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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译者:刘文荣 当前章节:1540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8:04

一个作家写出怎样的作品,取决于他是怎样一个人。我们之所以希望了解优秀作家的生平,原因也就在于此。就福楼拜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他的父亲是一家医院的院长,和妻子一起住在里昂,福楼拜于一八二一年出生在那里。这是个幸福的、受人尊敬的富裕家庭。福楼拜像他那种家庭的法国孩子一样长大;他进了学校,和其他孩子交朋友;他做得少,读得却很多。他感情丰富,耽于幻想,而且像其他孩子一样常常感到孤独,这种孤独感在有些敏感的人身上甚至会保持终生。

“我十岁就进了中学,”他后来写道,“而且很快就对所有的人都感到深深的厌恶。”这不是随便说说的,他确实有这样的感觉。他从年轻的时候起就是个厌世者。那时,正是浪漫主义鼎盛时期,厌世情绪十分流行,他有一个同学开枪射穿了自己的头,另一个同学则用领带上吊自杀。但是,福楼拜有一个舒适的家庭,有慈爱而宽容的父母,有非常喜欢他的姐姐,还有许多亲密朋友,我们不明白他为什么会觉得生活无法忍受,还那么厌恶他周围的人。他发育良好,身体健康而且强壮。他少年时代就写了一些故事,这些故事就像是一个浪漫主义的大杂烩,其中的厌世情绪当然只能看作是当时流行的一种文学装饰。但是,福楼拜自己的厌世情绪肯定不是装出来的,也不是因为受了外界的影响。他生来就是个悲观厌世的人,如果要问为什么,那就得深入研究他整个精神世界的变化情况。

在他十五岁时,发生了一件后来影响他一生的事。他们全家到特鲁维尔去度夏,那时特鲁维尔还是一个偏僻的海边小镇,只有一家旅馆。在那里,他们遇到了一个叫莫里斯·施莱辛格的音乐出版商(他有时也做一点投机生意)和他的妻子。关于后者,福楼拜后来对她做了这样的描绘:“她是个高高的浅黑皮肤的女人,一头漂亮的黑发一缕缕地垂到肩头;鼻子是希腊式的,两眼燃烧着炽热的光;眉毛细长,美妙地弯成弓形;皮肤油亮,好像有一层金色的薄雾;身材苗条而优雅,在她浅黑而带紫色的脖子上曲折地分布着一条条浅蓝色的静脉血管。她的嘴唇上有一层细微难察的汗毛,给她脸带来一种刚毅的男性活力,从而使那些皮肤白皙的美人相形见绌。她说话很慢,声调抑扬顿挫,柔和而富有音乐惑。”我在把其中的pourpre一词译成“紫色”时,觉得颇费踌躇,因为这颜色似乎并不好看。但也只能这么翻译,我估计福楼拜想到的大概是龙沙[52]曾在那首最著名的诗里用了这个词,而没有想到用这个词来形容一位夫人的脖子到底会给人怎样的印象。

他发疯似的爱上这位夫人。她当时二十六岁,正在喂养一个婴儿。但他很羞怯,要不是她丈夫热情好客,喜欢交朋友,他甚至都不敢主动去和她说话。莫里斯·施莱辛格邀请十五岁的福楼拜一起去骑马。有一次福楼拜还和施莱辛格夫妇俩一起乘船游玩。福楼拜和艾莉莎(这是她的名字)并排而坐,肩膀相触,她的裙摆还盖住了他的手,她用低沉悦耳的声音和他说话,而他却处在一片迷乱之中,根本就没听清她说了些什么。夏天过去了,施莱辛格夫妇离开了特鲁维尔,福楼拜一家也回到里昂,他继续去学校上学。他陷入了他一生中最重要、也最持久的一场恋爱。两年后,他再访特鲁维尔,得知她也去了那里,但已经走了。这时他十七岁。他似乎觉得,他过去是因为太幼稚,所以不能真正爱她,现在则不同了,他正怀着一个男人的渴求在爱着她。由于她不在眼前,他的爱欲变得更加强烈。他回到家里,继续写那本他已经开了头的书——《对一位夫人的回忆》,其中讲述的就是他在那年夏天是如何爱上艾莉莎·施莱辛格的。

在他十九岁从学校毕业时,父亲为了奖励他,让他和一个叫克洛盖尔的医生一起到比利牛斯山和科西嘉岛去旅行。他那时已完全成熟了。据他的同时代人的描述,他是个大个子,但他其实只有五英尺高,若在加利福尼亚或者得克萨斯,这样身高的男人可能还会被认为是小个子。他身材瘦削,体形优美,黑睫毛下有一对像海水一样蓝的大眼睛,一头漂亮的长发披到肩膀。一个当时认识他的女人四十年后说,他那时英俊得就像一尊希腊神像。从科西嘉岛回来后,两个旅行者在马赛停留。一天早上,福楼拜外出洗澡回来,看见旅馆的院子里坐着一个年轻的夫人,其神情慵懒性感,很吸引人。福楼拜便主动去和她交谈。她叫厄拉莉·福柯,丈夫是法属圭亚那的一个官员,她在马赛是等她丈夫来接她。她和福楼拜一起度过了那个夜晚,按福楼拜后来对这次风流艳遇的描绘,那个夜晚就像雪原上的日落一样妙不可言。他离开马赛后,便再也没有看见过她。这是他的初次性爱经验,他一生都铭记在心。

在这段插曲之后不久,他就去巴黎学习法律,这不是因为他想当律师,而是因为他不得不选择某种职业。但是他讨厌巴黎,讨厌法律教科书,讨厌大学生活。他对同学们的平庸、装模作样和市侩气嗤之以鼻。就在这段时间里,他写了一部名为《十一月》的中篇小说,描述他和厄拉莉·福柯的那次艳遇,但他的女主人公有点像艾莉莎·施莱辛格,有一双闪亮的眼睛和高高扬起的弯眉毛,嘴唇上也有一层淡淡的汗毛,只有脖子不一样,是雪白滚圆的。

他去了施莱辛格的办公处,又和他们夫妇俩联系上了。那个出版商还请他去参加每星期三在他家里举行的聚会。艾莉莎还是像以前一样迷人。她当初看见福楼拜时,他还是个笨拙的大孩子,现在他已是一个男子汉,殷勤、漂亮而且充满热情。不久,她就发现他在爱她。他呢,很快就成了他们夫妇俩的亲密朋友,每星期三都要和他们一起用餐。他们还一起去做短途旅行。但是,福楼拜还是像以前一样羞怯,久久没有勇气向艾莉莎表白他的爱情。当他终于向她表白时,她虽然没有像他担心的那样生气,却拒绝做他的情妇。她的经历真是有点古怪,人人都以为她是莫里斯·施莱辛格的妻子,其实不然,她的丈夫是一个叫爱弥尔·朱岱的人,几年前他在经济上陷入困境,面临别人的起诉,于是他们的朋友施莱辛格提出,他愿意出钱帮助他摆脱困境,条件是他必须离开法国并放弃妻子。他同意了,施莱辛格便开始和艾莉莎同居。当时法国还没有离婚法,所以在朱岱于一八四〇年去世之前,他们一直没有结婚。据说,尽管朱岱远在异国他乡,后来又死了,艾莉莎却始终爱着他。也许,正是这种昔日的夫妻感情,再加上她对那个不仅和她同居、还和她一起生儿育女的男人的忠诚感,才使她犹犹豫豫,不敢接受福楼拜的爱慕之情。然而,福楼拜却爱得很执着,他想方设法要她去他的寓所和他幽会。最后她总算答应了,还和他约好了时间。那天,他焦躁不安地在寓所等着她,等待着自己长期的爱慕之情最终得到报偿。但是,她没有来。

一八四四年,发生了一件后果严重的事情。那天晚上,他和哥哥一起离开他们的母亲拥有的一幢房子(他们已在那里住了一段时间),坐马车返回里昂。他哥哥比他年长九岁,选择了父亲的职业。忽然,没有任何预兆,福楼拜“只觉得眼前一片亮光,然后一阵晕眩,像一块石头一样滚到了马车的底板上”,等他恢复知觉时,发现自己浑身是血,原来他哥哥已把他搬进附近一幢房子,正在给他放血。他被送回里昂后,父亲又给他放了一次血。他开始服用缬草和槐蓝,脖子上还系着一根泄液线。他不能抽烟和喝酒,也不能吃肉。有一段时间,他经常会浑身痉挛。他的视觉和听觉出现异常,往往会在一阵惊厥后失去知觉。他身体虚弱不堪,神经却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他的病好像非常怪,不同的医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直截了当地说他有癫痫病,他的朋友们也都这么认为。但是,他的侄女后来在她的《回忆录》中却对此避而不谈。勒内·杜麦斯尼尔先生——他是个医生,曾写过一本关于福楼拜的重要著作——则认为,他得的不是癫痫病,而是一种他称之为“癔症性痉挛”的病。我想,他之所以这么说,大概是因为他觉得,如果承认一个杰出作家是癫痫病人,他的作品价值多少是要受到影响的。

他家里人对他的病也许并不感到意外。据说,他自己就曾对莫泊桑说,他在十二岁时就出现过视听上的幻觉。他十九岁那年外出旅行,就由一个医生陪同;此外,他父亲曾为他制定过一个特别治疗方案,其中有一条就是要经常改变环境,所以很可能他在十九岁时就已经患有某种精神疾病。从少年时代起,他就对自己周围的人感到厌恶,他这种让人难以理解的厌世情绪,会不会就是他的怪病引起的呢?尽管在那时他的神经系统可能还没有受到明显影响,但会不会是一种预兆呢?不管怎样,他现在必须面对的事实是,他患上了一种可怕的疾病,这种病反复无常,何时发作根本不可预料。为此,他必须改变生活方式。于是,他决定放弃法律学习——我想,这是他求之不得的——同时决定,永远不结婚。

一八四五年,他父亲去世。两个月后,他亲爱的姐姐卡罗琳生下一个女儿后也不幸去世。他们俩小时候一直形影不离,她在婚前是他最亲密的伙伴。他父亲在去世前不久曾在塞纳河畔购置了房产,那是一幢有两百年历史的名叫“克瓦塞”的石头房子,前面有一个露天平台,还有一个面朝塞纳河的凉亭。他守寡的母亲和他弟弟古斯塔夫带着卡罗琳留下的小婴儿住在那里。他哥哥阿谢尔已经成家,他和父亲一样是个外科医生,而且就在里昂的那家医院里接替了父亲的职务。后来,他也住进了“克瓦塞”,而且一直把它当作自己的家。他很早就开始断断续续地从事写作,现在他既然有病在身,不能像大多数男人那样生活,便决心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文学事业。他在底楼有一间很大的工作室,窗子外面是一个花园,再往前就是塞纳河。他养成了一种井井有条的生活习惯:十点起床,读信,看报,十一点吃午饭,然后到平台上散步或者坐在凉亭里读书,一点开始工作,直到七点钟,接着到花园里散步,回来后继续工作到深夜。除了一两个朋友,他不和任何人交往。他时而邀请朋友到“克瓦塞”来住上几天,一起讨论自己的作品。他没有任何娱乐活动。

但是,他也意识到,写作是需要有生活体验的,不能过十足的隐士生活。因此,他决定每年到巴黎去住上三四个月。他在那里不仅渐渐地出了名,同时还结识许多才学之士。在我的印象中,人们好像更多的是佩服他,而不是喜欢他。朋友们发现他非常敏感,容易发怒,受不了别人的批评,所以他们都很注意,尽量不去冒犯他,因为无论谁这样做,他都会大光其火。但是,对别人的作品,他却是个苛刻的批评家,而且有一种作家的通病,那就是凡是他自己做不到的事情,都被认为是不值得做的。而在另一方面,别人对他的作品所作的任何批评,他都愤怒地把它们归结为嫉妒、恶意或者愚蠢。在这一方面,他和许多杰出作家差不多。对于靠卖文为生的文人和花钱买名声的文人,他都无法容忍。他认为,钱对于艺术来说是无用的,艺术家一谈到钱就降低了自己的身份。当然,他是很容易长期保持这种非功利的高雅姿态的,因为他生来就有一大笔财产,从来不缺钱花。

下面这件事或许是预料之中的。一八四六年,他在巴黎逗留期间,在雕塑家普拉迪耶的工作室里遇见了一个名叫露易丝·高莱特的女诗人,她丈夫伊普里特·高莱特是音乐教授,她的情人是著名哲学家维克多·古赞。她属于文人圈子里常见的那种人,以为和名人拉拉扯扯足以代替自己的才能。实际上,她借助自己的美貌已经在文学界捞到了不少好处。她家里的沙龙经常有一些著名人物光临,而她则以缪斯自居。她有一头秀丽的鬈发,披在她的圆脸蛋两边,她说起话来富有表情,声音清脆而甜蜜。不到一个月,福楼拜就成了她的情人,当然并没有取代那位哲学家(那是她的正式情人)。此外,我说福楼拜成了她的情人,也是指精神上的情人,因为福褛拜长期禁欲,加上他容易激动或者说羞怯,他那时已丧失了性爱能力。他回到“克瓦塞”后就给露易丝·高莱特写了一封情书。这样的情书他后来又写了许多,都写得非常奇怪,我看没有一个情人是会这样写情书的。尽管如此,那个“缪斯”倒是爱福楼拜的,但她既苛刻又忌妒。他呢,正好相反,既不苛刻也不忌妒。我想,我不说你也猜得出,他之所以要成为这个公众瞩目的漂亮女人的情人,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已。但是,就像许多做着白日梦的人一样,他是生活在自己的幻想中的。他很快就觉得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便不由得感到悲哀。他发现自己在“克瓦塞”比在巴黎更爱那个“缪斯”,而且在情书中对她这么说了。她要他住到巴黎去,他说他离不开母亲。她要求他经常去巴黎,或者去芒特,因为他们难得见面,但他说,他要有充足的理由才能离开“克瓦塞”。她于是愤怒地问:“难道你受到的监护比一个姑娘还要多?”她想到“克瓦塞”来和他相会,而这样的建议是他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的。

“你的爱不是爱,”她在信中对他这么说,“总之,爱在你的生活中没有什么地位。”对此,他回答说:“你想知道我是否爱你?好吧,我说,我爱你就像我能爱的那样多;这也就是说,爱情对我而言不是第一位的,而是第二位的。”他确实有点傻乎乎,竟要求露易丝·高莱特通过一个住在卡耶纳的朋友帮他查明厄拉莉·福柯(即那个在马赛和他一夜风流的女人)的情况,甚至还要求她把一封信转交给厄拉莉。她对他的这种要求表示愤怒,而他对她的愤怒觉得惊讶。他后来越来越离谱了,竟在情书中向她描述自己怎么和妓女来往,还说他对她们有一种嗜好,而且经常能在她们身上满足这种嗜好,等等。这毫不足怪,对于自己的性能力,男人总喜欢自吹,甚至不惜为此撒下弥天大谎。于是我就问自己:他这样夸耀自己的性能力,是不是正好说明他在这方面有欠缺?我们虽然不知道他那种使身体虚弱、使精神沮丧的怪病究竟发作过几次,但我们知道他一直在服用镇静药物,所以我想,他之所以这样犹犹豫豫地不愿和露易丝·高莱特见面,很可能就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毫无性欲——请想想,他当时还不到三十岁!

这样的所谓恋爱持续了九个月。一八四九年,福楼拜和马克西姆·杜·冈一起去近东旅行,两个人游历了埃及、巴勒斯坦、叙利亚和希腊,于一八五一年春天回到法国。福楼拜仍和露易丝·高莱特有联系,和以前一样忙于写情书,但他们的语言却变得越来越尖刻。她继续施加压力,要他去巴黎或者让她来“克瓦塞”;他继续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既不去巴黎,也不让她来“克瓦塞”。最后,到一八五四年,他写信告诉她,他们最好还是分手算了。她性急,慌忙地擅自赶到“克瓦塞”,又被他粗暴地赶了回去。这是福楼拜一生中的最后一次恋爱,其中文学多于生活,戏剧性的表演多于真正的男女激情。福楼拜唯一真心实意爱过的女人是艾莉莎·施莱辛格,不过由于她丈夫做投机生意失败,她后来随丈夫和孩子一起迁出了巴黎。福楼拜有二十年没和她见面。现在,两个人都今非昔比了:她瘦了许多,皮肤枯黑,头发花白了;他则胖了许多,留起了胡子,为了掩饰秃顶,还戴着一顶黑帽子。他们见了一次面,然后又各奔东西。一八七一年,莫里斯·施莱辛格去世。福楼拜——在爱了三十五年之后——给艾莉莎写了第一封情书。他没有像通常那样称呼她“亲爱的夫人”,而是称她为“我过去和将来永远爱的人”。她有事不得不去巴黎,他们在那里相会过一次,后来在“克瓦塞”又见过一次面。那以后,据人们现在所知,他们再也没有见过面。

就在去东方旅行的途中,福楼拜开始构思一部小说,而且要将这部小说作为一个新的起点。那就是《包法利夫人》。他是怎么会想到写这部小说的,也有一个有趣的故事。当初他到意大利旅行,在热那亚买到一幅画,即布律盖勒的《圣安东尼的诱惑》,这幅画使他深受感动。回到法国后,他又买了一幅由卡洛制作的同一题材的版画,还读了许多有关圣安东尼的材料。然后,他便根据那两幅画给他的启发,开始写一部小说,题目也叫《圣安东尼的诱惑》。手稿完成后,他把两个亲密朋友请到“克瓦塞”,把小说读给他们听。他读了四天,每天下午读四小时,晚上读四小时。他们预先约好,在整部小说读完之前谁也不发表意见。到第四天深夜,福楼拜读完结尾后,用拳头猛敲一下书桌,问:“怎么样?”一个朋友回答说:“我想你最好还是把它扔到火炉里去,从此不再提它。”真是个毁灭性的打击!第二天,那个朋友想缓和一下自己的批评方式,便对福楼拜说:“你为什么不写德拉马尔的故事呢?”福楼拜一听,跳了起来,满脸红光地大声说:“是啊,为什么不呢?”德拉马尔是里昂他父亲那家医院里的一个实习医生,关于他的故事,在当地可谓尽人皆知。德拉马尔在里昂附近的一个小镇上开了个私人诊所,后来他的妻子——一个比他大好多岁的寡妇——死了,他便娶了邻近一个农夫的女儿。那女人既年轻又漂亮,既奢侈又淫荡。她很快就对乏味的丈夫感到烦腻了,便接二连三地找男人通奸。由于爱打扮、乱花钱,她债台高筑而又毫无希望偿还,最后只好服毒自杀。福楼拜几乎全盘采用了这个不光彩的小故事。

他开始写《包法利夫人》时已三十岁,但还没有出版过一部真正的作品。因为除了《圣安东尼的诱惑》,他早先写的东西严格地说都属于自传性质的,实际上它们是他自己的恋爱经历的小说化表现。但是,他现在的目标不仅是真实,而且要客观。他决心讲述真实的东西,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者偏见,也就是他自己不以任何方式介入叙述。他决心阐明他必须阐明的事实,揭示他必须揭示的人物性格,而在这过程中,他不发表任何个人意见,对人物不褒也不贬。即使他同情某个人物,他也不直接表露出来;即使某个人物的愚蠢使他恼怒,或者某个人物的卑劣使他愤慨,他也绝不让读者看出他的恼怒或者愤慨。他正是这样做的,而我想,有许多读者之所以会觉得这部小说有点冷冰冰,原因大概就在于此。因为他刻意追求客观,小说中没有任何让人觉得温馨的东西。想得到温馨也许是人性的一种弱点,但我总觉得,小说家在让读者产生某种感情的同时,若能让读者知道他本人也在和他们一起分享这种感情,这对于读者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安慰。

实际上,和任何小说家一样,福楼拜追求客观的努力也不是完全成功的,因为要使小说绝对客观是不可能的。小说家应该让人物自己解释自己,而且要尽可能地把人物的行为描写成人物性格的自然结果,这当然没错;如果小说家出面来指点你如何赞美主人公的魅力或者如何憎恨反面人物的恶行,如果他一味地说教或者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如果他一面对你说故事一面又在故事中充当某种角色,那你很可能会觉得讨厌。但是,不管怎样,这仍然不失为小说的一种叙述方式,而且是许多非常杰出的小说家都加以使用的方式。我们可以说这种方式有时会不合时宜,却不能说它是绝对行不通的。那些想避免这样做的小说家,其实也只能在表面上把自己的个性排除在小说之外,因为不管他是否愿意,他在选择主题、选择人物性格和选择叙述角度时,都不可避免地要显露出自己的个性。我们知道,福楼拜是个悲观主义者,他不能容忍愚蠢;他对市侩气、凡夫俗子和日常琐事恨之入骨;他没有怜悯心,也没有慈爱心;他成年以后一直过着病人的生活,同时又为自己的疾病觉得羞耻;他神经质,总是处于烦躁不安的状态中;他极端褊狭;他是个害怕成为浪漫主义者的浪漫主义者;他因为没有自己理想中的那种性爱能力,就着迷于包法利夫人的肮脏故事,就如有些人受了委屈便干脆到阴沟里去打滚一样。他其实并没有把他的个性完全排除在小说之外,当他决定写德拉马尔的故事而不是别的故事时,他已经显露了自己的个性,当他把故事中的那些人物设计成现在这个样子时,他又显露了自己的个性。在这部长达五百页的小说中,随着情节发展,他向我们描述了许多人物,除主要人物之一拉里耶尔博外,其余的全都不可救药。他们不是卑劣就是平庸,不是愚蠢就是粗暴。这样的人世上确实很多,但并非所有人都会如此。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市镇上(尽管它很小)竟会找不到一个明智、善良而乐于助人的人。

福楼拜经过反复琢磨,决定在小说中描写一群庸俗不堪的人物,决定根据他们的庸俗本性和庸俗环境设计出一连串相应的事件。但是,他这样做势必会产生这样的后果,那就是读者很可能会对这样乏味的人物不感兴趣,因为他不得不讲述的那些事件,其本身都很沉闷。他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我放到后面再谈。现在,我先来判断一下,他在哪些方面成功地实现了自己的意图。

我首先要指出的是,他以一种完美的技巧刻画了人物性格。他们的真实性令人信服。我们一见到他们就会接受他们,好像他们是这个世界上的活生生的人,就用自己的双脚站在我们面前。我们会觉得有关他们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就像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管道修理工、杂货铺老板和医生一样。我们好像不会想到,他们其实是小说里的人物。譬如,郝麦就是一个和密考伯先生[53]类似的幽默形象。法国人熟悉他,就像英国人熟悉密考伯先生一样。他们信任他,就像我们不太信任密考伯先生一样。因为他和密考伯先生截然不同,始终表现得那样真挚,那样纯朴。

但是,我却怎么也没法使自己相信,爱玛·包法利是一个农夫的女儿。确实,她身上有某种世上的男男女女都会有的东西。有人曾问福楼拜,爱玛的模特儿是谁?他回答说:“包法利夫人就是我。”确实,我们每个人都有可笑的幻想,幻想自己是富裕的、漂亮的、成功的,就像浪漫传奇中的男女主人公。但是,我们大多数人也许是因为太明智、太胆小或者说太不善于冒险的缘故吧,总是幻想归幻想,行为却不会受太大的影响。包法利夫人则是个例外,她不仅生活在自己的幻想中,就连她的美貌也不是人间所能寻见的。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其实并不具有福楼拜所追求的那种必然性。当她对第一个情人感到失望后,她得了脑膜炎,这场病持续了四十三天,差一点把她带到死神面前。尽管长期以来小说家都喜欢用某种疾病把某个人物暂时搁置起来,但据我所知,脑膜炎在福楼拜那个时代却是一种连医生们都不太熟悉的疾病。所以我想,福楼拜用这种疾病来折磨包法利夫人,如果是想让她生一场既痛苦又费钱的病以示训诫的话,那么他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多少训诫效果。还有包法利医生的死,就其本身而言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他的死仅仅表明,福楼拜想结束这本书了。

我们都知道,福楼拜和出版商曾受到过指控,因为《包法利夫人》被认为是一部不道德的作品。我读过当时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记录。检察官还当众读了小说中的一些他认为是色情的章节。这些章节在今天只会让人一笑置之,因为和当代小说中的那些习以为常的性爱描写相比,它们似乎是太规矩了。然而在当时(一八五七年),检察官竟然会如此震惊,这实在让人难以相信。对此,辩护律师则辩解说,这些章节是小说所必需的,再说这部小说总的道德倾向也是好的,因为包法利夫人尽管行为放荡,但她最后还是受到了惩罚。法官接受了辩护律师的看法,便宣判被告无罪。当时好像没有人想到,包法利夫人之所以倒霉,其实并不是因为她通奸,而是因为她无法偿还债务。当然,关于她的债务也是有问题的。法国农民天生具有经济头脑,福楼拜既然告诉我们说她是农民的女儿,那就没有理由不让她顺顺当当地在她的情人之间周旋,从而设法还清债务。

我希望你不要因为我说了上面这些话,就认为我在对一部不朽的杰作吹毛求疵。我只是想说,福楼拜没有完全做到他想做的事情,原因是他想做的事情本来就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一部小说就是一连串事件的叙述,小说家通过叙述事件塑造出活生生的人物,以此吸引读者。小说不是现实生活的拷贝。譬如,小说中的人物对话就不能完全照搬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交谈,它必须加以概括,或者说提炼出某些基本要素,从而使它具有现实生活中所没有的明晰性和扼要性。也就是说,为了适应小说家的计划和吸引读者的注意,现实生活中的事物到了小说中必须加以变形。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毫不相干的,有许多事情是重复的,然而在小说中,不相干的事情必须舍去,重复的事情必须避免。还有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是被时间隔开的、彼此没有直接联系的事情,那些兼有偶然性和必然性的事情,在小说中也必须重新加以组合。所以,没有一部小说能完全避免那种在现实生活中似乎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即使是那些比较平常的事情,读者以为它们是和现实生活中的平常事情一样的,便理所当然地接受了,其实它们也是小说家有意安排的。小说家从来就不可能提供现实生活的文学摹本,即便是现实主义小说家,也只能为你勾画一幅尽可能和现实生活相像的图画。你一旦相信了他,他就成功了。

在这方面,福楼拜确实成功了。《包法利夫人》给人极其真实的印象,而之所以如此,我想不仅是因为其中的人物极其逼真,同时也因为福楼拜凭借其特别敏锐的观察力,以一种罕见的准确性使每一个细节都符合他的基本意图,而且使其显得必不可少。这部小说的结构也非常出色。小说的主人公是爱玛·包法利,但小说一开始却是写她丈夫包法利医生的早年生活和第一次结婚,最后又以他的精神崩溃和死亡作为结尾。有些批评家认为这是缺点,我倒是认为这是福楼拜有意设计的,也就是把爱玛的故事镶嵌在她丈夫的故事里,就像把一幅画镶嵌在画框里一样。我相信,他一定觉得这样做不仅能使故事变得圆满,同时也能使作品具有艺术上的完整性。如果这真是他有意设计的,那么,要不是小说的结尾写得有点匆忙和武断的话,这种设计意图本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小说中有一个地方,我发现批评家至今还未谈到过,现在我提请你注意一下,因为这是福楼拜写作技巧的一个极好例证。爱玛结婚后的最初几个月是在一个叫道特的村子里度过的,她非常讨厌那里的一切,但为了小说的平衡,福楼拜又必须以相当的篇幅和细节来描写她在那里的生活。这样的描写是很难的,因为你既要描写出使主人公觉得厌烦的事情,同时又不能使读者觉得厌烦。然而,福楼拜却做得非常成功,当你读那一大段描述时,你不但不会觉得厌烦,而且还会觉得兴味盎然。我曾好奇地想,他究竟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于是就把那一大段描写重读了一遍。我发现,福楼拜在那里描写了一连串非常琐细的事情,但每一件事情都是新鲜的,没有一件重复。由于你读到的始终都是新鲜的描写,你当然不会觉得讨厌;与此同时,由于每件事情又是那样琐细,描写得又是那样平淡,毫无令人激动的东西,你也确实会直观地、甚至是不无震惊地体会到爱玛的厌烦情绪。包法利夫妇离开道特后,就住到了永镇。小说中对永镇的那段描写就有点游离于情节,不过也就这么一段,其他关于乡村或市镇的描写都写得既优美又和情节紧密相关。它们都服从于、也应该服从于情节发展。福楼拜善于在人物活动过程中介绍人物,因而我们是逐渐地了解他们的真实面目、生活方式和家庭背景的,就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了解人一样。

我在前面说过,福楼拜自己也知道,要写一部关于庸人的小说,很可能写出来之后会使人觉得枯燥乏味。但他决心要写一部艺术作品来。他觉得,只有用优美的文体才能克服由于题材的卑琐和人物的粗鄙而造成的种种困难。我不知道世上是否有天生的文体家,至少福楼拜不是。他那些在他去世后才出版的早期作品显然都写得啰里啰唆,在他写的那些信件中,不仅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天生就有非凡的语言能力,倒有不少语法错误。然而,就是通过《包法利夫人》的写作,他使自己成了法国最伟大的文体家之一。当然,像我这样的一个外国人,即使精通法语,充其量也只能对此作出一种不太精确的判断,如果想翻译这部作品,那十有八九要疏忽许多细微的地方,因为很明显,原作的音乐性、精妙贴切的用语和韵味从根本上说是翻译不出来的。尽管如此,我觉得仍有必要把福楼拜所努力的目标以及他用以达到目标的方法告诉读者,因为从他的理论和实践中,任何国家的小说家都可以学到许多东西。

布封有一句格言:要想写得好,就得感觉得好、思考得好、叙述得好。福楼拜以此自勉。他认为,要形容一样东西,只有一个词最贴切,不可能有两个同样贴切的词,所以用词就必须像手套一样要正正好好适合对象。他立志写出一种既畅达又精确、既简洁又多变的散文。他要把散文写得像诗歌一样有韵律、有节奏、有乐感,同时又不失散文的本色。只要能有助于达到上述效果,他不仅随时准备使用日常用语,如有必要,甚至还使用粗俗的俚语。

所有这一切,他当然做得非常出色,有人甚至认为他做得太过分了。他曾说:“当我在一个句子里发现有地方读上去不上口或者有地方重复时,我就知道这个句子一定写错了。”他在同一页上避免使用同一个词。这未免有点可笑,如果一个词在两个地方都很贴切,那就应该用,另找同义词或者婉转说法未必就好。他尽量不使自己(像乔治·穆尔在其后期著作中那样)被韵律束缚住,而是尽量使韵律多样化。他有一种特殊的才能,能在用词的同时考虑到语音效果,能使他写出来的句子给人以快速或者缓慢、倦怠或者紧张的感觉,事实上,他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表达出任何情绪状态。不过,即便我有足够的知识,也没有足够篇幅来详细谈论福楼拜文体的特殊性。我接着想要说的是,他是如何成为文体大师的。

这主要是靠勤奋。每当他想写一部小说时,他总是先阅读可能找到的所有相关材料,并做大量札记。在开始写作前,他要大略地概括出小说的主要内容,然后拟出提纲,再照着提纲一边推敲一边写,写完一部分后就加以修改、删减,甚至重写,直到取得他预想的效果为止。这些做完后,他就走到外面的露天平台上,大声诵读他写定的那些词句,因为他确信,如果词句听上去不顺耳,或者句子读上去有点拗口,那一定是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如果有这种情况,他就回到房间里重写,直到他自己觉得满意。他曾在一封给朋友的信里说:“整个星期一和星期二,我都在推敲两行文字。”这当然不是说他在两天里只写了两行字,很可能写了十几页;他的意思是,他用了两天时间,终于写出了两行他自己觉得很完美的文字。无怪乎,他用了四年又七个月的时间才完成《包法利夫人》。

好了,该说的我都说了。继《包法利夫人》之后,福楼拜写了《萨朗波》,但一般认为这是一部失败之作。然后,他把他多年前写的另一部小说即《情感教育》改写了一遍,因为他对这部作品一直觉得不满意。在这部作品中,他再次描写了他和艾莉莎·施莱辛格的爱情。这部作品尽管在法国被许多著名批评家认为是他的杰作,但外国人若去读它的话,肯定会觉得乏味,因为其中写到的许多事情都是外国人不感兴趣的,尤其是在今天。这之后,他又第三次重写《圣安东尼的诱惑》。说来也真有点奇怪,像他这样一个才华出众的小说家,有那么高超的写作技巧,却那么缺少构思新作品的冲动。他总是一次次地重新捡起那些从他年轻时起就一直困扰着他的旧主题,好像只有当他用最明确的方式把它们表达出来之后,他的灵魂才能最终得到解脱似的。

随着时光的流逝,他的外甥女卡罗琳出嫁了。他仍和母亲一起住在“克瓦塞”。后来,他母亲也去世了。一八七〇年,法国战败后,卡罗琳的丈夫在经济上陷入困境。为了使这对年轻夫妇免于破产,福楼拜拿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只留下那幢他无法舍弃的旧房子。当初在他富有之时,他对金钱总是抱着蔑视的态度,现在由于他的无私,他已使自己落到了贫困的边缘。他不能不为此担忧,于是已有十年未发的旧病又开始经常发作。他现在无论是去巴黎还是出去吃饭,都要莫泊桑陪他去,然后再把他送回来。在他的一生中,虽然在情场上总是失意,但在社交场上,他总有几个忠实而热心的知交,而随着这些知交一个一个地去世,他的晚年也就变得越来越孤独了。他很少离开“克瓦塞”,但烟抽得很多,酒也喝得很多。

他生前最后出版的是一部包括三个短篇小说的短篇集。与此同时,他正在写一部名叫《布瓦尔与佩库歇》的长篇小说,打算最后再嘲笑一下人类的愚蠢。为写这部作品,他以他惯有的谨慎和勤奋翻阅了一千五百本书,从中获取他认为必要的材料。他计划写两部,而且第一部已行将完成。但是,到一八八〇年五月八日,那天上午十一点钟,女仆把午餐送到他书房里去,发现他躺在沙发上,嘴里正说着胡话。她赶紧去把医生叫来,但医生也帮不了什么忙了。不到一小时,他便溘然去世了。

他去世后又过了一年,他的老朋友马克西姆·杜·冈独自到巴登去度夏。一天,他外出打猎,不知不觉走到了一家叫伊累诺的疯人院门口。这时大门正开着,病人们在做每天的例行散步。他们排成两行,两个两个地并排从大门口走出来。其中有个女病人忽然走到杜·冈面前向他鞠躬。杜·冈这才发现,那女病人原来就是福楼拜生前爱得那么热烈、那么持久而又那么徒劳的女人——艾莉莎·施莱辛格。

读莫泊桑

有位目光敏锐的评论家,他不但博览群书、富有见地,而且世故之深在同行中实属罕见——就是这位批评家,发现我的小说中有莫泊桑的影响。这并不奇怪。在我少年时代,莫泊桑是一致公认的法国最佳短篇小说家,我曾拼命读他的作品。从十五岁起,我每次去巴黎都要花半天时间钻在奥泰昂廊的书堆里。那是最使我心醉神迷的时光。穿着黑色长袍的书店伙计对那些兜来兜去翻着书的人已视若无睹,任凭他们一连翻上几个小时。有个架子上放的全是莫泊桑的作品,但它们每本要卖三法郎五十生丁,我嫌太贵,就不得不站在那里,尽力想从那些未裁开的纸页间偷看到几行字。等伙计一走开,我就匆忙裁开一页,痛快地看起来,幸喜那里有时会有几本普及版的莫泊桑作品,每本只卖七十五生丁,我每次看到几乎总会买一两本回来。就这样,我不到十八岁就把莫泊桑最好的小说全都读了。那时,我自己也正好开始写起小说来,所以很自然地就把他的短篇小说当作自己的范本。除了莫泊桑,我再也找不到更好的老师了。

他的声誉现在已不如从前那么高了。显然,他的作品现在看来确实有不少使人讨厌的东西。他是法国人,又生活在一个激烈反对浪漫主义的时期,当时的浪漫主义已随着(马修·阿诺德很赞赏的)奥克塔夫·富叶的多愁善感和乔治·桑的偏激狂热一起走上了穷途末路。他是个自然主义者,一味追求真实,而他那种真实,今天看来却不免有点肤浅。他不喜欢分析人物,对于他们为什么这样、为什么那样之类的问题,他不感兴趣。他们只是行动着,至于他们为什么这样行动,他是从不深究的。“我认为,”他说,“长篇小说或者短篇小说中的心理学,就是用一个人的外部生活来显示他的内心活动。”这话当然不错,我们大家其实也都想这样做,可惜的是外部生活并不总是能显示内心活动的。对莫泊桑来说,其结果就是人物的简单化,这在一个短篇小说里还不成问题,但是反复出现的话,你就会觉得不可信了。你会说,人并不是这样简单的。

另外,还有一种叫人讨厌的想法也一直纠缠着莫泊桑,这种想法在当时法国人的头脑中十分普遍,就是认为一个男人若碰到一个四十岁以下的女人,就得和她上床,好像这是一个男人应尽的义务似的。莫泊桑的人物都沉湎于肉欲并以此为荣。他们就像有些人那样,饱着肚子还吃鱼子酱,原因就是鱼子酱价格昂贵。在他的人物身上,唯一强烈的人类情感也许就是贪婪。对于人心的贪婪,他能理解;他虽对它表示厌恶,但心底里却是暗暗同情的。他有点庸俗。然而,如果谁想就此否认他的卓越成就,那也是愚蠢的。一个作家有权要求别人用他最好的作品来对他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十全十美的作家是没有的。作家的缺点,你只能接受,别无他法,他们的缺点往往是和他们的优点相伴而来的。值得庆幸的是,后来者对前辈作家的缺点大都比较宽容,他们往往着眼于前辈作家的优点,而不太注意他的缺点。有时候,他们甚至会把明显的错误也说成是含有深刻意义的,把一些态度公正的读者弄得莫名其妙。譬如,你会看到有些评论家把莎士比亚剧本里的有些地方解释得头头是道,并对此赞叹不已,其实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剧作家都能看出,这些地方是由于莎士比亚的疏忽或者草率所致,根本用不到再作别的解释。

莫泊桑的小说都是好小说。撇开叙述技巧不谈,故事本身就趣味十足,在餐桌上讲讲是很吸引人的,这一点我认为是他的最大优点。不管你用的词句多么别扭,讲法多么平淡,你只要把《羊脂球》里的故事讲出来,人家照样听得津津有味。他的小说总是有头有尾的。它们有固定的线索,从不随意发展,不会让你看不清它们究竟要把你带往何处,而总是让你稳稳当当地随着故事的展开,顺着一条曲折、生动的线索一步步走向高潮。也许,它们没有多大的思想意义,但莫泊桑的目的本来就不在于此。他只把自己看作一个普通人,事实上,在众多优秀作家中,也只有莫泊桑一人把自己仅仅看作一个卖文为生的文人。他并不以哲学家自居,这是他聪明的地方,因为他发的议论大多庸俗不堪。

尽管莫泊桑有种种缺点,他仍是个杰出的小说家。他有塑造活生生人物的惊人才能。不管篇幅多短,即使在寥寥几页中,他也照样能写出六七个人物,而且个个栩栩如生。你想知道的,他全给你描绘出来。这些人物往往轮廓分明,各有各的性格特征,而且全都富有生气。只是,他们缺少复杂性,尤其缺少我们在人身上常看到的那些不确定的神秘因素;事实上,他们是出于短篇小说的需要而被简化了。莫泊桑并非有意要把人物简单化,他那双目光敏锐的眼睛看什么都很清楚,就是看得不深,好在凡是小说所需要的东西他全都看到了。他的环境描写也一样,非常准确、简洁,给人的印象很深刻。他无论是描写诺曼底的晕色,还是描写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那种放满家具、令人窒息的客厅,其目的都很简单,那就是为了故事的需要。在这方面,我觉得没有人能和他相比。

谈俄罗斯三大长篇小说

在此,我想提一下十九世纪俄罗斯的三部长篇小说,即屠格涅夫的《父与子》、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在这三位作家中,屠格涅夫较不重要。但他是个艺术家,能敏锐地感受到生活中的诗意,而且他很有魅力、同情心和博爱精神。他虽不使人强烈地受到感动,却也不会令人厌烦。《父与子》是他最好的作品,在这部作品中,他首次塑造了一个现今共产党人的先行者——虚无主义者的形象。说来奇怪,根据不同的政治观点,人们在他的主人公巴扎洛夫身上看出了许多不同特点,有人说他在我们这个世界制造了极大的混乱,有人却说他为我们开拓了新的生活前景。巴扎洛夫是个粗暴的人,但他给人的印象却特别深刻,再说他也不是毫无人情味的;他很有能力,只是由于没有行动的机会,所以只能用言论来表现自己,如果给他合适的机会,他是肯定会把自己的大胆设想付诸行动的。他有一种阴暗、可悲的崇高品质。

关于托尔斯泰,我原先想劝你读他的《安娜·卡列尼娜》而不是《战争与和平》,因为在我的记忆中前者好像比后者更好一点;但是,为慎重起见,我又把这两本书都重读了一遍,现在我可以毫无疑问地对你说,还是《战争与和平》更为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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