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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作者:奥-恩斯特·马赫/译者:李醒民 当前章节:66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12

而且,这种被再现和被联想的能力构成“意识”的基础。持续不变化的感觉几乎不能被称为意识。霍布斯(Hobbes)已经指出,总是感觉相同的东西,其结果与根本没有感觉一样。也没有一个人在假定存在某种形式的不同于所有其他的和对意识来说特有的能量中能够看见任何特点。在物理学中,它也许是无效的和多余的,它在心理学中也无法说明任何东西。意识不是不同于物理的东西的特殊的质或量的种类;它也不是为了使无意识的变为有意识的而能够被添加到物理的东西中的特殊的质。内省以及对其他生物——我们必须把类似我们自己的意识归之于它们——的观察表明,意识根源于再现和联想:它们的丰富性、容易、速度、活跃和秩序决定了意识的水平。意识不在于特殊的质,而在于质之间的特殊的关联。至于感觉,人们不必试图去说明它:它是某种如此简单和根本的东西,以致至少在目前不可能把它还原为某种更为简单的东西。此外,简单的感觉既不是有意识的,也不是无意识的:它只有被排列在现在的经验之中才变成有意识的。

无论什么都干扰再现或联想,干扰意识,而意识能够从完全清晰延伸到无梦的睡眠或昏厥中的完全无意识。大脑功能之间的关联的暂时的或永久的失调相应地干扰意识。比较一下解剖学的、生理学的和精神病理学的事实,我们被迫假定,意识的完整依大脑叶的完整为转移。皮质的不同部分保留着不同感官刺激(视觉的、听觉的、触觉的等等)的痕迹。不同的皮质区域通过“联想纤维”多种多样地联系起来。无论何时一个区域不再起作用或联系被切断,心理失调就伴随发生。暂且撇开细节,让我们考虑几个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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