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见《圣经·旧约·创世记》第1章第3节,“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3
当然啦,听的人对这句话怎样应对,那是不得而知的。至少,就埃伦所说的话来看,罗沙小姐并没有打算说什么。她仅仅是送走埃伦,接着便着手在她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朱迪思准备第二件礼物,实在说她也只此两件。她现在有两种才能,这一种同样也是姑姑传给她的,这姑姑曾靠某个夜晚爬窗出走这一行动来教她如何管家和如何改衣服,尽管这第二种才能发展得很慢(你简直可以说是反应迟钝),原因是姑姑离去时,罗沙小姐个儿还不够大,即使改改小,也无法利用那些扔下的衣服。现在她着手偷偷地为朱迪思置办嫁妆中的服装。衣料是从她父亲的店里拿来的。她没法从别的地方弄到。你奶奶告诉过我当时罗沙小姐确实不会点钱、找钱,在道理上她知道钱币从小到大各有所值,可是显然从来没有机会去观察、触摸、试用并确证具体的现钱;一星期里有几天她会挎着只篮子上闹市去,在科德菲尔德先生早就指定的某几家铺子里买东西,但是并不用口或手把零钱和整笔钱作交易,而等到当天晚些时候,科德菲尔德先生自会循迹而去,按纸上或墙上或柜台上草草记下的赊账把钱付清。因此她只能从父亲那里弄到衣料。由于他当初用一辆大车就把整爿店搬来杰弗生镇,而当时他得靠这份买卖养活老母妹子老婆和孩子们,不像现在,只需靠它负担一个孩子,加上对财富积累极度不感兴趣,所以才会让良心搅得他从当年那宗买卖中抽身退出,在这件事里,他的女婿使他不仅没拿到正当的利润而且连原来的投资也牺牲了,他的货物开始时仅仅是一套最简陋的生活必需品,从搁板上拿下的东西显然连养活自己和女儿都不行,后来数量上并未增加,品种的多样化更是谈不上。然而她就得从这儿去弄衣料来缝制少女的一套套可身的衣服,这些衣服是为她自己的替代婚礼所用的——你不难想象在罗沙小姐心目中这些衣服会占据什么地位,而且她是在没有人帮助下独自完成的,她会把它们想象成什么样子那就更不用说了。没人知道她怎样想方设法从父亲的店里弄到这些衣料。他没有给她。要是他的外孙女穿着得不像样,或者破破烂烂,不足以御寒,那他是会觉得有责任给予帮助的,但不会给她提供嫁衣。所以我相信她是偷来的。她肯定是偷的。她准是几乎从她父亲鼻子底下拿走的(那家店很小,他既是掌柜又是伙计,在店里哪一头都可以扫见所有的角落),她怀着那种超越道德标准的勇气,那种女人对掠夺行为的亲合倾向,不过更可能是,或者说我愿意设想的是,她使出了某种花招,是出于天真所炮制的毫不遮饰的不怕让人看透的花招,正因为如此简单才骗过了他。
因此她竟然再没见到埃伦。显然,埃伦已经完成了她的使命,度过了花蝴蝶的夏季的明媚而无所事事的中午和下午,就消失了,也许不是从杰弗生镇,反正是从她妹妹的生活中消失了,后来仅仅让人再见过一次,那是在她弥留时,躺在大房子一间黑屋子的床上,而致命的厄运已朝这幢大宅伸出魔掌,到了要把它立足的黑色基石加以粉碎的地步,并且抽走两根顶梁柱,就是那两个男人,丈夫和儿子——一个陷于战争的艰险与危难之中,另一个显然杳无音信。亨利就那么消失了。罗沙也听说这事了,那时她正把白天(加上晚上;她不得不等她父亲睡着了)用来为外甥女沉闷地、笨手笨脚地缝制嫁衣,而且不但得不让她父亲还得不让两名黑女佣看到,她们说不定会向科德菲尔德先生告密——她把旧藏的零碎线绳编成花边,镶在衣服上,就在这期间,传来林肯当选[20]和萨姆特[21]陷落的消息,但这些对她家乡无异于丧钟和催魂铃的消息她几乎没有听进去,却在一件衣服上乏味而笨拙地缝上的两针之间把它们抛在脑后,而这衣服她永远不会为一个活着时能让她看到的男人穿上并脱下。亨利就那么失踪了:她听到的情况跟全镇人听到的一样——亦即在那第二个圣诞节,亨利又带了邦回来度假,就是那个英俊、阔绰的新奥尔良人,他和那女儿订婚的事做娘的到现在已经往镇上人耳朵里灌了足足有六个月了。他们两人又来了,这时镇上的人都盼着宣布结婚的确切日期。但接着发生了一些事。谁也不清楚是什么事:到底是亨利和邦为一方,朱迪思为另一方之间的纠纷呢,还是这三个年轻人为一方跟父母亲为另一方闹矛盾。反正等到圣诞节来临,亨利和邦都走了。而埃伦干脆不露面了(她像是躲进了那间黑屋子,直到两年后去世没离开过)而且不管从萨德本或朱迪思的脸色、行为、态度上,谁都看不出什么来,因此这段情事还是从黑人那里透露出来的:讲到如何在圣诞节前夜发生了一场争吵,倒不是在邦和亨利之间或是邦和萨德本之间,而是在儿子与父亲之间,说什么亨利跟他父亲正式脱离关系,并且放弃了他的继承权和他出生的家,跟邦连夜骑马出走,而那个做娘的顿时垮了下来——但是镇上人相信,不是因为那次婚变而是因为遭到了活生生的现实的打击:这正是割断牲口喉管前那慈悲为怀的一斧子。当然埃伦对这一点也不知情。
这就是罗沙小姐所听说的。至于她怎么想那就没人知道了。镇民们相信亨利这样干无非是年轻人性子暴躁,更何况他是萨德本家的一员,不过时间自会治愈这毛病的。毫无疑问,萨德本和朱迪思对彼此的态度以及他们对镇民们的态度是对此起了一定作用的。他们会时不时一起坐着马车在镇上露面,仿佛至少在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芥蒂,要是这争吵是在邦和他父亲之间发生的,情况当然不会是这样,而且要是在亨利跟他父亲之间发生过争吵,情况大概也不会是这样,因为镇民们知道,亨利和朱迪思之间竟有过比通常的兄妹的忠诚之情更亲密的关系;这是种古怪的关系:有几分像一个优秀团队里的两名士官生之间那种激烈的、非个人的对抗,他们在一个盘子里吃饭,合盖一条毯子睡觉,冒同样的致命危险,而且甘愿为对方出生入死,倒并不是为了对方本人,而是为了团队自身不败的威名。这就是罗沙小姐所知道的一切。她不可能比镇民们多知道一点,因为那些知情人(萨德本或是朱迪思:可不会是埃伦,首先人家什么也不会告诉她,即使告诉了她,她也会忘掉,吸收不了——埃伦这只花蝴蝶,连她身子底下为太阳晒得轻飘飘的空气也事先没加警告地给抽走了,如今她只好躺在黑屋子里,一双胖嘟嘟的手交叠在床罩上,上面那双眼睛里也许连痛苦都没有,而仅仅充满了一副大惑不解的神情)是不会告诉她的,就像他们不会告诉杰弗生镇或任何别的地方的任何人那样。没准她上那边去过,没准去过一次后就再也不去了,而且她无疑没有问,甚至没去问朱迪思,也许是知道人家反正不会告诉她,也许是因为她在等人家开口说。而且她一定告诉过科德菲尔德先生没出什么不对头的事儿,她本人也显然相信这一点,因为她还在为朱迪思的婚礼缝制衣服。她一直在这么干,当时密西西比州脱离了联邦,第一批穿邦联制服的军人开始出现在杰弗生镇[22],沙多里斯上校[23]和萨德本在镇上把一个团拉起来,该团于一八六一年开拔,萨德本这二把手策马走在沙多里斯上校的左边,骑着一匹黑牡马,以司各特[24]的名字命名,走在团旗底下,那是他跟沙多里斯设计的,由沙多里斯家的女眷用一件件绸衣拼缝成的。他人长结实了,不但比一八三三年第一次骑马进杰弗生镇时,而且比跟埃伦结婚时都个儿大了。他这时还不能算是肥胖,虽然当时快五十五岁了。那些脂肪、那个大肚子,要过些时候才会出现。他是突然一下子胖起来的,那是在他和罗沙小姐订婚那档子外人搞不清楚的事后的那一年里,紧接着她不再住在他屋顶下,回到镇上她父亲的房子里独自生活,就此再不跟他说话,只有一次例外,是在人家告诉她他快死了那回,当时她冲着他说了几句话。他那身肉是突然上身的,像黑人们和沃什·琼斯所说的一个男人的好身坯,达到了顶峰后还保持着那个水平,其实这之前那老底已经被掏空,在人们所知的他的外形和实际上的那副死死撑住的骨架之间的某种东西已变得液体化,并且附着在地面上,被它所显露的外衣遏制,像气球般形态不定,没有生气。
她没有去为团队送行,因为在部队离去前她父亲不让她出门,不许她跟别的妇女、姑娘一起参加送行仪式,甚至也不让她到场旁观,倒不是因为他女婿恰好是里面的一个成员。他从来也不是一个性情暴烈的人,在正式宣战和密西西比州分离之前,他抗议的行动、言论不仅仅是很平和,而且是很讲道理、很有理性的。可是在骰子掷下去[25]后他似乎一夜之间变成了另一个人,就跟他女儿埃伦几年前性格起了根本性变化一样。部队在杰弗生一出现,他就关闭了他的店铺,而且在征集士兵和操练期间一直关着,不仅当时如此,以后,在团队开拔后也还是这样,但凡有零星队伍路过要在此地宿营,他就关上店门,拒绝出售货物,不管对方出多大价钱,他不但不卖给部队,而且,据说只要是军人家属或是仅仅在言词、意见上支持与联邦分离的男人女人,他都一概不卖。他不仅不让妹妹回来住,因为她那贩卖骡马的丈夫去参了军,甚至还不允许罗沙小姐朝窗外向路过的军人看上一眼。他如今索性把店门永久关闭终日都不外出了。他和罗沙小姐住在房子后部,前门锁上,前面的窗板关上、销住,屋子里,这是邻居们说的,只有一扇窗板开了一条缝,他整日呆在窗板后面,像一个哨兵在值勤,不过他的武器不是一支滑膛枪而是一部大开本的家庭圣经,上面,他的和他妹妹的生日,他结婚的日子,埃伦的生日与结婚的日子,他两个外孙的和罗沙小姐的生日,他妻子去世的日子(不过不包括姑姑结婚的日子,那是罗沙小姐添上去的,连同埃伦去世的日子,就在她记上科德菲尔德先生自己去世以及查尔斯·邦甚至还有萨德本去世日子的那天)都由他那手店员惯用的一丝不苟的笔迹一本正经地记载着,他在圣经旁边守望着,直到一小支军队走开:这时他就会打开圣经,用甚至比踩得山响的军靴还要响的粗嗄嗓音,恶狠狠地念一段激烈、复仇心切的古老而神秘的经文,他早已选定并划出一些段落,就像真正的哨兵在窗台上摆出一溜弹筒似的。接下去有一天早上他得知他的店被强行打开并遭抢劫了,这无疑是一连驻扎在镇郊的外来士兵干的,也无疑是在他自己的乡邻唆使下干出来的,没准这些人光是嘴皮子动了几下。当天晚上他登上阁楼,带了他的锤子和一满把钉子,他关上门后便把门钉死然后把锤子从窗口扔出去。他不是胆小鬼。他是一个有坚定道德力量的人,他只带了少量的货物来到一个新的地方,用这些财货养活五个人,至少是让全家人感到舒适与安全。他靠了抠抠索索做买卖才做到这一点,这是明摆着的:若不是靠抠抠索索或是玩花招,他是做不到这一点的;而正如你爷爷所说的,在当时的密西西比州这样一个地方,一个人若是仅仅局限在卖草帽、轭绳和腌肉上玩花招,早就会被自己家里人当作一个盗窃癖患者锁起来了。不过他并不是胆小鬼,虽然他的良心所反对的,正如你爷爷所说的,倒还不是人的鲜血与生命的虚掷,而是物资上的浪费,不管为了什么目的白白地浪费衣装、食物和弹药,他都一概反对。
如今罗沙小姐的生活只有两个内容:让自己活下去,让自己的父亲活下去。在店铺被抢那个夜晚之前,他们是靠它维持生活的。她总是天黑后挎一个篮子进到里面,把够吃两三天的东西带出来。店里已有段时间没有进货了,因此,即使在挨抢前存货已大为减少;很快,她就自己做饭了,带大她的姑姑从未教过她任何实用的本领因为姑姑从小让她相信,她不仅身体很弱而且确实是非常娇贵,随着时间过去,食物越来越难弄到了,质地也越来越差了,她总是在晚上靠装在阁楼窗前的吊井水用的滑轮与绳子,把食物拉上去给她的父亲。她这样干了三年,在晚上偷偷摸摸地送饭,那分量几乎不够一个人吃的,送给一个她憎恨的人。在这以前她也许还没察觉自己恨父亲,说不定到这时她仍然没有察觉,不过,你爷爷在一八八五年见到的那个文件夹——那里面有一千首诗稿甚至不止——里面第一首就是献给南方士兵的颂歌,标明作于她父亲自我幽禁的第一个年头,而且是在清晨的两点钟。
这以后他死了。有一天早上,那只手没有伸出来拉篮子。原先的钉子仍然钉在门上,于是邻居们帮她用斧子把门砍开,他们看到他,他曾见到他唯一的生活来源遭到他事业的保卫者的掠夺,虽然他跟这事业跟这些人划清了界线,他们发现三天未吃的食物放在他那张简陋床的边上,仿佛他曾用这三天时间通过心算对他尘世的账目作了次结清,求得了结果也再次验证过,于是便把他眼底下的愚蠢、残暴、不公正的当代场景转化为死灭、永恒的冷漠,以此表示他冷冷的坚决不同意。此时,罗沙小姐不仅成了一个孤儿,而且也是一个乞丐了。店铺如今仅仅是个空壳,那幢荒凉的房子连老鼠都逃避一空,里面什么都没有,连温暖的回忆都没有,因为他已经用自己的行为无可挽回地把邻居、市镇和严阵以待的地方这三者全都疏远了。连那两个黑女奴如今也早走掉了——当初他刚得到她们的时候(顺便说一句,是因为债务的事抵给他的,而不是买的)他就给了她们自由,为她们写了自由文书,这她们是看不懂的,并给她们定了周薪,但他又全部扣住不发,他认为她们欠他的债,便让她们按市价抵偿——而她们的回报则是成为杰弗生镇第一批出走去追随北佬军队的黑人。因此当他死去时,他一无所有,没有省下的也没有积蓄。无疑他生平唯一的乐趣并不在于他的人生道路与未来的女婿的相交之前所积累的那点微不足道的简单的财物;——不在于金钱本身而在于它在某个精神上的审计事务所里意味着一种收支平衡,他相信总有一天他因为自我克制与坚韧不拔而能兑付他的那些即期汇票。无疑,在与萨德本合作的整个事情中最让他烦心的还不是银钱上的损失,而是他不得不牺牲掉他的积蓄——这可是坚韧不拔与自我克制的象征啊——以使精神上的偿还能力得以保持完整,他相信这是他已经建立起并且牢牢掌握住的。这就跟稍一不慎看花了日期或是签名他不得不为同一张票据付两次款一样。
因此罗沙小姐就成了既是乞丐又是孤儿,在世界上没有亲人,除非算上朱迪思还有那位姑姑,听到姑姑的消息还是两年前的事,说她那会儿正打算越过北佬的防线到伊利诺伊州去,以便跟在罗克艾兰[26]监狱的丈夫挨得近些,丈夫想为邦联骑兵补给团效劳,要在补充军马军骡上显显身手,结果给当场抓获,如今在大牢里蹲着。如今埃伦已经死去两年了——这只花蝴蝶,这只蛾子,被一阵强风刮在一面墙上,它紧攀不放,软弱无力地扑扇翅膀,倒也不特别执著于留恋生命,也不感到异常痛苦因为它太轻不致受到太重的撞击,甚至对变天前的明媚谧静也没有多少记忆,而仅仅是感到迷惘与大惑不解——那华丽纤巧的外壳甚至都没起任何大变化,尽管这年月没有好茶饭,因为所有萨德本的黑人也都跟着北军跑了;那些野种,他带回美国来原是想让他们跟本地养驯的杂交、融合,目的就像让种马和家里的母马交配一样,而态度上也是同样经心。而且也取得了同样的成功:仿佛他人在场这一点就迫使宅子接受与保留人的生命;仿佛房舍确实是拥有一种知觉、个性与脾气的,并非得自在里面呼吸或曾在里面呼吸过的人,更多的倒是传自砖木本身或是构想与建造房舍的人把灵气传给了一砖一木——不过就这一幢来说,其个性是一种对空旷、荒凉的不容置疑的肯定;也是对被占住有一种无法克服的抵触情绪,除非是在无情、强暴者的赞许与保护之下。自然,她消瘦了一些,可是蝴蝶也是一点点萎缩而进入死亡期的,翅膀与身体的部位变小了些,花斑也挤紧了一点,但是还没有显示出什么皱纹——在枕头上的还是那张光滑的、几乎是小姑娘似的脸(虽然罗沙小姐现在发现埃伦染发显然已经有好几年了),在床单上摆放着的还同样是那双几乎胖嘟嘟、松噗噗的手(虽然现在不戴戒指了),而只有那双什么都不明白的黑眼睛里那种困惑神情才透露出当前生活的一些迹象,由此看出死亡正在临近,此时她请求十七岁的妹妹(亨利此时刚消失不见,自动放弃了一切权利,他回来最后演出家破人亡的时辰还未到呢——而这时辰,你爷爷说,也饶过了埃伦,倒不是因为打击将是致命的、最重的,而是因为打击她完全是白费力气,因为一只残存的蛾子,即使还活着,到此时也根本感觉不出风和暴力了)保护剩下的那个孩子。因此顺理成章,她得下乡去跟朱迪思一块过,这对她或任何一个南方女子,尤其是淑女来说,都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她都不用人家来请,也没谁指望她要等人家来请。因为这就是南方淑女的作派。不管实际情况是她不名一文而且也没有些微走向另一方面的迹象,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所有知道她的人全都知道,然而却还是拎着一把阳伞、一尊个人专用的夜壶,带了三只衣箱搬进你的家而且住进你太太在里面只穿手绣内衣内裤的房间,不仅将全体佣仆都一把捏在自己手里,佣人们也同样有数从她那里是不会得到一文赏钱,因为他们跟白人一样清楚她永远也不会有钱赏给别人,而且还会闯进厨房轰开厨子把你快吃到嘴的饭菜乱加佐料以适合她自己的口味;——倒也不是,倒也不是说靠这个办法她使自己对付着活下去:而是说她像一个吸血鬼,是靠吸真正的人血过活的,也不是特别馋,绝不能算是贪得无厌,却是自以为是,带着鲜花般安谧、娇慵的艳丽,因为这艳丽在她血脉里原是很充盈的,它的营养来自古老的祖先,他们横越未经探明的海洋和陆地,与蛮荒中的艰辛、隐藏的环境和灾难作斗争,对闲暇甚至和平宁静麻木不仁,毫不萦念,其实保有这种追求能带来所谓时代的无往不屈的源泉,这源泉会设法使血管里原始的提供养分的血球变得足够充分与健康。
人们原来这样指望她会这样去做。可是她并没有。虽然朱迪思也是个孤儿,可是朱迪思仍有那些荒芜的田地多少能捡收一些,何况有克莱蒂可以帮助她,给她作伴,还有沃许·琼斯给她提供吃的,埃伦去世前对埃伦他也是这样做的。不过罗沙小姐没有立刻搬到那儿去。没准她永远也不会去的。虽说埃伦求过她要她保护朱迪思,也许是她觉得朱迪思还不需要保护吧,因为如果连耽搁的爱能给她提供生存的意志,使她活了那么久,那么这同一种爱情,即便是耽搁了的,必将而且一定会保全住邦直到男人的那股傻劲纯粹因力量耗尽而中止,于是他就会从他所在的天涯海角回来并且带上亨利——亨利,这同一桩蠢事与灾难的受害者。罗沙准是时不时能见到朱迪思,而朱迪思说不定会催促她快点到萨德本百里地来住,不过我相信这正是她不去的原因,虽然她不知道邦和亨利在何处而朱迪思显然也从未想到要告诉她。因为朱迪思是知道的。她可能已经知道有些日子了;说不定连埃伦也是知道的,只不过可能对当时的埃伦来说人不在并非什么实质性的问题,因不名誉的事不见踪影与情况不明失踪,这都是一回事,因此埃伦也没有想到应该告诉妹妹,没有想到在别人看来战斗中情况不明与必须忘掉此人可能是两回事。也说不定朱迪思压根儿也没告诉过她母亲。也许埃伦在去世前根本不知道亨利和邦如今是他们大学同学组织的连队的战士了。罗沙小姐也是完全不知道这回事。她四年里头一回得知她外甥还活着的确实信息是在一个下午,当时沃许·琼斯骑了萨德本剩留的骡子,停在房子前面,吆喝起她的名字。她以前见到过此人但是不认识他——这是个形容枯槁的、又瘦又高的人,患有疟疾因而眼睛无神,那张脸让人觉得说他二十五岁也行六十岁也可以,这之内任何年龄都行,他在大门前的街上骑着那匹没备鞍的骡子,嘴里嚷道:“嗨。嗨。”过一阵喊上几句直到她来到门口;此时他稍稍压低他的嗓门但是也压不下去多少。“你是罗西[27]·科德菲尔德?”他说。
* * *
[1] 法国民间传说中的一个人物,他一连杀害了六个妻子。
[2] 此句接本页“她住在那所阴沉沉的窄小的房子里”。
[3] 见14页注。
[4] 这原是希腊神话里一个女人的名字,她是阿伽门农王的妻子,与情夫一起杀死了丈夫。
[5] 典出希腊神话中英雄卡德摩斯的故事。卡德摩斯为建造忒科城不得不与一条巨龙搏斗。他胜利后把龙齿拔下,播种在地里。从种下龙齿的地方长出许多武士。武士们为争夺卡德摩斯扔出的宝石互相厮杀,除五人外,全部战死。剩下的武士帮助卡德摩斯建造城堡:其中一个武士后来娶了卡德摩斯的女儿。这个故事与《押沙龙,押沙龙!》的情节有些相近。萨德本也是共有五个子女,包括查尔斯以及与米利·琼斯所生的女婴。
[6] 详见14页注。卡桑德拉原系希腊神话中预言灾难的女预言家。
[7] 此句接49页“因为直到一八六六年他从弗吉尼亚州回来……”。
[8] 指五年。此处原文用的是Iustrum,原意为古罗马五年一次的普查人口。普查后举行驱邪仪式。因此这个词带有神秘色彩。
[9] 自18世纪起在法国利摩日出产的瓷器,多为餐具,大量出口到美国,在美国被称为哈维兰德瓷器。
[10] 此处接52页“这姑娘矮小单薄……”,中间都是插入语。下面的“这个矮小的身躯”还是同位语。
[11] 此句接本页“有一天早晨,科德菲尔德先生会出现在早餐桌上,穿着他那件讲究的厚料子黑上衣”。
[12] 指密西西比大学。该校于1844年获准开办,1848年秋正式开学。亨利是1859年进校的。
[13] 所有格,语法术语,指“我的”、“你的”,等等。“后所有格”,恐系叙述者杜撰。也许福克纳有意要表现康普生先生这位赋闲律师的演说癖。下文中的“;”,是不规范的用法。“胸脯、胁腹和大腿”只能是上句“形成”的补语,这里添加了“形成了”三字。
[14] 罗伯特·埃·李(1807—1870),曾任南方邦联军总司令。
[15] 此句接上页“尽管从她确实见到他起大约有六年……”。两句之间的都是插入语。
[16] 指希腊神话中围绕冥土的那条河。
[17] 福克纳研究者卡尔文·S·布朗在其《福克纳的南方的词汇》一书中说:福克纳多次将埃伦比作蝴蝶,但福克纳没有弄清楚,蝴蝶是有与肚肠相当的器官的。
[18] 意为“这里面有鬼”。当时黑奴逃亡者甚多,在途中常常躲在木材堆后面。故有此语。
[19] 指演员、伶人。典出莎士比亚《麦克白斯》第五幕第五场:“人生不过是一个行走的影子,一个在舞台上指手画脚的拙劣的伶人,登场片刻,就在无声无息中悄然退下。”
[20] 1860年11月6日,在总共有四位候选人参加的选举中,林肯当选为总统。紧接着南卡罗来纳州宣布退出联邦。
[21] 萨姆特要塞,位于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港口东南部一小岛上。1861年4月14日陷落于南军之手。此事成为美国内战的导火线。
[22] 密西西比州于1861年1月9日脱离联邦。紧接着,南方邦联的军队便在该州出现。
[23] 即约翰·沙多里斯,福克纳好几部小说里都提到过。他是当地的庄园主,好勇斗狠。内战一开始便在当地拉起一支队伍,自任上校团长,被降职后成为一支民团的首领。
[24] 据福克纳说,内战前庄园主家庭藏书中大多有英国小说家瓦尔特·司各特(1771—1832)的作品。他从小就念了不少。在他的短篇小说《沃许》中,萨德本的坐骑名叫“罗伯·罗依”,那是司各特1817年出版的一部历史小说及其主人公的名字(中译本作《红酋罗伯》)。
[25] 这原来是古罗马将领尤力乌斯·恺撒(公元前102/100?—前44)率兵渡过鲁比肯河时所说的一句话,意思是走了这一步就义无反顾,再没有退路了。
[26] 伊利诺伊州西北部城市,濒密西西比河岸边,内战时为一军需品供应站并设有俘虏营。不少南方战俘死于该处。
[27] 对罗沙的不正规称呼,说明此人粗野无礼。
4
即使把去那里得走十二英里回来也要走十二英里考虑在内,昆丁此时动身天还不够黑,至少科德菲尔德小姐不会喜欢他这么早就去。这昆丁是知道的。他几乎能见到她,见到她等候在那所阴森森小房子难以穿透的孤寂中,在某一个幽黑、不通风的房间里。她不会开灯的因为她快要出去了,而且告诉过她亮光与流通的空气会使热度升高的某个他的或是她的精神上的后辈或亲戚,没准也跟她说过,耗电多少还不在于开灯的确切时间,而是在于拨动开关时克服最初惯性所需的逆动能量:那才让电表飞快走字呢。她准是已经戴好那顶饰有煤晶镶片的黑软帽了;还披了块肩巾,坐在渐渐变浓、死气沉沉的暮色里;此刻她手里或是膝上甚至还会有一只小提包,内里装了整幢房子所有的钥匙,前后门壁柜碗橱的统统在内,她出门没准要六小时呢;还有一把遮阳伞,那也可以当雨伞,他琢磨,看来她是风雨无阻,下刀子下铁都要去的了,因为在今天下午以前他这一生没跟她说满过一百个字,他却知道,截至今天黄昏,她从来没有,也许整整四十三年里都没有,在天黑后离开过那幢房子,除了星期天和星期三晚上去参加祷告聚会。是的,她会带雨伞的。他喊她时她会带了伞出来的,其实连露水都不会有,但她却在这样气都透不过来的夜晚不屈不挠地带着伞,此刻惟一打破黑暗的是微微发光、频频出现的萤火虫群——在一连六十天不下雨一连四十二天连露水都没有之后,暮色里时而闪烁的萤火虫群显得更加繁密、更加厚实了——它们飞舞在廊子底下,昆丁正从廊子上的一把椅子里站起身,这时康普生先生拿了一封信从屋子里走出来,经过开关时顺手把前廊灯啪地扭亮。“看样子你得进屋去看信了,”康普生先生说。
“也许我在这里也能对付,”昆丁说。
“也许你说得对,”康普生先生说。“没准即使在这样的天光下,何况还有这玩意儿——”他指了指孤零零的那个球形灯罩,漫长的夏季使它积满尘土与昆虫的污秽物,不过即使擦干净也没多大亮度——“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不得不发明它,因为,在解除了为生存必须流汗的负担之后,他们显然又倒退为(或者说进化为)一种黑夜活动的动物了,这样的光线对于这种动物,对于人类,已经是太亮了。是的,对于他们:属于当初和那个时代,一个已经死去的时代的人;也是人像我们一样,也是牺牲者像我们一样,不过是不同环境下的牺牲品,更单纯一些,因此,就整体对整体而言,更高大一些,更具英雄色彩,那时候的人物也因此更具英雄色彩,不那么侏儒化,不那么过于复杂而是个性突出,胸怀坦荡,有一种痛痛快快爱一回或死一回的天赋,而不是那种松松垮垮、散掉了架的家伙,让人闭上眼睛一只胳膊一条腿地从摸彩袋里摸出来、组装起来的,那时的人是一千次弑杀和一千次婚媾与离异的发起者同样也是受难者。也许你是对的。也许比这再亮反倒多余。”可是他没有马上把信给昆丁。他又坐了下来,昆丁也重新坐下,父亲从廊栏上拿起那支雪茄,烟头上的余烬又亮了起来,紫藤色的烟再次没有风吹地在昆丁面前飘过,这时,康普生先生再次把脚跷在围栏上,那封信捏在他手里,那只手衬在穿细布裤的腿上看上去简直像黑人的手。“因为亨利对邦有感情。他为了邦放弃了自己家庭权利与物质上的保障,为了邦,这个邦即使不能算是十足的恶棍至少也是个蓄意犯重婚罪的人,四年之后朱迪思将在他尸体上找到另外那女人和那孩子的相片。竟然到了这个地步,他(亨利)居然可以向他父亲谎称有这么一个声明,他必定明白倘若没有根据与证据,他的父亲是不可能也不愿意作出的。可他就是这样做了,亨利本人用他自己的手作了这样的打击,虽然他必然已经明白他父亲告诉他的那个女人和孩子的事是真的。他必定这样对他自己说,准是这样说的,在那个圣诞节的前夜,当他最后一次把书房的门在自己身后关上时,而且会重复再说,那是在他与邦并辔骑行在那个圣诞日凌晨铁一般的黑暗中时,这时他离开他出生的宅子,这宅子,他只会再见到一次,那时他双手沾满了此刻骑在他身边的这个人的鲜血。他准是这么说的:我会相信的;我会的。我会的。即使实情如此,即使我父亲告诉我的话是真的,而且,不管我自己愿意怎么想,我没法不知道那是真的,可是我仍然相信。因为,除了那真实情况,除了父亲已告诉他而他否认与拒绝接受的真实情况,尽管他感情上有抵触但必定还是已经相信的真实情况,他还能指望在新奥尔良发现别的什么呢?可是一个人尽管吃足苦头,与所有健康肢体相比却会更加舍不得那条他明知必须截去的胳膊或腿,天知道又是为了什么呢?因为他爱邦。我能想象他和萨德本那个圣诞节前夜在书房里的情形,一边是父亲一边是哥哥,一声轰击与一声反响,就像一阵霹雳及其回声,而且也是挨得那么近;陈述与扯谎,在父亲与朋友之间作出迅速与无可挽回的选择,在二者之间,(亨利准是这样认为的)以荣誉与爱所系为一方,和以血统和利益所在为另一方之间,作出决定,虽然在扯谎的一瞬间他就知道其实那是真的。这就是为什么拖了四年,有那段缓刑的原因。即使在当时,在那个圣诞节前夜,他也准已知道,不管他在新奥尔良打听到什么,亲眼见到什么,那都是没有用的。他到这时候没准已经对邦有了那么深的了解,邦到那时并没有改变因此非常可能以后也不会改变;这样他(亨利)就不可能对他朋友说,我当初是为了爱你而那样做的;你若是爱我就这样做吧。他不可能说那样的话的,你明白吗——这个人,这个二十岁都还几乎没满的青年,他背弃了他所熟悉的一切,将自己的命运与自己惟一的朋友维系在一起,而这个朋友,即使在那个晚上他们骑马离去时亨利就准已知道,就像知道他父亲告诉他的话是真的一样,是命中注定——准要由他亲手杀死的。他准已经知道这一点正如他知道他的希望会落空一样,至于是什么希望为何要这样希望,他说不上来;是邦或局势方面起变化的什么希望与梦吧,是某一天他能从中醒来发现那原来是个梦的什么梦吧,正如在一个受伤的人发高烧时所做的梦里,可贵的受伤的胳膊或腿是健壮、正常的,惟独那些好的肢体却反而有毛病。
“那是亨利的拖延之计;亨利把三个人全都控制在手里,朱迪思对这样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是默许的。她不知道那天晚上在书房里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认为她是直到四年之后那个下午才知道,才猜出来的,那时候她又见到他们,人们把邦的尸体抬到宅子里来而她在他外衣口袋里发现了那张照片,照片上的不是她的脸,不是她的孩子;等她第二天早上醒来,他们已经走了,只留下那封信,那张字条,字条是亨利写的因为毫无疑问,他拒绝让邦来写——这是份休战宣言,是一种拖延,而朱迪思默许到这个程度,她会像亨利违抗父亲一样迅速地不去遵从父亲的任何禁令,然而在这件事情上却对亨利惟命是从——不是因为他是自己的男性亲属,是兄弟,而是因为他们之间的那种关系——具有同一种个性,却分属两个躯体,这两个躯体几乎同时受到一个人的蛊惑,当时朱迪思甚至都未见过此人——她和亨利两人都知道她会遵从这次拖延的安排,给他(亨利)从那个间隔所带来的好处,不过仅仅到此为止,这是相互默契的虽然未经明说也没有作过具体界定,双方无疑都清楚,一旦到达这一点她就会,以同样的镇静、同样对接受或是给予都加以拒绝的态度,由于传统的性别上的任何弱点,重提那休战声明,以一个敌人的身份面对他,不需要甚至也不希望邦到场来支持她,如果他有意干涉无疑还会遭到她的拒绝,她要像一个男人那样和亨利把这件事闹个水落石出,然后才会同意退回到女人、被爱者与新娘的身份上去。还有邦这方面的事呢:亨利绝不会考虑把父亲告诉他的话去告诉邦,正如他不会回到父亲身边去把邦否认的话告诉父亲,因为要是做了这一件他就不得不做另一件,他知道邦的否认肯定是假话,虽然他自己能容忍邦的谎言,他却无法容忍让朱迪思或是父亲听到它。再说,亨利也无需告诉邦发生了什么事情。邦准是在他(邦)于第一年暑假回家时就得知萨德本的新奥尔良之行了。他准已经知道萨德本此时是知道他的秘密的——如果邦,在见到萨德本对此事的反应之前,曾把这事看作是一桩需要保密的事,肯定也不会把它看成是阻碍跟一个白种女人结婚的严重因素——这样的局面是但凡供养得起的他所有的同时代人不免都会卷进去的,对他的新娘或是妻子或是女方的家庭,他甚至都不会想到要说一声,正如他不会提起自己婚前加入过某个联谊会之类的秘密一样。事实上,他有意要娶作新娘的家人对于这个发现作出的反应无疑是萨德本家庭使他感到惊讶的头一回,也是最后的一回。在我看来,他倒是个不寻常的人。他来到这个孤立的、清教徒式的乡村家庭,几乎像萨德本自己当初进入杰弗生镇一样:显然满齐全,没什么背景、历史或是童年时代——人比他的实际年龄显得稍稍老一些,为一种西徐亚人[1]似的异国情调所笼罩与包围,他像是不费力气也没有特别想这样做就把这对乡村兄妹迷住了,他引起了所有这些骚动与喧哗,然而从他理会到萨德本准备竭尽全力来阻挠这场婚事时起,他(邦)似乎已退缩为仅仅一个旁观者,冷漠,带点嘲讽,而且完全像一个谜。他像是在飘飞,阴影似的,几乎没有实体,离所有那一套直截了当、环环相扣、甚至是(对他来说)不可理解的最后通牒、郑重陈述、对抗、挑战和断然拒绝,都有一段距离,并且高高在上,抱着一种讥诮、倦怠的超然神态,仿佛一个年轻的罗马执政官在作一次他那时代时兴的“壮游”,到自己祖父征服的野蛮人游牧部落中去,天黑时分闯进了瘴气弥漫、鬼魂出没的森林里一个吵吵闹闹、稚气十足、死气沉沉的住土坯城堡的家庭。仿佛是他发现这整桩事情,自然不是说不清楚,而仅仅是没有加以解释的必要;他一下子就知道萨德本发现了情妇与孩子的事而他如今发现萨德本的行动与亨利的反应是拜物教支配下的道德莽撞行为,那都不配称之为思想,对此他冷静、专注地默察着,就像是一个科学家在观察一只上了麻药的青蛙的肌肉;——隔着一道“世故”的屏障对他们观察与思考,与这种世故相比,亨利与萨德本简直是穴居人。不仅仅是外在的因素,那步势、谈吐、衣着,以及把埃伦带进餐厅扶上马车的派头,还(这说不准,不过很可能)吻她的手,埃伦直替亨利嫉妒,而且还在于他这个人本身——那种定命论者的、深不可测的泰然自若,他就以这种态度观察他们,同时等待他们去做他们会做的所有可能的事,仿佛他一开始就知道那个时刻早晚会来到他等着就行了,他别的什么也不用干只消等着就行了;他知道自己把亨利与朱迪思俩全都迷得够深的,丝毫不用担心有一天他想跟朱迪思结婚时会结不成。他有的可不是那种愚蠢的狡黠,那无非半是本能与迷信运气,半是赌徒见到赌注单等大捞一把时在感觉与胆量上的一种肌肉性的习惯,而是某种内在的、坚定不移的悲观主义,它在多少个世代之前就把还未完全从蒙昧状态走出来的人(是的,包括萨德本、亨利也连同科德菲尔德一家人)身上所有那些毫无价值、虚张声势的东西摆脱掉了,可那些人两千年以后仍然在神气活现地清除拉丁文化与智慧的束缚,其实他们原本就没有受到它多少重大、持久的毒害。
“因为他爱朱迪思。他无疑是会再加上‘按照他的方式’因为,正如他未来的老丈人很快就知道的,他演这个角色,像对朱迪思作出承诺那样作出承诺,也不是第一回了,举行一个仪式表示庆祝更不是头一遭,这仪式还得与那一回的尽可能有所区别(他多少算是个天主教徒),因为这一回的是个白种女人。因为你将会看到这封信,这不是他写过给她的头一封但至少是她拿出来给别人看的第一封,也是惟一的一封,这你奶奶当时就知道:因此我们相信,既然她已经去世,这是她留下来的惟一的一封,除非,自然啰,罗沙小姐或是克莱蒂在她本人过世后把其它的信都销毁了:而我手里的这一封之所以留了下来,不是因为朱迪思把它单独放好以便留存,而是因为她自己带上把它给了你的奶奶,那是在邦死后,说不定就在她销毁了他写给她的其它的信那同一天(当然,得先假定那些信是她自己销毁的),那想必是她在邦的外衣里发现那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情妇和小男孩的照片之后。因为他是她的头一个也是最后一个心上人。事实上她准是以跟亨利看邦完全相同的眼光看邦的。而且还很难说邦在谁的眼里显得更加辉煌——对这一个来说是希望,即使这是不自觉的,通过占有使这一形象变得归属于她;对另一个人来说,则是非常清楚,虽然在欲望方面是下意识的,两人之间因为性别相同而毫无希望地阻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这个人,亨利头一回看到说不定是见他骑在他养于校园的两匹马中的一匹的身上,穿过大学的小树林,也说不定是见到他步行穿过校园,披着件大氅,戴着顶礼帽,两样东西都略微带点法国味儿,也说不定(我喜欢这样想)是被正式引见给他的,此人斜靠在他单人套间的一个充满阳光的窗龛里,身穿一袭带花的、几乎是女式的睡袍——这人帅气、举止优雅甚至像猫那样灵巧,置身在这个地方显得老气了点儿,不是说他年纪大而是经验过于丰富,明显地有一股知晓得太多的让人嫌恶的气味,是过度了:什么都干过、花过、玩儿过、甚至忘了个烟消云散。因此他必定会成为,不仅对于亨利而且对于那个小小的、新成立的外省大学的全体学生,一个众矢之的,倒不是嫉妒的对象,因为你是只妒忌你相信要不是阴差阳错在哪方面也不比你自己高明的人的:你也仅仅垂涎你相信倘若你的运气比迄今为止的稍微好一点点的话你就总有一天也能拥有的那些东西;——不是让人嫉妒而是令人绝望:年轻人那种尖锐、惊人、可怕、不可救药的绝望,有时候会采取对相关者加以侮辱甚至是动武的形式,在亨利这样的极端情况下更是要对这个问题上的任何与所有的诋毁者都动口与动手的,在萨德本不同意那桩婚事时,亨利与他父亲断然脱离关系放弃继承权,便是明证。是的,他爱邦,邦迷住了他正如邦迷住了朱迪思一样,这是毫无疑问的——这土生土长的乡下小伙子,他一个,还有五六个由别的种植园主子弟组成大学生小集团,邦允许他们与自己亲近,这些人模仿他的衣着、举止包括(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的生活方式本身,仰慕邦仿佛他是从青少年读物《一千零一夜》里出来的一位英雄,这英雄一不小心绊上了(或者不如说,是人家硬塞给他)一件吉祥物或是避邪物,这物件倒没有能授予他智慧、权力与财富,而是让他有能力与机会,得以从一个难以想象的欢乐场景转进到另一个,当中没有间歇、停顿,也不会餍足;而当他懒洋洋地躺在他们面前,披着他那袭豪华、不见客时穿的异国情调、几乎女式的睡袍,这时他承认自己腻味透了,而正是这一点不仅增加了别人对他的崇拜,而且还增加了怨恨与无可奈何的愤怒;——亨利,这个乡巴佬,简直是个丑角,一冲动就按本能做出暴烈的行动却不善于思考和推理,他可能已经意识到他对妹妹贞操的狂烈、乡气十足的骄傲只不过是一项错误的未知数,必须往它自身掺进一种容忍上的无能,这样它才会有身价,才能存在,也就是说,必须依赖它的损伤,它的失落,它才能够存在。事实上,也许这正是那纯正与完美的乱伦:哥哥理解到妹妹的贞操必须被破坏这样它才能存在,而取走童贞的人又体现在那位妹夫的身上,这正是他愿意当的那个人如果他能成为,能化身为这情人与丈夫的话;也愿意被此人掠夺,选中此人当掠夺者若是他能成为,能化身为那妹妹、情人与新娘的话。也许这就是亨利所企盼的,不是他的心智而是他的灵魂在这么企盼。因为他是从来也不思考的。他感觉,紧跟着便去行动。他懂得忠诚,并付之行动,他了解骄傲与妒忌,他喜欢哀伤与受难,他仍然在哀伤呢,而且我相信,仍然在爱着邦,他向这个人施予四年缓刑,这四年里邦放弃与解除了另一个婚约,明知这四年的希望与等待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