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承诺投身于特定宗教的职业后才醒悟过来,震惊地发现那些信条对他们来说不再真实,这是构成普遍教条的基础的个人错误的最常见例证。盖斯凯尔(Elizabeth Gaskell)夫人的通俗现代小说《南方与北方》(North and South)里面有一段情节,描述一位教士的信仰遭到颠覆,结果他放弃了自己的职责,导致自己的身体严重损害,也让亲人蒙受强烈的痛苦。根据人们普遍接受的意见、尤其是文化阶层的法,恐怕会将这种牺牲归咎于他感情错置的过度顾虑和一丝不苟的性格。他们会说,既然说真话要付出维生之道的代价,没有人要求他公开宣布自己的意见。这取决于他认为不得不说出的意见有多少价值。如果这种论点是正确的,那么世人一定忘记了自己曾经习惯赞美昔日的殉教者和英雄,他们与其用虚伪的表白玷污自己,宁可接受死亡。莫非只有过去的英雄精神才值得赞赏,如今的英雄精神就变得可笑了?无论如何,谁都没有权利要求全世界都表现出英雄气概;如果一个人放弃了原来在名义上拥有的信仰并且公开了异见从而被贬为卑劣,那么人道的宽容命令我们尽可能缄口不言。我们可以任凭那些人面对不幸的命运,若有可能,希望他们因祸得福。姑且不谈论它们。这些事例仅仅表明圣职在本质上是彻底不道德的——这里指所有形式的宗教职业,与教派或者教义完全无关——它让人的生计取决于能否放弃他的思维能力,或者隐瞒通过理智思考得出的结论。从事圣职的人应该靠宗教谋生,未来社会的人们回顾这种教义的时候,将认为它是野蛮和堕落的。
可是如果一个人拒绝向古老的神祇表示丝毫的敬意,就应当被剥夺从事圣职的机会,无法对公共舆论或某些社会团体发挥无疑有益的影响,那么为了维持影响力,他是否有正当理由在必要限度内做出一些妥协?我们不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进行如下论述。首先,在我们这个时代,持宗教异端思想是否必然意味着失去在宗教领域的影响力,这一点很难确定。不过对此的担忧更多地归咎于胆怯以及靠沉默保守得到安逸的愿望,那只是一个合适的理由而已。如果一位教师有科学、哲学或历史方面的知识要告诉世人,即使人们知道他的思想路线与传统神学体系无关,也不会拒绝倾听。其次,在最具决定性和最重要的思想领域,反对他认为是错误的意见,对他而言可能存在比这更有益的影响吗?当然,如果任何人被说服相信——不管是正确还是错误的——他的同伴正在为了梦想和幻觉耗费最好的想象力和感情,而且他们在不明确的程度上减缓了光明和幸福的广泛传播,那么在他看来,相比于给他们讲解化学、心理学或历史学,最重要的义务是告诉他们:如果认真的人放弃在他看来最主要的目标,只在次要目标的领域中发挥影响,那么他既不会得到益处也不会有诚心的快乐。事实上,给世间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所发挥的影响反而微乎其微。他们只追寻光明,对自己的影响则任其自然。假如斯宾诺莎(Benedictus Spinosa)或笛卡尔(René Descartes)、路德(Martin Luther)或帕斯卡听到某个伪善的骗子发表演说,用现代的方法高谈阔论社会义务和政治的微妙之处,我们能否想象他们混合着困惑和鄙视的感受?我们不必实现这些伟人们的成就,每个人都可以出力,使理智方面的诚实维持一个极高的水平,给社会提供一个诚实对待自己的良心和同伴的榜样,试问还有比这更好的贡献吗?即使是最平凡的人至少也拥有这种才能10。
为了赢得世人的赞美,我们不惜牺牲道德的勇气;由于惧怕世人的蹙眉,我们不惜任凭真理之花凋谢,灵魂之光慢慢熄灭。那些琐碎的日常、言谈和意图,绝大部分只不过是为了博取大众的赏识,吸引人们的关注。如果可能办到,你不妨来衡量毫无理性成分的偏见对他们的绝对支配,你不妨来估量毫无新鲜思想的习俗造成的沉重负担。让我们思考在维护被禁止怀疑的意见的力量中,有多少自私和喜好安逸的成分。设想一下无情的宇宙物体正从我们头顶扫过广漠荒凉的空间,倾听一下永远无法传入装聋作哑的诸神耳中的痛苦哀号,计算一下将我们与永恒的沉寂分隔的微不足道的岁月,这些只知对习俗赞同或反对、惯例的生物将显得多么可怜可悲!由此看来,在人类的短暂一生中,确实应当敢于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不听从一般言论对自己的评价,他应当关心的只是生活是否充满真实,他的言谈是否完全出自真心。
如果有人认为,在我们讨论过的这些方面,从众是无害且无足轻重的,那么他们必定是漠不关心或者绝望了。我们很难说服沾染这两种恶劣精神的人。人们一旦接受那种人生观,就不会轻易放弃,它们能让人摆脱勇气和努力之类义务的束缚。我们对漠不关心的人无话可说。我们只能默认那句深刻而可怖的经文:“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至于那些面对蛮横偏见的巨大障碍,对人类的进步或光明的传播已经绝望的人,我们只能极力劝说;正因为无根据的偏见和虚伪的陈词滥调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且牢牢控制着人们,不属于夜晚或愚昧无知的人更应努力坚持在日光下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这一点很重要。最后,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绝望,却认为新信仰兴起的速度很慢,所以让可怜的凡人充当殉道者是不值得的;我们可以提示他们,新信仰出现的时候除非经过了几代正直勇敢的人的塑造,而且能够找到正直勇敢的人接受它,否则它就没有价值。我们不是提倡过一种固执地争论或忙于说服别人改变信仰的生活,只是认为我们应当用无愧而坚定的眼光看待彼此,沿着自己选择的道路毫不动摇地前进,笔直向前。无论是改造一个人的信仰还是另一个人的成长,最初的进步必定是抛弃伪善的从众和顺从的习惯,那种风气曾经与令人不快的模糊雾气一起弥漫在今日的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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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人可能说,休谟的意思仅仅是指,当两个民族受到同样压迫,其中一个接受的教育是赞成反抗理论,而在另一个民族那里反抗论被隐瞒,于是前者就比后者更有可能履行“起义的神圣责任”。换言之,当压迫达到某种程度,前一个民族会起来反抗,而后一个民族好像还可以忍受。若以这种方式解释,我对休谟论点的回应是:如果先按照其真正形态向平民百姓介绍反抗理论——假如它像休谟承认的那样是“真理”——再实践运用,那么它就与其他真理一样,实际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该段论述的主旨是说,平民百姓特别容易错误地应用这种真理,造成无知愚昧、激情和轻率的后果,那么我可以回答,回顾历史记录,我们看到的是地球上各个民族的过度忍耐,而不是过度易怒。
2.区分持有和表达意见的条件,还有另一个理由。它取决于心理学上的因素,即信仰独立于意志。虽然认知的任何状态都可以是无意识或非故意的,这种状态的显现却并非如此,而是自愿行为,“根据发生的环境不同,保持自身中立既值得称赞,也应受谴责。”(出自贝利[Samuel Bailey]的《论意见的形成和公布》[Essay on Formation and Publication of Opinion],第7章)
3.随后的句子说明了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的连续性,教导一些人,让他们思索基督教与未来的替代品之间可能存在的连续性:“不仅体制和法令同等地从属于福音如同以往,而且过去的惯例更多地转化于其中,而不是被福音律令取代。依循法律发生的是形式,根据福音支配的是规则。实质性的东西得以保留,应用、意义、环境和利益发生改变;它输入生活方式,增加了主的恩泽:‘这些原是未来之事的影儿,那实体却属于基督’(译注:出自《新约圣经·歌罗西书》);但是它在很大程度上与主降临之前的存在是相同的实体。福音没有被弃之不顾,它吸收同化了以前的天启。它活用了《旧约》,如同基督教利用犹太教一样。它没有摈弃它,而是施行了它。人们有时极力主张,《新约》中并没有关于责任、仪式和教会政治规则的内容。那么为何教会仍然继续使用《旧约》?我们所寻求的体制、仪式、政治,惟有福音书加以阐释、调解和精神化。优先的东西保留下来,改变的是奉行的方式。”——引自纽曼博士的《关于现今课题的布道》(Sermon on Subjects of the Day),第205页。
4.*译注:出自济慈(John Keats)的《夜莺颂》(Ode to a Nightingale)。
5.关于这个问题,莱斯利·斯蒂芬(Leslie Stephen)的《论自由思想和坦率言论》(Essays on Free-Thinking and Plain-Speaking)(朗曼出版社,1873年)中有一套最敏锐的具体研究和评论。其中的最后一篇文章《为直言不讳致歉》(An Apology for Plain-Speaking)对奸诈地玩弄文字的行为作了引人注目的决定性阐述,认为那种做法的最有力的影响甚至使旧信条的成语和准则包含了新信仰的实际内容。
6.对于这个句子有过如下批评:“当然,绝大多数思考这个主题的人都慎重地证实了这些所谓的矛盾。正统信仰的维护者相信‘具备可理解的属性的造物主’无所不在,可是他们从未主张‘人类能够理解’这种属性。”毫无疑问,正统的维护者确实未曾主张人类能够理解神圣存在的属性,但是他们习惯将其视为可以理解的;而且由于用语言表达的论点的主题是该属性被设计成可理解的,与他们通常的立场肯定不一致,因此他们的保留态度是有名无实的。虔诚的信徒会向你最郑重地发出警告,身为虫豸和虫豸的子孙,人类不可能用渺小的理解力度量作为神圣存在的上帝的属性,而与此同时,他们也会仿佛街坊邻居一般与你熟稔地交谈——如同一位不在神圣秩序中的受尊崇的圣人说过的那样。
7.已故的约翰·埃利奥特·凯恩司(John Elliot Cairnes,1823—1875年),这位有才干的人曾经对这个段落提出如下的反对意见。如果两个人结婚,就存在一种合理的期望——几乎等同于共识,双方都会坚持自己的信仰,正如双方都默认在处理诸多比较次要的社会问题时遵循世间的方式。因此,如果双方中有一个人改变信条,也就是说那个人破坏了约定,宽容忍耐就是他或她所能主张的极限。如果女人信奉天主教,她可以寻求宽容,但是她没有权利强求丈夫与她一致。如果男人变得不信上帝,就是用类似方式打破了协约,阻止他炫耀自己的罪过也许是正当的要求。
我对此的回答取决于公共舆论如何臆断这种绝非权宜性的默认协约。根据当前的舆论状况,在变革精神活跃的地方,只要认真对待他或她的人生,就没有人会承认那种臆断,因为它意味着消除性格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即对真理的热爱。
8.读者还记得在卢梭的《新爱洛绮丝》(New Heloïsa)中,朱丽(Julie)的丈夫、无神论者沃尔玛(Wolmar)由于自己的无信仰伤害了虔诚的妻子而感到悔恨,“他告诉我,他曾经时常想要顺从她的主张,为了安抚她的感情,假装相信并不相信的东西。但是这种灵魂的卑鄙与他无缘。他从未蒙骗过朱丽,掩饰只会给她增加新的折磨。只要两人之间存在善意、坦白和心灵的一致,烦恼本可以得到安慰,伪装会使其失去效用。只有通过减少妻子对他的敬重才能消解她的疑惧吗?在她面前他没有掩饰,而是用自然率直的语气真诚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第5章,第126页。
9.自由思想者藉以辩解的常见理由是,如果不通过正统的方式培养孩子,他们会被视为污染源,其他父母会禁止自己的孩子与他们交朋友。这个理由在别的时代可能有一些效力。不过如今信仰的力量已经变弱,我怀疑年轻人会不会仅仅因为得到某些非传统准则的培养,就被同龄人排除在伙伴群体之外。况且即便他们受到正统派圈子的排斥,也肯定有一些补偿这种劣势的途径。
我听说过一种更有趣的理由,即相对于所处的时代,年轻人的历史立场会发生某种扭曲,除非他们接受当时的流行信仰的训练:就算有此经历,他们还是会错过一些常规的先例。我不认为这个借口是充分的。年轻人应当了解各种各样作为过去产物的错误信仰和意见,这一点或许可取,然而从任何程度上说,他们都不应该将它们当成真理。就算没有其他反对理由,我还可以说,即使在他们固有的人格中加入其他毫无根据的观念可能带来益处,但无论其确切性质可能是什么,当他们成年之后,在摆脱童年时灌输进头脑的错误意见的过程中,浪费的力量和造成的困扰足以抵消任何有利因素。
10.读玛蒂诺(Harriet Martineau)小姐提出过出色的抗议,反对“抛弃原则的表现,假定有任何‘理由’比忠于真理更重要,或者在其他方面比联系缺乏证明的真理更重要。它让我回想起在美国遇到的一个事件,当时发生了对废奴主义者最严厉的审判。由于采用反对奴隶制的议题,一位来自南部的牧师对另一位来自北部的教友发出悲叹,因为他们教派的意见‘以前是那么顺利!’,‘顺利?!’北方的牧师叫道,‘船长和货物已经都给扔下海了,船运行顺利又有什么用?’与反对奴隶制和妇女问题等指定的问题一样,自由是论战的精髓和运动的原则,同样意味着从事改革,只是换了表现形式,那么何必要悲叹呢?无论导向何方都追随真理,只有那样的人才能有效地倡导这类改革。”——出自《自传》(Autobiography),第2章,第4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