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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作者:德-理查德·大卫·普莱斯特 当前章节:4291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15:08

站在桥上的那个人:

道德是与生俱来的吗?

让我们想象以下的状况:有一节车厢完全失去控制,向五名轨道工人疾驶而去。而你,亲爱的读者,就站在轨道转辙器旁,看着这节无人驾驶的车厢呼啸而来。若是你将转辙器转向右边,就能在最后一秒前拯救这五名男子的性命。唯一的问题是:如果车厢改向右行驶,会撞上一名轨道工人,不过就只有一名。你会怎么做呢?

等一下!在你回答以前,请你再设想第二个问题,还是和那节无人驾驶的车厢有关,它还是朝着轨道转辙器和五名工人疾驶!不过这次你不是站在转辙器旁边,而是在轨道上方的一座桥上。你找寻可以从桥上丢下轨道以阻挡车厢前进的东西,这时只看到你身边有个高大肥胖的男子。桥的栏杆并不高,而你只要从后方用力把他推下去,他粗重的身体就能挡住疾驶的车厢,并保住五名轨道工人的性命。你会这么做吗?

到目前为止,已有超过30万人问过自己这两个问题。想出这个问题的人是波士顿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马克·豪瑟(Marc Hauser),他把这个测验放在网络上,让人在线上决定遇到无人车厢事件时会怎么做。不过豪瑟询问的对象并不仅限于网络,他在美国、中国,甚至向游牧民族提出这些问题;他问了孩童、成人、无神论者、有宗教信仰者、女人、男人、工人和学者。令人惊讶的结果是:这些人的答案几乎总是相同,而且不分宗教、年纪、性别、学历和生长背景。

他们的答案是什么呢?对于第一个问题,几乎每个人都会启动转辙器,为了拯救五个人的性命,他们宁可容忍让一个人牺牲;至于第二个问题,则每六个人当中只有一个人会为了救五个人而将胖子推落桥下,绝大多数的人不会这么做。

这样的结果难道不奇怪吗?无论我是启动转辙器或是把人推到桥下,两个情况的结果不都是一人死亡、五人获救吗?最后死亡和存活的人数虽然完全相同,但其中似乎还是有个差别:“容忍一个人死亡”和“亲手造成他的死亡”显然并非同一回事。是主动还是被动地为他人的死负责,这在心理学上有着极大的区别。在主动的情况下,就算是为了救别人的性命,我还是有“杀人”的感觉;而在被动的情况下,我的感觉比较像是“影响”了这件事。积极的行动和消极的过失之间存在着各种主观的感觉世界。而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刑法里也都明确区分了蓄意和过失的行为。

从道德上来看,积极的作为和发号施令或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些在广岛和长崎上空投炸弹的士兵,心中阴霾挥之不去;而从他们的上司甚至到杜鲁门总统,也就是下决定的人,却显然不觉得有太大的问题。我们区分蓄意的和预见的伤害,我们也区分直接的和间接的行为。大多数人认为因身体接触而产生的伤害比未经接触的更严重;同样是杀人,按下一个钮比用刀刺入心脏感觉好一些。一个残暴的行为越抽象,执行起来就显得越轻松。

让我们回想灵长类的社会行为的道德起源。虽然其中并没有抽象的行为,却肯定有“行动”和“过失”的差别。当有人疏忽了一个行为时,我们无法确定他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因此我们也无法对他做明确的道德评断;相反,一个积极的行动看起来则是不容怀疑的。

不过,豪瑟的发现还不只这些。当大多数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情势做出相似的道德判断或行为时,不就证明了有个跨文化且普遍的道德“沉积物”存在于我们每个人身上吗?我们难道不都使用着相同的规则手册,遵循着同样的基本原则,例如“要公平”“别搞破坏”或“要和睦相处”吗?豪瑟深信,在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道德的规则。由于人们一般不会意识到这些规则,因此这些规则也不是透过教育去传递的。它们应该是深植于我们的基因里,并且在我们幼年时期就内化的。豪瑟推测,我们的道德感是像语言一样习得的。如同乔姆斯基指出的,脑袋里有个普遍语法,孩子能各依其环境的影响发展他们的母语。我们的第一个词语不是“学会”的,而是像手臂生长一样“习得”的。豪瑟认为,道德也近似,也有一种“深层语法”,让我们根据环境有系统地孕育出道德。因此,每个人在出生时都具备了分辨是非的理解力,一种“道德本能”;教导人们社会道德和习俗的,不只是宗教和法律,也不只是父母和老师,我们其实在出生时就已经具备某种理解力。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不假思索地论断一个行为的是非对错。就算是一名罪犯,其内心深处也大多能够分辨善恶。

豪瑟说的对吗?那把“开启直觉道德的钥匙”,哲学家无法以抽象的命令和法则去解释,脑部学者也无法在核磁共振图上看见,而心理学家们能用他们的测验找到吗?康德很鄙视“感性”这个东西,因为他的要求正好相反,也就是一种不掺杂感性的道德。他认为,感性不是理性的伙伴,而是它的敌人。感性只会混淆我们的道德判断。而豪瑟的道德感理论正好相反。他认为情感不一定都是低层次的本能,有时也会有高尚的情操。为了完全确定每个健康正常的人都有“道德感”,豪瑟求助于一位老朋友:他与安东尼奥·达马西奥共同研究额叶腹侧区受损的病人,也就是和盖吉状况类似的人。他们也被问到那两个疾驶车厢的问题,而结果很清楚,就像大多数健康的人一样,脑部受损的人也会启动转辙器来救五名轨道工人;不过与其他受访者不同的是,他们认为第二个问题里的胖子也必须遭殃。这些有“盖吉症状”的“群体障碍者”都毫不犹豫地愿意将他推到桥下。当其他人都因直觉的道德本能而有所顾忌时,这些人却显然欠缺道德感。他们仅以知性来判断情况。

如果我们采信这个测验,那么直觉的道德感就位于人类的额叶。在这里,道德与生俱来的普遍语法就隐藏在腹侧区里。不过,在我们表示赞同以前,不能漏掉一些重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车厢和转辙器”的问题是很清楚明白的,但是那第二个“站在桥上”的问题却不是。让我们再次认真想象自己要在桥上把一个人推下去阻挡车厢的前进。如果这个人是背对着我们的话,我们会比较容易下手;如果他目光注视着我们,那“下手推他”就会为难得多。要是我们对这个人没什么好感呢?那好,我们可以牺牲他。要是他很讨人喜欢、笑容可掬呢?那么我们八成就不会推他下去了吧!这一切的考虑虽然都不直接反驳豪瑟关于道德本能的理论,却让它变得更复杂了,因为我们关于好恶的感觉,也都与我们直觉的道德脱不了关系。

而转辙器的例子其实也一样。六位受访者中,有五位表示会为了拯救另外五名轨道工人而让一名工人被撞死,这个结果看起来似乎很清楚。但是,如果我认识“那一名”轨道工人,而他又恰巧是我的好朋友呢?我还会启动转辙器吗?要是站在那里的不是一名工人,而是我的母亲、兄弟、儿子或女儿呢?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还会启动转辙器呢?谁会在一边是五名轨道工人,另一边是个正在玩耍的小孩的情形下,仍然启动转辙器呢?而如果是站在桥上的情况,有些学生肯定会为了救轨道工人的性命而把他们痛恨的数学老师推下桥去。

除此之外,在第二个问题里还存在着和本能无关的层面。如果我现在把那个胖子推下去,脑子会闪过一个念头:谁能保证他不偏不倚地落在轨道上?就算他真的落在轨道上,我能确定他可以阻止车厢的前进吗?万一不行呢?那么结果不光是那五名轨道工人会死,我又害死了一个人。如果我说这么做是出于善意,谁会相信我呢?这种种问题对于我的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而它们都不是长时间考虑的结果,而是刹那间的念头。它们是由人生经验产生的,可以说是社会和文化的反射。

我们很难区分基因的天性和文化的知识,因为两者的交互作用是密不可分的。虽然许多不同的文化在面对豪瑟的测验题时都有相同的决定,却不能证明道德观是天生的。因为也有可能是:道德观在不同的文化里都有很类似的发展,因为它们在世界各地都被证明是好的或至少是值得的。“道德是天生的还是习得的”,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我们无法确实加以区分!例如,有些在希特勒时代受教育的孩子和青少年,日后成为纳粹党卫队的军官,可以残酷无情地杀人,包括对手无寸铁的妇女和小孩下毒手。如同语言的习得一样,我们的道德感也应该不是完全天生的。我们并非生来就配备了价值观,而只是有个“教学大纲”,说明我们能够接收哪些讯息,以及我们如何对它们进行组织的先决条件。

人们在道德观方面的不同,显示出在道德能力的利用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所有权、性道德、宗教的规范以及处理愤怒的方式,无论古今都有很不一样的看法,因此很难说什么才是典型的“人性”。我们现在的社会里也存在许多层次上的差别,有日常生活的道德、内省的道德、义务的道德、阶级的道德、契约的道德、极大和极小的道德、原始的道德、约束的道德、女性和男性的道德、企业的道德、经理人的道德、女性主义者的道德和神学家的道德等。社会一旦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立刻对应地产生出新的道德。但是每个新的道德还是奠基在亘古不变的传统价值上:它会呼吁良知,唤起责任感,要求更多的平等和民主、弟兄和姐妹之情。

有道德观的人会将世界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他所尊重的,另一部分是他所厌恶的。两千多年来,哲学家们绞尽脑汁,设法证明尊重和厌恶的标准,而得出的结果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因为,一方面,在哲学的影响下,历经数百年,产生了公民法治国家的现代道德体系;另一方面,这整个结构(至少在德国)又如此脆弱,以至于纳粹党在没有遭遇到强大道德反抗的情况下就轻易将其破坏。看起来,社会道德的进步,与其说是经由理性,不如说是透过各阶层的群众对某个问题的感受。社会前进的推动力是情感的冲动;或者就像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贴切地说的:“道德的进步……并不在于人们扬弃感性向理性的推进;也不在于停止诉诸低等的、贪腐的地方法院判决,而上诉到更高等的、只依据一套超越时空与文化界限的法律来判决的法院。”

我们在讨论道德的问题以后,得到的结论应该如下:人是有道德禀赋的动物。道德能力虽是与生俱来的,却很难说它的影响有多大;灵长类的脑部提供了同理心的可能性,并且知道“好的”行为会获得(神经化学上的)激励;道德高尚的行为是复杂的利他主义,既来自感性,也来自思考;人的体内并没有如康德所说的“道德的法则”来约束他行善;然而道德行为的产生,乃是因为它对于个体及其群体来说经常是值得的。至于人类以道德来辩护的强烈程度,则往往是自尊的问题,而这又是教育的问题。

有了对这个总结的认知之后,现在我们应该可以实际操作了。让我们来探讨社会具体的道德问题吧!如同我们所见,有一种道德感的权利,让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杀人,就像站在桥上的那个人一样。但是,是否也有一种道德义务,让我们必须杀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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