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海外名作 > 《史密斯先生到中国(出版书)》作者:[美]韩洁西/译者:史可鉴【完结】 > 史密斯先生到中国:三个苏格兰人与不列颠全球帝国的崛起 - 韩洁西.txt

第六章 出使中国.2

作者:美-韩洁西/译者:史可鉴 当前章节:15554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5

东印度公司的领导层并没有直接反对英国拟向中国派遣使团,但却使用小伎俩加以掣肘拖延。公司的主席多次与大使查尔斯·卡思卡特(Charles Cathcart)和乔治·马戛尔尼就薪酬和使团费用问题发生口角;毕竟,是公司在买单。86他们还强调向中国派遣使团的危险和失败的可能性,从而让马戛尔尼感到泄气。据主席说,“使团取得成功的唯一机会乃是事先对中国人的法律、风俗和习惯有充分的了解”。87随着时间的推移,邓达斯意识到“董事会对这次派遣相当敌视,并宣称这可能会严重损害他们的利益”。公司的领导层极不愿承担风险。他们担心,使团可能“会让广州的官员和其他中国人猜忌”,公司可能会被中国驱逐。88对公司的领导层来说,在不完善的情况下维持一笔极其有利可图的生意,似乎比使情况恶化或者更糟地完全丧失这笔生意要好。生意蒸蒸日上,为什么还要冒险呢?

东印度公司的领导层还反对使团的两个重要目标,即任命英国常驻中国领事和以大不列颠王国国王的名义建立独立的商业居留地(settlement)。这两个目标都潜在地威胁到了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地位,因为它们在中国创造了英国权威的另一个来源,并将广州贸易开放给更广泛的参与者。正如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所建议的那样,英国领事将成为英国驻中国的代表。马德拉斯的史密斯向邓达斯建议,领事应该受理公司货监和所有在中国的英国臣民的申诉;他还应享有“在任何适当的时候自由接洽两广总督的权利,并提出任何由下级官员所引发的不满,并由总督立即予以纠正”。89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和大卫·斯科特也建议英国在中国建立永久且独立的商业居留区(establishment)。1786年,广州的史密斯建议“在中国建立一个常驻居留区”,可能是在丹麦岛(Danes Island),在离广州14英里的黄埔,或者在澳门。广州的史密斯认为,英国的在华居留区会带来很多优势:英国的货监将有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合同,他们不用每个季度来回穿梭于广州和澳门了,他们还可以有一个仓库,用来存放“这个国家的矿石、商品、制成品,以便尽可能地扩展他们的贸易,例如锡、木材、铜和其他尚未从这个国家出口的产品”。90

大卫·斯科特把目光投向了澳门。在一封写给东印度公司董事们的信中(后来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斯科特认为“葡萄牙人在澳门一无所获;如果我们公司能买下它,这将是最重要的收购”。91

我们故事中的第三个乔治·史密斯,即孟买的乔治·史密斯,无意间也使得亨利·邓达斯相信英国在中国急需一个独立领地。虽然他似乎从未与邓达斯有过通信往来,但有关“休斯夫人”号事件令人不安的报道在1785年传到了伦敦,这导致英国政府重新考虑“如何与清政府在国际外交层面上打交道”。92“休斯夫人”号事件的消息经过长途跋涉,终于让邓达斯相信,“我们的货监被剥夺了进入该国法庭以及享有其法律平等执行的权利,并且被完全置于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沮丧状态,这与委托给他们的事务的重要性不相匹配,也几乎与文明社会不相容”。他确信避免另一场“广州战争”的最好办法是“获得一小块土地或者独立岛屿,但是要比广州更便利的地方,我们目前在广州的仓库距离我们的船只很远,这使我们无法约束公司船员或者散商们偶尔犯下的违法行为”。93邓达斯指示马戛尔尼大使,新的在华居留区应以大不列颠王国的名义成立。在那里,英国人将“有权管束警察,并对我们自己的家属行使管辖权,为此,我们将赋予其权力以有效防止或惩罚我们人民的骚乱”。如果中国政府反对英国对中国人的管辖权,邓达斯也可以接受这一点,但“前提是英国臣民犯罪可以免于中国的司法审判,且如果在中英官员联合进行搜查后,任何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则英国首领及其下属不应承担责任”。94邓达斯清楚地认识到,对华贸易要想兴旺,英国就需要一个安全之所,让东印度公司能够在那控制和管理自己的员工以及散商。英国臣民还要求自主,并豁免于他们越发视为野蛮的中国律法。

东印度公司的主席约翰·史密斯·伯吉斯(John Smith Burges)和弗朗西斯·巴林(Francis Baring)极不愿支持使团的这些目标。与散商们不同,他们把广州的形势描绘成一幅美好图景。虽然有人已经指出“公司的员工和中国的官吏与地方长官之间存在争执”,但弗朗西斯·巴林则认为相反:“他们不但没有争执,且公司认为其员工同中国的地方长官、官吏和其他本地中国人的关系比以前更好了;这从贸易各方面的改善中可以明显看出来。”95巴林和伯吉斯坚持认为,如果中国皇帝把领土出让给英国大使,那么“东印度公司就应在其垄断贸易的持续中获得唯一的关照和利益”。96他们担心,在中国拥有一块欢迎“所有国家船只”的英国领土会破坏公司的垄断。97巴林对这个问题反应强烈,以至于直到邓达斯就这个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商量后,他才同意派遣使团。98

这样的拖延激怒了邓达斯:“当你这样胡扯的时候(请恕我无法给出更好的说法),我很确信的是,其他国家在破坏使团的效果上可没浪费时间。”99邓达斯、皮特和外交大臣、首相皮特的表弟威廉·温德姆·格伦维尔(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都清楚,他们必须小心地对待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权,因为公司的特许状(charter)到1793年就要续签了。他们一致认为,如果给了他们[公司的领导层]把柄,让他们说政府建议或推动的任何举措已证明对他们不利,这就太轻率鲁莽了。100但在这件事上,邓达斯不肯让步。他指示马戛尔尼,“如果新的居留区被给予,你将以大不列颠国王的名义接受它”,而不是东印度公司。101

散商用信息换取优待。他们将亨利·邓达斯视为极好的盟友,因为他从多种渠道接收消息:“我习惯和每一个提供印度事务消息的人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交流,也因此获得一些不错,或者非常好的[? ]东西。”1021786年,邓达斯通过他在管制委员会的机要秘书威廉·卡贝尔(William Cabell)向马德拉斯的史密斯的建议表示感谢。卡贝尔给马德拉斯的史密斯写信,确认“已收到了您的几封信,并感谢您提供的有用信息”。据卡贝尔说,邓达斯曾请求史密斯继续提供“每一项重要情报”,并保证他会“优先且认真阅读”他的来信。103后来,在1790年5月,史密斯收到邓达斯的亲笔信,他喜不自胜。104

在邓达斯的帮助下,散商们不仅把赴华使团提上了英国的政治议程,而且帮助厘清了使团的目标和战略。他们的许多建议中,最著名的是建立一个长久且独立的英国居留区,设立一个常驻的英国领事,以及签订一份友好协约。这些都在政府给大使卡思卡特和马戛尔尼的官方指示中有明确的表述,有的还一字不差。邓达斯还听从了马德拉斯的史密斯的几条向乾隆皇帝赠礼的建议,指示马戛尔尼向乾隆赠送望远镜、行星仪、地球仪、英式瓷器、绸缎和枪。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中一些赠礼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时英军洗劫圆明园后又回到了英国人手中。105

和邓达斯一样,许多散商线人——广州的乔治·史密斯、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大卫·斯科特和麦金托什船长——都是苏格兰人。和邓达斯一样,他们也寻求贸易自由和更多私人贸易的机会。他们敦促邓达斯利用英国的国家力量对印度、东南亚和中国进行强力干预,“使利德贺街(Leaden Hall Street)成为西方世界的亚洲贸易中心”。106利德贺街是东印度公司的伦敦所在地。散商们让邓达斯相信,英国的赴华使团“将对整个英国的商业产生最有益的影响”。107广州的史密斯向邓达斯保证,使团会取得成功:“根据中国政府众所周知的公平原则,可以预见代表大不列颠宫廷的顺利交涉会产生最有益的效果。”108

邓达斯并不像他的散商线人们那样乐观。根据主流观点,“中国人一般都在尽力避免与欧洲人有任何亲密的联系或往来……类似的原则也适用于北京的朝廷”。然而,各种旅行者的报告也让邓达斯“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皇帝本人是可以接近的,北京对外国人的接待恭而有礼”。邓达斯“对中国贸易的发展特别关心”,并深深被散商们的许诺所吸引。109他相信,为英国商品在中国开辟新的市场,设立长期的英国驻华领事,以及在中国建立独立的商业居留区,都将有助于缔造不列颠的全球商业帝国。110怀着谨慎的乐观和对中华文明的仰慕,邓达斯最终确定,“这也许是世界上最独特的民族,他们之中孕育了文明和艺术,较之他处,他们历经漫长的岁月而鲜有中断,与这样的民族自由往来,于我国大有裨益”。111

结语三位乔治·史密斯的遗产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

整个18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早期,广州的乔治·史密斯一直担任亨利·邓达斯非正式的中国顾问。他提供建议和信息“并没有指望或自认为理应获得任何好处,而是认为这是每一个诚实的人的义务,应尽其所能地为自己国家的福祉做贡献”。1不过,他确实索要了一些回报,而且还不是小恩小惠。广州的史密斯请求赴华大使在乾隆皇帝面前呈示英国债权人的索赔。五十来个债权人的私人金融利益几乎被提上了英国首次赴华使团的议程。

虽然少数剩下的广州行商(其余已在1779年的金融危机中破产)被中国官府要求承担他们破产同行的债务,并用公所基金按十年分期对英国债权人进行偿付,但中国人的偿还计划只有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和其他债权人索要数额的十分之一。2这使得英国的债权人急于要追回剩余欠款。广州的史密斯希望英国政府能让中国政府支付行商所欠英国债权人的全部债务。3他试图说服邓达斯,“中国人欠英国人的债务将对推动建立永久且稳固的对华贸易规则尤为重要”,它还会“极大地帮助大使从北京的朝廷那里得到对公司所受委屈的赔偿,并在互相尊敬的基础上进行贸易”。4让英国债权人的申诉引起皇帝的注意将推动使团目标的实现,至少广州的史密斯是这样认为的。他甚至主动提出“陪同使团前往北京,尽我所能提供各种服务”。5史密斯先生希望再到中国去,这次是作为英国首次访华使团的参与者。

邓达斯对是否干预模棱两可。他觉得“给目的明确的使团加上任何有关债务的官方指示尚且不妥”,更不用说让一个债权人跑去中国给使团当助手了。6同时,邓达斯一定在某种程度上又支持广州的史密斯,因为他让国家代表英国债权人进行干预有了可能。他向广州的史密斯解释道:“如果你们有谁愿意在任何时候为卡思卡特上校效劳,在我的准许下,他一定会乐意从你们那里得到一切消息,凡是他力所能及且不违背其重要使命的事,他会乐意为你们去做。”7邓达斯也帮了史密斯一把,他将史密斯的“书面建议”转交卡思卡特大使,史密斯此前凭着这些涉及中国政府的建议获得了邓达斯的青睐。8在五年后筹划马戛尔尼出使中国时(卡思卡特大使于1788年死于赴华途中),邓达斯再次表达了他对债权人困境的矛盾心理。一方面,他受到东印度公司主席弗朗西斯·巴林和约翰·史密斯·伯吉斯的施压,“不要在给大使的指示中提及中国的商欠问题”。9因此,中国的商欠问题也就没有出现在给马戛尔尼的官方指示中。另一方面,邓达斯又不能全然对债权人的请托熟视无睹。在一封私人信件中,他指示马戛尔尼尽可能有所发现:

阁下的干预据称会对一些重要利益带来风险,鉴于对这些重要利益应有的重视,以及考虑到使团的费用是由东印度公司负担的,我认为以下达指令的方式向阁下提出要求,这与我的职责完全不相称。但与此同时,英国臣民的巨额财产正处于危急关头,我不能对他们的陈情无动于衷。因此,我希望阁下在你的条件和当地境况允许且不损害任何东印度公司与中国贸易和联系时的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准确地了解这些交易的真实状态、中国皇帝对他们的态度以及据你判断多大程度可以使用干涉来讨回债务。我将乐于获悉你对这些详情的观察结果。10

“政府方面有意向”帮助债权人,虽然热情不大,但邓达斯无法忽视史密斯的请托。11虽然邓达斯不愿意让大使卡思卡特和马戛尔尼就商欠向中国皇帝交涉,但他仍然非正式地建议两位大使调查此事,并看看他们能做些什么。邓达斯选择让两位大使自行决定。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和其他英国债权人的命运就掌握在查尔斯·卡思卡特和五年后的乔治·马戛尔尼手中。

如果卡思卡特大使在赴华旅途中幸存下来,他可能会让乾隆皇帝注意到广州的商欠问题。在伦敦的时候,卡思卡特对债权人非常接纳。他与广州的史密斯见了面,还多次写信给他,甚至还告知他计划前往中国的确切时间。12卡思卡特向债权人们提议“在[首相]皮特的许可下”,他建议英国债权人委托广州的史密斯、约翰·亨特、乔治·范西塔特和尤安·劳——两个散商和两名公司员工——全权与政府交涉,并秘密地就史密斯等先生为追讨债务而制定的计划向他们在中国的代理商传达指示。13卡思卡特大使的努力“使得他们的案子有了眉目”。14

广州的史密斯感谢卡思卡特的努力,并写道,“我们欣喜且感激地接受政府的援助”。15在卡思卡特出发前往中国前,他也表达了感激之情:“对您在为我的工作予以直接指导期间所表现出来的礼待和关照,我不能不在您临行前先表示由衷的认可和诚挚的谢意。”16对广州的史密斯来说,不幸的是,卡思卡特没能到达中国。行至巽他海峡(Straits of Sunda),他在“维斯塔尔”(Vestal)号上早逝,年仅28岁,这意味着这些事都要留给下一任赴华大使马戛尔尼勋爵了。

乔治·马戛尔尼出生在爱尔兰的一个地主家庭,就读于都柏林圣三一学院(Trinity College Dublin)后,他进入到社会精英圈。他曾接受埃德蒙·伯克的一位朋友的辅导,并结交了卢梭和伏尔泰,后来与简·斯图尔特(Jane Stuart)小姐结婚,她是前首相、第三代布特伯爵约翰·斯图尔特(John Stuart)和玛丽·沃特利·蒙塔古(Mary Wortley Montagu)的女儿。17他的职业生涯从驻俄国外交官开始,又任爱尔兰布政大臣(Chief Secretary to Ireland),后历任格林纳达(Grenada)、多巴哥(Tobago)和格林纳丁斯(Grenadines)的总督。马戛尔尼在东印度的首次经历是在1781年,他被东印度公司选任为马德拉斯的总督,当时很多人认为那里是在印度最腐败的殖民地。马戛尔尼一点也不腐败。据霍尔登·弗伯说,在1781年到1787年任总督期间,他“获得了为人正直的声誉,这在整个马德拉斯管辖区的历史中鲜见”。18他诚实坦荡的为官声誉赢得了亨利·邓达斯对他的尊重和信任。

18世纪80年代,马戛尔尼在马德拉斯工作的特殊处境,使他不大可能对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抱有同情。在马德拉斯,马戛尔尼已与一群债权人,即阿尔果德的纳瓦布穆罕默德·阿里·汗·瓦拉贾的债主们打过交道。1780年,马德拉斯的金融丑闻波及甚广,以至于东印度公司决定派出一名继任总督,于是当地臭名昭著的腐败问题就留给了乔治·马戛尔尼来处理。果不其然,他的任期内充满了激烈的争端,其中一次甚至升级为与一位东印度公司陆军将领的决斗。当得知伦敦的印度事务管控委员会屈于孟加拉总督、马德拉斯债权人的说客沃伦·黑斯廷斯的压力,已经推翻了他关于纳瓦布收入的决定时,马戛尔尼深恶痛绝,辞职回到了英国。19马戛尔尼任职马德拉斯总督期间可能并不愉快,但至少他比他的前任皮戈特总督做得要好。

几年后,当英国政府就率领首个英国赴华使团一事与马戛尔尼接洽时,他表示怀疑。马戛尔尼拒绝成为那些想利用使团谋取私利之人的傀儡。他问秘书乔治·伦纳德·斯当东(George Leonard Staunton):“难道不是有五十个无赖蠢货,一见到乱局的迹象,就找各种关系,在不同情况下,让他们能干涉生意,然后毁掉能干且诚实之人所能获得的全部信誉,破坏掉旨在向公众提供的所有好处?”他,“或者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不会踏上这出使之行,“除非这次航行有着光荣且成功的光明前景”。20

他最终克服了自己的踌躇。在“狮子”(Lion)号上九个月的航行中,马戛尔尼通过创作来打发时间。在他的日志的附录中,有一篇名为《关于头、贸易和商业的第一个补编》,讲述了强寇保罗(Paul Plunder)、贪夫乔治(George Grasp)、盗匪帕特里克(Patrick O'Robbery)和弑者安德(Ander MacMurder)的故事:

他们凑在一起,合计着航行到另一个国家发财。在那里,以合法利率给当地人放贷是违法的,如果放高利贷更是双重犯罪;然而,习惯的力量和金钱的诱惑让他们甘愿铤而走险。他们在一段时间内从中国人那里拿到利率18%的债券,定期收到报酬,并为自己发现这些新的印度致富之道的睿智而沾沾自喜。然而,不是每个人都完全被贪欲所蒙蔽,他们预料的事情很快就发生了;借贷人因这种过高的利率破产,完全没有能力履行他们的约定。放贷人于是为贪婪悲愤呼号,并大声斥责破产乃欺诈之举,而他们自己却是始作俑者。他们对于目标的追求,可谓孜孜不倦却又贪得无厌,他们不会收手,除了挽回他们的损失外,他们对任何事情都抛诸脑后。他们竟敢以其君主的荣誉来为他们的丑行埋单,还请君主的舰队司令派一艘英国军舰到广州去执行他们可耻的要求。尽管他们的索求是非法的,但广州官府还是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要求,从皇帝的国库中拨出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以解决商欠问题。然而,中国官府对这一情况采取了他们一贯的伎俩和政策。由于他们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已尽数抄没,他们无法从债务人那里追回任何东西,所以他们决定不能再听任债权人的愚弄,而且皇帝也不应该自掏荷包偿付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他们认为在自己的港口制定此类规则的权利不太可能有争议,所以尽管可能会遭到非议,但他们为了补偿自己,还是对广州的对外贸易额外加征关税,意图让自己的损失有所下降,实际上主要是针对英国人。当时,英国人认为这是他们陷入困境的原因,因此,几个高利贷者的这次冒险,不仅给英国人的东印度公司,而且给所有其他在广州的欧洲东印度公司带来商业上的新负担,要想摆脱这种负担可能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但这还不是全部。这些放贷人不但不满足于所得,反而得寸进尺,对他们无权期待之物也眈眈逐逐,竟然硬要大臣成为他们贪欲的守财奴(shylock),为他们追讨债券所有的罚款和损失。21

马戛尔尼既不同情“贪夫乔治”,也不同情乔治·史密斯。他批评这些“来自印度的高利贷者”的“贪得无厌”、他们对中国法律的漠视以及他们自恃有英国政府支持的大胆。他们让首相皮特和亨利·邓达斯成为“他们贪欲的守财奴”并给东印度公司带来“新的商业负担”。22

马戛尔尼并没有止步于此。他还执笔了一篇讽刺文章,讲述了几个中国商人请求英国国王从两名英国商人彼得·帕内拉斯(Peter Paneras)和塞缪尔·史密斯菲尔德(Samuel Smithfield)手中收回4万两白银的故事。现在故事反转了。中国的请愿者认为,既然英国政府如此慷慨地帮助强寇保罗、贪夫乔治、盗匪帕特里克和弑者安德,那么他们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待遇。是什么促使马戛尔尼撰写这些故事呢?也许我们可以相信他的话,他写作“只是为了自娱自乐,为了在漫长的海上航行中打发无聊的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马戛尔尼都不会成为英国债权人的傀儡。23如果卡思卡特在1788年远航中国时幸存下来,英国第一任访华大使就会向乾隆皇帝呈示英国债权人的诉求。然而历史的变幻无常却是一反其道。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不得不放弃在中国拿回财富的希望。然而,国会在1794年讨论的一项新破产法案至少可以让他摆脱债权人的控制。该法案名为“免除某些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之法案”,最初由上议院提出,于1794年5月12日在下议院宣读。史密斯希望下议院(他的两个债权人乔治·范西塔特和尤安·劳都是下议院议员)的法案可以增加一个修正案,使他的债务得以免除。

广州的史密斯向他有影响力的、“亲爱的朋友”大卫·斯科特求助。24斯科特起初不愿介入此事,但史密斯唤起了他的同情:“我恳求你,我的朋友,把我的信交给邓达斯先生,想想看,我是多么渴望摆脱自己的窘迫处境。”25为朋友的恳求所动,斯科特最终向邓达斯建议英国政府应该帮助史密斯,并引用道:“不幸的乔治·史密斯所经历的长期困苦乃是由于中国政府和我们没有法律减轻其负担(如果他在这个国家遭遇不幸,就会发生这样的事)。”26斯科特把广州的史密斯描绘成“一个非常诚实的人,他有一个大家庭和闲不下来的产业”。27此外,他指出,如果邓达斯支持史密斯的修正案,史密斯的债权人会在下议院提出动议。28所有的人似乎都指望邓达斯。

史密斯的请愿书(petition)在下议院宣读。除了他的案件详情外,请愿书还介绍了广州贸易的总体情况。史密斯提出,如果必要,他愿意亲自在下议院的白线处(bar of the House)作证。他声称,“为了在下议院陈述我的整个案件”,他已经等待多年,他要陈述“一个简单的故事……说起来容易,但我敢说这个令人压抑的故事从来没有出现在议会,感谢上帝让我无惧于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存在”。29众议院决定将史密斯的请愿书提交给一个委员会;请愿书也被提交给“劳先生、弗朗西斯先生等人”,他们将于次日上午9时在议长厅开会,并“有权派人召请人员或索取文件和档案”。30

几天后,该委员会的报告在下议院宣读。两位前东印度公司货监、同时也是中国商人的债权人接受了质询,并确认了史密斯请愿书的真实性。31几位下议院议员证实,史密斯在1782年回到英格兰后,立即向他的债权人提交了一份账目报表。破产委员会(Commission of Bankruptcy)的法务官(solicitor)约瑟夫·沃德(Joseph Ward)证实,史密斯的众多债权人中,除了十三个人外,其余都同意放弃对他的债权。几位下议院议员后来更正了沃德的陈述;只有八个人拒绝免除史密斯对他们的债务。下议院于是要求“报告搁置再议”。32

委员会的报告似乎已然被打入冷宫。史密斯的请愿书和委员会关于该请愿书的报告似乎没有再在议会得到过正式讨论。33史密斯的条款既没有被下议院纳入提交给上议院法案的任何修正案中,也没有出现在《破产债务人法案》(Insolvent Debtors Bill)的最终草案中,后者由两院通过并获得御准。34

几年后的1798年,广州的史密斯再次请他“最真诚的朋友”大卫·斯科特向邓达斯呈示他的案子。对史密斯而言,不幸的是,“无论你的案子有多么困难,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我们的法律已经过于宽仁了……目前已经不太可能按照你的提议进行变更了”。斯科特“对此非常抱歉,但别无他法”。35

1808年2月1日,广州的史密斯在萨里郡的斯托克—吉尔福德去世,被葬在毗邻圣约翰斯托克教堂的庭院中,史密斯家族的纪念牌匾至今仍悬挂在那里。36

不过,在我们草率地断定广州的乔治·史密斯穷困而死之前,有证据表明,事实恰恰相反,他和家人回到英格兰后过着舒适的生活。史密斯一家能挺过这场煎熬,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史密斯的妻子夏洛特。她和她在萨里的家族为史密斯在广州的生意失败提供了经济上的缓冲和庇护。

夏洛特·史密斯(娘家姓佩什)带着自己的财产来到这段婚姻之中。除了从她那位生前受雇于东印度公司的亡夫詹姆斯·史密斯先生那里继承的“钻石、珍珠和珠宝”外,她还继承了6,000英镑的财产。37当乔治和夏洛特结婚时,他们把她继承的财产委托给大卫·斯科特、乔治·穆布雷、约翰·弗格森和詹姆斯·西伯尔德(James Sibbald)管理,他们都是在印度的著名苏格兰商人,也是史密斯一家的朋友和亲戚。据大卫·斯科特说,6,000英镑的本金在1786年通过东印度公司的汇票汇往英格兰。当意识到“用以养家糊口的年利息只有233英镑”时,西伯尔德便把本金转回印度,存放在东印度公司在孟买的财库中。在19世纪初,大卫·斯科特的前商业伙伴、孟买著名的棉花商亚历山大·亚当森帮助夏洛特·史密斯每年获得基于婚姻财产契约(marriage settlement)9%的高额“印度”回报。38

根据早期现代英国的从夫原则(law of coverture), “夫妻算作一个人——丈夫——因此他们的财产是他的”。由于夏洛特是有夫之妇(femme covert,法律上受其丈夫“保护”),她与广州的史密斯结婚时所带来的财产应该立即由史密斯直接管理。39通过以夏洛特的名义建立信托,史密斯夫妇将夏洛特财富的法律责任转移到史密斯的朋友和同事手中。这份信托使她“获得了一份优质且充裕的妻子所得产(jointure),可以规避贸易损失的风险”。40寡妇再婚以保护自己的财产,这种做法并不少见。尽管英国是父权法律体系,但为了保障自己的财务并获得一定程度独立于丈夫之外的法律和经济自主权,夏洛特有可能坚持制定这种婚姻财产契约。

还有可能,史密斯利用夏洛特的信托以保护他们新家庭的资产免受乔治·史密斯生意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到1778年,史密斯已经对广州即将到来的金融危机有了更多了解。随着夏洛特的信托建立,即使广州的史密斯破产了,他的债权人也不能触碰她那6,000英镑。这种金融策略在19世纪的中产阶级小店店主(shopkeeper)中变得越发普遍,他们中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将妻子和女儿的财产委托放入信托,以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潜在债权人的侵害。商业游说者的回应是敦促立法,让已婚女性“承担部分家庭债务”。这一压力促使议会在1870年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Married Women's Property Act),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赋予已婚妇女对其收入和财产更大的控制权。41

随夏洛特陪嫁而来的还有不动产。当东印度公司最终在1782年将史密斯一家逐出中国时,乔治、夏洛特和他们年幼的女儿夏洛特·埃莉诺拉和哈丽雅特·安回到夏洛特在萨里郡斯托克—吉尔福德的出生地定居。从1791年到1807年,作为萨里郡一处地产的业主和居住者,乔治·史密斯每年要缴纳1英镑16先令的土地税。1808年,也就是史密斯去世的那一年,夏洛特·史密斯反而出现在了土地税记录中,她为一处地产支付了同样数额的税。这可能和1793年夏洛特的父亲约翰·佩什通过大卫·斯科特、乔治·穆布雷、亨利·布朗和莱斯托克·威尔逊(Lestock Wilson)管理的信托间接转移给夏洛特的那个地产是同一处。42这些受托人显然是史密斯一家的密友和亲戚,因为史密斯夫妇的几个孩子都是以前三个人的名字取名的。财产再次以夏洛特的名义投入信托,以保护其不受她丈夫生意上债务责任的影响。夏洛特的父亲约定,该地产不受乔治·史密斯的“干涉或处置,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也就不受制于债权或债务”。43

1808年,就在乔治·史密斯去世四个月后,夏洛特以900英镑出售了那处地产,搬到了伦敦米德尔塞克斯郡波特兰坊的覃文省街(Devonshire Street)。44夏洛特·史密斯的资产,加上对信托的策略性使用和关系良好的亲友之忠诚,使得史密斯一家从乔治·史密斯在中国的金融灾难和随后的破产中全身而退。史密斯夫妇“既不缺朋友也不缺钱”,故而他们一家得以幸存。45

尽管如此,乔治和夏洛特还是对他们的财务状况和孩子的未来前途表示担忧。夏洛特的信件都没能保存下来,但我们可以从她与大卫·斯科特的通信中搜集到她的想法和顾虑。作为一个广州的主要金融家的妻子,尽管她坚称自己“对金融事务不熟悉”,但在她丈夫生病时,她可以毫不费力地打理家庭的财务事宜,并就她的资金管理直接给斯科特写信。她生气地称斯科特管理下的6,000英镑是她婚姻财产契约的“败笔”,并抱怨这其中“掺杂着长期未结算的账目”。斯科特试图说服夏洛特正视自己的处境:“你可能会对自己没能更富有而感到遗憾,但我认为,如果你看看没那么多财富的上流家庭,你会感到满足,他们要是如你这般宽裕就会感到快乐。”关于史密斯孩子们的未来,斯科特表示同情:“至于没有生活保障的孩子们,我和你一样感到焦虑不安。”但他还是责怪他们的父亲乔治,因为乔治没有采纳斯科特的建议,在其儿子适龄时让他成为在孟加拉的士官生。也许史密斯夫妇的目光着眼于东印度公司的文职,而非武职。46

史密斯的孩子们最终都茁壮成长。他们的母亲在1833年去世,他们平分了继承的900英镑。夏洛特把她在波特兰坊的家,以及盘子、亚麻布、瓷器、图画、书籍、衣服和家具,都留给了女儿哈丽雅特·安和夏洛特·埃莉诺拉,她希望她们能一起住在那儿。她给另一个女儿卡洛琳·穆布雷留下了100英镑的年金,给她最小的儿子大卫·斯科特·史密斯总计500英镑。她在遗嘱中指示她的女儿们“将拥有和享有我所说的剩余财产中各自的份额,并分别由她们各自使用,且不受任何干涉、控制以及她们或她们之中已婚或将来要婚配的丈夫之债务的约束;我在此授权并允许我的女儿们,她们或她们中任何一个在不违背从夫原则的情况下,可以以她们认为合适的方式,通过契约或遗嘱对她们各自的份额进行处置”。47作为一名破产商人的遗孀,夏洛特肯定急切地希望女儿们未来的夫婿不会染指她们所继承的遗产。

哈丽雅特·安和夏洛特·埃莉诺拉都出生在澳门,但一直未婚。从经济上来说,她们显然没有必要。哈丽雅特·安和夏洛特·埃莉诺拉都留下了遗嘱(这本身就是一项成就),说明她们不依靠男人照样过着舒适的生活。48作为靠着股票、年金和投资的利息和收益生活的“债券持有人”(fund-holder),夏洛特·埃莉诺拉和哈丽雅特·安养活自己和她们兄弟的孩子们。有一段时间,哈丽雅特·安从她在母亲那里继承的米德尔塞克斯郡波特兰坊的家搬到了格洛斯特(Gloucester)的切尔滕纳姆(Cheltenham),那里是19世纪时髦的温泉小镇。根据1851年的人口普查,她在自己的家钱多斯小屋(Chandos Cottage)雇佣了两个女仆。49

1856年,夏洛特·埃莉诺拉给她的弟弟大卫·斯科特遗赠了一笔每年可付给他100英镑的遗产,留下1,000英镑分给大卫的两个儿子,她所有的盘子和镀金属的物件留给了她的侄女,一家保险社的29股股份给了其他亲戚。50也许最有见地的是,她就其投资管理指示她的受托人,授权他们“继续对我的财产进行现有投资,或者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候不时地进行改变,我声明,这些投资有必要限于英国的基金,但可包括外国政府的投资和东印度公司的股票”。51

卡洛琳·穆布雷·史密斯和路易莎·斯科特·史密斯与她们的两个姐姐不同,她们选择结婚。她们对婚姻伴侣的选择表明,史密斯一家在英格兰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卡洛琳·穆布雷的丈夫是来自米德尔塞克斯郡伯克利广场(Berkeley Square)的爱德华·博斯科恩·弗雷德里克(Edward Boscawen Frederick)上校,他曾任英国陆军中校。52路易莎·斯科特的丈夫威廉·西顿·查特斯(William Seton Charters)是东印度公司在加尔各答管辖区的首席医生。他们的婚姻一直持续到1833年,时年39岁的路易莎“在‘阿默斯特勋爵’(Lord Amherst)号上遭受飓风折磨”之后身亡。她留下了三个年幼的女儿。53

乔治和夏洛特的四个儿子中有两个成就斐然。乔治·福代斯和乔治·穆布雷成为东印度公司驻马德拉斯军队的军官,但他们都在印度早逝。54亨利·布朗是在印度服役后唯一幸存的儿子。当他在印度任职时,他母亲夏洛特“花费了不少代价为他打点”。55他在东印度公司的军队中晋升到上校军衔,直到1839年退休,搬到布里斯托尔(Bristol),后于1866年去世,留下一处价值不超过8,000英镑的庄园。56由于他到1833年已经非常成功了,他的母亲认为他“一切都有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遗嘱中“为他做额外的准备”。57

亨利·布朗和妻子简·玛丽亚(Jane Maria)在马德拉斯生活期间养育了六个孩子。他们唯一的儿子莫布雷·亨利·奥克特洛尼(Mowbray Henry Ochterlony)后来成为英国女王的东印度军队的一名上尉。58他们的大女儿简(Jane)和她的两个姑姑夏洛特·埃莉诺拉和哈丽雅特·安一样一直未婚,在1861年的英国人口普查中,她同样被称为“债券持有人”。两个最小的女儿埃米莉·玛蒂尔达·简(Emily Matilda Jane)和安娜·玛丽(Anna Mary)都嫁给了东印度公司军队的军官。埃米莉·玛蒂尔达·简的丈夫——亨利·查尔斯·扎卡里·克拉里奇(Henry Charles Zachary Claridge),是马德拉斯参谋团(Staff Corps)的上校,“在马德拉斯第七掷弹兵团(Grenadiers)服役多年”。这对夫妇有七个孩子,都出生在印度的泰米尔纳德邦(Tamil Nadu)。59至今,英国南部海岸怀特岛(Isle of Wright)的赖德新公墓(Ryde New Cemetery)里,仍然矗立着一座“房子状”的、带有凯尔特十字架的精致坟墓,以纪念克拉里奇上校和他的妻子埃米莉·玛蒂尔达·简·克拉里奇(娘家姓史密斯),他们分别于1899年和1918年去世。60安娜·玛丽和她的丈夫查尔斯·塔洛克(Charles Tulloch)上尉在印度也养育了两个孩子。

乔治·史密斯和夏洛特最小的儿子大卫·斯科特·史密斯并没有走他兄长的路。相反,他留在英国,在政府掌管皇家海军的海军部(Admiralty)担任督办员。他和妻子阿梅莉亚·路易莎·黑尔(Amelia Louisa Hare)住在米德尔塞克斯的马里波恩(Marylebone)和肯辛顿(Kensington),在一位女家庭教师和其他五个女仆的帮助下,他们在那养育了四个孩子:爱德华·福代斯(Edward Fordyce)、艾米·哈丽雅特(Amy Harriet)、夏洛特·塞西尔(Charlotte Cecil)和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 Stuart)。61当大卫·斯科特·史密斯先生去世时,他留下一处价值略低于6,000英镑的庄园。

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

和广州的乔治·史密斯一样,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也为家庭的未来忧心。在1779年离开马德拉斯返航英格兰后,乔治和他的妻子玛格丽塔·奥罗拉以及他们的孩子奥罗拉·凯瑟琳、凯瑟琳·弗朗西丝、乔治、杰迈玛·克劳迪娅和亨丽埃塔·克里斯蒂安娜在米德尔塞克斯圣马里波恩教区的上哈利街安家。这超出了史密斯早年的预期,他曾以为赚的钱只够退休后回苏格兰老家。

然而,马德拉斯的史密斯在1782年破产,一切就都改变了。62他在1783年、1784年、1786年、1789年和1790年偿付其债权人,并在咖啡馆银行(Bank Coffee-House)拍卖了他那颗“硕大的东方红宝石”,广告上说,这颗宝石“成色一等,质地完美,重达104.75格令(grain)”。不过,他决定摆脱破产的唯一出路是回到东印度。他的债权人允许他保留“最后财产中的一部分”,这样他可以在印度定居并尝试重获财富。63

1783年,史密斯和他的妻子玛格丽塔·奥罗拉互相道别。他乘“贝斯伯勒”(Bessborough)号启航前往加尔各答,希望能“赚钱供养家里,让有前途的孩子们能过上舒适的生活”。64史密斯建立了自己的“代理行和代办处”,后来迁到加尔各答柯西托拉市集(Cossitolla Bazaar)希图拉(Neemtullah)125号。65在一份报纸的广告中,他向“他的朋友和公众”宣布,他的代理行继续“像往常一样办理所有的货币和商业事宜,以及在最合理条件下的各种产权转让和公证业务,注意:买卖东印度公司的纸券 需要抽取佣金”。66马德拉斯的史密斯还登广告说,他在市集诚信地办理“一切货币事务、汇款和商业交易”,只要到他在市集的代办处申请,就可以买到马德拉斯、孟买和英格兰的汇票。67加尔各答的报纸广告表明,马德拉斯的史密斯是一个多面手,他向社会提供各种商业服务,包括公证、代书、房产中介、代销、批发和零售、股票交易和经纪。68

尽管马德拉斯的史密斯的生意立足加尔各答,但他经常出海,到印度、东南亚和中国等处出差。除了锡兰岛(斯里兰卡)外,从东北部的孟加拉到西北部的孟买,他在印度海岸线的上下各处进行了广泛的贸易。他还去了苏门答腊、槟城(当时被称为威尔士王子岛)和中国。由于经常出海,他要求把给他的信寄给他的律师——马德拉斯的安德鲁·罗斯(Andrew Ross)或加尔各答的约翰·弗格森,“无论我在哪儿,他们都可以把信转交给我”。69马德拉斯的史密斯与印度商人和工匠进行广泛的贸易,他声称自己掌握了“产业知识和与本土商人一样的能力”。此外,“他还根据本土重要商人的信息建立了商业权威”。70

尽管尽了最大的努力,但马德拉斯的史密斯始终未能恢复自己的财富。他别无选择,只能一季又一季地起航,在印度洋和中国南海之间进行贸易。18世纪80年代末,他可能已近花甲。长期奔波的生活状态使他疲惫不堪,而他又“急于养活一大家子充满希望的孩子”,因而他希望有一个“固定的住所”,以便能让孩子们都在“父母的眼皮底下”得到照看。71他一再试图通过自己的讲述唤起亨利·邓达斯的同情,“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计,我想离开加尔各答,养家糊口是我必须做的,但我这辈子中,住在岸上总比在海上航行和耕耘要好”。他还希望邓达斯“广泛而有力的影响将以一种对我有利且可以信赖的方式使我在这里的事业取得成功”。72在1785年11月的一封信中,他提议将阿瓦德(Awadh)作为定居地并在那儿以从事当地贸易为生,“这是一处在省内与东印度公司契约员工所视特权无关的土地”。73邓达斯似乎没有回应这个请求,因此史密斯被迫继续在海上冒险。1787年,史密斯又一次向邓达斯诉苦:“我年事已高,又不幸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无法供养一个充满希望的大家庭。”74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