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埃德蒙德·斯宾塞:《仙后》,第2卷,第7章,第14节。——编者注
(16) 法国宗教战争中天主教势力对基督新教的胡格诺派的大屠杀暴行,开始于1572年8月24日圣巴托罗缪日,从巴黎扩散到其他一些城市,并持续了几个月。该事件成为法国宗教战争的转折点。——译注
(17) 洛林的一个大家族,上文提到的洛林红衣主教就是这个家族的名人。——译注
(18) 我们假设这个故事是真的,但事实上他当时并不在法国。同一个名字可以代表不同的人。——原注
(19) 革命派的活动中心。——译注
(20) 当过路易十四的孙子德·布高涅公爵的教师和冈布雷教区的大主教,法国古典主义的最后一个代表。——译注
(21) 吉尔伯特·伯内特:《他所处时代的历史》,伦敦:1723、1734年,第1卷,第567页。——编者注
(22)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召开的国会,相对于1640年4—5月的短期国会而言;关于长期国会时间有两种计法:1640年至1653年克伦威尔掌权,或至1660年皇室复辟。——译注
(23) 让·多马特(Jean Domat),17世纪法国法理学家。——原注
(24) 加谬的演讲,由国民议会命令出版。——原注
(25) 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中一些主张成人洗礼的激进派别的总称。该派否认婴儿洗礼的效力,主张能够行使自由意志的成人受洗才为有效。——译注
(26) 我不知道如下这些描述是否绝对真实,但出版商为了影响读者,会同意它的真实性。一封来自图勒(Toul)的某家报纸提供的一封的信件中写道,他们那个地区的人们目前的生活状况如下:
“在眼前这场大革命中,他们拒绝了所有偏执的引诱,拒绝了革命敌人的迫害和烦扰。他们忘记了自己的私利,效忠于支配着国民议会的普通等级所持的观点。他们毫无怨言地见证了自己赖以生存的神职机构被废止,甚至对唯一可以也是应该为他们维持公正的主教席位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便宣判为最可怖的悲剧;他们保持着对那种纯粹的爱国主义教条的信仰。他们依然准备好了为维护这一宪法抛头颅洒热血,而恰恰是这部宪法,将会把他们的城市变成一片糟糕至极的虚无。”
这些人不应该为追求自由而承受这样的痛苦与不公,对于这个国家来说他们本就是自由的;他们对乞讨和废墟的耐性,对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对眼前臭名昭著众所周知的不公表现出的毫无抗议的宽容,只可能是这场可怕的狂热盲信的结果。然而现在整个法兰西有无数人生活在同样的条件下,却拥有同样的精神状态。——原注
(27) 参阅南特(Nantz)同盟的活动。南特的“爱国者协会”是革命协会的联络成员,伦敦革命协会接受过南特爱国者协会赠予的旗帜。——原注
(28) “因此尽管对那些人来说,被错误地赏赐了财产的人数超过了被不公平地剥夺了财产的人数,但这不意味着前者就拥有了更多的影响力;因为在这样的事务上,影响力不由数量决定,而是由在社会上的重要性决定的。让一个从来没拥有过任何财产的人去拥有那些多少年来或者几代人以来都属于他人的财产,难道是公平的吗?而难道那些本拥有这些财产的人必须要失去对它们的所有权,又难道是公平的吗?现在,正是根据这种不义的原则,斯巴达人放逐了他们的监督官利桑德,并将他们的国王阿吉斯处死——这是斯巴达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的行为。从那时起——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严重的内乱导致了暴君频出,贵族被放逐,那个光辉建立的伟大国家被撕成了碎片。倒下的不只是斯巴达,那只是一个开始,这种邪恶飞速蔓延,将希腊的其他地方也拖向了毁灭的深渊。”(西塞罗:《论责任》,第2卷,第79—80页。)“这是处理我们的人民的事务的正确方法,而不应该像我们所见证的那两种情况一样,将长矛插入土地,将他人的财产置于拍卖槌下。但这位明智而崇高的希腊绅士认为,他必须要关注所有人的福利。这是对一个优秀公民来讲可能拥有的最高尚的政治家品质,也是最高超的智慧:不去瓜分公民的利益,而是将它们结合在一起,作为无偏颇的争议的基础。”(西塞罗:《论责任》,第2卷,第83页)——原注
(29) 参阅两本书:Einige Originalschriften des Illuminatenordens和System und Folgen des Illuminatenordens,慕尼黑,1787年。(这两本书报道了所谓的针对宗教的阴谋。)——原注
(30) “斯巴达是你们的命运,把它装扮起来吧。”这个评论的意义是,一个人应该充分利用环境,哪怕是身处在斯巴达那样严峻的环境之中。——编者注
(31) 空白的支票的意思。——编者注
(32) 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二氧化碳。——译注
(33) 指大地的礼物,柏克在这里指的是不会持久的事物。出自贺拉斯的《歌集》,第2卷,第14章,第10章。——编者注
(34) 法国富人中盛行的极为昂贵的夜宵。——译注
(35) 咏礼司铎本来是那些在教堂里登记过的神职人员的头衔,后来,就用来称呼遵照修院规章而度过团体共同生活的司铎。——译注
第二部分
这封信实在写得太长了,虽然相对于它意欲讨论的无限庞大的主题来说,它实际上是很短的。我的脑海里经常会浮现出一些和这个主题相关的附加问题。我并不遗憾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观察,在眼前国民议会的措施里是否真的无法寻到一些可以改变或核实我最初情感的原因。结果一切都更确凿地证实了我最初的意见。我最初的目的本是希望了解一下国民议会和最基本体制相关的原则,并将你们用来代替你们摧毁掉的制度的整个体制,与我们英国宪法的一些元素作比较。但实际上这个计划比我最初估计的要宏大得多,而我发现你们并没有任何愿望要参考任何案例。现在,我必须用一些对贵国体制的评论聊以自慰,以将之保留下来作为我下一次讨论有关英国切实存在的君主制、贵族体制和民主制的精神时的参考资料。
7 法国国民议会强于破坏拙于建设
对法国统治权威所进行的事项,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观点。我当然已经自由地表达过我的观点。那些蔑视古老的、恒久的人类观念,要将社会制度建立在全新原则上的人一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们中那些认为全人类的判断力要高于他们自己的判断力的人,应该考虑到将他们和他们的装备作为自己的人力和谋略的试验品。他们一定会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们对他们的逻辑推理给予了过多的关注,却完全没有重视他们的权威。人类最具影响力的偏好并没有站在他们那边。他们公开声明了自己对不同意见的敌意。当然,他们不可能期待能从被他们从审判者的宝座上赶下来的权威和任何其他权威那里得到什么支持。
在我看来,这个议会无非就是一些利用情势变化带来的机会抓住国家权力的人自愿组成的联盟。他们已经没有了最初聚集时的那种资格和权威。他们获得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品质,并且完全更改和转化了最初的所有关系。他们不再高举曾经在国家宪法下施行的权力。他们出离了选举了他们的人民的指引——由于这个议会并未依任何古老惯例或成文法行事,因此这种指引便是他们所拥有权威的唯一来源。他们最重要的议案并非绝大多数人所订立,而这种只能代表对整体推定的权力的对等划分,恐怕会引得陌生人思考个中原因及其决议了。
如果他们将这个试验性的新政府作为一个被驱逐的暴虐政权的替代品,那么全人类将期待最初的解决方案在经过长期使用后最终成长为一个合法性政府——虽然它最初始于血腥暴力。所有在情感上更倾向于保留文明秩序的人们,都会承认从那些令人信服的便利原则中诞生的社会秩序的合法地位,哪怕它还只是在摇篮中;所有正当的政府都出自这样的秩序,并且要依靠这些将自己的继续存在合理化。但如果要他们对一些完全没有法律或必要性支持的、仅仅是来源于会扰乱甚至摧毁社会整体的恶行或危险的权力运作给予赞同的话,他们会拖延或犹疑。这个国民议会的运作还未满一年。我们听到他们声称自己制造了一场革命。制造革命(prima fronte)(1)是一种要求愧悔的方法。制造革命等于颠覆了我们国家以往的状态,而且很难找到任何寻常的原因来解释这样暴力的运作形式。人类的意识让我们有理由在检验获得新权力的模式以及评判对这种权力的使用时,表现出比审视已经建立起且受到认可的稳固权力时少一些的敬畏和尊崇。
为了得到并保护这些权力,贵国的议会选择依照与那些指导他们使用权力的原则截然相反的一些原则。对这两者之间差别的观察可以向我们指明他们的行为背后的真正精神。他们做出的以及将继续进行下去的旨在获取并维护权力的一切行为,都不过是最普通的手段。他们完全依照自己充满野心的祖先留下的范例来行事——学习了他们所有的诡计、欺诈和暴力,您很难从中发现什么新的东西。他们效仿辩护律师们的谨小慎微和精确无误。对于暴政和篡权的先例,他们从来不敢偏离一星半点儿。但那些和公共福利相关的规条的精神却完全被颠覆了。他们采用了一种完全没被尝试过的推测;他们抛弃了公众最重要的利益,而情愿选择那些模糊松散的理论——对于这些理论,这些人绝不会把自己的私人利益寄望其上。他们作出了这样的改变,是因为他们希望彻头彻尾地获得并保住手上的权力;他们选择了一条人迹罕至的路途。对于那些他们丝毫不关心的公共利益,他们当然会弃之不顾,任其自生自灭——我之所以说自生自灭,是因为他们的筹谋看上去完全不能证明他们有任何为公众创造福利的倾向。
我们必须看到,同情和尊重已经被混杂在了一起,有些人太过羞怯或对自己太过怀疑,以至于不敢认定人类的幸福在何方。但是在这些绅士的心中,不存在任何温柔的家长式的关切,他们毫不害怕实验会伤到孩子。在他们宏大的承诺和预测中,这些先生们对自己的经验可谓竭尽夸大之能事。他们充满傲慢的虚张声势,煽动也挑战着我们进一步去探寻他们所言所行的根基。
我相信,国民议会的知名领袖中并不缺人才。他们在演说和作品里都表现出了雄辩的口才和卓越文采。这样的人一定拥有不凡的教养和才能。但辩才也有可能不与智慧共存。当我谈到能力的时候,我必须进行区分。他们为支持自己的体制所作的行为确实证明了他们绝非凡人。就这个体制本身来讲,若将它作为保障国民的富裕生活和人身安全以及国家强健发展的共和国蓝图,那么我只能说我实在无法从中找到任何元素——哪怕一个例子都好——来表现这出自具有综合性的周密思维的人群之手,它甚至连最平常的谨慎都谈不上。他们的目的显然是要避开任何困难。然而所有的伟人们恰恰是因为愿意直面并克服困难才会获得无上的荣光。当他们在克服了第一重困难后,会去寻找克服新挑战的工具,这让他们能够拓展自己的科学领域;同时,他们甚至会挑战自己最初的认识,提高全人类的理解能力。困难是一位严厉的导师,是我们慈爱的守护者和立法者为我们设置的最高法令——它对我们的了解远高于我们的自知,对我们的爱也胜于我们的自爱。Pater ipse colendi haud facilem esse viam voluit.(2)它与我们搏斗,强健了我们的精神,磨练了我们的技能。我们的对手亦是我们的助手。面对困难的可爱的斗争让我们不得不更深刻地了解自己的目标,并驱使我们考虑它牵连的所有关系。这让我们不会停滞于肤浅。正因为缺乏了解和认知的勇气,并沉湎于对有害的捷径与虚妄的便利的热爱,才致使世界上诸多地区产生了独裁专制的政府。也正是这样的性格,创造了刚刚倒台的独裁的法兰西王朝。也正是这样的性格,创造了眼前独裁的巴黎共和国。强大的推动力让智慧中的瑕疵取之不绝、用之不尽。那些人从中可谓一无所获。他们的劳作起始于懒惰;他们和懒惰的人们有着同样的命运。曾避之不及的艰难险阻将在他们的路途中和他们再次对峙;他们让这些困难变得更大更强,他们陷入了由各种混乱的细节组成的迷宫,陷入了无限制的事务里,昏昏然失去了方向。总之,他们的整个工作变得脆弱不堪,邪恶凶残,且摇摇欲坠。
这种不敢与艰难搏斗的弱点让法国独裁的议会开始了一项用废除和毁灭建构的改革计划。(3)但在整个摧毁和推翻的过程中展现出了任何技巧吗?事实上,贵国议会所做的一切,暴民们皆无一不能胜任。对于这样的事项来说,最肤浅的理解力或最粗鄙的手法都已足够。愤怒与疯狂甚至不需半小时,便可将审慎、讨论和远见用百年时间搭建的一切夷为平地。旧制度的弊端和瑕疵确实是明显可见的,并不需要什么高超的能力就可以将它们一一指出;在绝对的统治权威下,只需要一句话就可以将这些弊端和整个体制全部废除。而当这些政客们开始填补他们摧毁掉的一切所留下的空洞时,正是同样的热爱怠惰、憎恨平静的散漫却焦躁的性格引导着这些人执行他们的工作。将一切改变成和他们曾经所见截然相反的东西,其实和之前的摧毁行为同样容易。不尝试,就不会有什么困难可言。针对这种从未存在过的事情的瑕疵而进行的批判,也几近挫败了;而充满盼望的激情和欺骗性的期待得到了想象力的严密保护,在这样的保护中,它们几乎不会遭遇反对的声音。
保持和改革又是全然不同的另一件事。如果能保留旧制度有用的元素,而让新加入的东西和以往的框架相匹配,那么就需要充满活力的头脑,需要有建设性的稳定的关注,需要能将事物进行对比或联合的各种能力,需要富有见解且具有成效的权宜之法;上述诸多元素还将会面对恶习累加起来形成的持续不断的矛盾阻力,以及对所有的改良提高持拒绝态度的顽固思想,还有另外一些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感到疲倦而只想延误的草率心态。但你们可能会反对——“这样的过程太慢了。这不适合一个要在几个月内完成需要几年时光的大任的议会。这样的改革模式,很可能要持续很多年的时间”。毫无疑问确实如此,而且也应该如此。这种方法的一个杰出之处,就在于时间是它的助手之一;就因为它过程缓慢,有时候甚至令人难以察觉。如果当我们的工作针对的是无生命的客体时,小心谨慎也属于智慧的一部分,那么当我们所拆毁或建筑的并非砖瓦,而是有感知能力的人类时,这种智慧便同时成为了我们的责任;因为这些行为在顷刻间使他们的国家、生活条件、习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使他们的生活顿时陷入悲惨之中。但在巴黎普遍流行的观点却仿佛认为,冷硬的内心和无须怀疑的自信正是衡量完美立法者的标杆。这和我对高级行政机构的概念可谓相去甚远。真正的法律制定者应该是心里充满了情感的人。他应该热爱并尊重自己的同类,并对自己充满了惶恐。他的性情可以允许他用最瞬间的直觉来发现最终的目标,但他对这一目标采取的行动却往往是谨小慎微的。为了达到某些社会目的的政治上的安排,必须通过社会手段去达成。因此,这需要思想与思想的筹谋协作。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时间是必需的元素。而只有这种共识,才能引领我们得到最佳结果。在走向目标的路途上,我们的耐心比力量更为关键。如果我能够大胆评价一下巴黎到底有些什么是如此不合乎潮流,那么我的答案便是“经验”两字。我要对您说,在我和伟人合作的经验中,根据我与这些人相处的方式,没有任何计划是从来没有根据他人的观察被修改更正过的,而这些根据观察给予意见的人,很多都是理解力远远低于这一事项的领导者的人。通过一个缓慢却持之以恒的过程,每一步效果便显现出来,前一个版本的良莠得失,都会给后一个版本以启迪;就这样,经过一次次启发,我们便安全地完成了整个过程。我们保证了政体和每个部分之间不会发生冲撞。显现最大前景的发明物背后的隐藏弊端一经出现,人们便作好了征服它的准备。优势的存在并非要建立在牺牲其他优势的基础上。我们弥补,我们协调,我们平衡。我们有能力联合起来,和谐一致地面对人类的思想和事务中存在的异常和彼此驳斥的原则。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卓越,而是一种远高于此的组成成分上的卓越。人类伟大的利益在漫长的代代承袭中得到实现,而这样的沿袭也应该被纳入这些深刻影响着他们的服务机构中。如果公正需要这样的过程,那么执行公正的工作本身也就要求更多代人的头脑聚集在一起,去完成绝非一个时代可以完成的使命。就因为带着这种观点,最好的立法者才会一直钟情于政府确凿的、稳固的统治原则,钟情于让某些哲学家具有“可塑性”的力量;他们建立好这样的原则之后,便可以让公正开始自我运作。
用这样的方式进行运作——也就是根据指导性原则,带着强大的能量来操作事务,便是我对深厚的智慧的定义了。贵国的政客对勇猛大胆的天才的界定,恰恰是缺乏能力的可悲明证。由于他们的暴力、轻率性格和对自然规则的蔑视,他们会盲目地遭遇到每一个计谋家或冒险家,每一个炼金术士或江湖医生。他们会对一切平常的事物感到绝望。节制不是他们体系中的良药,最糟糕的是,他们不相信普通药物可以治疗普通疾病。这种绝望的态度,并不仅出于理解力的缺失,在我看来,还可能是出于某种恶毒的性格。一些讽刺作家的插科打诨看来已经让贵国的立法者对所有的职业、等级、官职形成了自己的看法。事实上,如果前者被带到自己的文字面前,恐怕都会震惊不已。但因为偏信这些人的观点,贵国的领袖们便只会关注事物的瑕疵和纰漏,且对这些瑕疵和纰漏进行了各种放大与夸张。这虽然看来矛盾,却是毋庸置疑的;但总体上讲,那些习惯性地寻找并展示错误的人,并没有资格从事改革方面的工作,因为他们的思想里不仅没有装载公平和美好的形态,而且他们并没有习惯去思考任何公平与美好的存在。由于太过憎恨邪恶,他们也就很难再去热爱人类了。因此,他们显然也不应该且没有能力服务于这样的存在。由此便催生了你们的某些领袖想要撕碎一切的个性。在这样一场残忍邪恶的游戏里,他们展示了自己一整套“四脚动物”(4)般的行为。而对余下的那些人来说,那些雄辩的作家们的悖论完全是一种想象力游戏,来测验他们的智商,引起他们的关注,并激起他们的惊诧。然而利用这些游戏来培育人民的品位,推进他们的风格的人,恰恰是议会里的先生们,而非其作者本人。悖论日益变成了严肃的行动基础,他们根据这些理论开展自己的工作,解决国家最重要的问题。西塞罗(Cicero)(5)曾嘲笑加图(Cato)(罗马政治家和斯多葛派哲学家)亟不可待地,依照学校里训练学习斯多葛哲学的低年级学生们智力的校园悖论,来谋求公共福祉。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贵国的议员先生们便是用和他生活在同一时代的某些人的方式模仿他了——pede nudo Catonem。(6)休谟(Hume)先生告诉我,他曾听到卢梭自己坦言关于他写作原则的秘密。那位古怪却也敏锐的观察者发现,只有奇迹才能吸引公众的兴趣;浪漫故事里那些巨人、巫师、仙女和英雄们已经耗尽了属于他们那个年代的轻信,现在的作家除了奇迹之外也没有什么谈资能够引起特别的效果了——只是这些奇迹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也就是说,生活中的奇闻怪事,行为举止上的奇特之处,品格上的与众不同,社会情境的千奇百怪,可以带来政治和精神上令人始料未及的全新一击。我相信,如果卢梭还活着,在他某段意识清醒的时间内,他一定会为自己的同僚们所表现出的实际行动上的狂怒而震惊——在他们自己的悖论中,他们只是卑微的模仿者,甚至在他们自己的怀疑里,依然会存在不言自明的信仰。
从事伟业的人,哪怕只是用平凡的方式来成就,依然应该给我们一个立场来估测他们的才能。但这些一心想医治国家疾患的医生们,那些不满足于普通疾患的治疗方法、而是一定要重建国家体制的人,应该展现出一些不平常的力量来。一些非常不平凡的智慧应该在这些不希望诉诸实践、又不想要复制模版的设计者的外表上显露出来。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智慧吗?我应该看一看(对这个问题来说,只需一瞥就够了)这个国民议会的所作所为:首先看一看议会的组成;然后,再了解一下他们的执行权力;之后便是司法;然后是军队的模型;最后是金融体系;以便审视一下他们的计划里是否有任何部分存在这种具有预示性的能力,以便证明这些勇敢的行动者真的拥有他们自认的那种超越任何人的优越性。
立法机构
我们应该期待在这个新共和国的统治集团和领导组成的模型中,领略他们非凡的表演。在这里,他们应该证明他们配得起自己骄傲的主张。为了这个计划本身,也为了它所基于的原因,我参考了国民议会1789年9月29日的记录,还看了他们之后对计划的修改。虽是迷惑,我依然可以看到些光明,整个系统保持着它最初的核心框架。我想主要对它的精神、趋势以及他们构建共和国的合适程度——他们一直声称自己建设了一个共和国,而且任何共和国,特别是这样的共和国,都应该遵循他们的方式——简单说上几句。同时,我希望能够考虑一下它和它自己所持原则之间的一致性。
旧体制的效果已经得到了检验。如果人民幸福、团结、富裕且强大,那么我们就很容易对其他方面进行推测了。我们会认为能带来福祉的制度都是好的制度。旧体制中的很多理论偏差都已经找到了修正的办法。事实上,它们是不同必要性和便利性的结果。它们并非总是根据某些理论建构而成;相反,理论优势甚至源自它们。在这些修正方法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最好的结果,而得到这些结果的方式并没有和最初计划中我们最喜欢的元素达成完美的一致。经验中得来的方法总是比最初的计划更能达成合适的政治目标。它们可以反作用于最初的体制,并且有时可以对偏离了设计本身的体制进行修正,以有所改进。我认为这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在英国宪法中得到证实。最糟糕的情况是,在错误和偏差都已经被发现并预估在内的情况下,国家的巨轮依然按照其原初的方向航行。这便是法国旧制度所经历的情形;但在新的且仅仅存在于理论上的体制中,我们需要预设所有类别的发明物都可能出现,以此作为达到其目标的方式;更不用说那些设计者全然没有一丝尴尬地将一座新的大厦置于旧制度的遗址上,无论是地基还是壁墙都没有改变。
法国的建立者,将他们发现的一切都当作垃圾一样清理一空;与他们的园林装饰者一样,将一切都维持在一个确切的水平上,将普遍的立法机构建基在分属于三个类别的三个基础之上——三个类别分别是几何层面、算术层面和财政层面:几何层面的基础是地域基础;算术层面的基础是人口基础;而财政层面的基础则是赋税基础。为了实现第一个目标,他们将自己的国土分成83个规则的方形,每个方形的规格都是18平方里格。这些大的分区被称为省(Department)。然后,他们又继续划分了1720个小方块,称之为公社(Commune)。接下来便是更小的正方形,称之为区(Canton),总共有6400个之多。
最初看到他们的几何基础时,并不会发现有太多可以钦佩或批判的地方。对于这样一个计划,无非是需要一个土地测量员用他的测链、瞄准器和经纬仪进行准确测量,再没什么别的了。这个国家的旧有区域里,不同时间发生的不同事故,以及各类财产和管辖权的起起落落为它们设了界限。无疑,这些限制并非基于任何固定的体系。这种情况下,这种区域的划分确实会面临一些不便;但正是这样的不便,让办法在运作中应运而生,让适应性与耐心形成了习惯。然而在眼前这个根据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7)及布丰(Buffon)(8)式体系——而非按照政治原则——划分的,由一个个方块、组织半组织形成的新阵式里,想要阻止人们无法习惯的大量地区性问题出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但对这一点我不能多谈,因为这需要对那个国家准确的知识,而我并不拥有这方面的知识,因此也不具备详述这些问题的资格。
当国家的土地测量员们审视自己使用的量度方式时,他们马上发现,在政治事项里,最大的谬误莫过于几何证明了。于是乎,他们便求助于另一个基础来支撑自己建起的那座摇摇欲坠的高楼大厦。显然,土地的优劣、人民的数量、人民的财富程度和缴纳赋税的多少,让不同方块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这使他们这种在几何学中学到的公平的测量法成为了对共和国力量和人均分配进行衡量的一种最荒谬的尺度和最不公平的标准。然而,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将自己的政治与公民的代表制划分成三个部分,其中一个部分用这种划分方块的方式进行测量,完全没有去探寻地区的面积比例和代表数量的比例是否协调一致,或者是不是应该再设定一些其他的原则。不过既然已经确定用几何学的方式(和处理亡夫遗产的方式是一样的)来处理这个部分,那么我估计剩下的人口和赋税这两个基础恐怕会让另外那三分之二乱作一团了。
当他们考虑到人口问题时,他们的工作进程可就没有在几何学田地上进展得那么顺利了。此时,他们的算术技能还背上了形而上学的法理负担。假如他们真的要坚持纯粹的形而上原则的话,那么算术的过程倒真的可以很简单。对他们来说,每个人都是绝对同等的,那么也就应该从他们的政府那里得到完全同等的权利。每一个个体,在这个体制里,都拥有他的选举权,也就是可以直接投票给一个他希望在立法会中代表自己的人。“但轻轻地只是普通的程度,这依然不够。”(9)这种让法律、风俗、习惯、政策、逻辑都屈服于它的形而上的原则,却首先要屈服于那些大人们的意愿。代表与选民真正接触之前,还要经历不同程度、不同阶段的流程。事实上,正如我们马上要看到的那样,这两种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真正的交流。首先,“区”级的选民先组成他们所说的初级议会。对初级议会的成员有一个资格限制。什么!对拥有不可剥夺的人权的人还要加什么限制?是的,但这是一个非常小的限制。我们的不公平绝不能太具压迫感,只需要上缴与3天工作所得相等的钱数即可。无论怎么说,我都愿意承认,这样的做法并不算过分,只不过它彻底推翻了贵国声称的绝对平等原则。而哪怕仅仅是作为资格限定,这样的标准也实在枉费工夫,因为它完全不能满足限制资格所希望达到的任何一种目的;而站在你们的立场上看,这样的限定又排斥了那些最需要保护和捍卫的人进行选举的可能性——在我看来那些人除了天然的平等权利以外不拥有任何其他工具来保护自己。你们命令这样的人去购买他的权利,而在此之前你们却告诉他大自然从他降生的那一刻起便赋予了他这样的权利,且这世界上的任何权力机构都绝不可能将其剥夺。在那些被你们拦在市场外的人士看来,你们这些所谓的与贵族不共戴天的仇敌,居然在这个市场的入口处建立起了一个暴虐的贵族制。
这种分级的制度继续进行着。“区”初级议会选举出的代表将被派往“公社”;在每200名代表中,将选出1人。这便是初级选举者和立法代表者之间的第一个分界;此处又再一次出现了一个资格限制:如果不上缴与10天的工作所得相等的费用,就不能被选派至公社。事情到这里还远未结束。当然还会有下一个层级。(10)这些经过区选举的公社代表需要对省代表进行选举;而省代表要再选举国民议会的代表。第三道毫无逻辑的资格障碍就是每一个参加国民议会的代表必须直接缴纳1马克(11)银币。对于这所有的资格障碍,我们的想法可能是类似的:它们完全没有能力来捍卫独立,却强大到足以摧毁人权。
这一整套的过程表面上只是希望基于自然权利来考虑人口,却显示出对财产的特别关注;对于任何其他规划来讲,这种考虑完全是公平合理的,但在他们的计划里却绝对站不住脚。
当他们进展到自己设定的第三个基础——也就是赋税的基础——时,我发现他们几乎完全忽略了对人权的考量。这最后一个基础完全立足在财产之上。这样的一个原则和所谓的人人平等原则相去甚远,且最终无法调和,然而却得到了认可;不过它刚刚得到认可,便即刻又被推翻了(这倒是经常发生的事),可是它被推翻的理由(正如我们马上就要看到的)并不是希望让财富的不平等能够尽量接近自然的水平。这第三个部分所增添的代表名额,并不是根据个人缴纳的赋税进行分配,而是按照“区”的赋税额度进行分配。很容易看出,在他们的整个逻辑推理过程中,他们对自己在人权和富人特权之间制造出的矛盾悖论感到多么尴尬。宪法委员会几乎已经承认了两者的不可调和性。“如果要问及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政治权利的平衡——没有这种平衡,那么个人的平等将会被摧毁,富人的贵族政体将建立起来——赋税对此是没有效力的。然而如果只是基于整个群体的赋税比例来进行调配,只考虑省与省的区别,那么这种不便就可以完全消失了;它只是在各个城市之间形成了一种公正的比例,而并不会影响到公民的个人权利”。
在此,人与人之间的赋税原则被指责为“无效”,且会破坏平等;它甚至是有害的,因为它会导致富人的贵族政体。然而,这种原则绝不能摒弃。去伪存精的方式就是建立起省与省之间的不平等,而让每个省里的个人处于完全平等的状态。请注意,当省际的资格限制确立起来之后,个人之间的平等事实上已经遭到了破坏;然而个人的平等是受到集体性还是个体性的伤害,并不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身处于少数的代表群体中的个人,与身处于多数的代表群体中的个人,所显示出的重要性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一个热爱平等的人来说,如果别人只能投票选出3位代表,而他却可以选出10位,那么这显然意味着不同的选举权。
现在请让我们采取另一种视角,让我们假设他们根据赋税来制定确定代表名额的原则——事实上是就是根据财富来确定——是想象得当的,也是建立他们口中所说的共和国的必要基础。在他们假设的这第三个基础中,富人应该受到尊重,而司法与政策都需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公共事务执行方面给他们以更大的份额;现在可以看到,贵国的国民议会是如何通过赋予富人所在地区——当然不是通过赋予他们本人——更大限度的权利,来为他们提供优越性乃至安全感的。我可以坚定地承认(事实上我已将其列为一项最根本的原则),在一个拥有民主基础的共和国政府中,富人需要得到的安全感确实多于在君主制国家所必需的安全感。他们是嫉妒和因受到嫉妒而被压迫的对象。在眼前这份计划中,很难根据不公平的代表制的建立基础——也就是贵族式的优越性——来推断富人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富人无法感觉到这样的好处,既无法用之支撑自己的尊严,又无法用它来保护自己的财富;因为纯粹的民主原则制造出了一批“贵族”团体,而且总体代表配额方面的优越性,与财产的拥有者——这些财产是这种优越性的建立基础——可以说毫无关联。如果这个计划的筹谋者们真的希望能根据赋税带给富人更多的优越性,那么他们可以选择要么将特权给予某些富裕的个人,要么给予由一些富人组成的阶级[就像历史学家描述的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Servius Tullius)(12)在罗马的早期体制中所做的那样]。因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竞争并不是团体与团体的较量,而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较量;不是区域之间的竞赛,而是不同类别的个体之间的争斗。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这一计划的最初目标,也就是说群体间应该拥有同等的选举权,而群体中的个人可以根据赋税比例来进行分配。
让我们假设某个区域中某个人(这是一个简单的假设)的赋税与他的100个邻居的总体赋税一样多。但无论如何,他却只拥有投一票的权利。如果这个区有一个候选代表名额,那么他的穷邻居们当然会以100∶1的比例将他彻底击败。这已经够糟了。但对他来说,这还不是最糟的。接下来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呢?这个区域因为他上缴的财富获得了选出10名代表——而非1名——的特权,这也就是说,因为他缴纳了高额的税款,因此便要被他的穷邻居们在对10个候选人的投票中战胜10次,而非单独的1次投票。事实上,富人不仅没有因为更多的候选人名额而受益,反而经历了更多灾难。他所在省份内代表名额的增加让多出的那9个代表——或者远不止9个——进行密谋策划,并最终以牺牲他的利益为代价来讨好选民。对那些长期生活在卑微中的普罗大众来说,除了巴黎的生活、政府的高位之外,18利弗尔一天的工资也是另一个吸引他们的利益所在。野心的目标越具有引诱性,且形式上越是民主,那么富人面对的危险就越大。
因此,在那些被认为具有贵族性的省份中,穷人和富人之间必然要发生这样的问题,而事实上,这些省份的内在关系却恰恰与“贵族性”的特征相反;至于它的外部关系,也就是它与别的省份之间的关联,我实在无法理解,此类不平等的代表制——也就是根据财富进行名额分配的制度——如何能够保护共和国的平衡与安宁。如果保护脆弱者无法被强壮者击倒是共和国的一个目标的话(所有的社会都希望达到这样的目标),那么(这样的安排)又怎样让更弱小、更贫穷的群体免受更富裕的群体的暴政呢?难道要向富裕者提供更进一步、更系统化的方法来压制穷人?当我们平衡了团体之间的代表名额时,各省的利益、竞争和嫉妒将在这些团体之间应运而生,就如同在个人之间一样;而团体的划分将激起更加激烈的纠纷,这会将社会引向战争的边缘。
我明白,贵族性群体是建立在所谓的“直接赋税”的基础上的。再没有什么可以比这样的标准更加不公正了。间接纳税来自消费的责任,这样的纳税方式显然要比直接纳税好很多。它以更自然的方式追踪并发现财富。要确定以哪种纳税额(或是两者都要)作为标准来抉择哪些省份可以获得更多代表名额,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有些省份只是直接纳税额高些,另一些则是间接纳税高些,还有些可能两者都高于其他省份,但纳税额的差距并非基于本质性原因,而是因为某些区域的纳税额非常高。如果各群体都是独立的主权体,由富裕的代表群体向联邦财政部分缴纳赋税,而财政收入并没有如此繁多的针对政体的强制税收——这影响的是个人而非群体,同时也没有设置如此多的地域界别的限制,那么赋税基础倒是可以建基于群体。然而在一个将各区看作共和国这一整体的成员的国家中,根据赋税进行的代表分配制度建基于公平原则之上,可谓是无比艰难的任务。因为一个诸如波尔多或巴黎这样的大城市,仿佛缴纳了远远超过其他区域的税额。但事实上,这样大比例的赋税真的出自这些城市吗?不是的。遍及全法国的商品消费者都来到了波尔多,支付了波尔多的进口税。而吉耶讷和朗格多克的葡萄酒生产,刺激了这个城市的出口贸易,从而提高了其赋税。而在巴黎购置产业的地产主们,则是用自己的地租为巴黎纳了税。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基于直接赋税的代表名额配给制度:由于直接赋税要依据真实的或假定的财富来评估,而当地财富的累积并非源自当地,因此公平地讲,也就不应该给予当地名额上的优惠。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项根据直接赋税进行代表名额配给的基本规定中,他们还没有确定如何分配直接赋税额。或许确实有什么潜在的政策规定了国民议会继续这一奇怪的流程,但无论如何,如果不先分配赋税额度,他们就不可能拥有任何确定的代表构成机制。这一机制必须要建立在赋税系统上,并且根据这一系统的变化而改变。由于他们的计划中存在着不自然的成分,因此其赋税对代表构成方式的依赖并没有代表构成对赋税分配的依赖那么深。这一定会为群众带来困扰,因为区域内部的选举资格问题一定会导致无休止的分歧和矛盾——如果这些所谓的竞争选举真正存在的话。
如果我们希望对比这三项基础——不仅对比它们的政治缘由,同时还想对比议会的运作原理——以检验这三项基础的一致性,那么我们便会无可避免地发现,那项被委员会称为“人口基础”的原则与另外两项带有贵族性质的“地域基础”和“赋税基础”原则拥有着不同的出发点。这一情况带来的结果是:当这三项原则共同运作时,人口基础便会为另外两项原则制造出荒谬的不平等状况。每个区包含了4平方里格的土地,平均每区拥有大约4000名居民,或是680名初级议会选民。当然,选民数量根据各区人口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每200名选民中产生1名代表参加公社议会。每9个区组成一个公社。
现在假设这9个区中有一个区是拥有贸易港城镇或制造业城镇的大区。假定这个区拥有12 700名居民,或者2 193名选民,那么则能组成3个初级议会,并向公社派遣10名代表。
假设这个公社剩下的其余8个区中,有两个区和这个区情况相反。它们每个区都拥有4000名左右居民,680名选民;因此两个区共有8000名居民,1360名选民。这样一来它们只能组成2个初级议会,向公社派遣6名代表。
当公社议会要根据地域基础这一原则进行选举时,那么刚刚提到的第一个区所占土地是后两个区地域之和的一半,却拥有10名代表来选举省议会的3名代表,而后两个区则总共只拥有6名代表参选。同时,省议会的选举依然是根据地域原则来进行选举。如果我们假设剩下几个区的平均人口数量少于那个大区的话,那么这样惊人的不公平情况便会继续积累下去。
现在我们来谈一谈赋税基础,这也是公社议会首先要执行的原则。我们还是以之前假定的那个大区为例。如果将一个拥有贸易或制造业市镇的大区的总赋税分摊到每个人头上,那么他们的赋税一定高于农村居民的平均赋税。前者的总赋税额必定大于后者的总赋税额——我们可以假定,前者会比后者多三分之一,也就是说,这个区12700名居民或者2193名选民的赋税,相当于其他区19050名居民或3289名选民的赋税。粗略计算,这相当于5个其他选区的居民或选民的总赋税额。正如我之前所说的,这2193名选民将派遣10名代表参加公社议会,而与之赋税相当的那3289名选民中将产生16名代表。在整个公社的代表选举事项上,16名代表的声音与10名代表的声音将会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力量。
根据同样的计算法则,我们将发现总共拥有15875名居民或者2741名选民的几个区虽然其总赋税额比拥有12700名居民或2193名选民的单个区少了六分之一,却在代表配给上多了3票的发言权。
在这一建立在土地和赋税基础上的令人好奇的代表配给原则的指引下,同上文阐述的不公相类似的情况可谓是比比皆是。这些所谓的代表资格事实上变成了负面的资格,反而剥夺了资格拥有者的权利。
在这项包含了三个基础的发明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思考,我都很难发现其中有哪些目标是和谐一致的,而只能看到贵国的哲学家们犹豫不决地将几个自相矛盾的原则硬生生地摆在一起。而这些原则如铁笼中的几头困兽,相互撕咬,最终俱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