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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琼·西尔伯/译者:秦程程 当前章节:1540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21

“在法国,和客人乱来也许没什么,在美国不成。”妈妈说。

“你应该离开一段时间。去坦帕找你姐姐琪琪。她愿意和你同住。把酒戒了。听见了吗?”

爸爸曾是地下酒吧的老板,妈妈是村里闻名遐迩的美女,政治观点相当激进。据妈妈说,她抛弃了前任丈夫,独自离家出走,然后才和我爸走到一起。我不止一次想过,他们要如何把过去的自己隐藏起来。我渴得嗓子冒烟,脑袋仿佛有四百磅重。“基蒂还好吧?”我关切地问。手掌的皮肤正在往外渗血,很明显是烧伤所致。妈妈给我倒了杯水喝。“行,行,我走就是。”

我突然对自家旅馆有种隐隐的愤怒,就是它把我毁了,这个宁静的、大如宫殿的藏污纳垢之地。把责任全赖在旅馆头上的确够愚蠢,但只要看见绣着酒店标牌首字母的毛巾和带有金属雕刻的黄铜水龙头,听见大厅中传来的咿咿呀呀的风琴声,我就焦虑不安。自打出生以来,我所经历的一切都透着堕落与沉沦。爸妈是对的:我必须离开。

我不能去坦帕找琪琪,那座城市和我不搭界。还是巴黎好,真正的自由之城,梦想之地,妈妈和作家亨利·米勒最爱的地方。我也是受他们影响。我确信,身边少了梅兰妮,我的巴黎之行会更精彩。

我没钱买机票,当然,除非这个月拒付赡养费。男人做出这种事,离境算不算违法?还是不让别人知道为妙。我必须赶快离开,尽可能留在巴黎,所以钱的问题最关键。我在酒店负责收银,记账,妥善保管所有现金。偷拿点藏起来,只要不记账,绝对发现不了。偷挪公款,心里难免有罪恶感,每次提着藏有一摞钞票的箱子走过大厅,我都紧张兮兮的。我一共拿了五回钱,当扒手还有点兴奋呢。

我把单簧管和足够的簧片塞进黑皮箱,除此之外,又带了两个小旅行包。我告诉家人自己去找琪琪,然后开车到机场,登上了飞往巴黎的航班。事情就这么简单。飞机于日落时分起飞,天空一片橘黄,火热火热的,样子相当怪异。这到底是个什么梦?要不是我饮酒无度,我就可以对父母好些,但酒精的世界并非一片荒诞。我有能力把事情搞砸,这种能力也许很冷酷,很残暴,还能赐予我一个个激情四射的夜晚。

去法国很简单,问题是住哪里。刚到机场我就迷了路,只能用我高中时学的法文努力拼读指示牌。穷途末路之际,我想到的解决办法是打出租车到我和梅兰妮曾经住过的酒店,那个位于福煦大道附近的高雅的船型建筑。当我再次走入熟悉的、镶有雕花图案的金色大厅时,我已经快累趴下了。酒店没有多余房间,工作人员把我安排到一家坐落于街角、条件更恶劣的旅馆,整栋建筑活像拉着窗帘的堡垒,连阳台都是铁做的。我虽然累得要命,但仍然用枕头抵住房间大门,拿出单簧管,极其缓慢地吹奏《在月光下》。手掌的皮肤依然发僵,烧伤还没完全康复,它被舒缓的曲调轻柔地拉扯着,给人以惬意的感觉。我等着有人敲门,警告我小点声(我害怕看法国人发飙),可一直没人来。最后,我穿着衣服睡着了。

第二天一早,我昏头昏脑地醒来,发现自己竟没去坦帕找琪琪。我必须去趟美国运通给父母发电报,让他们知道我还活着。“中途取道巴黎。”我在电报里写道。知道我满世界游玩,他们也许很羡慕。

我凭直觉在巴黎到处闲逛,累了就喝咖啡,心情几乎能用兴奋来形容。这里物价太便宜了。我买了好多张吉坦尼斯的唱盘,价格低到和白送差不多;吃午餐时,我还用剩下的零钱买了一大罐红酒。我坐在公园长凳上,看一对母女喂鸽子。我长了张典型的美国脸(一九六二年的欧洲人不会留那么短的头发),但根本没人注意到我。

十月的法国已颇为寒冷。晚上,我坐在一家漂亮的餐馆里吃饭,餐桌摆在临街的人行道上。我正在品尝牛排和产自波美侯的红酒,几位非常漂亮的女士恰好从我身边走过。其中一个穿着淡黄绿色的外套。“颜色真好看。”我用英语赞叹道,她问我是否认识她在纽约的朋友芭芭拉(她几乎是一个音节,一个音节拼出来的)。

“哦,认识。”我说,“我们很熟。一个可爱的女生。”

“她也许也觉得你很可爱呢。”女人说。

姑娘年纪和我差不多。她面色苍白,双颊泛着点粉红,乌黑的头发梳得整整齐齐。她的妆容很精致,现在,她正在和一个陌生人调情。

“我正在大学念书,你也是学生?”她问。

这不是学生食堂,我确定。如果她希望我是学生,我倒可以说自己在学校念书。“我经营着几家旅馆。你学什么专业?”

她说自己学美国文学,喜欢读海明威和福克纳(她说成了佛克那)。“你知道密西西比州在哪儿吗?”她问。

我说我来自佛罗里达州,位于美国最南端,比密西西比州暖和多了。

“我喜欢热带。”她说。

“要不要坐会儿?或‘咬’点东西?”我说。

她被我逗得哈哈大笑——“咬你怎么样?”——最终,她还是坐了下来。她什么时候毕业,毕业后又做什么呢?“我会饿肚子。”她说。

也许,她现在就饿得要命,吃相可以证明一切。她用最快的速度切好牛排,猛地塞进嘴里,大口咀嚼起来。她问我喜欢巴黎吗,如果想到处看看,她愿意做向导。

怪不得上次玩得不尽兴呢,都是梅兰妮的缘故,我暗自盘算。姑娘名叫莉莉安,我想带她参观我住的旅馆,她肯定喜欢,但如此一来,工作人员可能会刁难我。有的旅馆在这方面把控得很严,有的则无所谓。

最终,我们多喝了几杯酒,我步行(我把手搭在她那淡黄绿色的后背上)送她到出租车站,并提前付费给司机,拜托他把莉莉安送回家。转天,莉莉安来找我,打算带我看些有趣的东西。离开前,我俩好好亲吻了一通。我不确信她明天是否还会出现,但没关系,不来也无所谓。

她还是出现了,看到大厅中莉莉安的身影,我顿时觉得肾上腺素飙升,那感觉就像得到了人们不惜用万金来交换的神药一样。莉莉安陪我逛了第七和第八街区。我对教堂真的不感兴趣——她怎么会认为我喜欢教堂呢?——但这些都是陪衬,真正的目标还未达到。寒风吹拂着我们脚下的落叶。浅黄绿色的轻便大衣并不御寒,莉莉安冻得直哆嗦,为炫耀自己的财力,我去瑞弗里大道的某家高档成衣店给她买了件款式相当时尚的红色羊毛外套。我喜欢看她随意试穿不同样式的衣服,也喜欢她的直率,从不假惺惺地向我道谢。衣服买完后,我们更加密不可分了。

在家,我绝不会这样做——给刚认识的女人买昂贵的礼物。我也没必要这样做。所有人都知道我是谁。但这是巴黎,我连自己都不认识,随时可能陷入无法沟通的险境。我的英语已经被莉莉安的法式英语带走味儿了,发音越来越僵硬,只有美元能救我的命。我必须尽力做好每件事,让生活回归正轨。

恋情发展得很顺利。我们在圣日耳曼街区的一家小酒馆吃了顿很棒的晚餐,莉莉安的眼光还不错。之后,她带我去俱乐部听爵士乐,这正是我喜欢的。为保持清醒,我必须猛灌咖啡,萨克斯吹吹停停,架子鼓轻声低语,贝斯在嘲笑它们。我听过比这好得多的演奏,但不是现场,我的皮肤能感受到空气的每一次颤动,我的呼吸也在随之流淌。莉莉安说乐队成员们度过了一个美好的夜晚。

那天,我去莉莉安家过夜。那里光线极暗,条件差得可以(我们在哪儿?),是我见过的最小的公寓,橱柜只有一个玻璃门,此外还有一个电炉。“欢迎光临,美国先生。”莉莉安说。她的床很软,像一片灰白的树丛,可惜还没怎么亲热,我就睡死过去了。

我的状态可谓一天比一天好。作为情人,莉莉安既爱玩爱闹,又透着沉着冷静——嗯,让我猜猜。她比美国女人更爱自由?也许是吧。她没那么认真、做作,甚至敢赤身裸体走来走去。“你开心吗?”莉莉安问我,我们俩坐在床上,共饮一瓶水。这问题没啥技术含量,但我不介意。

“当然。”我说。

这并非谎言,甚至跟谎言扯不上边,但其他事就不一定了。我告诉莉莉安,爸妈在阿尔及尔和维也纳都开有旅馆。我还告诉她我是耶鲁的毕业生,可惜莉莉安根本没听说过耶鲁。我为什么觉得自己可以随意编造故事?我喜欢自己的真实经历,尽管莉莉安可能一个字都不信。那场差点把棕榈滩酒店夷为平地的大火,疯狂的前妻将一条钻石项链扔进了大西洋——“我的上帝!”莉莉安感叹道,看表情就知道,她不怎么相信我的话。

她果真是大学生?好像没错。莉莉安说她在准备考试,用不着去上课,所以我俩寻欢作乐后,她才有时间听音乐,整天去我住的酒店的大堂喝开胃酒,要么就去咖啡馆找朋友鬼混。莉莉安的闺蜜都是性格活泼的骨感少女(她们用蹩脚的英语和我打情骂俏),除此之外,还有两三个男性朋友,他们似乎对我非常感兴趣。

几天后,我才想起要去美国运通看看父母是否回信了。果然有封寄给我的电报:为你羞愧,失望透顶。随时联系。妈妈爸爸。

父母的反应竟如此激烈,简直出乎我的意料,很显然——几乎是明摆着——他们发现我偷用公款了,起初,我还认为自己的计谋天衣无缝呢。我抓着发黄的电报纸走出运通,心中泛起一阵阵惊恐。我凭什么觉得自己能瞒天过海?我又凭什么觉得自己能把所有人玩弄于股掌之间?突然,一个法国男人撞到我身上。 “抱歉。”我用不标准的法语说。听到自己的声音,我突然意识到一个事实:我在这儿,而他们,在那儿。

莉莉安在家等我,那晚,我比平日多了几分粗鲁。我一边忙活,一边谋划着许多颇具情趣的小花招,莉莉安来者不拒,她时而大笑,时而高声呻吟,这正是我期望的效果。云雨过后,屋内已漆黑一片,窗外出现一道紫色的晚霞。“疯狂男孩。快醒醒。别睡了。”莉莉安说。她开始用炖锅煮所谓的牛仔咖啡,然后再通过过滤器倒入杯中。布满裂痕的水槽中全是乌七八糟的咖啡渍,闻着还挺香,这是我第一次见莉莉安做家务。

眼前的一切提醒了我:我不要回美国,也不会和莉莉安同居——想要真正了解她貌似不大可能——但我可以在酒店住上几年。一个像家一般温馨、价格公道,且允许我随意带朋友出入的酒店。也许,莉莉安知道哪里有这样的地方?

“喔!”莉莉安朝咖啡做了个鬼脸,“火太大了。没错,有很多这样的地方。想搬家就招呼我一声。”

那天,我和她的朋友们玩到很晚,莉莉安重新向他们介绍我,说我是新晋巴黎人,是刚来到这个顶级城市的新公民。

“你准备待多久?”有人问。

“不打算走了。”我说,“想把机票兑换成现金。”我突然冒出这个念头。

所有人都在为我鼓掌。“干得漂亮。”莉莉安说。这太让我意外了。他们说我可以考虑黑市,必能大赚一票,比直接退款强多了。一位女士说她认识一个朋友,可以帮我打听打听行情。接着,大伙共同举杯——将又矮又粗的平底玻璃杯举到脸的正前方,敬永远的巴黎。有时,入乡随俗就是那么简单。

莉莉安推荐的酒店果然不错,第一眼我就喜欢上了这里,它位于蒙帕纳斯,按月支付房价相当划算。房间贴着黄色墙纸,角落里的坐浴盆虽不怎么美观,但我喜欢(可能喜欢)那张老式的深色木床和漂亮的小写字台,窗外好像是专属于我的私密庭院。是莉莉安帮我搬的家——我们把两个旅行袋塞进出租车,除此之外,还有棵巨大的橡胶树盆栽,是我酒后冲动消费的结果。其中一个旅行袋装满了现金,我偷盗公款的方式真可谓简单粗暴。单簧管只好放在我大腿上。“你是本尼·古德曼先生?”莉莉安说。

“我比他时髦多了。”到旅馆后,我们乘坐摇摇晃晃的电梯到房间,然后我坐在床上,为莉莉安吹奏《直到爱上你》。我尽可能模仿吉米·杰弗里的风格。这曲子相对简单,旋律轻柔哀伤,我诠释得不错,虽是业余水平,但还是抓住了些许感觉。

“是为我准备的吗?谢谢你。”莉莉安说。

突然间,我觉得自己应该感谢莉莉安。没有她,此时此刻,我将栖身何处?她的随手相助帮我开启了一段与众不同的人生。

我们共用一个水杯,喝了点高档法国白兰地,然后又小睡了会儿。醒来后,天光已渐暗。庭院外传来刺耳的摩托车声。“初来巴黎,我觉得外面吵得很,但如今,我对一切噪音都能充耳不闻。”莉莉安说。我一直以为她是土生土长的巴黎人。原来,她出生在诺曼底的一个小城镇,四周全是农场。“丑得要命的地方。”莉莉安说。能考到巴黎的大学,她一定够聪明,虽然我不认为她是聪明人。

“那里很无聊吗?”我说。

“我不喜欢那儿。”她说。

“你不准备回去了?”

“哦,当然不是。我还要看望家人。有时也回去。”她说。

莉莉安的话让我想起了自己的家人,我惊讶地发现自己已经很久没记起他们了。我还在等父母的电报,但自上次以来,我根本没去过美国运通的办公室,我去过吗?我大概也希望他们忘记我这个儿子吧。我的工作完全可以让其他人顶替——办公室的米莉或前台经理路易斯——只有用到他们的时候,父母才有意义,除此之外,他们毫无存在感可言。倘若我永远不回家呢?我会告诉他们我的行踪,让他们找得到我。这样当我有所感怀时,心情还能稍微好些。

第二天,我去美国运通发电报,告诉父母我在法国的地址。目前住址如下,可以往这儿寄信,我写道。果真有我的信,信封上印着酒店的标识,一棵红色棕榈树。“哦,安东尼。”妈妈写道。他们开除了路易斯,那位气质高贵、儿孙满堂的老员工,因为他偷了酒店的钱。后来,父母才知道真相,钱居然是我偷的。把事实公之于众,让大家知道老板夫妇有怎样一个儿子,你能想象这种场景吗?“你为什么偷钱?算了,当我没问。我不想知道原因。也不想认识现在的你。爱你的妈妈。”

我脑海中根本没有偷钱的概念。这只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分几步完成,而且每一步都简单得要命。当时我还很惊讶,手到擒来的事,自己居然从未做过。路易斯教过我骑自行车,他是旅馆的老员工了。没人告诉过我从酒店拿钱会遭受惩罚。这句话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久久无法消散。

那天晚上,我告诉莉莉安棕榈滩到处是漂亮的别墅和迷人的海滩,但我父母一向盘剥雇员。因为这件事,我和他们吵了很多次,最终忍无可忍,只能离家出走。“你和他们不一样。”莉莉安说。

“是不太一样。两个姐姐更像他们。”我说。

“你比他们大度,宽容。”她说。

“是个人都比他们大度,宽容。”我说。

“美国没有工会?”

“有。”

“法国工人可以大罢工。”她说,“有些人不喜欢罢工,但我喜欢。”

“你是唯恐天下不乱吧。”我说。

“当然不是,我站在工会这边。”她说。

“罢工可不是聚会。”我说。

莉莉安气愤地瞪着我,我大概冒犯到她了。她嘴唇抿得紧紧的,眸子里闪着怪异的光。

“法国不惧怕罢工,我认为这点比美国强。”莉莉安说。

“既然如此,你为何不把新外套送给工人朋友呢?”我反问。

“你喝得太多了。”她回答。

说实话,我特想扇她一巴掌。我之前从未有过这种冲动。难道我大老远逃到法国,就是为了印证自己有暴力倾向?我被自己的想法搞得无比郁闷,甚至整个身体都僵住了,只能闭上眼睛强撑着。

“我回家,你睡觉吧。”莉莉安说,“现在你可以睡个好觉了。”

“你很聪明,是吗?”我说。

莉莉安从床上起身。我俩经常倚着墙,肩并肩坐在这儿。她祝我做个好梦,然后穿上那件高档外套出门去了。

第二天醒来后,我一点也不为自己的言行感到骄傲。莉莉安家里没装电话——只能让邻居捎口信,但他们不会说英语——我必须亲自登门致歉。我知道,自己那天又喝多了。晚起床不仅能节省开销,还能充分利用时间。既然短期内回不了家,而且钱(目前绰绰有余)的数量也有限,我是不是该多学点法语:是报班,还是找家教?一旦过了语言关,我就在巴黎随便找份酒店管理的工作,这儿酒店很多,无论是气派豪华的,还是小巧可爱的,通通没问题。到那时,我就有机会认识不同的人——莉莉安的交际圈过于狭窄——真正彻底地融入这座城市。

十一月的巴黎寒风料峭,太阳很早就落山了。莉莉安住在一栋四层高的建筑物里,从外表看,楼房很像一块覆盖着煤灰的石头,它坐落在大街尽头,距伏尔泰大道不远。刚进楼道,我就听见屋内的说话声,莉莉安打开房门——“嗨,是你啊!”——今天有客人光临,是让·皮埃尔和伊薇特,我和这对夫妇见过一次面。

他们仨在聊另一位朋友的事,边说边哈哈大笑。那位老兄被妻子甩了,我并不觉得有什么可笑的。“哦,等你了解事情经过后,就知道很滑稽了。”他们对我说。可惜,他们在说法语,我根本听不懂。莉莉安让我坐在餐椅上——这么个小房间,同时容纳四个人简直太拥挤了——然后她再坐在我大腿上。看到她待人友好,而且有说有笑的,我很高兴,心里也松了一口气。

那天晚上,莉莉安兴致很高。我们一起去饭店吃生蚝——大家开玩笑说这东西有壮阳作用(“再有六个下肚,我绝对能废了这个男的”),莉莉安吹牛,说她还是小女孩时就自己出来采生蚝,然后用篮子搬回家。“永远的女汉子。”让·皮埃尔说。莉莉安想抬起桌子,给我们展示她的肌肉,但被我们齐声阻止了。伊薇特笑到上气不接下气,喝了点水才缓过来。

我们玩到很晚才回家,刚进旅馆门,我一头扎在床上就睡着了,连衣服都顾不上脱。恍惚间,好像是莉莉安帮我脱的鞋和裤子,她还愿意照顾我,这很让我感动。转天醒来后,莉莉安已经走了——正值中午,阳光从庭院中洒进来。屋内暖气不足,没理由掀被子起床。我窝在房间里,用苏打饼干和巧克力充饥,读米基·斯皮兰的侦探小说解闷,然后一睡一整天。

转天天刚亮我就起床了,然后冒着寒风去街角的咖啡屋喝咖啡。事实证明,我这个响当当的购衣达人的确需要再添一件冬装。从佛罗里达州带来的轻便风衣根本不能御寒。看来今天有事可做了。我打开旅行包准备拿钱——骆驼毛的应该不错——里面竟空空如也。用橡皮筋捆好的一摞摞钞票不翼而飞了。霎时间,我还以为自己拿错包了。难道我喝醉后把钱转移到更秘密的地方去啦?我完全记不起自己到底做过什么。也许放在床垫下面。也许我用塑料布包好,放进了厕所水箱里。抬起床垫——没有——爬到抽水马桶上面——还没有——房间虽冷,我却出了一身汗。“该死,该死,该死!”我一遍一遍大叫。写字台的抽屉里没有,大梳妆柜的架子上没有。浴垫下也没有(好吧,我不会把钱放那儿)。我一直在喊,在呻吟,仿佛病魔缠身一般。没错,我就是病了,越发强烈的痛苦令我燥热难当。

旅馆里有两名女仆,米雷耶年龄稍大,长相俊俏;年轻的那个长相一般,但她死活不肯告诉我她叫什么。不是女仆拿的,也许不是,反正我觉得不是。如果问莉莉安,她会觉得女仆是贼吗?我喝光剩下的法国香槟,然后去酒店大厅买电话币,打电话给莉莉安。“她不在!别打来了!”莉莉安的朋友说。不管我怎样辩解,她只回答这么一句“她不在”。

好吧。我只能去找莉莉安面谈了。我可以威胁她,可以把她推到墙边逼问她。听着。我要向美国大使馆告状!他们定会笑作一团,可怜的美国佬,被法国女孩甩了还好意思到处宣扬。哦,莉莉安。她果真如此恨我?难道我们喜欢与自己憎恨的人做爱?我俩竟会有这种癖好。莉莉安为人热情,爱好运动,她并不粗鲁,性格也称不上怪异。因为恨我就将我洗劫一空,她没这么幼稚。不对,是金钱的诱惑,没人对金钱免疫。沉甸甸的现金摆在面前,近在咫尺,唾手可得。

她曾见过我打开那个旅行包吗?我是否曾把旅行包大敞四开地放在她面前?我不知道,我怎会记得这些?对我来说,早晨起床记得鞋放在哪儿就算幸运了。或者莉莉安趁我睡着时把钱偷走了,一想到这个画面我就心里发堵。包上的锁并不结实,用发卡一捅就开。面对如此巨款,莉莉安不可能不心动。她知道,钱就在那儿,不拿白不拿。她心痒得很。

我乘地铁去莉莉安居住的公寓。车上的男男女女打扮得很入时,女人们围着安哥拉山羊毛围巾,脚蹬亮闪闪的靴子;男人们的头发整整齐齐地向后梳着,一片油光水滑。放眼望去,只有我连胡子都懒得刮,邋里邋遢,萎靡不振。

莉莉安貌似不在家,门铃都快被我按坏了,也不见有人回应。我拼命敲门,对着窗户喊她的名字。路人嫌我吵,个个脸色都很难看。一个戴羊毛帽的老人在轻声咒骂我。我用饭店的旧收据写了张便条,塞进莉莉安的邮箱。立刻打给我——情况紧急——安东尼。

回到旅馆后,我坐在床上,边喝酒抽烟,边计算钱包里的现金。够用五天,也许还能长点,这取决于我的伙食标准。房间可以再住两周,我还能变卖随身物品。几本书处理给英语书店,橡胶树是在街边市场买的,我再摆摊卖出去。可以做个牌子,上面写上“出售”。这点法语我应付得来。

吃饭问题也亟待解决。我来到距旅馆最近的一家百货店,囤购廉价食品用以充饥,硬奶酪、意大利干香肠、沙丁鱼罐头,还有之前我连看都懒得看的劣质红酒。返回房间后,我坐在写字台边大嚼特嚼,心情稍稍平静了一些,体力也有所恢复。我又开始想莉莉安。她曾亲吻我的脚趾,还开心大笑!我俩并未正式分手。倘若还能得到她的欢心,我一定让她羞愧到无地自容,乖乖把钱交出来。也许,等她再见到我,记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她会把钱藏到我的房间,诬赖是我把钱搞丢了。

那天晚上,我第二次去找莉莉安,足足按了十分钟门铃。转天早晨我又去了,之前的便条还放在邮箱中。傍晚,我仍坚持去找她,这好像成了我的工作,但这回,我是走着去的,整整花了一小时,中间还迷了一次路。我身穿厚毛衣,外罩轻便羊毛外套,领子能拉多高拉多高,双手赤裸着插进口袋里,几乎冻僵了。我边按门铃边大喊她的名字,一遍又一遍。莉莉安。莉莉安。莉莉安……

回房间还有酒喝,我甚感欣慰。酒精可以让我暖和,还能消除恐惧;我越发确定,此时此刻,恐惧是无关紧要的。我并没有被现实蒙蔽双眼。我知道,我的生活仍旧一团乱,但我也知道如何从另一个角度看待问题,而这都是酒精赐予我的。

我可以削减开支。本人身体健壮,少吃点少喝点无伤大雅。新鲜出炉的法棍比蛋糕更有营养。让别人吃蛋糕吧!如果莉莉安回来,我可以给她买块小巧可爱的硬皮面包。

我手头没有回美国的机票,对吧?她朋友说不定也是骗子。但莉莉安知道,我唯有写信回家跟父母要钱这一条出路。(我要怎么说?亲爱的父母大人,你们根本猜不到——我从酒店偷走的钱如今又被别人偷走了!信不信由你。)即便手里有机票,我也选择退钱。我不回家。美国的生活已然告一段落。

进屋看到我的样子,女仆着实吓一大跳。这次来的是年纪较轻的那位,体型丰满,脸颊肉乎乎的。我躺在被子上,身穿圆领毛衣,下穿条纹睡裤,旁边放着单簧管,这副架势谁看都会觉得怪异。“你好啊。”我略带慵懒地说。女仆说了句我没听懂的话——肯定不是什么好话——接着转身就走,连块干净毛巾都没给我。

我开始用单簧管吹奏《自从我爱上你》,水平还不赖。我一遍遍地吹。旅馆经理跑来敲门。“安静,请您安静。”他用英法两种语言说道。我没搭理他,但我试着光用手按,不用嘴吹。晚些时候,我将手绢塞进管口,希望可以堵住声音。可惜没什么用。

默默躺在床上,有乐器不能动,这个漫漫长夜要如何度过。黎明时分,我实在忍受不住了,只好把单簧管装箱,拎着出门。几个街区之外是小小的三角形广场,周边立着几棵秃树,我坐在长凳上,开始演奏《睡衣游戏》。天气寒冷刺骨,手指开始僵硬,吹奏越来越费劲,但好在我有选择权,想吹什么就吹什么。轻柔,抑或高亢,全凭自己做主。一位女士微笑着从我身边经过。然后,又有一位年纪和我差不多的男生驻足倾听。他边点头边把手伸进口袋,接着掏出五十分放入琴盒!真逗,我吹合唱部分时差点笑岔气。

我先用白得的五十分买了包坚果,然后回到房间,品味这段好玩儿的经历。我想象着要把这件事告诉某人,但选谁好呢?也许,等情况变得更糟,我会写信给梅兰妮。嗨,梅兰妮,你简直无法相信之前都发生了什么。她才不会拆开信封看呢,顶多瞅一眼封面。

旅馆不让我住了。我不清楚是否已经期满,但经理说:“明天我们就和您再见啦,请归还钥匙,祝您旅途愉快。”我也祝他愉快。这家伙果然阴险。或许,我可以换个房间,多待几天?但经理死活不许:“不行,不行,住房全预定出去了,现在是旅游旺季。”曾经,我也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

他们不要我的钱,我也没钱。这个场面真是好笑。天色渐暗,我拎着单簧管来到寒风凛冽的大街,我的目标是地铁站,那里暖和极了。下班高峰时段,地铁站人山人海,根本没地方坐,我只好站在墙根下,满身疲惫地吹奏《宝贝,请你回家好吗》。地铁站相当拢音,美妙的回响为乐曲增色不少——令我颇感惊讶——我吹着长音。“千百次的徒劳,永远不再呼唤你的名字。”多动听的旋律。过了会儿,终于有位高中生将一枚硬币放到了琴盒里。自此,我的音乐越来越受欢迎,所有人都要驻足片刻再离开。中场休息,我从贩卖机上买了包花生,它虽然可以让我精神振奋,但吃太咸的东西对演奏者没好处。那天,我在地铁站一待就是好几个钟头,所有角落都被我的音乐填满了。

回家的路上,卖法式薄饼的小贩吆喝得人心痒痒,我买了张原味的。这简直是我吃过的最美味的食物,蒸腾盘旋的热气,柔软的外皮相当有嚼劲,堪称完美。这个夜晚过得不赖,不是吗?

第二天早晨,我的精神状态好极了。我拜托前台职员——他们全是傲慢自大的家伙——替我看管行李,自己则把大部分衣服套在身上,内衣和袜子塞进琴盒,外套口袋里还放了一小瓶白兰地。我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很荒唐,甚至到了丑态百出的地步,但一想起街头艺人四个字,我却禁不住窃喜。我喜欢这份工作。在地铁站吹单簧管,凭我的技艺可谓绰绰有余,小菜一碟。

台阶下到一半,前方传来手风琴声,炸裂的和弦震荡着路人的鼓膜。我决定去车厢演奏,于是急忙跳上刚进站的地铁。见我拿着单簧管,乘客们纷纷面露不悦之色,我装作没看到,眼神直勾勾地盯着前方,开始吹奏《祝你圣诞快乐》,好像身处无人的房间。几小节完毕,我面无表情地走上前去,打开琴盒找乘客要钱,我既不冲他们笑,也不祈求讨好。

接着,我从不知道是哪里的一站下车,继续换乘另一辆。下午,我的演奏曲目是《第十三号小夜曲》。可怜的莫扎特。要是让杰弗逊先生,我那年迈的单簧管老师,看到我当街卖艺,他会怎么想?但乐器就是用来娱乐大众的(法国人在鼓掌呢!),所以我吹了整整一天。

在地铁站,我可以取暖,可以用公厕,可以随便喝白兰地,可以从自动贩卖机购买糖果。我甚至还能抽烟,因为没人在意。地铁站的好处说也说不尽。

可惜地铁不全天营业。这是缺陷所在。我假装不知道地铁站会关门,坚持蜷缩在长凳上睡觉。不舒服是当然的,但和那些无法摒除物欲的芸芸众生相比,我依然觉得自己略高一筹。我更有见地,内心更坚强,只是没人理解我罢了。

突然,有人冲我大喊大叫。我急忙起身,但还是把那家伙惹毛了,他粗暴地将我拽起,狠狠摔在长凳上,弄得我脊椎骨都快断了。剧烈的疼痛如电流般瞬间将我击穿。直到此时,我才看出他是警察,身穿海军蓝制服,裤子塞进厚重的靴子里。我的身体开始不听使唤,恐惧越来越强烈。他脖子很细,和蛇差不多,下巴尖尖的,脸上毫无表情。这家伙把我硬赶出去,还踢我脚踝,但不敢太用力。我抓起琴盒朝楼梯跑去,这样做正合他意。

向前,向前,继续向前,我害怕,不敢停下来。跌跌撞撞,一瘸一拐,我简直和傻子没两样。这不是我,我不该遭受这种待遇。但,我还有单簧管,谢天谢地,在此寒冷冬夜,至少有它陪在我身边。

街旁的店铺被金属栅栏罩得死死的,楼上漆黑一片。不远处,两个年轻男子把手插在裤兜里,边散步边大声说笑。这才是我该过的日子。我到底是怎么落到如今这步田地的?

这就是个错误。它何时才会结束?莉莉安,莉莉安,莉莉安。我一边在心底大声疾呼,一边眼巴巴地瞪着街边的窗户:她也许在这儿,也许在别处。她到底在哪儿?或者梅兰妮愿意来救我,我可以试着联系她。

我身上还有钱,真真正正的法郎——我怎么能忘记这点?如果还有营业的咖啡厅就好了,可以来杯咖啡喝。我满怀着希望向前走,但愿能找到。可惜梦想落空了,但活动活动总比站着不动暖和。前方突然出现一座巨大的石头教堂,尖塔高耸入云,铅黑色的窗户,正门紧锁。妈妈总带我们去参加圣公会教派的集会,但我们从不认真听讲。现在我坐在教堂石阶上,背靠墙壁。在这寒冷的冬天,连石头上的霉味都变有趣了。

一觉醒来,天空已微微变蓝。就在我下方不远处,好像有个东西被裹在毯子里,肯定是人,除了人还能有什么。他离我很近——我甚至能听到他的呼吸声,那声音里还带着威胁的意味。他从哪儿找的毯子?为什么给他发毯子?男人把毯子紧紧裹在身上,我想偷都无处下手。

男人动动身子(我不喜欢那个动作),露出了头部,看到我在后面,他吃了一惊,眼睛瞪得老大。“你好。”我边挥手,边用法语和他打招呼。男人嘟囔了句什么——肯定不是你好——接着又把眼闭上了。他希望我滚出他的视线。

当我再次醒来时,黎明的那抹粉色已爬上天空。裹着毯子的男人一动不动。理智恢复得差不多后,我开始为眼前的情景担忧。他可能带着刀呢,就藏在毯子下面。

他在动吗?脏兮兮的羊毛毯上印着杜布瓦酒店的标识,他肯定在那儿住过。男人坐起身,他比我年轻,头发长而油腻,骨瘦如柴,神色憔悴,脸上还有块难看的擦伤。他先对我怒目而视,接着又咯咯大笑,好像我长得很滑稽似的。他的笑声让我后背发凉。我挣扎着站起来,快步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事后,我觉得应该主动送烟给他——我还有一包呢。电影里都这么干。或者从口袋里翻出半块巧克力给他。他肯定来者不拒。可惜,一切只是想想而已,我开始吃从街角买的面包,现在回去也不晚,那家伙八成没走。但当时的我绝做不出那种事,很久之后,我才有了助人为乐的觉悟。

我决定玩点新花样。地铁站适合演奏高音,因为声音更清亮,而低音的持续时间短,几乎听不到。所以我选择吹奏本尼·古德曼的著名曲目,尽可能多展示高音。明快的节奏(和原版相比,我吹得已经相当慢了)让巴黎人觉得耳目一新。他们还以为我是专职街头艺人呢。

晚上,我找了家小到不能再小的简陋咖啡馆,吃了盘味道浓烈的香肠,那是菜单上最便宜的东西,简直能用可怕来形容。咖啡馆的常客都是穿着破衣烂衫、嗜酒如命的酒鬼,他们上下打量了我一番,但没说什么。店主开始赶人时,我又找他(会说英语)买了瓶酒,打算路上喝。对冬天露宿街头的人而言,酒可以当毯子用,多喝点就不觉得冷了。我知道怎么照顾好自己。

咖啡馆里的家伙有几个长得凶神恶煞,很可能威胁到我的人身安全。我始终认为,即便睡在教堂外面也是保险的,但我没必要为找教堂走太远,最终,我睡在了雕花拱门下的楼梯上。不能再这样了,不能一直过着乞丐的生活,我暗暗告诉自己,好像真有什么人能听见我的祈求似的。

半夜,我突然开始剧烈呕吐。为了不被呕吐物呛死,也为了不弄脏衣服和琴盒,我只好迅速站起来,尽量把身体往前倾。放眼望去,周围一片狼藉,除去喷涌而出的胃液,还有消化了一半的香肠。这下,晚餐钱算打水漂了。肠胃就是这么不争气,它非要给你来个样看看,让你知道它的厉害。真是病来如山倒,我过了好一会儿才渐渐恢复。

说到底,都是没钱惹的祸。倘若有旅馆睡,我绝不会生病。我的确嗜酒如命,这没错,但我家的旅馆也接待酒鬼啊,服务员甚至还亲自护送他们上电梯,回房间。有软绵绵的床相伴,他们也许能睡个好觉。哪像我,大冬天的露宿街头,冻得瑟瑟发抖。我想去塞纳河里洗洗手,洗洗脸,顺便把衣服弄干净,毕竟这里的水不要钱。

走到近处,我才发现问题所在。当时天还没破晓,河边漆黑一片,树丛被风吹得沙沙响,周围兴许还有其他不明生物。我可不能冒险。

我裹紧大衣,抓着琴盒的小把手继续向前走。由于咳得太厉害,我的身体佝偻成一团。多么可笑的形象,彻头彻尾的失败者。快让我离开,离开这个毫无用处、冻得发抖的臭皮囊。我受够了。我不想让梅兰妮看到我这副德行。她在佛罗里达,我知道,但当迎面走来两个穿高跟鞋的女孩时,我依然不由自主地低下头,万一其中一个是梅兰妮怎么办。她们也许是上街拉客的妓女,连她们都不想看到我。女孩们拐进了一栋四层楼建筑,它的灰泥外墙已经脱落得差不多了。世界上竟有如此丑陋的旅馆。楼顶立有橘黄色霓虹灯招牌。杜布瓦?教堂外那位老兄偷来的毛毯上不就印着杜布瓦三个字吗?此等巧事居然让我碰上了,我坐在河岸边的栏杆上陷入了沉思。

倘若我身上没有呕吐物的气味,倘若口袋里的现金再多一点,我就可以住这种旅馆了,这里大概不挑住客。我肯定认为自己要一辈子露宿街头,再也无法回室内居住了。唯有站在破旧的旅馆前,我才敢生出一点希望。现在的我只能看到眼前的东西,其他的什么都不敢想。

太阳升起后,我来到蒙帕纳斯火车站,用卫生间里的肥皂彻底把自己清洗了一遍,惹得其他乘客纷纷对我侧目。除此之外,我还用湿巾拼命擦外套。待到洗漱完毕后,我才走回地铁站,开始单簧管巡演。

演出一直持续到晚高峰来临。地铁那么拥挤,乘客没有掏钱的兴致。赶往杜布瓦旅馆前,我特意买了薄荷含在嘴里,这样可以遮掩酒鬼的身份,不让别人发现。这座旅馆怎么神出鬼没的,它兀自戳在那儿,灰白色的破楼,爬满金属线的霓虹灯招牌还未点亮。如果他们不肯收留我,我就想办法打听打听,看附近是否还有其他地方。

前台是位老太太,她什么都没说,只问我是否一个人入住。她把价格写在纸上。我付了一晚的房费,老太太把钥匙给我,顺手指指楼梯。是直接上楼的意思吗?我不太明白。

楼梯间超级黑,每到一层,我都要费力寻找开关,然后趁它还没熄灭时快速通过。房间简陋到极致,几乎和马厩差不多。除了金属架子床、一张靠墙放的桌子和角落里的洗脸盆,其他一无所有。我终于有自己的房间了。进门后,我立刻瘫倒在床上——那床垫,那吱呀作响的弹簧,那质地粗糙、与后背如此贴合的毛毯,一切的一切都那么令人不可抗拒。房间两个字究竟是何含义,我思考着,总之是个非常棒的、让我震惊的东西就对了。墙壁、房顶、地板,让人喜不自胜,我要好好在床上躺一会儿。

我终于摆脱了动物的境地,虽然每天只能把头扎进水槽里清洗。杜布瓦旅馆里有公共淋浴间,但必须花钱才能用。大厅的厕所很简陋,地板上挖个瓷洞就叫厕所了,我后面还有几个家伙在排队。那个留胡子的瑞典人怎么看怎么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叛逆青年,浑身散发着恶臭的比利时人则袒胸露背,下身穿着条纹睡裤。这里有女人吗?据瑞典人(他英语很棒)说,妓女都住在一楼。我告诉他我叫安东尼,天啊,我已经多久没听到这三个字了。安东尼还活着,对吧?

回房间后,我又喝了点酒,试图让自己保持清醒,天渐渐黑下来了,我提醒自己万事小心,千万不能在这里醉酒。但另一方面,我又不能太清醒,否则根本没勇气回到地铁上。我依然是个可笑的家伙,里面穿着好几层毛衣,把外套撑得老大。一会儿,我还要去之前的旅馆取行李。

前台工作人员从后面屋子里把我的旅行包拽出来,神态依旧傲慢,多么可爱、熟悉的旅行包啊。“还有一封你的信。”男服务员说。难道是莉莉安写来的?我像个傻瓜似的笑着,不知不觉中,我已经把手放在了胸口。她想解释,她想让我回到她身边。也许她根本没偷钱,小偷另有其人。这一切都不是她的错。

“你好,安东尼,你不认识我。”不是莉莉安的信,“你妈妈让我联系你。她是我前妻,这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住在第六区。如果你收到信了,可以来找我。”签名是诺曼·雷姆森,后面还附了电话号码。

我知道这家伙,妈妈的第一任丈夫,那是段放荡不羁的青春岁月。据她说,诺曼的回忆录惹怒了镇上的所有居民,也包括老妈在内,还好他提前搬家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如今,妈妈才拜托他照顾我,以求给我一点家庭的温馨?

用不着他的好意。我是一步步熬到今天的,每个脚印我都清清楚楚地记得。我变蠢了,变真实了,但我喜欢现在的自己。我不想放弃这种生活。

当然,这封信让我想到了妈妈。那是段“村中岁月”。妈妈经常这样说。她和几个同样贫穷的年轻人住在一栋脏乱差的公寓楼里。“你简直无法想象我们的伙食有多差。”她说,“什么便宜买什么。”至于这位前夫,妈妈的评价倒是从没变过:脑袋空空的吹牛大王,只会装腔作势,一分钱都挣不来。

而如今,这个和我妈上过床,还知道我偷家里钱的男人居然要见我。妈妈还是关心我的,这点让我很欣慰。

晚上我回杜布瓦酒店睡觉,白天照旧去讨生活(我靠乞讨挣钱,周末也不休息),隔壁咖啡馆的妓女经常见到我。“嗨,可爱的小家伙。”她们会的英语有限,况且她们也知道,我并非有钱人。但即便如此,一个女孩甘愿开出非常低的价位,邀请我光顾(我能听懂她说的数字)。她是位美人,皮肤白皙,但面部已经松弛了。她的热情好客把我吓得不轻:看看,连我这样的“嫖客”都嫌弃她。从瑞典来的尼尔斯告诉我,卖淫这项活计是对工人命运的一种特殊体现。出售已有的某样东西给某人,原话怎么说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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