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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作者:德-理查德·大卫·普莱斯特 当前章节:4739 字 更新时间:2026-7-22 15:08

鲁滨孙的废油:

我们需要私有财产吗?

我是个好人,而且非常大方,所以我决定将种在我花园里的两棵树送给你:一棵是我钟爱流连、弯弯曲曲的老樱桃树,另一棵是非常美丽的柳树。这两棵树你都可以拥有,但唯一的条件是:你必须向我保证不会砍掉它们或对它们做任何的处理。

怎么样?这个礼物让你感到失望吗?为什么呢?因为你一点好处也没得到吗?没错!然而究竟为什么呢?你回答说,因为如果能够随自己的意愿处理所拥有的东西,如此拥有它才有意义。原因何在?正因为它是属于我的!你说,私有财产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对自己的东西、物品甚至动物为所欲为;一个你不能支配的东西,就不能算是你的。也许你说得对,那么我收回我的树好了。拥有一件东西却完全不能加以支配是没有用的。但是为何如此呢?

你说,私有财产是属于个人的。没错,它涉及个人和物的关系,与其他人无关。这么说也正确吗?你说,当然!你指着你的脚踏车说:“这是我的脚踏车!”你指着你的夹克说:“这是我的夹克!”这个以你对财产的理解为根据的基本原则,早在1766年英国人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就在他著名的《英国法释义》卷二里明确写出来了: “没有什么比财产权更能刺激人类的想象力、更吸引人类的热情;财产权是一个人对外在事物的独占和控制,并排除这世界里任何其他个体的任何权利。”

布莱克斯通是个前卫人士,在当时很受欢迎。他在世时,该书就印行了八版,一整个世纪都被视为权威之作;而他的目标是不以传统的想法而以“自然和理性”为基础去建立法律系统。对他来说,财产是个人和物的关系。而我猜想你也会完全同意,你和你的夹克之间的关系,与任何人都无关。然而真的是如此吗?

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位英国人的作品。该书写于1719年,也就是在布莱克斯通的释义出版前约50年,作者是个经商失败的生意人,名叫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书名叫《鲁滨孙漂流记》。他于60岁出版这本书时,已经历了非常坎坷的人生:他参与过反抗英王的起义、坐过牢,并以烟酒买卖致富;不过好景不长,英法战争让他损失了好几批价值不菲的船货而终至破产。最后他开了一间砖瓦厂并兼职当记者勉强糊口。

他最关心的两个主题是宗教和经济。他是长老会教徒,和当权的英国国教对立,也极力争取宗教宽容;1692年的破产对他造成莫大的影响,使他越来越投入政治和经济的游戏规则。他在许多文章里大力鼓吹建立新的财产制度,如废除传统贵族的特权、重新整理英国的地产。他对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方面的改革建言源源不断,而这些建言也确实引起各方讨论。对此感到自豪的他甚至为自己在名字中间冠上了自己发明的贵族称号“De”(“笛”福)。不过,笛福在著作中如此激烈对抗贵族的特权,却偏偏以贵族称号自我包装,不免有点讽刺。1703年,教会和政府当局以“煽动性的诽谤文章”为由使他再次短暂入狱。

他这本畅销著作写于和水手亚历山大·塞尔柯克(Alexander Selkirk)的伦敦邂逅之后,当时塞尔柯克的故事在伦敦曾轰动一时。这名水手在1704年秋天反叛船长。塞尔柯克的五港同盟号船(Cinque Ports)被凿穴蛤啃蚀破坏,他基于安全考虑坚持不再随行出海。船长为惩罚他的行为,便将他放逐到位于智利海岸外、胡安费尔南德斯群岛(Juan-Fernandez-Archipel)中的孤岛马萨提拉(Masa Tierra),后来五港同盟号果真沉船,船员几乎悉数罹难;塞尔柯克则独自在马萨提拉岛住了四年又四个月。1709年2月,一艘海盗船救了他。讽刺的是当年放逐他的那位船长已被降级当船员。塞尔柯克以英雄之姿回到伦敦,但不久后多舛的命运再次把他抛到无边的大海。笛福的脑筋转得很快,将塞尔柯克的故事改编成一部冗长的冒险小说。他让这位英雄与世隔绝地生活了28年,并加入无数对宗教和经济政策的观点。其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财产”。

让我们看看笛福笔下的鲁滨孙这个角色,了解为什么财产对他来说如此重要。请你想象自己是鲁滨孙,必须在马萨提拉岛生活28年。这是一座多山的岛屿,从沙漠般贫瘠的海岸延伸出绿油油的山地景观,树林和草丛组成了茂密的植被,山坡上长满了高大的蕨类植物;气候冷热适中而怡人;岛上四处都可见到被你不认识的海员所留下的羊群。在你勘察过这个岛屿并发现这一切都还未属于任何人之后,你开始宣称:这棵蕨类植物是我的,这些羊群是我的,这只鹦鹉是我的财产,这座由我盖起来的房子只属于我一个人。你甚至可以说:这条海岸线是我的,这片海是我的。而鲁滨孙正不断这么做。但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么做当然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只要没有其他人来把你的东西占为已有,那么你的所有权根本可有可无。

你将发现,财产的想法其实只有涉及其他人时才会变得重要。我不需要对我的手机宣告它属于我,但是当有别人想侵占它时,我就必须向他声明这个手机是我的所有物。因此,财产并非只是人和物之间的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布莱克斯通提到“排除所有其他个体的权利”,也承认了这一点。不过,布莱克斯通这句关于财产“独占和控制”的话也许对鲁滨孙适用,却并不适用于我们现在的社会。

对于我花钱买的巧克力棒,我的确可以独占而控制,可以不经任何人同意就吃掉它。但是在一个不是孤岛的世界里,我却不能像鲁滨孙一样随时随地自由支配我的财产。要是鲁滨孙有废油要清理,他大可倒入海中;而我却不能将我汽车的废油任意倒入海中,没错,我甚至不可以倒在自家的花园池塘里,因为我可能会因污染环境而被告发;如果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就不能不征求房客的允许或先行告知便擅自进入;我也不能闲置待租的房子;我不能虐待我的狗或把它训练为斗犬,这可能使我被控虐待动物;即便这一切——汽车、废油、花园池塘、房子和狗,都是属于我的。

财产权是个复杂的议题,“财产权是我和物之间的关系”此刻看起来几乎站不住脚了。因为财产权一方面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另一方面这个物并不单单只是物,更可说是由权利与义务组成的复杂而完整的事物。德国基本法甚至明白写着“财产权负有义务!”(Eigentum verpfiichtet!)然而这就解释了一切吗?其实并没有。

因为鲁滨孙的例子还没完,他虽然到处寻找并标记属于他的财产,却也没有那么天真。当他宣告岛上“渐渐喜爱”的所有东西都是他的财产时,心中很清楚没有人会来争夺它们。如果有人问他的话,他会回答说,所有权就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虽然法学家不这样想。鲁滨孙对于所有权的声明,是他的心理和物的关系。比起那些不属于他的东西,他与他的财产关系更加亲密。对他而言,属于他的财产才是重要的,而其他东西则无关痛痒。

人与财产之间的心理关系,也就是对属于我的物的“爱”,是人类心理最晦暗不明的部分。这一点着实让人惊讶,因为这个“爱”,对“渐渐喜爱”的对象的渴望和拥有,在我们的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个领域的研究先驱——齐美尔(Georg Simmel),是柏林的社会学家,他对心理学的历程有非常敏锐的理解力。除了许多其他社会现象以外,他还研究对象在人的自我价值感里扮演的角色。

1900年,这位当时42岁的大学编外讲师出版了《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虽然齐美尔并没有谈到鲁滨孙,却让我们明白为什么鲁滨孙像狗划定领域一般在岛上四处标记财产。人一旦得到了某件物品,就会宣示为自己的所有物,即使只是如鲁滨孙一般象征性为之。我们也可以说,他把这个东西“融入”自己,变成了自己存在的一部分。这个“融入”的行为有两个方向:物融入自我,以及自我融入物。用齐美尔的话来说:“‘拥有’的整体意义一方面在于触动心灵的特定感觉和脉动;另一方面,‘我’的范围也得以扩展,超越这些客体的外在,进入它们的内在。”因此,财产权或拥有是经由对象来延伸心理的一种可能性,或如齐美尔所说的“扩展自我”。

我生活周遭的对象,都应该是我的对象,并且是“我的存在”的一部分。穿在我身上的衣服,为我的性格塑造显现于外的样貌,我在别人眼中的样貌;我开的汽车也一样,借由这一交通工具,我有了一个形象,一个在我和其他人的目光里的自我形象;摆在我家客厅的沙发不只是勾勒了一个空间,也勾勒了我自己。我的品位表现于外的符号表现我的身份认同;开保时捷的人、戴劳力士的人或留有北美印第安易洛魁族(Irokesen)发型的庞克族,都是性格色彩鲜明的身份认同。

就算鲁滨孙不想把自己设计成某个族群(蓄着大胡子、穿毛皮裤和撑着阳伞的隐者),却仍然符合齐美尔所描写的:扩展自我并延伸到他拥有的物。在小茅屋盖好之后,鲁滨孙成为屋舍主人而感到骄傲,而捉到羊只并豢养它们,他内心也充满了当农夫的骄傲。当每个让他骄傲的时刻出现时,鲁滨孙都以他拥有的东西来塑造自身的形象。他必须创造出无人荒岛不能反映出来的东西。用齐美尔的话来说:“我的感觉超越其直接的界限,扩大到它只能间接接触的客体,这证明了占有它只是意味着人格延伸到它里头,且在支配它时扩张其领域。”

然而,为什么人们会在他们获取的财产里“实现”自我(虽然程度各异)?为什么这个“获取”比“拥有”本身更重要,而且“拥有”相较于“获取”显得颇为无趣呢?对于争取物品的欲望及其伴随的情绪,至今的研究并不多。齐美尔认为,猎人以及收藏者的工具和武器就是“自我延展”至物的雏形。今天,物的取得(包括形象的取得)是工业化世界里最重要的快乐来源。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这些国家里,其他快乐来源已经没有价值了。值得争议的是,“爱情寿命的缩短”是不是消费行为的结果?就如同人们经常说的:爱情成为一个由短暂的欢愉、获得和抛弃组成的市场。

不过,这个逻辑其实也可能正好相反:由于爱情不能保证天长地久,因此我宁可选择消费来逃避,因为消费比爱情可靠得多。如此看来,无节制的消费行为可以说是生活的焦虑或舒适安逸的表象,甚至两者皆是。因为他人的感觉世界过于复杂,所以我宁愿信赖更可靠的客体图像和感觉世界:一辆奔驰车五年后还是奔驰车;而我爱的人、伴侣或朋友却无法保证如此。这或许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年纪稍长的人在平稳的生活条件下偏好能维持长久的、价值较高的东西;而年轻人对于情感稳定性的需求则比较低,反而是对快速的变化(如时尚)更有兴趣。

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对物的爱”在工业化国家已经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因此,我们也正在参与一项巨型社会实验:我们的经济是以全新而短促的“喜新厌旧”的节奏运作;除了某些宗教教派以外,没有任何社会曾经质疑财产的占有权。就连共产主义,例如东欧国家的国家社会主义也不反对私有财产。他们禁止的只是私人占有生产工具,因为生产工具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会以资本主义的方式让占有的分配更不均。在人类的历史里,还没有任何社会或生活形态像今日的工业化世界如此依赖财产的取得来自我定义。

“财产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不只是法律问题,也是心理学的问题。因为财产让自己的情感得以稳定延伸,即使有时候会牺牲其他社会延伸的可能性。追求财产对于产权人要求的代价为何,这个问题至今依然不受心理学青睐。相对的,几个世纪以来不断讨论的是“追求和拥有财产对于社会其他成员要求的代价”是什么。而在这个问题的开端便存在一个哲学的问题:如果财产真的是一个契约的结果,那么这个契约是根据哪些基本原理产生的呢?一个公平的社会秩序具有哪些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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