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引自密尔的《关于宗教的三篇随笔》(Three Essays on Religion),第73页。我对整篇文章所做的一些评论参见《第二系列批评文摘》(Critical Miscellanies,Second Series),第300—304页。
8.“最后,让我们姑且假定来生的教义具有某种益处,并且确实制止了一小部分人,然而如果与我们见到的这种教义产生的一大堆坏处相比,这些微薄的益处又算得了什么呢?这种观念能控制一个胆怯的人,相对地却有成千上万无法控制的人;它令千百万人变得糊涂迷信、凶残狂热、无用而邪恶,令千百万人背弃了自己对群体的义务,还令无数人受尽折磨、混乱不安,对于社会却没有任何实际的益处。”——出自霍尔巴赫(Paul Henri Dietrich d'Holbach)的《自然体系》(Système de la Nature),第1卷第13章。
9.引自斯蒂芬爵士(Sir J.F.Stephen)的《自由、平等、博爱》(Liberty,Equality,and Fraternity)第2版,第19页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