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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埃德蒙·柏克/译者:张雅楠 当前章节:1552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13

不拥有某种改变方式的国家是无法自我保护的。没有这样的改变方式,很可能会导致我们遗失宪法最笃定地希望保留的部分。“保护”与“更正”这两项原则尤其在复辟和革命这两个阶段——也就是英国失去了自己的国王时——得到了应用。在这两个时期,国家都脱离了传统体系的轨道;然而即便如此,这两段特殊的时期也无法分裂整个社会结构。相反,这两次事件中,立法者们都通过旧宪法原有的部分,重新建立起其缺乏的部分,且没有对旧有内容造成任何损害。他们完整保留了宪法原有的元素,这样新生的部分才可能与之前的部分吻合。他们依照旧有的层级结构,以旧有的组织形式行驶他们的权力,而非将权力交由一些成群结伙的投机分子(moleculæ)(14)。或许没有任何时刻,国家的议会会像在革命时期那样对英国的宪法政策——对传统的世袭继承制度的出离——采取如此宽松的态度。王位确实没有完全依照它以前的轨迹传承下去,但新的脉络却出自同样的主干。继承的血统并未改变,虽然这一血统被加上了新教的限制。议会议员们这种在维护原则的基础上改变方向的行为,恰恰验证了他们对原则的不可侵犯性的坚持。

事实上,早在革命时代之前,继承法就已承认过某些修正。在“诺曼征服”(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后,社会上就出现了对继承血统的种种疑问。人们开始质疑究竟是以人计(per capita)进行继承还是以分支计(per stripes)进行继承。(15)但不论是当以分支计的继承法统领全局时以人计的继承方式便退而让位,还是新教后裔赢得青睐时天主教后裔便自然退隐,世袭继承的原则就是以这样轮回往复的方式不朽地存留了下来——multosque per annos stat fortuna domus,et avi numerantur avorum.(16)这就是我们宪法的精神,不仅在和平时期,即便是在所有战争阶段亦是如此。无论出现何人,也无论他以何种方式出现——是通过法律还是武力得到了王位,世袭继承法都必须被延续或采纳。

革命协会的绅士们从1688年的革命中只看到了对宪法的偏离,他们把对原则的偏离看作原则本身。他们并不关心自己的原则会带来怎样显著的后果,虽然他们一定看到了这个原则很少在这个国家积极的制度上留下什么正面效果。这样毫无法律依据的准则——也就是王位若非民选便不具有法律地位——一经建立,那么这个虚构的时代之前任何一位国王的行为便皆无法律效力。这些理论家真的希望仿效他们的某些祖先,将我们古代的统治者从安静的坟墓里拖拽出来吗?他们真的希望侮辱在革命前曾拥有过统治权威的所有先王,让他们的合法地位陷入泥沼,让英国的王位蒙受不断夺权篡位的污点?他们真的希望让我们王室的血脉被废止、否认或质疑,让在这些被他们当作篡夺者的国王的任期内通过的伟大成文法也随之成为废纸?希望将为我们的自由带来无法估量的价值的法律——至少和革命开始以来通过的法律具有相等价值——宣布为无效?如果那些并非民选的国王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那么《无承诺不课税法》(statute de tallagio non concedendo)(17)——或者《权利请愿书》,又或者《人身保障法》——又将从何而来呢?这些人权领域的新博士们是否认为可以断言,按照一条当时未经核准的继承法以旁系血脉即位的詹姆斯二世国王(King James the Second)在做出一些可以被解释为逊位的行为之前,就不能被看作英国的合法国王?如果他不是,那么议会在这些绅士们无限怀念的那个时期遇到的麻烦便都迎刃而解了。然而詹姆斯国王虽不令人称道,却享有合法的头衔,绝非篡位者。凡是根据议会的法令——正是这一法令将王位传予清教徒选帝侯的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及其后裔——即位的王子们都和詹姆斯国王一样拥有正当的合法地位。詹姆斯国王的王位是合法的,从他登基那天起就如此;而布伦斯维克家族的君主们的即位亦非民选,而是依法进行的,他们的新教后裔之后的即位亦然。我想我已经充分阐明了我的意思。

决定了王室即位命运的法律,就是威廉国王的第12及13项法案。(18)法案规定“我们和我们的子嗣、后代,以及他们和他们的子嗣、后代”都永远必须是新教徒,就如同《权利法案》用同样的语句规定我们要臣服于威廉国王和玛丽皇后一样。就这样,它保证了世袭的王位与“世袭”的忠诚。若非宪法政策能确保王位的传承方式,将民选的可能性永远排斥在外,议会又有什么理由一丝不苟地否决掉我们的国家呈现给他们的诸多公平的选择,而从异域的领土上找到一位外国亲王,以确定我们未来将要统领百万国民的王室后裔跟从于他的血脉?

威廉国王在第12及13项法案中提及索菲亚公主是因为她将承袭我们国王的王位,并非因为她作为临时职掌权力者所拥有的才能,而且她很可能、而且事实上也确实没有真正执政过权力。选择她只有一个理由,正如法案所说:“汉诺威选帝侯公爵遗孀索菲娅王妃殿下,是詹姆斯一世国王的女儿伊丽莎白公主——也就是之后的波西米亚女王——的女儿。于此宣布索菲亚公主殿下将成为新教世系的下一位继承人”,“王位将继续传给她所生的新教徒子嗣”。这一由议会作出的限制不仅规定索菲亚王妃之世系将延续下去,还希望通过索菲亚王妃将新的世系血脉与詹姆斯一世国王旧的继承世系联系起来,以保证王国的统治将沿着同一条血脉绵延不断地传承下去,而这种古老的继承方式也会经久不衰(同时要保证我们宗教的安全);即便我们的自由处于险境时,它也会在君权与特权斗争中永远存留。它们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除了世袭的王位之外,还有什么能够保护我们的自由享有如世袭权利一样的神圣地位,并保证这种神圣永恒地存在下去呢?非常规的、突发的运动有可能带来非常规的、突发的病症,而世袭程序是英国宪法的健康习惯。议会真的希望通过詹姆斯一世的女性后裔将继承权授予汉诺威世系并限制于这一世袭中,以致让英国的王冠有可能会传递给两三位甚至更多的外国苗裔吗?不!他们非常清楚,这样将继承权交由外国的方式将有可能带来恶果。然而没有更确凿的明证可以说服英国国民,革命的原则允许他们不顾政府古往今来的任何基本准则而任意选择君主。所以他们只能从古代新教徒世系中选择继承的后裔,哪怕要冒着种种危险与不便,眼睁睁目睹外国苗裔接过王冠,并对他们实施自己的统治权威。

几年前,我可能会对自己如此繁冗地讨论这样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感到羞耻,但这个严肃却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信条已经得到了公开的讲授、声明和出版。各类革命和布道讲坛上整日发出的种种信号已令我厌烦之至;关于变革的精神亦已传播到了海外;在贵国盛行的对所有旧制度的轻蔑态度很可能将蔓延到我们的领土上,人们开始倾向于一种现代的便利观念。综上所述的顾虑让我感到有需要对此事提出自己的见解,呼吁人们重新审视我们国家法律中真正的原则;而您,我的来自法国的朋友,也应开始了解,我们事实上一直保持着对这些原则的珍视。身处海峡这边的我们,无法容忍一些人先将一些违禁仿品当作英国粗制滥造的商品非法传送到贵国——虽然我们对这些仿品根本毫不知晓,再根据新巴黎式的新自由进行加工,然后重新运回到我们的国家来。

英国人民不会模仿他们从没有尝试过的制度,也不会回到他们在尝试之后发现有害的制度中去。他们会将属于他们的合法王位继承制度看作自己的正当行为,而非过失;是福祉,而非委屈;是自由的保障,而非奴役的标记。在他们眼中,当前的国家政体拥有难以估量的价值,他们视这种王位承袭制度为保障宪法其他构成部分稳定和恒久的盟约。

在继续讨论之前,我希望可以请求您关注一些微不足道的诡计:事实上,这些鼓吹王位通过选举才有合法地位的教唆犯们,希望诱导民众怨恨那些支持我们宪法中公平原则的行为。这些诡辩家们编造着不存在的理由和不存在的人物,并将这些人物假定为捍卫王位继承制的幕后主使。他们将自己置身奴隶制的幻想中,而我确信今天已没有任何人在延续那样的制度。“王位通过神授的世袭制承袭,拥有不能废弃的权威。”——这些老一辈个人独裁拥护者武断地声称,世袭的王室是世界上唯一的合法政府,正如我们眼前这些民众独裁的拥护者认为民选才是王权的唯一合法来源一样。诚然,老一辈君权神授的狂热拥护者在叙述上略显蠢笨,也许还有些缺乏虔诚,仿佛君主制王国比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都承蒙了更多神授的允可,仿佛落在任何人身上的世袭统治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废弃的,无论怎样的民权或政治权利都不能将其剥夺。然而对国王世袭权利的奇思妙想,并不能改变这种权利的正当性,更不能摧毁关于这种权利的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如果所有这些律师和教士们的奇怪理论都可以影响他们所谈论的客体,那么我们这个世界上将不会有任何法律或宗教存在。但一个奇怪的理论一方面不可能印证某个虚假的事实;另一方面也不能宣扬某个有害的准则。

反对第二项权利

革命协会的第二个观点是我们拥有“因为他们(统治者)行为不当而对他们进行罢免的权利”。也许正是我们的祖先对制造这样一个“因为行为不当而罢免”的先例的担忧,使得暗示废黜詹姆斯国王的法令显得太过谨慎,或是太具特殊性。(19)然而这样的谨慎,这些特殊性的累加,才展示出国家的各级会议在这种人民因压迫而愤怒、因胜利而欢腾的时刻,依然可以让自己远离各种暴力和极端行为的审慎精神。这展现了那些可以在重大事件中影响国家行为的伟人们欲将此次革命树立为和解的先例而非未来革命的摇篮的强烈渴望。

如果只因民众随意认为其“行为不当”便可被轻松罢黜,那么没有任何政府可以维持哪怕短短一个瞬间。我们的革命领袖绝没有将罢免詹姆斯国王建立在这样轻巧而不具确定性的原则之上。他们的控告,已经被国王本人大量的非法行为所证实,证明他确实试图颠覆新教教会与国家,以及他们最基本的不容置疑的法律和自由——他们控告他打破了国王和人民之间的初始契约。这绝不仅仅是行为不当。一种强大而沉重的必要性迫使他们必须要继续他们的进程,尽管带着不尽的犹豫,还是要在法律的无上尊荣下完成他们的使命。在他们的信念中,绝不是通过未来的革命让宪法不朽。根据他们的规则而形成的伟大政策是希望保证未来任何君主都不可能让王国求助于这样激烈的补救方式。在法律的注视和评判下,他们让王位保持了原先不受质疑的状态。为了让王位传承下去,他们将责任交给了国家的大臣们。根据威廉国王第1号法令的第2部分,也就是《臣民的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他们宣布大臣须按照这一宣言为国王服务。没多久,在议会日常会议之后,他们再次确保整个政府需要在王国的人民代表及显贵的常规监督和积极掌控下完成自己的任务。之后的伟大宪法法案,也就是威廉国王的第12及13号法令,进一步对王位进行了约束,以便更好地保证国民的权利与自由。他们提出,“在英国的伟大封玺之下,下院提出的弹劾不可被赦免”。显然在他们看来,《权利法案》中为政府提出的规则、议会的不断监控及实际的弹劾权力,都比一项难以实现的、无法确定的且经常会带来不幸后果的“对统治者进行罢免的权利”,更能保护他们的宪法自由,同时更正他们的行政纰漏。

普莱斯博士在他的布道宣讲中很恰当地指责了对国王言辞粗鄙不恭的行为。他没有采用恭维谄媚的口吻,而是建议应该在值得恭贺的时刻向陛下阐明,“他应自视为人民的仆人而非君主,这样才更加恰如其分”。(20)如果他真的意欲褒奖,那么显然这种新的颂扬形式并不太让人感到舒畅。名义上及实质上的仆人并不喜欢别人提醒他们所处的情境、身兼的职责和义务。在古典戏剧中,奴隶会告诉他的主人,“Hæc commemoratio est quasi exprobatio”。(21)这宣言不及颂词悦耳,也不似教诲般有益。无论怎样,如果国王希望回应这段式样新颖的演说,采用它的措辞,甚至接受了“人民的仆人”这个称呼作为王室的风格,无论他或者我们怎样调整,我都很难想象,在这封信的最后签署“您最谦卑的仆人”这一落款的情景。恐怕这世界上出现过的最骄傲的教派都会选择一个比这些“自由的信徒”们建议给君主的头衔更谦恭的称号。国王和国家就被这些将自己称为“仆人的仆人”的人物们践踏在脚下,如今废黜君主的命令文件上已经要盖上一个“渔夫”的印章了。

我应将这一切看作毫无意义的闲谈,或是自负的演说,然而在这乏味的空气中,一些人感到了自由精神在蒸发,却也有可能走向支持这一想法或是演说中蕴含的某部分阴谋——诸如“对统治者进行罢免的权利”——的阵营。因此我想还是有必要对此进行一番观察。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王确实是人民的仆人,因为他们的权力除了实现普罗大众的伟大利益之外再无其他理性的目的了。然而从通常意义上来看(至少根据我们的宪法来看),国王当然不是仆人;仆人的本质是服从别人的命令,在对方高兴的情况下可被取代。然而大不列颠的国王不会服从任何人的命令,所有其他人士,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在他之下,依法听命于他。法律不会奉承,也不会侮辱,只是中立地将我们国家的最高长官称为“我们尊贵的国王陛下”,而非“我们的仆人”;而我们自己也只曾习得法律最原初的语言,而非这位巴比伦神父混乱的行话。

他不会听命于我们,而我们则会听命于他所代表的法律,我们的宪法从未赋予他任何程度上的仆人身份。我们的宪法从不知晓阿拉贡执法官(22)那样的统治者,而任何法院也没有依法任命过国王履行属于仆人的责任。在这一点上,他与上下院没有区别。后者所有的职责范围,都绝不包括接受有关自己行为的质问,虽然革命协会甘愿与我们宪法中最明智也最美好的部分对立,宣称“国王仅是公众的第一仆人,由公众设立,并对公众负责”。

如果我们在革命时期的祖先因为无法保障自由的安全,只能让政府碌碌无为、任职不稳,如果他们找不到任何比蛊惑民众更能制衡专制权力的良方,那么他们确实有负于明智的盛名。让这些绅士们清晰地指明,他们所说的国王作为仆人应对之负责的公众代表究竟是何方神圣吧。到那时,我就可以向他们展示我们的成文法是如何说明这些代表人物担不起他们被委以的重任了。

这些绅士们滔滔不绝地大谈的“罢黜国王的仪式”很难在没有武力强制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这将演化成一个属于战争而非宪法的案例。法律在战争中只能保持沉默,法庭与和平也将在其间土崩瓦解。1688年的革命源自一场公平的战争,而任何战争——尤其是内战——都很难是正义的,“Justa bella quibus necessaria.”(23)关于废黜国王的问题,或者用这些绅士们更喜欢的说法,“对他们进行罢免”,曾经是也将一直是国家性的超乎寻常的议题,而且完全是在法律之外的;这是一个有关国家安排、策略和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问题(和国家的其他问题一样),而绝非仅仅属于某种权利而已。这个问题既然不是由民众的随意行为而产生,便更不能受到民众意识的鼓动。终止服从与开始反抗之间的界限是模糊不清、难以确认的,非一个单独的行为或事件可以界定。在考虑罢黜行为之前,政府须已发生了混乱,对未来的预期须与之前的经历一样糟糕。当一切都进入令人惋惜的状态,病症的本质便是要将药方展示给那些自然授权处理极端情况者,让他们用这剂危险、含混的苦药解救混乱中的国家。时间、时局、激愤将给他们以教训。明智者将通过事情的严重性作出决定,而急躁者则执意用情感来进行压制;高尚者会沉浸于对不称职者滥用权威的不屑与愤怒,而胆大勇猛者则会坚守自己在宏大事件中对充满荣光的危险的热爱。然而,无论拥有或不拥有这样的利益,革命终将是善于思考者和心存善念者位列最后的选择。

反对第三项权利

老犹太的布道中所宣称的第三项权利,就是“构造我们自己的政府的权利”。在我们的革命中,或是任何之前的先例和原则中,几乎没有任何事例支持这项权利,正如没有事例支持过他们声张的前两项权利一样。光荣革命的目标是为了维护我们古老的、不容争议的法律和自由,同时保护让我们的法律和自由得以实现的古老宪法。如果您希望了解我们宪法的精神,以及从那段伟大的时光到此时此刻维护宪法精神的政策,那么请将目光投向我们的历史、我们的记载、我们议会的法案和日志,而不要在老犹太的布道或是革命协会饭后酒会的祝酒词里去寻什么头绪。在老犹太的讲道中,您会看到另一种想法和语言。那些内容并不适合我们的情感与期待,也并不受到任何权威的支持。构造新政府的说法本身已经令我足够厌恶与恐惧了。无论在革命期间还是此刻,我们都希望自己拥有的一切都是来自先辈的遗产。对于那份遗产,我们已竭尽全力不违反其本来面目,不在之前的枝干上增添任何外来的事物。至今我们进行的所有改良都植根于对古代原则的尊重,而且我希望且坚信,今后所有可能出现的改革也会谨慎地通过与先前案例、权威和典范的对照而生成。

我们最古老的改革便是《大宪章》的改革。您会看到爱德华•科克爵士(Sir Edward Coke)——我们伟大的法律使者,事实上包括所有继他之后的伟人直至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都热切希望证明我们的自由的脉络。(24)他们竭力证明了,约翰国王(King John)的《大宪章》与亨利一世(Henry I)的另一部伟大的宪章有着密切的关联,两者都无一例外重申了王国更古老的法律。而更加伟大的是,这两位作者本就是圣明的贤士。也许不是永远正确,但如果这些法学家在某些地方出了差错,那至少是从侧面证明了我的立场;因为这证明了我们所有的法学家和立法者以及所有他们希望影响的人民的思想,都被古代的原则、这个王国对他们的神圣权利以及继承权的稳固政策占据了。

在查理一世国王第三号法令著名的《权利请愿书》中,议会曾对国王说:“您的臣民继承了这项权利”,他们没有用“属于人的权利”这样的抽象原则来承认政治权利,而是将此权利定义为“属于英国人民的权利”,是一项来自他们祖先的遗产。另一位声名远扬的伟人——撰写了《权利请愿书》的塞尔登(Selden)——对所有有关“人权”的普遍理论至少和我们的神坛或是贵国论坛上的演说家一样通晓——无论是普莱斯博士,还是西耶士神父(Abbe Sieyes)。然而,他们的实践智慧战胜了理论科学。相比那些被虚妄地揣测出的权利,他们更偏爱这种积极的、正式的、继承的头衔,这对人民或公民来说才是弥足珍贵的。而前者所蕴含的狂热而好斗的精神只会将他们原本确凿的继承权践踏于足下,撕成碎片。

所有的法律中都渗透着同样的政策,以维护我们的自由。在威廉与玛丽的第一编——那部著名的《权利法案》中,上下两院从未提到过任何一个和“构造我们自己的政府的权利”有关的音节。您可以看出,他们所有的心思都在保护最近陷入险境的宗教、法律和自由这一要务上。在“进行最为严肃的思考,以找出最好的方法,保证他们的宗教、法律及自由之后不会再处于险境”后,他们发展出一套行动进程,并提出一些最好的办法:“首先”要做的就是“仿效他们的祖先在同等情况下希望保护他们古老的权利和自由时所做的,对这些权利和自由进行宣告”;然后他们向国王和王后请求,“再次宣告并正式通过由这个古代的国王传承下来的、全体人民及每一个个体不容置疑的权利和自由”。(25)

您可以看出,从《大宪章》到《权利法案》,我们都是通过宪法的统一政策来宣称和维护我们的自由,也就是将其定义为传承自我们祖先的遗产以及只属于这个国家的人民的财产,与其他任何形式的普遍或优先的权利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宪法用这样的方式保存了它各个部分的统一性。我们有继承的王位,继承的贵族头衔,一座下议院,以及从祖先那里继承了特权、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国民。

在我看来,这些政策若非来自深刻的反思,便是追随自然的幸福结果。追随自然是没有反思并且高于反思的智慧。改革的精神是自私的情绪和狭窄的视角带来的普遍恶果。人民将不再顾及后世子孙,也从不回望他们的祖先。英格兰人民非常清楚,继承制的思想为他们带来了维护和传承的原则,却也从未否认过改良。继承并不反对添加新的东西,却同时保证了它已获得的一切不会消散。无论一个国家从这些规条中获得了什么样的益处,这些益处都会被妥善保存起来,就如同家庭的财产永远被紧握在手中。通过追随自然的榜样而成的宪法政策,我们得到、保护并传承了我们的政府和权益,其方式与我们传承自己的财产和生命的方式相同。政策制度、财富以及上帝的庇佑由祖辈传至我们手中,然后再经由我们以同样的过程、同样的顺序传递下去。我们的政治系统如一个包含了诸多临时部分的恒久的机体,正是对世界秩序的合理呼应,与其形成了美好的对称。超乎寻常的智慧让这个恒久的机体神奇地集合了人类各个种族,永恒地存在下去,这机体不会老迈,也无中年或青年时代可言,而会不断经历循环衰变、倾塌、更新和进步。因此,在国家行为中需保留自然的方法,这样无论我们发展出什么,它都不会是全新的。坚持我们祖先的行为方式和原则,并非对古代的盲信,而是一种明智的类比精神。选择继承制度,等于为我们的政策框架绘制出一幅以血缘关系相连的画面;用我们最宝贵的家族纽带将国家的宪法整合在一起;将我们最根本的法律纳入家庭情感的怀抱,让这种情感和法律在它们共同体现的善意中,在我们的国家中、宅邸内、墓园里或是祭坛上,相互依存,永不分割。

通过在设计制度时使其与自然一致,通过依靠来自自然的准确而强大的法则,我们强化了那些脆弱而易犯错的创新思维,在继承制的启迪下对我们的自由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从而得到了很多意义重大的收获。那些仿佛由祖先在场佐证的自由精神,会令自己走向暴政与肆意妄为,以致带来严重的后果。自由传承这一概念用国家尊严的延续启发了我们,防止我们对那些最初的荣誉获得者显示出任何的不敬。通过这样的方法,我们的自由转化为尊贵的自由权,被赋予了一种庄重的意味。它拥有了可以证明的祖先,以及自己的仪态与徽章。它拥有了一整座肖像画廊,还有它的纪念碑文,它的记录、证据和头衔。我们根据自然教给我们基于人们的年龄和祖辈血脉来尊重每一个人的法则,向我们的社会制度表示尊重。贵国所有的诡辩家都不可能找出比这更好的方式来维系理性且人性的自由了,因为我们选择依靠本性而非投机,相信我们的传统而非发明,以保存我们的权利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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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克在这里所说的附件指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为了纪念英国光荣革命,于1789年4月在老犹太礼拜堂发表的《关于热爱我们祖国的演讲》,(Discourse on the Love of our Country)。讲稿中附有《协会委员会报告》、一份对法国人口的说明,以及法国国民议会制定的《人权宣言》。讲稿的第三版(伦敦,1790)又收录了法国方面对《革命协会致法国国民议会的贺信》的回信。——编者注

(2) 原文此处用了“philippizes”一字:在古代雅典,雄辩家德摩斯提尼(Demosthenes)曾多次警告要防止马其顿的侵略,他指责那些想法或意见不同的人,“philippizing”的意思是他们对马其顿的菲利普王(亚历山大大帝的父亲)抱有同情。——编者注

(3) 《旧约•诗篇》第169篇。——原注

(4) 理查德•普莱斯博士:《论对我们祖国的爱》,1789年11月4日,第三版,第17和18页。——原注

(5) “那些不喜欢公共权威设定的崇拜模式的人,如果他们无法满足于任何一座教堂的崇拜仪式,那么他们每个人都应该建立起自己的崇拜场所;如果可以这样做,进而再向世人提供一种理性而人道的崇拜仪式的模版,那么这些身份显赫且高尚的人将为社会和世界作出最大的贡献。”——普莱斯博士的布道词,第18页。——原注

(6) hortus siccus:脱水植物或脱水植物的展览馆。编者的同事大卫•布拉米奇(David Bromwich)曾经提出,柏克这样措辞,可能是为了暗示,普莱斯等持不同政见者,像干燥的易燃物一样,可能会在火焰中爆燃。——编者注

(7) Mess-Johns:苏格兰名词,最初用来指普通教区牧师。——编者注

(8) “他所说的这一切胡话,是否会留下了野蛮人的反复无常,带走城中英明而卓越的灵魂。”原文为罗马诗人尤文纳尔(Juvenal)的诗句,出自《讽刺诗》第4章,第150—151节。——编者注

(9) “此刻我形成我的哲学知识,让它们成为我未来人生的财富。”出自罗马诗人贺拉斯的《诗艺》,第1卷,第1章,第12节。——编者注

(10) 普赖斯博士:《论对我们祖国的爱》,第34页。——原注

(11) Privilegium non transit in exemplum:个例不能成为普遍准则。该概念是罗马法的一部分。——编者注

(12) 玛丽一世(1553—1558在位)的《会议集》,第3卷,第1章。——原注

(13) Communi sponsione republicæ:通过国家的共同意志。——编者注

(14) moleculæ:微粒、颗粒。——编者注

(15) E.J.佩恩(E.J.Payne)解释,柏克的意思是,两者的差别来自两种观点。其中一种认为继承王位是统治者家族的权利,而另一种则认为继承王位是统治者个人的权利。在持前一观点者看来,如果统治家族中的统治者去世,那么整个家族(capita)的成员都有权成为统治者,那么王位将由其中“最年长也最有价值者”承袭。而在持后一观点者看来,王位只能由统治者个人(per stirpem)的后裔或代表承袭。参阅E.J.佩恩编:《柏克选著》,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886年,第2卷,第308页。——编者注

(16) “多年以来这个家族的运势经久不衰,先人的先人们一代代承袭下来。”语出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的《农事诗》第4卷,第208、209节。如非特别注明,此处及别处的引文翻译均出自Loeb Classical Library版本。——编者注

(17) 1297年该法案确定了必须要通过议会同意才能收税的原则。——编者注

(18) 通过1700年的和解法案,议会决定,由于威廉三世没有子嗣,而未来的安妮女王也没有在世的子嗣,因此英国王位由德国汉诺威家族沿袭。——编者注

(19) “詹姆斯二世国王因为打破了国王与国民之间最原始的契约,因此破坏了王国的宪法,并依从耶稣会和其他邪恶者的建议,违犯了基本的法律,离开了自己的王国,放弃了政府,因此造成王位空置。”——原注

(20) 普莱斯博士著:《论对我们祖国的爱》,第22—24页。——原注

(21) “您对现状的不断提醒看上去像是对我不知感恩的责骂。”出自古罗马剧作家泰伦斯(Terence)的《安德瑞亚》(The Lady of Andria),第1幕,第1场。——编者注

(22) 相当于英国大法官的职位。——编者注

(23) “必要的战争才是正义的战争。”出自罗马历史学家李维的《罗马史》,第9卷,第1章。——编者注

(24) 参见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大宪章》(牛津,1759年)。——原注

(25) 参见威廉与玛丽,第1编。——原注

2 法国的错误选择

法国现状可悲

如果贵国愿意的话,也可从我们的事例中获益,让贵国重获的自由得到同等的尊严。这样,你们的权益,虽不幸被斩断,却依然不会消失在记忆里。诚然,贵国的宪法从你们的手中被夺去后,已饱经损耗和倾圮,但你们手中依然把握着那座尊贵却摇摇欲坠的城堡的某几栋壁墙,还有最重要的根基。您可以修葺那些壁墙,可以夯实那些古老的基石。贵国的宪法在完善前一直暂停使用,但事实上那部宪法已经具备了你们可以期待的所有优秀的元素。贵国曾经的三级会议已拥有可以创造幸福生活的所有条件;你们拥有不同社会部分的整合、不同利益之间的对立;你们拥有行动和反抗行动,而正是自然与政治界中相矛盾的权力之间的纠葛对垒,才构成了宇宙间的和谐融洽。在您看来,这些存在于贵国的旧宪法和我们的现行宪法内的相互对抗的利益或许是非常严重的缺陷,然而这样的矛盾却在有可能仓促进行的决议之前插入了一个有益的检验步骤。利益的对抗使严谨的思考成为必须,而非仅仅想一种选择,并且让变化成为一种谦逊的妥协;他们制造出防止强硬、残暴、不具资格的改革的机制,让偶尔或是普遍存在的独裁权力的施行永远无法成功。人员与利益的多样化让各类观点和秩序能够百花齐放,让自由拥有了很多保障;如果任何力量意欲推倒整个王朝,那么王朝中包含的不同独立部分便将开始反抗,来保护自己的领地。

贵国古老的三级会议拥有综上所有优势,然而你们选择的行为却仿佛从未经历过任何文明的社会秩序,因此必须开天辟地,重新来过。这一切的开始已是谬误,因为你们轻视一切本属于自己的事物。你们开始的是一场无准备的战役。如果你们的上一代前辈在你们的眼中不具有任何荣誉,那么你们可以忽略他们,继续向前追溯。带着对更远祖先的虔诚尊重,你们最终会意识到他们的德性和智慧远胜于此刻粗鄙的行径,那时你们便会看到怎样的事例才是你们期待仿效的。只有尊重先人,才能懂得如何自尊。你们将不会把法国人民视为昨日之躯,视为一群等待1789年大革命的解放的卑微的可怜虫。为了给你们的那些辩护士找到开脱贵国巨大罪恶的借口,你们付出了自己的荣誉,被形容成黑奴帮派一般的团伙,突然被从奴役中解救出来,还没有习惯自己的自由,因此做出的暴行应该得到谅解。但我亲爱的朋友,在我看来,贵国一直是一个慷慨而伟大的国度,只是被你们对忠诚、荣誉和忠实等高尚而浪漫的情感引入了误区;这些事件并非你们所愿,而你们也从未生活在奴役或屈从之中;你们最诚挚的谦恭都出自公共精神的原则,你们崇尚自己的国家,尊重自己的国王。难道我这样的想法不比之前那种描述更为明智吗?贵国人民是否已意识到,在这种对可爱的谬误的幻想中,你们已经比你们明智的祖先走得更远;你们已经决心重新建立古老的特权,维护古老的与眼前的忠诚和荣誉的精神;如果你们缺乏这样的自信,无法记起那部几乎消失殆尽的祖辈的宪法,那么您可以求助于海峡对面的邻居——我们完好地保留了欧洲古老的习惯法的原则和模板,并将它应用到当今的国家运作中。通过跟随英明的前例,你们可以为世界创造新的智慧。您可以在这个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每个头脑清楚的人面前,给自由一个尊贵的理由。您可以证明自由与法律不仅可以调和,而且如若约束得当,还可成为法律的辅佐,这样的证据会让专制无处遁形。同时,你们也可享有非压迫性且极富成效的税收制度。你们会拥有繁荣的商业以支持税收。你们会拥有一部自由的宪法,一个强大的王朝,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一个崭新且受人崇敬的教士等级;一个和谐且生机勃勃的贵族等级,以引领而非颠覆贵国的德性;你们还会拥有一群受到保护的、满足的、勤劳而忠顺的国民,你们将教他们如何在德性中寻找和认识幸福。真正的德性包含了人类的道德平等,而非那些会在注定要辛勤劳作的人的脑海中勾起奇思妙想和虚荣期盼的恐怖神话——正是这样的神话积聚并加重了真正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才是永远挥之不去的;自然秩序创造了道德的平等,就是为了让身处谦卑位置的人们和享有更多荣光却非更多欢愉的人民能够得到同样的裨益。此刻,展现在你们面前的是一条通畅且轻松的、充满了福祉和光荣的事业征途,这一事业已经超越了人类历史上任何记载;但你们已经证明,困境有益于人类。

请计算你们的所得;请看清那些夸张而自以为是的诡辩,那些让你们的领袖抛弃所有前人和同辈、甚至轻视他们自己、直至有一刻真正变得可鄙的说辞,究竟为贵国带来了怎样的好处。跟随着这种错误的指引,法兰西已经付出了比任何国家寻求庇佑时所付出的更大的代价,而迎来的却是今天无法掩盖的灾难。法兰西用罪行换来了贫困!法兰西并非为了利益而牺牲德性,而是抛弃了利益,也出卖了德性。所有其他国家都开始用更确切的方式,借助一些仪式或宗教来构建新政府,或是改革旧政府;而法兰西却在失去了她曾经的王权时,为一切混乱赋予了合法的执照,在观念与实际生活中表现出了对其宗教傲慢的蔑视。这疯狂的放荡扩散到各个等级中,仿佛这个国家获得了某些特权,探寻到了某些不曾见识到的福利,或是发现了以往权贵贪腐的事实。这便是法兰西关于自由的新原则。

由于领袖们的背叛,法兰西已经公然将王公内阁会议上宽宏的论调玷辱得一文不值,令其中最重要的论题都变得毫无意义。她赞颂那些黑暗而且充满武断的不信任言论,让国王在那些道德政治家充满迷惑性的辩词前颤抖。君主们会将那些向他们进言纳谏、让他们无限制地信任国民的人视为王位的掠夺者;那些背叛者会利用这些君主的善良本质,让他们在一些似是而非的含混场合下承认,这些大胆而毫无信仰的人可以分享他们的统治权力。仅这一点(如果再没有其他的恶劣行径)就已经为你们和全人类带来了无法补救的灾难。请牢记,巴黎法院曾在三级会议时告诉国王,除了他们支持他统治的过度热情,他再无可畏惧。他们当然应该缩起头颅。他们应该在那片由他们的法律顾问制造的废墟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此乐观的宣言甚至能为权威催眠,可以鼓励当权者莽撞地加入到对从未尝试过的政策的一场无畏的冒险中,它能让当权者完全忽视可以区分慈善和愚蠢的准备或预防工作;没有这样的宣言,便没人能解释眼下这些为了抽象的政府蓝图或抽象的自由而付出的努力会有任何正面的效果。为了获得这些抽象的概念,他们见证了国家的良药转变为毒药的过程。他们看到了整个法兰西带着罕见的愤怒和辱虐,背叛了他们温文而合法的君主,他们的怒火与谩骂更甚于这世界上任何人在对待暴戾与非法的昏君时的态度。他们反抗的是一直迁就他们的君王,他们背叛的是他们长久以来的保护者,他们凌辱的目标是那只一直向他们施与优雅、慈善与宽赦的手。

这违背了自然。而其余的一切将接踵而来。他们在自己的成功中发现了惩罚。法律被倾轧;法庭被颠覆;生产失去了活力;商业奄奄一息;税款欠缴,而人民依然贫穷;一间教堂遭受抢掠,而国家却并未因此释怀;市民与军队的混乱造就了王国的宪法;一切属于人性和神圣的事物都牺牲给了公债的偶像,结果便是整个国家的破产。而比这一切更为可怖的,是这个摇摇欲坠、步履维艰的新政权发行的纸币,这些毫无信誉的纸币无疑是穷凶极恶的欺诈,是乞丐才会用的抢掠行径。这种以支持王国的名义发行的通货,代替了长久以来人类历史上的两种伟大通货(金与银)。纸币一经出现,这两种通货便消失了印记,从这一刻开始,人民的财产权便受到了系统性的侵袭。

难道这可怕的一切都是必要的吗?难道这些意志坚定的爱国者为了得到和平与美好的自由权利而进行的歇斯底里的挣扎、在鲜血和骚乱中的跋涉,必会带来眼前这些恶果吗?不!绝非如此。让我们震撼的法兰西的废墟并非源自内战的摧毁;这一切确实悲伤,却可以让贵国人民在和平时代回想起曾经历经的那些冲动无知的建议,并以此为戒。这废墟展现了在无法抵挡也未加抵挡的权威的引诱下,不加思索地莽撞行事会带来的后果。那些挥霍了他们自己的罪恶可能给贵国带来的财富的人们,那些浪费掉公共灾难有可能带来的任何教育意义的人们(也是这个国家最后的赎罪机会),却并未在他们的进程中遭受到任何力量的阻挡,仿佛这支队伍代表的是胜利,而非战争。他们的先锋队更是先行一步,为他们扫清各个层级的障碍。他们洒下的鲜血中没有一滴是为了这个被他们摧毁的国家而流。在拘禁国王、谋杀公民、让成千上万的人民和家庭陷入泪水和贫困的同时,他们却没有付出过任何超过他们鞋扣的价值的牺牲或代价。是他们的安全观念,让叛乱、抢掠、强奸、谋杀、屠杀、纵火遍布他们已经满目疮痍的国土。但这一切的伏笔在最初就已经埋下了。

错误根源在国民议会的构成

这种自由的选择、这种对邪恶的偏好,看上去仿佛难以解释。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审视国民议会的组成便可了解一二。我并非意指它的正式构成方式——虽然这种构成已足够引起争议了,而是指构成它的人选;这样的构成人选带来了比全世界任何程序都要严重一万倍的后果。如果我们只看这个议会的头衔和功能,便很难想象它有何不庄严尊贵的地方。作为一个探寻者,看到眼前全体人民的德行与智慧汇聚一处而制造的这个恐怖场面,一定不会急于谴责。他们并不该受到指责,而只是令人迷惑不解。没有任何名义、权利、功能或制度,可以如上帝、自然、教育或生活习惯那样塑造并组成某个权威体系的人民。人民不拥有超越上述元素的能力。他们作出选择很可能是希望获得美德与智慧,但他们的选择却没有将美德或智慧传予他们赋之以权的人。这些人不拥有自然的契约,也没有得到天启的承诺。

在我阅读过那张入选第三等级的人员名单以及关于他们的描述后,便明白他们随后所做的一切都没什么令人惊讶的了。事实上,在他们中间,我看到了一些富有声望的人,或是智慧超群之辈,但没有任何人拥有操作国家事务的经验。最佳的也只不过是一些理论家而已。况且无论这些出众者是何方人物,决定这一等级的性格及其之后的选择方向的,依然是它的核心且占大多数的代表。在所有的机构实体中,那些拥有领导地位的人,在某些程度上也需要服从。他们必须要在品味、智慧及性情方面与那些将要执行他们的主张的人取得一致;因此,如果该国民议会的绝大部分代表都是邪恶或软弱的,那么也就意味着高尚的德性很难在此胜出,当然也就很难防止才能较高的人变成各种光怪陆离的项目的资深工具!而如果——且很可能事实就是如此——这些才能较高者并不拥有高超的德性,而是充满凶险的野心和对世俗荣耀的贪恋,那么软弱的那一方——也就是这些杰出人物在最初会假装恭顺的代表们——便会沦为他们设计中的玩偶和工具。在这场政治交易里,领袖会向追随者的无知妥协,继而追随者又转身向领袖们的计划卑躬屈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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