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君挑选的孩子:
生殖医学将往何处发展?
根特(Gent)是位于比利时东法兰德斯区(Ostflandern)的美丽港都,以花市和老街的小巷闻名。当然,在2002年和2003年间,许多年轻夫妻还有另一个造访这个城市的理由:在根特有一位名叫弗兰克·寇海尔(Frank Comhaire)的生殖医学家,他收取相当高的费用为这些夫妻提供非常专门的服务,即为他们未来的孩子选择性别。大约有400对夫妻在当时如愿以偿。
寇海尔的诊所和美国弗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Fairfax)的一间实验室合作。这位比利时人将精子寄到美国去,精子的细胞在那里完成由仪器挑选性别的过程。由于男性的Y染色体在激光的照射下较女性的X染色体为暗,所以很容易透过微选程序(Micro Sort)区分开来。精子回到比利时后,寇海尔将卵细胞放在试管内与父母双方选出的精子进行授精,最后植入。
这位比利时医生的诊所隶属于一项大型医学研究,且由美国国家食品药物管理局监督。参与这项有史以来最大预先性别选择计划的,总共有60家诊所及七个国际生殖中心,前来寻求服务的客户有西班牙人、比利时人、荷兰人、英国人、北欧人、法国人和德国人。
这些想要做性别选择的父母们,唯一必须符合的条件是母亲的年龄:她们必须在18岁到39岁之间,而且最好已经有一个孩子了,因为这样才能符合所谓家庭性别平衡(Family Balancing)的目的。其他的限制则由市场决定:血液分析费1200欧元,精子的运送和实验室费用2300欧元,试管授精和之后的着床还能为诊所赚进6000欧元。高昂的费用帮助寇海尔解决了道德的问题:这位比利时医生保证,在这么高昂的价格下应该不必担心造成过度的商品化:入口门槛越高,便可推断出这个方法的道德疑虑将越低。而此“家庭性别平衡”的目标比较让人担心的是司法问题。比利时当时并不禁止“出于非医学动机从事的蓄意性别选择”行为,然而媒体的大肆报道却使得寇海尔的家庭计划成为轰动一时的丑闻,比利时国会也因此而立法加以禁止。
美国方面的伙伴对此则表现出泰然自若的态度,他们的法律至今依然还允许试管婴儿的性别选择。微选程序于1992年便已取得专利且极为成功;此方法原本应该是用来促进国民健康的,例如为血友病家庭挑选女婴,因为血友病较会遗传至男孩身上。第一个因此而挑选出的女婴于1995年诞生,自1998年起该公司便对健康的夫妻开放提供这项所费不赀的服务。
2003年有一对英国夫妻上了头条新闻。他们有三个儿子,唯一的女儿在一场意外中丧生,为了重新维持家庭里的“女性比重”,这对夫妻便申请以试管授精并选择其性别的权利。负责单位以无医学动机为由拒绝这项申请,而该事件也引起了媒体的兴趣;不过英国的小报和比利时不同,他们选择为这对父母发声。2005年3月,国会要求在科学和技术方面修法,也就是父母如果具备正当理由,可以自行决定其试管授精胚胎的性别。虽然2006年12月英国政府在白皮书中仍坚持全面禁止的立场,但是一般认为未来还是有允许例外情况的可能性。
技术所能达到的可能性越多,父母的虚荣心和欲望也就越强烈。能够选择性别的人,也会希望能决定其他如眼睛颜色或身高等特征。不少了解生殖医学的人都对这样的想法感到十分担心:孩子们是否将就此成为依照质量检测和商品检验规定挑选出的商品呢?批评者用的关键词是“消费性优生学”——一个选择出“设计师宝宝”的方法。就像美容手术一样,繁殖医学也将成为一个迅速成长的市场,为世界建立全新的标准。没有及时为自己孩子做健康和外貌确认的人,可能很快就会被社会视为太穷而做不到或是做事过于轻率,以至于把一个不起眼、在社会上运气不好的孩子带到这个重视外表的新世界来。虽然这还只是幻想,却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因此,让我们试着就道德方面一步步检视“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这个大领域的可能性和风险。人类自我意识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人被“制造”的地方:是在床上、田野小径、汽车内还是试管中?并不是说人们往后真的会提出这个问题或是有什么必然的重要性;但是对法学家、医生和道德哲学家来说,这却是个关键问题。我们怎么看待试管造人这件事呢?关于这个被造的新生命有什么是我们在一开始就可以知道的?我们又可以依照什么来选择呢?
在试管内进行卵子和精子授精在今日已算是家常便饭了。妇科医生以荷尔蒙治疗让女性有多个卵细胞成熟,并检查男性精子的质量。荷尔蒙治疗若是产生功效,医生便从个别卵泡中取出卵泡液和5~12粒成熟的卵细胞。取出的卵细胞将于试管中与男性精子完成授精,其成功率在70%左右。
有种新的方法,是将一个(挑选出的)精子和显微操作仪注射入卵细胞中;如果卵细胞在第二天进行了两次分裂,就把两个这样的胚胎植入母亲的子宫中;另一个常见的可能性是在受精的第五天以后植入。多余的受精卵若不是被处理掉,就是像在某些国家中允许的被冷冻在液化氮中。大约在胚胎被植入的两周后便可进行可靠的验孕,足月分娩的成功率大约在40%。
以上是试管婴儿的做法和程序。在德国,每八个孩子中约有一个是试管婴儿。这种方式最初是基于如下两种想法:第一,是要帮助危险性遗传疾病发生概率高的家庭尽早检查并于必要时筛选他们的后代;第二,是给无法以自然方式受孕的夫妻提供一个机会。对于第二种想法来说,最特别的状况也可能是精子来自别的男性,或卵细胞取自别的女性,而非取自想要孩子的夫妻本身。另外也可能有由代理孕母分娩的情况。德国的胚胎保护法不但禁止卵细胞的捐赠,也禁止代理孕母,不过精子捐赠却是允许的。
“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在德国也是禁止的;相对来说,其他国家都允许在受精后第三天,从试管胚胎中取出一个细胞,就特定遗传疾病与染色体特性进行检查,接着医生和父母便可决定是否要把胚胎植入子宫。但是在德国,试管中的胚胎在着床之前不可以检查遗传疾病,只有在其于子宫着床之后,也就是对母亲和孩子都有危险的时候才允许。若是这时检查出未来将可能患上母亲自认无法应付的疾病,那么直到分娩之前她都可以选择堕胎。倘若胎儿在堕胎过程中依然存活下来,那么母亲不但必须接受这个患有先天疾病的胎儿,还得面对堕胎过程中带给胎儿的一切附加伤害。
赞成“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因为试管阶段的早期检查将可能避免重大的手术;所以欧盟各国在“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的做法上有很大差异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在英国,有钱的父母可以在胚胎的试管阶段做各种检查,这和那对有三个儿子却很想再要一个女儿的苏格兰夫妇的愿望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了,而且其中也完全没有任何违反道德的顾虑。那么除了这些检查之外,如果再加上“性别”这一项来选出所要的胚胎,难道就真有这么严重吗?试想那对苏格兰夫妻将会多么快乐,而这也并不会直接损害到任何人。况且多余的人工授精胚胎本来就会死亡或是被冷冻起来,那么我们如果“刻意”挑选出女性细胞而不让男性细胞被“偶然”选中,又有什么关系呢?
大多数批评者也承认在这个案例上并没有什么违反道德的部分,例外的只有基于宗教理由反对“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因为他们认为在这里做决定的并非上帝,而是父母;而反对“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的主要论点,在于它带来的社会道德后果。要是提前检查胚胎成为惯例的话,将可能导致无法收拾的“溃堤现象”。因此,严厉的批评者采取根本上反对“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的态度;他们认为“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会导致人们选择“有生存价值”的生命而排除“无生存价值”的生命,但是这样的“淘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基本上没有人拥有“要一个健康的而不要一个残疾的孩子”的权利。而较温和的批评者则不反对基于医学标准进行的选择,对他们来说,一切非医学的选择点,例如性别、身高或美貌的特征,才是违反道德的开端。
让我们来看看上述的第一个观点。区分“有生存价值”和“无生存价值”的生命何以是严重的呢?因为这样的区隔会让我们想起纳粹的野蛮和残暴:他们把精神和身体上有残疾的人归类为“无生存价值的”并加以谋杀;可怕的是,一个国家竟俨然以判定人民生存价值的法官自居,并且杀害有继续生存下去的意图的人。此两者都必须受到绝对的道德审判,都是严重藐视人权的错误。
这两个严重的道德错误是否与“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相契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就像我们曾多次提到的,经过分裂成为四或八个细胞的胚胎还不是人,而且动手的也并非国家,而是未来的父母进行的选择。如果排除了宗教理由的话,我们又该如何解释为什么夫妻没有权利去拥有一个健康、无残疾的孩子呢?此外,如果这个权利的行使根本不必伤害或杀害其他人呢?选择健康胚胎虽然违反了我们传统上“怀孕属于医学偶然”的观念,但是人类社会已做了许多努力来降低偶然的发生率,因而减少了夭折的情况,改善了助产的条件。既然如此,为什么在“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这件事上却非要坚守传统不可呢?难道这项医学进步为世界带来的不是更多的益处和快乐,而是伤害和痛苦吗?
我们接着来看看第二个观点:为什么反对基于非医学性标准进行的选择呢?批评者担心,如果这件事合法化了,迟早会让每个人(至少是负担得起费用的人)都采用;而从前掌握在“偶然”手中的,有朝一日将完全被父母的品位随意掌控。发展中国家的男孩将越来越多,女孩越来越少,就像现在中国一胎化社会中普遍堕胎的后果一样;而在西方富裕国家中则将随处只见基因健康的、多数是金发碧眼的孩子,他们都长得高大、修长而健美。最糟糕的情况是:并非我们所有人而是只有富裕的上层阶级才能享受这种“特权”。有钱人能够选择,如他们的头发会越来越金;而低下阶层的孩子却只能继续“丑”下去。或者情况也可能正好相反:低下阶层的孩子将依照大多数人的品位来选择,但也可能因此成为“贱民”,因为所谓的“品位”改变了。一件事物若是过多地存在,便将迅速失去它的价值,而只有聪明的人能及时注意到这一点从而不跟着赶时髦。然而姑且不论以上哪一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这整件事在道德上难道真的到了惊世骇俗的地步,让我们非得对它进行根本的禁止和阻挡不可吗?
许多人在想象这件事的时候,都会有种不安的感觉,但这算是充分的理由吗?到目前为止,这些都还只是科幻小说的情节而已;不过,一旦“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的可能性存在并且也被合法采用了,这种不安的感觉还是有可能改变的。当世上出现了第一代以如此刻意选择的方式出生的孩子后,他们是否不会再有任何不好的感觉,反而将这种方式视为完全正常且理所当然的呢?
美容手术在十年前还被视为见不得人,今天却几乎可以说理所当然了,至少就某些行业和特定的社会阶层来说是这样。未来将有多少孩子控诉他们的父母没有及时把他们“完美化”呢?因为在可预见的将来,“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后大概就会出现“胚胎着床前修护”和“胚胎着床前完美化”吧。胚胎内有缺陷的基因可能不久后便可以用健康的基因来取代,这种做法很可能比医治一个已经生病或残疾的人来得容易、成功率更高并且更经济。“胚胎着床前完美化”可应用于当负责特定遗传特征之基因被确定时;虽然在今天看来,“一个相应的遗传特征仅由一个基因决定”的情况很少,但并不是完全没有,例如决定我们眼睛颜色的就只是一个单一基因,如果进行更换的话,将可把蓝色变成棕色或棕色变成蓝色。“胚胎着床前完美化”的想法甚至让幻想家们开始梦想,将人类完美化成为更温和、更有道德的生物,仿佛道德就只是基因决定的天性,可以在某一个特定的基因内找到似的。
想象中充满了许多可能性。在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Louise Joy Brown)诞生30年后的今天,生殖医学已经变成了一个“充满奇迹的世界”。如果我们要让事情变得简单一点的话,我们可以捍卫医学性和非医学性选择(即“完美化”)之间的界限。医学性的选择和基因的错误矫正并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却可以造福父母和孩子;但是父母若是对胚胎进行外貌美观的选择和矫正的话,则会给孩子带来无法预估的风险,因为做决定的是父母的品位,而不是孩子自己的品位。健康问题方面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但审美观却是见仁见智的。我今天看来美丽的事物,在20年后可能会令我觉得俗气又乏味;而就算我的品位维持不变,我的孩子也不一定会认同。那么社会何必合法化这种美感的取舍呢?社会难道不是更应该保护父母免于做出错误决定、保护孩子们不受父母的品位伤害吗?
这件事是可以这样看的;但是我们也可以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立法者在这方面有义务干预到什么程度呢?“人民保护自己以不受自己伤害”什么时候变成国家的任务了?而“保护孩子不受其父母的价值观伤害”也是值得商榷的。五年前,德国联邦议会“现代医学法律与伦理调查委员会”主席玛歌·冯·瑞妮丝(Margot von Renesse)认为:“任何第三者,包括未来的父母,都没有权利决定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然而这句话就像所有其他好听的句子一样徒托空言。
因为堕胎正是最好的反例:母亲决定了胚胎的生命权,也同时决定了它的生命价值。瑞妮丝提出的基本原则在德国不被承认,在欧洲其他国家也同样不被承认,而这个基本原则将来在世界各地被采纳和遵从的可能性也非常渺茫。
比较可能的情况是:这个充满奇迹的世界将在许多地方创造出全新而有争议的奇迹。比如说,生殖医学已经在我们与“时间”的关系上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可能性。2005年7月,加州一名45岁的妇人生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在13年前是以胚胎的形式冷冻起来的。她原本的一对12岁双胞胎因此多了一个,成了三胞胎,因为这三个孩子是同一个受精过程的结果。对于美国生殖医学家斯蒂芬·卡兹(Steve Katz)来说,这只不过是个开始而已。他预估,即使在50到100年后,当他们的父母早已离开人世了,冷冻胚胎仍然可以加以解冻。
另一个问题是“替代件”的培植。2004年7月,英国有个关于两岁大的约书亚·弗莱彻(Joshua Fletcher)的案例,引起大众关注。约书亚患了一种血液方面的怪病,身体无法制造足够的红细胞,将不久于人世,唯有从他的近亲中取得干细胞的捐赠才能救他。由于父母和兄弟与他的基因都不够接近,因此必须先制造出一个这样的近亲,而且最好是透过试管挑选一个最接近的基因。被植入子宫的胚胎将成为约书亚的弟弟或妹妹,未来将在不伤害他或她的条件下,以其干细胞来帮助约书亚。英国负责人工授精与胚胎学的当局认为该案例具有正当理由并予以通过。在德国则受限于目前的法律不允许类似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尚无关于约书亚案例实验的结果。
生殖医学还有另一种新的可能性,也就是延长妇女可受孕的年龄。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现并流行所谓的“卵细胞质移转”。如果高龄妇女在人工授精时担心其卵细胞的受孕力,便可以由另一个年轻妇女之卵细胞提供细胞质强化自己的卵细胞。发明者是纽约的生殖医学家詹姆斯·格里福(James Grifo),他是第一位试验卵细胞质移转并制造胚胎的人。这个实验成功了,而“格里福的孩子们”目前都生活在中国。为了规避繁复的申请许可程序,格里福决定前往中国这个在研究领域上毫无限制的理想环境。
在那不久后,研究人员连到中国去都省了。位于美国新泽西州莱克星顿(Lexington)圣巴拿巴斯生殖医学中心由贾克·科恩(Jacques Cohen)所属的一个研究团队,于2001年便呈报了15个新生儿,他们都是经由卵细胞质转移的强化而产生的。不过,格里福并未告知那些母亲的是,由年轻妇女所捐赠的卵细胞质并不单纯只是中性的原料而已;它当中还含有许多捐赠者的细胞器,包括扮演遗传物质承载者角色的线粒体。捐赠者的线粒体若和卵细胞的遗传物质混合,那么经由这个卵细胞质转移方式所产生的胚胎就有三个父母了:母亲和父亲所提供之细胞核内的基因,以及母亲和细胞质捐赠者提供的线粒体基因。如此产生的孩子并不是两个人而是三个人的基因混合体。
2005年11月,加州大学尔湾校区的道格拉斯·华莱士(Douglas Wallace)发现,细胞质转移有极高的风险:许多以这种方式出生的小家鼠后来都被证实不具生育能力。也就是说,格里福和科恩制造出的孩子也有可能呈现高比例的无生育力。这个研究显示,几乎所有工业国家在制造任何一种护手霜或止咳糖浆时都须遵守先进行繁复的动物测试的规定;在美国,那些生殖医学家们却显然不必理会。研究同时还显示,当面对生殖医学新的神奇方法时,若是没有恰巧出现一个幸运的意外(在这个案例上算是个令人沮丧的预测)的话,大部分国家在立法上将显得多么无助!
以较宽的条件允许胚胎实验和“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的人,很快会面临弥补漏洞和不断禁止新技术的窘境,因为新技术都是以先前允许的方法为基础,但其后果却可能犯法。因为当一个看起来似乎毫无问题的方法导致危险的后果,那会是非常严重的司法问题。道德上困惑的程度和司法纠纷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无人能预料:格里福和科恩制造出的孩子们,有一天是否会反过来控告他们,因为这些人的轻率造成了他们的不孕?这些孩子会不会甚至对和他们有基因关系的第二个母亲提出遗产继承和供养的要求,虽然她们当初只是想借由自己的细胞质来帮助强化他人的卵细胞而已?更有可能的是,这些“第二个妈妈们”会不会出来要求她们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要探视和照管她们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孩子?
如前所述,一方面,“保护准父母们免受自己的品位和想法所伤害”并不是一个国家的任务,因为这样的立法必将导致极权主义;另一方面,国家却有义务防止社会遭受可预见的损害。生殖医学的新可能性就在这个道德与司法的角力场上争取着活动的空间。如果今后我们可以对那些过去命定的事物进行选择,那么势必会产生一连串无法预估的后果。因为这样一个经过剪裁的社会,将失去一个目前为止必然且无法避免的特性:接受并安于所处的生活状况!
美容手术是要让每个男人和女人的容貌和身体达成更美丽的梦想;生殖医学却保证在一开始就避免或去除掉缺陷。如此一来,健康和美貌就成为双重的要求:父母对孩子的要求,以及反过来孩子对父母的要求。这样的社会不仅失去了对“感受缺陷”和“少数人的异常”应有的理解和包容,还为父母和孩子带来尴尬的处境:孩子们对于父母所施予的“矫正”会表示赞同吗?而反之,如果父母不为他们做这些矫正而可能因此让他们烙印为“边缘人”,他们能够接受吗?
每个新的可能性对于立法者来说都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他们必须权衡潜在的益处和可能的伤害。如果弗莱彻能得到一个弟弟或妹妹,而他/她又能在自己不受伤害的情况下拯救弗莱彻的生命的话,这难道不是美好而又正确的事,就算这个孩子有一天会知道他是为了什么目的制造出来的?即使是我们其他一般人也并非总是出于无私的爱而生的。此外,谁又能告诉他的弟弟或妹妹,他/她的出生纯粹只是因为这个目的而不也是因为父母想要再有一个孩子?所以,一个非关利益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违反道德的。
另外,对身体特征进行挑选的“消费性优生学”,也为社会发展带来几乎无人乐见的影响:一种普遍而沉重的不安感!就算消费性优生学在个案中可以因为不违反道德基本原则而被接受,但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其结果还是令人担忧。因为我们究竟想把我们的孩子塑造成什么形象呢?孩子是有自主能力的生物,我们难道要把他们变成由我们所构建的物品、把对他们的教养权“扩大”成为所有权吗?又是怎样奇怪的生命认知赋予我们这个“扩大”的权利呢?就算知道并非生命中所有事物都是可以矫正的,也不见得就一定是个缺憾。不过相较之下,遗传工程学和生殖医学提供的矫正可能性在未来也许还只是个“侏儒”:相对于仍在沉睡的巨人——脑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