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从简单的和普遍的目的论的反思开始。设想蛙的皮肤在各个地方受到酸滴的刺激。蛙将针对每一个刺激以相应于被刺激的部位的特定防卫动作做出回应。遇到不同的基本感官并沿不同路线进入动物身体的在质上等同的刺激引起反应,这些反应通过不同的路线反回到环境。对皮肤有效的东西对视觉和每一种其他感觉也有效。不仅防卫或逃跑的动作,而且攻击的动作,都相对于受刺激的部位和受影响的感官的个性限定了范围。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蛙抓捕苍蝇,或者刚孵出的小鸡啄食谷粒。迄今所说的东西也适合于纯粹反射的反应,对植物以及低等动物来说就是如此。然而,如果反射反应由于某种目的不得不受到影响和修正。自愿的动作不得不代替它们,那么刺激作为留下记忆痕迹的感觉必定变得有意识。实际上,正如自我观察表明的,我们不仅辨认出刺激的质——例如燃烧,无论什么敏感的部位都可能受到它的影响——而且也辨认出不同的受刺激部位。两种因素决定我们反应的动作。我们可以假定,在这些案例中,易变的要素隶属于在质上相似的感觉,而这些感觉依赖于基本感官的特殊本性,依赖于受刺激的特定部位,或者用赫林的话来说,依赖于注意力的定域。在空间感知中,存在着基本感官多样性的最完美的生物学相互适应之间特别显著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