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对于某一结果不重要的条件,能够在思想中随意变化而不改变那个结果。通过敏锐地掌握这个步骤,我们可以达到乍看起来似乎是相当不同的案例,这就是观点的概括。斯蒂文和伽利略在处理斜面问题时,显示出他们极为精通这种手段。普安索(poinsot)在数学中也使用这一方法。对于一个力的系统A,他添加了另外两个力B和C,C被选取平衡A和B的每一个。由于观察者的观点是不相干的,我们被导致把A和B看作是等价的,尽管它们在其他方面大为不同。惠更斯关于碰撞的发现依赖于思想实验:从认识其他物体的运动与撞击的物体不相干,就像它与观察者不相干一样开始,他改变观察者的观点和相关的背景运动——他用这种方式从最简单的特例开始,达到重要的概念。另一个例子发生在屈光学中,在该处光线被视为时而属于这一束已知性质、时而属于那一束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