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政时期
七岁的孩子,不能指望他对高度精细化组织结构的复杂流程以及使它运转起来的官僚有什么理解。康熙自不例外,尽管我们知道他后来非凡的军事和政治成就,这可能会使我们相信,他早年的表现就预言了未来的伟大。在他统治的初年,舞台属于年老而又更有经验的人——四位由顺治在1661年临终前选定的满洲辅政大臣。从这些人的背景可以了解他们的一些情况,比如他们的性格和抱负,但除非我们深入了解他们执政时期所实施的政策,否则对这些辅政大臣的认识,只能是很平面的。
四大辅臣
康熙的四大辅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都不是宗室。这是第一次不是由爱新觉罗家族的人而是一般满人掌控了清政权的命运。四大辅臣一上来就拒绝(可能是假装谦卑)担当这一权倾朝野的职责——这是由顺治在“遗诏”中赋予的,表明他们注意到了这一形势。由于这一文件就是这几位辅政大臣伪造的,因此任命辅政大臣这件事本身可能就不是奄奄一息的皇帝的本意。我们无从知道事情的真相。对于顺治来说,他有很好的理由选择这四个人在康熙年幼时处理国务。每位辅政大臣都帮助过顺治除掉朝廷中多尔衮一党。此外,他们在朝为官之前都有着辉煌的戎马生涯。
辅臣中索尼德高望重,他是满人,赫舍里氏,隶正黄旗。他的父亲硕色、叔父希福归附努尔哈赤,因擅长满文、蒙古文和汉文,在文馆做翻译。希福后来成为内三院最早的大学士之一。索尼也供职文馆,但却在疆场上赢得声望,作为足智多谋的特使,为的是与蒙古人结盟。在皇太极统治时期,他在吏部担当数个秘书性质的职位。
索尼深深卷入1643年的继位危机,他最初支持豪格,如此一来就招致摄政王多尔衮的敌意。1645年多尔衮剥夺了索尼的二等子爵,这是对他报复的开始。这一行动标志着索尼与多尔衮及其支持者谭泰长达一年之久的争执的结束。谭泰曾弹劾索尼的叔父希福,希福被解除大学士之职。而谭泰遭到索尼的弹劾,也丢掉了他的公爵。最后,谭泰转向索尼,指控他数项不法作为——在皇家禁地钓鱼、放马,从国库拿了一件乐器。索尼又一次被褫夺世爵,不得叙用。
谭泰和索尼在1646年卷入另一宗案件,这次他二人遭到第三者图赖的弹劾。图赖声称,他写信给索尼要弹劾谭泰,但索尼拒绝。而索尼辩称根本就不知道有此等要求,指责他庇护一个他上一年弹劾过的人,这是荒谬的。经查,索尼所说属实,他被宣告无罪,重获子爵。两年后,索尼、图赖二人一同被指控在1643年阴谋推举豪格当皇帝。索尼免死,被处罚金,剥夺了所有的官职和爵位,派去为皇太极守陵。
这一指控和反指控的故事,很好地说明了清朝早期的八旗政治和皇位争夺的持续性影响。在1651年多尔衮死后,索尼便重新受到顺治重用,召回朝廷。由于他反对摄政王多尔衮,得以晋封伯爵,任命为领侍卫内大臣、总管内务大臣、议政大臣。顺治对索尼宠信的最后表现,就是1661年任命他为四大辅臣之一。
苏克萨哈,纳喇氏,苏纳之子,苏纳在与朝鲜和明朝的战争中脱颖而出。苏克萨哈这位将来的辅政大臣也在战场功勋卓著,晋男爵、议政大臣。如同索尼的情况一样,对于顺治来说,苏克萨哈最大的贡献是反对并告发了多尔衮。苏克萨哈在揭发多尔衮的作用上尤为突出,因为他与多尔衮属于同一旗——满洲正白旗。多尔衮是这一旗的旗主,是苏克萨哈的主子。在王朝的这一阶段,八旗制度内在的封建性忠诚还没有完全被摧毁。在多尔衮死后,苏克萨哈和多尔衮的一名护卫向顺治提供了他所需要的事实,谴责多尔衮是皇权的篡夺之人。顺治奖赏苏克萨哈,升任他为正白旗护军统领。
1653年,苏克萨哈在湖南协助洪承畴平定孙可望等张献忠叛军余部。在数年战争之后,这些叛军或被杀或被逐入中国西南地区。苏克萨哈晋升二等子爵,任领侍卫内大臣。反对多尔衮加上出色的军事才干,使得他在1661年的辅政大臣中占有一席之地。
其余两位辅政大臣,遏必隆与鳌拜,同隶满洲镶黄旗。这一事实对后来的辅政意义特别重大。遏必隆属钮祜禄氏。他承继父亲额亦都的一等子爵,也是他所在旗的佐领。他因为极力左右一起事关他侄子的案件,1637年遭罢官夺爵,后来恢复了他佐领和低等级世爵,作为在1641—1642年与明朝作战和1645—1646年与李自成余部作战骁勇的奖赏。
1648年,由于和多尔衮发生冲突,遏必隆再次丢掉了官职和爵位,险些丧命。多尔衮指控遏必隆与两白旗王公(也就是多尔衮、多铎[多尔衮弟弟]以及多尔博[多铎之子,过继给多尔衮])作对,在他的大门外安置守卫。他被判处死刑,但上谕减轻了处罚,罢官夺爵,剥夺一半财产。1651年顺治掌权后,遏必隆在多尔衮摄政期间对皇帝的忠诚得到了回报。他官复原职,并晋封公爵,后来成为内大臣、议政大臣。最终顺治在遗诏中任命他为康熙的辅臣。
鳌拜后来成为康熙四辅臣中最有权势的,起初却是排名殿后者。鳌拜,瓜尔佳氏,开始是护军校尉,后擢升参领,满人入关之前得到了三等男爵。他在与察哈尔蒙古以及明朝洪承畴、吴三桂的战争中表现英勇,洪、吴二人后来都加入了满人阵营,对征服中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清朝建立之后,鳌拜继续在平定李自成和张献忠叛军的战争中膺获战功。平定李自成时,他在阿济格麾下;平定张献忠时,他听命于豪格。这两次鳌拜都招致了多尔衮的仇恨,因为他拒绝控告自己的统帅。1645年,多尔衮命令鳌拜和谭泰当众告发阿济格,但二人拒绝,后被处以罚金。鳌拜在1648年因先前反对多尔衮而两次遭到指控。第一次他遭努尔哈赤的侄孙屯齐弹劾,说他与索尼、谭泰、图赖等人在1643年谋立多尔衮的对手、亲王豪格。此事过后几个月,鳌拜被揭发,说是遏必隆纠结兵马反对多尔衮时,他拨派了一些兵丁入伙。两起案件都建议将鳌拜处以死刑,最终第一起鳌拜被处罚金,第二起得到宽宥。
与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一样,鳌拜也是因为反对多尔衮而在1651年之后官运亨通。皇帝封他二等公爵、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最后成为新皇帝的辅政大臣。
这四位辅政大臣,都是满洲贵族,也都是通过军功和朝廷政治斗争获得了权力地位。他们中只有索尼担任过文职,但从未高过正五品。他们缺少传统中原王朝的行政经验,这预示着辅政时期国家政策的新走向。与第一次的多尔衮摄政不同,那时做了很大的努力,使满人统治适应当地汉人传统,而在鳌拜和他的同僚治下,一种满洲本土化运动(Manchu nativism)大行其道。
本土化运动被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成员,为了恢复或永久保持其文化的一些选定方面所做的一切有意识、有组织的努力”。这一定义将本土化运动和所有社会在社会化进程中无意识的作为区别开来。本土化运动不必然是整个社会所发动;社会的某些成员将失去(或已丧失)有利地位——这是文化同化和变迁所造成的,这些人事实上在促成本土习俗或制度的复兴中起带头作用。而且,被选定加以强调并给予象征意义的只是文化的某些方面,绝不是整个文化。满族的祖先女真人在建立金朝后,经历过此等本土化运动,鳌拜辅政时期当然也称得上是又一实例。安熙龙在他的研究中总结说:康熙时期的满洲四大辅臣“醉心于首崇满洲”,寻求“创立一种秩序,满洲制度、满洲官员和满洲思想拥有无可争辩的控制权”:
辅臣强调了清初国家和社会的满洲因素,而汉人精英与汉人制度被认为是从属,有时甚至是危险的因素。他们在马上得天下,也寻求在马上治天下。四大辅臣坐在马鞍之上,将带领清朝迈向独霸的最后征程。
四大辅臣的作为忠实于本土化运动的定义,他们并不是完全的反动分子,“他们考虑什么是应该‘保留的’,同时也考虑‘什么是应该改变的’”。
康熙朝初期,要求统治集团有政治才能,并有意愿克服种族身份以及家族利益,以赢得汉人对他们统治的接受。但是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这一集团,并没有沿这一方向行动,相反,它追求的是满洲本土化运动政策——牺牲帝国利益以维护满族利益。对辅政时期最重要事件的讨论会证实这一点。
满人制度的恢复
1661年2月顺治临终之际,将两位心腹王熙、麻勒吉叫到身边。王熙娴熟于满语,是顺治最早的日讲官、经筵讲官之一。1661年时,他是礼部侍郎兼翰林院掌院学士。麻勒吉,瓜尔佳氏(与鳌拜一样),隶满洲正黄旗,在1655年与王熙一道被任命为顺治最早的日讲官,1661年2月4日被召至顺治榻前时,他是内三院学士。
皇帝告诉王熙和麻勒吉,他得了天花,沉疴不起,让他们知道自己所选的继承人是康熙,他的第三子,并让辅政大臣辅佐他。聆听奄奄一息皇帝的命令时,王熙强忍悲痛,恢复平静,开始记录、草拟皇帝的遗命。榻边召见结束,王熙退出,以完善他的草稿。5日拂晓,他将完稿的遗命呈给顺治,皇帝同意并交给麻勒吉。皇帝下旨,他死后,麻勒吉和侍卫贾卜嘉,首先将遗诏呈孝庄皇太后,然后交在朝的王公大臣。顺治当晚去世,麻勒吉和贾卜嘉依所命行事。
第二天公之于众的遗诏,据说是太后和四大辅臣的作品。他们销毁了顺治的遗诏,用他们修改过的取而代之,而这份遗诏反映出他们深思熟虑的政策变化。在新的遗诏中——如果我们接受它确实被动了手脚的话——顺治承认并对十四点“大不是”悔过。正是这种自始至终的自责,其中一些,从皇帝已知喜好看来,显得不合理,不可思议,这份公开的遗诏确实让人怀疑。
顺治所开列的过失有几条清楚地显示,辅臣的意图是叫停大行皇帝的汉化政策。他的第一条过失就是自己偏离了先人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制度与实践,在采纳汉人习俗方面走得太远。具体地说,顺治承认他未能赋予满人更多的行政责任(第五条),恢复太监制度也是错误的,这使得清朝遭受曾经令明朝分崩离析的同样的恶劣影响(第十一条)。就在同一年,辅臣就采取措施,纠正顺治的错误,用满洲制度取代汉人制度。
第一个变化是取消内十三衙门这一太监机构。入关之前,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并没有建立任何太监机构。虽有太监,但他们只是做些卑微琐事。明朝的太监在满人进入北京时,没有遭到屠戮,因此,如果对皇帝有利,总是存在着他们恢复昔日荣光的可能。可是只要多尔衮还活着,控制着政府,太监的影响就会被降至最小。首先,因为多尔衮并不生活在宫里,而太监的影响几乎都在那里。其次,在一些场合,政府采取措施削弱了太监权力的制度基础。
然而在顺治亲掌权力之后,当年轻皇帝寻求加强自我权力以对抗满族王公的时候,太监就东山再起了。内十三衙门正式建立于1653年,数年内就发展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机构。然而顺治也认识到了过去一些朝代太监权重所带来的危险。鉴于此,皇帝费尽心思地规定,要任命信得过的满人到十三衙门,作为对太监官员的制约,并且规定太监的官品不得高于四品。还规定了八条“不许”,令太监远离宫廷政治。顺治当时只有十六岁,他发布此令应该是受满人佟义和首领太监吴良辅的影响。到顺治末年,十三衙门一些重要的“监”被称作更好听的“院”。
顺治对太监的容忍常常招致满汉官员的反对。那些曾供职于明朝的官员尤其担心太监秘密政治的重演。1658年涉及吴良辅和外朝官员的巨额贿赂丑闻被揭露,甚至顺治自己也对太监的权势有着种种疑虑。几位卷入案件的人被革职流放,而吴良辅仅受到了严厉申斥。
未来的康熙四辅臣中至少有一位——鳌拜完全了解吴良辅深陷此案,因为他负责对顺治朝这件丑闻进行调查。鳌拜对吴良辅和太监权力日重的态度不难猜测,因为两年之后他和其他三位辅臣就将对太监的公开斥责写入了顺治被改动过的遗诏中。吴良辅可能在顺治死后不久就被处死。接下来的1661年3月15日,内十三衙门被撤销,吴良辅和佟义死后仍被斥责,因为他们在1653年支持成立内十三衙门。在整个康熙朝及此后,太监被严格约束,再也没有恢复他们曾在1650年代所拥有的影响力。
很显然,现在仍然需要一些人做杂务并尽职尽责,而这是太监势力兴起的首要条件。取消内十三衙门,宣布回归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代的做法,那么清朝有什么可以取而代之的呢?很显然是要回归包衣制度。
满文booi(汉文是“包衣”,英文是bondservant)的意思是“家之”或“家的”,包衣最初是满洲王公官员家内和农作的奴隶。满人认为包衣提供的劳动力对于入关前满洲政权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扩张必不可少。包衣,或是战俘,或是刑犯及家人,或出于各种原因自愿投充成为奴隶,投充的原因有多种,或是赤贫之人为了寻求食物与住处,或是想与已经被奴役的家人团聚的离散之人,或是寻求保护的奸诈之徒,或是为了避免自己财产被抄没的有钱人。除非一些特殊的原因能得以开豁,否则他们的子孙将世代为奴。
随着满洲领袖日益拥有帝王抱负,奴隶的私属所有权让位给了更具制度性的奴役形式。一些包衣仍然是他们主子的私属奴隶,但是皇帝和主旗满洲王公的包衣,在1615年被编成佐领。为了将一般佐领与包衣区别开来,前者现在称为“旗分佐领”,后者称为“包衣佐领”。在新的组织之内,包衣继续为他们的主旗王公或皇帝,以奴才-主子的名分提供服务。必须指出的是,包衣只是他们的主旗王公的奴隶,在社会上却通常可以为官,有私人财产,甚至拥有他们自己的奴隶。
旗分之间的进一步区分——这是关键的一步——在皇太极当政时就已做出,当然直到多尔衮死后才制度化。皇帝自将的旗分,称为上三旗,其余的称为下五旗。上三旗的包衣佐领是皇帝的家奴,处理皇家事务,它们形成了制度化之后的内务府的核心。最新的证据表明,皇帝的包衣佐领,作为独特的高级集团是在1628年出现的,到了1638年,内务府已组织庞大,部门众多。
1644年满人入关之前内务府就已存在,它显然是从包衣制度演进而来的。先前监管这些包衣的官员的满文名字是“包衣昂邦”(booi amban),现在变成了总管内务府大臣。这种名称上变化的意义很明显:上三旗的包衣监管人员的作为已从家庭、家族层次提升至国家层次。在上三旗,先前的包衣昂邦,现在是皇帝的大臣,而先前的包衣,现在是皇帝的私属奴隶。
包衣制度及其发展而来的内务府,是满人的原有制度,与他们王朝建立之前的部落与军事原则相适应,是促成满族政权的措施。它们是顺治在1653年为了宠信太监——中国皇帝历来的奴隶——而废弃的制度。但是满族众多领袖并不喜欢这一新的做法,也没有忘记他们的原有制度。顺治一死,康熙的满洲辅臣就废除了太监机构,重新设立内务府,它成了清朝的永久性特色制度。然而重启后的内务府,与之前相比,规模更大,更复杂,且建立在名誉扫地的内十三衙门的部门之上。在鳌拜看来,内务府就意味着服务于满人利益,反对汉人,但是在康熙朝——内务府的最后成型期——以及后来的皇帝统治之下,它也服务于皇帝的利益,反对满族王公。
1661年第二种满人制度被恢复,这次还是辅臣意在叫停疾速的汉化——由多尔衮和顺治所纵容的。当新政府1644年在北京建立之时,多尔衮决定继续明朝的大多数制度。依据这一政策,建立了翰林院,但第二年被废除,不再是一个独立机构,而是融入了内三院,内三院由皇太极时期所建立的文馆发展而来。直到1658年,内三院重组,依照明朝的做法,分为了独立的内阁和翰林院。任职于内阁的满人和汉人,人数不定,每位大学士拥有六个殿阁衔中的一个。
顺治死后,辅臣放弃了内阁和翰林院,重新设立了内三院。如同废除内十三衙门一样,辅臣采取这一新举措的理由,再一次是依据顺治的遗诏,在遗诏中,这位先皇帝对摒弃先人的做法以及未能任命满人而悔恨不已。按照新的安排,内三院(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每一个都由一名满大学士、一名汉大学士执掌。起初,当时供职内阁的共有八位大学士转任内三院,这就出现了暂时的不平衡格局:两位满大学士,六位汉大学士。第三位满大学士很快就得以任命,而当汉大学士亡故或是在任之人转任他处,本应由汉人填补的三个位置,一直悬空。事实上,这一平衡发生了逆转:到1660年代中期,有六位满大学士,三位汉大学士。内三院在整个辅政时期是满人权势的来源所在,但1670年康熙废除了它并重建了内阁与翰林院。在经过二十七年的试验之后,清朝最终采纳了明朝的皇帝秘书班子的形式。
辅臣所抬升的最后一个重要的满人机构是理藩院,它负责处理朝廷与蒙古诸部的关系。1661年9月,辅臣宣布理藩院地位等同于六部,将它的行政位置放在工部之后,都察院之前。
随着满人制度的复兴,重要的汉人官僚制度及做法也被辅臣做了更改,为他们的目的服务。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满人的创新,作为决策机构,在某种程度上,重要性超过了六部,并且辅臣缩减了都察院人员规模,处分了其成员的直言不讳。在1669年鳌拜倒台之后,御史的怯懦不言成为指控他的罪状之一。鳌拜及同僚也调整了人事评价体系,反映出他们关切的是赋税征收以及维持秩序。正是在这两个政府控制的领域,辅臣在一系列著名“案件”中对东南居民实施强硬政策。
打击浙江-江南士绅
除了满洲本土化运动在制度上的表达外,辅臣对汉人表现出了更具进攻性的一面。他们想向对自己持异议的南方士人和缙绅展示满人权势,这从辅政伊始就很明显。在他们追求目标的过程中,辅臣无疑在朝廷地位最高的汉官中找到了心甘情愿的同盟者——压倒性的都是北方人。在清初,来自北方四省的人——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垄断了政府的职位,并因此获得了权力。存在这种形势也是很自然的:北方人率先臣服于满人,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推荐同乡在新朝的许多空缺任职。况且,1646年清朝开首科殿试时,中国南方还没有平定,95%的中式之人都来自这北方四省。以后顺治朝的考试纠正了北方和南方间进士数量的失衡,但是学术上的出类拔萃还是没能转化为政治权力。1661年,因为早期推荐和考试成功而充盈朝廷的北方人,仍旧占据着最高位置。例如,1660年末和1661年初十位汉人大学士中,有七人来自直隶和山东、山西。这七人中有两人是1646年进士,步入仕途。三位非北方人——洪承畴来自福建,金之俊来自江苏,胡世安来自四川,他们或是在满人入关之前,或是进入北京之时就已归顺。在顺治后期的科举中大获成功的来自江南和浙江之人,也将会在政府中占有重要的职位,这只是时间问题。了解了这一点,北方人很可能运用仍然在握的政治权力去支持辅臣们打击东南士绅。北方和南方对功名、职位的竞争,尽管不是这些事件的唯一决定因素,但肯定是清初政治的一个突出方面。这也影响了1661年的诸多事件。
1661年,发生了这些著名案件中的第一个——庄廷鑨案,它被称为“有清一代最不公正的文字狱”。它也开创了一个先例,是满人治下的第一个此类案件。庄廷鑨是一位富有的浙江商人之子,当他将朱国桢(1557—1632)一部未刊的明史手稿弄到手,就已埋下了祸根。庄廷鑨决定修订、增补书稿,甚至为此雇用了一些学者,为的是用自己的名义出版。在工作完成之前,庄廷鑨去世(1660年前后),在他父亲的监督之下,这群学者完成了工作,此书在1660年末开始在浙江传播开来。
问题在于庄廷鑨这部明史的记述,在1644年之后继续使用明朝的年号——也就是南明诸王的年号。此外,这本书使用了满洲统治者的名字(比如努尔哈赤,而没有用清太祖)。这两种做法在新朝肯定被认定为大不敬,读过此书的一些人就想利用这一点谋求私利。以前做过知县后被解职的吴之荣,就是其中一个。1661年庄氏拒绝了他的金钱敲诈,吴之荣遂向朝廷检举了这本书的内容。
此时的朝廷正陷入辅臣统治时期因“反动”所带来的种种剧痛之中。凡是对于满人统治怀有敌对情绪的侮慢和表达,朝廷都很敏感,因此决定严厉处置这些冒犯之人。挂名的作者庄廷鑨已死,他的父亲被抓,投入北京的大牢,后来死于狱中。1663年此案告结,庄氏父子被锉尸,家人发满人为奴,财产籍没。1662年,两位满人钦差带领数百八旗兵来到浙江调查此案。结果,参与修书的学者,出版之人,甚至是买书之人,都受到了惩处,处死了七十多人。
后来成为康熙朝大文人的顾炎武和朱彝尊险些牵连进此案。前者拒绝了编纂这本书的邀请,而后者显然购买过此书。但另有两位著名的学者吴炎、潘柽章,因为被列入协助编纂的名单而丢掉了性命。潘柽章有一同父异母弟弟潘耒,后来成为顾炎武的弟子,编纂了顾炎武《日知录》的第二个版本。在此过程中,据说潘耒做了改动,“为了不触犯满人的怀疑”。这是对他哥哥在1663年罹难的过敏反应。潘柽章在庄廷鑨案中的命运,必定影响了潘耒的编纂决定,这也部分影响到目前所能见到的这部著名笔记的内容。
在辅政结束之前,顾炎武卷入了另一起文字狱。这次他因被指控资助了一本含有反满情绪的书——后来证明是子虚乌有——而入狱半年多。被释放后不久,顾炎武就收潘耒为弟子,两个在文字狱迫害中侥幸逃生的人可能结成了牢固的友谊。如同乾隆文字狱以种种方式影响了太多当时的人一样,辅臣对异己人士的专横清除也深深地刺痛了清初的士人。
就在浙江士人因文字狱招致惩处的同时,在打击欠赋的行动中,邻省江南成千上万的缙绅遭遇了不幸。皇帝对欠赋的关注在清初行政中一再出现。满人朝廷对晚明财政的种种问题耿耿于怀,因此强化了赋税征收程序。1655年政府下令,根据其辖区未能足额缴赋的百分比数,所有的布政使、知府、州县官将会罚俸和降级。处分从欠收赋税10 %予以罚俸六个月,到欠收90 %以上要撤职。对于总是未能缴纳赋税的缙绅、有功名之人、衙门胥吏,1658年开始实施轻重不等的处罚。两年以后,要求各省官员直接上报省内缙绅依然未缴的赋税额。1661年,在顺治去世后不久,朝廷发布了一系列上谕,进一步对省府和地方官员施加压力,若未能及时足额收缴赋税就要降级或撤职。在此种压力之下,一位地方官员的作为引发了1661年江南的灾难。
任维初是苏州府吴县知县,决定行霹雳手段征收辖区内的欠赋。他唯朝廷命令是听,招致地方士人和学子的批评。3月初,士人和官员齐聚当地的文庙为刚刚去世的皇帝哭丧,一百多学子利用巡抚在场的机会,声讨任维初。抗议者不分场合,突然打断巡抚说话,愤怒地要求将知县解职。十一位学子领袖现场被抓,后来更多的人被投入监牢——所有人都等待判决,这后来被称为“哭庙案”。
在案件处置的过程中,任维初声称他受到了来自巡抚朱国治的压力,才急切地征收欠赋。而巡抚申辩,军务紧急要求快速并足额征收赋税。巡抚是自作主张还是收到了北京的指示,对此现在仍有不同的看法。无论如何,他向北京上报,学子对知县恶语相向,搅乱了对皇帝的祭奠,阻碍了赋税的征收。四位满洲官员来到江宁调查此事(远离苏州,担心人们反应过激),案子有了新的重大转折:断案者将哭庙的抗议者,与1659年被控在郑成功叛军进攻江苏时给予帮助的在押犯人混为一谈。本是抗议知县不正规收税的案件,就这样变成了对国家和朝廷进攻的大逆不道的案件。最后,十八位哭庙的被告人,包括杰出的文学评论家金圣叹,被判死刑,在1661年8月处斩。
哭庙案实际上是江南奏销案的序幕,但它可能有着打击缙绅的动机:政府未能消灭由郑成功所领导的效忠明朝的海上力量,以及江南等东南各省对他们的同情。像朝廷一样,反叛者对沿海不停的进攻令朱国治局促不安,因为针对郑成功及其追随者,他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准备防务,制定军事战略。可能是忧心忡忡的巡抚和朝廷利用哭庙事件,来打击江苏缙绅中遗民的同情心,这与在学术声望上落后的北方人利用1661年事件来打击南方的竞争者是一样的。
这当然并不是要否认政府在强化税收程序上的根本利益。朱国治显然强迫所有地方官员按时征收赋税并上报欠赋者的名字,以便他造册上报朝廷。吴县所采取的行动众所周知,是因为这造成了哭庙案,其他府州县官员也感到经济拮据。常州府和练川县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巡抚的命令下发到常州时,常州有数百名缙绅有着欠赋,知府要将这些人的名字和所欠数目上报巡抚朱国治,可知府深感不安,因为前任就是因为税收上的旷职被革职。打破这一僵局的是府学教授郭士璟,他向知府说情,向巡抚上报之前再宽限缙绅三天时间。接着郭士璟又劝导缙绅上缴他们的赋税,以防止又一位知府被革职。郭士璟的努力见到了成效,常州府几乎没有人卷入奏销案。
而练川县则因调查受到了重创。它的欠赋总额高达十万两。一位满洲官员前来练川,将欠赋一百两及以上的170名缙绅登记造册。另有约一千人欠赋不足一百两。巡抚警告欠赋一百两及以上的这170人,如果不能迅速补缴,他们将被解送北京拷问并予以惩处。一周之内,就上缴了约十万两,只有约八千两未缴纳。后者是因为有的家庭已经绝户,但朱国治坚持缴齐整个数目。最后苏松道台王公纪以及一些缙绅拿出了这笔必不可少的钱。练川县的地方精英因此避免了被解往北京的羞辱和苦楚。唯一的例外是王昊,他是明朝著名学者和官员王世贞的后人,是有一定声望的诗人。朝廷挑选出王昊这样来自显赫家庭的人作为例子,可能为的是以此震慑江南民众。
常州和练川发生之事,1661年时在江南肯定多有。针对欠赋缙绅的行动在1661年6月3日朱国治上报北京时达到高潮。巡抚开列了13517名缙绅和254名衙门胥吏的名字,这些人来自四个府——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以及溧阳县,他们未能足额缴纳赋税。皇帝在朱国治奏疏上的批示是:“绅衿抗粮,殊为可恶。”吏部决定,巡抚名单上的所有人,现居官位者降两级调任,无官职的缙绅解至北京讯问。最终,成千上万的官员和缙绅或解职,或收监,或笞杖,或剥夺功名。上述四府一县共有11346人被削去了生员功名。
许多著名学者甚至孔子的一位后人,都卷入了江南奏销案。诗人王昊上面已经提到过。韩菼、徐元文、吴伟业、叶方蔼等人的仕宦生涯被迫中断,是辅政伊始就给江南士人世界带来精神创伤而饱受屈辱的代表性人物。
常州府人韩菼,1661年时只是生员,被褫夺功名,一直是白身,直到1672年捐监。第二年,他殿试第一名,中进士,后来康熙选他编纂一些重要的政治和文学典籍。徐元文,康熙朝著名学者和宫廷政治人物徐乾学的弟弟。与韩菼一样,徐元文的宦途,从可能是最具荣耀的资格起步,他是1659年的殿试状元,这一荣誉使他在翰林院拥有中级官职,而奏销案中,他失去了这一职位。他后来重新得到起用,继而成为学士,如同他的兄长一样是朝廷政治中的重要人物。
在1661年奏销案中不仅丢官而且失去许多财产的另一个江南缙绅,是著名诗人吴伟业(他的号“梅村”更为人知)。他是明朝的进士,开始拒绝入仕新朝,但他最终应允,在京担任了数个中等官职。他也帮助编纂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的圣训。吴伟业与钱谦益、龚鼎孳一道,这三位诗人被称为“江左三大家”,后来都成为乾隆文字狱的目标。钱谦益的亲戚和弟子钱曾,在1661年因为欠赋失去了秀才功名。
对江南士人一个极端惩处的例子是叶方蔼从翰林院被解职。叶方蔼是1659年殿试的探花(这一年徐元文是状元),被任命为翰林院编修。然而在1661年他被解职,据说仅欠赋一钱(十分之一两)。由于这件事据说产生了流行语:“探花不值一文钱。”叶方蔼后来官复原职,1679年他是专门为汉人所设的博学鸿词考试的阅卷官。在此次考试中相互竞争的一些江南士人,包括名列第一的彭孙遹,都曾卷入1661年的奏销案。
从这些传略可以清楚地看出,1661年的奏销案并没有对江南缙绅及他们随后的人生产生长久的影响。但在1661年,整个江南到处苦难深重,当地精英相继遭受哭庙案和奏销案的灾祸。一些缙绅实际上身陷两案,有人在哭庙案中被判处绞刑,后得以宽免,最终在奏销案中又遭解职。羞侮之外还有伤害,成千上万的江南缙绅像牲口一样被驱赶到北京,身负镣铐,一路尘土飞扬,头顶烈日,精疲力竭,饥渴欲死。
对于缙绅的这一打击,很快就影响到了江南的学校。在苏州府和松江府,学政胡在恪发现,1661年冬天他按临的学校,最多只有六七十名学生,有的仅有二三十名,而在王朝伊始,同样的学校有超过六百名学生。当胡在恪在每所学校看到少得可怜的在册人名时,想到江南的才俊何以几近于无,不禁悲从中来。当时的许多观察者都提到了学校“为之一空”。
调查在1662年年中被皇帝叫停。在北京被讯问或正赶往京城的犯人,全都释放并遣送回家。这一决定,在时人看来,好似“镬汤炽火中一尺甘露雨也”。
此时朱国治已不再是江苏巡抚。他在1661年12月丁父忧。新任巡抚韩世琦,因厘清了一人因同名同姓而被误作欠赋,从而赢得了江南民众一定程度的尊重。由于这一错误,数位官员包括前巡抚朱国治,据说都受到了处分,百姓因此欢欣鼓舞。朱国治遭处分其实另有原因:未能等到接替之人就擅离职守。因在奏销案中的所作所为,江南人对朱国治憎恨不已,后来的作者,在记下他1673年死于反叛满人朝廷的吴三桂之手时,据说都以为是快事。一般人不知道的是,吴三桂的首要谋士方光琛,也是吴三桂身边鼓动造反的重要人物,在1661年由朱国治负责调查的赋税案中被褫夺了廪生身份。方光琛可能敦促吴三桂杀死当时的云南巡抚朱国治,以解旧恨。对于江南百姓来说,这就是报应。
同时发生在邻近安徽省的奏销案并不太受关注,江苏省在朱国治奏销案之后,还有另案处理的。一位江苏士人在1661年末继承了800亩土地,之后不久他同乡的一些人就因为另一起欠赋案被捉拿,他放弃了一半的土地,被赞扬明晓事理。最终,1663年9月,在都察院汉左都御史龚鼎孳的请求下,1662年及之前的所有欠赋都一笔勾销。龚是江左三大家之一,毋庸置疑,当他向朝廷呈递奏疏时,心怀着同辈诗人吴伟业、钱谦益的苦难。
1663年取消了欠赋,但整个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1671年,江苏巡抚玛祜上报,苏州和松江府自康熙朝以来欠赋已有二百多万两。1679年清廷不得不再次下令各省官员上报未缴赋税的缙绅,他们要接受处罚。然而到了1679年,朝廷对士绅的整个态度发生了极大转变。这一年举行的博学鸿词特科考试最好地体现了这一新的态度(见第六章)。
1661—1662年的迁海令
辅臣为了应付依然要面对的一个军事问题——由郑成功领导的忠于明朝的军队,实施残酷的措施,清空五省的沿海人口,并禁止沿海贸易。这些政策,名为“坚壁清野”以及“海禁”,本质上是防御性的。人们必定记得,满人精于骑射,但水战没有经验,很不擅长。他们所取得的水战的胜利,都是汉人军队奋战的结果,这些人中许多以前都是郑成功的部下。满人并不是坚壁清野和海禁这种防御措施的仅有提出者,此类的政策,晚明就实施过,在整个1650年代和1660年代常由汉人官员倡导。当时几乎没有人提出进攻性政策,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招募和训练一支水师。1661—1662年迁海令的起源和发展表明了对防御性战略的广泛接受。
在坚壁清野或是海禁政策提出之前,清廷甚至尝试过使用由来已久的加官晋爵方法,以吸引投诚之人。对郑成功及其家人的示好最早是在1652年。清廷最早开出的条件,包括宽免反叛者过去的不法作为,授予他们官职,雇用他们讨伐其他的造反者或是海盗,甚至给他们掌控一些税关收入。但这些并没有使郑成功满意,他要求完全控制福建的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四府。1653—1654年的一系列上谕甚至满足了这一请求,但顺治拒绝在剃发问题上让步,皇帝坚持郑成功必须剃发、留辫子作为臣服的标志。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当时在北京做人质,甚至被利用来给他儿子写信敦促投降。
皇帝的让步和父亲的请求都无济于事,没有任何成果,郑成功坚定地拒绝了任何诱降。最重要的是,他继续接受明朝朱由榔加封的官职爵位。1654年,郑成功假装投降,只是为了乘机为他在福建的军队筹集粮饷。清廷最终对和平争取他彻底绝望,1654年末,派出了由济度等满族贵族指挥的军队,以荡平叛军。
同时,清廷也采取措施禁止沿海贸易。海禁是给事中季开生为平叛在1654年六点建言中的一部分。针对季开生奏疏是否采取了行动,现在并不清楚,但闽浙总督屯泰在1655年的相同请求,得到了皇帝的允准。第二年,朝廷接受海禁作为国家政策。1656年8月6日的上谕命令沿海五省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的总督、巡抚及提督禁止一切海沿贸易,违者将被处死。此外,下令地方官员想方设法——通过建造土堤,竖立木栅栏等——阻止叛军。
海禁及防御性准备的背后逻辑是,郑成功能够生存并抵抗满人,只是因为沿海地区的商人和民众为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食物以及军需物资。如果政府能够切断他的这些供应来源,那么郑成功必自败。这一主张的内含之意,有时也曾清楚地表达过,就是政府不会针对叛军挑起对方占优的水战。一些少有人附和的说法是,要大力建造船只,训练水师,但这在二十年后才付诸实施。
清廷严厉告诫地方官员,对违抗海禁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将予严惩并罢职,但1656年8月6日的这道上谕形同具文。沿海人口与叛军间的非法贸易和交往,一如既往。东南地区普遍心向郑成功,指望他恢复明朝。而且,利益驱使许多商人出售松木桅杆、铁器、生丝、食物等必需品给叛军。在实施今天可以称之为向叛军“张开双臂”政策,继而海禁都失败之后,清廷转向坚壁清野的办法。在战时迁移沿海居民,不是清初独有的做法,但满人是第一次将它应用到整个海岸线,作为一项全国性政策,并且沿用了很长时间(二十多年)。
第一个建议将坚壁清野作为国家政策的人是黄梧,他以前是郑成功属下。像郑成功的许多支持者一样,黄梧叛逃是因为他的这位领导人军纪严明。黄梧以前深得郑成功信任,任命他防卫海澄,海澄的东面就是战略要地、沿海城市厦门。1656年8月,黄梧本人、手下士兵以及海澄这个地方都投降了满人。这对郑成功是极沉重的打击,因为海澄是他的主要供应站,据说他在那里有盔甲、盾牌、枪炮、火药以及三十年的粮食储备。满人封赏黄梧为公爵(海澄公),这封号最初在1652年和1653年是给予郑成功的。
黄梧在1657年5月上奏了全面的“平台策”,以对付郑成功叛军。他的建议可以概括为五点。第一,请求处死郑芝龙,掘毁郑氏祖坟。第二,对叛军中的投诚者大加恩赏,他也敦促起用投诚之人,这些人善于水战,在与叛军的作战中有用武之地。更严厉地禁止贸易、增强沿海防御是第三和第四点。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建议,是迁移沿海民众。
朝廷讨论了黄梧的所有建议,最后付诸实施。郑芝龙在1657年遭贬黜,1661年被处死。黄梧亲自将郑氏祖坟铲平。在招揽叛军投诚上,黄梧也极为成功,投诚者或是被派作垦殖人员,或是加入清军。随后几年,清廷强化了贸易海禁和沿海防御。1657年当地只一例迁海事件,但到了1660年,在一些官员如王启祚(给事中)、施琅(当时的福建提督)、苏纳海(兵部尚书)等人进一步建言之后,坚壁清野政策才得以大规模地实施。
迁海令也不会实施得更早,因为叛军控制着很大一部分沿海地区。但郑成功于1659年在南京惨败之后,他的军队只能在两个离岸小岛厦门和金门活动。后来,1661年初,郑成功指挥他的军队将荷兰人逐出台湾,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大本营。现在沿海地区不太容易受叛军的攻击,满人利用这一时机“坚壁清野”。
在福建,迁海的实施始于1660年10月,在总督李率泰的要求之下,同安和海澄县的八十八个村子的人内迁。坚壁清野政策,从福建扩展开来,到了1661年秋天,清廷下令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的沿海居民内迁,派满族官员前往这四省以监督内迁的实施,并划定无人区。1663年,有报告说第五个省山东的人口也开始内迁。
除了迁移沿海人口外,清廷还发布了一项新的更为强有力的贸易禁令。在1662年2月的一道上谕中,辅臣提到对先前海禁的违抗一直存在。违抗既往不咎,但从康熙元年开始,不再宽容。此外,辅臣断言:“今滨海居民已经内迁,防御稽察亦属甚易,不得仍前玩忽。”
1661—1662年的坚壁清野和海禁政策,被满族统治者所采纳,用以实施防御性战略,以针对剩余的忠于明朝之人。接下来的二十年,贸易封禁持续实施,五个省的沿海人口被从他们的土地上赶走,背井离乡,为的是使郑成功及其子孙得不到供应、支持和人力。
在坚壁清野政策下,沿海人口所承受的并不都一样。最北的两个省,山东和江南,相对少有苦难。在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的沿海人口在1661年内迁,立起木桩作为界限。在巡抚朱昌祚的指挥下,人民在内地得到安置,90000多亩土地得到开垦,他们不得不舍弃的土地之上的赋税也被豁免。沿海岸线建起了岗哨,钦差一年五六次视察人口迁出地带。三藩之一的平南王尚可喜,指挥广东人口的迁移,在沿海建立了防御工事。后来,通过周有德(总督,1668—1670)、王来任(巡抚,1665—1667)、刘秉权(巡抚,1668—1674)等的努力,迁海政策有所宽松,允许人们返回沿海的故园,也制定了救济措施。
遭受坚壁清野政策最深苦难的是福建,那里清空沿海人口早已实施。1663年,据报告那里有8500多迁出人口死亡。福建的人口迁移与沿海叛军的战争密切相关。郑成功之子及继任者郑经,1663年被逐出厦门,这座城市被毁,人口内迁。第二年,铜山的30000多人被迁出。三藩之乱期间,郑经再次在大陆有了立足之地,福建民众返回了他们的沿海家园。当清军再次控制并将郑经驱逐出大陆,厦门地区的人口再次内迁。
西方人印证了汉文材料中关于福建到处残毁和苦难的记述。西班牙人迪亚斯说:“成千上万的村镇”被焚,“大火持续多日——浓烟远达厦门,有二十多里格,广大区域不见天日”。1662年10月,康斯坦丁·诺贝尔,这位博特远征军中的荷兰谈判官,被中国官员告知:“我们沿海岸线,只做一件事,就是将城市乡村烧毁,一些可怜的渔民,带着他们的船只和网具离开,经巡抚许可,到山里生活;应皇帝之命,那里所有大的市镇和乡村被夷为平地,以阻止粮食和商品送给厦门和金门岛。”汉人这一对沿海残毁活动的描述,后来得到了荷兰人的证实。当荷兰人沿福建海岸游弋之时,发现许多地区被毁,其中一些被郑经的人马占领。基督教传教团体此时也遭受毁灭性打击。耶稣会士聂仲迁指出:福建沿海的所有教堂被毁,人数很少的基督教教众也由于迁移沿海人口的上谕而四处离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