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小说要有故事
作者: [英]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译者: 刘文荣
出版年: 2022-1
页数: 300
定价: 55.00元
装帧: 平装
丛书: 经典写作课
ISBN: 9787020159574
作品简介:
《小说要有故事》是英国作家毛姆的读书随笔精选集,本书从他的三本散文作品《书与你》《十大长篇及其作者》《总结》中精选出三十二篇随笔。在这些文章中,他分享了对于简•奥斯汀、狄更斯、司汤达、福楼拜、巴尔扎克、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契诃夫等一系列文学巨匠的代表作的阅读心得,以一种知人论世的笔法,对这些前辈的人生经历和性格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他们的代表作进行了精彩的解读。此外,他凭借广博的阅读积累和自身多年的创作经验,在点评这些伟大的作家和作品的同时,也讨论了他对“阅读”这件事的看法,尤其是阅读哲学的感受,其中充满了睿智的思考与洞见。
作者简介: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
英国小说家、剧作家、文学批评家。出生于巴黎,中学毕业后,在德国海德堡大学肄业,1892至1897年在伦敦学医,并取得外科医师资格。代表作有长篇小说《月亮和六便士》《刀锋》《人生的枷锁》《面纱》等。此外,他还撰写了大量的短篇小说、戏剧、游记和文学评论。1954年,被英国女王授予“荣誉侍从”称号,成为皇家文学会的会员。
目录
版权信息
读书是一种享受
跳跃式阅读和小说节选
两种不同人称的小说
什么是好小说
小说要有故事
关于畅销书
读哲学的乐趣
人人与哲学有关
没有一本一劳永逸的书
决定论与唯我论
读伦理学
读宗教哲学
真、美、善
英国文学漫谈
《英国文学漫谈》补遗
读《汤姆·琼斯》
简·奥斯汀和《傲慢与偏见》
狄更斯与《大卫·科波菲尔》
读《呼啸山庄》
读《威廉·麦斯特》
法国文学漫谈
《堂吉诃德》和《蒙田随笔》
司汤达和《红与黑》
巴尔扎克与《高老头》
福楼拜与《包法利夫人》
读莫泊桑
谈俄罗斯三大长篇小说
托尔斯泰和《战争与和平》
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卡拉马佐夫兄弟》
读契诃夫
美国文学漫谈
读《白鲸》
读书是一种享受
一个人说话时,往往会忘记应有的谨慎。我曾在一本名叫《总结》的书里,就一些青年提出的关于如何读书的问题说了几句话,当时我并没有认真考虑。后来我便收到不同读者的来信,问我究竟对读书这件事提出了怎样的看法。对此,我虽然尽我所能给予了答复,但在私人信件里又不可能把这样的问题讲清楚。于是我想,既然有这么多人好像很希望得到我能提供的指导,那么我根据自己有趣而有益的经验,在此简要地提出一些建议,他们或许是愿意听的。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读书应该是一种享受。不错,有时为了对付考试,或者为了获得资料,有些书我们不得不读,但读那种书是不可能得到享受的。我们只是为增进知识才读它们,所希望的也只是它们能满足我们的需要,至多希望它们不至于沉闷得难以卒读。我们读那种书是不得不读,而不是喜欢读。这当然不是我现在要谈的读书。我要谈的读书,它既不能帮你获得学位,也不能帮你谋生;既不会教你怎样驾船,也不会教你怎样修机器,却可以使你生活得更充实。只是,要想得到这样的好处,你必须喜欢读才行。
我这里所说的“你”,是指在业余时间里想读些书而且觉得有些书不读可惜的成年人,不是指本来就钻在书堆里的“书虫”。“书虫”们尽可以想读什么就读什么。他们的好奇心总是使他们踏上书丛中荒僻的小路,沿着这样的小路四处寻觅被人遗忘的“珍本”,并为此觉得其乐无穷。我却只想谈些名著,就是那些经过时间考验而已被公认为一流的著作。一般认为这样的名著应该是人人都读过的,令人遗憾的是真正读过的人其实很少。有些名著是著名批评家们一致公认的,文学史家们也长篇累牍地予以论述,但现在的一般读者却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去读了。它们对文学研究者来说是重要的,只是随着时间和兴趣的转移,它们原来的诱人之处已不再诱人,所以现在要读它们,是很需要有点毅力,也需要花一番功夫的。举例说吧:我读过乔治·艾略特[1]的《亚当·比德》,但我没法从心底里说,我读这本书是种享受。我读它多半是出于一种责任心,坚持读完后,才不由得松了口气。
关于这类书,我不想说什么。每个人自己就是最好的批评家。不管学者们怎么评价一本书,不管他们怎样异口同声地竭力颂扬,除非这本书使你感兴趣,否则它就与你毫不相干。别忘了批评家也会出错,批评史上许多明显的错误都出自著名批评家之手。你在读,你就是你所读的书的最终评判者,其价值如何就由你定。这道理同样适用于我向你推荐的书。我们各人的口味不可能完全一样,只是大致相同而已。因此,如果认为合我口味的书也一定合你的口味,那是毫无根据的。不过,我读了这些书后,觉得心里充实了许多,要是没读的话,恐怕我就不是今天的我了。所以我对你说,如果你或者别人看了我在这里写的,于是便去读我推荐的书而读不下去的话,那就把它放下。既然它不能使你觉得是一种享受,那它对你就毫无用处。没有一个人有这样的义务,一定要读诗歌、小说或者任何纯文学作品(纯文学,法语是belles-lettres,我不知道英语怎么说,恐怕没这个词)。他只是为了一种乐趣才去读这些东西的。谁又能要求,使某人觉得有趣的东西,别人也一定要觉得有趣?
请不要认为,享受就是不道德。享受本身是件好事,享受就是享受,只是它会造成不同后果,所以有些方式的享受,对有理智的人来说是不可取的。享受也不一定是庸俗的和满足肉欲的。过去的有识之士就已发现,理性的享受和愉悦,是最完美、最持久的。养成读书的习惯确实使人受益无穷。很少有什么娱乐,能让你在过了中年之后还会从中感到满足。除了玩单人纸牌、解象棋残局和填字谜之外,几乎没有什么游戏,你可以单独玩而不需要同伴。读书就没有这种不便,也许除了做针线活——可那是不大会让你安下心来的——没有哪一种活动可以那样容易地随时开始,随便持续多久,同时又干着别的事,而且随时可以停止。今天,我们很幸运地有公共图书馆和廉价版图书,可以说没有哪种娱乐比读书更便宜了。养成读书习惯,也就是给自己营造一个几乎可以逃避生活中一切愁苦的庇护所。我说“几乎可以”,是因为我不想夸大其词,宣称读书可以解除饥饿的痛苦和失恋的悲伤,但是,几本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再加一只热水袋,确实可以使任何人对最严重的感冒满不在乎。反之,如果有人硬要他去读他讨厌的书,又有谁能养成那种为读书而读书的习惯呢?
为了方便起见,我将按年代顺序来谈我要谈的书,不过,要是你有意读这些书的话,我也没有理由一定要你照着这个顺序读。我想,你最好还是随你自己的兴趣来读,我甚至都不认为你一定要读完一本再读另一本。我自己就喜欢同时读四五本书。因为我们的心情毕竟天天都在变化,即便在一天里,也不是每小时都热切地想读某本书的。我们必须适应这样的情况。我当然采取了最适合我自己的办法。早晨开始工作前,我总是读一会儿科学或者哲学方面的著作,因为读这类书需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这有助于我一天的工作。等工作做完后,我觉得很轻松,就不想再进行紧张的脑力活动了,这时我便读历史、散文、评论或者传记;晚上,我看小说。此外,我手边总有一本诗集,兴之所至就读上一段,而在我床头,则放着一本既可以随便从哪里开始读、又可以随便读到哪里都能放得下的书。可惜的是,这样的书非常少见。
跳跃式阅读和小说节选
在为《红书》开列书单时,我写了一个简短的评论,在那里我说:“聪明的读者只要学会一目十行跳跃式阅读这种有用的技巧,就能在阅读时获得最大的享受。”确实,一个聪明的读者,是不会把读小说当作一项任务的。他为消遣才读小说。使他感兴趣的是小说中的人物,他关心他们在某种环境里怎样行动,以及他们的前途如何;他同情他们,和他们一起烦恼,一起欢乐;他把自己置于他们的境况中,在一定程度上就过着他们的生活。他们对生活的看法,对于人类思索的这一伟大主题的态度,不管是用言语还是用行为表现出来的,都会在他身上引起共鸣,或者惊讶,或者欢乐,或者愤慨。不过,尽管如此,他仍本能地知道自己的兴趣所在,而且会像猎狗追逐狐狸一样寻觅它。有时因为作者的过错,读者会迷失方向,这时他就会到处漫游,直到重新发现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为止。这就是跳跃式阅读。
人人都跳跃式阅读,但要跳跃式阅读又不受损失,却并非易事。在我看来,这即便算不上天赋才能,大概也要积累大量的阅读经验后才能获得。鲍斯威尔告诉我们,约翰逊博士的跳读速度之快确实惊人:“他具有一种特殊才能,可以毫不费劲地把一本书从头到尾浏览一遍,随即就抓住了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鲍斯威尔指的当然是那些具有资料价值或者教育意义的书籍,要是一部小说使人读起来也觉得费劲的话,按理说就没必要去读它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某些我很快就会谈到的原因,现在几乎很少有这样的小说,能让读者一直兴致勃勃地从头读到尾。跳跃式阅读也许是一种不好的阅读习惯,但是读者不得已,只好如此。读者一旦开始跳跃,就很难控制自己,于是就有可能把许多有益的内容也漏读了。
我为《红书》开列的书单发表后不久,一位美国出版商向我提出一个建议,要用节选本形式出版我提到的那十部小说,并请我为每部书作序。他的想法是,除了小说作者应该讲的,即作者提出的有关思想以及揭示人物性格的内容外,把其他的东西统统删掉,这样读者就会去读这些作品,而如果不把书中那些为数不少的、可称之为枝蔓的东西砍掉,很可能读者是不会读这些书的;现在书里留下的全是有价值的内容,读者便可尽情享受一种智力活动并从中得到最大的乐趣。我起先觉得很吃惊,后来却想到,尽管我们中有些人已经掌握跳跃式阅读技巧,因而获益匪浅,可是大多数人还没有掌握,若有一个老练而有识别力的人先为他们做了删节,那对他们肯定是有益的。此外,要我为这几部书作序的建议也使我心动,于是就着手干了。有些文学研究者、教授和批评家会大声惊呼,会说名著理应按原样来读,而我却要把它们删节得支离破碎,实在是骇人听闻。那要看是怎样的名著。不能想象,如《傲慢与偏见》那样引人入胜的小说,或者如《包法利夫人》那样结构严谨的小说,可以做任何删节;但是,有见地的批评家乔治·桑兹伯利却说过:“像狄更斯所写的小说是可以浓缩的,虽然类似的情况并不多见。”删节本身无可指责。很少有哪个剧本,在演出前是没有经过大刀阔斧地删节的。这大有好处。多年前,我曾和萧伯纳一起共进午餐,席间他对我说,他的剧本在德国上演要比在英国上演成功得多。他把这一点归因于英国公众的愚昧和德国人的睿智。其实他错了。在英国,他坚持要把他剧本中的每个字都念出来,而在德国,我看过他的话剧,那里的导演却毫不留情地把所有和戏剧主题无关的词句统统删掉,反而使剧本产生了极佳的效果。不过,这一点我想还是不告诉他为好。我只是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小说就不能做类似的处理。
柯勒律治在谈到《堂吉诃德》时曾说,这本书只值得从头到尾看上一遍,以后随便翻翻即可。他的意思就是说,书里有许多章节不仅枯燥无味,甚至荒诞不经,而你一旦知道这一点,就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去读它们了。这是一本很重要的名著,一个自认为是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应该通读一遍(我自己通读过两遍英文译本,三遍西班牙文原著),但我不能不认为,为消遣而读的普通读者,即便根本不读那些兴味索然的部分,也不会错过什么。他反而会更加欣赏对那位豪侠骑士和他那位憨厚侍从的有趣冒险所作的直接描述以及他们生动的对话。事实上就有个西班牙出版商,把这些故事缩成一卷,读来令人兴味盎然。还有一部虽称不上伟大,但确实很重要的小说,即塞缪尔·理查逊[2]的《克莱丽莎》,它的篇幅之长,除了最有耐心的读者,恐怕人人都会望而生畏。我自己要不是碰巧找到一个节选本,大概也不会有胆量去读它的。此书节选得非常得当,以致我读它的时候并不觉得有什么遗漏。
我想多数人会承认,马塞尔·普鲁斯特的《追忆逝水年华》是本世纪出现的最伟大的小说。我是普鲁斯特的狂热崇拜者,他的每一个字我都读得津津有味;有一次我还言过其实地宣称,我宁愿读普鲁斯特的书读得倒胃口,也不愿为了自娱去读其他作家的书。但是读了三遍之后,我现在打算承认,他的书并非每部分都是很有价值的。我觉得,对普鲁斯特因受当时的思潮影响而表述的那些冗长而繁复、现在已部分被人抛弃、部分又嫌陈腐的见解,将来的读者绝不会再感兴趣。于是我想,到那时,他将比现在更容易被人看作是个杰出的幽默作家,擅长于塑造新颖独特、性格迥异而又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因而将与巴尔扎克、狄更斯和托尔斯泰并驾齐驱。很可能,将来总有一天,他的这部宏伟巨著也会有节选本问世,其中那些已由时间证明为无价值的段落将被删掉,而保留下来的,则是趣味隽永的精华。届时,《追忆逝水年华》仍是部洋洋巨著,但它的节选本可能更加出类拔萃。安德烈·莫洛亚[3]写过一本极好的书——《回忆普鲁斯特》,从其颇为复杂的叙述中,我得知普鲁斯特本来打算把他的这部小说分三卷发表,每卷仅四百页左右。然而当第二、三卷正在付印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书只好推迟出版。当时普鲁斯特因健康情况不佳而不能去服兵役,他就利用大量空余时间给第三卷增加了大量内容。“增加的许多东西,”莫洛亚说,“是心理学和哲学论文,在这些论文中,这位知者(我认为他指的是普鲁斯特本人而非小说中的那个叙述者)对人物的行动加以评论。”他接着又说:“根据这些材料,人们可以编纂一部颇具蒙田风格的散文集,如论音乐的作用、论艺术创新和论风格美,以及论不寻常的性格类型和论医学方面的鉴别,等等。”所有这些都具有真知灼见,但它们是否提高了小说本身的价值,我认为就要看你对小说这种体裁的基本功能持何种观点而定了。
这方面各人有各人的看法。赫·乔·威尔斯[4]写过一篇名为《当代小说》的有趣文章,他说:“在我看来,小说是唯一能使我们对那些因当代社会变化而成堆提出的问题中的大多数问题加以讨论的一种媒介。”将来,小说同样“是社会的协调者、相互了解的媒介、自我反省的工具、伦理道德的展示、生活方式的交流、风俗习惯的产地以及对法律制度和社会教条及思想的批判”。“我们(在小说中)探讨的是政治、宗教和社会问题。”威尔斯不能容忍那种把小说仅仅视为一种消遣手段的看法。他明确表示,他自己从不把小说看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奇怪的是,当有人认为小说是一种宣传手段时,他也不同意:“因为在我看来,宣传一词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是为某个党派、教会或者某种学说服务的。”然而,现在这个词的含义已变得非常宽泛,泛指一种方式,即用口头、文字或者广告等形式,一再重复,以期说服别人相信,你在事物的真与假、好与坏、是与非或者美与丑等方面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为所有的人所接受,而且作为行动准则。威尔斯的主要小说,其目的就是要传播某种学说和原则,那同样是宣传。
问题的关键在于,小说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是教育呢,还是娱乐?要是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教育,那就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因为艺术的主要目的是使人愉悦。这一点,诗人、画家以及哲学家都是一致同意的。然而,由于基督教总是教导人们心怀疑虑地把娱乐看作是会导致灵魂堕落的陷阱,艺术的真相使许多人深感震惊。显然,把娱乐看成是件好事要合理得多。不过仍需记住,有些娱乐确实会带来不良后果,因此避开它们也许更为明智。一般人总倾向于把娱乐看成是耽于声色的,这很自然,因为肉体的快感比精神的愉悦更加明显,也更为强烈;但这种观点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既有肉体的娱乐,也有精神的娱乐,虽然后者不如前者那样强烈,却要比前者更加持久。《牛津词典》对艺术下的定义之一是:“应用于审美方面的技巧,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演说、文学等。”这话不错,只是后面还应加上:“特别按现代习惯,应用于完美工艺中,并通过对象本身的完善性来表现自己的技巧。”我认为,这就是每个小说家的目标,但我们知道,小说家又是无法完全达到这个目标的。我想,我们可以把小说称为一种艺术形式,它或许是一种并不十分崇高的艺术,但仍然是一种艺术。它只是一种本质上不太完善的艺术形式。关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在各地所作的讲演中已经有所涉及,现在我要谈的并不比以前讲过的多,就从中简短地引用一些吧。
我认为,把小说当成布道场所或者课堂,那是一种陋习。要是读者以为能在读小说时轻松地获得知识,我相信他已误入歧途。知识只有通过勤奋才能获取,那是一件艰辛而枯燥的工作。如果我们能把某种含有知识信息、因而十分有用的“药粉”,裹在美味可口的小说“果酱”里一口吞下,那当然太好了。但实际情况是,在弄得这样可口之后,这“药粉”是否还有用,我们就不敢肯定了。因为小说家传递的知识会带有偏见,因而不可靠;而对事物有一种歪曲的了解,还不如不了解的好。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个小说家除了做小说家还得成为别的什么家,他只要是个好小说家就足够了。他对许多事情都要懂一点,但要他在某个特殊领域成为一个专家,那不仅没有必要,有时甚至是有害的。他需要知道羊肉的味道,但不需要把一只羊都吃下去,吃一块羊肉就够了。那样,只要他对自己所吃的羊肉有足够的想象和创造才能,他就能很好地向你描述爱尔兰炖羊肉的味道如何;如果他从这点出发,进而开始发表自己对牧羊业、羊毛工业以及澳大利亚政治局势的观点,那么我们还是谨慎为妙,最好对他的观点持保留态度。
小说家常受其偏见的支配,他在选择题材、塑造人物以及在对人物的态度等方面,无不受此制约。无论他写什么,都是他个性的流露以及他的内心直觉、感情和经验的表现。无论他怎样想写得客观,他终究是他的癖好的奴隶。无论他怎样不偏不倚,都免不了失之偏颇。他用的是灌了铅的骰子。小说家从小说一开始向你介绍人物起,就在引诱你对他的人物发生兴趣并表示同情。亨利·詹姆斯一再强调,小说家要有演戏的才能。这种说法也许不太恰当,却十分生动,因为小说家必须把他的材料安排得使你感兴趣。为此,他甚至会不惜牺牲真实性和可信性以获得预期效果。众所周知,具有知识性或者科学价值的著作是绝对不能这样写的。小说家的目的不是教育,而是娱乐。
两种不同人称的小说
也许,小说主要有两种写法,而且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一种是第一人称的写法,另一种是全知观点的写法。用第二种写法,作者会告诉你他认为你应该知道的一切,帮助你随着故事的发展理解他的人物。他可以从内部描写人物的情感和动机,譬如某个人物穿过了街道,他就能告诉你,他(或者她)为什么要这样做,结果又怎样,等等。他还可以对一批人和一系列事件表示关注,然后又把他们束之高阁,开始关注另外一些人物和事件,这样使故事复杂化,以此重新唤起你可能已有所衰退的兴趣,同时达到表现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目的。这种写法的缺点是,小说中的一批人物很可能会不及另一批人物有趣。举个著名的例子来说,如在《米德尔马契》中,当读者读到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人物命运时,就会觉得非常厌烦。此外,用全知观点的写法创作小说,还要冒作品庞大累赘和冗长松散的风险。写这种小说的作家中,没有谁能比得上托尔斯泰,然而即便是托尔斯泰,也难免有上述缺点。这种写法向作者提出的要求是很难达到的。他必须深入到每个人物的内心,感其所感,思其所思;而他却有自己的局限,也就是说,只有当他以其自身作为人物的原型时,他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如果不是这样,他就只能从外部去观察其他原型。然而这样创造出来的人物,往往会缺少说服力,使读者难以信服。
我想,亨利·詹姆斯之所以十分关心小说形式,就是因为他意识到了这些缺点。他于是就想出了一种可称为“亚变种”的全知观点的写法。采用这种写法,作者仍然是无所不知的,但他只对某一个人物无所不知,而由于这个人物对其他人物并不全知,作者的无所不知也就很有限了。譬如,当作者写到“他看见她露出了笑容”时,他是无所不知的;但当他写到“他看出了她微笑中的冷嘲”时,就不是了,因为他把冷嘲赋予她的微笑,也许并没有适当的理由。毫无疑问,亨利·詹姆斯清楚地知道这种写法的实用性,那就是:他是通过某个特定的重要人物——如《专使》中的史特雷瑟——的所见、所闻、所思和他的猜测,来讲述故事和展示其他人物性格的,因而他觉得这样写可以防止枝节纷繁,小说的结构就必然会紧凑而简洁。此外,这种写法还赋予对象以真实感,因为你现在主要关心的只是一个人,慢慢地就相信了他告诉你的事。这里,读者应该知道的事情,是随着读者对人物的逐渐了解,逐渐地传达给读者的,而就在读者一步步地对那些令人困惑的、朦胧费解的、甚至不可知的事情的理解过程中,他享受到了阅读的乐趣。可见,这种写法使小说具有侦探故事中的那种神秘气氛和戏剧性,而这正是亨利·詹姆斯所渴望得到的小说效果。然而,一点一滴地透露事实真相也有危险,那就是读者很可能比小说中那个正在探知事实真相的人物更加机灵,很可能会在作者希望他知道之前就已经猜到了——就是这么回事!我想,凡是在读《专使》的读者,大概都会越来越不耐烦地觉得那个史特雷瑟实在愚钝,连明摆着的事情、别人都一目了然的事情,他也看不清。已成公开的秘密,史特雷瑟竟然还在猜测,而且还猜不出。这证明,这种写法也有其缺点。读者本不是傻瓜,而你却轻率地、无礼地把他当成了傻瓜。
既然大部分小说都使用全知观点的写法,那就只能假定,大多数小说家觉得这种方法在解决小说难点时基本上是令人满意的。不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也有其优点。像亨利·詹姆斯采取的方法一样,它赋予叙述以真实感,而且紧扣主题,因为小说家此时只能讲述他亲眼目睹、亲耳所闻或者亲身经历过的事情。要是十九世纪英国的那些大小说家当初能更多地采用这种写法,那就好了,因为他们的小说总写得结构松散,冗长而枝蔓横生。这可能是由于他们的小说以连载形式发表的,也可能是一种民族癖性。第一人称写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容易使你对叙述者产生共鸣。你也许不赞赏他,但由于你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他身上,不由得便会同情他。不过,这种写法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当叙述者——如《大卫·科波菲尔》中那样——同时又是主人公时,他若告诉你说他是如何英俊而有魅力,不免会有自吹之嫌;他若讲述自己的英勇行为,又会给人以自负之感,而当读者都已看出女主人公在爱他时,他自己却不知道,似乎又显得很愚蠢。此外,没有一个写这类小说的作家能完全克服的另一个更大的缺点,那就是这类小说中的叙述主人公,即中心人物,和他周围的其他人物比较起来,总显得苍白而不够生动。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能提出的唯一解释是,因为小说家在主人公身上看到的是他自己。他是从内部主观地观察之后讲述他所观察到的东西的,所以他往往感到茫然失措或者优柔寡断;反之,当他从外部通过想象和直觉客观地观察其他人物时,要是他具有像狄更斯那样的才能的话,就会带着一种戏剧性的眼光兴味盎然地观察他们,对他们的怪癖会乐不可支,写出来的人物往往与众不同,栩栩如生,从而使他自己的肖像倒相形见绌了。
有一类用这种写法创作的小说曾经风行一时,那就是书信体小说。书信当然都是用第一人称写的,只是出自不同的人之手。这类小说的优点就是非常富有真实感。读者很容易相信那些信件是真实的,相信它们确为某人所写,而正因为读者的轻信,他便落入了小说家手中。小说家一开始就力求获得真实感:他会使你相信,他所说的事情确实发生过,即使像不可能发生的如明希豪森男爵[5]的故事,或者像卡夫卡《城堡》中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他也要你相信可能是真的。但这类小说也有严重缺点。这是一种兜圈子的、故弄玄虚的讲故事方式,而且讲得过分谨慎。那些书信往往啰里啰唆,离题万里,读者不久便感到厌烦,所以这类小说也就自行消失了。有三部书信体小说大概可以算作名著,它们是《克莱丽莎》《新爱洛绮丝》和《危险的角逐》。
然而,有一种用第一人称创作的小说,在我看来不仅克服了这种写法的缺陷,还很好地利用了它的优点。也许这是一种最方便、最有效的小说写法。从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一书中,便可看出使用这种写法的好处。在这种小说中,作者用第一人称讲述故事,但他并不是主人公,他讲的不是自己的故事。他是故事中的一个人物,和其他人物或多或少保持着联系。他并不决定情节,而是作为其他人物的知己朋友、仲裁者或者旁观者产生作用。就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他对自己所看到的事情进行思考;他可以恸哭,也可以提出忠告,但他没有资格影响事件的进程。他把读者当作知心人,把自己所知道的、希望的或害怕的事情都告诉读者,要是他觉得不知所措,也照样会坦率地讲出来。为了不至于让这个人物把作者希望隐瞒的事情也泄漏给读者,并不需要像亨利·詹姆斯处理《专使》中的史特雷瑟那样,使他显得很愚蠢。相反,他可以像作者自我描述的那样,目光敏锐、聪明伶俐。这里,叙述者和读者,对故事中的人物,对他们的性格、行为和动机,有着共同的兴趣;叙述者对这些人物的感受,也就是他要想激发读者产生的那种感受。所以,他所取得的真实效果,同作者本人作为小说主人公所获得的效果一样令人信服。他可以把主人公描述得既俊美又高尚,甚至可以给他戴上神圣的光环,而若在叙述者就是主人公的小说中,这样做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你的反感。显然,小说的这种写法有助于使读者对人物产生亲切感,增强小说的真实性,是很值得推荐的。
什么是好小说
我想冒昧地谈一谈,在我看来一部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性。它的主题应该能引起广泛的兴趣,即不仅能使一群人——不管是批评家、教授、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还是公共汽车售票员或者酒吧侍者——感兴趣,而且具有较普遍的人性,对普通男女都有感染力。主题还应该能引起持久的兴趣:一个选择只有一时兴趣的题材进行创作的小说家,是个浅薄的小说家,因为一旦人们对这样的题材失去兴趣,他的小说也就像上星期的报纸一样不值一读了。作者讲述的故事应该合情合理而且有条有理,故事应该有开端、中间和结尾,结尾必须是开端的自然结局。情节要具有可能性,不仅要有利于主题发展,还应该是由故事自然产生的。小说中的人物要有个性,他们的行为应源于他们的性格,绝不能让读者议论说:“某某人是绝不会干那种事的。”相反,要读者不得不承认:“某某人那样做,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我觉得,要是人物又很有趣,那就更好。福楼拜的《情感教育》虽然受到许多著名批评家的高度称赞,但是他选择的主人公却是个没有个性、没有生气,也没有任何特点的人,以至于他的所作所为以及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无法使人产生兴趣;结果,虽然小说中有许多出色之处,但整部小说还是令人难以卒读。我觉得,我必须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人物必须具有个性。因为要求小说家创造出完全新型的人物,是强人所难:小说家使用的材料是人性,虽然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人性千变万化,但也不是无限的;人们创作小说、故事、戏剧、史诗已有几千年历史,一个小说家能创造出一种新型人物的机会,可以说微乎其微。回顾整个小说史,我所能想到的唯一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就是堂吉诃德。然而,即便是他,我还是毫不惊讶地听说,有个知识渊博的批评家已为他找到一个古老的祖先。因此,只要一个小说家能通过个性来观察他的人物,只要他的人物个性鲜明,而且鲜明到足以让人错以为他是一种独创的人物,那么这个小说家就已经是很成功了。
既然行为应源于性格,那么语言也应如此。一个上流社会的女子,谈吐就应该像个上流社会女子;一个妓女的语言,就得像个妓女;一个在赛马场招徕顾客的人或者一个律师,讲话也得符合各自的身份(我不得不说,梅瑞狄斯或亨利·詹姆斯的作品就有一个缺点,就是他们的人物都千篇一律地用梅瑞狄斯或亨利·詹姆斯的腔调说话)。小说中的对话不能杂乱无章,也不应该用来发表作者的意见,它必须服务于典型化人物的塑造和故事情节的发展。叙述的部分应该写得直截了当,要生动、明确,只需把人物的动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令人信服地交代清楚,而不应过于冗长。文笔要简洁,使一般文化修养的读者阅读时也不觉得费劲;风格要和内容一致,就像式样精巧的鞋要和大小匀称的脚相配。最后,好的小说还应该引人入胜。我虽然把这一点放到最后说,但这是最基本的要点,没有这一点,其他一切全都会落空。一部小说在提供娱乐的同时越能发人深思,就越好。娱乐一词有多种含义,提供乐趣或者消遣只是其中之一。人们容易犯的错误是,认为娱乐就其含义而言,消遣是唯一重要的。其实,《呼啸山庄》或《卡拉马佐夫兄弟》和《特里斯川·项狄传》或《老实人》[6]同样具有娱乐性。虽然感染人的程度不同,但同样真实。当然,小说家有权处理那些和每个人都密切相关的重要主题,如上帝的存在、灵魂的不朽、生命的意义及价值,等等;但是,他在这样做的时候,最好记住约翰逊博士的至理名言:“关于上帝、灵魂或者生命这样的主题,没有人再能发表新的真实见解,或者真实的新见解。”即便这些主题是小说家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人物的典型化是必需的,会影响到人物的行为举止——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就不会有那样的行为举止——小说家也只能指望读者对他所涉及的这些主题感兴趣而已。
即便一部长篇小说具有我提出的所有优点(这要求已相当高),它在形式上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就如白璧微瑕,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因此,没有一部长篇小说是十全十美的。一个短篇小说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根据它的篇幅,大约在十分钟到一个小时内就能读完,它的主题单一、明确,完整描写一个精神的或者物质的事件,或者描写一连串密切相关的事件。它可以做到不可增减的程度。我相信,像这样完美的境界,短篇小说是可以达到的,而且我认为要找到一批这样的短篇小说也不难。但是,长篇小说却是一种篇幅不限定的叙事文学,它可以长得像《战争与和平》那样,同时表现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事件,又同时表现许许多多人物,也可以短得像《嘉尔曼》那样。为了把故事讲得真实,作者总要讲到与故事有关的其他事情,而这些事情并不总是很有趣的。事件的发展往往需要有时间上的间隔,作者为了使作品得到平衡,就得尽力插入一些内容来填补因间隔而留下的空白。这样的段落称之为“桥”。大多数小说家虽然都天生有过“桥”的才能,但在此过程中,枯燥无味却是难免的。小说家也是人,不可避免地会受时代风气的影响,更何况小说家的感受性还胜过一般人,因此他时常会不由自主地写出一些追随世风的、昙花一现的东西。举例来说:十九世纪之前的小说家是不太注意景物描写的,写到景物也至多一两句话;但是,当浪漫主义作家,如夏多布里昂[7],受到公众喜爱后,为描写而描写就成了一时的风尚。某个人物上街到杂货店去买牙刷,作者也会告诉你,他路过的屋子是什么样子,店里出售的是什么商品,等等。黎明和夕阳、夜晚的星空、万里无云的晴天、白雪皑皑的山岭、阴森幽暗的树林——所有这一切,都会引来没完没了的冗长描写。许多描写固然很美,但离题万里,只是到了很久之后,作家们才明白,不管多么富有诗意、多么逼真形象的景物描写,除非它有助于推动故事的发展或者有助于读者了解人物的某些情况,否则就是多余的废话。这还是长篇小说偶尔才有的缺点,另一种缺点则是内在的、必然的。要完成一部洋洋洒洒的长篇巨著是很费时日的,至少也得几个星期,一般需要好几个月,有时甚至要好几年。作家的创造力往往会衰退,这是很自然的事。这样他就只能硬着头皮坚持写下去,而在这种情况下写出来的东西,如果对读者还会有吸引力的话,那简直是惊人的奇迹了。
过去,读者总希望小说越长越好,因为他们花钱买小说书,当然想读出本钱来。于是,作家们就挖空心思地在自己讲述的故事中添加许多的材料。他们找到了一条捷径,那就是在小说中插入小说,有时插入的部分长得像一个中篇小说,而和整部小说的主题又毫无关系,即使有也是牵强附会的。《堂吉诃德》的作者塞万提斯就是这么做的,而且其大胆程度简直无人能与之相比。那些插入的文字,后来一直被视为这部不朽名著中的一个污点,现在也不再有人会耐心地去读它们了。正因为这一点,塞万提斯受到了现代批评家的攻击。不过,我们知道,他在后半部里避免了这种不良倾向,因此要比前半部好得多,写出了那些被认为奇妙得不可思议的篇章。遗憾的是,他的后继者(他们肯定不读批评文章)并没有停止使用这种方法,他们继续向书商提供大量的廉价故事,足以满足读者的需要。到了十九世纪,新的出版形式又使小说家面临新的诱惑。月刊因为用很大篇幅刊登消遣文学而大获成功,对此虽有人嗤之以鼻,但它也为小说作者提供了好机会,即在月刊上连载小说可得到丰厚的报酬。几乎与此同时,出版商也发现,在月刊上连载知名作家的小说是有利可图的。作家要按合同定期向出版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小说,或者说要写满一定的页数。这样一来,就逼着他们慢吞吞地讲故事,一写就是洋洋万言。我们从他们自己说的话中就得知,这些连载小说的作者,甚至他们中最杰出的如狄更斯、萨克雷和特罗洛普等人也不时感到,要一次又一次定期交出等着连载的那部分小说,实在是一种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无怪乎,他们只好把小说拉长!无怪乎,他们只好用不相干的内容把故事弄得拖泥带水!所以,如果考虑到当时的小说家有那么多的障碍和陷阱,那么,当你发现当时最优秀的小说也有缺陷时,就不会大惊小怪了。实际上,使我觉得惊讶的倒是,它们的缺陷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多。
小说要有故事
为了自我提高,我一生中读了不少论小说的专著。总的来说,这些专著的作者都像赫·乔·威尔斯一样,不愿把小说看作为一种消遣方式。他们一致同意,小说中的故事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他们更倾向于认为,故事是阅读小说时的一种障碍,会分散读者的注意力,从而忽视了小说中那些他们认为重要的因素。看来他们好像并不懂得,故事其实是小说家为拉住读者而扔出的一根性命攸关的救生绳索。他们认为,为讲故事而讲故事是小说的庸俗化表现。我觉得这观点太奇怪了。因为听故事的欲望在人类身上就像对财富的欲望一样根深蒂固。有史以来人们就一直聚集在篝火旁或者市井处相互听讲故事。这种欲望始终很强烈,这可以从当今侦探故事的泛滥中得到证明。虽然把小说家仅仅看作故事员是对他的轻视和侮辱,但小说家要讲故事仍是事实。当然,我敢说没有人是这么看待小说家的。小说家通过自己所讲述的事件、选择的人物以及对他们的态度,为你提供一种对生活的批判。这种批判也许既不新颖也不深刻,但它已在那里了;其结果是,尽管他自己都没注意到,他已经通过他这种简单的方式成了一个道德家。道德不像数学,不是一门精确科学。道德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因是它和人的行为举止密切相关,而我们大家都知道,人的行为往往是虚伪的、复杂的和多变的。
我们生活于一个动乱的世界,小说家理应关注这个世界。将来的世界也不会太平。自由总会受到威胁。我们总是处于忧虑、恐惧和挫折之中。过去不容置疑的社会准则,现在看来已大有疑问。但是,当小说涉及这样的严重问题时,读者却会觉得枯燥乏味,这一点小说家并不是不知道。譬如,现在发明了避孕药,过去为保持贞洁所必须遵守的那种道德标准就不适用了。小说家很快就注意到由此而引起的两性关系变化,因此当他们想维持读者对小说的兴趣时,他们就一味地让他们的男女主人公频频上床。我认为这并不是个好办法。切斯特菲尔德爵士曾对性交做过这样的评论:欢娱是一时的;情景是可笑的;代价是昂贵的。要是他活到今天并且读过现代小说的话,也许他会这样评论:行为是千篇一律的;描写是重复冗长的;感觉是索然无味的。
目前,小说有一种倾向,就是注重刻画人物而不注重讲述故事。当然,刻画人物很重要;因为只有当你熟悉了小说中的人物并对他们产生了同情之后,你才会关心发生在他们之间的事情。但是,倾全力于人物刻画而不注重人物之间发生的事情,这只是小说的一种写法。另一种写法则是单纯讲述故事,其间对人物的刻画很马虎或者很粗略,像这样的写法也同样有权存在。事实上,有不少闻名于世的好小说就是这么写的,如《吉尔·布拉斯》和《基督山伯爵》等。假如山鲁佐德[8]只知道刻画人物性格而不讲那些奇妙的故事的话,她的脑袋早就被砍掉了。
关于畅销书
某些批评家——不幸的是还有一部分自认为属于知识阶层的读者——竟然那么愚蠢,会因为一本书是畅销书就予以谴责。认为一部许多人想看、因而都去买的书,肯定比一部几乎无人想看、因而都不去买的书差,这实属蛮横无理。洛根·皮尔赛·史密斯[9]自己从一家瓶子工厂和一块家族墓地得到丰厚收入,却这么说到作家:“为钱写作的作家,就不是在为我写作。”这样的言论愚蠢之极,只能说明他对文学史一无所知。约翰逊博士就是为了挣钱偿付母亲的殡葬费才写出英国文学中的不朽之作的,他还说过:“除非是白痴,没有一个人愿意写作,除非是为了钱。”巴尔扎克和狄更斯也都没有因为钱写作而觉得可耻。批评家的任务是判明有关的作品的成功与否,至于作家的写作动机,就像作品售出多少复本一样,其实与他无关。但是,他若是一个有思想的批评家,也会有兴趣去探究导致一部艺术作品产生的各种可能的动机,调查一下有哪些特殊的原因,使一部书同时会受到许多文化程度不同、嗜好也各异的读者的青睐。在这方面,只要将《大卫·科波菲尔》和《飘》,或者《战争与和平》和《汤姆叔叔的小屋》比较一下,他就会发现收获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