,上方的墙面上还挂着一面古旧的镜子,装着波纹起伏的镜框。我们把圆桌挪到墙角,把书摆到了假壁炉上,这样一来房间就显得愈发敞亮了。屋里还摆着一个橱柜之类的家具。用房东太太的话说,那叫“暗室”;我们在里头放了几支蜡烛。搬了个大箱子进去当洗脸台,这么一收拾,虽然它的名字有些戏剧化,但也算相当实用了。
前门外的楼梯平台上装着一个小水龙头,我们就从这里打水来洗漱和做饭。打水是件麻烦事,更麻烦的是把用过的脏水——暗室里的水、洗碗洗菜的水等等倒掉。但这一切对我来说都如此新鲜,所以我也没有太介意。广场上有个小喷泉(当然有了),很快我就学会把生菜之类的东西拿到那儿去冲洗,就像附近的女人们常做的那样。
我看见厨房后吓了一跳,因为我从没在一个像纽约那样的地方生活过,听说那儿的人都用藏在抽屉里的炉子做饭。这间厨房大约只有一米半长,一米宽,要站在两只灶眼的炉子前,就得把房门一直朝外开着。厨房里还有一个小小的铁皮烤箱,只能放在炉子上面用,还有一只内里装了两层搁板的箱子,既能放东西,也能代替餐桌。
然后就是那扇窗。它占据了一整面墙,可以向外尽情推开,往下俯瞰。是那个青翠的、充斥着各种气味的小广场,远望出去,歪歪扭扭的烟囱丛林尽头是金丘的天际线。这是一扇美好的大窗,是我记忆里最美的窗户之一,在那几个月里,当我站在这扇窗前做菜时,我的所见、所思、所感,皆已融为我的一部分,成为永不褪色的回忆。
当然,搬进去的头一晚我们庆祝了一下——我们去里鲍多的餐厅吃了一顿大餐,一直待到很晚。次日早晨,我们躺在那张从壁龛里伸出的床上,津津有味地听着窗外陌生的街市声响。
我们很快就熟悉了这些声响:先是穿着沉重鞋子的工人;然后是有自行车骑的幸运儿们,所有的铃铛齐声响了起来;睡眼惺忪的学徒们拉起店铺的卷帘;有人对着枕头和床垫一通猛拍,所以时不时会有棕色的羽毛飘过我们的窗口;而小电车发出的“克朗克朗”的声音向来都是清晨旋律的主体。
可在第一个早晨,我们还听到了另外一种声音,以后的每一个周三和周六我们都会听到它。那是夹杂着低语的、匆忙轻快的女人脚步声,全部朝着同一个方向赶去。当时我应该听得再仔细些,从中领悟出些东西才对。
我们终于起了床,到街角的小咖啡馆去吃二人世界的第一顿早餐。此时我们看见了那阵轻柔又匆忙的声音来自何处:大概有上百个妇人在静悄悄地匆匆赶路,她们全都穿着黑衣服,挽着黑色的网篮,要么就是推着小推车或空的童车。当我们这两个脾气随和的外国人在太阳底下闲坐着的时候,几位妇人已经逆着人流走回来了。此时我才明白过来,她们这是在赶集呢,目的地是露天市场。
她们的包袋和小推车都已经装得满满当当,拎着包和推着车的手都累得有些红肿。我看见四季豆卷翘的尾巴。弯弯的南瓜把儿、蹭破了的生菜叶子、支棱出来的浅黄色鸡腿……我也看见妇人们疲惫的神色中透出满满的踏实和安心。我没有黑色网篮,也没有旧童车,但我有一个深谙饮食之乐的丈夫(我自己也是如此),而且我还有个小炉子……
我站起身来。天色已近正午,现在去市场有点太晚了。我天真地做好了打算:先去附近的店里买足这两天吃的食材,等到下次开市的时候再去市场;然后我去了经常路过的一个店,那家店的橱窗里挂着成排的平底煎锅,陶土制的烤锅和炖锅堆在人行道边上。
试图喂饱我俩的第一周过得简直太艰难了。我学到了上百个经验,可每个都代价很大:如何在没有冰的情况下储存黄油;如何在每周只能买两次新鲜蔬菜且无法冷藏(其实连储藏的地方都没有)的情况下每天都能吃到优质的沙拉;如何采买牛奶、鸡蛋、奶酪,应该何时买、去哪里买。我发现,想买新鲜菜蔬真的只能去露天集市,而且,在我步行半小时抵达市场,在市场里逛上一小时,然后错过三班拥挤的电车终于回到家之后,两颗花菜、一公斤土豆和几棵菊苣感觉简直有四十磅重。
我知道了买肉、硬质奶酪等食材时是按公斤算的,但黄油和磨碎的奶酪总是按克来称的,不管你买多少。我知道了市场里的摊贩都是些彪悍的大嗓门,他们就喜欢逗人,引来一小群人围观,如果你不介意他们的玩笑,他们实际上都是非常友善的好心人。
我知道了买东西时要自己带着旧报纸。方便包裹菜蔬,买鲜奶油和牛奶时则要自带碗和罐子。我也知道了——拖着有史以来最疲惫的腿脚——在第戎这样的城镇里,要想喂饱家人,就意味着沿着无穷无尽的石子路,从一家小店走到另一家……黄油在这边,香肠在那边,香蕉在那头的店里,大米、砂糖和咖啡又在另一个地方。
那是我记忆中最漫长、最挫败,却也是最兴奋、最有成就感的一周。如今回头看时,我心中不禁涌起几分羡嫉,可那也仅限于怀旧之情。我绝对不想再来一次,也没那个精力了,我太老了。但在那时,在一个我深爱的城镇里,为了我深爱的人,一切都不在话下。
我们吃得很好。那是我此生头一次不间断地每天做饭,一天三顿,只比在救生筏上做阑尾手术简单一丁点而已。但是,在我习惯了这一切之后——来来回回地提水、把三道菜放在比一只香蕉大不了多少的桌子上、把便携烤炉点着火的同时别把自己炸飞——生活还是挺有趣的。
我们买了四套盘子和刀叉,而不是两套,这样就可以请朋友来吃饭了!有不少熟人无法原谅我们搬到了这样的区域,他们用上“异想天开”和“完全疯了”这样的词来形容我们,坚决不愿意来。想见我们的时候,他们就会讨巧地约在餐馆里。愿意沿着拥挤的街道踏上擦洗得一尘不染的楼梯来到我们新家的只有寥寥几位,而他们都得到了热情的招待。
我想邀请瑞格涅一家来着,可是,就算请他们自带盘子和刀叉,那个小小的炉子也做不出他们眼中的“完整一餐”——即便是出于礼貌他们也不会这样认为,真实想法就更不用说了。而且在那个时期,对于在家请客应该吃什么、怎么吃的问题,我已经渐渐地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我渐渐地确信(尽管有些底气不足),不管我有多么尊重朋友们在饮食上的偏好,在我自己的厨房里,我也有至少同等的权利,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菜(现在我不会底气不足了,但是,如果遇到宗教问题、年长或生病的客人时,我就不会太过坚持)。
我渐渐地确信,如果只是因为客人平日里习惯了六到八道菜的大餐,我就得照样准备这么多,那不仅是愚蠢的、做作的,往往也会很无趣。依我看,就应该让他们尝试点不一样的东西:只有两三样菜,但菜量充足,创意新颖,味道火候也尽善尽美,他们一定会吃得满意。如果他们不满意,那就让他们远离我们的餐桌,也远离桌旁那闲适惬意的友谊吧。
艾尔对我这种想法有些担忧,因为他是牧师家的孩子,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最殷勤周到的待客方式就是做到“宾至如归”,要让客人感到就像待在自己家里一样。他小心翼翼地掩饰着他的尴尬,而我却渐渐越来越笃定:对于我认识的百分之九十的人来说,我能为他们做得最妙的一件事,就是用我亲手做的菜让他们浑然忘却“家”以及家所代表的一切——至少是暂时地欣然忘却吧。
如今我依然确信这一点,而且我发现,每当抱着这种想法为别人做菜时,我就会觉得下厨是一件兴奋又有趣的事,而且客人们往往也会感到耳目一新,喜欢极了。我做的菜让他们跳出了日常熟悉的套路——不仅仅是指“烤肉配土豆佐肉汁”这样的惯常菜式搭配,而是想法和行为。偶尔有些时候,面对一个非常喜欢的人,我会意识到,我这些充满异国风情和古怪创意的菜肴可能会害得他/她心烦意乱,对他/她的坏处远大于好处。只在这种情况下我才会屈服,而这样的人往往是年届中年的女性,而且必然是我非常喜欢的人。她们是幸运的极少数,虽然我很关心她们,但我有时依然觉得自己背叛了她们,也背叛了我自己。
或许对她们来说还为时不晚吧,我心想;或许下回她们来吃饭时,我会用一大碗热腾腾的罗宋汤、几片蒜香吐司和一盘沙拉来招待她们,把她们那安全整洁的小日子轰开个口子。我不要做什么“水果鸡尾酒”、鱼、肉、蔬菜、沙拉、甜品,最后还有咖啡,她们每周都要温文尔雅地把这套东西吃上七遍,还指望我再给她们端上同样的饭菜不成?
或许她们真的应该去细细感受一下这安全的“冲击”,让心灵和头脑敞开一小会儿,去真正地品尝和感受更多美味——不只是我亲手做出的红色浓汤中蕴含的满腔诚意,还有这个正在不断变化着的世界的崭新风味。可她们进得门来,显得那么礼貌,那么茫然,那么娴雅却又不带一丝活气……
最常来到我们这个甜品店二楼的家里的是诺拉,修道院每周四下午放假时她就过来,此外还有美国学生劳伦斯,他跟我们情同手足。他们俩都是那种心思单纯的人,相处起来让人特别安心。诺拉来的时候,我会准备一壶牛奶、一罐蜂蜜,桌上再放一块淡味黄油,还有一大块方方正正的、法文称作Pave de sante的原味第戎姜饼,此外还会有一大碗晚熟葡萄和梨子。
诺拉和我会坐在敞开的窗边,一边听着街市的声音,一边用便携小留声机播放巴赫、德彪西和约瑟芬·贝克的歌曲。我妹妹平日里在修道院吃的尽是些灰扑扑的寡淡食物,桌上这些在她看来简直让人心醉神迷。她带着一种虔诚的专注,慢悠悠、乐陶陶地吃着。
劳伦斯在我家吃得也同样满足。当然,他是来吃真正的饭的。他总是带一瓶红酒过来,虽然便宜,品质却相当好。我们会在桌上点起蜡烛,因为屋里唯一的灯泡装在最远的角落里,在床旁边。
我们会先吃一大盆沙拉,再来一个用陶土烤锅做的菜。我兴致勃勃地尝试各种花样,经过了跟炉灶、锅子和市场最初的磨合期,我做出了一些香喷喷的美味菜式。感谢上帝,这些菜可比当年坑害了我妹妹安妮的“印度咖喱蛋”强多了——那是我的想象力头一回击败了印在纸上的菜谱。
我们在瑞格涅家住了那么久(劳伦斯还住在那里),天天吃夫人做的浓郁酱汁,弄得我们打心眼儿里想吃点简单的东西。我记得,除了沙拉和劳伦斯带来的红酒,我们几个一致最爱的就是奶汁花椰菜、面包,以及饭后的水果。奶汁花椰菜我做了太多次,以至于它对我来说就像打喷嚏般自然,可回到美国后,我彻底懵了——全都不一样啊,做菜的方法、味道,全都不一样了。
第戎的古老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花椰菜个头很小,非常多汁。我把它掰成小朵,放在开水中汆烫一两分钟,然后沥干水分,放进一个宽而浅的烤盘中,浇满浓奶油,再撒上厚厚一层现擦的格鲁耶奶酪碎——这种紧致又有弹性的优质格鲁耶奶酪压根不是瑞士产的,而是出自汝拉⒈。在市场里,这种奶酪碎叫作rǎpé,你在摊子边瞧着老板给你现擦,磨碎的奶酪纷纷落在你带来的包装纸上,宛如蓬松柔软的云朵。⒈汝拉,法国东部的一个省份。
我在奶酪碎上撒些现磨的胡椒,然后把烤盘放进那个铁皮小烤箱里烘烤,等到奶酪融化,表面泛出金黄,这道菜就做好了,然后我们会立即把它吃掉。
鲜奶油和奶酪融合成完美的酱汁,小小的花椰菜朵儿柔嫩又新鲜。我们用酥脆的面包皮把盘子擦干净,喝着红酒,艾尔和劳伦斯商量着写书的事儿——他俩打算写亚里士多德、罗宾逊·杰弗斯⒉,没准还有他们自己,而我也在一边盘算着自己的事情。⒉罗宾逊·杰弗斯(Robinson Jeffers,1887~1962),美国诗人。
我刚才说了,虽然这道菜已经做过多次,可回到加州之后,我突然发现我不会做了。美国的花椰菜水嗒嗒的,也买不到未经巴氏杀菌的、足够浓稠的新鲜奶油。这里的奶酪不够柔软轻盈,干瘪又油腻。我必须另做酱汁,还得用面粉勾芡来收浓。这样做出的菜倒也挺好吃的……可那种纯真的、简单的风味再也找不到了……还有,那带着脆皮的面包哪里去了?那朴实却美味的红酒呢?还有我们那年轻的、单纯的饥饿感,都上哪儿去了?
让·玛图绍经常在中午上我家来。
晚上他从不出门,在他任教的高中和大学里,关于他那放纵的夜间生活的传言恐怕不下几百个。但我猜,真正的原因是他那双可怜的凸眼睛。大白天里他看个大号字都费劲,晚上对他来说无异于全然的黑暗,可自尊绝不允许他承认这一点。他厌恶人类,而且就像绝大多数这类人一样,他其实很招人喜欢,估计起码有五十个朋友都非常愿意陪他走过那些昏暗曲折的街道。可是啊,他宁愿独自窝在那个装潢得相当可怕的“单人套间”里,只在大白天才出门。
他平常在里鲍多餐厅专为膳宿客人辟的小餐室里吃饭,上我们家来吃午饭时,他就像一个憋气太久的人忽然能大口喘气了一样。
“不要那些又黑又稠的花哨酱汁,”他嘟哝着,俯身嗅闻着盘里他几乎看不见的东西,“不要放了不知多久的陈年老肉,用香料腌得跟木乃伊似的,还挖出来放到光天化日底下让人家像僵尸似的走道儿!上帝啊,不要死鸟,腐烂得肉都脱了骨,还盖在一张饼皮子底下,五个大男人花一辈子才能学会怎么把那玩意儿捏合起来,可我的肠胃都要分崩离析了!”
“夫人,”让风度翩翩地站起身来,杯里的红酒全溅了出来(但他没看见),然后把餐巾小心翼翼地铺在沙拉盆上(那盆子离他有半米多远,所以他认为那里是没有东西的),“亲爱的夫人,我这个货真价实的美食的受害者,世界驰名的‘三雉餐厅’的在逃犯,暂时逃离了勃艮第美食炼狱的饥饿的灵魂,在此向您举杯致谢!”
让鞠个躬,我回谢他,然后艾尔和我会把餐桌上再度翻倒或泼洒的东西飞快地收拾好,接着坐回原位,享用一顿丰盛实在且十分愉快的午餐。
让喜欢吃土豆,所以我会在拿手的奶汁花椰菜里加一些土豆,再拌个水田芥沙拉,煎个牛排,还会准备些上好的奶酪——秋天里,广场对面的店里卖的布里奶酪着实美妙,因为白天炎热、夜晚凉爽的天气让它熟成得没有那么快——然后我们会再喝点葡萄酒。
在刚刚过去的那场战争中,让给美军当翻译。心情好的时候,他会给我们讲那时的传奇故事:和平占领博讷的过程,还有那些思乡心切、管他叫“强尼”的将军们。心情不好不坏的时候,他就像是肥胖版的伏尔泰,巧妙地嘲讽我的翻译作业。心情糟糕的时候,他就会操着像他钟爱的奶酪一般圆熟优美的法语,低声嘟哝着一些我们从未听到过的愤世嫉俗的话,表达他对这个世界真诚的憎恨。
他是个怪人,激情澎湃又冷漠疏离。他不希望别人喜欢他,却又拥有一群像我们一样的真朋友,敢于反驳他所有智识方面的欲望。我时常想起他,想起他对我家饭菜那贪馋的劲头,想起他端详我们时那半瞎的样子,仿佛他在那两张自鸣得意的、愚蠢的年轻脸庞背后,看见了他想寻找的东西。
莱丝小姐和他很不一样。她也常来我家吃饭,可我觉得她大概一次也没正眼看过我们。就算她看了,我们也不过是这六十多年来供她吃饭的人们中的一员。她挺有魅力;她会为她的晚餐唱颂歌,就像生活教给她的一样;她令我们感到愉快,与此同时,她用雏鸟般残忍的贪婪大口大口地吃着。
当时她大约八十岁吧,臃肿的身材像一座小金字塔,小小的、骄傲扬起的精致头颅上嵌着一对乌溜溜的眼睛,那象牙色的肌肤是从她葡萄牙籍的父亲那儿继承来的。还是年轻姑娘时,她就生活在第戎了,给上流社会的雇主当英语家庭教师。她依然可以用英文对话,但都是她惯用的、教小孩子时用的简单字词,显然她说法语时更自在。她的法语带着浓重的英国口音,因为她对来自德文郡⒈的母亲承诺过,绝不忘本。尽管她已经在勃艮第的育儿室和客厅中度过了几十年,可她说话的样子仍然活像伦敦学校里放了假的娇嗲小女生——那份健谈的劲头除外。⒈德文郡,英格兰西南部的一个郡。
这么多年来,自从她暴君般的母亲随着最后一口气儿下达了此生最后一条指令,临终前命她双手交握在心口的挂坠盒前许下誓愿,莱丝小姐就一直靠着吃白食过活。但她讨食的方式充满魅力,也十分好笑。
她认识每一个人,还熟知坊间的一切流言蜚语。但凡从前教过的孩子结婚,她必定去参加婚礼,一个都不会落下;待到这些孩子生了孩子,她又去参加洗礼仪式,然后又是婚礼……等到没什么节庆的时候,依然记挂着她的学生们就会把成篮的红酒、蛋糕和黄油送到她的阁楼房间里,就好像是为了没有节庆而道歉似的。
她真是个人物啊,第戎的每一个人都这样说。在严峻的政教冲突中,她曾经跟随主教的脚步,踏上圣雅克染血的台阶,路人还向她投掷石头;萨迪·卡诺⒉遇刺身亡时就死在她的臂弯中;她父亲当过驻印度大使,她自小在印度长大,还知道怎么耍蛇。这就是第戎人对她的印象。⒉萨迪·卡诺,应当是指玛利·弗朗索瓦·萨迪·卡诺( Marie FranCois Sadi Carnot,1837~1894),法国政治家,1887年当选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第四任总统,1894年被刺杀。
我对她不只是感兴趣而已。在她扬起头颅的姿态中,在那双苍老的眼睛闪现出的晶光里,隐藏着某些极为不屈不挠的东西。不过,真正把我镇住的,是她的饥饿感。
我搞不明白她怎能一次吃掉那么多东西。毫无疑问,这是她多年以来练就的本事——多年以来,吃完了这顿,还不知道下一顿好饭在哪里。她就像只松鼠,要把腮帮子塞得鼓鼓囊囊的,给未来的日子存口粮食。跟她相比,诺拉、劳伦斯和让,玛图绍简直就是纤弱的游魂。足够六个人吃的饭菜,我还没来得及端上桌,就已经倏忽不见,只留下点面包渣渣。她的餐桌礼仪很好,而且吃饭时还经常用她那滑稽的混杂腔调——半是哄孩子式的英语,半是伦敦味道的法语——跟我们聊天,可一顿午饭还是在瞬间就吃完了。要知道,这点时间一般只够艾尔和我吃份沙拉或吃块馅饼。
有时候我会试着难住她。我会拌上一大盆沙拉:整整两公斤比利时菊苣,切成大块,再加上腌渍过的青豆、红甜椒和细香葱。然后再做一大锅奶汁烤鱼,里面还要再加些蘑菇之类的。最后是在米其林星级餐厅里买来的浓郁挞派。
吃到一半,艾尔和我就会不由自主地靠到椅背上,目瞪口呆地看着、听着。莱丝小姐就像是迪士尼动画里的角色……咯吱、咯吱,小口小口不停气地啮咬着、咀嚼着……她一样接一样地吃将过去,间或优雅地跟我们聊上几句,那双明亮的黑眼睛眨巴着,挽着白发的小小的头颅轻快地扬起,她瞟一眼桌上的盘子,又瞟一眼壁炉架上的书,莎士比亚、孔子、《克洛蒂娜在学校》《木十字架》《卫理公会牧神》……咯吱、咯吱,一点点地咀嚼……
“太好吃了,亲爱的。”最终,她娴雅地擦擦嘴,轻快地点点头,站起身来,“你对我这个老太婆实在太好了。现在我必须告辞了。玛丽奈·德伦歇伯爵夫人从乡下进城来了,我约了她喝茶。咱们今天这顿小小的午餐多好啊!下周同一时间再聚好不好?那时我就能把亲爱的伯爵夫人的事情全都讲给你听!她那些儿子呀!我的天呐!”
莱丝小姐干巴巴地在我双颊上各啄一下——我闻得到她呼吸中的甜味——然后就走出门去了,此时艾尔和我都还没来得及站起身来。
她真的跟那位谁都没听说过的伯爵夫人(叫什么来着?)喝茶去了吗?我们对这位夫人的儿子没一点兴趣。从现在起。直到下次我们再见到她,这期间她还吃东西吗?她真的有足够的零钱买面包吗?我们从来都不知道。
我很担忧。于是我打定主意,待到下次“小小的午餐”时,我得买九个焦糖挞,而不是六个。下周同一时间,我们知道她绝对不会忘的。
德国人入侵后,我收到了她的一封信。那信写得活泼有趣——那时她差不多该有一百岁了吧。她被疏散到了克莱蒙费朗附近的一个破烂小村庄里,但她把那里所有的孩子都组织起来了,这样一来,等到英国大兵打跑了敌人进村来的时候,孩子们就可以用英语欢迎他们了。关于她自己,她只字未提……但我确信,只要那副小小的身躯还活着,那颗骄傲的头颅还抬着,她就能找到食物的碎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