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造假设时,人们力图公正地对待在观察揭示的特殊限制的条件下事实状况的性质,而未预先知道这些性质在其他更普遍的条件下是否将继续有效;也就是说,不了解假设是否将继续适用,它一般将在多大程度上适用。关于假设性的观念的素材或要素,我们只能通过注意提供与通行的案例相似或类似的案例,从我们目前的可感觉的环境中借来。可是,相似不是等同,而是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只是保证,基于类似的假设将与较广泛的经验一起适用于某些案例,肯定不适用于其他案例。因此,在探究的过程中改变假设,使之适应新的经验,甚或丢弃和用新假设或仅仅用事实的完善知识取代它,正在于假设的本性之中。记住这一点的探究者在构造假设时将不会过分胆怯:相反地,大胆的程度是完全有益的。惠更斯的波动假设不是十分合适的,它的辩护还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但它甚至对许多后来的追随者也未造成些许烦恼;不过,假使他丢弃了它,对杨和菲涅耳来说,许多根据都会是无准备的,他们也许不得不把他们自己局限于预赛的起跳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