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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译者:刘文荣 当前章节:1572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04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还想弥补一个疏漏。我在《英国文学漫谈》一文中谈到诗选时,忘了把罗伯特·布里吉斯[41]选编的《人之精神》也提一下。有个批评家在评论我那篇文章时说,我不该把《牛津英诗选》列出,因为他认为那部诗选并不好。我不同意他的看法,但我承认《牛津英诗选》的后半部分确实选了一些不怎么好的诗。这是不可避免的,任何选本都说明选编者的判断力,一般说来,在选收历代作家的作品时,选编者大多是有把握的,但在选收当代作家的作品时,他们便犹豫不决了。因为当代作家的作品尚未受到时间的考验。今天使我们感动的作品,会不会继续感动下一代人,这是谁也不敢保证的。但是,如果谁对《人之精神》还想挑剔一番的话,那他一定是个苛刻的批评家。这部诗选非常鲜明地体现了选编者的个人倾向,其中所选的每一首诗都是按他的趣味选定的,由于罗伯特·布里吉斯学识渊博又有个人见地,同时还非常崇尚美,所以他选入了不少普通读者不太熟悉的冷门作品。这是一部高雅而有吸引力的诗选。

最后,让我用约翰逊博士给史雷尔小姐的一封信里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结束语。他说:“不读书的人不经常思考,所以也不经常有话可谈。”

读《汤姆·琼斯》

对打算读菲尔丁这部名作的人,我想提出这样的忠告:如果你是个喜欢吹毛求疵的人,那还是别读为好。因为就如奥斯丁·道布逊[42]所说,菲尔丁“丝毫也没有想创作一部尽善尽美的作品,他只是想描绘一幅普通的生活图画——可能还是一幅粗略的而非细腻的、本色的而非人为的图画。他的愿望就是要写得极其真实,对生活的缺陷和错误既不夸张也不掩饰”。确实,是他最初在英国小说中塑造了一个真实的人。罕娜·摩尔曾在她的回忆录中写道,她一生中仅有一次惹得约翰逊博士发火,原因就是她在他面前提到了《汤姆·琼斯》中的某些诙谐滑稽的章节。“听你从一本这样邪恶的书里引文摘句,真叫我吃惊,”他说,“听说你已经读过这本书,真让人遗憾。一个行为端庄的夫人是不该读这种书的。我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书比这本书更下流了。”不过,我倒想说,一个行为端庄的夫人婚前读读这本书是很有好处的。这本书会清楚地告诉她生活中一切必需的知识,还有许多关于男人的事,这对她不无益处,可以帮助她避免婚后的尴尬处境。人人都知道,约翰逊博士从来就是心怀偏见的。他不承认菲尔丁有任何文学上的造诣,有一次还说他是个大笨蛋。包斯威尔不同意他的说法,他还解释说:“我说他是大笨蛋,意思是说,他是个思想贫乏的家伙。”“但是,先生,他真实地描写了人们的生活,难道你对此也不承认?”包斯威尔反驳说。“是啊,”约翰逊博士回答,“不过他描写的只是下贱的生活。理查生曾多次说,要不是别人告诉他菲尔丁是谁,他一定会以为他是个喂马的仆人。”

现在我们对小说里描写的下贱生活已习以为常了。《汤姆·琼斯》中所写到的那些东西,在今天的小说家那里是屡见不鲜的。态度比较稳重的批评家曾为汤姆·琼斯辩护,把他生活中的一件经常受到谴责的事情归咎于当时普遍的道德败坏。这件事就是贝拉斯顿夫人爱上了他,而且发现他并非不愿意满足她的欲望。当时他几乎一无所有,而她却腰缠万贯。为解决他的生活需要,她慷慨解囊。一个堂堂男子汉接受一个女人的钱,这已经够丢人了,更何况这还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因为这个有钱的女人是要求他用别的东西来回报她的。不过,从道德上说,这也不见得就比女人收男人的钱更值得大惊小怪。现在人们之所以这样,那只能说明社会舆论的愚昧。请不要忘记,就是在今天,我们仍认为有必要创造出“男妓”一词来专门指那些以出卖肉体作为谋生手段的男人。因此,不管你怎样谴责汤姆·琼斯的下流无耻,反正你不能说,那是他一人独有的。

在汤姆·琼斯多情的一生中,还有一件趣事大概也值得一提。他真心诚意地、不可自拔地爱上了美丽动人的索菲娅,但同时他也在任何容易搞到手的漂亮女人身上放纵自己的情欲,而且丝毫也不感到羞愧,因为这样的插曲并不减弱他对索菲娅的爱恋之情。菲尔丁是很讲究实际的,他没有把他的主人公描写得比有七情六欲的普通男人更有节制。他知道,如果要我们更有德行,那就像要我们在夜里和在清晨一样清醒,这是不可能的。

《汤姆·琼斯》结构严谨,情节环环相扣,构思巧妙,但菲尔丁就像他的前辈——“流浪汉小说”作家一样,很少考虑情节的可能性,他用最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最令人难以置信的巧合把人物聚合到一起,然后,他以极大的热情把你带入情节之中,使你无暇顾及情节的可能性,也不愿意对此表示异议。人物都是大刀阔斧地以原色调勾勒出来的,如果说有什么缺陷的话,那就是线条太粗,不过这一缺陷却由人物的真实性和生动性予以弥补了。我觉得,小说中的那位“万全”先生也许写得太善良了,善良得几近不真实。不过,这并不是菲尔丁一个人的失败,凡是想要塑造完美人物的小说家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经验表明,要写这样的人物而又不使他显得傻乎乎,那简直是不可能的。

在写作手法上,《汤姆·琼斯》很懂得取悦人。菲尔丁的风格比简·奥斯汀(她的《傲慢与偏见》写于五十年之后)更加轻松自然。我认为,这是因为菲尔丁有意仿效艾迪生和斯蒂尔[43],而简·奥斯汀则可能不自觉地受了约翰逊博士的影响,或者受到她同时代作家的影响,而这些作家是以约翰逊博士为典范的。我们知道,简·奥斯汀曾不无崇敬地拜读过约翰逊博士的所有著作。我不记得了,好像有谁说过,好的风格应该是和有修养的人的谈话很相似的。这正是菲尔丁的风格。他娓娓动听地为读者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上一边喝酒一边给几个朋友讲这故事似的。他的语言很率直,但也不见得比现代作家更粗俗。显然。美貌贤惠的索菲娅对“野鸡”“杂种”“娼妓”这类词是早已听惯了的(至于“b-ch”一词,我不知道菲尔丁为什么要写成这样),实际上,她父亲惠斯特老爷也时常随随便便地用这些词来叫她。

用谈话方式写小说,小说家会把你当知己,向你诉说他对人物的感情,以及对人物所处环境的看法。但这种写法也有缺点,小说家本人总是站在你身旁指指点点,无形中就影响了你和小说人物的直接交流。有时他还会大谈哲理,使你觉得讨厌,而他一旦扯离主题,往往是没完没了地越扯越远。你不想听他东拉西扯,你要他继续讲故事,但他就是不往下讲。好在菲尔丁的这类题外议论一般都比较合理或者比较有趣,当然,没有这些议论也许更好。他的题外议论也比较简短,而且他还常常很有礼貌地表示歉意。

尽管如此,他的议论还是太多。《汤姆·琼斯》分为好几册,每册之前有一篇议论文作为序言。有些批评家对此大为赞赏,认为这些议论有锦上添花的作用。对此我只好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把这本书当作小说来读。议论文作家选中某个题目加以讨论,要是他的题目新颖有趣,那他或许会告诉你一些你原先不知道的事情。但是新颖的题目并不容易找到,于是他就希望用自己对某事的观点和态度来吸引你。这就是说,他希望你对他本人感兴趣,而这恰恰是你在读小说时最不愿意做的事。你对小说家本人毫不在乎,你只要他在那里为你介绍人物和讲故事就行了。由于要写此文,我把《汤姆·琼斯》里的每篇议论文都读了一遍。我不否认这些文章的长处,但我还是读得很不耐烦。小说家使读者对人物产生了兴趣,读者接下来想知道的就是这些人物的所作所为。如果不让读者知道,那他就没必要读小说了。我再说一遍——其实再说几遍也不过分——小说不应该被当作教训人的手段,而应该给读者以种种有益的启发。

重读上面所说的话,我担心自己会给读者留下这样的印象:《汤姆·琼斯》似乎是本粗制滥造的书,写的尽是些趣味低下的莽汉和荡妇的事。这是大错特错的。菲尔丁非常熟悉生活,他并没有只从表面上看待人,他的经验使他明白,人性中从来就没有彻底的公正无私。彻底无私固然很好,但在这个世界上不曾有过,想要找到它也是幼稚的。不过,菲尔丁还是在小说中塑造了索菲娅·惠斯特这样一个优美动人的形象,一个人见人爱的少女的形象,一个能使读者为之陶醉的形象。她质朴,但不愚蠢;她循规蹈矩,但不装腔作势;她有性格,有毅力,也有勇气;她相貌出众,又心地纯正。菲尔丁在塑造这一形象时,内心深处想到的就是他自己可爱的(我想,也是备受折磨的)妻子。这真使人感动,真是催人泪下。

最后,我想还是让我引用批评家乔治·森茨伯利的话来结束本文。他的话很有见地。他说:“《汤姆·琼斯》是一部生活的史诗——当然,不是一部无比崇高、无比珍稀、无比激昂的史诗,而是一部普通人的、健康的日常生活的史诗,它不是完美无瑕的,但它充满了人情味和真实感。也许,除了莎士比亚,再没有人能像菲尔丁这样,在一个虚拟的世界中真实地表现出普通人的喜怒哀乐。”

简·奥斯汀和《傲慢与偏见》

简·奥斯汀的一生,三言两语就能说完。她出生于古老世家。就像英国许多名门望族一样,奥斯汀家也是靠羊毛业致富的,羊毛业一度是英国的主要工业。他们发迹后,也像其他家族一样买进土地,最后成了一户乡绅人家。

简一七七五年生于汉普郡斯蒂汶顿村,父亲乔治·奥斯汀牧师是当地的教区长。简是七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她十六岁时,父亲退休,带着她母亲、姐姐和她一起去了巴斯,此时她的几个哥哥已长大成人。她父亲于一八〇五年去世,她们姐妹几个和母亲一起移居到南安普顿。不久,哥哥爱德华继承了肯特和汉普郡的地产,他愿意为母亲买一座庄园。母亲选择了汉普郡乔顿的一座庄园——此时是一八〇九年,简后来就一直住在那里,偶尔才出去探亲访友,直到后来病重不得不去温彻斯特,因为那里有比较好的医生。她于一八一七年在温彻斯特去世,葬于当地的大教堂。

据说,简长得很讨人喜欢:“身材苗条,亭亭玉立,步履轻快而稳重,时时给人一种朝气蓬勃的感觉。她肤色浅黑,脸颊丰满,嘴和鼻子小而匀称,淡褐色的眼睛很明亮,还有一头天然的棕色鬈发。”但我看到过她唯一的一幅肖像,那上面她是个胖胖的年轻女人,有一双圆而大的眼睛和高耸的胸部,相貌很一般,也许,这是因为画家画得不好的缘故。她生来就有一种罕见的幽默感。据她自己说,她平时说话和她所写的书信是一样的,而我们知道,她的书信写得情趣横溢、诙谐有趣,可谓妙语连珠。由此推想,她的言谈也一定是才华横溢的。

她留存下来的大多数信件是写给姐姐卡桑德拉的。她非常喜欢她姐姐,在她生前只要和姐姐在一起,两个人就同住一间卧室。小时候,姐姐去上学,她也跟着去。那时她年纪还小,到女子学校去根本就听不懂什么东西,但她不能离开姐姐,一离开就会觉得伤心。她母亲曾说:“要是卡桑德拉被人拉出去砍头,简也会跟着去的。”卡桑德拉比她长得漂亮,性格也更为文静,甚至有点忧郁,但她“有个优点,就是能控制自己的脾气,而简呢,她很幸运,生来就有一种不需要加以控制的好脾气”。

许多狂热崇拜简·奥斯汀的人对她的书信感到很失望,觉得从这些书信中似乎看不出有什么高尚情操,她感兴趣的好像只是些日常琐事。这种看法使我甚为惊讶。她的书信是一点也不矫揉造作的。再说,简·奥斯汀大概连做梦也不会想到,这些写给姐姐的书信到她死后还要公开发表。她在书信中谈到的当然只是她认为姐姐卡桑德拉会感兴趣的事情:社交界正流行什么服饰、她买印花薄纱花了多少钱、她结识了哪些新朋友、她遇到了哪些老朋友,以及她听到了怎样的流言蜚语,等等。

近年来出版了不少名作家的书信集,当我读这些书信时,心里总感到很疑惑。我想,这些名作家在写这些书信时,是否已经想到自己的书信总有一天是要大批印刷出来的。因为他们给我的印象是,他们的书信是完全可以一字不改地在文学杂志的专栏里发表的。为了不使最近才去世的名作家的崇拜者难堪,我不想提到他们的名字,但狄更斯已去世多年,对他说几句闲话大概是不至于得罪人的。狄更斯每次外出旅行,总要给他的朋友写长长的书信,洋洋洒洒地描绘他所见到的景色。正如他的传记作者所说的,这些书信用不着动一个字就可以付印。我想,大概在那个时代人们都很有耐心,要是在今天,你收到一封朋友写来的信,信里若一味地给你描绘他所见到的山岭如何如何、他所拜谒的纪念碑如何如何,那你一定会觉得大失所望,因为你想知道的是:他有没有遇到有趣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托他买的书、领带或者手帕买到了没有,如此等等。

简·奥斯汀写的每封信几乎都很风趣,常使人哑然失笑。为了和读者分享这种乐趣,我想摘录几段最具她个人风格的文字。只是篇幅有限,我不能摘录得太多。

“独身女子对于受穷有一种可怕的癖好,这是她不赞成婚姻生活的一个强有力的理由。”

“请想想,霍尔特夫人死了!可怜的女人,这是她在这个世界上能做的唯一的一件不受人攻击的事。”

“谢勃恩的霍尔夫人昨天生了个死婴。由于受了惊吓,比她预料的早了几个星期。我猜想,这是因为她在无意中瞧了她丈夫一眼。”

“我们出席了W.K.夫人的葬礼。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喜欢她,所以对那些活人也就漠不关心了,但我现在对她丈夫倒很同情,觉得他最好娶夏普小姐为妻。”

“我佩服恰普林夫人,她的头发做得好,此外就没什么新感觉了。莱莉小姐和别的矮个子女孩一样,长着大嘴巴、大鼻子,衣服时髦,胸口袒露。斯坦波尔将军倒像个绅士,只是腿短了点,燕尾服长了点。”

简·奥斯汀喜欢跳舞。下面是她对舞会的一些趣谈:

“只有十二圈舞,我跳了九圈,还有几圈因为没有舞伴而没跳成。”

“有人告诉我,有位先生,柴郡的一个军官,一个很漂亮的年轻人,很想经人介绍和我认识,但是他的愿望没有强烈到足以使他采取行动,我们也就无缘相识了。”

“美人不多,仅有的几个也不漂亮。伊勒蒙格小姐脸色不太好,布伦特夫人是唯一受大家奉承的人。她还是九月份时的老样子,同样是宽脸蛋、钻石头带、白鞋,还有一个同样是穿着时髦、头颈肥粗的丈夫。”

“查尔斯·勃勒特星期四举行了一次舞会,这自然使他的邻居们大为不安,你知道他们对他的经济状况非常感兴趣,希望他快点破产。他的妻子很愚蠢,又很奢侈,而且脾气坏,这倒是他的邻居们所希望的。”

“理查德·哈维夫人快要结婚了,但这是大秘密,只有半数的邻居知道,请你千万不要泄密!”

“霍尔博士一身重孝,一定是他母亲、他妻子或者他本人去世了。”

简·奥斯汀小姐和母亲一起住在南安普顿时,曾去拜访过一户人家,关于这件事,她在给卡桑德拉的信中是这样说的:

“我们发现只有兰斯夫人在家,除了一架大钢琴,不知道她有没有也值得夸耀一番的子女……他们生活很奢华,看来她喜欢富有,我们让她明白了我们一点也不富有,所以她不久就会觉得和我们交往是不值得的。”

奥斯汀家有个女亲戚和某个曼特博士有了私情,致使博士的妻子一怒之下回了娘家,于是人们便议论纷纷。对此,简在信中写道:“由于曼特博士是个牧师,他们的私情不管多么不道德,总有一点一本正经的味道。”

她有一张利嘴,有着不寻常的幽默感。她自己喜欢笑,也喜欢逗别人笑。一个幽默家想起一件可笑的事,如果你要他把这件事藏在心里不说出来,那是强人所难。爱开玩笑而又要人不觉得刻薄,天知道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天生善良的人往往是不太有趣的。简·奥斯汀敏锐地观察到了人们的荒唐愚蠢、自命不凡、装模作样和虚情假意,但她并不为此感到苦恼,反而觉得有趣,这实在令人钦佩。她虽然由于良好的教养而不忍心公开说出伤人的话来,但在给姐姐的信里取笑一下周围的人,她认为是无伤大雅的。实际上,即使在她最具讽意的言词中,我也看不出任何恶意,她的幽默是真正的幽默,是以精细的观察和坦率的心态为基础的。

曾有人指出,她一生经历了历史上许多轰轰烈烈的事件,如法国革命、恐怖时期、拿破仑的兴起和溃败等,但在她的小说里却一点也没有写到。她为此受到责难,有人说她过于超然物外。然而,应该记住,在她那个时代,妇女参政是有伤风化的。那是男人的事。那时的妇女甚至都不读报纸。由于她没有写到那些事件,就以为她没受到它们的影响,这毫无道理。她热爱自己的家庭,她的两个哥哥都在海军服役,而且经常身处险境,她给他们的书信表明,她对他们一直是魂牵梦萦、日夜惦记着的。至于她在小说中不写那些事件,那不是正好说明她见识不凡吗?她生性谦虚,从未想使自己青史留名。反之,如果她那样想的话,也就不可能这样明智了。她在自己的作品中拒不涉及那些事件,原因就在于,从文学的观点来看,那些事件不过是昙花一现的小事。譬如,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过去几年出版了许多,现在却早已无人问津了,它们就像每天发行的报纸一样,只是过眼云烟而已。

奥斯汀·李在《简·奥斯汀传》里有一段话,我们只要稍加想象就能知道,简·奥斯汀在那漫长而宁静的岁月里过着怎样一种乡间生活:“一般说来,由仆人去做的事情很少,更多的是由主人或女主人亲自照料。我相信,女主人往往还要亲手配制家酿的酒,用药草制成家用的药和烹煮一些上等的菜肴……夫人们并不轻视纺纱织布,有些夫人还喜欢在早餐或茶点后亲自洗涤碗具。”奥斯汀小姐对衣帽、围巾很感兴趣,还擅长针黹刺绣。她喜欢漂亮的年轻男子,有时也和他们调调情。她不仅喜欢跳舞,还喜欢看戏、打牌和其他一些轻松的娱乐。她“擅长于玩那些需要手指灵活的游戏。譬如,她撒游戏棒撒得比谁都好,而且能十拿九稳地一根根取走。她玩杯球也很出色,听说在乔顿玩这种游戏时,她能轻而易举地连续接一百个球。所以,毫不奇怪,孩子们都特别喜欢她,他们喜欢和她一起玩耍,也喜欢听她讲那些永远讲不完的故事”。

虽然没有人会把简·奥斯汀说成才女(对才女,她本人也不屑一顾),但她显然是个很有教养的女人。研究简·奥斯汀小说的权威杰波明,曾开出一张长长的书单来列举简·奥斯汀读过的书。毫无疑问,她读过芬纳·伯纳、玛丽亚·艾奇沃斯和瑞克里弗夫人的小说,她也读过法国小说和德国小说的英文译本(其中有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其实,只要能从巴斯和南安普顿的流动图书馆借到的书,她都读。她很熟悉莎士比亚的作品,和她同时代的作家中,她读过司各特和拜伦的作品,但她最喜爱的诗人好像是柯珀。这不难理解,因为柯珀那种冷峭、绮丽、睿智的诗风对她特别有吸引力。她还读过约翰逊博士和包斯威尔的著作,读过大量的历史书和为数不少的宗教文献。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她自己写的书,这就是我下面要谈的。她年纪很小就开始写作。后来在她临终前,她曾托人从温彻斯特带过口信给她的一个喜欢写作的侄女,意思是说:如果她愿意接受她的忠告,那么她最好到十六岁之后再搞创作,因为她一直觉得,在这之前(十二到十六岁之间)应该多读,少写。当时,女人舞文弄墨是被认为不合体统的,孟克·路易斯就曾这么说过:“我厌恶、可怜和蔑视一切女文人。她们手里应该拿着针,而不是笔,只有针才是她们运用自如的工具。”

小说在当时还是一种受人轻视的文学样式,简·奥斯汀本人就曾对作为诗人的司各特爵士表示过惊讶,因为他竟然会热衷于写小说。她自己呢,总是“小心翼翼地不让仆人、客人以及除家里人之外的任何人知道她在写小说。为了不让人发现,她使用很小的纸片,因为小纸片容易收藏,或者可以临时用一张吸墨纸盖住。在她的房门和仆人住的下房之间有一扇门,一推就会嘎嘎作响,但她一直没有让人把它修好,因为她觉得门会发出声响对她有用:当她躲在屋里写小说时,只要有人一推门,她便会知道,这样她就有时间把稿子迅速藏起来”。她的哥哥詹姆斯甚至都没有告诉他当时还是小学生的儿子,他正津津有味地在读的书就是他姑妈简写的;另一个哥哥亨利则在回忆录里这样写道:“要是她还在世,不管会给她带来多大的名声,她也不会把自己的名字署在作品上。”正因为这样,她发表第一部作品《理智与情感》时,扉页上仅署名为“一位女士”。

其实,《理智与情感》并不是她最初写的作品。最初的一部小说名为《第一次印象》。为这部小说,她哥哥乔治·奥斯汀曾代她写信给一个出版商,希望以自费或者其他方式出版“一部和伯纳小姐的《伊沃林娜》篇幅相近的小说,总共三卷”,但遭到了出版商的拒绝。《第一次印象》是她在一七九六年的冬天开始写的,到一七九七年八月完成;一般认为,它其实就是十六年之后才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其后,她接续不断地写出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这两部作品运气不佳,虽然五年后有个叫理查德·克劳斯贝的先生以十英镑的价钱买下了后一部作品(当时书名为《苏珊》),但他并没有拿去出版,最后又以同样的价钱卖掉了。由于简·奥斯汀从不署真名,所以这位先生一直不知道自己以如此低廉的价钱卖掉的手稿,就是后来备受欢迎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所写的。

一七九八年完成《诺桑觉寺》后直至一八〇九年,这期间她似乎辍笔不写了,仅写了一部名为《华青家史》的小说的部分章节。一个才华横溢的作家辍笔时间如此之长,当然要引起人们的多方猜测。有人猜测她是由于坠入情网而无暇顾及写作了,不过这也仅仅是猜测而已。一七九八年她才二十三岁,正值青春妙龄,很可能不止一次地坠入情网。她是个很奇特的女人,很可能一次次地恋爱,结果虽然都是不欢而散,但在精神上并没有给她蒙上阴影。对她长时间辍笔的最可信的解释是,由于出版商都不愿意出版她的小说,她觉得灰心丧气了。她只好把自己的小说朗诵给亲朋好友听。虽然他们听得心醉神迷,但她颇有自知之明,而且很可能自己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她的小说只在那些喜欢她的熟人眼里才有魅力,因为他们一眼就能看出,小说中的那些人物是以生活中的哪些人为模特儿的。

总之,在一八〇九年她和母亲及姐姐一起定居于宁静的乔顿小镇之后,她就开始修改原先写的旧手稿。一八一一年,《理智与情感》终于正式出版。那时,女人写作已成天经地义之事。当时的情况,斯贝琼教授曾在皇家文学协会的一次有关简·奥斯汀的讲演中引用艾丽莎·费的《印度来信》中的序言来加以说明。在一七八二年,曾有人劝艾丽莎·费发表她的书信,由于当时社会舆论十分厌恶“女士作品”,她只好拒绝。然而,到一八一六年,她却这样写道:“从那时起,在公众情感方面已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我们不仅已有许多可为女性争光的女作家,而且还有更多谦逊质朴的女性毫不畏惧种种批评,敢于把自己的小船直驶浩淼的大海,把娱乐或者教育带给读者。”

一八一三年,《傲慢与偏见》出版,简·奥斯汀以一百十英镑的价格出让了版权。

除上述三部小说,她还写有另外三部,即《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她以这几部小说为自己赢得了稳固的声誉。她总是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一个出版商,但是一旦找到后,她的才华便立刻得到公认。后来,连最有声望的人也开始赞扬她了。我在此不妨引用一下司各特爵士的一段话,因为他对她推崇备至:“这位年轻的小姐在描写人们的日常生活、内心感情和许多错综复杂的琐事方面确实很有才能,这种才能极其可贵,是我从未见到过的。虽说我也能像一般人那样写些平平常常的文章,但是要我用这样细腻的笔触,把这样平凡无奇的事情和人物,描写得这样惟妙惟肖,那我实在很难做到。”奇怪的是,司各特竟然忘了提到这位小姐最宝贵的才能——幽默感。她虽然具有深邃的观察力和丰富的情感,但使她的观察显得那么深邃而中肯、使她的情感变得那么丰富而感人的,却是她的幽默感。她的生活经验很有限,她的每部作品中的故事都大同小异,她笔下的人物也无甚变化,都是些从不同角度加以观察的相同的人物。不过,她很有自知之明,比谁都了解自己的弱点。她的生活既然被局限于外省社会的一个小圈子里,她就以此为满足,以此为题材。她只写自己熟悉的事情,人们已注意到,她从来不写男人们单独在一起时的谈话,因为这样的谈话从根本上说是她无法听到的。

她和她的同时代的人有相同的看法,这从她的小说和书信中都可看出。她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十分满意。她毫不怀疑社会等级的重要性,认为社会有穷富之分是很自然的。绅士的儿子可以去当牧师或者继承一大笔遗产为生;年轻人可以靠有权势的亲戚在为国王服务中得到提拔;女大当嫁,这是女人的本分;结婚当然为了爱情,但也要考虑经济状况是否令人满意。所有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没有迹象表明她对此有任何反感。她的家庭只跟牧师和乡绅有关系,她的小说也就从不写其他阶层的生活。

在她的那些小说中,很难断定哪一部最好,因为它们都是上乘之作,而且每一部都有忠实的、甚至狂热的崇拜者。麦考莱认为《曼斯菲尔德庄园》是她的巅峰之作;另一些同样著名的批评家则更喜欢《爱玛》;迪斯累利把《傲慢与偏见》读了十七遍;今天则有许多人说《劝导》是她最成熟的作品。我却相信,普通读者大多把《傲慢与偏见》看作她的杰作是很有见地的。因为一部作品之所以能成为经典,并不在于批评家的一致称誉,也不在于教授们的分析讲解或者大学课堂里的悉心研究,而在于历代读者能从中获得乐趣和教益。

以我个人之见,《傲慢与偏见》从总体上说是她所有小说中最令人满意的。我讨厌《爱玛》女主人公的那种势利习气,因为她对社会地位比她低下的人总摆出一副屈尊俯就的样子,而对佛朗可·丘吉尔和简·凡凡可斯之间的风流韵事,我也不觉得特别有趣。在简·奥斯汀的所有小说中,唯一使我感到冗长的就是这部作品。《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的男女主人公爱迪芒特和范妮,则是令人难以容忍的道学家,而对不拘小节、生气勃勃的亨利和玛丽·克劳福德,我却非常同情。《劝导》有一种罕见的魅力,要是没有柯伯在兰姆雷吉斯的那件事,我会把它看作为最完美的作品。简·奥斯汀在虚构不寻常事件方面并无多大天分。在我看来,下面这件事就有弄巧成拙之嫌:露易莎奔上几级陡峭的阶梯,“往下一跳”,扑向爱慕她的温迪华斯上尉,但他没接住她,她一头撞到墙上昏了过去。其实,只要他伸出手接她,就像他平时帮她“跳下”篱笆旁的阶梯那样,她是绝不可能一头撞到地面上的,因为她跳下来的地方离地面还不到六英尺。她可能会撞在高大健壮的温迪华斯上尉身上,可能会吓得半死,但绝不会受伤。不管怎样,她昏过去了,接着便是一片忙乱。对此的描写也不可信,人人心慌意乱,连身经百战、屡获赏金的温迪华斯上尉也吓得手足无措。接下来,所有人的行为举止都很荒谬,简直使我难以相信,对亲朋好友的疾病和死亡都能安之若素的奥斯汀小姐,怎么会在小说中写出了这么一种笑话百出的慌乱景象。

学识渊博、文风诙谐的批评家加洛特教授曾说,简·奥斯汀没有写故事的才能,不过他解释说,他说的“故事”是指一连串富有浪漫色彩的、或者说不同寻常的事件。简·奥斯汀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才能,也不打算在这方面努力。她的出色的观察力和生动的幽默感使她从不耽于幻想;她感兴趣的不是不寻常的事件,而是平凡的日常生活。只要凭借自己敏锐的观察力、生动的幽默感和巧妙的措辞,她便足以使最平凡的生活也变得不平凡了。至于故事,大多数人是指一种连贯而清晰的陈述,其中有开始、发展和结局。《傲慢与偏见》以两位年轻人的到来作为开始,以他们对伊丽莎白和她姐姐的爱情作为主题并加以发展,最后以他们喜结良缘作为结局。这种传统的大团圆结局使那些深谙世故的人嗤之以鼻。确实,大多数婚姻,也许是绝大多数的婚姻,是不幸福的。再说,结婚也不是生活的终结,只是进入另一个生活阶段而已。有许多作家把结婚作为小说的开始,一直叙述到它的结尾。这是他们的权利。我倒是觉得,普通人喜欢小说以男女主人公喜结良缘作为结局,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我认为,他们持这种观点是因为他们有一种深切的、本能的感觉,觉得男人和女人通过婚姻完成了生物学上的职责;他们很自然地感觉到,听人叙述一对男女之间如何产生爱情,后来如何经过曲折变化、相互误解,最后又如何海誓山盟、传宗接代,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对大自然来说,每一对夫妇只是长长的生命锁链中的一环,这一环的唯一重要性就在于它能衍生出另一环来。这就是小说家为什么常常要以男女主人公喜结良缘作为小说结局的理由。在简·奥斯汀的这部小说中,新郎最后得到一大笔地产收入,并将把新娘带到一所漂亮的住宅,那里有花园,还有精美华贵的家具。这样的结局,普通读者是非常满意的。

我认为,《傲慢与偏见》的情节结构也很精巧。前后情节的衔接极为自然,没有任何会使读者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也许,有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伊丽莎白和吉英这么有教养,这么彬彬有礼,而她们的母亲和三个妹妹竟会如此平庸。这确实有点唐突,但这种安排对奥斯汀小姐要叙述的故事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我心里想,她为什么不把伊丽莎白和吉英写成是班纳特先生前妻的女儿,小说中的班纳特夫人只是他的续弦,也就是三个小女儿的母亲,这样一来,问题不就避开了吗?

在简·奥斯汀的所有女主人公中间,她自己最喜欢的就是伊丽莎白。她曾写道:“我必须承认,我把她看作在我的小说中出现的最令人愉快的人物。”按某些人的看法,伊丽莎白的原型就是简·奥斯汀本人——她确实把自己的欢乐、勇气、机敏和见识都赋予了伊丽莎白这个人物。也许,还可以进一步作出推测:在她描绘温柔、善良、美丽的吉英·班纳特时,她心里想到的很可能就是她的姐姐卡桑德拉。一般人总把小说中的达西看作无耻之徒。他的第一个过错就是在舞会上拒绝和不相识的、也不想结识的人跳舞。但这并不是什么大错。确实,他在向伊丽莎白求婚时表现出一种不可饶恕的傲慢态度,但是他对自己的出身、财产的自豪是他性格的主要特征,缺了它就没有什么可讲了。再说,他的这种求婚态度也给了简·奥斯汀机会,借此可以展现最精彩的戏剧性场面。我想,简·奥斯汀如果是在有了一定写作经验的情况下写这部小说的话,那她就会把达西的态度表现得更恰如其分一点,也就是把他写得足以引起伊丽莎白的反感,而不至于非要让他说出那些使人难以置信的话来。对卡特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写可能也略嫌夸张,但我觉得稍有喜剧因素是完全可以的。喜剧因素可以使生活显得更加绚丽多彩,也更加冷峭严峻。在小说中即使用一点笑剧式的夸张手法也无伤大雅,因为有分寸地掺和点笑料,就像在草莓上撒些白糖,可以使生活的喜剧味变得更加浓郁。不过,谈到卡特琳夫人,有一点倒是要记住的,那就是在简·奥斯汀时代,当一个人和地位比自己低的人在一起时,他或者她总会表现出一种优越感来的,对此,地位低的人也不会心怀不满。如果说,卡特琳夫人把伊丽莎白看作是出身低微的年轻姑娘而在她面前有点趾高气扬的话,那么请不要忘记,伊丽莎白自己对她姨母菲利普夫人的态度也好不了多少,原因也就是她只是个地位不高的律师的妻子。在我年轻时,那时虽然已经和简·奥斯汀所写的那个时代相隔一百年,我还是能经常看到一些贵妇人。她们那种自高自大的样子尽管不再像过去那样荒唐可笑,但和卡特琳夫人也不相上下。至于柯林斯先生这种集拍马奉承和傲慢无理于一身的人,即使在今天,又有谁没见过?

没有人把简·奥斯汀看成伟大的文体家。她的缀字法很奇特,而且经常不顾语法,但是她的听觉肯定很灵敏。从她的句子结构中,我觉得可以看出约翰逊博士的影响。她喜欢使用来自拉丁文的英语词汇,而不常用普通英语词汇,喜欢用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词汇。这使她的措辞稍稍带上一点悦目惬意的庄重感。确实,也常常给她诙谐的语言增添了分量,使她本来辛辣尖刻的语言中又有一种一本正经的味道。她的对话写得非常自然。写对话并不是把人物要说的话原封不动地记录在纸上,而是要加以组织整理的,否则就会使人觉得沉闷。在她的小说中,有许多对话简直就像现在的书面语,今天读来显得矫揉造作,但是在十八世纪末,年轻小姐确实就是那样说话的。譬如,吉英在谈到她情人的几个妹妹时说:“对于我和他的关系,她们当然不会表示赞成,对此我并不觉得奇怪,因为他完全可以选择一个多方面比我强的人。”我相信,她就是这样说的,但我也得承认,听她这样说话真有点吃力。

至此,我还没有谈到这本书的一个最大的优点,那就是它有很强的可读性——比一些更杰出、更著名的小说更有可读性。正如司各特所说,奥斯汀小姐描写的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内心感情和许多错综复杂的琐事;虽然小说中并没有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是每当你读完一页后总会情不自禁地翻过去,迫切地想知道下文如何;但那里仍然没有什么大事,于是你又迫不及待地翻动书页。能叫你这样做的小说家是最有才能的小说家。我时常想,这样的才能是从哪儿来的呢?为什么你把这部小说读了一遍又一遍,却依然像第一次读它时一样兴味盎然?我想,原因就在于,简·奥斯汀不仅对她的人物及其命运深感兴趣,而且对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狄更斯与《大卫·科波菲尔》

查尔斯·狄更斯身材矮小,但相貌不凡。伦敦国立人物肖像陈列馆里有一幅他的画像,是麦克里斯在狄更斯二十七岁时为他画的。画面上,狄更斯坐在书桌边的一把豪华靠椅里,一只细巧的手优雅地搁在一份手稿上。他衣着讲究,还戴着宽大的缎制领饰。他有一头棕褐色的鬈发,鬓角很长,飘垂在脸的两边,刚好遮住双耳,看上去很潇洒。他脸形稍长,脸色有些苍白,但目光炯炯,加上一副沉思默想的神情,其年轻大作家的形象正合崇拜者们的心意。他时常摆出一副纨绔子弟或者说追求时髦的派头。他年轻时喜欢穿花哨的天鹅绒上衣,戴艳丽的领饰和白色的礼帽。遗憾的是,他从来也没有获得过他自己预想的效果。他的这副打扮让人觉得古怪,甚至有点惊讶,因为他的服饰实在和他的为人太不相符。

他的祖父威廉·狄更斯早先是查斯特尔市议员约翰·克罗尔家里的仆人,娶了一个女仆为妻,最后又成了管家。老威廉有两个儿子,小威廉与约翰。不过,我们现在只对约翰感兴趣,因为他既是英国最伟大的小说家的父亲,又是他儿子笔下最出色的人物形象——密考伯先生的原型。约翰刚出生,老威廉就死了。他们的母亲仍在克罗尔家里当女仆,一直干了三十五年,而且还当上了女管家。此后,主人为她提供养老金,而在她当管家期间,主人还出钱让她的两个儿子受到了教育。小儿子约翰经主人推荐在军需处得到一个职位后,很快就认识了一个同事,不久又和这个同事的妹妹伊丽莎白·巴鲁结了婚。在人们眼里,约翰是个穿着入时、总喜欢摆弄怀表的小公务员。他看来很喜欢喝酒,因为他曾卷入过一宗贩酒案,为此还在狱中度过了一段时间。他婚后不久便负债累累,而且仍不停地到处向人借钱。

他们的第二个孩子——查尔斯·狄更斯,于一八一二年出生在普特希镇。两年后,约翰被调往伦敦。他们一家在伦敦住了三年后,又迁往查特姆。就是在查特姆,小查尔斯开始上学读书。他父亲有一些藏书,虽然数量不多,但其中倒有像《汤姆·琼斯》《威克菲牧师传》《吉尔·布拉斯》《堂吉诃德》《蓝登传》和《小癞子》这样的好书。这些书小查尔斯不止读过一遍,至于它们对他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从他后来的小说创作中分明看出。

小查尔斯在学校读书读到十五岁后,就到一家法律事务所去当了见习生。但他在那里只干了几个星期,父亲就把他送到另一家法律事务所,在那里他当上了一名周薪十五先令的小职员。他在业余时间学习速记,仅用了十八个月他就在民法博士会长老法庭谋到了速记员的职位。二十岁时,他又获得议会速记员资格,同时作为一家报纸的记者专门报道下议院的情况。他常坐在旁听席上,被认为是一名“又快又好的速记员”。这时,他爱上了银行经理的女儿玛丽亚·比德奈尔,一个多情而轻浮的姑娘。很可能,是她先对查尔斯·狄更斯调情的。他们的关系甚至到了很亲密的程度,她仍然没有把他当一回事。她只喜欢被人恭维,喜欢有个情人陪她玩乐,根本就没有考虑过要嫁给这个分文不名的查尔斯·狄更斯。所以,不到两年,他们的恋爱就告吹了。两个人还一本正经地互相退还了礼物。狄更斯非常伤心,因为他是真心爱玛丽亚的。后来,在《大卫·科波菲尔》里,玛丽亚就成了大卫的“孩儿妻”朵拉。在狄更斯刚完成这部小说时,就有一个女友问过他,他是否真的“非常、非常爱她”。他回答说:“世上没有一个女人,也很少有男人,能理解这种爱究竟有多深。”他们分手许多年后才相见,玛丽亚·比德奈尔和狄更斯夫妇一起吃了一顿饭,但是今非昔比,此时狄更斯已是大名鼎鼎的小说家,玛丽亚则成了一个肥胖、平庸、笨拙的家庭主妇。于是,她又被狄更斯写进小说,成了《小杜丽》中的芙洛拉·费因钦。

二十二岁时,查尔斯·狄更斯每周已经能挣到五英镑五先令。为了离报社近一点,他搬到河滨街附近的一条很脏的小路上去住。很快他就觉得不满意了,于是便在弗涅伏尔客栈租下一间不带家具的房间。不幸的是,还没等他安置好家具,他父亲又因债务而入狱。为了维持父亲的狱中生活,他不得不解囊相助。父亲一时出不了狱,他找了一所便宜的房子把全家安顿下来,他自己则和由他抚养的弟弟弗雷德里希一起住在弗涅伏尔客栈四楼的一间后房里。“由于他为人坦率、慷慨大方,而且遇事总能逢凶化吉,因此在他家里,以及后来又在他妻子家里,便形成了这样一种习惯,那就是没出息的人总找他资助,还要他帮忙谋取职位。”(引自恩娜·波普—亨奈希的《查·狄更斯》)。

他在众议院的旁听席上工作了大约一年后,开始写一组描写伦敦生活的随笔。第一篇作品发表在《月刊》杂志上,后来又在《晨报》上陆续发表作品。他得到的稿费虽然不多,但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当时,英国有一种风气,人们喜欢看一些表现奇闻逸事的小说。这类小说大多发表在一先令一份的月刊上,往往还配上有趣的插图。因此,出版商经常约请一些稍有名气的作家和画家撰文配画。这就是今天仍受大众欢迎的报纸滑稽栏目的早期形式。有一天,查普曼·豪尔公司的一个合伙人找到狄更斯,请他为一个名画家画的一组描写一家体育爱好者俱乐部的连环画配上文字。他答应每月付十四英镑,杂志发行时再外加少许酬金。狄更斯开始说他根本不懂体育,无法撰写这样的稿子,但后来由于“酬金的诱惑力太大,他终于没能抵挡住”。虽然我不能说《匹克威克外传》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我至少可以说,这部名作就是在这样一种不寻常的情况下产生的。狄更斯最初的五篇连载故事发表后并不怎么成功,但是当山姆·维勒在故事里出现后,杂志发行量便一下子上升了。后来,这些故事汇集成书出版,大受读者欢迎,狄更斯一举成名,当时他才二十二岁。尽管批评界对他仍持保留态度,但他声誉鹊起,读者对他推崇备至。当时的《评论季刊》曾对他做过这样的预测:“根本无需天才也能预知他的命运——他像火箭般地升上天,将像棍子般地栽下来。”确实,纵观他的整个创作生涯,我们处处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大众读他的作品读得如醉如痴,批评家们则一味地吹毛求疵。看来,当时的批评界也像现在一样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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