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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琼·西尔伯/译者:秦程程 当前章节:15374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1

依我看,福斯特不妨留下来,和大家一起吃龙虾,庆祝女儿在教堂完成洗礼。融化的黄油、热腾腾的春卷、花园里新摘的酥脆的卷心菜,我觉得福斯特是打算留下来吃饭的,只是他不能这样做:他无法撒谎,即使为了爱也不行。

倘若加入教派,多萝西必须在教堂举行婚礼,沙滩别墅的同居生活就此结束。贝琪认为多萝西将自己逼到了绝境,强迫自己服从某个她并不拥有的信仰。我没有信天主教的好朋友,多萝西应该也没有。

孤身一人时,我偶尔也会祈祷,乔并不知道。没有圣像——对着某个掌管宇宙的神祇叩头,我早受够了——我只祈求上帝的帮助与怜悯。在某个幸福时刻,我会想,感谢上帝赐给我的一切。结婚后,我与乔顺利入住酒店,看着天花板上倾斜的花环图案,我曾默默感谢过上帝。

我们本没打算结婚的,不是吗?但我们依旧选择妥协,放弃了那些自认为无关紧要的坚持。事实证明,我们就是这种人。偶尔会禁不起考验。

福斯特和多萝西依旧分分合合的,这种状态持续了数月之久。我究竟对福斯特有何种期待呢?一个女人,既要照顾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又要应对阴晴不定的丈夫,其内心的苦闷可想而知。我难道不希望福斯特和多萝西在一起?他无法与基督共存,这太难了。我果真盼着福斯特到我这儿来寻求安慰吗?无论如何,我都没想过离开乔。但与福斯特发生一段狂热的婚外恋的念头却总是挥之不去,两具躯体合二为一,努力探查着生命的真相,如此大胆,炫目,令人欲罢不能。但这一切要在哪里展开呢?多萝西不在时,他还和德拉同住一间公寓?又或者他俩已经分手了?福斯特会不会靠着微薄的收入一个人生活?我俩如何紧紧相拥,如何一步步躺倒在床上,从最开始的犹豫,到初见端倪,再到激情迸发,每个步骤我都能清楚地预见到。但哪种床合适呢?我最看重实用性,这个问题颇令我焦心。

迄今为止,还没有某个特定理由可以证明福斯特对我有意思。即便偶尔透露出些痕迹,我也没世故到非要追根究底不可。最根本的问题是——根本称不上问题,只是脑海中闪过的一个念头而已——欺骗乔到底意味着什么。即便他永远不会知道这件事。

我的确可能这样做。我当真做得出来。除非考验来临,否则谁知道谁会怎么样呢?妈妈总说印度之行考验了她的信仰。那个地方很热,很可怕,但人们依然信仰基督。我曾告诉乔,印度的一个麻风病人给予了我信仰。那天,我和女仆乘马车赶路,一个麻风病人拄着拐杖朝我们走来,他没了一只脚,走路一瘸一瘸的。我是从《圣经》里知道的麻风病。他把乞讨用的碗挂在脖子上,女仆命令车夫加快速度,躲开眼前的叫花子。回家后,我想让妈妈找到那位病人,然后把手头的硬币都给他。可怜的妈妈,就因为她不同意,我还大哭了一场。乔说年幼时居住在俄国的艾玛·戈尔德曼曾亲眼看到一位当地农民遭受鞭笞,从此,她变成了无政府主义者。如果内心缺乏信念,恐惧就会将你吞噬,这是我的想法。

乔喜欢城市里的图书馆,那天是周六,我俩去奥腾多佛分馆查资料,半路上碰到了福斯特。当时是十月份,他精神状态还不错——只是身材瘦削,他一向如此——“这是纽约最好的季节,不是吗?”他说。谈论天气还挺振奋人心的,我很少见到如此湛蓝的天空。

“这时的海滩一定也美极了。”乔说。

“是吧,如果我们能变回简单的自己。可惜我们不会。”福斯特说,“我每次去钓鱼,多萝西都把修女请到家里。倘若她来时我恰好在家,那女人就一溜烟跑掉。”

“她是来给多萝西传递教义的?”我说。

“哦,没错。”福斯特说,“她经常这么干。”

“孩子怎么样了?她还好吧?”乔说。

“塔玛尔很好。她喜欢对着海鸥学乌鸦叫。”福斯特说。

“也许海鸥听得懂她在说什么。”乔说。

“我打赌你也能和海鸥说话。”我对福斯特说,“你们都能。”

“谁愿意和它们说话?满腹牢骚的家伙。”乔说。

“至少它们没对着神祇或雕像叩头,口中还念念有词。”我说。

“这是什么话。”乔说。

“你觉得把他们比作海鸥是对海鸥的侮辱吗?”我说。

“哦,薇拉,别跟着起哄。”乔说。

没错,这的确不是我的风格,我等不及了,必须让福斯特知道,我是站在他这边的。福斯特也不喜欢我说话的腔调。

“鸽子更烦人,上蹿下跳的。”我说。

“她回娘家也祈祷。”乔指的是我。

“偶尔为之。”我说。福斯特肯定觉得女人都是傻瓜。

荒唐可笑,简直大出洋相。难道我每次见福斯特都要一个劲儿冒傻气?难道我是个无可救药的家伙?我讨厌急不可待,这与我的信念刚好相反。比如不被骗。就像无政府主义者抛出的惊世之问:你难道不能做得更好?

私下里,我给自己制订了一项新规。只要想到福斯特,就匀出两美分给乔,他正打算存钱买房呢。倘若再加上一条,不随便囤购丝袜,乔肯定更高兴。可惜,我罪行累累,一一对号实在扫兴之至。所以我干脆少算几次,凑齐一美元,赶在周末交给乔。“这是什么?你不必这样。”乔吃惊地说,但他还是收下了。

一九二七年八月,萨科和范泽蒂被判在电椅上执行死刑。在我们这帮人里,最受触动的是福斯特。他和多萝西待在斯塔顿岛,不吃饭也不说话,一闷好几天。福斯特把渔船泊进港口,一个人在里面坐着,周身散发着绝望的气息。有几天,他甚至睡在沙滩上。这些消息是诺曼带来的,而他也是听岛上邻居说的。据称,福斯特还会陪孩子玩。

但是,对福斯特而言,这些哪还算得上新闻:人类是什么?人类都去过哪里?

“倘若在印度长大,就没什么可让他感到惊奇的了。”我说。

“他心肠好,但意志不够坚强。”乔说。

“他没那么软弱。你为什么觉得他软弱呢?”我说。

“他本该义愤填膺的,我们都这样认为。”乔说。“总之,别把他当软蛋。记住了。”我说。

“是吗?你用不着一句话说很多遍。”乔说。

十一月,多萝西和福斯特又大吵一架,多萝西的信仰问题究竟何去何从,他们很难达成共识,最终,福斯特再次离家出走。十一月中旬的寒冷天气,福斯特居然睡在沙滩上,简直难以置信。早晨回家时,他发现大门紧锁,自己竟被拒之门外。夫妻俩闹那么僵,真令人大跌眼镜。平常从不大喊大叫的温和之人也会因宗教争端变得尖锐刻薄。第二天,多萝西乘火车去了曼哈顿,把孩子留给妹妹照顾,然后,她赶往斯塔顿岛的教堂并接受了洗礼。所有的一切都是她自行完成的,身边只有即将成为她教母的那位修女朋友。给我透露消息的是诺曼,他的一个朋友和德拉很熟。

“希望她开心快乐。”理查德板着脸说。

“我为福斯特感到难过,他还是败给了基督。”诺曼说。

“我觉得多萝西已经有其他男人了。”理查德说。

“她怎么可能找得到比福斯特更好的男人?”我说。

“她的确找到了。”诺曼说。

“但福斯特的女儿还在她那里,太残忍了。”贝琪说。

“哦,那家伙会挺过难关的。”乔说。

不久之后,我在华盛顿广场看到了多萝西,她正推着婴儿车散步。又是一个冬天,公园里冷冷清清的,寒风料峭,当年的小婴儿已经开始蹒跚学步了,她裹着厚厚的羊毛毯,头戴编织帽,不仔细看都找不着她。粉嫩嫩的小脸,双眸紧闭,还有双下巴。“她穿得真暖和。”我说。

“所以我们才来这儿,海滩上太冷了。”多萝西说,“所有柴火都是福斯特砍的,我可搞不定这些。”

“没错。你怎么会做这些?”

“福斯特是劈柴能手。每次都准备好一周的量供我使用。”

“他一定很想你和孩子。”我说。

“你怎么知道?”多萝西说,“你和他聊过?”

“没有,理查德说的。他应该过得不错。”

“他一直都不错,身体健康。他问过我的事吗?算了,当我没说过。”

“理查德没提。福斯特把什么都埋在心里。你知道。他不善言谈。”

“他一向觉得别人话多。”

“也许真是这样。”

寒风撩起了多萝西帽子下的秀发。“我知道你爱他。”

“你说什么?没有。不是你想的那样。我没有。”

大家都看出来了吧,我想。天底下果然没那么多秘密可言。

“也许,是我不愿知道。我在强迫你撒谎。这样做没有意义。”

“你误会了,相信我。”

“撒谎会伤害我们之间的友谊,是我把事情搞得一团糟。抱歉。”她说。

“不,不是这样的。”我说。

“不用放在心上,没关系。”多萝西说。

我俩相对而立,气氛异常尴尬。她一定希望基督可以引领福斯特走上宗教之路吧。我们的福斯特。为了宗教事业,多萝西又编制出多少谎言,没人说得清。

幼儿车里,塔玛尔闹上了小脾气——她生气地发现自己居然睡醒了。“你想哭是吗?”多萝西边说边弯下腰,“再忍忍,宝贝。”

“她长那么大了。真漂亮。”我说。

“一天比一天大。我赶不上她的节奏了。”多萝西说。

那年冬天,无论刮风下雨,所有遛狗的活儿都是我完成的,理查德很是感动。无论路过银杏树下的长凳多少次,巴枯宁都兴奋得很。狗狗喜欢故地重游,它们不觉得无聊。

整个圣诞假期,只要和乔去参加派对,我就会寻找福斯特的身影,可惜,整个冬天,我只见过他一次。那是圣诞夜,贝琪的一个朋友在公寓里举办假面舞会。我和乔分别化装成小猫小狗,耳朵上套着袜子。一进门,我就看到福斯特在角落里靠墙站着,当我想走过去和他说话时,那家伙已经离开了。他参加过派对吗?之前都是因为多萝西,他才会勉强出席。

第二天,当其他人还在睡梦中,我已经和乔坐在宽敞的厨房里,想借咖啡缓解一下宿醉。

“大家都很享受派对,除了福斯特以外。”乔说,“谁会穿便装参加化装派对?”

“好吧,他就那样。”

“你认为他穿那件老夹克很有派头。破烂玩意儿。”乔说。

没错。我就是那么想的。

“福斯特的问题在于,他自我感觉太良好了。”乔在听吗?“他必须克服这点。”

“你这样认为?”

“他就是自大狂,万事以自己为中心。”我说,“你明白我的意思。那家伙见谁鄙视谁。”

乔点点头。我的心好痛。

“但大家喜欢看他做出改变。他终将变得更好。”我说。居高临下的口吻更有说服力。

“你真这么认为?”

“当然。”

“好的。”乔说。他貌似相信我的话,心里不再打鼓了,但这可能持续不了多久。很显然,乔希望我这样说——否则,何必追问个没完?他抿了口冷却下来的咖啡。

我究竟是谁?还有什么是我不能说的?没人拿刀顶着我,命令我背叛福斯特,但我就是要迫不及待地抨击他,无论我多么钟情于这个男子。只有恶言恶语才能安抚我那受人尊敬的丈夫。我环顾四周,脑子里全是我和福斯特在一起的画面。橱柜半开着,里面放着一罐Swee-Touch-Nee的茶叶,熏成油黑色的煤气炉,有着红白两色外包装的钻石牌火柴。我开始憎恨眼前的一切,它会永远萦绕在我的脑海中,明天、后天……即将来临的每一天。

“去外面散散步,我们需要散步。”乔说。我刚起身,他就把我搂进怀里。我俩长久地依偎着,谁都没说话,就像普通夫妻那样,别人一定以为我们非常了解对方。我不喜欢这样,一点都不喜欢。

我满脑子都是福斯特,一身破旧的灰夹克,背靠墙站立,帅气地眯着眼。好吧,都过去了。我又想起了多萝西,她步行穿过公园,羊毛围巾在风中飘动着,对于眼前的一切,她可以应付自如,即刻抽身。我也选择了抽身,如果有人这样认为的话,但那是我的私事,永远无须他人干涉。

后来,当我有了孩子,我经常和她们说:你已经努力做到最好了,那才是关键所在。崇尚公平正义之人必得自我约束。对此,我坚信不疑。我和乔始终不离不弃,这没什么骄傲的,但我们身边的确有许多年轻夫妻已经劳燕分飞。我们敢想敢干,一旦决定就奋不顾身。贝琪和诺曼吵翻了天,最终,她和一家地下酒吧的老板私奔了,那曾是我们最喜欢去的地方。男人的岁数比诺曼还大,而且貌不惊人,不知贝琪怎么会犯傻看中他。再婚后的贝琪依然出没于附近一带,她称诺曼是“人堆儿里的小才子”,好像揶揄对方就能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似的。虽然在我眼中,贝琪是目光短浅之人,但令人惊讶的是,她和新丈夫感情很好,生活也安定下来了。不久,他们在棕榈滩开了家旅馆,据说蜚声海外。

我和乔还是坚定的无政府主义者,近几年,同道中人越来越少,大部分人开始信仰共产主义。我们尽全力维护着和大家的友谊,怎料世事如此艰难,在莫斯科审判中,我们勇敢发声,坚决反对斯大林;二战期间,我们奋斗在反战前线。出身犹太家庭的理查德好多年不和我们说话。在战争年代,两个女儿放学后还要忍受别人的讥笑与欺侮,更有甚者竟会朝她们扔狗屎,我简直难过得要死,但在信仰面前,即使孤掌难鸣,我们也绝不退却。

诺曼写了本书,追忆我们村中的青春岁月,那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几年。《村中的日日夜夜》——这是他拟定的书名,貌似不怎么合适。在书中,他管我叫“一位在男人们的关注下,默默绽放着的害羞的年轻女孩”,这不算什么,我还有更糟糕的外号呢。诺曼用大篇幅追述了多萝西的事迹,虽然我不记得他俩有什么交情。一旦结识了某位名人,关于他们的记忆也会变得详细起来。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这位名人竟然是多萝西。早些时候,她低调到默默无闻——不参加纠察队,不跟我们外出喝酒,和她一块玩也不像之前那样有趣了。然而,在经济最萧条的时期,当纽约的某些街道和印度越来越相像,多萝西开始与朋友合办报纸《天主教工作者》,意在宣扬教会的新理论:在扶贫问题上,教会将大有作为。报纸一美分一份,上面都是多萝西的反思以及用自由体写成的、关于耶稣教义的小文章,作者是她那位古怪的、笃信宗教的朋友(他俩并非恋人)。报纸相当畅销,短短几年,他们就启动了第二个项目,好客屋计划:穷人可以免费喝到居家口味的汤,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可以在此过夜,所有客人都被当成上帝一样对待。志愿者踊跃加入,追随者积极响应,好客屋顿时遍及全美。多萝西·戴伊摇身一变,成了极负盛名的慈善代言人,她到处演讲,为慈善事业做宣传。

我向来对慈善不感兴趣,拿着原本就该属于民众的东西邀功买好,真搞不懂这样做有何意义。施粥算不上善举,一帮鼠目寸光、误导民众的家伙,他们根本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帮助民众。

我知道,甚至乔也说过,这个世界上还有比白吃几顿饭——或者免费借宿,避免在公园长凳上冻死——更糟糕的事,比如期待革命来临。漫长的等待,漫长到无法再漫长。伟大的时代终将来临,我们要像等待弥赛亚降临那样耐心守候,在这点上,我们倒和多萝西很相像。我依然嫉妒她,但同时,我也敬佩(多么正式的词汇)她敢于追求内心的理想。为宣传和发展宗教慈善业,多萝西可谓肝脑涂地,鞠躬尽瘁,她的奉献精神是如此熠熠生辉。民众将她奉作圣人,但这个称呼让她说起话来更为口无遮拦。

和福斯特离婚后,多萝西没找其他男人。也许,她还期待着另一段婚姻——她并非同性恋——但她越活越像个修女了。我们曾在街上看到过福斯特,他正领着漂亮的十一岁(大概吧)女孩逛集市,我立刻认出了她,是小塔玛尔。听说,福斯特还带她去远足。她发质又好又软,光光的额头,头发用发卡别至脑后。塔玛尔身材瘦削,性格安静。我也领着两个女儿,她们年龄还小,都穿着漂亮的连裤衫。“薇拉!你在这儿啊。”福斯特和我们打招呼。他还是老样子——身材消瘦,邋里邋遢,高高的脑门,眯缝的双眼。“好久不见。”我说。大人们寒暄个没完——你也好,我也好——三个小女孩只有干瞪眼的份儿。

“今天好热啊。”福斯特和小丫头们说,“你们仨不喜欢吃冰激凌,对吧?估计不喜欢。”

孩子们大闹着抗议,福斯特给我们一人买了一份水果冰激凌,浅色的柠檬外加深红的樱桃,可惜我的小女儿芭芭拉把整个纸杯都扣身上了。马上满七岁的露易丝向芭芭拉发出挑衅,问她敢不敢把门牙放在冰激凌里,不数到一百不能拔出来。“别这么干,少惹麻烦。”我说。

“你干过吗?”露易丝问我。

我们那个年代没冰激凌,但我承认,自己曾受隔壁玛丽·伊丽莎白的挑唆,用舌头舔过结冰的铁栏杆。我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告诉她们这些,当然,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不喜欢撒谎。我们曾把两个女儿送到无政府主义者开设的幼儿园,在那里,老师天天告诫她们做人要真诚。

芭芭拉将樱桃弄得满脸都是,福斯特拿出纸巾,给小家伙擦脸,可惜收效甚微。这幅画面太过甜蜜,搞得我惊慌失措,趁自己还没当众出丑,我必须尽快把女儿领走。

后来,女儿们完全忘记了福斯特的存在,虽然他很招人喜欢,但我受邻居蛊惑舔栏杆的事她俩肯定会记一辈子。原来妈妈也有调皮的一面!就为这件事,她俩笑了我好几年。连乔也算在内。无论做什么,即便恶作剧也需要勇气,勇者是受人崇拜的,我喜欢这种感觉,我知道,所有人都喜欢。

(1) 指对政敌采取暴力行为以此引发群众进行革命的理念。

唇边的诱惑

如今,世界正在走向破碎,或者已经消失不见。二十一世纪,所有收益都是精确计算的。我在杂志上看到几幅描写金融危机的漫画,其中一幅是这样的:一位流浪汉站在人行道上——这家伙总出现在漫画里,之前那个也是他,手里拿着包,里面放个瓶子——旁边立块牌子,上面写着“哈哈哈”。我把漫画撕下来,贴在公寓大门上。邻居们纷纷表示赞扬,看到我就夸:“安东尼,那幅画真棒,我喜欢。”可很少有人知道,我年轻时也做过沿街乞讨的流浪汉。那时,我在巴黎,我觉得在那儿当乞丐貌似还体面些。但法国人可够小气的,而且法国警察和美国警察没两样,都那么卑鄙,所以说巴黎也有糟糕的一面。

我出生在棕榈滩,这简直是讽刺。父母经营一家旅馆,生意开始于大萧条末期,当时的我还是小婴儿。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也就是我的青少年时期,旅馆生意达到了顶峰。旅馆的整栋建筑是由灰泥建成的巨大船体,颇具新古典主义气息——像被棕榈树围绕的白宫——这里最有名的是无敌海景和内斯尔罗德馅饼。建有柱廊的大厅里坐满了皮肤晒得棕黑、穿着相当考究的游客,他们都是妈妈贝琪的粉丝,一见到她就立刻跑过去,或趁她招呼客人时故意逗她高兴。当然,妈妈并不经常抛头露面。她可是女当家人。

我有两个姐姐,琪琪和艾伦,她们喜欢在前台工作,向游客展露笑容(有时,她们还能认出某位女演员),可惜这俩家伙太一板一眼,而且头脑愚钝,和妈妈比差远了。我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天性懒惰,忧郁多思,不善运动。我讨厌抛头露面,也讨厌穿西服。我和妈妈一起外出时,她总要先和住客搭讪一通,然后再跟我抱怨。(“那是新潮发型吗?怎么看怎么像脑袋上顶着只松鼠。”)她喜欢住客的钱,喜欢住客在电话里自报家门,更喜欢那些成堆成排的手提箱。她嘴里说的都是我听了上百遍的陈年旧事和物价如何小幅上涨的事。她曾是左翼分子,如今遗风尚存——劳动节让员工放假一天,允许犹太人入住酒店,禁止我们购买口香糖这种毫无意义的商业产品。但爸爸偷偷给我们买过黄箭。

除了旅馆,爸爸还经营酒吧。他白天黑夜不着家,经常在外闲逛,他还想让我接管旅馆生意。有一次,他最喜欢的明星丽塔·海华丝光临旅馆,爸爸让我为她演奏单簧管。我水平还不赖。生日快乐,亲爱的丽塔。有时,我和爸爸坐在露台上,他一边吸哈瓦那雪茄,一边赞颂月亮。我喜欢月亮,但对旅馆没啥兴趣。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我们是富人的奴仆。

我在迈阿密上大学,离家不算太远,但也绝不算近。我住宿舍,室友是一群爱打闹的小伙子(我会喝酒,但我始终三缄其口)。我喜欢迈阿密,那是真正的城市,每个社区都各具特色。我是学商务管理的,但我经常翘课去街上闲逛,吃古巴汉堡、炸海螺丸子和五香烟熏牛肉(我始终把它当笑话,不认为它是真正的食物)。五彩斑斓的花花世界才是我的心头所爱,与之相比,学校真是无聊透顶,但也并非一点乐事都没有。比如,我约会的第一个女孩逢人就说我和内政部部长的儿子一起参加过派对。我知道许多关于加里·格兰特的丑闻。这都是她的夸张之词,但女孩们永远不嫌八卦多。我越是说:“别提那些愚蠢的玩意儿。”她们就越兴致盎然。我还向几个非常漂亮的金发女孩透露过丽塔·海华丝嗜酒成性以及她女儿的长相。

大家都说,只有先和安东尼(我)混熟了,他才愿意“敞开心扉”。渐渐地,我开始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即便感恩节回家,我也没怎么闹情绪。当时,我正和三个女孩约会!大二那年,我深深迷上了梅兰妮,她是个热情四射的女孩,而且擅长接吻,无数次上床后,我们订了婚。

这并非我做过的最坏的决定。那段时光真是快活似神仙——我们享受着性爱,也享受着作为天之骄子的幸运:一切都是我们应得的。我们有点同情其他孩子,他们还没找到自己想要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而我们已经找到了前进方向和真正的人生目标。我的梅兰妮可不是胸大无脑的家伙。她热爱音乐,懂得的比我多——是她让我认识了迈尔斯·戴维斯、艾哈迈德·贾马尔和“胖子”乔·特纳。和无数同龄人一样,我们伴着音乐做爱。上社会学课时,她坐在我旁边,对着我的耳朵轻声哼着小曲,那是我俩的悄悄话。梅兰妮唱歌从不跑调,擅长模仿各种声音。

我仍然把老师当傻瓜看,要不是梅兰妮,我才不去上课呢。“忍忍就能克服了。”她经常劝我。

“他们在浪费我的宝贵时间。”我说。

“就权当存钱吧,日后终有回报。”她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年轻人能做的只有等待。

妈妈喜欢梅兰妮的性格——直率且理智——但同时她也告诫我,这个女孩很可能在傍大款。“你想太多了。”我说。妈妈的确想多了。梅兰妮并非贪婪之人,她对我家的旅馆不感兴趣,虽然父母把它经营得有声有色,但毕竟是夫妻店,离行业巨头还差得很远。

“梅兰妮做得更出色,只要她想。”我说。

她不可能做得比我好,这是当然的。是谁让她在床上风流快活?是谁逗她开心,看见什么都哈哈大笑?又是谁给她买死贵死贵的高保真音响作为生日礼物?等我毕业(好吧,我还差几学分,没参加毕业典礼),我俩立刻结婚,我有工作,也有住的地方。那是个阳光充足、墙壁被漆成桃红色的套间,位于旅馆二楼,位置比较靠后。结合课堂所学,我决定更新酒店收银系统——刚开始,妈妈很反对,但最终还是妥协了——那段日子,我真是扬扬自得。所有客人,包括那些老古板,都开始自我吹嘘,说是从小看着我长大的。如今再瞧瞧,我已经是个成熟冷静、顶天立地的已婚男人了。

梅兰妮不用操持家务,也不用做饭,因为我们住在旅馆里,她会成为爸爸的好助手,帮他管理旅馆和酒吧。他们可以经常开会讨论是否要更换室内乐队,还有广场上观众的喜好。梅兰妮是热心肠,她希望发挥点作用,为什么不呢?爸爸喜欢这样。

直到第二年春天,我们才去度蜜月,梅兰妮想去巴黎玩两周。“你认为我是钱堆出来的?”我说。梅兰妮开始撒娇(这不是她的风格),仿佛把我当成了她爸爸:“哦,拜托,拜托嘛,我想在蛋糕顶端加颗樱桃。”一段长到不能再长的飞行后,我们踏上了法国的土地,眼前的景象简直让人眼花缭乱,巴黎真漂亮啊,古老且宏伟,每粒尘埃中都写满了历史,神情冷淡的陌生人接连不断地朝我们涌来。我们先是在旅馆里小睡一会儿,接着去阳台观赏巴黎夜色中的万家灯火。“亲爱的,我们来巴黎了。”梅兰妮说。

世上没有尽善尽美的地方,不是吗?第二天,巴黎大雨倾盆,那个下午可谓备受打击,我们这才意识到,自己根本不了解法国人。雨一天接一天地下。法国物价虽低,但我们经常受骗,这尤其令我恼火。我经常盘算自己到底花了多少冤枉钱,大脑根本停不下来。梅兰妮试戴手套时,那位女售货员好像在辱骂她。受挫,受挫,不停地受挫,我们越来越迷惑,越来越不自信。最终,我俩在卢浮宫外走丢了。“我一直在等你——就不能记着点路吗?”梅兰妮说。走到旅馆后侧时,我们才找到对方。按说这算不了什么,但我俩向来以胜利者、聪明者自居,过惯了众星捧月的日子,从没经受过这种打击,甚至离开法国时,我俩还有种淡淡的羞耻感。

然而一到家,我立刻变得生龙活虎,这感觉真好。和餐馆员工们说风凉话,和喜欢哧哧窃笑的有钱遗孀们打打闹闹,她们可喜欢我了。天天喝酒喝到半夜,硬拉梅兰妮起床看月亮。“还有比这更美的地方吗?”我说,“你举个例子。”我经常带梅兰妮去其他酒店喝酒,我期待自己被认出来,期待管理人员亲自欢迎我登门。倘若梅兰妮没来,女人们便纷纷向我献殷勤:她们故意走到我的桌边,问我酒店何时能建个稍大一点的游泳池,或者问我是否喜欢这里的威士忌。

我和黛比就是这样认识的。她只有十九岁,第一次见面时,她和她母亲坐在我对面,老太太想给丈夫买顶巴拿马帽,问我去哪里买最合适。黛比是个性格活泼的金发小美女,胸部相当丰满,我不知道她怎么会看中我。总之一小时后,她在停车场找到我,开始和我搭讪。我虽然没少喝酒,但脑子并不糊涂,随随便便调情是有风险的,绝不能轻易上钩。她缠了我好一会儿才离开。当然,这段艳遇令我难以忘怀。第二天,她又来酒店找我,我挑了间空房,好好“招待”了她一番。我到底在做什么?吃着碗里的,惦记着锅里的,名副其实的脚踏两条船。人就是这么贪得无厌。黛比不如梅兰妮漂亮,脑子更不如她聪明。那时的我不缺乏追求者,女人都爱主动送上门来。

黛比喜欢躺在我的胸口,然后给我起好多昵称。比如“宝贝男孩”“我的亲亲”或“小心肝”。她只上过一年大专,但已经足够了。她对语言很感兴趣。因为她要住到冬天结束,所以我们的恋情可以细水长流。黛比自认为会伤了我的心。“别那么悲伤。”她说,“我是认真的。笑一个给我看看。”

我仍然爱我的妻子。我不可能不爱梅兰妮。尤其是她脱鞋后赤脚走向我的那个瞬间,简直令人心潮澎湃。我欲火中烧,当真欲罢不能。“狂野的家伙。”梅兰妮说。

我有过罪恶感吗?不,我反而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兴奋。我是英雄,可以同时应付两个女人,做别人无法做到的事。前方还有回头路吗?我不确定。我和黛比有自己的专属客房,我让女仆在房间里摆放各种花,亮粉色的唐菖蒲、带有赤红色弯曲花心的火鹤花、萼片舒张的兰花和画着斑点的唇瓣。多么性感的植物,一种抽象的性感。正如我们的不伦恋,既炽烈又单纯。我们无须知道太多。

我告诉前台不要将那个房间租出去,因为水管时不时会漏水(黛比知道后咯咯笑个不停)。“等我离开后,七一六房间会让你觉得孤独吧。”她说。黛比要回威明顿了,那是她居住的地方。

“我们可以在你家乡见面。”我说,“我会去的。”

“别跟我发誓。”她说。

所有员工都知道我和黛比搞到了一起,但没人传闲话。黛比离开前的那天晚饭后,我回房间看望梅兰妮,她正和衣躺在床上。“我的脸是不是很苍白?我觉得是。”她说。

“你吃什么了?”

“和吃什么没关系。”梅兰妮边说边转过头去。

一个颇令我困扰的念头突然出现在脑海中,她是不是怀孕了?“快休息吧,亲爱的。”我简单安慰了一句,便退到屋外去找黛比。她马上就走了,多陪她一晚有什么关系?照顾梅兰妮有的是机会。

得知自己在最后一晚战胜了梅兰妮,黛比简直激动得发狂。“我要让你记住我!”她说。黛比特意在前戏中加了很多花样,我自然欢喜得不行。狂野,激情,兴奋的呻吟与怪叫,这丫头的花招真是层出不穷 。

云雨过后,黛比躺在我肩膀上轻声说:“没有我,你要怎么办呢?”

“肯定伤心死了呗。”我说。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家有娇妻,而黛比却一无所有。

“结婚那么早真是太不明智了。”她说,“简直蠢到家了。”

“安静会儿,行吗?”我说。

“你为何那么愚蠢?”

“黛比,现在你该把嘴闭上。”我说。

“你才该闭嘴呢。”她说。

“没问题,如果你希望我这样做。”我说。

我转过身去不理她,但没能坚持多久。黛比那晒成小麦色的脸蛋泛着亮亮的红晕,汗水蒸腾成雾气,笼罩着她的面颊。

“你看上去好伤感啊。”她说,“我讨厌看你这副样子。”

我做出呆笨的表情,好像悲戚的小丑。说实话,我有点被自己的所作所为吓到了。

“可怜的宝贝。”黛比说。

我皱紧眉头,顺带着噘噘嘴。我到底有多么贪婪。

“快鼓励鼓励我。”我说。

直到天亮前,我才回到梅兰妮的房间,她呼吸平稳,睡得很熟,看样子没什么大碍。几小时后,我迷迷糊糊醒来,发现她在浴室呕吐。“亲爱的,你没事吧?”我说。

“瞧瞧你的后背。快点。”梅兰妮大喊道。

刚开始,我以为她在开玩笑,我还告诉她我后背没长眼睛。突然,那一道道血淋淋的抓痕猛地跃入眼帘。鲜红鲜红的,显然是“新伤”。只有撒谎才能解除危机,我明白,然而事到临头,我却什么都编不出来。

“你才是我的最爱。”我说。

这套说辞只能让梅兰妮更加气急败坏——梅兰妮平时可是最理智的。

她还在大喊大叫,声音越发凄厉,尖锐。“我怎么会和你在一起?我怎么瞎了眼挑你做丈夫?”她冲出浴室,难掩心中的怒火,双眸里尽是泪水。

“什么都没有。真的,我什么都没干。”

“真会安慰人。无缘无故背叛我。”

梅兰妮身穿小碎花棉质睡裙,露出纤细的双腿,看到她这副样子,我更加确信她怀孕了。梅兰妮继续发泄怒火,她的脸扭曲着,一副恶心作呕的表情。我时不时争辩几句,大部分时间都在示弱。如果她怀了我的孩子,就绝不会离开我。梅兰妮个性强硬,绝不会被感情所牵绊。只要能挽回她,我愿意做任何事。这块骨头很难啃,但我有信心把她留在身边。

“别担心。告诉我你想让我做什么。我都听你的。”

“把钱给我。从今以后,你的工资上交。”

“你开玩笑吧。还是待会儿再谈吧。”

“语言是廉价的。”她说。

接下来的一周,梅兰妮的肠胃感染并没好转。她低烧,每天吐很多次,我尽可能在房间里照顾她,送几杯茶、端几盘干吐司或几碗清汤。要不要喝点姜汁汽水呢?或冷敷降降体温?她没说自己是否怀孕,只是一个劲儿抱怨:“酒店虚伪,你虚伪,你们一家都虚伪,我一天也不想待下去了。”

梅兰妮逼问出了黛比的名字,但她不知道黛比是谁。这点最令她气愤。和我说话时,梅兰妮总摆出一副恨恨的样子,嘴唇用力地撇着。我始终坚信,早晚有一天,她会恢复到正常状态。爸爸特地来探病,还买了几张她最喜欢的唱盘(汤米·多尔西、米瑞安·马卡贝)作为礼物。梅兰妮当着我爸的面狠狠数落我一顿,我爸又把这件事告诉了我妈。

“哦,安东尼,你小时候可不这样。”妈妈说。从此,我开始尽可能在房间里吃饭。为了让梅兰妮不再恨我,我真是绞尽脑汁,什么好听说什么。但她总是无精打采地瘫在枕头上,脸色苍白,眼睛凝视着远方。我告诉她她有多漂亮,和她一起回忆大学时的美妙时光,还从旅馆自营的礼品店和珠宝店里给她买了一条柔软的、毛茸茸的睡袍和一对美丽的珍珠耳坠。即便我是少东家,再加上商品打折,我也只能分期付款,但这对耳坠质地纯白,简直完美,和梅兰妮十分相配。

谁知,我却大错特错了。“哦,不。”梅兰妮看见盒子后说道。等她打开盒子,情绪就彻底失控了:“你认为我会开心吗?你希望我像妓女一样高兴得手舞足蹈?”

“你喜欢什么,我可以去换。”我说。

“我不是妓女。你什么都不懂,什么都不明白。”

也许,她说得很对,我只会雪上加霜,把事情越弄越糟。火速勾引其他女人上床——我们结婚还不到一年——这简直是对梅兰妮的羞辱,是她无论如何都解不开的心结。事实上,我们真的太年轻了,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领悟。我竟是个冷酷无情、坏到无法形容的家伙,把甜美可人的妻子伤得体无完肤。哦,看在上帝的分上,可怜的梅兰妮,早知她会发现……(这种假设毫无意义。)在此之前,我从未扮演过坏人的角色,我仿佛觉得自己遭受了命运的虐待。我挣扎,百口莫辩,当语言已经不再起作用,我就只有悲叹哀号的份儿了。

我做了最大努力,只求梅兰妮不要离开,但我知道,梅兰妮已经打定主意,要用贬损、鄙视我的方式来挽回她失去的自尊。夜晚,我在沙发上留宿,脑海中盘旋的都是校园中的热恋场景:看到我朝她走过去,梅兰妮别提多高兴了;她突然喜笑颜开,连牙齿都露出来了。如今,这些回忆只能绞痛我的心。我对她的爱依然强烈,世人可见,而她却好像电影明星似的,根本不知道有我这个粉丝的存在。最终,梅兰妮还是带着自己的衣服、书和唱盘搬回娘家了。临走前,她对我说:“现在,我并不为你感到遗憾。但我日后一定会的。”梅兰妮没拿走戒指,还留下一件带狐狸毛领的兔毛衫以及高保真音箱。这都是我送给她的礼物。高保真音箱还是我上大学时买的,梅兰妮说这玩意儿就没好用过。

现在,我对什么音乐都无法忍受。即便放下唱针,也坚持不了几秒。每个音符,曲调都是空洞、毫无意义的。等下午大部分客人走后,我会回到房间,用毛巾堵住门缝,不让声音飘出去,然后吹单簧管。我已经几年没吹了,简直不成调,像病恹恹的绵羊在捯气。我一直吹些简单的曲子(《我唯一的宝贝》《秋天的叶子》),直到心情好转为止。那段日子我什么都不想干,单簧管就是我的慰藉。

在赡养费问题上,我表现得很大度,梅兰妮要多少我给多少,尽管这段婚姻相当短暂,而且离婚前我们已经分居单过了。都是寂寞惹的祸,所以我才甘愿一掷千金。律师对我相当不满,甚至连一向喜欢梅兰妮的老爸都觉得我是个懦夫。也许,所有人都这样认为吧。我的事在小镇上传开了。为避免酒后失德,招惹到其他客人,我只好在自家旅馆的酒吧里自斟自酌,喝施格兰解闷。但即便这样,仍然有住客安慰我(“我为你的事感到难过”),替我的钱打抱不平。男人们会说:“她们和你死缠烂打,对吧?”“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知道吗,小男生。”女人们则说:“你还年轻。沉淀沉淀,有机会重新开始。”

有免费酒喝真是幸运,我的经济实力毕竟大不如前,必须节衣缩食。平日酒吧里那些年岁较大、做事认真的老员工都成了我的熟人,我闭着眼都能认出他们。主动来搭讪的女人仍旧很多——她们好奇心强,喜欢问这问那,要不就安慰我一通,甚至别有所求。我顿时觉得自己很高贵,拒绝享乐的男人怎会不高贵呢?

少喝酒才行。我会变得极度自信,滔滔不绝地讲述丽塔·海华丝如何对我青睐有加,律师们如何将离婚案作为自己敛财的手段。我还告诉每一个在酒吧里碰到的女人,她们是我见过的最聪明睿智的女性,和她们相比,男人简直是蠢货。一位女士告诉我她们如何给狗狗测智商(人和狗一样聪明吗?),内容越听越滑稽,搞得我大笑不止,最终,我进了这位女士的房间,和她风流快活了一夜。几天后,她离开酒店,回到丈夫身边,但她的一位朋友认识我,总喜欢跟我开玩笑,好像我俩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很快(没有复杂的过程),我又和那位女士的朋友搞到了一起。她也是已婚者——名叫基蒂,性情开朗,但总一副无精打采的模样——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因为她丈夫有时会出现。她不怕他,但我怕。“那家伙只会虚张声势,银行家都这副德行。”我真是被宠坏了,竟会让她把手伸到衣服里胳肢我。所谓奇妙二字,大抵就是如此吧——一边为梅兰妮心痛,一边鬼使神差地享受纵欲带来的真切快感。

不与客人乱搞男女关系是酒店从业者的基本准则。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么做不靠谱。你可能会吃官司,更会背上道德的负累。我必须小心行事,但灾祸还是发生了。某天晚上,我一觉醒来,居然发现基蒂的床铺着火了——而我,就睡在火苗旁边!火源是我扔掉的一根香烟。我边用毛毯扑火,边克制自己不叫出声来。基蒂还算聪明,知道用湿毛巾救火,这玩意儿果然比毛毯管用。屋里的烟太浓了,我们只能跑到大厅避难。我刚穿好裤子,其他客人就撤离完毕了,他们穿着条纹睡衣,眼巴巴地瞧着我的狼狈相。消防员奔上楼梯,责备我不该到处乱跑,妨碍他们救火。

一通折腾后,我终于能回自己房间安心睡觉了。哪知一大早,父母又来兴师问罪。“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妈妈说,“你不能住酒店,整天荒唐度日。”

“他有自知之明。”爸爸说。这对夫妇不请自来,刚站到床边就开始训话。

“我们这样奋斗是为了什么?开旅店又有何意义?”妈妈说。

“你是个聪明孩子,安东尼。”爸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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