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寄宿学校毕业的那一年,父母正忙着照顾三个年纪较小的孩子,或许还应付了几件非比寻常的家庭大事,具体我已不大记得,总之结果就是……他们不知道该拿我如何是好。
我母亲念的是女子精修学校⒈,在周到的陪护之下,她在欧洲待了很长一段时间,优雅地完成了学业,还赢得了众多追求者。然后,在合适的时机,她结了婚……嫁给了地方报社一个面黄肌瘦的编辑,而不是那种面颊丰满、前途一片光明的青年才俊——她本该在这样的小伙子里挑选如意郎君的,不过她毕竟是结婚了。我的许多表姐妹,起码是母亲家那边的,都遵循了同样的人生模式:从类似的学校毕业,进入社交界,然后就嫁了人。⒈女子精修学校,富裕家庭和上流社会的少女们学习礼仪和社交技能的私立学校。
但“另一边”不是这样:我的祖母和祖父都是大学毕业生。祖母花了八年才毕业,因为她入学一年后就怀孕生子,于是歇了一年,待拿到文学学士学位的时候,她已经有四个儿子了。她的儿子们也全都念了大学,我父亲的侄子侄女们也都顺理成章走了这条路。
但在我们家,在念大学这个问题上,母亲对父亲有种不易察觉的“忿忿不平”。如果我父亲随口说起(我敢肯定他是无心的)某某人的太太是大学毕业,我母亲就会火冒三丈。
可她发火的方式如此微妙,我觉得父亲并不是次次都能察觉到:她的右脚会以极高的频率轻轻点地,这个动作只有我母亲做得出来,没人能模仿;她会不遗余力地显示自己比某某人的太太受到的教育更好,游历的地方更多,阅读面也更广。一般来说,这些都是实话。事实上,她把观点表达得非常清楚——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某某人的太太也不过如此,对那些无甚长处的女孩子来说,大学教育或许是挺不错的,可是……
奇怪的是。母亲似乎从没意识到,她不咸不淡地提到的“长处”,正是我生活中所缺乏的,就像任何一个想去念大学的懵懂女孩儿一样:我从没在离家12小时车程以外的地方度过假;我住在乡下,附近只有一个非常小的加州镇子;我在这儿几乎没有朋友,因为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不曾在这里生活,而且我的性格十分内向,还颇为势利;我不漂亮,像一个九十岁的修女般缺乏魅力,尽管有那么一两次,在怯生生的梦里,大明星罗纳德·考尔曼在某个地方见到了我,还说:“我的下一部电影一定要这个姑娘来演!”
然后突然之间我就长大了,手长脚长,情绪阴晴不定,浑身上下精力充沛,却不知道该往哪儿使。父亲和母亲慌了神,决定把我送到洛杉矶一所大型大学里去,因为在那儿我可以“离家近点”。直到……直到某些奇迹出现吧,我想。
可当时我最不能忍的就是离家近。我本能地反抗着,就像手术台上的病人反抗乙醚一样。离家的时间到了,我必须走。我拿出了一向的坚强劲儿,因为我坚信有朝一日自己还会回到亲切温暖的家。
我熬过了两个月学打桥牌的日子,因为有人告诉我,如果不会打,我会变成彻头彻尾的社交灾难。我还参加了女生联谊会的新人派对,派对上其他女生对我说,如果吃掉了我所谓的“沙拉”里的垫底生菜,我就会遭到排斥。接下来,大概是由于我的痛苦太过明显,父亲和母亲把对我的保护措施来了个大反转,他们决定信任我,把心里的担忧小心翼翼地隐藏起来,把我送上了去伊利诺伊州的火车,去跟我的表姐待一个学期……有许多次,他们的举动都令我震惊,或许也震惊了他们自己。
埃文斯舅舅一路送我去芝加哥。他是个见多识广的人,不爱说话,偶尔显露出教授般的气质,而且相当乐在其中。他对餐席之乐的了解超出了当时我认识的所有人。
禁酒令颁布之前,他很喜欢喝啤酒和优质威士忌,春季里就喝五月酒⒈,刚好喝到唱起歌儿来或洒几滴泪的程度,因为他是个非常多愁善感的人。但饮酒刚一被视作违法,他就不喝了。他是教法律的,性格太诚实,不会去鼓吹连自己都不遵守的准则。这样的人真是世间少有。⒈五月酒,一种德国的芳香甜酒,传统是在春季饮用。
现在想来,他这实诚的脾性让我感到有些遗憾,因为我觉得他必定是个很不错的酒友,可是等到我学会了喝酒、国家也允许喝酒的时候,为时已晚。他已经被一个酒驾司机夺走了生命。
可是,在十九岁的那一年夏天,准备去往一个全新地方的我一路与他同行。我此生第一次知道,看菜单时切不可草草翻一遍了事,也绝不要装出一副漠不关心的样子。
那趟旅途中,我肯定是个讨厌的累赘,最起码也是个无趣的旅伴。我扭捏得要死:我希望每一个人都注意到我,并且认为我是这世上最漂亮迷人的姑娘,哪怕只有一个人无动于衷地瞟了我一眼,我内心深处就会死掉一小点儿。在餐车里——那趟车的餐车好得出乎意料,很有后来的“百老汇特快⒈”的水准——我总是急匆匆地坐下,草草扫一眼菜单,然后嗫嚅着说一个我熟悉的菜名,比如羊排。⒈百老汇特快,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的一趟旅客列车,在纽约与芝加哥之间运行。
“可你知道羊排是什么味道,”舅舅平心静气地说,“为什么不来点有意思的东西?为什么不点个……嗯……东部扇贝怎么样?就来这个。”他会继续说下去,而我只能尴尬地深吸一口气,好好听着。“我们今晚要吃扇贝,列车长,我觉得加了新鲜青柠汁的牛油果鸡尾酒也很不错……”诸如此类的。
舅舅是如此心平气和,令我感到轻松又自在。关于那趟漫长的、又热又脏的旅程,我记得的唯一事情就是和他同吃的那些晚餐。
抵达芝加哥的时候,他的儿子来接我们。在我母亲家这边的亲戚里,伯纳德表哥是我们这一辈里最聪明最有出.息的,我非常敬佩他。他可能也挺佩服我的(当然是出于其他理由),但他从未表现出来。一看见那张长着两道浓眉的、年轻却严肃的脸,舅舅带给我的所有轻松愉快就被我抛在了脑后。当我们去车站里的餐馆吃饭的时候,舅舅问我想吃点什么,我紧张地咕哝道:“哦,什么都行……什么都行,谢谢。”
(那是个一流的餐馆:面积不大,四周镶着护墙板,椅子很舒适,侍者们都上了年纪,却非常专业。我记得应该是在联合车站吧。数年后我重访旧地,发觉它的酒单非常棒,主厨的手艺也好极了。这就像绕了一圈又回到起点——我在当年开始追寻的地方,终于寻获了满足感。)
“什么都行。”我说。然后我看看舅舅——我察觉到了自己的笨拙与无礼,但我多想在他和他聪敏的儿子面前表现出娴熟从容的样子啊——他也回看着我,那双棕色的眼睛冷冰冰的,像是在猜测我的心思,却又带着一丝嫌恶。
他好像在说:“你个不懂事的蠢丫头,怎么敢说这种不过脑子的话?我用心用意带你到好馆子来吃饭,搭上我的时间还有我儿子的时间,而且过去五天里我还对你如此耐心!”
我不知道那一刻持续了多久,但我知道,那是我一生中极其重要的时刻。我生平第一次打起全副精神,认真地看着菜单。
“请等我一分钟。”我非常镇定地说。我保持着冷静,就像刚刚开始做手术的外科医生,或是刚开赛的象棋选手。终于,我不动声色地对埃文斯舅舅说:“我要冰镇清汤,谢谢,然后是炖小牛胸腺佐水田芥沙拉……其余的随后再点。”
我记得他往后靠了一点点,我知道他为我骄傲,而且非常欣赏我。我也有同感。
自打那时起,我再也不容许自己在点菜时说“哦,什么都行”。连想想也不可以,即便是在我不得不独自用餐时,即便是在屋子里死寂一片时,即便是在我心如死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