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概念并非总是相同的,而是在历史进程中变化的,在未来也可能如此变化。由于我在其他地方讨论了休谟(Hume)和康德的问题,几个较次要的条件可以在这里满足。心理的个性通过主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发展。有机体肯定对天生的特性有贡献,也许比康德设想的还要多,尤其是就反射能够被激起这一事实而言。天生的特性不仅包括空间和时间的感觉,而且也包括所有感官的特殊能力以及它们包含的可能感觉的系统。情况变得很清楚,物理经验独力完成的生理的空间和时间还不能产生几何科学和数学科学的基础。因此,康德的问题——纯粹数学如何是(先验地)可能的?——无疑包含着探究的有生命力的创新观念,但是也许更重要的是,不能预设数学知识是先验地获得的:只有实证的生理-心理学探索、而不是哲学的判决,才能决定什么是天生的。至于因果观点,天生的东西至多包括使联想即器官的关联成为可能的基础,因为能够表明联想本身是以个体获得的(参见上面的p.24)。天生的因果现的观念把像惠威尔这样著名的探究者误导入最奇怪的曲解,尽管我们必须实际上称他是一位相当自由的康德主义者。在自然科学的理性方法论的基础方面,我们把许多东西归功于弗里斯及其学派,尤其是阿佩尔特,他们使尽气力想摆脱康德的脚镣而没有挣脱出来(参见上面在pp.100-101给出的例子)。贝内克是第一个作出本质上的进步的德国人。他直率地说:“在先前的东西中,我们把这样一个原则贯彻到底,即所有的概念、包括康德的范畴在内,都毫无例外地由观念的联想引起,以致在这个项目中,我们不能采纳惠威尔的观点。”……“从这个观点来看,科学的最普遍的部门是归类于由外部印象构想的东西的部门和归类于内部地预先决定的东西的部门。可以说,后者实际上包含着在我们自身之内先于所有经验给定的东西的知识。可是,比较仔细地确定这种关系的尝试,在它们预设下述说法时失败了:在充分形成的心灵中突出的形式甚至是在经验之前,或者宁可说在心灵发展之前,就作为天生的东西给定了。这是错误的:乍看起来适用于知识的形式仅仅是在心灵的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可是在此之前它们就在天生的性情和显示截然不同的形式的状态中被纯粹地预先决定了。”对于这些出色的一般性的评论,我无法添加任何有意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