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5年的《斯皮纳姆兰法案》
18世纪的欧洲社会在无意识中抗拒了将它变为市场之附属品的任何企图。没有一个市场经济可以不包括劳动力市场而存在;但要建立这样的一个市场,尤其是在英国的乡村,就意味着社会传统网络的全面摧毁。从1795年到1834年,也就是工业革命最有生气的时期,英国之劳动力市场的产生都受到《斯皮纳姆兰法案》(Speenhamland Law)的阻碍。
事实上,劳动力市场是新工业体制之下所要筹组之市场的最后一个,并且只有在市场经济已经开始运作,而缺少劳动力市场的危害对一般人民而言已经被证明为比引进劳动力市场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大时,这个最后的步骤才会被推动。自由劳动力市场的最终结果——尽管在创造它时使用了非人道的方法——对所有与之有关的人在财务上都是有利的。
但正当此时,一个关键问题出现了。自由劳动力市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不能弥补它对社会所造成的破坏。此时必须及时制定新的法规以保护劳工,只不过此时这些法规是为了防范市场机制本身而设的。虽然这些新的保护措施,像工会及工厂法,都尽可能适应经济制度的需要,但它们却无可避免地干扰到市场的自律性,并最后将之摧毁。
从广义的发展上来看,《斯皮纳姆兰法案》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英国,土地与货币的动员都早于劳动力的动员。后者由于严格的法律限制人们迁徙(劳工实际上是限制在他们所属的行政教区之内)而不能形成全国性的市场。1662年的《定居法》(Act of Settlement)所建立的所谓教区农奴制,直到1795年才松弛下来。假如不是同年所订立的《斯皮纳姆兰法案》或“补贴制”(allowance system)的引进,全国性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可能的。这个法案的意向是相反的,也就是走向加强从都铎王室及斯图亚特王室承袭下来的父权式劳动组织。伯克郡(Berkshire)的保安官们于1795年5月6日在靠近纽伯里(Newbury)的斯皮纳姆兰镇(Speenhamland)上的鹈鹕旅店开会,其时正值生产低潮期,保安官们决定工资的补贴须依面包的价格为尺度而发给,使穷人得以确保有最低的收入,不管其收入有多少。这些保安官的著名建议如下:“当一加仑大小的面包需要花费一先令时,则每一个穷苦及勤劳的人每周必须有三先令的收入以维持生计,不论这是他自己或他家人的劳动力取得的,或是从贫民津贴得来的,并且为了养育家小,每增加一人则须增加一先令六便士;当一加仑大小的面包需要花费一先令六便士时,则每人每周要有四先令的收入,加上每一位家小的一先令十便士;面包超过一先令以上后每涨一便士,他自己就应多得三便士,他的家小则多得一便士。”在不同的郡县,补贴的数目有所不同,但就大多数的情形而言,《斯皮纳姆兰法案》的补贴尺度是被采用的。它实际上是一种非正式的急救措施。虽然人们通常将之称为法律,但这个补贴的尺度却从未正式成为法案过。不过,它很快就成为英国大多数乡村(其后甚至包括一些工业区)的法律。事实上,《斯皮纳姆兰法案》所引进的不只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的革新,还是“生存的权利”,并且直到1834年被废止之前,它一直有效地防止了在英国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两年前,即1832年,中产阶级取得了政权,部分原因即是要废除这个迈向新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阻碍。实际上,很明显的,工资制度不可避免地要废除《斯皮纳姆兰法案》所宣称的“生存的权利”——在经济人的新政权之下,如果一个人可以不劳而获,则没有人会为工资而工作。
19世纪大部分的作者没有注意到《斯皮纳姆兰法案》废弃后的另一项特色,也就是工资制度的普遍化也是对赚取工资者有利的,即使这会剥夺了他们法定的生存权。“生存的权利”已经被证明是一条死路。
这里有一个矛盾(paradox)是很明显的。根据其主张来看,《斯皮纳姆兰法案》是想要充足地施行《济贫法》——而实际上,它却产生了与原意相反的结果。在《伊丽莎白法》(即伊丽莎白一世时所制定的济贫法——译者注)之下,不论工资多少,贫民都必须强迫劳动,只有那些无法工作者才可以得到救济;当时从未考虑或付给工资补贴金。但在《斯皮纳姆兰法案》之下,只要一个人的工资低于补贴的标准,即使他有工作,也可以得到救济。于是,没有劳工在满足其雇主时有任何物质的利益,因为不论他的工资为何,收入总是一样;只有在标准工资的情况中,也就是劳工实际所得的工资超过补贴标准的幅度时,才会有所不同。但这种情形在当时乡村却甚为罕见,因为雇主几乎可以用极低的工资雇得劳工;不论雇主付多么少的工资,按补贴标准幅度而得来的补助可以将工人的收入提高到标准之上。在几年之内,劳工的生产力开始下降到贫民工人的水平,而这一致给了雇主不将工资提高到标准幅度之上的理由。一旦劳工的工作强度,亦即他们的工作效率,降低到一定水平之下以后,他们就会变成跟“闲混”没有什么差别,或只为维持工作的假象而工作。虽然大体上工作仍在进行,但实际上救济院以外的济助已经很普遍,而且即使是在救济院中,对收容贫民的强制工作也已经很难称之为工作。这可以说是由于过多的(而非过少的)父权式照顾遗弃了都铎王室之立法本意。将公共救济扩大,制定工资补贴并加上妻儿补贴,使每一项补贴收入都根据面包价格的升降而升降,亦即意味着在工业生产上已废除掉的管制法规,此时却很戏剧化地进入劳力界。
这个法案在当时却深得人心。[1]父母们已经不再需要照顾他们的小孩,而小孩也无须依赖父母;雇主可以任意降低工资,而工人不论工作与否都可以免于饥饿。人道主义者称赞这项措施为慈善的行动(虽然不是正义的行动),而自私的人则私下庆幸它虽然是慈善的,但至少不是慷慨的;甚至地方税的纳税人,也很迟才认识到这个制度——它宣称一个人不论是否能赚取生活所需的工资都有“生存的权利”——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就长远而言,其后果是可怕的。虽然要将一个人的自尊降低到宁愿接受贫民救济而不要工资是需要一段时间的,但由公款辅助的工资却必然变成一个无底洞,而迫使他依靠补贴标准的补助。乡村的人们逐渐变为贫民;谚语说“一旦靠救济,就要永远靠救济”是真实的说法。但是如果不从这种补贴制的长期影响来看,我们很难解释早期资本主义对人类及社会的损害。
这个《斯皮纳姆兰法案》的插曲对当时先进国家的人们显示这个他们曾参与其中之社会冒险的真正性质。无论统治者或者被统治者都永远不会忘掉这个愚人天堂的教训;如果《1832年的改革法案》(Parliamentary Reform Bill of 1832)及《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Poor Law Amendment of 1834)可以视为现代资本主义之起点的话,这乃是因它们废止了仁慈的地主及其补贴制的统治。想要建立一种资本主义体制的秩序而不要劳动力市场的企图是彻底失败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法则又再度肯定自己,并表现于对父权主义之原则的强烈敌意。这些法则的强韧性已变得很明显,违背它们的人将得到残酷的后果。
在《斯皮纳姆兰法案》之下,英国社会被两股相反的力量所扯裂,一股是由父权制而来的,保护劳工免于市场制之威胁的力量;另一股是在市场制之下组织生产的要素(包括土地),并进而剥夺一般人先前的社会地位,迫使他们出卖劳动力来谋生,同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压榨他们的劳动力。一个新的雇主阶级形成了,但与其相对应的受雇者阶级却无法组成。新的圈地运动浪潮赋予土地流动性且造成了农村无产阶级,但“《济贫法》的恶政”却阻止他们凭劳动力谋生。无怪乎当时的人会为这看似矛盾的现象而感到恐怖:一方面是奇迹般的生产增加,另一方面却是将成饿殍的大众人民与之相伴出现。到1834年时,一般的看法——尤其是许多深思熟虑的人所强烈坚持的看法——是任何措施都要比延续《斯皮纳姆兰法案》为佳。或者必须将机器摧毁,就如卢德运动(Luddites,英国的劳工因物价高昂,生活不安,而于1811~1816年展开的暴力破坏机械运动——译者注)所尝试的,或者必须建立一个正常的劳动力市场。因此,人类被迫走上了一条乌托邦式的实验道路。
这里不是详述斯皮纳姆兰之经济措施的地方,后文还会论及。从表面上来看,“生存的权利”会将工资劳动全面止刹住。标准工资应逐渐降低到零点,从而将实际工资全部转嫁到行政教区上,这个过程就会显示出该制度的荒谬性。但这时是前资本主义时期,一般人们仍然具有传统的心态,并且不单单以金钱动机来主导他们的行为。大多数乡村居民是占有土地或房屋,而且认为任何种类的生活方式都比贫民的身份好,即使在此时贫民的身份还没有像以后那样被故意烙上耻辱的印记。如果劳工们能为了提高本身的利益而自由组合的话,补贴制度就会对标准工资产生反效果:《济贫法》的放任政策会减轻工会对失业救济的负担而有助于其活动。这也就是在1799~1800年通过不公正之《反结社法案》(Anti-Combination Laws)的理由,否则很难说明何以会出现这个法案。因为伯克郡的保安官及国会的议员们一般都关心贫民的经济状况,并且在1797年以后,政治动乱也逐渐平息。实际上,可以从此更进一步辩称由于斯皮纳姆兰的父权式干涉政策引出了《反结社法案》——这是更进一步的干涉。假如没有《反结社法案》的话,《斯皮纳姆兰法案》可能会产生抬高工资的后果,而不是像以后那样压低工资。与《反结社法案》——它要在二十五年以后才被废止——同时,《斯皮纳姆兰法案》产生了讽刺性的结局,也就是从财务上推进之“生存的权利”到最后却摧毁了那些它本来想要帮助的人。
对后代人来说,没有一样东西会比两套互不兼容的制度——如工资制与“生存的权利”——合在一起那样别出心裁,或者换个方式说,没有一样东西会比一个运作的资本主义制度加上由公款补贴的工资那样不可行。但是,当时的人并不了解他们建造的这个新秩序。只有在一般人的生产能力急速降低,并成为阻碍机械文明进展的全国性危机时,才使人们意识到必须废除贫民无条件接受救济的权利。斯皮纳姆兰的复杂经济制度已经超越了当时最卓越之专家的想象力;但其结论很明显是令人感叹的,即工资补贴在先天上必定是有缺点的,因它不可思议地损伤了接受补贴的人。
市场制度的陷阱却并不明显。要清楚地了解它,我们必须梳理自从机器发明以后英国工人经历过的各种变迁:先是1795~1834年的斯皮纳姆兰时期;其次是从1834年以后的十年间,改革后的《济贫法》所带来的困境;再次是从1834年以后竞争性劳动力市场所带来的损害,直到19世纪70年代承认工会以后对工人所提供的充分保护。从年代上来讲,斯皮纳姆兰制早于市场经济,《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的十年是过渡到市场经济的阶段。与前者重叠的最后阶段是市场经济本身。
这三个时期有显著的不同。斯皮纳姆兰制是设计来防止一般人的赤贫化,或者至少缓和赤贫化。其结果却是一般人的赤贫化,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几乎失去了人的样子。
《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除掉了对劳动力市场的干扰:“生存的权利”被废止了。这个法案的残忍大大震撼了19世纪30年代与40年代一般民众的感情。当时人们的激烈抗议使后人对这个事件的理解没有清晰的影像。事实上,确实是有许多真正需要救济的贫民,在公共救济停止之后就只有依靠命运。而受难最大的是所谓“值得救济的贫民”,他们因太自傲而不愿进入那些已经变为耻辱之屋的厂房。在整个近代史上大概从未有一个比这个修正案更残忍的社会改革法案;在它希望要提供一套贫民习艺所中之真正贫穷的标准时,它碾碎了许多人的生命。(这个残忍的社会改革法案所引起之)心理上的折磨被冷静地辩护着,并且由温文的慈善家和缓地付诸实行,以润滑工厂厂房的齿轮。但当时主要的抱怨实在是起因于这样的突兀性:一个古老的制度被推翻,而一个激进的改革被贸然推进展开。迪斯雷里(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年,英国籍犹太政治家及作家,曾任首相——译者注)就曾公然抨击这个“不可思议的革命”对人们造成的伤害。然而,如果只计算金钱收入的话,人们的生活状况却即将改善。
第三个时期的问题比前两个时期远为深入。从1834年之后的十年中,权力集中后的济贫机构对穷人犯下的官僚式暴行仍只是零星的,而且无法比诸所有现代制度中最强有力者——劳动力市场——的全面影响。它在范围上与斯皮纳姆兰制所造成的威胁相似,但主要的不同却在于危机的起源并不是缺少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而是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假如《斯皮纳姆兰法案》曾防止劳工阶级出现的话,现在的劳苦人民却因冷酷无感觉之机制而迫使他们形成这样的一个阶级。假如在斯皮纳姆兰制之下的人们如同不太稀罕的禽兽而没有受到照顾的话,此时他们却只有在各种不利的条件下自己照顾自己。假如斯皮纳姆兰制意味着腐蚀温暖的悲惨的话,现在的劳工却是无家可归。假如斯皮纳姆兰制过度滥用街坊、家庭及乡居环境之价值的话,现在的人却是远离家庭及亲人,并从他的根及所有有意义的环境中漂荡出来。简而言之,如果《斯皮纳姆兰法案》意味着停滞的腐朽的话,那么,现在的危险就是遗弃至死亡。
英国直到1834年才建立起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因而,作为一个社会制度的工业资本主义在此之前不能说是已经存在了。但几乎在同时,社会的自我保护作用立即相应而生:工厂法(Factory Laws)及社会立法,以及政治性的工人阶级运动浮现出来。由于要避免市场机制所带来之全然新鲜的危机,这些保护措施与这个制度的自律性产生了致命的冲突。毫不夸张地说,19世纪的社会史可以说是被《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所解放出来之市场制度的逻辑左右的。而这个动力的起点正是《斯皮纳姆兰法案》。
我们提议说研究斯皮纳姆兰制即是研究19世纪文明之诞生时,我们并不是只想到其政治与社会的后果,甚至也不是只想到这些后果对现代政治史的影响,而是想到现在大多数人所不知道的,我们的社会意识在此时已经铸入它的模板里这个事实。贫民的形象——在此后几乎已经被遗忘了——主宰着当时的舆论,而其印记一如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那样强而有力。如果法国大革命是受惠于伏尔泰、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年,法国哲学家、作家、启蒙运动的领导人——译者注)、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年,法国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译者注)及卢梭等人的思想,则《济贫法》的议论形成了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英国哲学家,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译者注)、伯克(Edmund Burke,1729~1797年,英国政治家及政论家——译者注)、戈德温(William Godwin,1756~1836年,英国作家及政治哲学家——译者注)、马尔萨斯、李嘉图、马克思、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年,英国工业家、社会改革家及社会主义者,合作主义运动的先驱——译者注)、穆勒(J.S.Mill)、达尔文及斯宾塞等人的思想。它们与法国大革命同是19世纪文明的精神祖荫。从《斯皮纳姆兰法案》及《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以后的年代开始,人们的心灵带着一种新的忧虑苦闷转向他们自己的社会:伯克郡的保安官试图引发而后来为《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除掉的这个革命,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他们自己本身的社会,这是他们以往从未注意到的。人们揭露了一个以往未曾注意其存在的世界,也就是支配一个复杂社会的各种法则。虽然在这个新的、独特意义下出现的社会是见诸经济领域中,但其关联是全面的。
这个发生在我们意识中之未成熟实体的形式就是政治经济学。其惊人的规律性与令人大吃一惊的矛盾已经与哲学、神学的体系格式相适应,以便同化于人类的意义之中。那些看来会废除我们之自由的顽固事实和冷酷无感觉的法则也已经以某种方式与自由相协调。这就是暗中支撑着实证论者及功利主义者之形而上力量的主要动机。对人之能力的未探究领域的无止境希望和无限失望,就是对那些惊人之限制的心灵上的矛盾反应。希望——想象中的完美无缺——就是从一般人与工资律的梦魇中超脱出来,并且是具体表现在进步的概念之中,它是如此令人鼓舞,以至于能为即将来临之广泛而痛苦的破坏做辩护。失望成为转变的一个更有力的动因。
人类被推向世俗性的地狱:不管他是停止传宗接代,或自谴式地用战争、瘟疫、饥荒及罪恶来消灭自己,他都是死定了。贫穷还存在于社会之中;而有限的粮食和无限的人口已经在能无限增加财富的空头语言破灭时成为一个问题,更使得这个讽刺变得难堪。
这就是整合着人类精神面貌之社会的发现;但是这个新的实体——社会——又是如何转化到生活的关系之中的呢?作为实际行动指标之和谐与冲突的道德原则已经被扭曲到极点,并被导向全面矛盾的形态。它指称和谐是经济制度中本有的,个人与社会的利益最终是一致的——但这种和谐的自律性却要求个人服从经济规律,即使它会毁灭他。冲突也似乎是经济制度中本有的,不论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或者阶级之间的斗争——但这样的冲突却可能是导向现时或未来社会之深一层和谐的唯一工具。
贫穷、政治经济学及社会的发现这三者密切相连。贫穷使人注意到一个无法理解的事实,即贫苦似乎总是与富庶并存。不过这只是工业社会带给现代人的第一个不可理解的矛盾。通过经济学的门槛,他进入新的居住环境,这一偶然的状况使得这个时期具有强烈的物质主义气息。对李嘉图及马尔萨斯而言,没有一样东西会比物质财物更为真实。对他们而言,市场律即意指人之能力的极限。戈德温相信人类有无限的能力,因而必须否定市场律。欧文是唯一明白人类的能力并不是受市场律之限制,而是受社会本身之限制的人。他是唯一认识到市场经济之面纱后面的实体——社会——的人,但他的看法却被忽略了一整个世纪。
其间,由于贫穷的问题使得人们开始探究生命在一个复杂之社会中的意义。政治经济学从两个相反的角度进入思想领域:一方面是进步及完美无缺,另一方面则是决定论及毁灭。它也经由两个相反的方法转化到实际行动中:一方面是和谐及自律性的原则,另一方面则是竞争及冲突。经济的自由主义及阶级观念即预先形成于这些矛盾之中。由于此惊人事件的终结,一套新的观念已经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
[1] Meredith,H.O.,Outlines of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