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法国大革命》作者:[英]埃德蒙·柏克/译者:张雅楠【完结】
内容简介:
奠定柏克保守主义代表地位的正是《反思法国大革命》。该书也是保守主义经典著作之一。他在《反思法国大革命》中所说的法国大革命的“毁灭性的破坏终将导致一种新的专制主义强权的出现,唯有它才能够维持社会免于全面的混乱和崩溃”成为了“历史学史上最罕见的准确预言”。一方面,他道出了暴力革命与专制统治的历史定律,另一方面,他又以保守主义的立场揭示了“柏克定律”的历史警示——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现代政权,唯有接续上本国本民族之政治文化传统,回到秩序和传统的轨道上来,方能繁殖养育,长久发展。
总目录
反思法国大革命
论妥协
美法革命比较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反思法国大革命/(英)柏克著;张雅楠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
ISBN 978-7-5520-0585-1
Ⅰ.①反… Ⅱ.①柏…②张… Ⅲ.①法国大革命—研究 Ⅳ.①K565.4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77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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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法国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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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者:(英)埃德蒙·柏克
译 者:张雅楠
责任编辑:唐云松 李 慧
出 版 人:缪宏才
出版发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上海淮海中路622弄7号 电话63875741 邮编200020
http://www.sassp.org.cn Email:sassp@sass.org.cn 印 刷:山东鸿杰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开 本:890×1240毫米 1/32开
印 张:9.75
插 页:4
字 数:210千字
版 次:2014年8月第1版 2014年8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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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520-0585-1/K·239 定价:2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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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埃德蒙·柏克肖像
出版说明
《反思法国大革命》自1790年出版以来,两百多年不断印行,在世界上有广泛持久的影响。
2003年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欧洲思想史名家,耶鲁大学教授弗兰克·M.特纳(Frank M.Turner)领衔编辑整理的新校注本,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公认是当今《反思法国大革命》最为权威的善本。
启蒙编译所根据此版本安排翻译,力求在忠实原文的基础上尽量做到语言清晰,文风畅达,尽量展现出原著一气呵成的激昂文采。
启蒙编译所遴选译者较为严格,不慕虚名高位,只唯实力态度。译者受过严格的学术训练,有相当的文字功底,更有百万字的翻译经验,加之态度严谨,因此,这个译本达到了预期,是一个值得读者信赖的译本。
如此重要的学术经典,理应有多个译本共存。我们相信将来还会有更好的译本,所谓后出转精,这是读者的幸事,也是学术规律。
译者将柏克本人的注释标记为“原注”,将特纳教授的注释标记为“编者注”,以示区别。此书原是柏克写的一封长信,为方便阅读,我们按照内容划分了章节,拟定了标题,编辑了目录,并在书后附了译名对照表,供读者参考。
关于《反思法国大革命》的说明
一封意图寄给一位巴黎绅士的信——兼论在伦敦某些团体发生的相关事件
有必要告知读者,以下反思最初源自作者与巴黎一位年轻绅士之间的通信。这位绅士希望能够听取作者关于自那时以来一直受到全人类关注的那些重要社会变革的意见。这令作者感到荣幸。1789年10月,作者曾作出回复;但出于谨慎的考虑,此回复一直未寄出。(1)下文伊始所指的就是这封信件。之后这封信被寄至收信人处。其延迟的原因在另一封写给同一人的短函中作了解释。这一延误令此位年轻绅士对知晓作者的观感产生了新的迫切要求。
于是作者写了第二封信,对这个话题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他之前曾想过要在上个春季刊印此信;但此事之难超出预期。他发现自己的任务远非信函的形式所能承担,同时需要他以当时并没有的充分闲暇予以更为详尽的思忖。但无论如何,由于已经将最初的思考以书信形式著成,且此次提笔,本意也是回复一封私人信件,因此虽然作者的观感在范围上已经扩大,在方向上也已有所不同,但却已难更改行文之架构。他虽已意识到另一种方式可以令此思想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却也只能作罢了。
———————————————————— (1) 查尔斯-让-弗朗索瓦•都彭(Charles-Jean-François Depont,1767—1796),柏克的一位年轻法国相识,当时已经成为国民议会的代表,曾于1789年11月4日致函柏克。但柏克将日期误记作了10月。——编者注
目录
出版说明
关于《反思法国大革命》的说明
第一部分 1 反驳“革命协会”的权利观 “革命协会”根据其权利观赞同革命
反对第一项权利
反对第二项权利
反对第三项权利
2 法国的错误选择 法国现状可悲
错误根源在国民议会的构成
第三等级:被低等法律人控制
教士:代表中有太多乡村有酬牧师
平等派:向自然开战
3 批判现代自然权利观 英国的制度
“革命协会”想要根据抽象人权摧毁英国政体
政府的基础不可能是自然权利
政治制度的安排是微妙而复杂的技术
4 古代文明和现代野蛮 理论家们好走极端
法国国王之暴死
当代的野蛮哲学
欧洲文明依赖绅士精神和宗教精神
现代学术和古代传统
法国人信哲学,英国人信宗教
“我们”决心维护现有的社会体制
英国的国教体制
5 批判法国对教会财产的剥夺 法国剥夺教会财产
这种剥夺背后的动力
这种剥夺是过分的
这种剥夺在财政上并不必要
这种剥夺有利于一小部分人
6 法国并非必须革命 法国政体正在变成一种有害的寡头制
改良法国旧制度而非革命是可能的
新体制大有缺点
法国贵族的旧时状况
法国教士的旧时状况
抨击对教士的掠夺
第二部分 7 法国国民议会强于破坏拙于建设 立法机构
执行机构
司法机构
军队
财政
8 现状说明英国改良胜过法国革命
结语
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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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敬爱的先生:
您乐于再度来函,且急切询问我关于近期法国新进展的想法。我不希望让您误会我认为自己的情感值得与其有所牵连。急切地交流或是阻挡对这些事件影响甚微。当我收到您的第一封信时,出于对您——仅您一人——的关心,我对是否表达自己的想法产生了顾虑。在我有幸写给您并拖延再三终于发出的第一封信中,我没有提及或详细描写任何个人;此次亦然。我愿以我本人的名誉承担一切错误。
先生,您可以从我寄给您的长信中看出,我固然衷心期待法国能受到理性的自由精神的激励,并且相信贵国能通过一切正义的策略为这种精神提供一个持久的载体,以及一个可以让该精神发挥其作用的高效机构,但不幸的是,贵国近期的变化让我产生了几点实质性的怀疑。
您在上一封信中曾猜测我可能会位居法国新近事态发展的赞成者之列。事实上他们受到的庄重的公共部门的鼓励主要来自两个伦敦的俱乐部,名曰宪法协会和革命协会。
诚然,我确实有幸属于多个俱乐部,而这些俱乐部对王国的宪法与光荣革命的原则都怀着至高的敬意;我确定自己正站在保护宪法和那些原则的纯粹性并为之效力的最前线上。正因为如此,我才更认为此举不应有所差失,这对我是十分必要的事。那些有志挖掘我们对光荣革命记忆的人们,那些高度重视着王国的宪法的人们,定会以审慎的态度对待那些在激情的掩盖之下频繁地彷徨于宪法和革命的原则之外的人,以及那些随时会背叛创建了宪法且指引了革命的那股坚定、严谨而审慎的精神的人。在我开始回答您的来信中那些更为实质性的问题之前,我恳请能为您提供一些我所掌握的关于这两个俱乐部的信息——显然,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以社团的身份对法国的事宜进行全面干涉。首先,我需要向您保证,我从不属于这两个团体中的任何一个。
我想先谈谈那个自称为“宪法协会”——或者是“宪法信息协会”,又或者是诸如此类名称——的组织。我相信这一组织已经存在了七八年了。这个协会的制度看上去是慈善性的,直至目前为止其本质应算是值得赞扬:该协会的会员出资支持出版书籍,这些书籍鲜有人会出钱购买,结果也就滞留在书商的手中,造成这些重要实体的巨大损失。至于是否有人带着善意诵读过这些慈善出版的书籍,我就不得而知了。其中有些书可能被出口到了法国。在这里没有需求的货品,有可能在那边找到市场。我听到了很多关于这些书如何带来启迪的言论。我不敢讲他们的字里行间能展现出多大程度的提升(据说有些酒在过了海之后都可以变得香醇),但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任何一个有正常判断力的人,或者至少知晓一些基本信息的人,褒奖过这个协会出版的书籍;而除了这个组织的某些成员外,也没人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带来了任何具有重要意义的后果。
贵国的国民议会对这个可怜的慈善俱乐部的看法恐怕与我不谋而合。作为一个国家,法兰西似乎把全部感人的谢意都留给了革命协会;然而它的同伴组织,也就是宪法协会,只能略分得一杯羹而已。由于贵国将革命协会设定为感谢和褒奖的目标,那么我想你们也将能够原谅我将它近来的行为作为主要的观察对象。法兰西国民议会正式接受了这个组织,以表达对其重要性的认可,而作为回报,革命协会也担起了国民议会在英国的委员会的职责,以推广国民议会的原则。自此之后,我们必须将协会的成员看作是一些具有特殊地位的人,而非外交团体中无足重轻的小人物。这场革命竟是将光环赠予了身份不明者,将荣誉献给了德行难辨之人。直到近来我都怀疑自己之前是否真的知晓这个俱乐部的存在,也不认为任何该组织之外的人对其有所听闻。后来我经过查阅发现,有一群不知来自何种教派的持异议者一直都有一个传统,他们会在1688年光荣革命周年纪念那天到某个教堂里聆听讲道,然后在酒馆里齐聚一堂过完那一天,就像别的的俱乐部一样。但我并没听说这个组织的节日庆典过程会涉及任何公共政策,或是政治体系,更别说其他某国家的宪法精神了。直到有一次我才惊讶地发现,他们居然以一种恭贺的方式向法国的国民议会表达了其权威性的认可。
在这个俱乐部所宣称的旧有原则和行为中,我并未发现有任何令我反感之处。我想或许有一些新成员出于某些目的加入了他们;又或许有些真正的基督徒政治家确实希望布施慈善,只是出于谨慎不希望暴露身份,便将此协会作为工具以完成他们虔诚的计划。不过无论我自己有怎样的理由去怀疑这背后的暗箱操作,对这样的公共事务我也不能发表任何确定性的言论。
对于我本人而言,被认为与他们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有所牵连,着实是件令人遗憾的事。诚然,与世界上的其他人一道,我也以自己的个人能力,对发生在古今任何地方包括罗马共和国或巴黎共和国的公共舞台上的、过往和当今的行动加以沉思;但我并无信徒的使命,作为一个特定国度的公民,我在某些程度上也受到了国家公众意愿的限制,我应该考虑到在没有本国政府允许的情况下,自己至少不宜发表致实际存在的某个外国政府的正式的公开信件。
既然如此,我更不希望与这样一份意义不明的信件有所牵连,它会让不熟悉我们的人误会,仿佛它来自某些受到了王国法律承认的团体中的人物,他们的言论也仿佛表达了王国的某种意志。由于那些未经认可的描述含混不清且充满了不确定性,再加上它们带来了欺骗行为——这些行为显然不仅是形式上的,下议院定会驳回那种为了最微不足道的目标而进行的最为鬼祟的请愿,更不用说提出请愿的戏剧化场景:想象一下若是在英国,有些人堂而皇之地推开会议大厅的大门,排行列队地大踏步走进国民议会的会场,像一场仪式或是游行,更甚的是掌声雷动,就仿佛这支队伍是整个国家最尊贵的代表。如果这个协会传递的只是一份辩词,那么这恐怕也很难显现出这辩词出自何人的手笔了。不论它来自何方,都不能增加或是减少其说服力。但他们所传递的是一份简单的投票和决议。它立足于权威——在此情况下所谓权威也仅仅是一些个人的权威,而这些人也极少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他们的签名在我看来本应签署在他们的法律文件之上。那么整个世界便可知道他们究竟有多少人,都是些什么人,同时也能够根据他们的知识、经历或者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权威,来判断他们的意见究竟拥有多大价值。在我这样一个凡人看来,他们的行为看上去有些过于细致而精明了,那感觉太接近于一种在崇高奉献的名义下的政治诡计;若有人近距离审视这些行为,就会发现此俱乐部向公众宣称的重要性是名不副实的。这种策略甚似诈骗。
我斗胆认为我对受约束的自由的热爱不亚于这个协会中的任何一位绅士,无论他是何方神圣;而且或许我可以将我的公共行为作为我对此种自由的热爱的佐证。同时,我猜想我对任何异国的自由鲜有嫉妒之情,这一点亦是和那些绅士无异。但我无法挺身而出,直接对人们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彰扬或是批判,就如同它们是某个赤裸裸立于面前的物体,被剥离了任何关系牵连,也不拥有任何形而上学的概念。特殊的情形(此次的情形中,有些绅士并无可圈可点之处)会为现实中的每一个政治原则蒙上特殊的色彩,给它们带来彼此间相互区别的效果。正是这些情形造就了为人类带来益处或灾难的市民计划或政治策略。抽象地讲,政府与自由一样,本身是善的;但用常识来推断,10年前,我是否有可能并未做任何研究就草率地向法国建立的新政府表示恭贺之意,而对其政府的性质或是如何运行事实上并无清楚的概念;此刻,我又是否有可能祝贺同样一个国家获得了自由?难道只因为自由在抽象层面上意味着对人类的祝福,我就应该向一个从精神病院黑暗的囚室中、从对他的保护性限制中逃离出来的精神病患者表达我的庆贺之情,庆贺他终于得到了光明与自由?我是否应该恭喜一个越狱成功的拦路抢劫的强盗及杀人犯重获了他的自然权利?这简直就像是重新演绎了一次那些被判桨刑的罪犯与他们的英雄救星——那些侠胆柔肠的骑士(1)——之间的故事。
在我看来,自由的精神指引的行动需要强大原则的保障;在短时间内,这将是我对这一概念的全部所知。眼前疯狂的迷雾、凝固的空气,可谓是一团糟;但我们应该在最初的泡沫略有沉降、在酒液变得清澈、在我们可以对这混乱的表现进行深一步的挖掘之前,先悬置我们的判断。在我有勇气对那些蒙受福佑的人们进行公开恭贺之前,我需要确定他们真正得到了这份赐福。恭维不仅会伤害接受者,也同样会伤害施予者;而谄媚对国王或百姓均非幸事。因此,我确实应暂时搁置自己对法国新获得的自由的恭祝,直至我明白这自由是如何与政府联结在一起的,直到我看到与之匹配的军队纪律与服从,看到行之有效且分配公平的税收制度,看到道德与宗教,看到财产的稳固,看到和平与秩序,看到文明的社交礼仪。这一切(用他们的方式来进行)都与自由一样有益;况且若没有这一切的存在,自由最终也不会对社会有所裨益,更是难以恒久。自由之于个体的效果,在于人们可以做自己想做之事;在我们冒险表示恭祝之前便将看到,他们想做的事有朝一日会转换为抱怨悔恨。当分离而隔绝的个人面对自由时,审慎会占到上风;但若是集体行为,自由便会成为权力。慎重的人在表达立场之前会先观察权力将应用于何处,尤其是要观察新的人群对新的权力的应用;而这群新人的原则、秉性、意向几乎无人通晓,况且在很多情况下,那些在每次变动中显得最为突出的人恐怕并非事情真正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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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侠胆柔肠的骑士”:参阅《堂•吉诃德》,其中主人公堂•吉诃德为了被一些罪犯攻击而将他们解救了出来。——编者注
1 反驳“革命协会”的权利观
“革命协会”根据其权利观赞同革命
然而,这一切顾虑恐怕不能匹配革命协会无上的威严。我在贵国时,也就是我有幸写信给您的时候,我心中就开始形成了一些关于眼前这些变故的不完善想法。进城后,我曾索要了一些与该协会的行为相关的资料,包括普莱斯博士(Dr.Price)的讲道文章,还附带了德•罗什富科公爵(Duke de Rochefoucault)和艾克斯大主教(Archbishop of Aix)的信函,以及其他几份附件(1)。出版后的读物显然将英法两国的变动联系在了一起,将我们的历史描述成了国民议会行为的复制对象。这样的结果令我十分不安。眼前的变故对法国的权力、信誉、繁荣、安宁的影响已日益显现。宪法及未来政策制定的形式也是愈加清晰。我们此刻希望尽可能精准地辨别,眼前这个所谓复制品的本质究竟如何。虽然在某些情形下,基于体统的审慎会让我们保持缄默,但在另一些情况下,更高层面的审慎会促使我们说出自己所想。如今回顾英国革命充满困惑的早期阶段,的确会感觉到那时的我们着实脆弱不堪;但在贵国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个更加虚弱的婴孩分分秒秒都在成长,朝向一个力大无比的巨人迈进,终有一日将翻越一座又一座高山,甚至要向天堂宣战。邻家失火,我们有所反应实不为过。哪怕是被轻视为庸人自扰,总还是好过由于过度大意而蒙受灾难。
我承认自己主要是出于对自己国家和平的关心,但也绝非对贵国的利益毫无顾及。我希望可以如最初打算的那样进行更广泛的交流,只为能够让您感到满意。我会观察贵国的事态进展,同时会随时与您沟通。我本人热衷于书信的自由本质,因此请允许我在信中能够直言不讳,尽情表达自己的感受,而不注重任何正式的方法。我虽以革命协会的行为作为开端,却不应束缚于这个主题。又或者我真的应该仅谈此一个问题吗?在我看来,我仿佛身处重大危机之中,不仅是法国的问题,而且是整个欧洲的问题,甚至还不只是欧洲的问题。综观整个情势,法国大革命应算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生的最令人惊诧的事件。本该是最美好的事情,却来自最奇怪而荒谬的方式,以最奇怪而荒谬的形态存在,同时也出自最为可鄙的工具。在这场充满了轻率与凶残的混乱中,一切都是那样不合常理,所有的罪恶及愚昧的行径都汇集在一起。在这场畸形的悲喜剧中,最对立的情感竟是相互承袭,有时甚至会混为一谈:轻视与愤怒交替,欢笑与泪水混合,嘲笑与恐怖相伴。
但无论如何依然不可否认,此番荒谬的情景对一些人来讲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它激发了他们的情感,让他们异常狂喜。他们看到的是一场为了追逐自由而进行的坚定而恰当的行动;对于他们来说,这场革命整体上保持着前后的一致,且充满了道德与虔诚,不仅值得干劲十足的权谋政治家恒久褒奖,更应为革命过程中那些层出不穷的神圣论辩提供一个适合的主题。
在之前那个11月4日的上午,理查德•普莱斯博士,一位地位显赫的非国教牧师,在老犹太的礼拜堂里向他的俱乐部或是协会进行了一次宣讲。那是一次涉及多方面的布道,其中包含着一些伟大的道德和宗教情感,同各类政治观念和反思混合在一起,却并未产生不自然的效果;而法国大革命在这场内容丰富的讲道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我认为由革命协会通过斯坦厄普伯爵(Earl Stanhope)向国民议会传递的函件,应该是源自这次布道谈及的原则,可算是布道内容的延伸。这封函件得到了布道者的激励,所有经手者都沾染了那次布道的味道,这一点无需任何或明或暗的探查。如果那位与之有关的绅士希望将那次布道和那份正式决议分隔开来,那么他们当然有自己的办法,知道如何承认其中一份而与另一份划清界限。他们可以这样做,但我不能。
我将那份布道看作一份公开的声明,声明者显然与那些国内外的文学阴谋家、好搞阴谋诡计的哲学家、政治神学家或是神学政治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知道是他们树立了他的圣贤形象,因为他所表达的“同情”(2),他带着最大善意进行的布道,他高唱的预示未来的圣歌,正好应和了他们的设计。
那次布道所用的语气恐怕是这个王国中的任何人都未曾听到过的,无论在国家容忍或支持的任何讲坛上都如此,至少自1648年以来;那一年,普莱斯博士的前辈休•彼得斯牧师(Rev.Hugh Peters)享受着圣人们授予的荣誉与特权,把圣詹姆斯宫中国王的教堂变成了他的墓穴。那些圣人“口中颂扬上帝的美德,手中握着双刃剑,正准备执行对异教徒的判决和对人民的刑罚,要用锁链捆绑他们的国王,为他们的贵族戴上钢铁铸成的镣铐。”(3)除了贵国或英国的结盟或宣誓的日子外,很少有任何高谈阔论能够像老犹太礼拜堂的那场演讲一样,摒弃了所有的谦和节制。无论如何,即便这份政治布道中确有温和之处,政治和神坛之间也本应井水不犯河水。在教堂里,除了基督教义的慈善之外,不应有太多别的杂音。这样对个人责任的混淆,既不能给公民自由和公民的政府带来福祉,也不能对宗教有所裨益。抛弃了自身应有的特质,而去追寻不属于自己属性的人,恐怕对他们所摒弃的和所追求的都极为无知。这样的人本就对自己希望涉猎的那个世界全无概念,对其所牵涉的各项事务都不具备经验,却仿佛充满了自信。他们心中所有绝非政治本身,而只是满腔盲目的热情而已。当然,教会应该可以原谅这仅仅历时一日的人类的纷争与敌意。
这种在长久消失之后又得以重生的布道风格,让我感觉到一种新奇的气息,这种气息还包裹着危险的意味。我当然不认为整个演讲的每一部分都存在同等程度的危险。布道包含了向一位高尚而受人尊敬的牧师——这位先生应该在我们的大学系统中身居高职(4)——及另一位“身份和修养都甚高”的尊贵人士给出的暗示;这一暗示虽闻所未闻,但看起来合理并及时。如果尊贵的探寻者在那间国家教堂里,或是在其他异教人士收拾齐整的仓库里,没有寻觅到任何能满足他们虔诚的好奇心的食粮,那么普莱斯博士则建议他们调整一下自己不合群的特质,每个人还可再依照自己的原则建一座礼拜堂。(5)令人惊叹的是,这位神圣的牧师竟是这样热切地希望建造新教堂,却对在其中讲授的内容宗旨毫不关心。他的热情令人好奇。他的演说并非要传达他个人的看法,而是传达任何看法;不是为了传播真理,而是希望散布矛盾;任那些尊贵的导师们提出异议,不管是谁或者出于何故。这个伟大的观点只要得到确立,那么他们的宗教便是理性和人道的。我很怀疑教会是否可以从这位精于算计的圣贤提及的那些伟大传道者的伟大伙伴那里获得裨益。当然,这倒也算是给那些陈列着各纲、属、种齐全的漂亮的植物标本室(hortus siccus)(6)增加了一些平淡无奇的收藏品。一场来自尊贵的公爵、侯爵、伯爵或男爵的布道当然会为已经厌倦了那些放荡淫逸的陈词滥调的城市增添些趣致。我应该说得更明确些,这些身穿长袍、头戴宝冠的新“牧约翰”们(Mess-Johns)(7)应该给他们的民主平等原则设些界限,那也是他们顶着尊贵头衔的牧师前辈的期待。我敢说,新的福音传道者们必然要辜负长者的期望。他们不会因为训练自己的会众向兵营中的骑兵,还有步兵、炮兵兵营中的尸体传授他们的信条——如他们在之前更美好的时光里所做的一样,便可以变得或显得神圣。无论是从字面理解或只作比喻,皆是如此。这样的安排,虽然有利于实现世俗与宗教方面的强制性自由,却无法带来国家的安宁。我希望,对自由为数不多的限制,算不上过分严重的不宽容或专制的暴政。
对于我们的布道者,我想说的是:“utinam nugis tota illa dedisset tempora sævitiæ.”——他暴怒的言语绝非善意。(8)他的教条侵袭了我们宪法的重要部分。他在那份政治布道中告诉革命协会,国王陛下“几乎可以说是世界上唯一具有合法性的国王,因为只有他是由他的臣民选举出来的”。对于世界上所有的国王来说(除去一位之外),这份详尽且胆大无比的演说词,带着属于12世纪的极端热情和摧毁一切的力量,将他们卷入了一项充满否决与诅咒的条款,用纵横交错的经纬线将他们定义为王位的篡夺者。整个地球上的国王都需要思考如何在自己的领土内向这份布道俯首,向他们的臣民承认自己并非合法的国王。当然,这是他们的事。我们关心的是此刻属于我们国家的利益;需要认真考虑,这些绅士提出的大英帝国的国王获得他们拥护的唯一原则是否立得住脚。
这一原则如果应用在如今的英国国王身上,若非是完全的一派胡言——那样的话无论真假都再无关系,就会将其摆在一个无基础的、危险的、不合法的、违宪的位置上。根据这位政治上的精神医生的说法,如果陛下并非民选,那么他的王位将不具合法性。然而事实上,国王陛下绝非是通过那样的过程而戴上这个王国的皇冠的。因此,如果您跟随他们的逻辑便可以得出,绝非通过任何形式的民选而即位的大不列颠的国王,并不比任何一个在这个悲惨世界的见证下施尽抢夺之能事的篡位者、比那些无权拥有人民拥护与忠诚的人,拥有更多的尊重。这一普遍原则所包含的策略已经足够明显了。该政治信条的传播者希望他们抽象的原则(统治者的法律地位需建基于民众选举)可以被忽视,不会影响到英国国王;而同时,教堂中会众的耳朵会逐渐习惯这种说法,仿佛这是第一条毫无争议的原则。目前,它只是一种理论,在布道者滔滔不绝的雄辩中酝酿,以备未来之用。Condo et compono quæ mox depromere possim.(9)这一策略由于表达了对我们王国的赞同,而不会遭到反对,然而我们的国家安全和其他任何政府一样——如果民众的想法意味着安全的话,已经岌岌可危了。
因此,这些政客就在别人并未对他们的策略产生怀疑的情况下,悄悄地开展他们的行为;而有朝一日当他们的措辞要接受审视、他们传播的原则的趋向性要受到质疑时,他们又可以用模棱两可的遣词造句蒙混过关。他们说“国王陛下由于是人民选出,因此是世界上唯一具有合法性的国王”,很可能只是想说,国王的某些先辈是通过某种选举方式得到了王位,因此也可以说他的王位是人民选举的结果。他们希望通过这样可悲的花招来保护自己原则的安全性,让它显得毫无价值。他们当然可以为自己的不逊言辞寻找避难所,用愚蠢的行为来躲灾避祸。因为如果你赞同他们的解释,那么他们关于选举的原则又与我们的继承原则有何区别呢?詹姆斯一世(James the First)传给布伦斯维克(Brunswick)一系的王位又与我们的王位获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在某段时间里,王朝初始的统治者确实得到了希望他们治理的人的推选。很久以前,欧洲的所有王国都是通过在有限的候选人中进行选举来确定王位的。但无论上千年前国王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英国和法国那时的王朝是如何开始的,都不能改变今日大不列颠的国王是依照王国的法律通过固定的继承制度产生这一事实;只要他拥有国家赋予他的合法统治权利,他无需革命协会的任何选举便理所当然地拥有了王位,而后者也不拥有哪怕是一张选票,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协会——虽然我确信,如果这份声明行之有效,待时机成熟,他们很快便会将自己升级为一个选举院。同样地,陛下的继承人及后裔会依序继承王位,且与陛下一样无视这个协会拥有何种选择。
无论他们怎样成功地对自己巨大的错误进行辩解——也就是假设陛下的王位来自人民的选举(虽然他获得王位确实是众望所归),也无法回避自己清晰的声明,即人民有权选举国王的原则;该权利直接得到了维护,并被恒久地嵌入了这一原则中。所有有关选举的含沙射影的措辞都在这句命题中尘埃落定,所有的含糊其辞在此处都找到了归宿。为了避免他们指出的国王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根基被误认为只是关于自由的夸夸其谈,这位政治圣贤还固执地宣称,(10)根据革命原则,英国人民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这三项权利组成了一个系统,可以用一个简短的句子表达,即我们获得了:
1.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的权利;
2.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当而对他们进行罢免的权利;
3.构造我们自己的政府的权利。
这个目前为止可谓闻所未闻的新版“人权宣言”虽然假借人民的名义,却只属于那些绅士和他们的团体。英国人民和这种说法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对此坚决否认。他们将拒绝这种关系到自己生命和财产的主张。在这个特别的大革命时期,面对革命协会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虚假权利,他们有责任遵照法律作出这样的抉择。
反对第一项权利
这些老犹太绅士不仅在不断针对1688年的革命进行逻辑推理,还亲眼见证了40年前英国发生的革命,以及最近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太多的事件发生在他们眼前,存留在他们心里,以至他们会将三场革命混淆在一起。我们必须理清他们所混淆的东西。我们要回忆起他们对我们脑海里革命行为的错误猜想,以发现它真正的原则所在。1688年革命的原则只可能存在于《权利法案》中。在这部由伟大的法学家和政治家共同起草、而非基于无经验的热情的,最为明智、清醒而审慎的法案中,没有任何一句话或一项建议提及了关于“选择我们自己的统治者”,或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当而对他们进行罢免,又或是建构我们自己的政府的普遍权利。
这份《权利法案》(威廉和玛丽统治的第1号法令,第2部分,第2章)是我们宪法的基石,在宪法中得到了巩固、解释和发展,并在其基本原则上得以体现。它被称为《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您可以看出,权利和王位继承被写入同一份文件,相互之间不能分割。
几年后,又出现了一次王位民选的机会。在威廉国王(King William)和公主也就是之后的安妮女王(Queen Anne)后继无人的情况下,王位继承和保证人民自由的问题又重新出现在议会面前。这一次,他们会像老犹太一样将王位继承建基于那些站不住脚的革命原则上吗?不会。他们依照《权利法案》的原则,寻找到最终可以延续新教徒血脉的继承人。根据同样的政策,他们再次将我们的自由与王位的承袭列入了同一项法案中。这一法案没有提出所谓的选举统治者的权利,而是宣称“为了国家的和平、安宁与安全”,必须选择同一支系的继承者(詹姆斯一世的新教徒后裔)。而同样重要的是,他们必须要马上确保“维持继承制度的确定性,以保证国民能够安全地拥有保护者”。这两项法案都是确凿而清晰的革命诏谕,毫无支持任何虚妄而诡异的“选举统治者的权利”的言辞,这验证了一个国家的智慧是如何将一个历史事件转变成法律规则的。
无疑,在革命时期,威廉国王的即位有些出离了严格的王位继承规则;特殊事件中或针对某特殊个人建立的法律不能作为普遍原则的来源,那是对法律原则的完全背离。Privilegium non transit in exemplum.(11)如果当真有一个时刻为建立“民选的国王才具有合法性”这一原则提供了良机,那么这个时刻无疑只能是在光荣革命时期。然而即便在那时,这个原则也并未成为现实,这恰恰证明了我们的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愿意实现这样的原则。没有人会对我们的历史如此无知,以至于不知道议会中的大多数人——无论属于哪一方——都不会对该原则产生任何兴趣。最初他们并没有打算将空置的王冠交予奥兰治亲王(Prince of Orange),而是想交给他的太太玛丽(Mary)——詹姆斯国王的女儿,也是国王最大的孩子,且他们可以确认玛丽确为国王所出。再把这个故事讲述一遍实在是老生常谈,但希望您能记起当时的情境,证明他们接受威廉国王的继承并非一个选择;若不希望召回詹姆斯国王,不想看到他们的国家再陷入血泊之中,不希望他们刚刚逃离危险的宗教、法律、自由再重新陷入险境,那么接受威廉国王就是必须要做的事,哪怕从最严苛的定义来讲,也是具有必要性的。
在这项法案中,议会仅此一次没有遵守严格的继承顺序,而是选择了离第一继承人较近的亲王。看到撰写了《权利法案》的萨默斯勋爵(Lord Somers)在这样微妙的情形下要作出这一决定,实在令人心生好奇。同样令人好奇的是,议会怎会得出这样一个出离了一直以来的承袭方式的临时解决方案。然而从这一必要的法案中可以看出,这位伟人和跟随着他的议院对王位继承法的精神进行了沿袭与发扬。他放弃了议会法案的干瘪形式,让上议院和下议院顿时充满了虔诚的立法激情,他们认为这一法案如同“伟大的神谕,充满了上帝向这个国家施予的仁慈,让他们的国王陛下们都保持尊贵,心甘情愿地接过他们祖先的王冠,并回赠给国家他们真心的感激与褒扬”。两议院当然也阅览过伊丽莎白女王法案的第三章以及詹姆斯一世法案的第一章,两份法案都强调了王位的继承原则;而事实上,议员们在撰拟法案时,很多部分都力求精准地沿袭这些旧法案中充满了感激的行文和形式。
关于威廉国王的法案,上议院及下议院并没有感激上帝赐给他们一个良机,以声张自己选择统治者的权利,更没有将“民选”作为取得王位的唯一合法途径。相反,有机会避免与对这种权利的声张扯上关系,在他们看来可以算是一种幸运的回避。他们为每一个有可能削弱这些权利的情景都蒙上了一层悉心装饰的政治帷幔,希望能在更改继承顺序的事件中使之不朽,或使这样的做法在未来需要修订他们创立的永恒性法律时,成为一项判例。由此,他们不但没有让自己的王国松弛下来,并与祖先的行为规范保持着一致,就如玛丽女王及伊丽莎白女王的解释性法令(12)中所注明的那样,如下的句子授予所有国王以其王位拥有的一切法定君权:“这些权利已被完全地、正当地且毫无保留地赋予给他们,被他们吸纳、与他们结合、并紧密相连。”在之后的句子里,为了防止对王位的承袭产生任何名义上的疑问,他们宣布(审慎学习了符合传统的政策和措辞方式后,他们的文字就如同伊丽莎白女王和詹姆斯国王的红头法令的翻版),他们的决策是为了保证“在上帝之下,国家的统一、和平及安宁赖之以存的王位继承制度的确定性”。
他们知道,一次存在疑问的即位过程会让人感觉像是一次国王的选举,而选举最终将摧毁“国家的统一、和平与安宁”——这恰恰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价值。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平与安宁,就要打破老犹太所说的那套“选举我们自己的统治者”的原则。议员们写下了最为庄严的誓言,这誓言源自伊丽莎白女王的法案,那是现存的或可能存在的拥护世袭制的最庄重的宣誓,是对那个所谓的“协会”扣在他们身上的原则的最严正的拒绝。“上议院的宗教与世俗人士以及下议院的议员们,以上述全体人民之名,最谦卑也最虔诚地献上他们自己、他们的子孙后代;并同样虔诚地承诺,他们将用最大的力量维护和保卫他们的国王陛下,以及此文件中包含且具体规定了的对王位承袭的限制”。
事实和关于“革命给了我们选择自己国王的权利”的说法实在相距甚远。如果我们真的拥有过这样的权利,那么英国也已在那时为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严正地将其否认并废除。这些绅士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的辉格原则来进行自我评价,而我却从未希望被视为一个比萨默斯勋爵更加出色的辉格党人,没有期待自己能比撰写了这些革命原则的人们更理解它们的内涵,或者能在《权利法案》中读出那些已将自己具有洞察力的风格深深嵌入我们的各项条例、我们的内心和我们不朽的法律中的人们都没有解答的迷思。
诚然,在暴力和机会的协助下,那时的英国从某些程度上讲可以自由地选择以它希望的任何方式来承袭王位,但实现这样的自由就意味着人们要完全废除他们的君主制以及宪法的每一个部分。无论如何,他们不会允许这样莽撞大胆的改变。事实上,很难甚至不可能对至高权力(例如当时议会拥有的权力)的仅仅是抽象意义上的权能进行限制,但对道德权能进行限制,哪怕是针对更为无可争辩的统治权威——让偶尔的愿望服从于永恒的理性,服从于对信仰、正义及基本政策的坚定信念——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样的限制可以加诸举国上下任何名义、头衔之下的权力执行者的身上。举例而言,上议院不拥有解散下议院的道德权能,也不能放弃——即使他们希望如此——自己在王国的议会中所占的席位。虽然国王可以代表他个人宣布退位,却不可以代表王国。无论有多强的逻辑支持,下议院都不可以放弃自己拥有的权威。社会的契约,也就是我们讲的宪法,禁止任何诸如此类的侵权或弃权。国家的各组成部分在对待彼此的事务上都有义务保持他们的公共信念,在对待那些在他们任职阶段获得了任何重大利益的人亦如此,如同国家有责任对每个独立群体守信一样。否则权能与权力很快便会混淆,法律会消失,一切只能听命于力量强大的一方所持的意愿。根据这一原则,王位的传承需永远尊重现存的程序,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世袭继承制;旧体系里,这是一种依据习惯法的继承制度,而在新的成文法中,王位继承依然根据习惯法的原则操作,并未形成任何本质上的改变,只是在形式上加以规范,并对继承者进行了描述。两种法律描述都出自同样的推动机制,来自相同的权威,源自国家最初始的契约,communi sponsione reipublicæ(13),在有效期限内,对国王和国民具有着同等约束力,并维持着同样的政体。
倘若我们不希望让自己纠缠在形而上学的诡辩迷雾中,那么便应该承认固定的规则与偶然的偏离绝非不可调和;我们的政府可以秉承世袭继承制的神圣原则,而在紧急情况下对该原则的应用进行调节。即使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在革命时期实行我们的权力),这一改变也只能被限制在革命中罪恶的部分——正是那个部分使这一改变势在必行;但即便在那时,这一改变也不能以在原有的社会元素之外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为目的,而瓦解掉现存整个公民与政治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