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鱼的痛苦:
为什么应该保护环境?
它们很聪明,具有音乐天赋,而且很敏感;它们的母亲会哺乳八个月之久,并照顾孩子长达多年;它们13岁时便具备生殖能力;它们的社会生活和多彩多姿的生活非常特殊;它们的语言复杂而完备;它们彼此的照应值得作为学习典范,而它们逸乐的天性显得优雅而动人;它们在经过漫长的一生后,才将于70岁到80岁间死亡,因为它们唯一的天敌只有那些可恶的挪威人、冰岛人和日本人。在过去20年中,有25000条鲸鱼丧命于捕鲸人的捕鲸叉之下,不是内脏撕裂出血致死,就是因肺部破裂或横膈膜被射穿而遍体鳞伤地窒息于新型渔业加工船的甲板上。上帝,或许应该说是具有理性的世界各国,为什么能够容许这25000条鲸鱼惨死呢?
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决议规定禁止猎杀鲸鱼,仅有的例外则保留给北极地区的原住民,或是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杀鲸行为。自此之后,求知欲望强烈的日本人似乎就竭尽全力地进行科学研究,而且每年研究的鲸鱼数以千计;而挪威人也重新变成了原住民,只要是想杀鲸的人都可以放手去做了。国际捕鲸委员会却只是冷眼旁观,甚至就像上次一样以相对多数否决该禁令。
当然,捕鲸这件事确实是挺倒胃口的,这点日本人也知道,而捕鲸其实也不算是获利很高的生意。日本人中有比较敏感的,就像德国人里也有敏感的人一样,他们都对鲸鱼肉感到反胃。但是没办法,谁让捕鲸是日本自中世纪以来的传统呢?传统是不会因为现存鲸鱼数锐减而废除的。而鲸鱼数锐减却偏偏总是委员会中反对捕鲸者的唯一论点:它们要求维护鲸鱼的动机是它们的稀有性,而非它们的生命权!因此,虽然存在一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却只有一个捕鲸委员会,而没有“联合国动物权利理事会”。既然不存在一个国际性的动物保护机制,更遑论明文规定的国际动物权了。不过也不见得如此理所当然,毕竟德国民法规定,动物不可以被视为无生命的物体,而德国的动物保护法也禁止对动物不必要的虐待行为;但在欧盟法和国际法那里却没有对应的规定,只有如捕鲸委员会这般的贸易委员会,或是作为最高当局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濒危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会议首次召开于1973年,地点是华盛顿,因此也称为《华盛顿公约》。不过自1973年以来,人类依然无动于衷,而当时所有物种大约有一半已经绝种了,这可以说是极大规模的物种死亡,情况非常严重。人类近几十年来对地球的伤害已超过了自人类出现后到二战之前的伤害程度。地球表面每年有5%遭受烈火摧残,今天热带森林覆盖的地表范围只剩下6%,那里是地球上物种最丰富的生物栖地。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森林面积缩小了一半以上,若是现今的森林砍伐率维持不变的话,热带地区的最后一棵树将于2045年倒下。日复一日,每天都有数百种动物绝迹,而它们大都没有名字,科学界也从未发现过它们。
当今没有人知道地球上还存在多少不同的物种,可能是人们经常提到的3000万种,却也可能是1亿种或只有600万种。相对于白垩纪,当恐龙的时代结束而哺乳类动物的大时代来临时,目前的物种灭绝率应该比物种形成率高出了约100万倍。例如在所有已知的鸟禽类中,已经有1/5绝种或直接面临绝种威胁。每个物种的灭绝都代表了十亿至百亿个碱基对的复杂遗传特征永远消失。大众媒体和政治对这场生态灾难的漠视,为我们的后代带来一个几乎无解的难题。而让我们更惊讶的是,德国只有一位教“环境伦理”的教授,却有约40个教授讲授18世纪哲学。学术界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令人不寒而栗,几乎没有任何哲学科目像“环境伦理”一样受到如此冷落。然而,若不透过环境伦理的话,我们又能如何回答关于物种保护的基本问题呢?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人类应该保护各类物种免于灭绝呢?做法又是如何呢?
乍看之下的答案通常都是很简单的:我们应该保护环境,为的是要保护我们自己,“现在死亡的是树木,接下来就是人类了”。也许这么说并没有错,但是事情也并非这么简单,至少当我们在问“环境到底应该是什么?”时,其复杂性就立刻彰显了。环境是一个“价值”吗?是个生态机能的相互关系吗?是一个巨大的生物吗?对英国人詹姆斯·洛夫洛克(James Lovelock)来说,只要是活着的一切都应该尊重。洛夫洛克是一位著名的化学家、医学家和地球生理学家,著作丰富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不过他的世界观可以说十分特殊:他不仅将植物和动物视为生命,还把一般认为无生命的物质如石油、腐殖质层、石灰岩和氧气等也囊括在内,因为它们全都是从具有强大动能之生化过程的交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德国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有一些较不如此狂热却怀抱类似理论的环境哲学家,他们要世人把敬畏、责任、尊重和尊严扩及整个自然界。
像洛夫洛克这样把大自然中的一切都视为一种价值意义的人,很容易会得出一些非常奇怪甚或不合人道的结论;似乎人类才是这个充满“流畅平衡”以及和谐的美好世界中唯一具有危险性的破坏因素。而90岁高龄的洛夫洛克会认为切尔诺贝利(Tschernobyl)核反应堆的惨剧有其正面意义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之后人类就不敢进入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地区,而这个无人之境也就能生长许多树林和灌木了。由于植物对于放射性的免疫力通常比人类强,因此产生了一个免受人类破坏之手威胁的生存环境,这使得洛夫洛克感到兴奋。不过,也只有未遭受事故的人才会有这种想法,试想一下:作为一个骨骼发生病变的切尔诺贝利宝宝的母亲是否会感到高兴呢?大概不会吧!
美丽的大自然并不同时是“善良”的大自然,而我们一旦经历过它的邪恶后,它也就不再美丽了。岩壁、峡谷、沙漠和沟壑令我们叹为观止,却是巨大灾难后留下的痕迹。宇宙大爆炸、陨石撞击、毁灭性的火山爆发以及其他地质灾难,为这个行星写下历史,使原本多样的生态如今仅留下了1%,而其他的则永远消失了!在火山灰下窒息,在大气的灰色污层下冻死,被残忍的凶器和阴险的陷阱捕捉,被尖齿利牙和无情利爪钳制,在冷酷的基因存亡战中败北。要把这些生命的残酷与不和谐融入充满创世祥和气氛的天堂花园中,没有一定的浪漫情怀和忽视能力还真无法做到呢。大自然“本身”既不良善也不邪恶,它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良善和邪恶。
因此,大自然“自身”的价值是可议的。如果上百万的动物种类在没有任何人类作为的情况下绝迹,而西方哲学家依然认为这一切是个“和谐的过程”,那么现在由人类所造成的动物绝种又有什么值得批评的呢?大家都知道人类也是动物,而他会去排挤或是灭绝其他动物种类也是“自然”的过程,在自然界不曾间断。这样看来,在过去几千年主宰地球并繁衍至亿万的人类,其实只是许多自然灾难的其中之一。作为生物的筛选因素,人类参与了演化的决定:谁可以存活,谁必须绝种。
对于“大自然具有绝对价值”这种说法感到不舒服的人,宁可采取另一种思考,即大自然毋庸置疑地是因为对人类有益处才有了价值。人们迫切需要维护自然界的多元物种,因为这在生态上是对人类有益的。“生态”和“有机”的概念在不到十年之间就从边缘的政治团体的主张变成了德国民众的普遍共识。这概念告诉我们,树木的倒下意味着下一个就轮到我们人类。为了大气层,我们需要雨林;为了气候和饮水,我们需要干净的海洋。一般人都认为,一切都在我们这个星球上交互作用。世界是个单一而巨大的生态系统,每个物种在其中都有其重要的位置。然而真是如此吗?这也是个有争议的看法,因为“多元物种在生态上的意义”这个问题根本尚未完全厘清。简单地说,生态学家们基本上有着两种对立的观点。我们想象世界是一架飞机,那么无数的动植物种类将扮演何种角色呢?有一群生态学家认为,每个物种都是一个特殊的铆钉,以固定飞机结构,因此每缺少一个物种都会影响飞机的性能,直到飞机最后坠毁;另一群生态学家则持完全不同的看法:对他们来说,许多物种只像是飞机上不必要的乘客,而即便飞机上只有很少的执勤人员,也依然能顺利飞行。
无论哪一种看法较为正确,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并非每一种动物或植物种类在生态上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那些在自然界的宝藏里最耀眼的宝石,例如西伯利亚虎、霍加狓、熊猫、红毛猩猩以及某些海豚。虽然面临绝种威胁,锡霍特山脉的泰加森林却依然存在,并没有因为仅存最后300只老虎而倒下;另外,霍加狓生存的伊图利原始森林、熊猫所在的中国和红毛猩猩所在的苏门答腊与婆罗洲也都是如此;而喜爱海豚的人可以放心的是,海洋并不会因为鲸鱼的消失而干涸。因此,虽然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人类对大自然的侵犯造成的后果并不清楚,某些物种的绝迹却似乎不会带来必然而重大的结果。很有可能只需要少数几个树种就足以让雨林内的碳循环继续进行。饮用水的毒化和臭氧层的破坏是会造成大自然生态循环的严重伤害,但老虎、霍加狓、熊猫、红毛猩猩和鲸鱼的绝种却不会。我们似乎想保护许多动物免于绝种,即使它们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生态系统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没错,比起一些重要的昆虫、微生物和细菌,人类有时甚至投入了更多金钱和精力去拯救对生态比较不重要的动物。因此,“生态”肯定不是我们关心濒危动物的唯一动机。不过这样也好,因为如果我们只根据动物在生态循环上的功能去评断它们的价值,将产生极为可怕的后果。例如有些细菌对于生态比人类更重要且更有益处,难道我们在必须抉择的时候就应该选择它们而牺牲人类吗?而我们应该为地球上每年只因饥饿就造成700万人的死亡感到高兴,因为这些人死后不再需要每天吃饭,所以如雨林等天然资源也就能因此受到保护吗?
一个真正经过深思熟虑的生态学是非关道德的。没有一个脑子正常的德国人会只把眼前的人们视为处理物质和能量代谢的“生物催化剂”,即使是费尼斯·盖吉这样有社会行为障碍的人也不会。如果我们尊重“人类具有和橡树不同的价值”这个事实,是因为人类有非常复杂的感受能力,那么狗、猫、猪、老虎或大象也都能够感受痛苦或快乐啊!这样说来,人类的生命权和其他动物的生命权之间,差别最多也只是渐进性的,是依照对于生活感受的复杂性来决定的。也就是说,物种保护如果不去考虑高复杂性生物的生命权的话就没有意义了,而这个生命权是唯一的道德论点。因此,《华盛顿公约》对鲸鱼限量猎杀的讨论并不仅限于挪威和日本所觊觎的灰鲸和小须鲸是否真的濒危的问题,射杀非洲象的准许与否也不能回避这个观点。认为杀害在国家公园内可能过多的动物是合理的人,必须面对一个质疑,就是他是否认为同样的做法放在显然过多的人类身上也是合理的。
即使在未来,要回答“物种保护的意义”这个问题时也不能只把对生态的益处当作唯一的考虑基础。而稀有性也不见得是个道德的观点,因为一种动物的稀有性并不会加强其感受痛苦的能力。毫无疑问,霍加狓、老虎和红毛猩猩都具有存活下去的意图。然而,动物中个别存在的,是否也适用于整个物种呢?我们究竟是以道德之名还是以受迫害的动物之名去论证,在这里似乎还是有区别的。当一只动物所属的物种即将随着它的死而灭绝时,它究竟是否能认知或因此感受到其中的痛苦呢?如果西伯利亚虎在未来几年内永远从中国东北地区的桦树林内消失,它对其物种本身的“绝种”事实的兴趣可能还小于对我们人类的。我们并不是为了老虎的利益而救老虎,而是为了那些着迷于老虎的魅力的人们,他们不忍见到私猎者为了几块钱而把这么美的动物赶尽杀绝。不过,如果涉及要长远保护濒危的动植物的话,其外表的美丽实际上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还是见仁见智的。为什么锡霍特山脉的泰加森林内必须有老虎的存在?让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动物园里好好地繁衍难道不够吗?人类有个需求,就是在地球上发现那些并非由我们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价值”;而这个“美感的需求”难道不会随着这些物种的灭绝而渐渐消失吗?
没有一位哲学家或生态学家能够真正解释为什么上百万种的动物必须存在于地球上;他们也无法在不必大费哲学周章的前提下解释为什么人类应该存在。关于人类价值最有力的论点,是其复杂的痛苦和快乐的能力,但如果也在鲸鱼和大象的身上成立的话,那么它们也应该有不被杀的权利,而它们的生存基础也应该有不被破坏的权利才对。并不是因为它们的稀有或是长相好看,而是因为它们有存活的意图,这是我们不能视若无睹的。就算是与自然界中意识较低的生物相处,我们也应该谨慎。我们对蛙类和鸟类、植物和水母的感觉世界所知太少了。就算是对自己和自己的利益所在,人类仍然了解得不够多;人们只是很轻率地以“人类中心主义”去思考,仿佛对海洋、空气的污染以及对所有资源无情的掠夺并不是出于单纯的愚昧,而真的都是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所为的是人类的福祉和未来一样。
然而,我们在何处可以因为人类的利益而改变自然,在何处又不可以呢?两者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呢?我们可以操控自然到何种程度呢?如果所涉及的是我们自己的“自然天性”呢?
即东北虎。——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