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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作者:英-卡尔·波兰尼/译者:黄树民 当前章节:7722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3

“居住环境与进步”

18世纪工业革命的中心,是在生产工具上奇迹般的进步,它是伴随着一般人民灾难般的流离失所(dislocation)这个现象而发生的。

我们将试图分析造成这种流离失所状况——就如一个世纪之前出现在英国时最恶劣的情况——的原因。哪一种“撒旦的磨坊”会把人们碾成一团?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这是由于新的物质条件所引起的?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这是由于经济依赖于新的状况下之运作所引起的?是什么样的机构制度使得旧的社会纽带摧毁殆尽,而在另一方面却无法有一个人与自然的新的整合?

自由主义哲学最彻底的失败在于它对变迁问题的了解上。怀着对自发性的情绪性信仰,它不愿以一般常识的态度去面对变迁,而以一种神秘的意愿随时准备接受经济进步的社会后果,不论这些后果可能是什么。政治科学及经国治术的基本真理首先受到怀疑,然后将之忘掉。当一个漫无目标的变迁过程在其步调过于迅速时,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必须减缓其速度,以保障社会福利,这个道理是不用多加说明的。这种家喻户晓的传统政治真理经常反映着从古代传袭下来之社会哲学的教训,但是到了19世纪,由于受到对所谓无意识成长的自我治疗机能持着一种粗糙功利主义的、非批判的信赖态度的侵蚀,这个政治真理被从有教养的思想中清除掉。

经济自由主义因为坚持从经济观点来评断社会事件而误读了工业革命的历史。要说明这一点,我们将从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题目着手:英国都铎王朝(Tudor period,1485~1603年)早期之圈地并把耕地转变为牧地的运动,当时的田野及共有地都被贵族圈围起来,而且整个乡村都受到人口递减的威胁。我们这样回过头来看圈地及把耕地改变为牧地所带给人们的悲惨状况,其目的是一方面要借此指出圈地运动及工业革命两者所带来的灾祸(虽然它们到最后都是有利的)之间的相似性,另一方面则要借此弄清楚一个社会在经历漫无节制之经济进步的苦痛时所面临的各种抉择。

假使当时不将耕地改成牧地的话,圈地运动可以说是一个明显的进步。被圈围土地的价值是未圈围土地的两三倍。在耕地被保持的地方,就业并没有降低,而且食物的供给明显增加。土地的收成显著提高,尤其是在土地出租的时候。

即使当时将耕地改为牧羊场也并不全然不利于邻近的人,尽管此举破坏了居住环境并限制了就业机会。家庭手工业在15世纪下半叶已经在扩散,而且在一个世纪之后它就已经成为乡村普遍的景象了。牧羊场生产的毛料给小佃农及被迫停耕的无地者提供了就业的机会,而且新的毛纺织工业中心也保证了一些技术工人的收入。

但问题的重点是:只有在市场经济制度之下才有可能发挥这种取长补短的补偿效果。在没有这样一种市场经济时,牧羊及贩卖羊毛这些高收益的行业反而可能会摧毁乡村。那些将“沙土变成黄金”的羊也同样会将黄金变成沙土,就如最后发生在17世纪西班牙的财富上的事那样:它那受侵蚀的土壤已经永远无法从过度扩张的牧羊场中复原了。

1607年,一份为贵族院所拟的官方文件用强有力的说辞点明了变迁的问题:“穷人必须满足于其目的:居住环境;而士绅们的欲望则不应受到阻挠:进步。”这个公式很明显地将纯粹经济进步的本质——以社会秩序错乱为代价来达到进步——视为理所当然。但它也暗示着悲惨的贫困:穷人恋恋不舍他们的茅屋,而这注定要因有利于私人之公共进步这一富人的欲望而遭到破坏。

圈地运动曾经很贴切地被称为富人对抗穷人的革命。地主们和贵族们搅乱社会秩序,破坏旧有的法律和习俗,有时候甚至使用暴力,但通常是使用压力和恐吓。他们实际上抢夺了穷人在公有地上的权份,铲倒了家人的房子。依照传统的习俗,穷人们一向将这些权份视为他们及其子孙的产业。社会的基本结构遭到破坏;荒芜的村落和倾倒的住屋证实了这个革命的残暴性,它同时也危及乡村的自卫能力,荒废了其村镇,减少了其人口,把过度使用的田地变为废土,困扰了其人民并把他们从平常的农夫变为乞丐及小偷等乌合之众。虽然这些状况只是零星地发生,但这些黑点有扩散为普遍灾祸之虞。[1]国王及枢密院、属僚以及主教们护卫着社会的福利,亦即保卫社会之人的、自然的资产以对抗这个灾祸。最晚从15世纪90年代到17世纪40年代的一个半世纪里,他们坚持不懈地对抗人口的递减。在凯特叛乱(Kett’s Rebellion)被敉平之后(整个过程中有数千农民被屠杀),保护者萨默塞特爵士(Lord Protector Somerset)丧生于反革命者手中,这些反革命者将《圈地法》从政府法规中除掉并建立了畜牧业地主的专政。萨默塞特爵士被指控的罪名是(不失为真实):他强烈诋毁圈地运动,因而鼓动农民造反。

大约在一百年之后,第二轮的实力竞争在同样的对立者之间展开。不过这时的圈地者已经不是地主和贵族,而大多是富有的乡绅及商人。此时国王有计划地运用特权将世俗和教会的高阶层政治卷入冲突以阻止圈地运动,并且同样有计划地运用圈地的争议来加强他在立宪斗争中的地位以对抗士绅,这个斗争的结果是斯特拉福德(Thomas Strafford,1593~1641年,英国政治家——译者注)及劳德(William Laud,1573~1645年,英国大主教——译者注)死在议会手中。但他们的政策不论在工业上或政治上都是反动的;再者,这时的圈围地大多已经用于耕作,而非放牧。此时,内战的浪潮也已经卷入都铎王朝及早期斯图亚特王朝(Stuart,统治英格兰及英格兰的贵族家庭,詹姆斯一世时入主英国——译者注)的公共政策。

19世纪的史家——如果不是十分反动的话——都一致谴责都铎王朝及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政策是煽动性的。他们自然较同情议会,而议会是站在圈地者这边的。吉宾斯(H.de B.Gibbins)虽是市井小民的真挚友人,却写道:“像这类保护性立法,就如一般保护性法令一样,全然无效。”[2]英尼斯(Innes)的话更是明确:“处罚流浪汉的一般对策和试图强迫工业转移到不适宜的地段,以及将资本导入利润较少的投资以制造就业机会的做法,都一如往常般失败了。”[3]盖尔德纳(Gairdner)更毫不犹豫地将自由贸易的观念作为“经济法则”:“经济法则当然没有被了解。当地主们发现将耕地改为牧场以增加羊毛的生产会更为有利时,立法者却企图防止地主们铲除农民的住居。这些经常重复出现的法案只显示出它们在实际上是如何的无效。”[4]最近,经济学者赫克歇尔(E.F.Heckscher)强调了同样的信念,认为重商主义应该由一个未曾充分了解之复杂的经济现象来加以解释,这是人类的脑筋还要经过几个世纪才能完全加以掌握的主题。[5]事实上,反圈地的立法似乎从未能阻止圈地运动的进行,甚至也未能严重地扰乱它。约翰·黑尔斯(John Hales,1584~1656年,英国传教士及学者,专长希腊史——译者注)虽然毫无保留地偏向一般人民的福利,但也承认无法搜集足够证据以对抗圈地者,他们常常将其仆役安插到陪审团,“而其仆役及食客是如此众多,使得每个陪审团都无法没有他们的家仆及属从”。有时圈地者只要在田地里随便犁上一道沟畦就可以避免惩罚。

像这种把私人利益置于正义之上的普遍现象经常被视为立法无效的证据,而圈地者终能克服无数的阻挠而获得最后胜利,则进一步被用来证明此“反动的干涉主义”的无效。但是,这样的一种看法似乎全然没有把握到问题的重点。为什么圈地运动的最后胜利可以用来证明延缓其进展的努力是无效的呢?为什么这些反圈地立法的目标不能从它们所达成者,亦即延缓变迁的速度,来加以认识呢?假如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立法虽未能全面阻止圈地运动,但也并不是完全无效的。变迁速度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变迁本身的方向;虽然后者经常并不由我们的主观意愿来决定,而我们所能忍受的变迁速度却允许由我们来决定。

对自发性之进步的信仰必然会使我们忽视政府在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个角色包括调整变迁的速度,并依实际的情况使之加快或减缓;假如我们相信变迁的速度是无法调节——或者更坏的,如果我们认为调节其速度有如亵渎神明——那么自然就没有加以干预的余地了。圈地运动提供了这样一个例子。我们现在回过头去看,可以清楚地看出西欧经济发展之倾向的目的是要消除农业技术、混耕地条(intermixed strips)及公有地之原始制等人为维持着的划一。就英国而言,发展羊毛纺织对该国是一项资产,并进而引导棉花工业的建立——这是工业革命的媒介。再者,英国纺织业产量的增加有赖于国内羊毛生产的增加。这些事实就足以说明在经济进步的潮流下从耕地变为牧场的变迁,以及与之俱来的圈地运动。然而,对都铎及早期斯图亚特王室之政治家一贯维持的政策而言,这种进步的速度可能是有破坏性的,并且把过程本身转化为一个退化的事件以代替一个建设性的事件。他们对这个进步之速度的主要考虑是,这些流离失所的人是否能适应变迁的条件而不会致命地伤及人性的与经济的、物质的与道德的本质;他们是否能在与变迁不直接连接的机会园地里找到新的职业;是否会因外销的增加而引起输入的增加,因而使那些因经济变迁而失去职业的人得到新的生活必需品。

上述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变迁与适应之相对速度中的每一个事例。经济理论上常用之“长期性分析”在这里是不可以用的;它们会假设此事件发生于市场经济之中而对问题加以预先判断。不论这个假设看似多么自然,它们是不能被证明为正当的:我们常会忘掉市场经济是一个只有在我们这个时代才出现,而且即使在现代也只是在局部地方出现的一种制度结构。然而,除去了这个假设,“长期性的分析”是没有意义的。假如一个变迁的即时结果是有害的,假如将耕地变为牧场意味着要摧毁许多房舍,抛掉许多就业机会,以及减少粮食的供应,那么这些结果必须视为最后的结果,直到反面的证据出现。这并不排除对下列可能结果的考虑:外销增加对地主收入的影响;地方上羊毛供应之增加所造成之就业的可能机会;或是地主们使用他们的新财富——不论是用于再投资或奢侈品的消费等。只有将变迁的速度与人们适应的速度相比较才能决定何者可以视为变迁之净结果。但没有一种情况我们能假定市场规律在发挥作用,除非一个自我调整的市场被证明是存在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之制度背景中,市场规律才是相关的;并不是都铎时代的英国政治家背离了事实,而是现代的经济学家们背离了事实,他们的责难蕴涵着市场制度的存在。

英国经得起圈地运动的灾难而没有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是因为都铎王室及早期斯图亚特王室运用皇室的权力来阻缓经济进步的速度,直到进步的速度达到社会所能忍受的程度——使用中央政府的力量来救助这个变迁过程中的受害者,并且试图把变迁过程导引到比较不具破坏性的方向。当时,那些有特权的部会大臣并不是保守者;他们表现了新的经国治术之科学精神,欢迎外国的技术人员移民入境,积极地推广新技术,采用统计方法和记录的精密习惯,轻视习俗和传统,反对因时效而得到的权利,剥夺教会的特权,对习惯法(Common Law)不加闻问。如果创造发明会促成革命的话,他们是当时的革命者。他们献身的是一般人民的福利、权力的装饰以及统治权的威严,但未来却是立宪制及议会的天下。皇家的政府终于让步给代表一个阶级的政府——这个阶级领导着工商业的进步。立宪的大原则与政治革命结合起来剥夺了皇权——它在那时已经舍弃了所有的创造性职能,皇室的保护性作用对这个经历了转变风浪的国家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皇家的财务政策现在不当地限制了国家的力量,并开始妨碍其贸易;皇室为了维护其特权而越来越滥用特权,因而损害了国家的资源。它对劳工与工业的卓越管理,以及对圈地运动的审慎控制,仍然是它不褪色的成就。但由于新兴中产阶级资本家及雇主是这些保护措施的主要受害者,人们更加容易忘掉这些成就。一直要到两个世纪过去了英国才再度享受到像共和制(the Commonwealth,1649~1660年的英国——译者注)所摧毁的那样一个有效率的、有秩序的社会行政体制。固然,这种家长式的行政体制在这时已经不是那么必要了。但从某一方面来说,这个时间上的断裂产生了无穷的伤害,因为它有助于将圈地时期的恐怖以及政府在克服人口流失之危难所达到的成就从国家的记忆中涂掉。也许这可以说明何以当一百五十年以后之工业革命发生同样的灾变并威胁到国家的生存及福祉时,人们却未能认清这个危机的真正性质。

工业革命也是英国所特有的;这个时代也是海上贸易成为使全国变成一个整体之变动源泉的时代。这时也因巨大的进步,而对一般人的居住环境造成前所未有的破坏。这个过程还没有进行多久,劳动者已经被挤到荒芜的新处所,即所谓的英国工业城镇;乡下人已经被非人化而成为贫民窟的居民;家庭走向破灭之途;这个国家的很大一部分在“撒旦的磨坊”所吐出之煤渣废料的堆积下迅速消失了。所有不同立场、不同党派的作家,不管是保守派或自由派,不管是资本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都一致指称工业革命之下的社会状况是人类堕落的真正深渊。

到目前为止,对工业革命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当时的人心想他们已经在支配财富与贫穷的铁律——他们称之为工资律与人口律——中找到了惩罚之钥;这两者后来都被否定了。剥削被主张为对贫富的另一个解释;但是这也不能说明工业贫民窟的工资高于其他任何地区并且在下一个世纪继续上升的事实。一些错综复杂的原因也经常被引用,但总是不能令人满意。

本书的解答绝不是简单的,它实际上构成本书的主要部分。我们认为,凌驾圈地时期之动乱的一连串社会动乱已经降临英国;这个灾变是经济进步之巨大潮流的附属物;一个全新的制度机构开始在西方社会中运作;它带来的危机——在一开始时就显得很汹涌——从没有被真正克服过;19世纪文明的历史包含了许多去保护社会以对抗这个机制之损害的尝试。工业革命只不过是一个任何宗派所能想象得到之最极端、最激烈的革命之开端而已,但新的教条是绝对唯物的,并且相信只要有无限的物质用品,全人类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人们已经无数次地谈论过工业革命的故事:市场是怎样扩张,煤与铁的存在和潮湿的气候一样有利于棉纺织业的发展,18世纪之新圈地夺取了无数民众的财产,自由制度的存在,机器的发明,以及其他交互作用地引起工业革命的原因。大多数人都同意没有一个简单的原因可以从整个链锁中抽离出来作为这个意想不到之事件的唯一原因。

然而,我们要如何界定这个革命本身呢?它的基本特性是什么呢?是不是工业城镇的兴起,贫民窟的出现,童工的长时间工作,某些工人的低工资,人口增长率的上升,或者是工业的集中化?我们认为这些都只是市场经济建立这个基本变迁的副产品,而且这一制度的本质在机器生产对一个商业化社会的冲击还没有被认识之前是无法完全加以掌握的。我们并不认为机器引起了那些已经发生了的事情,但我们认为一旦精巧的机器及工厂被用于一个商业社会的生产之后,一个自律性市场的观念必然会具体化地实现。

在一个农业与商业的社会里,特殊化机器的使用必定会产生特定的效果。这样的一个社会包括买卖农地产品的农民与商人。有特别的、精巧的、昂贵的机器及工厂来帮助的生产只有在使买卖易于发生的情形下才能与这样一个社会相称。商贾是唯一适于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只要他不因此而受到损失。他会以同样的态度在不同的状态下把商品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但是他会以不同的方法取得商品,也就是他并不是购买已经完工的成品,而是购买必要的劳动力及原料。将这两者按照商人的指示结合在一起,加上他已经开始生产后的一些等待,就等于新产品。这并不是家庭式工业或者只是“投资”的描述,而是任何种类之工业资本主义的——包括我们自己这个时代的——描述。这种生产方式对社会制度之影响的重大后果随之而来。

因为精巧的机器是昂贵的,除非用来大量生产商品,否则是不值得的。[6]只有在商品的出路合理地得到保证,并且只有在机器所需要的原料不会短缺而使生产停顿的情形下,才有可能使用机器而没有损失。对商人来说,这意味着所有与生产有关的要素他都要卖,也就是他必须能让任何有能力购买的人买到需要的数量。除非能满足这个条件,否则对于投下资本的商人以及依赖这种持续生产以得到收入、就业和产品之社群这两方面而言,使用特殊的机器来生产是太过于冒险的。

对一个农业社会而言,这样的条件不会自然产生;它们必须被创造出来。虽然社会应该逐渐创造出这些条件来,但是这依然会产生各种惊人的改变。这个转变包括了社会上一部分成员在行为动机上的改变:为稻粱谋的动机被图利的动机取代了。所有的交易都变为金钱交易——而这又需要将一种交易的媒介引进工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所有的收入必须是得自卖出某些东西,而且不管一个人之收入的实际来源是什么,它必须被视为卖出某些东西的结果。这些意义都包含在“市场制度”这个简单的名词里,我们将它看作前者之制度的模型。但是,这个制度最惊人的特色是它一旦建立了以后就必须在没有外力的干扰之下运作。没有人能保证得到利润,而商人必须从市场中得到利润。价格必须能自行调整。这样一个自律性的市场制度就是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

早期的经济转变到市场制度是如此彻底,以至于从持续成长及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比任何改变都更像毛毛虫的蜕变。例如,我们可以拿商人兼生产的贩卖与购买这两种活动来比较;他所贩卖的只是成品;不管他是否能找到买主,都不会影响社会的构造。但是,他所购买的是原料和劳动力——也就是自然和人。一个商业社会里的机械生产实际上就是将社会之人的本质与自然的本质转化为商品。这个结论虽然是不可思议的,却是不可避免的;假如不是这样就不会达到目的:很明显,这样的机制所引起的秩序错乱必然会拆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且以毁灭来威胁他的自然居所。

这样的一个危险事实上是迫切的。如果我们检查支配自律性市场之机制的法则,我们将会看出它的真正特质。

[1] Tawney,R.H.,The Agrarian Problem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1912.

[2] Gibbins,H.de B.,The Industrial History of England,1895.

[3] Innes,A.D.,England under the Tudors,1932.

[4] Gairdner,J.,“Henry VIII,” in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Vol.II,1918.

[5] Heckscher,E.F.,Mercantilism,1935,Vol.II,p.104.

[6] Clapham,J.H.,Economic History of Modern Britain,Vol.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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