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满人的征服
晚明的统治者没有谁能预知突然降临在他们身上的灾难究竟是什么,但王朝衰亡的迹象肯定大量存在。全面、准确地考察这一衰亡不是我的目的所在。这里的研究,重要的是查考晚明的概况,因为正是面对这一环境,满洲统治者必须规划进程,问鼎北京。这里所要解决的是如何认识这些问题,而不是问题本身。满洲征服者宣称他们的统治是对遭受战争蹂躏及残败不堪的中国的解决之道,满人宣称承应天命,为了能得到支持,他们必须付诸行动,要依自己及汉人希望他们的样子,减轻晚明的重重积弊。
然而满人所面对的,不只是从明朝继承而来、长期存在的种种问题。身为异族统治者,他们另有两项任务。第一,必须要将满人部落利益和制度服从于帝国的雄心抱负。第二,所建立的王朝必须要由一个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对于占主体的汉人来说也能够接受。满洲统治者,至迟在皇太极(清太宗,1626—1643年在位)时期就开始巩固皇权并汉化他们的统治。但是到1661年顺治朝结束,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并且行动的进程依然有转向的可能。
明朝与异己力量
康熙于1684年首次南巡时,拜谒了南京城外的明太祖陵。他出巡此地,指出了它的残败景况,也不禁要思虑前朝何以覆亡。他将此归因于党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官僚道德败坏,归因于苛捐杂税,盗匪横行。选择这些因素尤其是党争作为明亡的导火索,康熙说出了许多明末清初官员的心声。
对于明朝的官员来说,谴责党争和腐败导致形势日隳,这肯定令他们欣慰。这种失序的状况应该及时得到纠正,他们可能有如此想法。公正、有能力的皇帝肯定可以解决好这些问题。1624年杨涟所上弹劾魏忠贤的著名奏疏,是这种认识的很好表达。杨涟细数了这位太监的“二十四款大罪”,请求天启皇帝(1620—1627年在位)采取行动:
伏乞皇上大奋雷霆,将忠贤面缚至九庙之前,集大小文武勋戚,敕法司逐款严询,考历朝中官交通内外,擅作威福,违祖宗法,坏朝廷事,失天下心,欺君负恩事例正法,以快神人公愤。… …然后布告天下,暴其罪状,示君侧之恶已除,交结之径已塞。
如此而天意弗回,人心弗悦,内治外安,不新开太平气象者,请斩臣以谢忠贤。
伴随着清朝的征服,满人极力渲染明朝的党争流毒,不仅作为他们使自己统治合法化的努力——清朝的有序与明朝的失序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时也是对满洲和汉族官员的警告,要避免此种政治行为。作为对他们主张更有力的支持,清朝的几位皇帝相继站在儒家传统的高度斥责党争。简言之,儒家总是反对结党,至少在理论上如此。这一态度是基于孔子本人的言论,可以引证《论语》的一些表述:
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卫灵公》)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
儒家的认识是,政策的确立应该来自对问题自由而公开的讨论,应充分重视每个人的意见,“不以人废言”。而“党”必然妨碍自由争论,因为团体的每个成员将会约束他们的表达,以符合团体的一致立场。
对这一传统强有力的挑战来自多才多能的宋代理学家欧阳修,他为因被指控结党而遭解职的范仲淹及支持者辩护,认为只有君子才能拥有共同的目标,能为了大众的福祉而精诚团结。而小人,他认为,只能结成金钱关系,当达致私利,就会四分五裂。因此,如果出现了一个永久性的政治联盟,它必定是由君子组成,应该受到统治者的欢迎,不应被逐出政府。欧阳修的《朋党论》代表儒家传统中的一种异议声音。几乎没有人认识到,这种权利的辩护者需要一致的行动才有效果。如果这一认识广为流行,那么对于为了共同事业而结合在一起的官员来说,拥有的是会起作用的力量而不是意识形态污名,这一群体本可以成为反对明清两朝日益专制的力量。明朝最后数十年,复社发展出一种罕见的团体意识和组织性,为它的成员注入了某种政治力量,尤其是在南京地区,但士大夫的这种对组织感兴趣的复兴被清朝的征服打断。
在汉官的心里,说到党争就会想到太监。明朝是帝制中国太监权势的顶峰。东林书院和东林党,创建于1620年代,不是建立在反对太监的基础之上,却是反对专擅太监魏忠贤的。明遗民、学者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一直将太监视为前朝的最大毒瘤,提出要大量减少太监的数量。新政权之下的汉人学者并没有放松对滥用太监或是太监东山再起的戒备。例如,1645年,弹劾大学士冯铨的部分指控,就说到了他与魏忠贤的交往。
党争和太监可能是明朝覆亡的替罪羊,叛乱以及镇压他们所造成的财政负担才是王朝最为关切的,也是它灭亡的直接原因。从1630年代开始,李自成、张献忠等人领导军队,上上下下都是饱受饥荒和“加派”——据说与正赋相等——之苦的农民,已有半年没有拿到军饷的官府兵卒,以及无人雇佣的驿卒,政府因经费短缺缩减服务而将他们解职。地方局势因崇祯年间(1628—1644)官僚素质的下降而更加恶化。近来对明朝官僚的一项统计表明,拥有进士功名之人占府州县官职的比例不断下降,而应对这些地方行政事务的低级功名拥有者的比例相应提高了。
满人占据中国东北边疆,打击摇摇欲坠的明朝,在风起云涌的反叛运动中寻求最大利益。1640年代,满人数次寻求与李自成军队结盟以推翻明朝。虽未成功,但两支力量通过分散明朝兵力以及消耗掉它的财政从而相互支持。然而,1644年李自成攻占北京,明朝末代皇帝在俯视紫禁城的煤山上吊而死,之后,满人不是以李自成而是以汉人百姓盟友的姿态出现,用他们的生活方式对抗反叛暴发户。这些新的征服者尤其吸引汉人统治阶层,保护他们的政治和经济权势,这些人通过与满人合作,跟李自成的农民军作战。
当然,满人的吸引力超越了阶级界限。大多数汉人,不论地主还是农民,现在都厌烦了内战,厌烦了战争对日常生活的破坏。当造反者、明朝和清朝军队走马灯似的劫掠乡村,对当地百姓差不多同样的残暴,人们必定早已不再有什么追求,只是企求和平的到来。不论是谁,只要能重见和平,就可以赢得承认,做中国的合法统治者。满人与他们的对手相比似乎棋高一着,更有能力达到这一目标,从而赢得拥护者。正如倪德卫所写的:“尽管他们事实上是作为征服者前来的,但在中国的世界秩序之内,他们有能力扮演中国种种病症的改革者的角色。”
最后,人们必须注意到晚明知识界存在着的某种不安。他们的思想和政治支柱正在倾颓。“阶级的角色和认识日益混乱”,一方面导致了高度个人主义以及“自私”的思想,另一方面导致了教育和精神生活突破了狭窄的士大夫阶层范围。可能更重要的是,明朝的儒家学者发现,当面对“权力前所未有地集中于皇帝以及以他的名义行使专制权力之人之手”时,要遵循他们传统的公共服务的使命日益困难。为了避免可能降临到他们身上的政治和人身危险,许多学者选择了致仕,政治上无所作为。但是这种遁世产生了精神分裂困境。儒家学者不再有内心所认为的国家与知识相统一的“井然有序”的舒适感觉。私人的哲学立场与国家的正统分道扬镳并走向了对立面。随着异族的满人成为主人,儒家学者从两个方面被说服要游离于政府——出于民族主义的以及政治-哲学的原因。他们的世界需要重新变得完整。
满洲战士与皇帝的抱负
满人先对边疆继而对中原的军事征服以及随后的政治和社会的汉化,这是韦伯所讨论的统治合理化类型的一个例证。开始是努尔哈赤这位部落首领个人领袖魅力的统治,发展成为满人、蒙古部落的封建共治联盟,然后经由更加集权的封建国家,最后是沿着中国传统帝制发展的官僚制国家。满族政权的这一转型主要是三位领袖的成果,这三人都没有当过中国的皇帝——努尔哈赤(1559—1626);皇太极(1592—1643),努尔哈赤之子,1626年继努尔哈赤之后成为满人的领袖;多尔衮(1612—1650),也是努尔哈赤之子,是清朝入主中原后第一位皇帝的摄政王。对满族政权生死存亡的威胁一直持续到雍正朝(1723—1735),这时清朝才最终成为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不过这里的讨论,只是聚焦于1661年之前,要比较的是鳌拜辅政时期(1661—1669)和康熙统治早期(1669—1684)的政策背景。
1583年努尔哈赤成为女真人三个主要部落之一建州部的首领,女真人在东北的辽东地区生活,四百年前在中国北方部分地区建立了金朝(1115—1234)。经过三十年的征战和联姻,努尔哈赤扩展并巩固了对自己的族人、其他女真(也就是满洲)部落以及许多蒙古部落的权威。努尔哈赤正在创建的这一封建国家,建立在部落基础之上。被征服的人民和疆土隶属于与他结盟的各部落首领或贵族,而被征服人民的部落结构得到了保留。
为了超越对部落的忠诚并对日益稳定扩大的地域实施集中封建控制,1601年努尔哈赤采取了第一个步骤,创立了八旗制度。他的随众,不论来自哪个部落,被分入最多由三百个成年男子组成的统一标准的作战单位。这些单位称为“牛录”(niru,后来汉文称“佐领”),它们进一步联合成为四个更大的集团,称为“旗”,每个由黄、白、红、蓝的旗帜以示区分,听命作战。到1615年,增至八旗,由旗帜镶边加以区别,以容纳随着新征服而日增的牛录。
八旗制度远不只是努尔哈赤所倚赖进行进一步征服的军事组织,它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旨在控制和供养满洲政权的整个人口。努尔哈赤采用了满人原来的基本社会单位“穆昆”(也就是氏族)以及“噶栅”(也就是村寨),作为他新体制的组织原则。如此,当许多大规模的部落群体遭解体,它们的穆昆、噶栅等内部构成同传统的社会政治关系一道,在八旗制度中基本上得到了保留。在规模上也做了一些调整,以创建比穆昆、噶栅更为统一、更具军事效能的单位。
通过以上方法,努尔哈赤开始整合满洲政权,使之能更好地听命于他的指挥,他公开向明朝发起挑战。1616年,在完成组建八旗不到一年,这位满人领袖自称后金的皇帝。尽管有这一名号,可努尔哈赤并不是以汉人皇帝的方式进行统治。封建因素顽固存在,他和一些子侄以及身居统治地位的爱新觉罗家族的年轻成员共享着权力。在努尔哈赤统治后期,最重要的权力来源于世袭统领八旗中某个旗或是旗内相当数量的牛录。在这些位置上的同族之人对他们旗下或牛录之下的家庭和资源说一不二,能够利用这些建立起权力牢不可破的经济和军事基础。
努尔哈赤给予四位年长的旗主——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以最高的王公头衔——和硕贝勒,并在1621年令他们协助自己轮流理政。第二年,这四个人——名为“四大贝勒”——与其他主旗贝勒(所有人后来都非正式地称为“和硕贝勒”),组建了议政王会议,出谋划策,协助努尔哈赤统治。出身满族的这位创立者构想的是,他死后实行共治而不是皇帝制度,所有的八旗王公在制定政策时有着平等的说话权力。1622年4月,努尔哈赤谕和硕贝勒:
继我而为君者,毋令强势之人为之。此等人一为国君,恐倚强恃势,获罪于天也。且一人之识见,能及众人之智虑耶?尔八人可为八固山之王,如是同心干国,可无失矣。八固山王,尔等中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又更择有德者定之。倘易位之时,如不心悦诚服而有难色者,似此不善之人,难任彼意也。至于八王理国政时,或一王有得于心,所言有益于国家者,七王当会其意而发明之。如己无能又不能赞他人之能,但默默无言,当选子弟中贤者易之。更置时如有难色,亦不可任彼意也。八王或有故而他适,当告知于众,不可私往。若面君时,当聚众共议国政,商国事,举贤良,退谗佞,不可一二人至君前。
在1626年去世前不久,努尔哈赤就同一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指示,他激励说,当国家扩张之时,只要有可能,各王公都要平分财富;如果做错了任何事情,要互相规劝。
努尔哈赤的命令,显然表明了他想要永久保持家族统治。他似乎不承认在家族统治和皇帝抱负之间有任何的冲突,尽管他创立的议政王会议,通过将和硕贝勒引入一个有着共同责任的国家正式组织,确实削减了他们封建自治的可能性。他也说过要选择一个人名义上继承他的帝位,但这也使他的儿子和继承人皇太极,认识到传统家族的种种做法与征服中原以及统治庞大的多民族帝国不相称。对于八旗王公,努尔哈赤自己处于优势地位,那是因为他的年龄和对家族的强有力领导,但他的继承人没有这些天然优势。家族领袖的第二代,也就是努尔哈赤所选出的有着很高荣誉和地位的和硕贝勒,现在已拥有牢不可破的权力。努尔哈赤的继任者统治伊始,至多只是首席统治者(primus inter pares)。
努尔哈赤去世前没有指定继位之人,而是由和硕贝勒们依据1622年的指令选出。有野史材料说,努尔哈赤临终前让第十四子多尔衮继位,代善摄政;他还命儿子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人乃一母同胞——每人领一个旗。四大贝勒担心这几个兄弟和他们的母亲掌控三个旗权力太过集中,就伪造了努尔哈赤的命令,三人的母亲必须在他死后殉葬。不论当时形势怎样,孝烈皇后确实自尽了,多尔衮也没有被选为继位者。多尔衮和多铎,各领有一旗,但阿济格没有,他年纪更长,也更令人忧心。
代善带领四大贝勒,选出了他们中最年轻的皇太极作为继位之人。在所有和硕贝勒中,皇太极的军事成就最高,赢得了满蒙首领们的尊重。因为他显然具备了努尔哈赤所设想的他的继承人是“最有才德者”的条件,尽管没有直说他的名字。皇太极在父亲去世时也领有两旗(正黄和镶黄),这使得与其他和硕贝勒相比,他实力相对占优。据说在拒绝了三次之后,皇太极接受了其他贝勒给予他的荣誉和地位。他与十四个同族领袖(努尔哈赤的七个儿子、两个侄子、五个孙子)一道向天发誓,要精诚团结,将他们政权缔造者的大业继续下去。皇太极的长子豪格,也在盟誓人群中,这表明满人在1626年时,离建立帝制王朝的原则仍相去甚远。努尔哈赤1622年关于共治的命令依然主导着政治精神。
皇太极花了十年时间完成了从共治到皇帝的独断。这一进程的主要障碍是其他几位大贝勒,是八旗和硕贝勒依然拥有的领导权,以及家族对议政王会议所施加的影响。在皇太极统治的头几年,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继续每月轮值,做皇太极的副手。但在1629年,他削弱了他们的权力,将这一职责交给同家族的年轻成员,这些人更易于控制。第二年,皇太极以阿敏在战场胆小怯懦为由将他囚禁,把他对镶蓝旗的统领权力交给了其弟济尔哈朗。之后不久,莽古尔泰也因用刀威胁皇太极而遭到痛责。1633年莽古尔泰死,1635年他的兄弟德格类(与莽古尔泰共掌正蓝旗)死,之后他们一家被指控阴谋篡夺皇太极的大位。在一项开创先例的决定中,皇太极将他们所领之旗置于他的直接掌控下——这样他就拥有了三个旗,而不是将它交给值得拥有的同族人,如同努尔哈赤在1622年以及他自己在1630年处置阿敏的所领旗分那样。
对这一决定起推动作用的,是汉人学者的建议,这是皇太极深思熟虑为改变家族集体统治寻求的理由。这些学者使用“大都耦国,乱之本也”的古训来倡导集权的帝制国家原则。1631年在痛责莽古尔泰之后,皇太极再次依靠汉人对“辨等威”的关切,结束了大贝勒(这时只有代善和莽古尔泰)与他南面并坐的局面。对于莽古尔泰来说,这显然是对他错误行径的惩罚,但是代善,当皇太极问及对这一改变的意见时,他别无选择,只能照此办理。此后,他们仍坐在皇太极旁边,但位置已低于他。
到1635年,这时皇太极自领三旗,其他的大贝勒只有代善还身在其位。他是皇太极的早期支持者,皇太极的个人地位是安全的。家族对八旗制度以及一些重要政府机关有着普遍性的影响,此时依然存在着。皇太极主要通过将八旗和朝廷官僚化来解决这一问题。1626年他一登得大位,就将一大群行政人员引入八旗,并给予这些人更多的掌控八旗的权力。这些官员中最重要的是固山额真(后来汉文改称“都统”)。固山额真不仅是皇太极和政权在八旗中的代表,而且因为他们是议政大臣,从而削弱了和硕贝勒在政权中的权力。因为他们与议政王一同参与重要政务的讨论,在1626年之后,习惯将这一扩大的建言人员所组成的班子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1637年,每旗另有三人加入这一班子,进一步增强了皇太极对这一最高议事机构的控制。
皇太极又对八旗制度做出了重大变革——创立了独立的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1631年,满洲八旗分离出两支蒙古力量和一支汉人力量,分别听命于同族的蒙古人和汉人指挥官。1635年扩充至蒙古八旗,1637年增至两个汉军旗,1639年增至四个,1642年增至八个。近来对汉军八旗创设的一项研究表明,皇太极采取这一步的动机是要削弱满洲王公的权力从而扩大自己的权势。这给他又一次的机会,可以安置他自己的人——蒙古人和汉人——到八旗担任固山额真。
在重组八旗制度的同时,皇太极开始“酌汉参金”,也就是效仿汉人的模式同时带有满人的修正,建立一套官僚机构。1629年,他建立文馆,由通晓汉文的满人充任,提供秘书协助工作。明朝初期,官僚机构被“斩首”,废除丞相一职,此后皇帝本人成为政府唯一总揽大权之人。皇帝无疑是需要协助的,因此发展出了一个新的秘书班子,后来正式化,这就是内阁。内阁大学士逐渐获得了决策上的建言权,但他们的权力和声望绝不能与从前的丞相相提并论。满族早期的统治者感到同样需要秘书的协助,不同的是,还存在着将满、汉文件互译的问题。
文馆在1636年重组为内三院,分担以前由文馆单独承担的文字工作。内国史院负责记注以及颁布皇帝的诏令,收集和编纂历史资料。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敕谕以及各衙门疏状。内弘文院负责皇帝、皇子和满洲王公的教育。每个院都有一位大学士监管工作,这显然是效仿明朝的内阁。后来又任命了一位学士来协助大学士。除了纯粹的秘书和文字工作外,文馆以及后来的内三院,都作为私属机构,服务于皇太极,入选的人员是依据能力,而不是亲缘关系,这些人都献身于他的事业——帝国的利益要高于和硕贝勒所代表的家族利益。
接着皇太极设立了六部,它是以传统中国政权的主要行政机构命名的。和硕贝勒被任命掌管每一个部,但他们的地位大都是名义上的。实际的行政权力由低一层级的皇太极所任命之人掌握,他们中许多人是蒙古人或汉人。皇太极在1636年设立了都察院,1638年设立了理藩院。
现在很清楚皇太极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抑制原先强势的和硕贝勒,用官僚机构制约他们。但是皇权还没有定于一尊。吴秀良恰如其分地指出:“这一表面上以明朝为模式的政府,与满洲贵族以及八旗这一‘国中之国’处于危险的紧张关系之中。这一特权群体出身的官僚既对自己的氏族、自己的追随者,也对中央官僚的各个部门行使世袭权力。”需要指出的是,皇太极摧毁和硕贝勒政治权力的同时,还是保留了这些人对他们旗下之人的世袭统治,以及这一制度内在的封建社会关系——直到雍正朝(1723—1735)才消灭殆尽。
1643年皇太极选择继承人,重揭旧有伤疤,让人重新关注家族的影响力。一些王公推举多尔衮为候选人,因为他们相信1626年努尔哈赤中意于多尔衮,而不是皇太极。多尔衮,当然出于尊重去世的皇帝而予以谢绝,老皇帝对他照顾有加,并委以重任。有人主张,只能从皇太极的儿子中选择。亲王豪格,是皇太极长子,声名显赫的勇士,合情合理的人选。阿济格和多铎,是多尔衮的一母同胞兄弟,不愿意看到开这样的先例——将皇位限于皇太极的后人,提出应该选择代善。代善拒绝了,以自己年事已高为由——他这时六十多岁,提出了折中方案——应该提名皇太极年幼的儿子福临,由多尔衮和济尔哈朗共同辅政。豪格的支持者接受了这一安排,但是多尔衮的一些坚定支持者在朝廷做出决定之后仍然阴谋推举他当皇帝。多尔衮和代善揭发了他们,这些人被处死。如此,一个五岁的小孩,成了满洲政权的第三位统治者——顺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
皇帝年幼,和硕贝勒显然有机会扩张自己的实力,削弱皇权,撤销皇太极所做的许多工作。但是摄政王,尤其是多尔衮,继续着集权以及满族政治制度的汉化。多尔衮在1643年之前已有汉式行政的亲身经历,他是皇太极位于盛京(mukden)的政府的吏部长官。他利用这一战略位置将他的支持者安排进这一新创建的官僚机构。然而,他成为摄政王后,立即宣布结束和硕贝勒对六部的掌控。后来(1649年),他告诫汉官,不要容忍皇室成员插手行政事务。
与整个摄政期间(1643—1650)的汉化政策相适应,多尔衮将权力集中在他自己的手里。济尔哈朗在1643年被选为共同的摄政王,很快就降为辅政王,1647年又被多尔衮的弟弟多铎取代。1649年多铎去世,不再有人替代他。1649年,济尔哈朗和多尔衮的老对手豪格,被指控多种罪名遭到惩处。这次,如同皇太极以前所做的一样,多尔衮要求自己在八旗中力量独大。除了自己所领的正白旗外,身为摄政王的多尔衮还掌控了正蓝旗,这是属于皇太极的三个旗中的一个,理由是自己敌人众多,需要额外的保护。他在1649年得到了第三个旗——镶白旗,这一年多铎去世,其子多尼名义上领有该旗。而且摄政王的坚定支持者已控制了皇帝的两黄旗中的一个。原有的和硕贝勒,两人已死(正红旗的代善、镶红旗的岳托),第三人(镶蓝旗的济尔哈朗)已被罢黜。很显然,多尔衮已无对手。同样清楚的是,和硕贝勒对权力的集体共享已不复存在。
多尔衮身为摄政王一手遮天,皇帝相形见绌,但多尔衮在1651年留给顺治皇帝的遗产,却是一个强大的中央官僚体制,氏族贵族已极其式微。阿济格和听命于多尼、多尔博(多尔衮的另一侄子,过继给多尔衮并成为他的继承人)的两白旗试图继承多尔衮的权力,但他们高估了自己。在济尔哈朗等支持者的帮助下,顺治皇帝重新控制了两黄旗,也将多尔衮原领的正白旗归于自己。此后,由顺治皇帝及他后来的所有继承者们所亲领的这三个旗,称为“上三旗”。多尔衮领有的其他旗不再重新分给某个王公而被置于“下五旗”。以后分封王公,就从下五旗拨给他一些佐领,但一个旗不再独属于单个家族。皇帝拥有绝对权威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动摇的原则,取代了努尔哈赤最初的家族集体统治的设想。
1661年的中国
中央集权、汉化的满人政权,加上广大汉人对此的接受,加速了1640年代和1650年代满人对中原的征服。但时人也说过:“得之易,治之难。”中原可以从马鞍上征服,满人是熟练的骑手,但它必须由建立在精心打造、历史悠久的政府体系之上的皇帝进行统治。满人在军事征服阶段完成之后,皇帝所关注的也就不得不转移到政治事务上。到1661年,满洲军队和汉人支持者已经南下荡平了内地十八省;南明最后一个皇帝逃到缅甸,后来被抓并处死。仅有的忠于明朝、具有军事实力的领袖郑成功已放弃大陆,占领了台湾。尽管郑成功和他的后人继续给清朝统治者造成麻烦——与其说是现实中的威胁,不如说是梦魇,但满人统治者和当地汉人间的政治、社会关系的种种问题,则更为严重和迫切。
在政治领域,当时的上奏者最为关注的是在南方和西南的三位半独立的汉人军事首领——云南和贵州的吴三桂、广东的尚可喜、福建的耿继茂。只要这些藩王所统治的中国大片领土,处于政府行政框架之外或凌驾于它之上,那么满人的统治就是脆弱的。整个政治控制另一端的情况是,地方上盗匪肆虐,不满于自然灾害和改朝换代战争之苦的人纷纷入伙。有上奏者解释说:“民非乐为盗也,冒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故其弱者甘心饥饿,其强壮者则铤而为盗矣。”
满人划拨私有土地供旗人使用,将八旗奴隶阶层永久固定,改变人们的发式作为臣服的标志,以上种种引发了社会冲突。圈地,既是为了取代抢夺(1644年多尔衮下令禁止)以维持八旗生计,也是为了将满人和汉人分离开来,减少他们之间的争执。但后者落空了。许多圈地来自夺得的明皇室土地或无主荒地,但它们并不全都坐落一处。这使得满人与汉人地主交换土地,把他们安置到别处常常并不肥沃甚至贫瘠的土地之上。尽管怀有旗人与汉人分开的愿望,但满人领袖却激起了大量被剥夺了土地的耕种者的强烈不满。同样地,为了防止民族间的摩擦,多尔衮下令,在北京,将旗人与汉人官员、商人与普通民众分离开来。汉人从北京内城被迁到南边的外城,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满汉间社会冲突的第二个主要来源是逃人法。1644年满人入主中原,成千上万的旗人奴隶逃亡。因为这些奴隶的劳动对于旗人的经济生活不可或缺,政府实施了极其严厉的法律,处置的不仅仅是逃人,对于任何窝藏逃人的家庭,更是如此。第一次出逃者被抓住后予以鞭责,而窝逃之人或被处死,或流放,或财产籍没入旗。汉人害怕被指控收留在逃的奴隶,常常拒绝帮助谋求生计或讨饭的普通离家的流浪之人。甚至有报告说,满人的早期支持者也是最早的藩王耿仲明,竟因为他的属下被发现在军队中隐匿了逃人而自杀。
实施逃人法,抓捕和惩治违抗之人,滥用肯定是有的。最遭怨愤的是那些欺诈指控有钱人家窝逃,为的是分得被告人抄没的财产。尽管朝廷谴责这种滥用法律的行径,但很快就拒绝了所有汉官质疑逃人法的必要性,甚至是逃人法的残酷。1654年和1655年的上奏者建议,减轻窝逃的罪责,顺治皇帝发表了对该法的激情辩护之词,抨击汉人对满人的忘恩负义,毫无同情心:
满汉人民,皆朕赤子,岂忍使之偏有苦乐?近见诸臣条奏,于逃人一事,各执偏见,未悉朕心,但知汉人之累,不知满洲之苦。在昔太祖太宗时,满洲将士征战勤劳。… …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乃逃亡日众,十不获一,究厥所由,奸民窝隐,是以立法不得不严。若谓法严则汉人苦,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满洲人独不苦乎?
历代帝王,大率专治汉人,朕兼治满汉,必使各得其所,家给人足,方惬朕怀。往时寇陷燕京,汉官汉民,何等楚毒。自我朝统率将士入关,翦除大害,底于敉宁。… …满人既救汉人之难,汉人当体满人之心。
这道上谕发布于1655年4月,数天之后皇帝禁止官员上奏讨论逃人法。
怨恨的最后一个来源是要求汉人改为满人的发式——辫子,汉人对此争辩或是违抗,就会丢掉性命。征服者坚持要求遵从,作为汉人臣服满人权威的标志和鉴别手段。多尔衮要求男人剃去头发的命令,被编成顺口溜:“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尽管地方上有不遵行的个人或群体存在,有的还坚持了几十年,但满人还是残酷无情地将剃发强加给成千上万不情愿的汉人,主要是东南地区的汉人。
上面引述的1655年顺治皇帝的上谕,提出了他统治时期另一急迫的问题——满汉间的政治权力共享。除了实行复职制的中央政府高级官位外,汉人要与满人及其他旗人竞争有限的官位。而皇帝,如上所述,自称不会偏袒,但这种不偏不倚的形象有时会遭到挑战。1651年,时任给事中后来成为大学士的魏裔介,请求顺治皇帝在地方最高官员的任命上,不要过于依赖旗人(这时基本上是汉军旗人,而不是满人)。但是,在顺治皇帝死后,他被满人领袖指控宠信汉人甚于满人。这些对顺治皇帝个人政策看似矛盾的评价,如果我们认清了汉军旗人在清初的独特地位,就可以协调起来。
汉军旗人从民族标准上看是汉人(故而由此而来的指控要由满人领袖去平衡),但从政治标准上看是旗人。这一点很明显,本不值得指出,但时人(如魏裔介)倾向于忘掉汉军旗人的民族出身,而将他们与满人和蒙古人放在一起,称他们所有人,甚至不说是旗人,而是“满人”。的确,许多不与清政权合作的汉人都将汉军旗人视作种族上的叛徒,与满人没有两样。然而,汉军旗人对于清初的统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普通汉人得不到信任,而许多满人不掌握必需的语言和行政技能,不能被充分任用。汉军旗人没有这两项不足,他们既让人放心,又熟悉汉人的政治制度,语言对他们来说自然也不是问题。再者,在皇帝谋求最高政治权威以凌驾于有权势的满洲王公的斗争中,满人也不如汉军旗人值得信赖。
最后要说的是,中国的新统治者还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许多当地的知识分子的离心离德。明朝的遗民人数惊人,比如黄宗羲、顾炎武,这些人拒绝加入新政权。他们中的一些人先前还拿起武器反对清朝,但到了1661年,他们的反对能量已经转变为政治上和学问上的反对立场。对于满人来说,置这一对社会有影响的人群于新的政治和知识秩序之外而不顾是危险的,他们的作为可能像磁石一样,吸引着反满的情绪。这就是有人上奏予以警告的原因所在:“伏念天下事最可忧者,不在今天之盗贼水旱,而在今日之人心。”满人不能容忍听任社会和政治的疏离感生根并扩散。
当然,一些问题仍然威胁着年轻王朝的稳定,这些问题所要求的主要不是军事而是政治的解决方案。需要关注明朝所遗留的问题:官僚的党争和腐败,太监权势令人气馁,土匪和战争打断了日常生活,以及知识界的失衡。王朝的异族特性又为这些问题增添了新的维度(例如因民族不同而起的党争),但是除此之外,它也产生了独有的冲突和挑战。中国的新统治者不得不超越他们的遗产并调整以适应长城以内新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如果希望比他们的女真先人或是邻居蒙古人更为长久地统治中原的话,满人就要尊重汉人精英的传统和特权,不得不保证与他们合作。
1661年2月6日,顺治皇帝去世。他的继承者康熙,年仅七岁。被选出作为辅政大臣以指导年轻的统治者以及他幼龄时的帝国的,是满洲的四位老臣。犹如1626年和1643年一样,满人再次到了一个关键节点。这一新王朝的方向,尽管看起来多尔衮和顺治皇帝的种种集权和汉化已经确定了下来,但还有待于保守的家族成员进行再评价,并且有反转的可能。事实上,满人的“反动”确实在辅政时期盛行,威胁到了前几位统治者所塑就的王朝结构。辅政时期的政策和措施(将在下一章予以描述),本身就很重要,但是它们具有附加的意义,可作为对当时问题的可能解决途径的实例。在我看来,另一种替代性的方案,整个形成了鲜明对比,对巩固清朝统治更为成功的,是1669年推翻了辅政之后,由康熙和他的谋臣们所设计的。只有了解辅政大臣治下政府和生活的主旨,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康熙成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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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第1570页(卷117,第15a页)。
⊙贺凯:《明代的监察制度》,斯坦福:斯坦斯大学出版社,1966年,第204页。
⊙倪德卫:《和珅及其弹劾者:十八世纪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行为》,载倪德卫、芮沃寿编:《儒家思想之实践》,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49年,第223-232页。
⊙汉文分别见理雅各:《中国经典》第一卷《论语》,第3版,香港,1960年,第300、150、273页。文中是我的英译,分别参见阿瑟·韦利:《论语》,英译,纽约:兰登书屋,1938年,第197、91、177页。
⊙《论语·卫灵公》:“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阿瑟·韦利:《论语》,第197页。)
⊙欧阳修:《朋党论》,载《欧阳永叔集》,上海,1936年,第3册,第22页。
⊙艾维泗:《复社:教育到政治》,载狄百瑞编:《理学的展开》,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333-367页。
⊙明代太监及东林运动,分别见罗伯特·克劳福德:《明代太监的权力》,《通报》第49卷第3期(1961年),第115-148页;贺凯:《晚明的东林运动》,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与制度》,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7年,第132-162页。
⊙《皇清名臣奏议》,卷2,第3a-7a页。冯铨的传记见《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240-241页。黄宗羲,见狄百瑞:《从十七世纪看中国君主专制与儒家理想》,载费正清编:《中国的思想与制度》,第176-177页。
⊙李光璧:《明末农民大起义》,载李光璧编:《明清史论丛》,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14页。
⊙詹姆斯·帕森斯:《明代官僚体系:背景力量》,载贺凯编:《明代政府七论》,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9年,第219-220页。
⊙李文治:《晚明统治阶级的投降清朝及农民起义军的反清斗争》,载李光璧编:《明清史论丛》,第150页。
⊙倪德卫:《章学诚的生平与思想》,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6年,第4页。
⊙分别参见狄百瑞的《晚明思想中的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和酒井忠夫的《儒家与大众教育作品》,载狄百瑞编:《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0年。引语出自该书第173页。
⊙狄百瑞:《绪论》,载狄百瑞编:《明代思想中的自我与社会》,第6页。
⊙韦伯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见刘易斯·科塞、伯纳德·罗森伯格编:《社会学理论》,纽约:麦克米伦出版公司,1957年,第129-134页。
⊙三人的传记和他们政策的概述,分别见《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594-599、1-3、215-219页。
⊙下面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受孟森对八旗制度开创性研究的精心之作《八旗制度考实》的影响,重印于他的《清代史》,台北:正中书局,1960年,第20-100页;也见梅谷:《满人统治中国的起源》,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42年;重印本,纽约:八角形出版社,1965年,尤其是第4-9章。大卫·法夸尔:《满洲早期政治中的蒙古与中原因素》,《清史问题》第2卷第6期(1971年6月),第11-23页。
⊙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发展和衰落》,博士学位论文,宾夕法尼亚大学,1969年,第6-12页;陈文石:《满洲八旗牛录的构成》,《大陆杂志》,1965年11月30日,第314-318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23-28页。1625年之前任命的只有四个“和硕贝勒”,此外仅有两位获此殊荣(努尔哈赤的侄子济尔哈朗,在1625年;豪格,在1628年父亲皇太极统治时)。后来,这一名号非正式适用于所有主旗贝勒;同样地,主旗贝勒也不总是八位,一些文件开列了十个或十三个或十五个(例子见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38-39、70页)。
⊙《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1、214、597页;梅谷:《满人统治中国的起源》,第85-87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33-34页。此一指令稍不同的版本,可以参见《大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102页(卷8,第15b-16b页);《皇清开国方略》,1789年版,卷7,第27b-28a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35-36页;《大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126-127页(卷10,第16a-18b页)。
⊙《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303页;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48-49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40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70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42-47、55-56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71页;《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562-563页。
⊙梅谷:《满人统治中国的起源》,第89页;皮耶罗·柯拉迪尼:《满洲王朝初立时的民政:论六部的设立》,《远东杂志》第9卷(1962年),第135页。
⊙傅宗懋:《清初议政体制之研究》,《政治大学学报》第11卷(1965年5月),第245-251页;吴秀良:《清朝的通信与帝国控制》,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0年,第10-13页。
⊙吴卫平:《八旗制度的发展和衰落》,第18-23页;《清代名人传略》,下册,第797页;刘家驹:《清初汉军八旗的肇建》,《大陆杂志》,1967年6月15日,第338-339页。
⊙刘家驹:《清初汉军八旗的肇建》,第377页。
⊙《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第5205页(卷11,第1a页)。索尼后来成了康熙朝的辅政大臣,他的传记说他及父亲、叔父在努尔哈赤时期供职于文馆(《清史列传》,卷6,第14a页)。可能文馆直到1629年才设立。
⊙贺凯:《明代的政府组织》,《哈佛亚洲学刊》第21卷(1958年12月),第27-31页。
⊙《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第17506页(卷1044,第1a页)、第5205页(卷11,第1页);皮耶罗·柯拉迪尼:《论清朝的内阁》,《通报》第48卷(1960年),第419-420页。
⊙黄培:《清朝专制统治的制度史研究(1644—1735)》,《清华学报》新系列,第6卷(1967年12月),第117-118页。
⊙皮耶罗·柯拉迪尼:《满洲王朝初立时的民政:论六部的设立》,第136-138页。
⊙吴秀良:《清朝的通信与帝国控制》,第7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20-21页;《清代名人传略》,下册,第916-917页。
⊙《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214、216、280、443页。
⊙梅谷:《满人统治中国的起源》,第92、94页。
⊙梅谷:《满人统治中国的起源》,第93-94页;《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216-217页。
⊙《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217页。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第50-55页;《清代名人传略》,上册,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