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小说要有故事(出书版)》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译者:刘文荣【完结】 > 《小说要有故事》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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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译者:刘文荣 当前章节:1580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04

美的情况稍好一点。多年来我一直以为只有美才能使生活有意义,以为人类在地球上世代相传,唯一能达到的目的就是不时地产生艺术家。我认定,艺术品是人类活动的至高产物,是人类经受种种苦难、无穷艰辛和绝望挣扎的最后证明。在我看来,只要米开朗琪罗在西斯廷教堂的天顶上画出了那些人像,只要莎士比亚写出了那些台词,以及济慈[26]唱出了他的颂歌,数以百万计的人便没有白活和白白受苦,也没有白死。后来我虽然改变了这种夸张说法,除了说艺术能赋予生活意义外,把艺术品所表现的美好生活也包括在内,但我珍视的仍然是美。所有这些想法,现在都被我抛弃了。

我首先发现,美是个句号。当我面对美的事物时,我总觉得自己只能凝视和赞赏,此外便无事可干了。它们激起的情感固然高雅,但我既不能保持它,也不能无限制地重复它,世上最美的事物最终还是使我厌倦。我注意到,我从那些带有实验性的作品中反而能得到较持久的满足。因为它们尚未臻于完善,我的想象力还有较大的活动余地。在伟大的艺术杰作中,一切都已尽善尽美,我不能再做什么,活跃的心灵就会因被动的观照而倦怠。我觉得美就像高山的峰巅,你一旦爬到那里,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再爬下来。完美无缺是有点乏味的。这并非是生活中最微不足道的小小讽刺:我们最好还是不要真正达到完美,虽然这是人人追求的目标。

我想,我们说到美,意思就是指那种能满足我们的美感的对象,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对象,尤其是指物质对象。然而,这等于是在你想知道水是怎样的时候,人们告诉你说水是湿的。我为了想知道权威们是否把这个问题讲得稍微清楚一点,读了许多书。我还结识了许多醉心于艺术的人。但我想说,无论是从他们那儿,还是从书本里,我都没有学得什么特别有用的东西。使我不得不承认的一个最令人惊异的事实是,对美的评判是从来没有固定标准的。博物馆里放满了被过去某个时代最具鉴赏力的人认为是美的东西,但这些东西在我们今天看来已毫无价值;在我自己的一生中,我也见过一些不久前还被认为美轮美奂的诗歌和绘画,转眼之间却像朝露在阳光下一样失去了它们的美。也许,即便像我们这样傲慢的一代人,也不大敢认为自己的判断就是最后判断。我们认为美的东西,无疑会被下一代人抛弃;而我们轻视的东西,则很可能受他们的重视。唯一可下的结论是,美是相对于一代人的特殊需要而言的,要想在我们认为美的东西里找到美的绝对性,那是枉费心机。美虽然能赋予生活以意义,却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也无法分析,因为就如我们不能闻到我们的祖先曾闻到过的玫瑰花香一样,我们也几乎感受不到他们曾感受到的美。

我试图从美学著述家那里得知,是人性中的什么东西有可能使人产生了审美情感,这种情感又到底是怎么回事。人们一再谈到所谓的审美本能,使用这个词似乎要表明,审美就如食欲和性欲一样属于人类的基本欲望之一,而且还具有一种特殊性质,即哲学上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审美起源于一种表现本能、一种精力过剩、一种关于绝对的神秘感,可我一点也不懂。要我来说的话,我就会说它根本就不是什么本能,而是一种部分基于某种强烈本能的身心状态,但它又和作为进化产物的人类特性以及生命的一般状况有联系。此外,由于事实表明它和性本能也有很大关系(这一点已被普遍承认),因此那些在审美方面特别敏感的人在性欲方面也往往趋于极端,甚至是病态的。或许,在身心结构中有某种东西使某些声调、某些节奏、某些颜色特别吸引人,也就是说,我们认为美的那些要素或许是出于某种生理原因。但是,我们也会因为某些东西使我们想起其他某些对象、某些人或者某些地方而觉得它们美,因为那些被想起的对象、人或者地方,是我们喜欢的或者是随着时光流逝而获得感情价值的。我们会因为熟悉某些东西而觉得它们美,与此相反,我们也会因为某些东西新奇而觉得它们美。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相似性联想或者相对性联想是审美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联想才能解释丑的美学价值。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研究过时间在使人产生美感方面的影响。有些事物不仅仅是因为我们熟悉才觉得它们美,而且还会因为前辈们的赞赏而不同程度地使它们增添了美。我想,这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有些作品刚问世时几乎无人问津,现在却似乎成了美的代表。我想,济慈的颂诗现在读来肯定要比当初他刚写出它们时更美。因为历代就有人从这些生动的诗篇中得到安慰和勇气,他们的情感反过来又使这些诗篇显得更加生动。我并不认为审美情感是明确而简单的,相反,我觉得它非常复杂,是由多种相互不同、而且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因素造成的。美学家说,你不应该因为一幅画或者一首交响乐使你充满情欲、或者使你缅怀往事、或者使你浮想联翩而感到激动。这话毫无用处。你还是激动了,因为这些方面同样是审美情感的组成部分,就像在均衡和结构方面非功利性地获得满足一样。

对一件艺术杰作,人的反应究竟如何?譬如,某人在卢浮宫里观看提香[27]的《埋葬》或者在听《歌唱大师》[28]里的五重唱时,他的感觉如何?我知道我自己的感觉。那是一种激越之情,它使我产生一种智性的、但又充满感性的兴奋感,一种似乎觉得自己有了力量、似乎已从人生的种种羁绊解脱出来的幸福感;与此同时,我又从内心感受到一种富有人类同情心的温柔之情;我感到安定、宁静,甚至精神上的超脱。确实,有时当我观赏某些绘画或雕像、聆听某些乐曲时,我会激动万分,其强烈程度,只有用神秘论者描述与上帝会合时所用的那种语言才能加以描述。因此,我认为这种与一个更高的现实相交融的感觉并非宗教徒的专利,除了祈祷和斋戒,通过其他途径也可能获得。但是,我问自己,这样的激情又有何用?诚然,它是愉悦的,愉悦本身虽然很好,但又是什么使它高于其他愉悦,而且高得连把它称为愉悦都似乎在贬低它呢?难道杰里米·边沁[29]那么愚蠢,竟然会说一种愉悦和另一种愉悦一样,只要愉悦的程度相同,儿童游戏便和诗歌一样?对这个问题,神秘论者所作的回答倒是毫不神秘的。他们说,除非能提高人的品性而且能使人有更多的能力去做好事,否则,再大的欣喜也是毫无意义的。它的价值就在于实际效用。

我命中注定要经常和一些审美力敏感的人来往。我说的不是搞创作的人,因为在我心目中,搞艺术创作的人和欣赏艺术的人是大不相同的,搞创作的人之所以创作,是迫于内心的强烈欲望,他们往往只是表现自己的个性。他们的作品中即便有美也是偶然的,极少是他们特意追求的。他们各自用得心应手的手段,如用笔、用颜料,或者用黏土进行创作,其目的是要使自己从灵魂的重压中解脱出来。我这里说的是另一种人,他们是以鉴赏和评价艺术品为其主要谋生手段的。我对这种人不太赞赏。他们总是自命不凡。他们自己不善于处理生活中的实际事务,却又瞧不起安分守己地从事平凡工作的人。他们自以为读过许多书或者看过许多画,就可以高人一等。他们借艺术来逃避现实生活,还愚昧无知地鄙夷日常事物,贬低人类的基本活动。他们其实比吸毒成瘾的人好不了多少,甚至更坏,因为吸毒成瘾的人至少还不像他们那样自以为是、盛气凌人。艺术的价值就像神秘论的价值一样,是由其效果而定的。如果它只能给人以享受,那么不管这种享受有多少精神价值,也没有多大意义,或者说,至少不会比一打牡蛎和一盅葡萄酒更有意义。如果它是一种安慰,那就可以了,世界不可避免地充满了邪恶,若能有一方净土可供人们隐退一阵,那当然很好,但不是为了逃避邪恶,而是为了积聚力量去面对邪恶。艺术,要是它可以被视为人生的一大价值的话,就必须教导人们谦逊、坚韧、聪慧和宽容。艺术的价值不是美,而是正确的行为。

如果说美也是生活的一大价值的话,那么就很难叫人相信,使人们得以鉴别美丑的美感是某一阶层的人所特有的。我们总不能把一小批人拥有的一种感受力,说成是全人类所必需的吧。然而,这正是美学家们所主张的。我得承认,我在无知的青年时代,也曾把艺术(其中也包括自然美,因为我那时认为——现在也依然认为——自然美是由人心自身创建的,就像人们创作油画和交响乐一样)看作是人类努力的最高目标和人类生存的理由所在,而且还带着一种非常得意的心情认为,只有经过优选的人才能真正欣赏艺术。不过,这种想法早就被我摒弃了。我不再相信美是一小批人的世袭领地,而倾向于认为,那种只有经过特殊训练的人才能理解其含义的艺术表现,就像被它所吸引的那一小批人一样不值一谈。只有人人都可能欣赏的艺术,才是伟大而有意义的艺术。一小批人的艺术只不过是一种玩物。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区分古代艺术和现代艺术。艺术就是艺术。艺术总是活生生的。要想依靠历史的、文化的或者考古学的联想使艺术对象获得生命,那是荒唐的。一座雕像,是古希腊人雕刻的还是现代法国人雕刻的,这无关紧要。唯一重要的是,它在此时此地要给我们以美的刺激,而且这种刺激还要使我们有所作为。如果它不只是一种自我陶醉甚或自鸣得意的话,那就必须有利于你的性格培养,使你的性格更适宜于作出正确的行为。对艺术品的评判必须依据其效果如何,要是效果不好,那就没有价值可言。这样的结论,我虽然不太喜欢,但又不得不接受。有一个奇怪的事实——我不得不把它看作是事物的本性,因为我无法作出解释——那就是,艺术家只有在无意中才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当他并不知道自己在说教时,他的说教是最有效的。蜜蜂只为自己生产蜂蜡,并不知道人类会拿它去做其他事情。

无论是真,还是美,看来都谈不上有其自身的固有价值。那么善又怎样呢?在谈到善之前,我想先谈谈爱,因为有些哲学家认为爱包括其他所有价值,因而把爱看作人类的最高价值。柏拉图学说和基督教结合在一起,更使爱带有一种神秘的含义。爱这个词给人的联想,又使它蒙上一层感情色彩,使它比一般的善更加令人激动。相比之下,善是有点沉闷的。不过爱有两种含义:纯粹的和单纯的爱,也就是性爱和仁慈的爱。我认为,即使是柏拉图,也不曾精确地区分过这两种爱。他似乎把伴随着性爱而出现的那种亢奋、那种有力的感觉、那种生气勃勃的情绪说成了另外一种爱,即他所谓的“神圣之爱”,而我倒宁愿称其为仁慈之爱,虽然这样一来,会使它带有任何世俗之爱所固有的缺陷,因为这样的爱是会消逝的,是会死的。人生的大悲剧不是因为人会死,而是因为人会停止爱。你所爱的人不再爱你了,这不是生活中的一个小小的不幸,而是一种简直不可原谅的罪恶。当拉罗什富科[30]发现两个情人之间总是一个爱、一个被爱时,他便用一句格言说出了这种不和谐状态,而正因为这种不和谐,人们将永远不可能获得幸福圆满的爱情。不管人们多么讨厌,也不管他们多么愤怒地予以否认,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爱情是以一定的性腺分泌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的性腺都不会无限制地受同一个对象的刺激而经久不衰地分泌,再说随着年事增长,性腺也会萎缩。人们在这方面都很虚伪,都不愿面对现实。当他们的爱情已衰退成他们所谓的坚贞不渝的爱怜时,他们是那样的自欺欺人,甚至还为此沾沾自喜。好像爱怜和爱情是同一回事!爱怜之情产生于习惯、利害关系、生活便利和有人做伴的需要。它与其说令人兴奋,不如说使人安宁。我们是变化的产物,变化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难道作为我们最强烈的本能之一的性本能,就能背离这一法则吗?今年的我们已不再是去年的我们,我们所爱的人也不再是去年的那个人。要是我们自己变了,却还能继续爱一个同样也变了的人,那是幸运所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自己变了,我们就得作出巨大努力,才能勉强地继续爱一个我们曾经爱过、而如今已变了的人。这只是因为爱情的力量在抓住我们时曾是那么强大,以至于我们总相信它是经久不衰的。一旦它变弱了,我们便自觉惭愧,觉得受了骗,就责怪自己不够坚贞,而实际上,我们应该把自己的变心看作人类本性的自然结果。人类的经验使人类用复杂的情绪对待爱情。他们对爱情已有所怀疑。他们时常赞美它,也时常诅咒它。除了一些短暂的瞬间,渴望自由的人类灵魂总是把爱情所要求的自我服从看作是有失体面的。爱情带来的也许是人所能得到的最大的幸福,却非常难得。爱情难得无忧无虑。由爱情讲述的故事,其结局总是令人忧伤的。许多人害怕它的威力,满腹怨恨地只求摆脱它的重压。他们拥抱着自己的锁链,同时又怀恨在心,因为他们知道那是锁链。爱情并不总是盲目的,因为没有什么比死心塌地去爱一个你明知不值得爱的人更可悲了。

但是,仁慈之爱却不像爱情那样带有不可弥补的缺陷,不像爱情那样昙花一现。诚然,仁慈之爱并非把性的因素全然排斥在外,就像跳舞一样,某人去跳舞,是为了享受有节奏运动的乐趣,并不一定就是想和舞伴上床。不过,只有在跳的时候不觉得厌烦,跳舞才是一种愉快的刺激。在仁慈之爱里,性本能虽已得到升华,但它仍然赋予这种爱的情感以某种热情与活力。仁慈之爱是善的较好的一面,它使本身具有严肃性的善变得温厚,从而使人们可以不太困难地遵循那些较细微的德行,如自制、忍耐、诚实和宽容等,因为这些德行原本是被动的和不太令人振奋的。看来,善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可以宣称有其自身目标的价值。德行就是它自身的回报。我觉得很惭愧,自己竟然得出了一个这样平庸的结论。凭我对效果的直觉,我本可以用某种惊世骇俗的悖论,或者用一种会使读者发笑并以为是我特有的玩世不恭的态度来结束本文。但除了这些甚至从字帖上也能读到或者从牧师那里也能听到的老生常谈,我觉得没有别的话可说了。我兜了一大圈,发现的仍然是人人熟知的东西。

我是不大有崇敬心的。世人的崇敬心已经够多了,甚至太多了。有许多被认为可敬的东西是名不副实的。还有一些东西,我们对它们表示敬意往往只是出于传统习惯,而不是真的对它们感兴趣。至于那些伟大的历史人物,如但丁、提香、莎士比亚和斯宾诺莎等,要对他们表示敬意,最好的方法是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同时代人,和他们亲密无间,而不是对他们顶礼膜拜。这样才是真正表示我们的最高敬意,因为和他们亲密无间也就是认为他们依然活在我们中间。不过,当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真正的善时,我仍会情不自禁地肃然起敬。在这种情况下,我对那些难能可贵的行善者便不再像通常那样,认为他们往往是不太明智的。我的童年生活是很不幸的,那时我总是夜夜做梦,梦想我的学校生活最好也是一场梦,梦醒时我便会发现自己原来仍在家里,仍和母亲在一起。我母亲去世至今已有五十年,但在我心中留下的创伤仍未痊愈。虽然我已好久没做这样的梦了,但我始终没有彻底摆脱这样的感觉,总觉得自己好像生活在幻景中。在这幻景中,因为总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发生,我也就做这做那的,然而,即便我在其间扮演着角色时,我也能从远处观望它,而且知道它不过是一种幻景而已。当我回顾我的一生,回顾我一生中的成功和失败、一生中数不尽的错误、一生中所受的欺骗和得到的满足、一生中的欢乐和悲伤时,我觉得一切好像都很陌生,都不像是真的。一切都像影子似的虚幻不实。也许,这是因为我的心灵找不到任何安息之处,仍深深地怀着祖先们对上帝和永生的渴望,尽管我在理智上已断然拒绝了上帝和永生。有时,我只能不得已,退而求其次,聊以自慰地想,我在一生中所见到的善毕竟还不算少,其中有许多还是我自己碰到的。也许,我们从善里面找不到人生的原由,也找不到对人生的解释,但可以找到某种安慰。在这冷漠的世界上,无法躲避的邪恶始终包围看我们,从摇篮直到坟墓,对此,善虽然算不上是一种挑战或者一种回应,却是我们自身独立性的一种证明。它是幽默感对命运的悲剧性和荒诞性所作的反驳。善和美不同,永远不会达到尽善而使人厌倦。善比爱更伟大,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失去其欢愉。不过,善是从正确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那有谁来告诉我们,在这个无意义的世界上,怎样的行为才算正确?正确的行为并不以追求幸福为目的,即使后来得到幸福,那也是幸运所致。我们知道,柏拉图曾要求智者为从事世俗事务而放弃沉思默想的宁静生活,由此他把责任感置于享受欲之上。我想,我们每一个人有时都会作出这样的选择:明知自己的做法眼前不会、将来也不会带来幸福,但还是那样做了,因为我们认为那是正确的。那么正确的行为究竟是怎样的呢?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路易斯·德·莱昂修士[31]对此作出了最好的回答。他的话做起来并不难,虽说人性脆弱,也不会将其视为畏途。他说:美好之人生,不外乎各人顺其性情,做好分内之事。

英国文学漫谈

在我的书单上,第一本书就是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没有一个英国小说家能写得比笛福更为逼真。确实,当你读这本书时,你很难觉得自己是在读小说,而更像是在读一篇完整的报道。他使你相信他的人物就是像他写的那样说话的,他们的举动是那样合乎常理,以至于你无法怀疑他们在那种环境里就是那样行动的。《摩尔·弗兰德斯》不是一本道德说教的书。它是喧哗的、粗俗的、野蛮的,但我认为它具有英国人性格中的那种活力。笛福的想象力不太丰富,幽默感也不够,但他拥有丰富的、多方面的生活经验。他是个出色的记者,对各种各样古怪的事件都能用敏锐的目光加以仔细观察。他没有高潮观念,也不想精心结构,所以读者不是被一股无法抗拒的力量席卷着,而是像随着人群一路徜徉,当走到某个街口时,他便可能自顾自地走掉了。说得清楚一点,他的书读了一两百页后就会觉得读够了,因为读到的东西都是大同小异的。这没什么关系。不过,我是很愿意跟随作者的,一直跟着他把那粗野的女主人公驯服,最后还让她带着忏悔之情进入体面的上流社会。

接下来我希望你读一读斯威夫特的《格列佛游记》。我在后面要谈到约翰逊博士,这里我只想提一下,他在讲到这本书时曾说过:“只要你能想出巨人和小人来,其他一切就算不了什么了。”约翰逊博士是个杰出的批评家,以富有才智而出名,但他的这句话却是在胡说。《格列佛游记》里有机智和讽刺,有巧妙的构思、出色的幽默感、泼辣的讥嘲和充沛的生命力。它的文笔也精妙绝伦。至今还没有人能像斯威夫特这样,使用我们这种笨拙的语言,却写得如此简洁、明快而自然。我想,约翰逊博士当初若能把评价另一个作家的话用到斯威夫特身上就好了。他说:“任何人若想把英文写得既通俗又不粗鲁、既优雅又不浮华,就必须刻苦研读艾迪生[32]的著作。”除了这两对形容词,他还可加上第三对:既雄辩又不傲慢。

下面,再谈两部长篇小说。菲尔丁的《汤姆·琼斯》也许是英国文学中最遒劲有力的长篇小说。这是一本豪爽、勇敢和欢快的书,刚毅而宽宏,当然,也很率直。汤姆·琼斯容貌出众,精力过人,作为朋友,我们每个人都会喜欢他的,只是他做了一些使道德家感到不愉快的事。不过,谁会管这些呢?除非我们是一本正经的道德家,否则是不在乎的。我们只知道汤姆·琼斯既不自私,心地还很善良。菲尔丁和笛福不同,是个自觉的艺术家,他的小说结构有利于他描绘一系列互不相干的事件,也有利于塑造大批人物。这些人物生活在一个熙熙攘攘、纷乱不堪的现实世界里,他们形象鲜明,富有活力。菲尔丁写作很认真——当然,作家都该如此——所以他对许多重要问题都觉得有必要提出他自己的看法。在这部小说中每部分的开端,总有一篇评论文章,对这样那样的问题发表议论。这些议论有时很幽默,有时又很严肃,不过,我觉得即使把它们统统跳过不读,也不会影响对小说的欣赏。此外我想说的是,不会有人读《汤姆·琼斯》而不感到愉快的,因为这是一本富于男性气的有益的书,书中没有半点虚伪,而且会使你的心灵感到温暖。

斯特恩的《项狄传》是一部性质完全不同的长篇小说。可以用约翰逊博士评述《查尔斯·格兰逊爵士》[33]的话来说明这本书:“如果你是为了故事而读它,那你宁愿去上吊。”不过,这要看你的性情如何,你或许会觉得它比你读过的任何一本小说都有趣,也可能会觉得它沉闷古板,矫揉造作。这部小说既不协调又不连贯,而且枝蔓横生,但它具有奇妙的独创性,幽默诙谐,很有感染力。书中五六个极具个性的人物非常可爱,你一旦认识他们,便会觉得不认识他们是一种无可弥补的损失,而认识他们,则可以增加你的精神财富。斯特恩的另一部小说《感伤的旅行》,我想你最好不要漏读了。不过,我除了能说它读起来很吸引人之外,别的就没什么可说了。

我们暂且搁下小说,再来看看别的。我想包斯威尔的《塞缪尔·约翰逊传》是一部已得到公认的最伟大的英语传记。不管你是什么年龄,读这本书总会觉得趣味盎然,而且获益匪浅。你不论什么时候拿起它,随便从哪一页读起,都会读得津津有味。不过,这么说实在是多余的,因为它早已出名,用不着今天再来赞扬它一番。我还是谈谈包斯威尔的另一部著作吧,它不太出名,而且我认为人们对它也有欠公正。那就是包斯威尔的《赫布雷德群岛游记》。大家可能都知道,包斯威尔的手稿一向是由马隆负责编辑的,而他认为《赫布雷德群岛游记》写得不够典雅,为了迎合当时的典雅风尚,他便自己动手对这部著作进行删改,结果反而把许多精彩的章节都删掉了。后来,伊沙姆上校买下了包斯威尔的手稿,才使未经删节的新版本得以问世。这本书既可使你进一步了解约翰逊,又可使你进一步了解包斯威尔,它会使你更加仰慕那位健壮刚毅的老博士,又会使你更加尊敬这位备受屈辱而可怜巴巴的传记家。他是个不该受轻视的作家,他能敏锐地观察到有趣的事情,深刻地领悟新颖活泼的妙语,而且还有一种独特的天赋,能把各种气氛不同的场景或者一席富有情趣的谈话生动地再现出来。

约翰逊博士是巍然雄踞于十八世纪英国文坛的人物,他瑕瑜并存的性格被公认为英国国民性的典型代表。可以说,我们几乎人人都读过他的传记,而且对他的了解甚至多于对许多和我们朝夕相处的人,但在我们当中,读过他本人著作的人其实并不多。他至少有一部著作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以我所见,在假日里或者在床头,最好的读物就是他的《诗人传》。此书写得清新有力、妙趣横生,简单实用的常识随处可见。虽然他的有些见解会使你吃惊——譬如,他认为葛雷的诗味同嚼蜡,对弥尔顿的《利西达斯》也不加称许,等等——但你仍然会兴致勃勃地读下去,因为他所写的一切都体现出他的个性。他对自己所论述的那些诗人和对他们的诗作一样感兴趣。所以,读着他对那些诗人的犀利、生动、宽容的描绘,你即使没有读过他们的一行诗,也同样会觉得趣味盎然。

我接着想谈到一本书,但不免有些犹豫,因为我前面说过,我在这里谈到的都是读了能使人生变得更充实的书,而我虽然喜欢吉本的《自传》,却又不得不说,这本书即便不读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当然,是会错过一种很大的乐趣的。但是我如果因此而把这本书提出来的话,我觉得用不同的标准可以提出许许多多算不上杰作的作品,那就需要专门来写一章了。不管怎么说,吉本的《自传》确实很好看,它篇幅不长,文笔优美异常,这是他驾轻就熟的技巧,整本书写得既严肃又幽默。说到幽默,我忍不住想举个例子:吉本在瑞士洛桑时坠入了情网,但他父亲不同意,还威胁要剥夺他的继承权。他经过慎重考虑后,放弃了自己心爱的人。他在叙述了这段经历后,最后写了这样一段话:“作为情人,我叹息;作为儿子,我服从;我的创伤,由于时间、分离和新的生活习惯,便不知不觉地痊愈了。”我想,就凭这段妙语,这本书也值得一读。

现在,由于要谈到两部伟大的小说,我想放弃到目前为止我大致遵循的年代顺序。这两部小说是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和塞缪尔·巴特勒的《众生之路》。我这样做,不仅因为这两部小说在英国长篇小说的伟大传统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联系到前面简略谈及的作品,我认为这两部小说充分体现了英国文学的特色。也许除了《项狄传》是个例外,上述所有作品都具有雄浑、率直、幽默、遒劲的特点,我认为这是民族性格的表现。所有这些作品都没有特别机敏之处,甚至是不太精致的。它们是行动者的文学,而非沉思者的文学。它们富有常识,有点多愁善感,充满浓厚的人情味。

关于《大卫·科波菲尔》我不用多说,它是狄更斯最好的长篇小说。在这本书里,狄更斯的缺点几乎看不到,而他的优点却表现得非常突出。继《众生之路》之后虽然还有许多长篇小说问世,但是我觉得它是最后一部纯英国风格的长篇小说。在具有相当价值的作品中,它是最后一部没有受法国和俄国小说家影响的作品。它是《汤姆·琼斯》的正统继承者,而从它的作者身上,我们仍可以看到那位被称为典型的英国人的老词典编纂家的气质[34]。

现在我回头来谈谈简·奥斯汀。我不想称她为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狄更斯尽管有夸张、庸俗、拖沓和感伤等缺点,但仍是最伟大的。狄更斯心胸开阔,他不仅仅描写我们熟知的世界,还创造了另一个世界。他的作品有悬念,有戏剧性,又有幽默感,使人感受到生活的纷繁和变幻无穷,而这些,据我所知,除他之外,只有一个小说家也做到了,那就是托尔斯泰。狄更斯以他充沛的生命力塑造了一系列人物,形形色色而且各具个性,他们动荡不定——不,不是动荡不定,而是在生活中躁动不安。他以惊人的技巧处理复杂的、往往使人难以相信的故事,竟然可以讲得有条不紊。对于这种技巧,除非你自己也是个小说家,否则是很难知其高深的。然而,简·奥斯汀却是小巧玲珑的。她的小说世界固然很有限,总是描写那个乡绅、牧师和中产阶级的小天地,但是有谁比她更具洞察力呢?有谁比她更精微、更合理地深入到了人物的内心呢?她不需要我来赞扬。我唯一想提请你注意的是,她很有特点,只是因为表现得那么自然,你便以为是平平常常的了。她的小说虽然从总体上说是没有故事性的,因为她总是避开戏剧性的事件,但不知何故,你却会一页接着一页地往下读,急切地想知道下文如何。这是小说家最重要的天赋,没有这种才能,他就完了。我想不出还有哪个作家比简·奥斯汀更熟练地掌握了这种才能。现在使我为难的倒是,在她为数不多的几部小说中应该特别推荐哪一部为好。就我个人而言,我最喜欢的是《曼斯菲尔德庄园》。我承认,小说中的女主人公太一本正经,男主人公也是个自以为是的傻瓜,但我并不在乎。这是一部观察精细入微、充满讽刺和幽默的杰作,写得机智、巧妙,非常感人。

谈到这里,我想请你注意一下赫兹里特。他的名声虽然已被查尔斯·兰姆所淹没,但在我心目中,他是个比兰姆更为出色的散文家。兰姆生性可爱、温柔、机智,认识他的人都喜欢他,所以也容易引起读者的爱慕。赫兹里特却大不一样,他粗鲁、笨拙、嫉妒、好斗,实在不讨人喜欢,但令人遗憾的是,最好的书并不总是由最和蔼可亲的人写出来的,说到底,艺术家的个性才是最关键的。对我来说,较之于查尔斯·兰姆耐心而伤感的和蔼性格,赫兹里特痛苦、叛逆和刻毒的灵魂更使我感兴趣。作为作家,赫兹里特是有魄力的,是大胆而健康的。他想说的话,都斩钉截铁地说出来。他的散文有血有肉,读起来不像读兰姆的散文那样使人觉得像在品尝一道美味的菜肴,而是像在大口大口地吃着一顿饱饭。他最精彩的作品大多收在他自编的《桌边漫谈》里,此外还有许多后人为他编的散文选集,而在所有这些选集中,没有一本是不收他的名篇《初识诗人》的。我认为,《初识诗人》不仅是他的作品中最扣人心弦的,同时也是英国散文中最精彩的一篇。

现在再谈两部长篇小说:萨克雷的《名利场》和艾米丽·勃朗特的《呼啸山庄》。由于篇幅有限,我只能简单地谈一下。当代评论家对萨克雷是颇为苛刻的。也许他生不逢时,本该生在我们这个时代,若在今天写作,他就不会有那么多清规戒律了,而在当时那个维多利亚时代,小说家无论看到多么严酷的现实,大多是不敢如实描写的。萨克雷的观点是现代的,他深刻地意识到人的平庸,而且执着地探究人性的矛盾。无论你对他的感伤情绪和说教倾向感到多么遗憾,或者对他一味迎合大众口味的软弱性格觉得多么可悲,但事实上,他还是塑造了贝基·夏普这样一个堪称英国小说中最真实、最丰满和最生动的人物形象。《呼啸山庄》别具一格。这部小说不太容易读,因为它有许多地方写得太不近情理,简直叫人莫名其妙。尽管如此,它却充满了激情,而且非常感人,它有伟大诗篇的那种深度和力度。读这本书,你会觉得它不像小说,因为读小说无论怎样入迷,需要的话你总能提醒自己说,那不过是作者编出来的故事,《呼啸山庄》却不然,它深深地刺激你,就像你自己在生活中遭到了不幸似的。

还有三部小说,我觉得不读可惜,但在此我只能提一下书名。它们是乔治·艾略特的《米德尔马契》、特罗洛普的《尤斯塔斯钻石》和梅瑞狄斯的《利己主义者》。

至此,你一定注意到了,说不定还会觉得有点奇怪,为什么我对诗歌只字未提。我们国家固然没有产生出能与其他国家的大师并驾齐驱的大画家、大雕刻家和大作曲家(这些方面的成就虽则也很可观,却并不怎么卓越),但是如果我声称我们的诗人是绝对一流的,那我敢相信,别人绝不会说这是出于民族偏见或者褊狭的爱国主义。然而,诗是文学之花和文学之冠,它容不得凡俗和平庸。我记得埃德蒙·戈斯曾对我说,他宁愿读平凡的诗,也不愿读普通的长篇小说,他说读诗无需多花时间,也无需集中精力。不过,我对那些光是有韵的东西却不感兴趣,不管它们格律多么完美。对我来说,诗必须是伟大的,否则就不值一读,还不如读读报纸。我也没法随随便便地读诗。我需要有一定的心情和合适的环境才行。我喜欢在夏天黄昏时分,在花园里读诗;我喜欢坐在悬崖上,面对大海,或者躺在长满青苔的林中斜坡上,从口袋里拿出一卷诗来读。但是,即便最伟大的诗篇也不免有令人生厌的地方,许多诗人一生写了不少诗集,其中也不过两三首是真正的好诗。我认为凭这两三首诗已足以对他们作出评价了,因此我不愿读那么多而所得却那么少。所以我喜欢诗选。我知道批评家看不起诗选,他们说,要欣赏某个作家,就得读他的全部作品。但我并不用批评家的态度来读诗,我是作为一个普通人,为了寻求安慰、丰富生活或者获得安宁才来读诗的。为此,我很感谢那些目光敏锐的学者,他们从浩如烟海的英国诗歌中去芜存菁,正好适合我的需要。据我所知,最好的三本诗选是帕格雷夫的《黄金诗库》、《牛津英诗选》和杰拉尔德·布莱特的《英国短诗精华》。不过,我们既然生活在当今世界,对当代诗人的作品也不该忽视。他们总该为我们写出了某些值得一读的东西吧。遗憾的是,我能读到的仅有的一本当代诗选也选得不好,所以我连它的书名也不提了。

当然,每个人都应该读莎士比亚的那些伟大的悲剧。莎士比亚不仅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诗人,也是我们民族的光荣。我很希望,哪位有鉴赏力、有才学和有识别能力的人哪天能编出一本莎士比亚戏剧和诗歌的精选本来,其中除了收入我们大家都该熟悉的那些著名段落外,还把一些精彩片段甚至单行诗句也选入。这样,每当我需要享受一下诗之精华时,便可随手翻阅了。

《英国文学漫谈》补遗

限于篇幅,有几部小说在我《英国文学漫谈》的那篇文章里只提了一下书名,这未满足我自己的愿望,我想在此对这几部小说再谈上几句。它们是特罗洛普的《尤斯塔斯钻石》、梅瑞狄斯的《利己主义者》和乔治·艾略特的《米德尔马契》。当初我写那篇文章时,已多年没有重读这几本书了。后来我又把它们读了一遍。我当初建议你读特罗洛普的《尤斯塔斯钻石》,而不是他最著名的《巴切斯特城堡》,因为《尤斯塔斯钻石》是一部独立完整的作品。至于《巴切斯特城堡》,我认为要真正欣赏它就得把整个系列的小说都读一遍,否则是很难弄清楚人物动机及其行为后果的,而根据我提出的既有趣又有益的读书宗旨,特罗洛普又算不上是那么重要的作家,值得如此去读他的六大本用小字印得密密麻麻的系列小说[35]。此外,我记得《巴切斯特城堡》里有许多近似漫画的描写,这些描写可说是维多利亚小说的一种特色,现在读来是令人生厌的。但是,当我重读了《尤斯塔斯钻石》之后,我觉得你最好还是去读那部更有名一点的《巴切斯特城堡》,尽管它有这样那样的小缺点。

《尤斯塔斯钻石》可当作一本侦探小说来读,有两个很巧妙的悬念设计,只是写得实在太长。从特罗洛普写出《尤斯塔斯钻石》后,到现在,我们已掌握了许多写这类小说的技巧。同样这些内容,现代作家只需用三百页的篇幅照样能写得很出色。特罗洛普对人物的刻画虽然很精细,但是这些人物并不十分有趣,他们无非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中常出现的那些老面孔。这部小说给你的印象是,特罗洛普希望像狄更斯那样写出能使读者轰动的作品,只是没有成功。书中最有人情味的人物是莉奇·尤斯塔斯,但特罗洛普显然对她极为反感——至少他希望读者对她反感,所以对她处理得很不公正。就像律师在法庭上大肆威吓犯人反而会使你不顾犯人的罪行而同情他一样,你也会觉得莉奇这个人其实也不比别人坏多少,作者是大可不必对她大加鞭挞的。尽管如此,这部小说读起来还是很流畅,对维多利亚时代古老的英国习俗感兴趣的人,从中还可得到很大的乐趣。这也算是对它的一种赞许吧。

我虽然劝你读《尤斯塔斯钻石》不如读《巴切斯特城堡》,但我必须说明,要是期望过高,那是要失望的。特罗洛普的成就近年来多少有点被人夸大了。这是因为曾有一代人几乎把他完全忘了,但当他重新被发现后,由于相隔已久而产生的那种出土文物似的魅力,人们又给了他过分的赞誉。他是个老实而勤奋的小说匠,有相当敏锐的观察能力。他有使人动情的天赋,他的小说结构固然松散,却还能用流畅的文笔写出流畅的故事来,但是他既缺乏激情和机智,又没有深刻的见解。他没有能力用一句话揭示人物性格,或者点明事件的重要含义。他现在之所以使人感兴趣,只是因为他质朴、准确而真挚地描绘了一种早已消逝的社会风貌。

五十年前,凡自认为有文学修养的知识青年都热衷于读梅瑞狄斯的书。他们读他的书,就像继他们之后的一代青年读萧伯纳的书、十年前的青年人读艾略特[36]的书一样。现在,我敢肯定,在青年人中间已经很少再有梅瑞狄斯的读者了。然而,他的《利己主义者》却是一部出色的小说。当然,对梅瑞狄斯所描绘的那个社会阶层,我们不会像他那样凛然敬畏,我们也不会承认那些乘着四轮马车来来往往的乡村绅士和肥胖的贵妇人是社会中坚,倒会觉得他们庸俗无聊,因为从梅瑞狄斯从事创作的那个时代到现在,世界已经大大地变了。小说中的克莱拉·米德尔顿是个有自由思想和大笔家产的姑娘,容易冲动,当她发现自己已不再爱威罗比·帕特恩爵士后,就想和他解除婚约,于是大惊小怪地把事情弄得沸沸扬扬[37]。放到现在,她是很难触动我们的。现在的姑娘遇到这种事,轻而易举就把它处理掉了。加上现在我们都要求小说写得合乎情理,所以对于那种只要有点常识就能避免的所谓困境,我们只会觉得不耐烦。克莱拉最后决定逃到伦敦去,她慌慌张张地溜出家门,直奔火车站,但是途中遇到一场暴雨,把脚踏湿了,没赶上火车,最后又被劝说回家。一般认为机智是女性的特点,而克莱拉连一点小小的机智也没有表现出来。说来奇怪,她怎么会没想到,结婚是需要添置衣服的,正好可以作为去伦敦的借口,这是谁也不会感到意外的。梅瑞狄斯的文体又使他的书读起来很艰涩。他那种玩弄文字技巧、跳跃回旋的风格简直令人厌烦。你会觉得他好像没法简单明了地写出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所以他自己似乎颇为得意的机智锋芒也就丧失殆尽了。但是,他却有一种才能,那就是他能创造出活灵活现的人物,使你久久难忘。和《白鲸》等小说里的人物不同,这些人物并不超过真实的人,但又比平常人要奇特一些。他们有康格里夫[38]喜剧人物的那种不自然的地方,却又不显得死板,梅瑞狄斯用他自己的活力赋予他们生命。他们别有情趣,就像霍夫曼[39]怪诞小说中那些由魔术师赋予生命的木偶一样。他们是真正的创造物,只有真正的小说家才能创造出来。所以当你读梅瑞狄斯的小说时,尽管他的文笔闪闪烁烁,他的社会准则虚浮不当,他的构思有时也很拙劣,但你仍会读得津津有味。这全靠他在小说中注入的那种活力。他让故事自然展开,用他富有创造性的力量和热情奔放的节奏冲天而上,把你带到空中,并在那里翱翔。

说《利己主义者》是梅瑞狄斯最出色的小说是因为它的主题具有普遍性。利己主义是人性的主要因素。这是我们唯一无法逃避的因素(虽然它极其丑恶,但我不愿称它为罪恶,因为它也是美德的动力),就是它决定了我们的生存。如果没有它,我们便不会是现在这样子。如果没有它,我们便不会存在。但是,我们又必须时时努力抑制它,因为只有竭尽全力控制住它,我们才能平平安安地生活。通过威罗比·帕特恩爵士这个人物,梅瑞狄斯描绘出一幅利己主义者的绝妙画像。我想,没有一个人读了这本书而不感到一点良心不安的,如果他看不到自己身上至少有些地方也像威罗比爵士一样既丑恶又可笑,那他就是个比威罗比爵士更加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梅瑞狄斯说得对,他这个可怜的主人公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而是我们每一个人。所以,我建议你读《利己主义者》,因为它不仅是一部生动有趣的小说,而且还可能有助于你认识自己。

现在我要谈谈《米德尔马契》。如果仅仅就一部小说而言,《米德尔马契》似乎比我刚才谈到的两部小说都要好。它是一件尽善尽美的艺术精品。这是很不容易的,因为乔治·艾略特没有以某一社会阶层的某一群人,而是以不同阶层的一群群不同的人作为小说题材,所以她为你描绘的这幅图画中,既包括靠米德尔马契镇周围以地产为生的地主,也包括居住在那里的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如店主和商贩等。她不像其他许多小说家那样,只要你关注两三个人的命运,好像他们就代表了现实生活,他们之外的世界是无关紧要的;不是的,她要你关注的就是构成我们这个世界的各种各样的富人和穷人的命运,而且她还用精湛的技巧把发生在他们之间的形形色色的故事安排得井井有条。她不像那些想写结构复杂的小说而又缺少技巧的作家那样,使你的兴趣集中到某一批人物身上后,当要你转向另一批人物时,会让你觉得别扭;不是的,她使你同等地对所有人物都感兴趣,她从这一批人写到另一批人时,你会觉得非常自然,就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从这方面的人转向另一方面的人那样。这就使她的小说显得特别真实。虽然故事是从乔治四世在位时就开始了,但我们觉得我们所知道的生活就是那样的。人物——书中人物众多——都非常自然,她对人物的观察又很精细,所以个个都是独具风格的活生生的人。然而,乔治·艾略特缺乏激情,所以她不能像梅瑞狄斯那样创造出天马行空式的人物来(我忽然想到,这倒可以为克莱拉·米德尔顿竟然没有想到嫁妆作出合理解释,因为“天马行空”是无需考虑结婚礼服的)。她冷静、准确,同时又不无同情地看待她的人物。她的小说主人公不比我们崇高,坏蛋也不比我们坏。她那样深入地刻画人物,不但使我们能像旁观者那样看到他们,而且使他们自己也能看到自己的真实面目,所以即便是那个卡索朋先生[40],也不仅仅是可恨,还很可怜。她的人物有现代气质,他们不只是纠缠在个人情感中;他们关心政治,对当时的各种问题都感兴趣;他们还像我们一样思考经济问题。他们有感情,也有头脑。总之,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和我们一模一样的。总结我对《米德尔马契》的看法,我想说的就是:乔治·艾略特具有伟大小说家的所有天赋,唯独缺少火热的激情。确实,在充分而合理地解释生活方面,没有一个英国作家能和她相比,但在她理智而富有同情地观察生活时,她却偏偏忽视了生活中的浪漫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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