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社会与经济制度”参考资料选辑
19世纪试图以个人图利的动机为基础,建立一个自我调节的经济体系。我们认为,这种企图本质上就不可能成功。因此,我们只关心此取向之中所蕴含的扭曲的人生观与社会观。举例言之,19世纪的思想家有如下的假设,在市场上,举止像一个商人是“自然的”,任何其他的行为模式都是虚假而人工的经济行为,亦即人类本能被干扰的结果;只要不被人为的外力干预,市场必然会出现;无论在道德上此种社会是否可欲,至少其可行性是基于人类不变的特质,等等。而社会人类学、原始经济、古代文明史和一般经济史等各种社会科学领域中最近的研究,却提出几乎与上述假设完全相反的证据。事实上,自由经济主义的哲学中所包含的人类学或社会学假设,无论是明言的或隐含的,几乎无一不受到反驳。下面仅引述若干著作。
(a)对人类而言,图利动机并不是“自然的”。
“原始经济的特征,是缺乏从生产或交易中获利的欲望”(Thurnwald,Economics in Primitive Communities,1932,p.xiii)。“另一个必须彻底予以推翻的观点,是某些流行的经济学教科书中的所谓‘原始的经济人’(Primitive Economic Man)”(Malinowski,Argonauts of the Western Pacific,1930,p.60)。“我们必须扬弃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理念类型(Idealtypen),它们在理论上和历史上都是一种误导”(Brinkmann,“Das soziale System des Kapitalismus,” in 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Vol.Ⅳ,p.11)。
(b)对人类而言,为报酬而工作并不是“自然的”。
“在文明较高的社群中,利润经常是工作的诱因。但在土著的原始情况之中,利润从未成为工作的动力”(Malinowski,前引书,p.156)。“在未受现代社会影响的原始社会中,我们看不到与报酬观念有关的劳动”(Lowie,“Social Organization,” in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Vol.XIV,p.14)。“绝无劳动力出租或贩卖的事”(Thurnwald,Die menschliche Gesellschft,Book III,1932,p.169)。“将劳动视为义务,并不要求补偿……”是非常普遍的(Firth,Primitive Economics of the New Zealand Maori,1929)。“甚至到了中世纪,为了酬劳而替陌生人工作也是前所未闻的。”“陌生人没有个人义务约束,因此,他必须为荣誉和被认同而工作。”游吟诗人(minstrels)是外来者,“他们接受酬劳,也因此而被轻视”(Lowie,前引书)。
(c)对人类而言,将劳动限制到无可避免的最低限度并不是“自然的”。
“我们必然会发现,工作从未被限制到无可避免的最低限度,而总是超过绝对必要的分量——这是由于天生或后天习得的,对活动的冲动”(Thurnwald,Economics,p.209)。“劳动总是超过绝对必要的分量”(Thurnwald,Die menschliche Gesellschaft,p.163)。
(d)劳动较平常的动机并非图利,而是互惠、竞争、工作的喜悦与社会的认可。
互惠:“大部分,即使非全部的经济活动,都属于某种互相馈赠和回赠之链;就其最后的平衡状态而言,这是平等互惠的。……一个人如想在经济活动中不断违抗互惠法则的约束,他很快就会发现,他在社会与经济方面的情况变得一团糟,并且他自己对这一点是很清楚的”(Malinowski,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1926,pp.40-41)。
竞争:“竞争是激烈的;目标虽然一致,成就却优劣有别。……在重复之中追求卓越”(Goldenweiser,“Loose Ends of Theory on the Individual,Pattern,and Involution in Primitive Society,” In Essays in Anthropology,1936,p.99)。“把大柱搬到田里,或运走收割的山芋时,人们在速度、彻底的程度和负荷的重量各方面互相较量”(Malinowski,Argonauts,p.61)。
工作的喜悦:“为工作而工作,是毛利人劳动不变的特征”(Firth,“Some Features of Primitive Industry,” E.J.,Vol.I,p.17)。“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力投注在审美的目的上,如使菜园整洁、清爽、没有碎片,建造美丽坚实的围篱,提供特别硕大的山芋柱(yam-poles)。所有这些事,就某种程度而言,确是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他们的用心显然已超越纯属必需的限度”(Malinowski,前引书,p.59)。
社会的认可:“造园的完美程度,是一个人社会评价的普遍指标”(Malinowski,Coral Gardens and Their Magic,Vol. II,1935,p.124)。“社群中每个人都应该表现出来水平的才干”(Firth,Primitive Polynesian Economy,1939,p.161)。“安达曼岛民认为懒惰是反社会行为”(Ratcliffe-Brown,The Andaman Islanders)。“将个人的劳动力供别人差遣,是一个人的社会职务,而不只是经济职务”(Firth,前引书,p.303)。
(e)人类历代都相同。
林顿(Linton)在其《人类研究》(Study of Man)中告诫我们勿为人格决定的心理学理论所误。他认为,“一般观察所得到的结论是,所有这些类型在每一个社会中都大致相同。……换言之,只要(观察者)拨开文化差异的障幕,他就会发现,这些人基本上都像我们自己”(第484页)。图恩瓦尔德强调人类在每一个发展阶段的相似性:“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上文所讨论的原始经济与其他任何形态的经济都没有什么差别,也都是以同一个社会生活的普遍原则为基础的”(Economics,p.288)。“某些基本的集体情感,在所有的人类身上,基本上都是相同的;这可以说明类似的社会结构不断重现的原因”(“Sozialpsychische Ablaufe in Volkerleben,” in Eassys in Anthropology,p.383)。在根本上,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的《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也是以类似的假设为论据的:“我上面的说法,仿佛认为世界上人类的气质都是不变的;仿佛文化塑造了大部分的人成为一定的形态。譬如说,根据此种解释,恍惚经验(trance experience)是任何族群中某一些个人的潜能。一旦它得到人们的尊敬与奖赏,就有许多人也会获得它或模仿它……”(第233页)。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著作中也一贯坚持同样的主张。
(f)一般说来,经济制度植根于社会关系;物质利益的分配由非经济的动机决定。
原始的经济是“一项社会事务,它将某一群人视为一个连锁整体的一部分”(Thurnwald,Economics,p.xii)。这在财富、工作和以物易物各方面,情形都是如此。“原始人的财富不是经济性的,而是社会性的。”(同上)劳动力可以产生“有效的工作”,因为它已“被各种社会力量整合到一个有组织的努力之中”(Malinowski,Argonauts,p.157)。“货币与劳务的交换大多是在一稳定的合伙关系中进行,或是与特定的社会义务有关,或是伴随着非经济性的互惠关系”(Malinowski,Crime and Custom,p.39)。
支配经济行为的两个主要原则,似乎是互惠与储藏并再分配(storage-cum-redistribution):
“整个部落的生活充满了恒常性的取与予”(Malinowski,Argonauts,p.167)。“今日的予会为明日的取所回报。互惠原则充满原始人生活中的每一种关系”(Thurnwald,Economics,p.106)。为了实现此种互惠原则,我们会“在每一个野蛮社会中看到相互义务不可或缺的基础,即结构上的对称性”或制度上的“二元性”(duality)(Malinowski,Crime and Custom,p.25)。“就巴纳洛人而言,神灵之室(chambers of spirits)对称的空间分割,是以他们的社会结构为基础的。后者也显示出类似的对称性”(Thurnwald,Die Gemeinde der Banaro,1921,p.378)。
图恩瓦尔德发现,除互惠行为之外,从原始的渔猎部落到规模最大的帝国,储藏与再分配制度的实施最为普遍;而这有时候是与互惠行为联合运作的。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货币被集中堆存,然后分配给小区的每一个成员。譬如说,在密克罗尼西亚和玻利尼西亚人民之间,“君主以最高氏族(clan)代表人的身份接受进贡,再以赏赐的方式分配给人民”(Thurnwald,Economics,p. xii)。此种分配功能,是中央政治权力的最初根源(同上,p.107)。
(g)个人为他本人及其家庭收集食物,并非早期人类生活的一部分。
古典著作假设,先经济人(the pre-economic man)也必须照顾他自己和他的家。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卡尔·布赫(Karl Bucher)在他开拓性的著作中重弹此调,并盛行一时。晚近的研究则在这一点上一致对卡尔·布赫的假设提出修正(Firth,Primitive Economics of the New Zealand Moari,pp.12,206,350;Thurnwald,Economics,pp.170,268,and Die menschliche Gesellschaft,Vol.III,p.146;Herskovits,The Economic Life of Primitive Peoples,1940,p.34;Malinowski,Argonauts,p.167,脚注)。
(h)互惠与再分配的经济行为原则,不仅适用于小型的原始社群,也适用于富足的大帝国。
“分配有其自身独特的历史,开始于渔猎部落最原始的生活。”“此种情况与后来阶层化较为显著的社会不同。……”“我们印象最深的例子,是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接触。”“在这些社会之中,情况相当不同。但分配功能随着若干家族日益壮大的政治权力,与专制君主的崛起而加强。族长接受农人的贡献——现在已变成‘税’——再分配给他的官员,尤其是忠于其朝廷的官员。”
“此种发展使分配体系更趋复杂。……所有的古国,包括古中国、印加帝国、印度王朝、埃及和巴比伦,都使用金属货币代替税负与薪给,但主要都依赖储存于谷仓和货仓中的物质偿付……然后分配给官员、战士和有闲阶级,亦即分配给不事生产的人口。如此,分配基本上发挥了经济的功能”(Thurnwald,Economics,pp.106-8)。
“当我们谈到封建制度,我们通常都会想到中古时代的欧洲。……但这种制度,实早已出现于阶层化的小区。大多数的交易都是以物易物,而上阶层声称拥有一切土地或牲畜——此种事实,就是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原因……”(同上,p.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