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盛世的奠基(出书版)》作者:[美]劳伦斯·凯斯勒/译者:董建中【完结】 > 《盛世的奠基:康熙与清朝统治的巩固(1661—1684)》作者:[美]劳伦斯·凯斯勒.txt

第七章.4

作者:美-劳伦斯·凯斯勒/译者:董建中 当前章节:1542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12

Singde性德163

Sinicization of Manchus满人汉化:under Dorgon多尔衮时期13,29;under K'ang-hsi康熙时期121;and lack of martial spirit与缺乏尚武精神107;reaction of Oboi regency鳌拜辅政时期的反对26,29-30;supremacy of imperial interests over clan power皇帝利益高于家族利益6-14,121

Six Boards六部13,30

Social M obi l ity社会流动性154-158

Songgotu索额图:faction结党127-128,129;key official of K'ang-hsi period康熙时期要员112-113,115;and Oboi regency与鳌拜辅政71,113;position of feudatories对诸藩的立场81,82,113,128

Soni索尼49,71:death之死51,65;early career早期经历21-24;marriage of grand-daughter to K'ang-hsi孙女成为康熙皇帝的皇后56;opposition to Dorgon反对多尔衮21-24;as senior regent身为德高望重的辅政大臣46,65;也见Oboi regency

Southeastern gentry东南士绅:appeased by K'ang-hsi受康熙皇帝安抚160-162;and Cheng Ch'eng-kung与郑成功34,40-41;and northern elite与北方精英31,161;under attack by regents受辅政大臣打击31-39

Southern Ming regimes南明政权15,32,40,76,77,86,165

Southern Tours of K'ang-hsi康熙南巡152:archery contest较射107;honoring officials嘉奖官员124,125,162;and image making与形象塑造170;and information gathering与信息收集131;study habits on途中学习的习惯57,143;visit to Ming tombs拜谒明陵2

Spathari斯帕法里98-99,103

Subai苏拜94,192

Suksaha苏克萨哈22,46,49,51-52;也见Oboi regency

Sun Ch'i-feng孙奇逢111

Sun K'o-wang孙可望22

Sun Ssu-k'o孙思克110,194

Sun Tsai-feng孙在丰144,206

Sun Yen-l ing孙延龄85,88

Sunahai苏纳海42,48-50,73,185

Sung Luo宋荦144

Sung Te-i宋德宜156-157

Sung Wen-lien宋文连125

Tachard,Guy居伊·塔查尔207

Taibitu泰璧图65,72

T'ang Pin汤斌140-141

Tantai谭泰21,23

Tax arrears case奏销案33-39,161-162,164

Taxation policies赋税政策33;也见Tax arrears case

Thomas,Antoine安多149,150

Three Feudatories三藩:all iance with Cheng Ching与郑经结盟90-91;amnesty offers提议赦免84,89;campaigns of suppression平定战争84-89,110,128,147,163;court concern over朝廷关注15,78- 80;decision to disband决定撤藩80-81,114-116;establishment of确立75-76;military expenses of军事支出78;necessitates sale of degrees捐纳成为必要157;revolt of反叛82,85;revolt delays emperor's tutoring造反延迟了皇帝的日讲137-138,142,147;也见Wu San-kuei

Three Inner Courts内三院12,29-30,168

Three Master Poets of Kiangnan江左三大家37,39

Trade贸易:ban on coastal trade禁止沿海贸易40- 43,90,96;in feudatories藩王领地贸易78;k'ang-hsi's attitude toward康熙皇帝的态度96;resumption of trade恢复贸易95-97,132;with Russia与俄国贸易102;Western西方,96-97

Transfer of banner lands旗地交换46-50,73

Translations翻译:Manchu-Chinese works满汉作品121,151;of Western scientific works西方科学作品146-147,149-151

Treaty of Nerchinsk尼布楚条约74,103,113

Tribute system朝贡体制59,62,93,94,96-97,98,103

Ts'ai Yü-jung蔡毓荣129

Ts'ao Fu曹頫124

Ts'ao Jung曹溶159

Ts'ao Yin曹寅55,57,153,163

Tu Chen都臻95

Tu-fu督抚67,117,118-124,132

Tu Li-te杜立德116,124,136,211

Tu Yüeh杜越159

Tuhai图海:as a general身为将领88,103-104,194;as grand secretary身为大学士62,113;position on feudatories对于三藩的立场81,115;and revolt of the slaves与奴隶造反83

Tulai图赖21,23

Tuna图纳134

Tunci屯齐23

Tung Kuo-hsing董国兴94

Tung-l in Academy东林书院4

Tung Wei-kuo董卫国204

T'ung-i佟义27

T'ung Kuo-kang佟国纲108

T'ung Kuo-wei佟国维57,193

T'ung T'u-lai佟图赖54

Tuntai屯泰40

Verbiest,Ferdinand南怀仁96,99:accompanying k'ang-hsi on trips随康熙皇帝出行82,106-107,153;calendar making制历61-64;cannon making制造大炮147;letter seeking recruits for China为中国招募人才的信148;translations of Western science翻译西方科学146,147,149

Visdelou,Claude de刘应207

Walihu瓦礼祜100

Wan Cheng-se万正色92,134-135

Wan Ssu-t'ung万斯同159,164-165

Wang Ch'ao-hai王朝海206

Wang Ch'i-tso王启祚42,184

Wang Chin-pao王进宝110

Wang Fu-ch'en王辅臣85,88,110

Wang Fu-chih王夫之85,111,165

Wang Hao王昊35,162

Wang Hsi王熙:key adviser to K'ang-hsi康熙皇帝重要谋臣116-117,124,129,136;position of feudatories对于三藩的立场79,81,84,116-117;and Shun-chi's wi ll与顺治皇帝遗诏25

Wang Hung-hsü王鸿绪126,141,165

Wang Kung-chi王公纪35

Wang Lai-jen王来任43,132-133

Wang Teng-lien王登联48-50,73

Wang Wan汪琬161-162

Wang Yü-yü王于玉184

Water conservancy水利133-134

Wehe倭赫64

Wei Chung-hsien魏忠贤2,4

Wei Hsiang-shu魏象枢127,136,141

Wei I-Chieh魏裔介17-18,79,141,184

Wei-wu武威188

Western science西方科学;见Jesuits in China;K'ang-hsi

Wu Cheng-chih吴正治161,183

Wu Chih-jung吴之荣32

Wu Hsing-tso吴兴祚92,94,95,132

Wu Ke-sai吴格塞72

Wu Liang-fu吴良辅27

Wu Ming-hsuan吴明烜58,61-63

Wu San-kuei吴三桂:and allies与盟友85,91;established as feudatory prince成为藩王75-76;as Ming general身为明朝将领23;and Mingloyalism与反清复明85-86,165;revolt by反叛38,82-89,114;special feudatory powers特别的藩王权力77-78;territorial demands领土要求86-87;也见Three Feudatories

Wu Shih-fan吴世璠87,88

Wu Wei-yeh吴伟业36-37,39

Wu Yen吴炎32

Wu Ying-hsiung吴应熊76,79,83-84,117

Ya-ssu-ha雅思哈95

Yang Ch'i-lung杨起隆83

Yang Kuang-hsien杨光先58-64,147

Yang Lien杨涟2

Yang-lien stipend养廉银125

Yang Mao-hsün杨茂勋200

Yang Su-yün杨素蕴78-79

Yang Yung-chien杨雍建191

Yao Ch'i-sheng姚启圣92-94,111,147,196

Yao Ti-yü姚缔虞136

Yeh Fang-ai叶方霭37,143,162,164

Yeh Fang-heng叶方恒162

Yen Jo-chü阎若璩164

Yen Sheng-sun严绳孙163

Yin-jeng胤礽56,127,128

Yin privilege荫(特权)73,124

Yolo岳乐88,147,194,200

Yoto岳托14

Yung-cheng E mperor雍正皇帝6,12,119,125,126,130,188

Yü Ch'eng-lung(the elder)于成龙(大)125,133,204

Yü Ch'eng-lung(the younger)于成龙(小)125

Yü Kuo-chu余国柱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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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中的页码是英文原书页码,即本书边码。——译者

附录

清朝督抚的民族构成

清朝(1644—1911)是中国异族统治王朝,也是最成功的一个。何炳棣教授指出:“其成功的关键,是早期满族统治者采取了系统的汉化政策。”满族统治阶层与汉族臣民的整合,最显著之处在于官僚机构人员的充任。与之前的异族王朝不同,在268年的统治过程中,满人在重要官职上与汉人分享,后者占有很高的比例。在京城实行的是满汉复职制,地方官场则是汉人占据主导地位。

在清朝官僚机构的中央与地方这两极之间,有一个重要的中间群体,就是各省的总督与巡抚,合称督抚。作为皇权在京外的首要代理人,他们是满人控制整个中国至关重要的工具。从政治-民族属性分析清朝的督抚人员构成,会对异族在中国统治的本质带来有价值的认识。

一般性的估计已经有人做过,一些有限的统计研究也有人做过,但迄今还没有人很好地将整个清朝分阶段来考察督抚人员构成的变动情况。通过这样一种方法以及通过研究督抚构成在统计上是如何变动的,就可以与更广泛的王朝政治相联系,展现一种比以前所能提供的更为动态的满汉复职制的图景。在展现关于督抚构成的统计和对这一数据适当解释之前,我首先简要介绍督抚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满人的民族统治政策。

满人效仿明人的做法,在地方设立总督和巡抚。不仅制度安排而且人事都是清承明制。六位明朝的督抚在原来的位置上继续为清朝效力。最著名的留任官员是洪承畴,他在明朝时就担任了一些总督之职,1653年他由满人政府特别挑选出来作为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总督。

起初,清朝督抚在地理分布上大多遵循了明朝的模式。然而渐渐地,所有明朝省以下的巡抚都取消了,到1667年,18个省每省就只有一位巡抚。满人试验了更多的总督职位,直到1748年才最后定型。此后,直到清朝覆亡前几年,总督有:河道总督(人数一至三人不等)、漕运总督,以及下面的八位地方总督——直隶、两江、陕甘、四川、闽浙、湖广、两广、云贵。

清朝督抚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实职任命,以此厘定他们的官品。如同在地理上的安排一样,清初统治者自由地试验着督抚的兼职。1661年,决定巡抚与各省的军务管理彻底分离,1662年决定给予巡抚以工部兼衔也反映了这一事实,而总督则有着兵部的兼衔。这种安排持续了十多年,直到1673年三藩之乱爆发。当三个藩王中最具实力的吴三桂造反的消息到达北京,清廷立即恢复1661年之前的政策。巡抚又一次负责所在各省的军务,他们的兼衔也由工部改为了兵部。

从雍正朝开始,凡没有总督的各省巡抚的职位甚至加了提督的兼衔,这是为了便于镇压土匪。中央政府的兼职任命体制在1749年最后定型。总督兼都察院都御史和兵部尚书衔,巡抚兼都察院副都御史和兵部侍郎衔。拥有了尚书、侍郎以及都御史、副都御史的兼衔,加上这些职位可以直接上奏皇帝,督抚拥有了巨大的权力和很高的声望。

伴随着督抚职位、品级、职责正式化,督抚确立了在各省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开始清朝继续着明朝的任命巡按御史到各省的做法,作为皇帝的“耳目”。这是拥有广泛监察权力的官员,他们是对督抚权力的一种制约。但是巡按御史在清朝的政府结构中并没有成为固定的官职。1661—1662年一系列的决定将巡按御史废除了,他们的职责和功能交给了督抚和按察使。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变化是布政使和按察使在省级官员中地位降至第二等。布政使英文翻译的变化,反映出省级官员新的权力结构。在明朝,布政使负责一省的整个民政事务,英文译作“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er”,便认识到了这一事实。研究清史的学者都知道,清朝同一官职的英文是“financial commissioner”,因为一省首要文职被让给了新确立的督抚,布政使主要关注的是经济和财政事务。正式承认督抚在各省地位居首与督抚的辖区安排以及督抚的官品体系的最后定型是同步的。1748年,皇帝俞允吏部的决定,外官官制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督抚全面管理省和地方官员。甚至布政使直接上奏皇帝的特权到了乾隆中期在实践中也被限制,我们是从一位曾担任此职官员的抱怨中知道这一点的。

清朝并没有将督抚之职专门留给满人或旗人,只有一个是例外。对于总督和巡抚(也有其他官职)的任命,并不考虑政治-民族属性。17世纪和18世纪的皇帝们支持这一想法,并将它作为王朝的基本政策加以宣扬。

顺治皇帝数次否认对满人有任何的偏心。有一次他十分恼怒,言辞激烈地训斥官员,辩称满人在王朝建立过程中经受重重苦难,他若对满人予以特别眷顾,是完全有理由的。但他申明不会这么做,而是满与汉同等对待。顺治皇帝的公正,事实上在他死后引发了满人领袖人物的强烈反弹。他的遗诏遭到了四位辅政大臣的毁坏,这些人被指定在新皇帝幼冲时期执掌政府。辅臣颁布了新的遗诏,在遗诏中顺治皇帝悔恨他统治时期的十四点错误。第五点是他承认未能赋予满人更多的行政职责。

康熙皇帝时常斥责满官和汉官破坏他保持不偏不倚的努力。雍正皇帝在1728年对王朝政策的经典性辩护,是对应该在低级官位上使用更多满人建议的回应。雍正皇帝以为,不仅没有足够的满人可以出任这些官位,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能力低下,不能称职。不能因为是满人就可以做官。雍正皇帝总结了他的政策:

于用人之际,必期有禆于国计民生。故凡秉公持正、实心办事者,虽疏远之人而必用;有徇私利己、坏法乱政者,虽亲近之人而必黜。总无分别满汉之见,惟知天下为公。凡中外诸臣皆宜深体朕怀,同寅协恭,股肱手足,交相为济,则国家深有倚赖。久安长治之道,必由于此也。

最后乾隆皇帝总结说:“本朝列圣以来,皇祖皇考逮于朕躬,均此公溥之心,毫无畛域。”

这就是政府中满人民族政策的形象与理念,清前中期的几位皇帝都是如此阐释的。有一些话出现在他们喜欢的口号中,如“满汉一家”“满汉一体相视”。然而在一些场合,汉官质疑这一形象的真实性,这是有理由的。

1651年多尔衮死后,时任给事中后来成了大学士的魏裔介力请顺治皇帝精心选择巡抚和总督,不能只依赖“辽东旧人”。他所指的不是满人,而是汉军旗人,许多汉人认为这些人非我族类,几乎就是满人。魏裔介的建言合适并及时,因为当时所有的总督以及二十二个巡抚中有十七人都是汉军旗人。另外五位巡抚是汉人(Han Chinese,本文用这个词指非旗人的汉人)。

康熙初年(他还没掌权),两位进士候选人抱怨满汉长期有别。一位在1667年写道,目前的督抚十之二三是汉人,其他的都是满人。如果我们再次假定作者所说的“满人”包括了汉军旗人,那么他就更有理由抱怨了。事实上,他明白他所说的情况,因为在1667年,二十九位督抚中汉军旗人占到了二十八人,只有云南巡抚是汉人。

最后,让我们检验乾隆时期御史杭世骏所说的情况。他1743年的一篇关于时政的文章,包括如下句子:“满洲才贤虽多,较之汉人,仅什之三四。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何内满而外汉也?”杭世骏进一步指出,在汉人的使用上,有着歧视,偏向于边疆省份,而不利于两江(江苏、江西、安徽)和浙江地区的人。后一种指责毫无根据,正如乾隆皇帝很快就指出的那样。他遍数了大员,指出在三位汉大学士中,有两位来自浙江,一位来自江南,在六位汉尚书中,有三位来自江南(第四位乾隆皇帝没有提及的,来自浙江)。乾隆皇帝没有引用督抚的数字,但很满意地重申王朝的政策,是依据才能而不是依据他们的民族属性来选择官员的。如果乾隆皇帝统计督抚的数目,他会发现,杭世骏差不多是正确的:当时十七位巡抚中有九人、十二位总督中只有一人是汉人。

在督抚的任命中偏向于满人和旗人,这些政治-民族属性失衡的例子,肯定会有损于皇帝所宣扬的不偏不倚的形象。不过,我在后面将会指出,政治而不是民族的考量主导着满族皇帝的督抚选择。满人朝廷仅有一次下令只使用满人作督抚。1668年,皇帝下令陕西和山西地区的督抚只为满人保留。此后,直到雍正初年(1723)废除这一政策,山陕地区所任命的所有巡抚和总督都是满人。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除去山陕地区54年(1668—1722)的例外情况,民族属性不是担任省级高级职位的障碍。旗人、非旗人都会被选任为督抚,“因材因地因事因时”——一言以蔽之,要看清朝具体的政策规定。

在统计清朝督抚时,一些史料可以用以覆检,但没有一种著述既准确又完备。最基本的材料是《清史》中的巡抚和总督年表。这些表已由萧一山誊抄出,依省别做了编排,见他的《清代通史》(第5册,第181-396页)。然而,这两种著作都没有给出官员的功名、民族或仕途背景信息,它们只是记录了任命的日期和类型(正式任命、署理等),没有别的信息。

弄清楚督抚政治-民族属性所需的信息,可以在三种材料中找到。严懋功1931年的《清代征献类编》包括整个清朝的督抚年表。官员首次出现,他会开列此人的籍贯省份(对于汉人而言),或是旗分(对于满洲旗人、蒙古旗人、汉军旗人而言)。遗憾的是,这些表中的著录信息并不可信,关键的清朝初年尤其如此。开列为奉天人以及可能是汉人的督抚,几乎可以肯定都是汉军旗人。他们的旗分,在地方和王朝历史中被特别小心翼翼地避开,但在查核了官方的八旗史书《八旗通志》之后,一目了然。研究八旗的史家也并不总是正确的,但他们能接触到八旗的材料,以及他们接近所写的那个时代,这使得他们所编纂的历史,对于那些做过官的旗人来说,比任何其他的材料更可靠。本文对于这一时段(1644年至约1795年)的研究采用了《八旗通志》的记载,除非其他史料明显与它不一致。至于清朝统治的后一百年,中国学者钱实甫所编的高级官员年表更可信,可以取代严懋功的表。钱实甫的著作,如严著一样,给出了同样的背景信息,只是时段上仅从1830年至1911年。

我依据三种主要资料对督抚的政治-民族属性做了统计:严懋功的表用于1644—1830年,其中1644—1795年用《八旗通志》的信息予以修订。钱实甫的表用于1830—1911年。我会用传记核对并确认信息,如果主要资料有冲突或是主要资料的结论可疑的话。

就整个清朝来说,督抚在旗人(满洲、蒙古与汉军)和非旗人的汉人间相当平等地分配(见附录表1)。如果这些总数分别依总督、巡抚划分,那么旗人显然占据了总督的多数(见附录表2),而汉人则在巡抚职位上稍有优势(见附录表3)。然而这些比例数字,并不是历史的全部。每种旗人总数占比很高的情况,都是因为汉军旗人(总督的36 %,巡抚的46 %,或者说整个督抚的44 %)。汉军旗人,从民族的标准看是汉人,但从政治的标准讲是旗人。这一点太过明显,不值一提,但绝大多数以前关于督抚构成的研究并未给予汉军旗人应有的重视。他们的民族出身被遗忘,而不是他们的政治地位。汉军旗人与满洲旗人与蒙古旗人合在一起,不是被称为旗人,而是“满人”。只用“满-汉”来描述清朝行政实践的话,我们将看不到汉军旗人独一无二的作用,会牺牲掉以动态的眼光去看待满人的政策。

附录表1 清朝督抚的构成

附录表2 清朝总督的构成变化

续表

附录表3 清朝巡抚的构成变化

续表

事实上,汉军旗人在清朝初年是一个起着关键作用的群体,这时汉人不被信任,而满人没有必要的语言和行政技能以领导各省行政管理。而汉军旗人,两者都不少——他们既受信任又熟悉汉人的政府制度,更不存在语言障碍。早期的满族统治者意识到了汉军旗人的独特地位,极频繁地任命他们出任督抚。汉军旗人一开始极受倚重,在雍正朝之后对他们的使用急速下降,这可以在附录表2、附录表3以及附录图1、附录图2中看出(见附录图1、附录图2)。在顺治朝,77.6%的总督和75.5%的巡抚是汉军旗人。康熙初年(1662—1683年,这是满人权势的巩固期),这一群体分别占据新任总督和巡抚的60%和56.1%。到了康熙中期(1684—1703年)和后期(1704—1722年),比例分别降至51.4%和42.2%,31.0%和41.9%。汉军旗人在雍正朝的新任命督抚中依然占有相当的比例(总督30.8%;巡抚23.5%),但此后,他们从未超过新任督抚的10%,通常会更少。

附录图1 清朝总督的构成变化

附录图2 清朝巡抚的构成变化

附录表2、附录表3以及附录图1、附录图2清晰地显示出督抚中是谁取代了汉军旗人。在前三朝(1644—1735年),与汉军旗人使用逐步减少相同步的,是汉人和满人的增加。这很好地说明了满族统治阶层和它的汉臣民之间的关系正发生着变化。通婚和其他形式的汉化,模糊了满汉间的文化差异。满人现在掌握了被任命为督抚的必要语言和行政技能。更重要的是,清朝已经牢牢确立了其统治(随着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以及1683年收复台湾),不再担心与汉人分享高级统治职责。

进一步观察附录图1和附录图2的时间变化,可以看到出现了极富意义的情况。满人和汉人,在整个18世纪一并上升,以弥补汉军旗人使用的下降(这一进程巡抚比总督看起来更显匀整),但接下来的19世纪督抚职位的分享则路径有别。不过,要指出的是,使用汉人和满人的这种分水岭,约是在18世纪、19世纪之交,而不是普遍所认为的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开始的。对于总督和巡抚,汉人从嘉庆朝开始就都占到了多数,且不断增多。这一事实应该会让清史学家关注19世纪初的发展及其对王朝政策的影响。至少,在权力分享问题上,对于太平天国运动乃决定性转折点的认识,我们不应高估。太平天国运动一结束,汉人成为督抚确实立即有了惊人的增加,但这毕竟是第二波的激增。这表明,这两次在督抚构成上具有意义的转变,是白莲教起义和太平天国运动对清政权重大打击的结果。

在这一点上,核检附录表4所给出的数据是有用的(见附录表4),可以看看满人和汉人的使用,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和之后,各有什么特点。如果“满人”只是意味着民族上的“满人”(而不是所有的旗人的话),那么35.9%的总督和26.5%的巡抚在太平天国运动以前是“满人”。之后,“满人”只占总督的27%,巡抚的16.2%,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分别减少了约10%。然而,在19世纪中期危机之后,汉人所占督抚人数上升了约30%,总督从36.1%升至65.4%,巡抚从43.5%升至77.8%。任命汉人的大幅度增长,与任命满人的巨幅下降无关,因为满人从未在督抚职位上占有很高的比例,即使是在1850年之前(见附录表5、附录表6),而是由于汉军旗人这一群体有着巨幅下降,从1850年之前占总督和巡抚的约1/4,下降到此后的两种都不到4%。这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得清楚的。

附录表4 太平天国运动之前与之后督抚的构成

附录表5 清朝主要阶段总督的构成

附录表6 清朝主要阶段巡抚的构成

我以为如果将清朝划分为五个主要阶段,就可以看出更有意义的满人人事政策的构成:(1)征服与巩固阶段,1644—1683年;(2)稳定阶段,1684—1735年;(3)停滞阶段,1736—1795年;(4)衰落阶段(面对内忧外患双重灾难),1796—1850年;(5)崩溃阶段,1851—1911年。以上每个阶段的督抚人员的政治-民族属性,见附录表5和附录表6。首先考虑总督的情况(见附录表5),汉军旗人在征服阶段“一枝独大”,而在稳定阶段没有一个群体占绝对优势。在停滞阶段,满人占据了职位的多数,但汉人在最后的衰落和崩溃两个阶段占了大多数。这对于巡抚其实也适用(见附录表6),除了满人在第三阶段不占支配优势之外。这时延续了前一阶段满汉间的平衡。

汉人督抚中,来自某些省的人居多(见附录表7)。将督抚一并考察,整个清朝出产督抚最多的五个省,从高到低是:江苏、浙江、山东、直隶、湖南。巡抚也是同样的顺序,但总督不是。在出产总督人数上,湖南第二,仅次于江苏。湖南是特例,因为所有湖南籍巡抚的73 %(48人中的35人)、总督的65 %(26人中的17人)都是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任命的。如果将很短时间内涌现这么多人的湖南的高排名不予考虑的话,那么排名最靠前的省份可以分为两个地区,它们产生了2/3的督抚。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等东南富裕省份一共有247名督抚(超过38 %),而京城的直隶及周边的山东、河南、山西拥有192名(接近30 %)。

附录表7 汉人督抚的籍贯

续表

如果将附录表7给出的督抚地理分布与清朝的进士进行比较,可以看到惊人的相关性。江苏、江西、安徽、浙江四省分别排第一、第五、第十、第二,总共占据了清朝所有进士的34.6%。直隶、山东、河南、山西等北方省份分别排第三、第四、第六、第七,占据了所有进士的31.8%。湖南在进士数量上仅排名第十四,这一事实证实了我上面的结论:这一长江中游省份的高督抚排名,只是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特殊条件下产生的,不是正常情况。除了湖南这一例外,产生进士的最主要省份,产生的督抚也最多,所占比例也差不多。

然而在这两个地区,政治和学术占优的省份,并不总是与它们的人口和文化发展相一致。江苏(督抚和进士都排第一)的进士与人口比,仅列第十位。安徽(督抚排第六,进士排第十)落到第八的位置。而福建、直隶、云南、贵州等的学术-政治表现不俗,远超过它们在经济、文化或人口上的相应占比。

面对数据,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可以追问,并会得到一些有趣的答案。这个问题是:谁效力哪里?实际上,这种形式的问题不会有五花八门的答案,因为许多督抚的仕宦生涯都效力于数个省。我们需要将此问题换个问法:在一省或一地区之内,满人、蒙古人、汉军旗人和汉人的比例怎样?是不是有一些地区,满人比其他人更多地得到任命?哪些省,如果有的话,会是汉人或汉军旗人的专享?

清朝的总督与巡抚总数见附录表8(总督)、附录表9(巡抚)。满人做总督最常见是在陕西-山西-甘肃地区(51.9%),最少是直隶总督(17.1%)、河道总督(14.7%)。在湖广(44.3%)、四川(43.9%)、云贵(43.0%),满人比其他人群更多担任督抚。对于汉人总督来说则相反,他们最可能在直隶(61.5%)任职以及当河道总督(55.3%),在陕西-山西-甘肃(18.5%)则最少。附录表9的分类显示,同样的情形也见于巡抚。满人在北部和西部边疆的两个省份(山西、甘肃)占优,另外两个省份(陕西、四川)也多用满人。这一事实与满族统治者对中亚的一贯关注相一致。

附录表8 清朝各地区总督的构成

续表

附录表9 清朝各省巡抚的构成

续表

值得注意的是,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的中西关系重要时期,满人并不太经常在广州做总督或巡抚。1796—1850年,满人只占广东巡抚的约26 %(31位被任命者中占8人),占两广总督的约37 %(19位被任命者中占7人)。这些百分比与满人在这一时期所占所有督抚的比例只有轻微差别(巡抚占27 %,总督占36 %)。从广东的这两个职位的合计情况看,满人所占比例更少些。1796—1850年,满人担任广东巡抚只占20 %,两广总督约占25 %。

就清朝督抚而言,汉军旗人的表现并不好。除去特别安排外,没有任何的总督,只有直隶和四川的巡抚,汉军旗人多于其他群体。然而如果我们看清朝的第一个主要阶段(1644—1683)的督抚统计数字,则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附录表10和附录表11显示汉军旗人在清初处于绝对优势。在1644—1683年这个阶段,没有哪个总督或巡抚位子上不是汉军旗人占最多数的。

附录表10 1644—1683年各地区总督的构成

附录表11 1644—1683年各省巡抚的构成

至此,我基本上是从人数的角度考察了权力的分配。如果将督抚人员的任期也加以考虑,那就可以描绘更为完整的图卷。附录表12和附录表13反映的是清代总督和巡抚的各自概况,很显然每任的平均任期以及每位官员的平均任期,从民族-政治属性上看有着很大的变化。

附录表12 清朝总督概况

附录表13 清朝巡抚概况

汉军旗人是最受清帝心仪的群体,而汉人则最不受待见(如果我们将没有多大统计意义的蒙古人排除在外的话)。平均来看,一位汉军旗人在特定的总督任上任职时间是三年半,在总督任上(两个以上职位)的总任职时间是六年七个月。而汉人,一任总督的平均任职时间是二年八个月,总督的总任期是四年六个月,比汉军旗人的总任期短两年多。巡抚的情况相同:一任巡抚的任期,汉军旗人平均要比汉人长九个月,整个任期长八个月。在总督和巡抚的职位上,满人通常位于长时间与短时间之间。只有做巡抚的平均任期,满人不如汉人。

可以想见,汉军旗人在整个清朝平均任期的统计数字比其他人群都长,因为他们任职的主要时间是在清初,当时可能缺乏才智之士,加上动荡不安的环境,造就了所有督抚的任期都比较长。那么,在征服和巩固期(1644—1683年),为什么满人和汉人任职督抚的时间没有汉军旗人长呢?这一时期的统计数字给出了答案(见附录表14)。当时汉人甚至比汉军旗人的平均每任总督任职时间少一年,巡抚则少八个月。1644—1683年这两个群体的平均任职时间几乎与有清一代差不多(见附录表12与附录表13)。而满人在征服和巩固阶段的平均任职时间比他们在整个清朝的要长。事实上,满人的任职时长在清初大大超过了汉人和汉军旗人,我认为这一事实支持了我前面提出的看法,即清朝初年少有满人拥有执掌各省行政所必需的技能,而那些拥有者在他们的位置上待的时间会更长。相比而言,当满人觉得足够安全可以加以利用的时候,汉人的才智之士人数是很多的。这有助于解释汉人在整个清朝任期更短的原因,经常性的变动也是为了防止他们在一个地方坐大。

附录表14 1644—1683年督抚的平均任期

本文已经说了很多关于清朝督抚的演进和构成,揭示了满人制度和人事政策的动态特点。督抚基本的制度安排,例如官品、职责和辖区等,在清朝初年变化极大,以适应当时的突发情况。这些制度的最终正式确立,要等到清人统治一百年后的1748—1749年发布的一系列上谕。督抚人员的政治-民族构成不是静态的安排,在清朝初年的1644—1683年,满人的语言障碍,使得对于清朝来说,必须将省级的行政交给汉军旗人(一个独特的群体,它的重要性过去被忽视了)。在平定三藩(1681年)和收复台湾(1683年)之后,督抚构成的重大转变至少有三次。第一次转变的标志是汉军旗人任用的减少,第二次转变是在18世纪与19世纪之交汉人占督抚职位的比重增大,第三次转变(这是以前唯一注意到的一次)是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后,这一趋势加重。我已经说过了,这些转变可以与具体的危机联系起来,例如白莲教起义和太平天国运动;也可以与整个趋势联系起来,比如满人统治的巩固和满人统治群体的汉化。进一步的研究将会使这些关系变得更加清晰。

* * *

⊙原文:Lawrence D.Kessler,“Ethnic Composition of Provincial Leadership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28,No.3(May 1969),pp.489-511.凯斯勒教授在这篇文章中着眼于数量的变化,探讨有清一代督抚的民族构成。本书第五章选用了其中的内容。这篇文章有着较高的学术价值,故完整译出,作为本书附录。——译者

⊙何炳棣:《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第191页。

⊙费正清:《1840年代和1850年代的满汉复职制》,第268-270页;何国梁:《清朝的军机处》,《远东季刊》第11卷(1952年2月),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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