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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者:韩-俞正镐/译者:方菊 当前章节:242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03

重化工业驱动的政策措施

从1973年6月重化工业运动开始到1979年4月《全面稳定计划》发布,政府尽最大努力确保该活动取得成功。负责策划的重化工业促进委员会专门设立在总统办公室,由负责经济事务的总统第二高级秘书领导。政府调动了所有可以想象的政策措施,就像它在过去十年中为促进出口所做的那样,这次是为了发展选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政府还建立了新的工业园区并为关键项目精心挑选企业家,这些企业家最初由于投资需求大和前景不确定而不愿参与这项活动。本节讨论政府为这项运动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方便起见,本节在讨论中将制造业分为两组:“重化工业组”和“轻工业组”。重化工业组包括重化工业政策旨在促进的六个行业,轻工业组则包括其余的制造业。

Kwack(1985),第63—65页。

首先要讨论的政策措施是税收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和法律依据在促进特定行业的特别法律和《税收减免控制法》中有明确规定。该税法于1974年修订,为属于重化工业组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如免税期、固定资本特别折旧、临时投资税收抵免等。1979年政府停止重化工业活动后,该税法于1981年再次修订,这次修订实质上是对上一次修订的逆转。图4.1以图形表示了郭(Kwack,音译)(1985)估计的20世纪70年代向重化工业组提供的税收优惠。作者在假设企业充分利用税收制度提供的主要激励的前提下,估计了假设的“资本边际收益的有效税率”,同时考虑了法定税率、各种税收激励等,以及通货膨胀率。

如图所示,在《税收减免控制法》首次修订后,重化工业组的这些公司如果充分利用税收激励,可以将资本边际收益的有效税率从30%左右降低到20%以下。另一方面,轻工业组公司的有效税率从40%提高到50%左右。该图清楚地显示了重化工业驱动对这两组的区别对待程度。1981年的税制改革消除了歧视。

图4.1 1970—1983年公司实际税率

资料来源:表4.A1。

Kim(1988),第18—25页。

进口限制是政府为推动重化工业而采用的另一个政策工具。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贸易政策一直呈现自由化趋势。1967年,韩国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之际,进口数量限制制度已从“肯定清单制度”转变为“否定清单制度”。否定清单制度列出了在事先获得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进口的物品;所有其他物品均为自动批准项目,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口。如第二章图2.2所示,1967年,自动批准项目在可进口货物总清单中的比例从9%跃升至59%。然而,这一进口政策的自由化趋势被叫停或有所逆转。自动批准项目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初略有下降,在70年代后半下降到50%以下(第二章图2.2及其附录表2.A2)。20世纪70年代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对重化工业行业的保护力度加大,因为这些行业生产的产品被重新列入否定清单:主要是化学品(属于SITC 5)以及非电动机械、电动机械和运输设备(属于SITC 7)。 政府还采取了其他贸易政策措施,比如减少出口商的损耗津贴,提高购买国产机器公司的投资税收抵免,等等。

重化工业驱动最有力的工具可能是被称为“定向信贷”的信贷政策及优惠利率。“定向信贷”政策是通过已国有化的商业银行和1974年政府为筹集可投资资金而设立的国家投资基金实施的。在重化工业驱动之前,政府就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分配进行了大量干预。如表4.2所示,在20世纪70年代初,政策性贷款在国内信贷中所占的份额已经很大,几乎占总额的一半。在重化工业驱动期间,它进一步增加,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占60%左右,然后到1985年下降到50%左右。本章附录的表4.A2显示,在流向制造业的增量信贷中,1973年和1974年分配给重化工业的比例分别为36%和32%,1975年这一比例跃升至66%,在70年代剩下的时间里保持在60%左右。

表4.2 政策性贷款在国内信贷中的份额

资料来源:经济规划委员会《主要经济指标》(Major Economic Indicators),1986;韩国银行《我国金融体系》(Financial System of Our Country),1986;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财政和金融统计》(Fiscal and Financial Statistics),1981;韩国银行各期《经济统计年鉴》。

注:国内信贷包括韩国银行、存款货币银行和两个开发机构(即韩国开发银行和韩国进出口银行)向私营企业提供的所有贷款和折扣。“对外贸易”主要指存款货币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和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所有贷款。“指定用途”是指用于农业、中小企业和住房建设的政府资金和贷款。“非指定用途”是指由国家投资基金资助的贷款、外币贷款以及韩国开发银行提供的所有贷款。“增量比率”是“非指定用途”的增量与国内信贷增量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n.a.=无数据。

表4.3显示了1961年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普通贷款利率、列(1)的“商业票据贴现”、两种政策性贷款以及通货膨胀率。在此期间,虽然出口贷款的利率始终最低,但列(3)所示的“机械工业促进贷款”的利率是次低,这是重化工业驱动项目优惠性质的一个例子。该笔贷款的利率远低于列(1)中商业银行对商业票据收取的贴现率。更重要的是,它低于列(4)中20世纪70年代除两年外的所有年份所示的通货膨胀率。

表4.3 1961—1983年利率与通货膨胀率 单位:%

续表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各期《经济统计年鉴》。

注:本表所示利率为加权平均值,权重为某一年内有效的月数。当资料来源报告的利率范围为一年时,取该范围的中点。n.a.=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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