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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金融危机

作者:美-韩洁西/译者:史可鉴 当前章节:150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5

通过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帮助他的客户将私人资产从印度汇往英国。在此过程中,他还帮助维持了公司在中国的茶叶贸易,确保该公司在广州有足够的白银来应付季节性的茶叶采购。然而,如果广州的史密斯做的只有这些,那么作为闯入公司贸易领地的自由商人,他就不会如此频繁地出现在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了。

广州的史密斯的金融交易远不止于直接的汇寄业务。18世纪六七十年代,史密斯和其他几个私人经纪以极高的利率向中国商人贷款。手头拮据的中国商人急于求得外国贷款,它们年利率在18%—22%,远低于中国法定36%的年利率。尽管如此,他们中的许多人仍最终毁于高利贷。当资不抵债的中国商人无法偿还所欠的4,296,650银元时,英国的投资人贿赂了一位英国海军上将和一位少将,让他们把军舰从印度派往中国,进而在广州引发了一场重大的金融和政治危机。

这场商欠危机揭示了一个新的商业体系的发展,这个体系越发依赖于面向中国借贷人的高风险高息贷款。通过连接印度和中国的资本市场,该体系还远远超出了不列颠帝国在亚洲的地理边界。大多数卷入广州金融危机的英国投资者都在印度工作和生活。

通过追寻资金轨迹和英国私人资本在印度和中国的运作,我们将看到英国对华贸易内在的金融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我们还将看到大英帝国在其地理边缘的主动介入是如何被那些看似边缘的参与者扩大和强化的。当实地的经济试验失败、危机来袭时,金融上相互依赖的复杂性和散商们的大胆无畏,意味着帝国的风险陡然增加。面对自身破产,散商和其委托人制定了更为激进的策略来执行债务合同,捍卫他们在中国的投资利益。

中国画家《广州之景》(View of Canton),约1800年。纸上水彩、水粉画。中国。尺寸24.5英寸× 47英寸(62.23厘米× 119.38厘米)。皮博迪·埃塞克斯博物馆藏,该馆于1975年以匿名捐赠资金购买。藏品编号E79708。马萨诸塞州塞勒姆皮博迪·埃塞克斯博物馆惠允使用。图片由杰弗里·戴克斯拍摄。

如果说广州茶叶贸易的融资对东印度公司来说是一种挑战,那么对中国的行商来说就更是如此,他们需要大量的白银支付给茶商、内地的种植者、供应商和制造商。1根据研究中国的经济史学家的说法,“在中国早期现代的经济中,大部分信贷需求可以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网络中得到满足,它们无需专门记录信贷交易的专业化机构”。2然而,正如在广州的行商和洋商之间纷乱如麻的纠葛所揭示的那样,国内信贷市场和社会制度本身并不能满足18世纪茶叶贸易的资本需求。事实上,当时的英国商人为他们高风险的金融交易辩解说,“银行的数量全然不足,中国商人之间亦缺乏信任”,这使得他们的放贷成为一种必然。3如果没有国外白银的注入,行商一方要想维持茶叶贸易,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雪上加霜的是,多数行商难以在中国获得贷款,因为他们往往缺乏用以贷款的抵押品,所以典当行和其他资本雄厚的行商不愿意借钱给他们。对中国人的债务裁定系统似乎也阻碍了他们之间相互提供信贷;它过于繁复和不可靠,以至于它“阻碍了以一般信贷扩展为形式的风险承担”。其结果是,地方机构、货币市场和放贷方都不能为日益增长的茶叶贸易向广州商人提供充足的资金。“缺乏价格合理的国内信贷是一个严峻的问题。”4

由于缺乏国内信贷,中国的商行转向外国信贷,并“高度关注对外国资本的获取”。欧洲和亚美尼亚的放贷人似乎是在广州的短期贷款和“流动信贷(银币)”的最佳来源。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发现,“行商的愚蠢和狡黠在于他们现在只想着借钱”。他们担心,行商意在“与来投本行之夷人亲密,每有心存诡谲,为夷人卖货则较别行之价加增,为夷人买货则较别行之价从减,祇图夷人多交货物”。5

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东南沿海的海盗和政治动荡使得居于北京的中国统治者对当地人和洋人之间长期的金融纠纷十分警惕。自18世纪初以来,所有应计外债都应在每个交易季度结束前结清。1760年,乾隆皇帝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宣布在贸易季结束时,欧洲和中国商人之间未结算的债务是非法的。根据广州官员的说法,“欧洲的船只每年到来时,这一政令就张贴在多数公共区域”。然而,当债务危机在19年后爆发时,东印度公司和散商们宣称他们是无辜的;“他们似乎不知道这份”诏令。东印度公司商船的船长声称他们并不知道中国的最高合法利率(即每月3%),他还坚称洋商与中国人的信贷交易是合法的:“通过向粤海关监督申请,以前许多先生们都收到过此类债券的偿付款,这是绝对的事实,依我拙见,它更是其合法性无可争议的证据。”6

尽管这些长期的信贷关系是非法的,但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广州的中国官员默许其存在,有时还会给予支持。大家都认识到欧洲信贷对广州贸易的重要性。当地官员明白,信贷促进了贸易,增加了国家收入,他们只有在中国商人破产时才进行干预。英国的放贷人愿意向中国商人提供长期贷款,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贷款最终会得到偿还。7按照东印度公司货监的说法,英国投资者认为他们可以“在中国政府的批准下享有更多的贸易保障”。8东印度公司一艘商船的船长称,“借钱给公行(Cohong)的人都把中国政府当作是最终担保”。9实际上,洋人在中国执行合同比中国的债权人更容易。相比于在清朝公堂上寻求法律补救的中国苦主,欧洲人不会受到杖刑和县官的“审讯”(拷打),亦不必在堂下听审和听判时下跪,如果他们伪造供词,亦不会受到惩罚。中国官员通常假定洋人的证词是真实的,他们只对未偿债务的数额提出异议。10因此,“外国债权人总能从中国人那里收回些什么”。11

事实证明,英国投资者可能过于相信中国政府会强制执行他们的合同。东印度公司的货监表示,这一观点“毫无事实依据”。12在广州的英国商人发现他们很难接触到巡抚和粤海关监督。到18世纪下半叶,拜会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被允许。13广州的官员更喜欢让行商和中国“通事”(linguist)充当他们与洋人之间的翻译和中间人,这种做法迫使英国商人不得不依赖这群他们颇有微词的人。14在广州的洋人处于语言上的劣势,因为中国政府严禁当地人向他们教授汉语。(尽管明令禁止,但在1755年,有两个东印度公司的雇员偷偷地向一个当地教师学习。)15广州的官员在向皇帝报告问题时也相当谨慎。范岱克认为,“繁琐的债务清算过程”是广东贸易体系崩溃的一个原因。16对英国的放贷人而言,中国仲裁的限制或许更明显一些。出于贪婪和对现有债务裁决体系的过度自信,散商们代表其委托人向中国商人提供了大量的长期信贷。

到18世纪70年代末,“几乎所有长期居留在中国的欧洲人都发放了大额贷款”。17东印度公司的董事、总督、行政雇员和船长都牵涉其中。他们向中国商人发放的贷款被年复一年地续期,然后在中国快速增长的债券二级市场上被转卖。公司在广州的货监们费尽努力去追查这些债务的来源和流转关系。他们追踪了几张债券的轨迹,其中一张从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手中发出,历经多手,包括亚美尼亚商人,最终为公司的一个货监持有。在另一个案例中,货监报告说,“戈登(Gordon)医生最初有一笔附带利息的小额债券,然后它由戈登和赫顿(Hutton)先生共同持有,去年它……被[以]20%的利息转手给希利(Sealy)先生,今年年底到期结算”。18两个负债累累的商人颜时瑛(Yngshaw)和张天球(Kewshaw)向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证实了他们从英国放贷人那的借款:“因一时不能付还,伊亦不甚催逼,遂将利银一并作本换票,收执内有‘本夷不来,将票辗转兑付’,他夷亦照此将利作本加增换票,叠滚加息二十余年,是以积至如许之多。”19

颜时瑛和张天球的证词说明,一个中国的债券市场业已在广州形成。20在颜时瑛和张天球向东印度公司货监报告的89只债券中,被重组(refinance)的多达62只,这使得它们难以分析:“出借的货币债券经常续期,本金和利息合并,同样的,一人名下的大额债券被分成两三个人名下的小额债券,要想搞明白是不可能。”21到1781年,至少有248只债券,总计4,296,650银元(略低于弗吉尼亚人美国独立战争后欠英国人的金额)。1792年,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根据他们所能获得的最佳信息估计,“中国人所借未还的钱物顶多1,078,976银元”。22其余所欠的都是累积的利息。

在广州的经纪向中国商人贷款的“年利率在16%到24%不等”,不过大多数贷款的利率在18%到20%之间。23如此高的溢价降低了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根据张荣祥的研究,1740年以后,行商负债已成积习,到了1760年,“金融危机的所有因素都已经具备”。24据说,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最高级货监曾向广东巡抚李质颖和粤海关监督图明阿就英国商人的放贷行为承认:“我们感到非常惭愧,我们国家的商人不可理喻。”25相反,在广州的经纪约翰·克莱顿则指责中国政府将法定利率定得太高。他建议将中国的年利率上限从36%降到12%。事实上,克莱顿相当肯定行商“永远无法清偿债务,如此高的利息让他们不堪重负”。26

像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和约翰·克莱顿这样的经纪是否充分披露了其委托人真实的投资情况?抑或他们在广州的代理业务发展成了庞氏骗局?他们用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老客户的红利吗?如果是的话,这样操作了多少年?遗憾的是,广州经纪的账簿文书已不复存在。不过,与在印度的两个放贷人乔治·范西塔特和乔治·格雷厄姆(George Graham)有关的信函,使我们得以了解印度投资人与其广州经纪的关系。乔治·范西塔特是东印度公司雇员,后来担任英国议会议员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他声称自己从未打算将自己的钱投资给中国商人。1774年,当他和另一名公司雇员尤安·劳(Ewan Law)通过肖(Shaw)船长的港脚船装运一批货物时,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停业,当年不再发出汇票。结果,他曾想将用于兑换成一张东印度公司汇票的106,000银元贷给了广州的史密斯,后者又将这笔钱借给了中国商人。27这使得范西塔特通过一张债券将资金“汇往”英国,但实际上这一操作只是把他拉进了广州混乱的债务金融网络之中。档案并没有显示,从1774年到五年后危机爆发之间,范西塔特、劳以及广州的史密斯是否有过沟通。28

与范西塔特相反,孟加拉的散商乔治·格雷厄姆指示广州的经纪查尔斯·克罗姆林(Charles Crommelin)把自己的钱贷给中国商人。虽然贷款的初始金额还不清楚,但很可能数额很大,因为克罗姆林最终汇给格雷厄姆总计12,000英镑。29在赚了一笔快钱后,格雷厄姆回到英国,交由孟加拉的经纪大卫·基利肯(David Killican)继续打理他在亚洲的金融事务。30格雷厄姆、基利肯和英印孟加拉贸易部(Board of Trade)部长菲利普·米尔纳·戴克斯(Philip Milner Dacres,他碰巧还是克罗姆林的近亲和生意伙伴)之间至少在1776年到1784年间就中国的商欠问题进行过沟通。31 1777年9月,基利肯发现了不幸的事实:“由于克罗姆林先生无法从中国人那里拿回他的钱,他也就无法兑现他与孟加拉诸位先生的契约,除了接受他发出债券的利息,已别无选择。”1779年,更坏的消息传来:“中国人的账目一塌糊涂,没有一个中国商人可以信赖,他们欠英国人的数额巨大;居留在那里的英国人过去几年从事金融交易,他们现在已经再无信用可言,这再合理不过了。”克罗姆林和戴克斯定期通信,后者将消息传给基利肯以及其他关切克罗姆林中国生意的人。基利肯试图减轻格雷厄姆对进一步损失的担忧:“我想你可以放心,在那儿不会有更多的糟心事了,对此我很高兴,毕竟现在不知道该相信谁。”据戴克斯说,克罗姆林“在中国留有一个铁箱子,里面存放着债券,而且无人有权打开并收取中国人已支付的红利”。32所有克罗姆林的委托人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这些事情在广州了结。

到1774年,商欠危机已经隐约可见。据一位消息人士称, 1773年,行商蔡昭复(Seunqua)资不抵债时,英国投资者大为恐慌,他们“拒绝放贷或延长现有贷款期限,并试图收回到期的贷款”。331775年,一位与时任(孟加拉)威廉堡(Fort William)管辖区总督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通信的匿名人士称,“英国绅士们向中国商人提出大量债务要求,绅士们想要收回他们的钱,并发出指令,要求把已经清偿的部分转入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财库,以换取公司董事会开出的汇票”。34广州的乔治·史密斯证实,要求中国商人在1775年偿还的总额“远大于之前任何一年”,这一状况“使得他们无法在一年内对巨额债务进行偿付”。35东印度公司的货监马修·雷珀(Matthew Raper)指出,问题的起因在于中国商人在18世纪60年代以很高的利率从印度借款。他们通过继续借钱来偿还之前的债务,“直到白银流入在很大程度上停止”,他们再也无法以贷还贷了。“港脚商人的诉求变得非常迫切,这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信心。”36在广州的经纪约翰·克莱顿给出了另一种解释,他认为一些行商破产,是因为粤海关监督突然要求他们缴纳大量的逾期税款。克莱顿将行商的困厄归咎于粤海关监督:“阁下不可能不知道,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商人,如果他的现钱因为长期拖欠款项而被立即收缴国库,他一定会破产的。”37

散商约翰·麦金太尔(John McIntyre)曾在1771年至1773年间担任东印度公司在加顿(Gatton)的会计。1779年,他向在苏格兰的妻子抱怨广州恶劣的营商境况:“去年戈登先生离开这里回到欧洲的时候,我发现我当时和莫尼(Money)船长投资的那个商馆已经亏损了近50万英镑,我可是投入了我的一半家当,本金和利息相当于994西班牙银元——这可是巨大的损失,因为什么也拿不回来了,全部的合伙人现在正因为他们欠欧洲人的债务蹲监狱呢。”38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恐慌,毫无疑问,在18世纪70年代末,获准与洋人贸易的中国商人有一半都深陷困境。

三位乔治·史密斯都以高利率向中国商人放贷。3918世纪50年代末,马德拉斯的史密斯一边管理安德鲁·芒罗在中国的资产,一边把他叔叔的钱投资给中国人生息。40大约十年后,他报告说:“感谢上帝,我仍然有一笔可以称之为自己的钱,总共2万英镑,在中国良好的管理下还在累积增长。”41东印度公司的档案还显示,在1779年,颜时瑛以15%的年利率欠马德拉斯的史密斯9,665银元,而蔡昭复则欠他3,412银元。蔡昭复资不抵债后,“各方同意,总计266,672银元的债务即日起在十年内无息偿付”。马德拉斯的史密斯从蔡昭复那里收回了一些钱,但他向颜时瑛讨要的那笔钱,就只能拿回一小部分。42

马德拉斯的史密斯虽然被商欠危机牵连,但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1780年,英国放贷人要求偿还的4,296,650银元债务中,有763,111银元属于广州的史密斯,约占总额的18%。43他和其他五个广州经纪——亚伯拉罕·莱斯利(Abraham Leslie)、查尔斯·戈登、托马斯·赫顿、查尔斯·克罗姆林和约翰·克莱顿——所持有的“商业债券几乎占全部债务的四分之三”。44除了克罗姆林,其他人都是苏格兰人。苏格兰的私人经纪(其中几位是退休的医生)在广州新兴的金融市场中参与度颇高。

亚伯拉罕·莱斯利最初来到印度时,在马德拉斯担任东印度公司的医生,但在1773年,私人生意把他带到了中国。当公司的货监要求他离开广州时,他回答说:“我自己关系圈子里的生意让我今年头一次来到中国。”他承诺一旦在中国的事务结束,他就乘葡萄牙的船返回马德拉斯。莱斯利肯定是信守了承诺没有制造额外的麻烦,因为四年后他提出担任一个广州货监的临时医生,“直到在欧洲任命的那位绅士的到来,我保证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在这一情况下履行托付于我的职责”。公司的货监对他的“知识和经验评价很高”,于是欣然接受了他的请求。莱斯利应该是一名称职的医生,他为公司的雇员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一年后他退休时,大家对“他在公司任职时对绅士们的关心和照顾”表示感谢。45

和莱斯利一样,查尔斯·戈登的弟弟罗伯特也在广州担任东印度公司的医生。在为公司的在华员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他还广泛地参与私人贸易。46他曾对遗产执行人解释道:“我的书信、现金账、日记账和分类账将显示我按息总共借了多少钱以及我总共用了多少其他人的钱按息出借给中国人。”更具体地讲,他还提到了借给蔡世文和潘振承的未偿贷款,并在临死前估计自己的净资产总额为1.6万英镑。罗伯特·戈登在1771年去世后,查尔斯·戈登来到中国,并在托马斯·赫顿的帮助下继续经营他兄弟的生意。他们的公司名叫“赫顿和戈登”。47

托马斯·赫顿在东印度公司开启了他的职业生涯,他是一名随船医生,先是在1765年至1766年间在“德文郡”(Devonshire)号上工作,后来从1768年到1769年去了“金斯顿公爵”(Duke of Kingston)号。1771年,罗伯特·戈登去世后,他被任命为驻广州的医生,直到1776年,他每况愈下的健康状况迫使他从岗位辞职,回到好望角定居。第二年,他回到了广州,“从那时起直到1782年,他又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开始履行他原来的职责,因为他的继任者杜瓦先生由于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胜任了”。48

查理斯·克罗姆林是这群人中唯一的非苏格兰人(他是胡格诺派后裔),1717年生于孟买。作为一名东印度公司雇员的儿子,他在公司的职位稳步上升,并从1760年到1769年成为孟买的总督。他随后移居英国,但穷困的财务状况迫使他回到印度,并在1772年成为一个有执照的散商。后来他又搬到了广州,在那里为乔治·格雷厄姆和约翰·亨特做经纪。49

1755年,年仅16岁的约翰·克莱顿冒险来到印度。他从东印度公司的文员(writer)做起,后来转为全职的散商。1765年和1767年,他分别为两艘港脚船“切斯特菲尔德”(Chesterfield)号和“波考克”(Pocock)号担任货监。最终在1768年,他搬到广州,并决定永久居住在那里。作为散商和经纪在中国长期居住期间,克莱顿与许多英国和中国商人建立了商业关系和友谊。他与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合作了几年;在马德拉斯为包括爱德华·蒙克顿和马德拉斯的史密斯在内的委托人担任经纪;并成为罗伯特·戈登的遗嘱执行人。戈登遗赠给克莱顿一枚戒指,“作为一颗铭感友谊温情之心的感谢”。戈登还把他的马、一条狗(名为“王子”)和一个名叫洛伦佐(Lorenzo)的男孩留给克莱顿照料。克莱顿与许多中国商人建立了商业关系,包括颜时瑛、陈瞪官(Tinqua)、蔡官(Teyqua)、蔡世文、陈文扩(Chowqua)、张天球、叶朝官(Teoqua)、梁官(Keyqua)等,并与他“非常尊敬的朋友”石梦鲸(Shy Kinqua)“在货物和金钱方面有广泛的生意往来”。他与成功的行商潘振承建立了联系,并把他描述为“一个非常好的朋友”。1774年,在亚洲长期居留后,克莱顿决定退休,回到英国与家人和朋友们一起度过余生,其中包括他离家多年未能陪伴的75岁的母亲。但由于只能从中国借贷人那里收回三分之二的资产,失望之余,他只得在18世纪70年代末回到东印度解决这些问题。50

史密斯、莱斯利、赫顿、戈登、克罗姆林和克莱顿首先向广州的官员寻求帮助。亚伯拉罕·莱斯利称,他已“千方百计地向陛下的官员呈示他的要求,但如水投石”。他决定去找粤海关监督的下属,询问有关“商人责任以及他索要行商(Honnist)欠款”的事宜。莱斯利称,海关监督从未回应过他,在等了“将近12个月”之后,他试图进入广州城(那里禁止洋人进入),直接向中国官员呈递他的要求。在城门被士兵殴打后,他终于放弃了。51

约翰·克莱顿和广州的乔治·史密斯都认为,充当中间人的通事和行商欺骗并贿赂官员,以阻挠仲裁。1780年,广东巡抚李质颖声称对这些债务毫不知情。52由于害怕遭到严惩(包括监禁、酷刑和流放),中国商人和通事有强烈的动机阻挠政府的干预。也许他们暂时性地成功了,也许没有,但即使广州的官员知道这些债务,他们也可能顾惜自己的名声。一场严重的信贷危机的信息如果呈递给北京的皇帝,无疑会反映出他们治理广州不力。也许广州的官员对是否采取行动犹豫不决,他们更希望债务能够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得到解决。53

广州的史密斯和其他五位经纪最终决定绕过地方和省级政府,直接与乾隆皇帝联系。他们认为,皇帝如果知道在广州的严重不公,他会主持正义。他们晓得最好不要像货监洪任辉(James Flint)在1759年那样去北京当面表达他们的不满。作为对这一胆大妄为之举的惩罚,洪任辉在中国的监狱里待了几年。54不过,写一封请愿书倒没有什么害处。我们并不清楚这些经纪们打算如何将请愿书交到皇帝手中。他们向皇帝抱怨,他们已经“千方百计地向陛下的官员们请愿,但是没有一个方法或方式得以成功,因为商人总有办法阻挠我们,使我们的诉求无法被官员们知晓”。经纪们试图博得乾隆皇帝对他们异乡异客之处境的同情:“我们从很远的地方来到这里,在海上历经千难万险,险些丢掉性命,只是为了建立贸易,维系我们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他们请求皇帝派自己的人到广州,这样他们可以坦言不满,呈示“这些商人所拖欠的所有标的和债务”。经纪们的请愿书恐怕从未传到皇帝那里,它今天只是保存在英国第一位赴华使节乔治·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勋爵的文书之中。55

英国的债权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显然要找寻到其他方法来追回他们的钱。在美洲的战争给了他们绝佳的机会。当美国的独立战争(1776—1783)蔓延到印度时,海军少将爱德华·弗农(Edward Vernon)被派往马德拉斯保护英国在亚洲的利益。当他到达马德拉斯时,弗农成了债主们等待已久的救星。考虑到“我有责任向他致以敬意”,约翰·克莱顿去见了弗农,并“问及他是否听到过任何有关英国人对中国商人巨额债务索求的消息”。当弗农给出肯定的回答时,克莱顿急切地请求允许将自己写就的关于此事的文章寄给他。在考虑了“一两天”克莱顿的事宜后,弗农回复说“他最终应该担起他的公开身份”。他只要求克莱顿“在给他写信时是以他的公开身份即国王殿下的代表为对象”。56

海军少将弗农和克莱顿之间的协议在马德拉斯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他们见面后不久,广州行商的债权人及其律师们也要求面见这位海军少将。他们希望弗农能向巡抚李质颖和海关监督图明阿反映他们的艰辛。他们还请弗农把约翰·克莱顿的陈情书(memorial)转交给海关监督,内含“一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偿还债务的计划,其条件对中国商人有利”。作为对爱德华·弗农调停的回报,马德拉斯的债权人“答应给爱德华爵士追回款项的十分之一”。57

英国的债权人将广州的危机描述为一个国家层面的问题。克莱顿如此对弗农解释道:“先生,这是一件国家大事,因为它不仅可以挽救东印度公司的关键业务,还可以使许多家庭免于破产荡业和困苦惨淡。”58对债权人来说幸运的是,弗农同意了。弗农没有等待马德拉斯政府的许可,也没有与广州的货监商讨,他“决定向中国派遣国王陛下的护卫舰‘海马’(Sea Horse)号”,并命令舰船的指挥官亚历山大·潘顿(Alexander Panton)船长将英国债权人的陈词面交粤海关监督。弗农在写给广东巡抚的信中解释道,他是“最仁慈的大不列颠王国君主的代表,蒙受君命,我很荣幸在这个国家担任武装舰队的海军上将和总司令并协助英属东印度公司”,这一角色使得“我无法在始终如一地履行我对我的君主和国家的职责时看到其臣民遭受压迫和痛苦”。59

这并不是潘顿船长唯一一次因英国的债权人而航行到广州。大约一年后,也就是1780年,他们决定向另一位海军上将寻求帮助,这次是海军上将爱德华·休斯(Edward Hughes)。居留广州的绅士们的反馈令他们颇受鼓舞:“中国的官员和商人们在听到潘顿船长被授命的任务后都很害怕;这充分证明,只要采取适当且积极的措施,中国债务的回收应该不难实现。”债权人们认为,“为了推动国家目标的成功”,有必要“进行超乎寻常的干预”,因此决定“以债权人的名义,再次向英国海军舰队总司令提出继续调停的请求”。1780年6月2日,马德拉斯的一伙债权人(包括乔治·史密斯的表兄乔治·穆布雷)要求休斯上将“进一步指示潘顿船长,尽快就可偿还的债务找到最好、最快和最安全的支付方案”。因此,休斯上将再次派遣潘顿船长前往广州。这样做时,他声称“自己归心于每一个对国家怀有美好愿望的人的民族气节,随时准备着减轻他同胞的痛苦”。尽管措辞温和,但他还是警告中国官员:“大不列颠王国国王的正义与宽宏众所周知,他很高兴把我和强大的战舰舰队送到东印度,以保护其领土和臣民。”60

约翰·克莱顿、乔治·史密斯和托马斯·赫顿就海军上将休斯在广州的调停表示感谢,但他们曾希望英国能更大程度地在中国展示自己的实力。潘顿抵达广州后,在中国的几艘英国商船上的人议论说,“应该做出适当的抗议”。如果海军上将休斯愿意派“一支合适的武装”到广州,克莱顿、史密斯和赫顿认为它“肯定会达到预期的效果”。

结果,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报告说,“在这个时期,陛下在印度的公务,不允许其舰队总司令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救助在中国的不幸的英国臣民”。广州的史密斯和他的同事们感到失望,“因为乌木海岸的事务不允许这位海军上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中国人相信他一直在认真地为英国臣民伸张正义”。61

尽管未能如他们所愿,但潘顿船长在1779年9月及1780年的到访,还是在广州商界掀起轩然大波。这严重违反了广州贸易的规则,广州不欢迎没有货物和白银的船只,尤其是战舰。除了英国的债权人和他们的经纪们,没有人乐意看到英国军舰出现在广州。让北京方面对金融危机毫不知情符合所有人(债权人除外)的利益。东印度公司的货监担心公司的贸易将被征税以偿付债务;中国商人担心会被监禁和流放;而地方官员则担心朝廷对他们治理广州不善和无能的斥责。公司的货监们一再指出,“[中国]商人非常苦恼”,而蔡昭复“似乎感到害怕和困惑”。他们还听说,广东巡抚李质颖似乎非常焦虑,还声明他“不会为这些商人冒险”。62

起初,在广州的每个人都争相阻止潘顿把爱德华·弗农的信转交给巡抚和海关监督。东印度公司的货监们给潘顿写了一封信,抗议他在广州多管闲事,但潘顿回复说,“他没有被授权与我们保持通信”。行商们向潘顿船长开出4万银元作为贿赂,“条件是他不执行任务就回去,并说不要对拜会痴心妄想”。令中国商人担心的是政府的介入“必会招致北京的敕令;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可能因此被判流放”。然而,潘顿不为所动,最终在1779年10月见到了巡抚李质颖和海关总督图明阿。63

东印度公司的货监们、行商和中国的地方政府已经无法再对这场危机视而不见了,但他们希望迅速且谨慎地处理此事,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不通知在北京的朝廷。他们的动机不同,但目标却是一致的:在皇帝不知情的情况下解决债务问题。巡抚李质颖和海关监督图明阿鼓励债务人和债权人私下解决他们的财务纠纷。这两名官员频繁与行商会面,并不断向他们施压,要求他们提出债务清算的方案。巡抚李质颖在宽仁与严苛之间摇摆不定,他曾一度宣布,“如果他们债务的账目不能迅速交付,他就会严厉处置”,但在其他时候,他又表现出“尽可能给他们留有余地的倾向”。64李质颖和图明阿还与公司的货监们合作,私下调查和解决债务问题。根据中国方面的消息,包括托马斯·贝文(在公司雇员中,贝文用中文交流的能力是独一无二的)在内的两位公司高级货监告知中国官员,东印度公司并没有牵涉这场危机,“奉本国国王吩咐,不许放债,有违天朝禁令。”。但据说,他们确实承认了一种可能性,“或我国港脚不肖鬼子携带番银搭船来广,偷放私债”。65荷兰人、丹麦人、瑞典人和匈牙利人“都宣称中国商人没有对他们各国的个人欠有任何私人债务”。然而,据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货监说,他们的声明并不可信:“荷兰、丹麦和瑞典东印度公司的雇员很多都参与其中。”法国和荷兰也被欠了钱,尽管数额远低于英国人的。66巡抚李质颖大惑不解:“为什么英国商人不能像其他国家的商人那样清算账目呢?为什么只有英国人总是不满意呢?”广州的货监们自愿“差人驾小番艇,前去查明人名、银数”。巡抚和海关监督吩咐这艘船要“速去毋迟”。67

1780年3月,公司的货监们收到了巡抚李质颖和海关监督图明阿的指令,要求“英国总裁”(English President)和英国经纪们检视被欠钱款的细节,并与中国商人就偿还方式达成协议。李质颖和图明阿还提出,“计算利息时应适度和人道”。然后,公司的货监们应把他们的协议交给巡抚。一旦“中英双方”的所有事项都清算完毕,巡抚李质颖自会“尽力伸张正义”。68海关监督的一位名叫“Wooyuern”的武弁率所有行商来到英国商馆,告知公司的货监,巡抚和海关监督“发现处理中国人欠英国人的债务非常困难”,因为一旦按照律法严格执行,欧洲人和中国人都会受到惩罚。话虽如此,但他强调,两位大人愿意不计较严禁中国人与洋人之间借贷的律例。他还向公司的货监们保证,巡抚李质颖和海关监督图明阿“非常希望调解此事,并令他告知希望我们考虑此事的解决之道”。69

广州的官员没等多久就提出了解决方案,但经纪们并不满意。方案的金额只占索求债务的10%,还不包括拟议的10年分期偿还期间的利息。广州的史密斯、赫顿和戈登都表示失望:“鉴于爱德华·弗农爵士向诸位大人提出的请求,我们希望能从诸位大人那里得到比行商能给我们的更好的条款——而我们得到的恰恰相反,这让我们极为惊讶和失望。”70与中国官员的提议相反,广州的史密斯、赫顿和克莱顿希望“中国商人的全部债务以及利息……应在不超过十年内分期偿付,并按本金的5%折算利息,直到全部付清为止”。依照广州的史密斯的如意算盘,全体行商每年单从与英国人的贸易中可获利70万银元,行商们可以用这笔钱来偿还中国商人欠下的私人债务。71

如此多元化的投资人群体能否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公司的货监们对此从未抱有乐观态度。正如其中两位货监所指的那样,“生意上的观点不同,利益也多有分歧”。他们说,投资人其实是乌合之众,由形形色色的人构成,首先是那些“以赚取差额利润为业的人,他们出让给别人一些利益,再从别的商人那里获得更大的利益;其次是那些为不认识的人代理业务的人;再次是那些为朋友或熟人代理的人”。72公司的货监们相信,“债券的持有人本不是一个集体,但又要统一行事,可想而知,他们会被引导着为几个成员的利益而行动”,而不是以整体利益为念。即便“中国的官员对外国人公正且宽容,而不是腐败得令我们厌恶”,他们提出的条件仍然会被最重要的债权人拒绝。73

威廉·亚历山大(1767—1816)《穿朝服的清代官员》(A Mandarin in His Court Dress)。耶鲁大学英国艺术中心惠允使用。

当广州的史密斯、赫顿和克莱顿拒绝中国官员的提议时,海关监督图明阿向英国人进一步施压。“由于同属一个国家”,图明阿希望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货监管理会“注意节制他们[英国的散商]”。如果他们不这样做,并继续“容许散商从事违法活动,我们将轻而易举地诉诸理性和皇帝的法令,如果有钱借出,这些钱会被没收,东印度公司(Company of Merchants)同样会麻烦缠身”。海关监督图明阿直接对经纪们说:“你们必须服从,因为这都是你们的错。”他提醒他们,中国人与洋人之间的未偿债务(有利息或无利息)是非法的,因此,依据中国的法律,他们的钱应该被没收,他们也会受到惩罚。如果广州的史密斯、赫顿和克莱顿不接受中国的这一方案,他们“无需再抱怨,今后我们不以任何方式处理或裁决贵方的申诉,而贵方也不会收回所借款项的任何部分”。74

为了劝说英国经纪们接受政府的解决方案,广州知府和南海知县亲自来到史密斯和赫顿所在的东印度公司商馆做最后的努力。广州知府在与货监们的会面中表示,债权人坚持“将债务偿付的利息累计到第44年底 ”是不合理的。他声称“广东省不会满足这样的要求”。广州知府接着把话题转到中国和英国法律之间的比较,“谈到了累计利息的不公平,并说这在中国是不允许的”,还询问这在货监们的国家是否合法。公司的货监们回答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习俗”,如果中国不允许这样做,“商人们就是弄虚作假,用利润诱惑英国人,当他们向英国人报价时,他们知道这是违反他们本国法律的”。广州知府对这一推理不以为然,而是把责任推到英国人身上:“你们的人……用大笔金钱引诱商人。”75根据广州的史密斯对此次会面的叙述,广州知府试图“恐吓债权人,让他们放弃其正当要求”,但他们坚持己见。公司的货监还记录道,广州知府“行为粗鲁,态度傲慢,他肯定很不高兴,因为他不辞而别,为了显示他的权威,他在商馆中央对通事们大喊,让那些人(指债券持有人)立即去澳门”。谈判失败了。几天后,广州的史密斯和赫顿回到了他们在澳门的家。76

当人们试验炮舰外交的时候,亚伯拉罕·莱斯利尝试了另一种方式,他雇佣了一支私人印度武装,从中国人手中将资金抢走。从海关监督图明阿那里听闻此事,公司的货监们大为震惊。莱斯利“暴力闯入本属于陈科官(Coqua)的仓库并封锁了它,里面有各式杂货以及其他人的财物,他一并据为己有——他还挂起写着中文的灯笼(Lanthorn),说这个仓库是英国人的商馆……而且他仍然保留武装力量”。他挂在门上的灯笼用中英文写着:“英国商人莱斯利占领了这家商行,直到他拿到钱为止。”莱斯利不顾中国官员和公司货监们的警告,坚持认为“任何程度的困难和威胁都不会影响或阻止我目前为了达到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正当措施”。对于在与中国人谈判中同广州的乔治·史密斯以及其他经纪们合作一事,他也不再感兴趣了,他高呼:“别的债权人怎么做,可管不了我。”77

除了陈科官的商行,莱斯利还“占据了颜时瑛的仓库,并带了些他的黑人进去”。据称,莱斯利“破门而入”,并派了“两三名印度水手,带着手枪和弯刀,以捍卫他所谓的对房屋的所有权”。与此同时,他利用自己在广州的新地产,以可接受的价格将颜时瑛仓库的房间出租;“租金所得将用于抵偿颜时瑛[原文写作Ingsia]的债务,一个港脚船的英国船长很快租了其中一间”。莱斯利暗示他可能进一步使用暴力来收回其委托人的资产:“我还未动用武力,所使用的不过是捍卫我正当权利的温和手段罢了。如果对我动武,那就走着瞧,我落在这些行商手中的资产,就算被政府否认或者拒绝,于我而言它们就和我现在的生命一样。”令人惊讶的是,广州的官员愿意与莱斯利谈判,但他的顽固不化最终让他进了澳门的监狱,他在那被关押了几个月。78

广州危机的伦敦观察家们无法忽视债权人行动所带来的不安的政治影响。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们警告说,“债权人先是诱导爱德华·弗农爵士,然后是爱德华·休斯爵士,他们发现利用国王陛下的权威”可以收回他们的私人债务。他们警告在中国的雇员:“在不同时间派遣军队到中国,无论船长处事如何谨慎,虽然无意冒犯中国政府,但在这个当口派遣军队,就是带有敌意的暗示,这已经是一种明显的威胁,已经无可转圜。”79国王乔治三世(GeorgeⅢ)在给内阁大臣的一封信中表达了对海军少将爱德华·休斯的不满,并下令“不得再派遣船只前往[广州]”。80

英国军舰抵达广州也让巡抚李质颖坐立不安,他觉得有必要就此事对皇帝撒谎。在给乾隆皇帝的奏疏中,他称来到广州的潘顿船长是一个港脚船上为东印度公司运送白银的散商,而非前来威胁天朝的英国海军舰长。他顺带着也就省略了亚伯拉罕·莱斯利的大逆不道。81为了免受责难并维持商业的运作,李质颖确保广州危机的真相永远不会被皇帝知晓。

广州的茶叶贸易实在是获利不菲,但其金融基础不堪一击的真相无法得到揭露。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贸易还在和平地持续,伦敦、北京和广州就没人深思这个问题。但在大英帝国,跨文化的信贷会迅速演变为殖民债务(colonial debt),从根本上改变了借贷双方的权力关系。这正是发生在马德拉斯的事情,阿尔果德的纳瓦布对英国私人债权人负债累累,这最终导致东印度公司在1801年将其国家吞并。82与亚洲海上的其他英国殖民地和贸易据点相比, 18世纪晚期的广州没有政变、吞并,大英帝国的版图上也没有将广州涂成红色。但是,散商及其委托人至少做出了一次尝试,或者说是相当大的努力,设计出越发咄咄逼人的策略,并要求英国政府采取更强硬的斡旋,以便将经济交换的条件强加给他们的中国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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