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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者:美-菲利普·罗斯/译者:张廷佺 当前章节:1564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1:39

赫比·布若塔斯基真是个锋芒毕露的人物。我从一开始就很崇拜他。他是我家开在半山腰的度假旅馆的活动主管,还是乐队指挥、低音歌手、喜剧演员和司仪。他在游泳池边教伦巴时,常穿着紧身游泳短裤,展现出他健美的身形。其他时候,他总是穿得花里胡哨的:上身一件深红色和米白色相间的“懒人”休闲夹克,下身一条浅黄色的宽松收腿裤,裤腿由上至下逐渐变窄,底边收紧到他的白色多孔帆布鞋的正上方。他口袋里总放着一片没拆包装的黑杰克口香糖(1),嘴里还吊儿郎当地嚼着另一片。我母亲嘲笑说那是张“贫嘴”。他腰间系着时髦的鳄鱼皮细皮带,上面挂着一串金钥匙链。下面的裤腿里,他的一个膝盖和着自己脑中刚果鼓的鼓点不停抖动着。从四年级开始,我就和老板一同设计旅馆的宣传手册。我们在手册上力捧赫比,说他是“犹太的库加特(2),犹太的克鲁帕(3)——是二者的完美结合”;后来,我们还把他称作“丹尼·凯(4)第二”,总之,就是要让每个人都知道,这个一百四十磅重的二十岁小伙可不是一般人,他是“托尼·马丁(5)第二”;也要让人们知道,凯普什家的皇家匈牙利旅馆不是毫无名气的地方。

赫比脸皮很厚,爱出风头。和我一样,我们旅馆的客人也差不多同样被他迷住了。一位新来的客人在阳台上的清漆柳条摇椅上还没坐稳,前一周从炎热的城里过来的一个老客人就开始向他讲述这位犹太奇人的故事。“你就等着看那孩子黝黑的皮肤吧!他就是这种皮肤——永远晒不伤,只会晒黑。从他第一天晒太阳开始就是这样,这孩子生来就是这样的皮肤。”

赫比喜欢说自己是我们旅馆的王牌人物,尤其是我母亲不认可他的时候。他因耳膜受损,整个二战期间都和我们在一起。客人们总会坐在摇椅上或棋牌桌边,议论他的残疾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造成的。有人说,并不是老天剥夺了赫比的参军资格,不用他去打东条英机、墨索里尼和希特勒,而是可能有别的什么原因。听到这种说法我很气愤,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不过,想到赫比为骗过征兵局的人,拿着根帽针(6)或牙签——甚至碎冰锥——故意把自己弄成残疾我就觉得可笑!

“我觉得这种事他做得出,”甲欧维茨(7)说道,“那个大骗子鬼头鬼脑、浑身是劲,什么都做得出!”“你可别这么说,他不会那样做!那孩子和别人一样爱国!我告诉你他是怎么变成半聋的吧!他是让那砰砰的鼓声给震聋的。你可以问问这儿的医生,看我说得对不对,”乙欧维茨说。“哦,要是那孩子会打鼓,”丙欧维茨说,“你现在就可以把他送上洛克西剧院(8)的舞台。我看,恐怕就像你说的,他去不成那儿的唯一原因是他连鼓声都听不清。”“可是,”丁欧维茨说,“他也没很明确地说有没有拿工具或其他东西把自己弄残了。”“他故意吊你的胃口,装得有模有样。他总是装出一副对什么都充满热情的样子——他其实就这么点本事。”“拿这事儿四处调侃不太好吧!犹太人哪有闲心管这事儿!”“得了吧!一个孩子穿得那么时髦;整天健身,只为拥有一副健壮的体格,还要练习打鼓。你觉得他会只为了躲着不上战场,就去残害自己的身体吗?”“你说得对,说得太对了!金(9)!”“哦,你这张牌打得我措手不及,你这畜生!我干吗一直抓着这些杰克(10)不放呢?谁能告诉我吗?喏,你知道有些东西你没发现吗?你没发现像他那样帅气、滑稽的孩子。他长得那么帅,又很滑稽,还那么痴迷打鼓,我在娱乐圈还没见过他这样的人。”“他在游泳池边会是怎样呢?站在跳板上呢?要是比利·罗斯(11)瞧见他在水里那样扑腾,他明天就会出现在《水中漫舞》(12)里。”“就他那声音也能演吗?”“只要他别瞎胡闹——好好唱就可以了。”“那孩子如果好好唱的话,都能上大都会歌剧院(13)了。”“他好好唱的话,可以去唱诗班领唱。看在上帝的分上,他绝对没问题。他一定能打动你的。你可以想象他那黝黑的皮肤在白披巾(14)的映衬下会是什么样子!”我正在游廊护栏的一头摆弄着英国皇家空军喷气式战斗机模型,他们终于注意到了我。“嘿,小凯普什,过来,你这小家伙偷听我们说话。长大后想做什么呢?听我说——先别洗牌了。凯派勒赫(15),谁是你心目中的英雄?”

我根本用不着犹豫,脱口而出。“赫比。”男人们都被我逗乐了,只有那些母亲看上去有些不安。

可是,女士们,还能有谁呢?还有谁像他那么有天赋,能模仿酷吉(16)的口音和绍法羊角号(17)的声音?我还央求他模仿战斗机从贝希特斯加登(18)上空俯冲直下时发出的声音,还有地面上那个元首(19)发狂的声音。还有谁能做到呢?赫比乐此不疲,也确实模仿得惟妙惟肖,我父亲不得不时常提醒他:虽然这些确实挺有特色,但有些声音最好别在公开场合模仿。“可是,”赫比反驳道,“我模仿的放屁声绝对完美。”“就我所知,可能会很完美,”我父亲回答说,“但别在大庭广众之下模仿。”“可我已练了好几个月了。你听!”“哦,饶了我吧,布若塔斯基!求你了。一位疲倦的客人用过晚餐后,可不想在赌场里听到这些。你该明白吧?是不是?还是不明白吗?我有时真不知道你脑袋长哪儿去了。难道你不知道他们都是严守犹太教规的人吗?难道你还不明白在女人和孩子们面前该怎样吗?朋友,很简单:羊角号是在至高圣日(20)吹的,而别的玩意儿只能在厕所里出现!就这么回事,赫比。我说完了。”

于是他跑来模仿给我听。我是他的忠实“粉丝”,对他充满敬畏。他为我模仿号声和鼓声,而我那摩西(21)般的父亲不允许他在公共场合发出这些声音。我发现,他不仅能模仿人们的各种放屁声——轻的像沙沙的春风,响的像二十一响礼炮(22),而且还能模仿“拉肚子”的声音。他很快告诉我,他要模仿的可不是哪个半死不活的倒霉鬼的声音——那些他高中时就模仿得很像了;现在,他要把排泄和放屁的声音模仿得像瓦格纳创作的狂飙突进(23)式的音乐一样。“我都可以入选李普利的《信不信由你》(24)了,”他告诉我。“你读过李普利的专栏对吧?那你自己判断一下,我是不是能入选!”我听见拉链拉开时的刮擦声,接着是尿洒在搪瓷便池上的声音,确实让人佩服!然后是冲厕所的哗哗水声,紧接着是不通畅的水龙头刚打开时发出的像漱口和打嗝一样的声音。这些都是从赫比嘴里发出来的。

我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

“听听这个!”这是双手搓肥皂的声音,但好像是在赫比的嘴里搓。“整个冬天,我会去自助餐厅的洗手间,就坐在那儿听。”“你真会去吗?”“当然。我每次去厕所,连自己发出的声音也会听。”“真的吗?”“但你家老爷子是权威。在他眼中,这些只能归结为一个词——下流!‘就这么回事!’”赫比接着说,他的语气简直和我家老爷子一模一样!

他说的每个词都不是开玩笑的。我纳闷,赫比怎么会知道这么多呢?他怎么会对厕所的叮咚声这么感兴趣呢?为什么那些像我父亲一样五音不辨的门外汉对此却无动于衷呢?

于是,整个夏天,我对这个传奇鼓手痴迷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过了一阵子,赎罪日(25)到了,布若塔斯基走了。我一个毛头小子学他这种人教的东西有什么用呢?我们那些什么什么维茨、什么什么伯格、什么什么斯坦在一夜之间也都走了。他们去了佩勒姆(26)、皇后区(27)和哈肯萨克(28)。对我而言,这些地方就像巴比伦的空中花园(29)一样遥不可及。这儿又成了本地人的天下。人们种田、挤奶、开店,一年到头都在为这个县和这个州劳作。我们班上有二十五个人,有两个犹太孩子,我是其中之一。我深知这是个怎样的社会,深知人们更喜欢什么(就像我生来对狂热、华丽和奇异的东西特别敏感一样)。因此,我绝不会在同学面前出风头,虽然我真的很想给那些乡下佬秀几招赫比的绝活。我只在学习成绩上超过其他同学。我知道,就算我在别的方面出尽风头,我也得不到什么好处——这甚至都用不着父亲提醒我。我可不想这样。

于是,为了取得优异成绩,我冬天在学校努力学习。我像日历插图上的小男孩一样,翻过一个个高低起伏的雪堆,艰难地走过两英里山路去学校。而赫比远在南边,在那个最大的城市。那儿的人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平日里帮一个叔叔卖亚麻油地毡,周末在一个拉美爵士乐队表演。他努力练习,希望能把厕所里的最后一种声音模仿得更逼真。他写信告诉我说他练得越来越好了。我随身带着这封信,把它藏在灯笼裤后面那个有纽扣的口袋里,一有机会就拿出来看。除了生日卡片和邮票“选购册”,这是我收到的唯一一封邮件。当然,我也担心如果自己溜冰时溺水而死,或者滑雪时摔断了脖子,这封盖有“布鲁克林,纽约”邮戳的信会落入同学手中。他们会捂着鼻子围在我的尸体旁;我的父母会蒙羞一辈子,皇家匈牙利旅馆会因此名声败坏,甚至破产。也许人们会不让我在安葬着其他犹太人的墓地下葬。这一切都是赫比在纸上大胆写下的那些文字造成的。他竟敢从公家的邮局把它寄给我这个九岁的孩子。人们都认为我是个天真纯洁的孩子,赫比本人当然也是这么想的。难道布若塔斯基真不明白那些正经人是怎么看待这些东西的吗?难道他不知道寄这样的信很可能会犯法,并让我成为共犯吗?可真要是这样,我干吗整天随身揣着这封写满犯罪证据的信呢?连我站在擂台上参加单词拼写比赛,与另一名决赛选手,也就是我那位聪明的鬈毛教友、未来的钢琴演奏家麦德兰·莱韦尼争夺周冠军时,它也在我的衣兜里。晚上,我把它放在睡衣口袋里,钻进被窝打着手电筒看,然后把它贴在心窝上进入梦乡。“我现在已经可以把从卷筒上扯手纸的声音模仿得像极了。我基本上已经掌握了厕所里的全部声音,孩子!除了赫比·L.布若塔斯基,世界上没有第二个人能模仿撒尿、拉屎、拉肚子的声音——还有扯手纸的声音。现在只需要攀登最后一座大山了——擦屁股的声音。”

我十八岁时在锡拉丘兹大学上一年级。那时,我对模仿的狂热已经快赶上师傅(30)了。不过我并不像布若塔斯基那样模仿各种声音,而是模仿布若塔斯基、我们的客人,还有旅馆的其他员工的言行举止。我模仿过我们家那位穿着小礼服的罗马尼亚领班在餐厅里装模作样地说——“这边请,尊敬的科恩菲尔德先生……女士,还要再来些烤肉香肠吗?”——然后又回到厨房,操着一口粗俗的意第绪语(31),威胁说要勒死那个喝醉的厨师。我模仿过我们的非犹太员工,比如笨手笨脚的勤杂工乔治,模仿他羞答答地偷看女人在游泳池边上伦巴课的样子;还有大块头兄弟,那个上了年纪、肌肉发达的救生员(兼地面服务生),他成天想勾引一位来度假的家庭主妇;如果有可能,他还会去勾引她那做了隆鼻手术的性感女儿。我甚至还模仿过在旺季结束后的那个晚上,筋疲力尽的父母脱衣睡觉时的一大段对话(这段对话将悲剧、喜剧、历史剧、田园剧融合在一起)。当我得知别人认为我以前生活中那些最平常的事情非常搞笑时,我多少有些吃惊。而且,我发现并不是谁都能在成长过程中遇到这么多有特色的人,一开始,这让我很震惊。我从没想象过自己也这么有特色。

大学的前几个学期,学校排演季洛杜(32)、索福克勒斯(33)和康格里夫(34)的剧本,我都在其中担任主角。在音乐喜剧(35)中也能看见我的身影。我在剧中唱歌,甚至还用自创的方式跳舞。我在舞台上似乎无所不能,什么都无法把我赶下去。我刚升入大二时,父母来学校看我扮演提瑞西阿斯(36)——我扮演的这个角色比他们俩的岁数加起来还老。之后,在首演那晚的派对上,应演员们的要求,我模仿一位尊贵的拉比(37)作一番完美的致辞,活跃活跃气氛。那位拉比每年都要“大老远”从波基普西(38)赶来旅馆里的赌场主持犹太新年仪式。看到这一幕,父母很不自在。第二天早上,我带他们游览校园。在去图书馆的路上,好几个学生夸我前一天晚上扮演的老者很精彩。这给母亲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她说:“所有人都认识你,你现在可出名了。”不过她话中流露出的讽刺意味也在提醒我,我这颗舞台上的明星不久前还要她换洗尿布呢!而父亲再次失望地问道:“你不学医了吗?”我第十次回答他:“我想演戏。”并告诉他,这是我第十次回答这个问题了。我非常自信。然而直到那天,我才猛然发觉,我这种表演不过是一种最不靠谱的追求,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只是一种可怜的自我膨胀。于是我对自己毫不留情,让所有认识我的人都来一睹我愚蠢的虚荣。以前因为受到父母的约束,碍于各种规矩,我的这种虚荣无处表现,连表现给自己看的机会都没有。现在,我的虚荣在众人面前暴露得一览无余,结果我无地自容,产生了转学的念头。在新学校,我可以重新开始,不会再有人觉得我是个极度渴望出风头、受追捧的自恋狂。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每隔一周就会给自己定下新目标来弥补罪过。我要去医学院读书,成为一名外科医生。虽然如果我当心理医生,也许能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我要成为一名律师……外交官……为什么不去当拉比呢?拉比勤学善思、博学多闻……我读过《我与你》(39),读过哈西德(40)故事,假期回家时,我会向父母打听我们家族过去在故土上的往事。可祖父母们移民到美国都已经五十多年了,而且都已经去世了,所以他们的孩子对我们家族在欧洲中部的起源几乎没有任何兴趣。所以我也不再多问,并且放弃了成为拉比的幻想。但我并没放弃努力,仍想成就一番事业。一想起我在《俄狄浦斯王》中演的龙钟老朽,还有在《费妮安的彩虹》(41)中演的顽皮小鬼(42)——所有那些倒胃口的演出,我就觉得恶心到了极点!那真是太无聊了,简直是疯狂的炫耀!二十岁了,我不能总是模仿别人,我得找回自我,或者至少要开始模仿我认为应当成为的那个自我。

后来我变得严肃稳重、深居简出,致力于研究欧洲语言文学,变成个儒雅的男青年。我离开了舞台,躲进租来的单间,阅读我本科时称作“我心灵的建筑师”的伟大作家的作品,这一举动成了其他演员茶余饭后的谈资。“是的,大卫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据说我在戏剧界的一个竞争对手是这么说的。“他要去当拉比。”我有我的想法,也有能力主宰自己、做出自己的选择,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最重要的是,我是个想法很极端的青年,只知道用解剖刀从头到脚剖开可以扒掉我一层皮。除此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方法。我只能专心做好一件事,否则会一事无成。都二十岁了,我确实不能再做相互矛盾的事了,也不能再这样踌躇不定了。

大学剩下的那几年,日子过得像小时候冬天旅馆关门时那样,我在暴风雪肆虐的几百个日夜里,读完了从图书馆借来的几百本书。在那天寒地冻的几个月里,旅馆每天都在修葺刷新。我听到防滑链在犁过的道路上碾过的声音,听到从小卡车上卸下的厚板材放到雪地上的声音,还有锤子和锯子发出的单调刺耳的噪音。我看见堆满白雪的窗台外,乔治正和大块头兄弟开车驶过,去积雪覆盖的泳池边翻修简易的浴室。我挥了挥手,乔治摁了摁喇叭……在我看来,当时凯普什一家人就是在舒舒服服冬眠的三只动物,爸爸、妈妈和宝宝安安稳稳地窝在家中,其乐融融。

冬天,我们虽然不能见到旅馆的那些挺有意思的客人,但时常会收到他们的来信。父亲会在餐桌边声情并茂地朗读给大家听。他很擅长表现自己,这点他心里很清楚;同样,他热情周到,待人很有一套,不管客人态度多么恶劣,他都会把他们当常人看。到了淡季,我们才能有点翻身的机会,客人们放下那副刁钻蛮横的臭架子,怀念起了旅馆的肉馅卷心菜、灿烂阳光和欢声笑语。我母亲说:“在登记簿上签过名后,每个无赖和他的臭娘儿们立马变成了温莎公爵(43)夫妇。”他们也开始把我父亲当成交了房费的客人,而不再把他当成出气筒,或在他们那些滑稽可笑的皇室活动中把他当成配角。雪积得最厚时,有时一星期会来四五封信,告诉我们很多消息,比如,他们在杰克逊高地(44)有过一次约会,由于健康原因搬去了迈阿密,在怀特普莱恩斯(45)开了第二家店……哦,不管消息是好是坏,父亲都太想知道了!他认为,这说明了皇家匈牙利旅馆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其实这也说明了一切,不单单是旅馆的重要性。

读完信后,他在桌子一头清理出一块地方,身边放着母亲做的满满一盘油酥馅饼,开始用他潦草的字迹回信。他从不分段,只用斜杠把一整段文字分成若干部分。在信中,他有时讲些大道理,有时追忆往事,有时展望未来;或发表真知灼见,或阔谈时事,或嘘寒问暖,或表示祝贺。我先帮他纠正拼写错误,再添上标点。然后,母亲一字一句地在皇家匈牙利旅馆的信纸上打印出来。信纸的抬头写着:“赏山中迷人景色,享故土盛情服务,品犹太洁净美食。主人亚伯·凯普什和贝尔·凯普什热忱期待您的光临!”末尾加上备注,与他们确认来年夏天是否需要预约住宿,并要求预付少量订金。

母亲正是在这一带的山上度假时认识父亲的。当时父亲二十一岁,夏天在这儿当快餐厨师,没有正式工作。认识父亲之前,母亲高中毕业后的头三年在做法务秘书。人们都说,那时她是个非常能干的女孩,做事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几乎生来就是为华尔街那些上流社会的律师服务的。提起那些律师的声望,不管是精神上的还是物质上的,她都毕恭毕敬地赞赏不绝,直到她离开人世那天为止。那个公司创始人的孙子克拉克先生退休回到亚利桑那州后,每年都不忘发电报给她,祝她生日快乐。她每年都攥着电报如梦如痴地对着谢了顶的父亲和年幼的我说:“他又高又帅,很有气质!我还记得当年进他办公室面试时,他站在办公桌旁的姿势。我想我永远也忘不了!”然而,她却恰巧遇见了我父亲,一个身材魁梧、毛发浓密的男人,胸肌强健得像木板似的,长着和波佩(46)一样的肱二头肌。父亲没什么社会地位,他见她倚在钢琴上和一群城里来度假的人一起唱着《罂粟花》(47),便立即自言自语说:“我要娶那个女孩。”她头发和眼睛乌黑乌黑的,大腿和胸部丰满圆润,“发育得很成熟”,父亲一开始还以为她是西班牙人呢。母亲满腔热情地追求完美。她的老板小克拉克先生干劲实足,积极上进,对自己严格要求,对他人亦十分苛刻,因此小克拉克先生越来越器重她。

她的优点赢得了这位要求严格的非犹太老板的赏识。但不幸的是,嫁给我父亲后,这些优点却让她每年夏末都几近崩溃。在我们这样的家庭小旅馆,她既要处理客人的投诉,又要监督员工;既要清点亚麻床单、毛巾,又要品尝饭菜的味道,还得记账算账……长此以往,哎呀,她永远也不放心把活儿分配给该干的人。当她发现事情做得不对时,她更要亲自处理。只有在冬天,父亲和我才像父子;而她端正地坐在那台庞大的黑色雷明顿(48)静音打字机前,将父亲絮絮叨叨的回信逐字逐句、原原本本地打出来。只有这时,我才能看见她娴静幸福的一面,看到那个曾经让父亲一见钟情的小姑娘。

有时吃完晚饭,她甚至会让我这个小学生假扮成主管。我口述一封信,她来做记录,向我展示她那高超神奇的速记本领。“你开了家航运公司,”她告诉我。而事实上他们才第一次允许我自己买铅笔刀。“开始吧!”她总是告诉我一般的办公室秘书和她以前做的法务秘书有什么不同。我父亲也很自豪地帮腔说,她的确是那家公司有史以来最出色的法务秘书——小克拉克先生曾在他们订婚时写来贺信,信上就是这样说的。几年后的一个冬天,那时我看上去够大了,她开始教我打字。除了她,从没有谁这么无私、这么耐心地教我做过什么。在她之前没有,在她之后也没有。

不过那是冬天,旅馆少有客人光顾。夏天,她被团团围住,那双乌黑的眼睛滴溜溜地四处张望。她到处喊叫,像一条牧羊犬,其生存意义就在于把主人养的不听话的羊群赶到集市上去。一只小羊羔跑散到几英尺之外,她便全速冲下崎岖的山坡——别处传来咩咩的声音,她又朝相反的方向跑去。一切要到过完犹太新年才能结束,那时甚至还无法结束。因为等最后一位客人退房后,旅馆就得开始盘点——必须开始!一分钟也耽误不得!有哪些东西摔坏了、撕破了、弄脏了、碰坏了、打碎了、折弯了、断裂了、被偷了,又有哪些东西要维修、更换、重新刷漆、直接扔掉,哪些是“全部损失”。没什么比一本干干净净、没留下任何记录的复写本让这个爱整洁的朴素小女人更开心了。她一间挨一间地清查客房。那帮“野人”在我们这个山上小旅馆“为非作歹”,而她得分门别类地记录下我们财产的受损情况。虽然我父亲坚持说他们不过也是些普通人,但她坚决反对父亲的说法。

卡兹凯尔斯(49)的严冬让我们凯普什家的每个人都变得更加亲切、理智、单纯、情绪化。同样,我窝在锡拉丘兹大学的房间里也发生了改变。在那儿,寂寞向我袭来,我渐渐感觉自己不再像过去那样轻浮、爱卖弄。这也不是说我现在读了这么多书,又划重点,又做笔记,就变得一点也不自以为是了。拜伦的自大早已名扬在外,他有句格言让我印象深刻。这句格言语句流畅,充满智慧,仅仅用了六个字就表达出一种无法平衡的道德困境。一些女生说我在这方面聪明得过了头,因此拒绝了我。只要碰上这样的女生,我为了达到目的,就会大胆地高声引用这句格言。我告诉她们:“日苦读,夜风流。”我很快就发现用“好色”来替换“风流”这个词最好不过——我毕竟不是在威尼斯的宫殿,而是在纽约州北部的大学校园。除了已掌握的“词汇量”和越来越响的“独行侠”名声,我可没更多的资本去追求那些女生。按照《英语203》的课程要求,我读了麦考利(50)的作品,看到他对艾迪生(51)的好友斯梯尔(52)的描写。“找到啦!”我大喊。这又是一句经典,它说明我优异的成绩和低俗的欲望并不矛盾。“学者中的流氓,流氓中的学者。”(53)太妙了!我用大头针将这句话钉在布告板上,和拜伦的那句钉在一起,在我打算勾引的那些女生名字的正上方。“勾引”二字引起了我内心深处的共鸣。我并不是在淫秽的色情杂志上接触到这个词的,而是在苦苦研读克尔恺郭尔(54)的《非此即彼》(55)时遇到的。

我只有一个经常见面的男性朋友,叫路易斯·耶利内克。他学的是哲学专业,他相貌平平,有些腼腆,笨手笨脚的。事实上,是他为我研究克尔恺郭尔提供了指导和帮助。和我一样,路易斯也不住校,而是在城里一户人家中租了个房间,因为他也看不惯男生之间亲密的样子。他靠在汉堡店打工赚来的钱完成学业(他的父母住在斯卡斯迪尔镇。他拒绝他们提供的资助,他瞧不起他们),所以不管他走到哪儿,身上都是一股汉堡味儿。不管我是不小心碰到他,还是兴奋或友好地碰他一下,他都会迅速地躲开,好像我会弄脏他那臭烘烘的破衣服似的。“把手拿开!”他吼道。“你在干吗呢,凯普什?还在参加什么该死的竞选吗?”我参加了吗?我连想都没想过。他说的究竟是哪个竞选呢?

很奇怪,不管路易斯说我什么,哪怕是闷闷不乐地对我生气或者没完没了地骂我一通,似乎都对被我称为“了解自己”的神圣使命有重要启发。据我观察,他不愿意讨好任何人——家人、老师、女房东、店主,当然,他最不愿意讨好的就是那些“野蛮的中产阶级”,当然还有我们的同学。所以,我认为他比我更“真实”。我也是个高个子的鬈发男生,下巴上有道疤痕。上高中时,我就很会讨人欢心。虽然我在努力改变,但似乎都无济于事。特别是和路易斯站在一起时,我会觉得自己庸俗得可怜:我太整洁,太干净,有时还可以表现得很有魅力;尽管我口口声声否认自己特别在乎外表和名声,事实却并非如此。耶利内克浑身一股炸洋葱味,瞧不起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我为什么不能像他那样呢?看看他的房间!简直是个垃圾箱!面包外皮、果核、果皮、包装纸——乱到了极点!再看看他那张破床旁边,到处是揉成一团一团的克里内克斯面巾纸,还有几张粘在他那双破破烂烂的绒毡拖鞋上。换了我,就算是锁上房门,独自待在房间里,性高潮过后,都会立马自觉地把手淫的证据扔进废纸篓。然而,耶利内克,行为古怪、目空一切、特立独行、无懈可击的耶利内克,似乎一点儿也不在乎别人是否知道或是怎样看待他精液充足这一事实。

一天,参加哲学研究项目的一位同学无意中提到,我的朋友“当然”是个“公开的”同性恋。听到这个消息,我惊呆了,我无法理解他的行为。之后的好几个星期我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我的朋友?不可能啊。当然,“奶油小生”我还是见过不少的。每年夏天,我们的旅馆都会有些出名的奶油小生来度假,他们都是有着一官半职的犹太人。最早还是赫比指给我看的。我常常饶有兴致地看着他们晕晕乎乎地用一对吸管喝着甜滋滋的巧克力饮料,从烈日下被带到阴凉处。那些名叫奶奶、妈妈和阿姨的“苦工”们送来手帕,把他们的眉毛和脸颊擦洗得干干净净。后来,在学校里遇上几个真是很难遇上的倒霉蛋。那些男生的胳膊天生不协调,像女生一样。不管你花多少小时给他们开小灶,不管你多么耐心地为他们讲解,他们永远也没法投准球。可我什么时候遇到过公开的同性恋呢?没有!从来没有!我长到十九岁从没遇到过。当然,也有一次例外。当时我刚刚参加完成人礼(56),一个人乘车去奥尔巴尼(57)的集邮市场,在灰狗巴士(58)终点站的小便池边,一个穿着西装的中年男子朝我走来,在我耳边低声说:“嘿,小家伙,要跟我口交吗?”“不,不用,谢谢,”我答道。说完,我便仓惶逃出男厕所(但愿我没让他伤心),逃离了车站,冲进附近一家百货商场,钻进了一群性取向正常的顾客之中。之后,再也没有同性恋和我说过话,至少据我所知再也没有了。

直到遇上了路易斯。

哦,天哪!这就是为什么我只是蹭到了他的衣袖,他就让我把手放好的原因吗?因为他觉得另一个男生的触碰就是在向他做出最认真的暗示吗?耶利内克这么直率、不羁,可如果真是这样,难道他不会直接把原因说出来吗?我不好意思告诉他,其实我就是个普普通通、规规矩矩的大学生。不知道他是不是也不好意思告诉我,他是个同性恋呢?我似乎要表现得我有多么普通多么规矩,所以从没开口问过他。相反,我还在提心吊胆地等待,害怕哪天他说的一句话或做的一件事会揭露他的真实面目。或者说,他的真实面目一直就摆在我面前呢?当然是的!那一团团像小花一样的面巾纸扔得满屋子都是……他难道不是在有意泄露秘密吗?难道不是在有意暗示什么吗?……这家伙脑子灵光,长着鹰钩鼻。一般情况下,他不屑使用腋下除臭剂。他的头发也开始脱落了。没准过不了多久,某一天夜里,他站在书桌后讲陀思妥耶夫斯基时,会突然笨拙地跳出来,企图抱住我。难道这不可能发生吗?他会不会对我说“我爱你”,然后把舌头伸进我嘴里呢?到时我该怎么回答他呢?难道就像那个天真性感的女孩回答我一样吗?“别,别,千万别这样。路易斯,你还不至于做这种蠢事吧?我们就不能只谈谈作品吗?”

当讨论某部名著的内涵时,如果我们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他总喜欢叫我“乡巴佬”、“土包子”。正因为我害怕自己真会变成那样,所以我会继续去那个臭气熏天的房间找他,隔着一堆垃圾坐在他对面,和他大声讨论一些让人伤透脑筋的问题,一谈就是几个小时。我心里却一直在默默祈祷他千万别挑逗我。

路易斯还没来得及这么做,就被学校开除了。起初,他只是有一门课整整一学期都没去上。但后来导师留条给他找他谈这个问题时,他居然都懒得理会。路易斯既愤怒又反感,厉声嘲讽道:“什么问题?”他又是四处张望,又是伸长脖子,仿佛觉得这个“问题”可能就在我们头顶上的空气中。虽然大家公认路易斯聪明过人,但在大三的第二学期学校就不让他注册了。一夜之间他就从锡拉丘兹大学蒸发了(没有道别,自不必说)。几乎在同一时间,他就入伍当兵去了。我是在一位联邦调查局特工来找我时才得知他去当兵了。这位特工向我提问时,总是直勾勾地盯着我。路易斯没参加军训,(我猜)他是为了逃避朝鲜战争,带着克尔恺郭尔的著作和克里内克斯面巾纸,躲到哪个贫民窟里去了。

麦考马克特工问:“他的同性恋经历是怎么回事,戴维(59)?”我红着脸回答:“我不知道。”麦考马克说:“可是他们说你是他最铁的哥们。”“他们?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谁。”“校园里的那些学生。”“这个谣言太毒了——根本没那回事!”“你是说,你不是他的哥们?”“不是,长官,”我说,脑门不由一热。“我是说他没有‘同性恋经历’。他们这么说是因为他不太好相处。他这个人有点儿特别,尤其在这儿的人眼中。”“不过你和他处得不错,是吧?”“是的,为什么不可以呢?”“没人说你不可以。听着,他们说你很像卡萨诺瓦(60)。”“哦?是吗?”“是啊!你真的追求过那些女孩子,对吧?”“算是吧,”我避开他的视线,感觉他言下之意是说我追求女生只是个幌子。“但路易斯不是这样的,”特工似乎话里有话。“您这话什么意思?”“戴维,告诉我,跟我说实话,你觉得他现在会在哪儿?”“我不知道。”“不过如果你有了消息的话,你会告诉我的。我相信你。”“遵命,长官。”“很好!这是我的名片。如果你找到他,请你联系我。”“是,长官。谢谢您,长官!”等他离开后,我对刚才的表现深感震惊:我害怕坐牢,我那小少爷方特罗伊(61)般的举动,我通敌卖友的冲动——我对这一切都感到羞耻。

我追求的那些女生。

我通常是在图书馆阅览室里认识她们(或至少挑中她们)。这地方就像滑稽剧剧场的舞台,能激发并集中我的欲望。在这个充满浓厚学术氛围的地方,这些穿戴整洁、家教良好的中产阶级美国女孩内心只要有什么没法控制的情感,就会立刻显现出来(或者说,往往会立刻被人猜出来)。我紧盯着那个在玩弄发梢的女孩。她好像正在复习历史课,而我看上去也在复习历史课。我还看见一个女孩,前一天还蜷在教室的椅子上,一点儿也不起眼;而后在图书馆随意翻阅一本《形象》(62)杂志时,她的腿在桌子下面摆动起来,这激起了我无限欲望。第三个女孩趴在笔记本上,发出一声低沉的呻吟,我的心仿佛被刺穿了。我看见她衬衫里的双乳轻柔地挤压着交叠的胳膊。如果我是她的胳膊那该多好啊!我不太可能去追求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但当看到她右手摘抄《百科全书》、左手食指绕着嘴唇不停划圈的样子时,我就心动了。既然无法抵制欲望的诱惑,我索性听凭欲望的指引。我并不抵制那些无法抵制的诱惑,不管它们多么天真荒谬,离奇古怪。事实上,别的人遇上这些诱惑时也是很难不动心的。当然,这样追到的女孩在其他方面可能很普通、很幼稚,或很傻。但我相信她们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傻。我也相信,因为我的欲望就是欲望,它是不容小瞧或者鄙视的。

“求你了,”她们恳求道,“为什么你不能只是和我聊聊天?为什么你不能友好一些?你其实是个很友好的人,如果你愿意的话。”“没错,别人也是这么说的。”“难道你不明白吗?这只是我的身体。我不想和你发生那种关系。”“那你可真不幸。没办法,你的身体太迷人了!”“哦,别再说了。”“你的屁股迷死人了!”“别这么恶心!你在课上不会这么说话的。我喜欢听你说话,但不喜欢听你这么侮辱我。”“侮辱?这可是高度赞赏啊!你的屁股太诱人了!太完美了!有这样的屁股,你高兴都来不及呢!”“我不过用它来坐椅子而已,大卫。”“管它是用来做什么的!你去问问那些没有这种屁股的女孩,问问她们想不想和你换吧!问了你就会明白。”“别再拿我开玩笑了,别再笑话我了!求你了!”“我没拿你开玩笑。我是说真的,和你遇到的其他人一样。你的屁股真是件杰作!”

怪不得到了大学四年级,我在女生联谊会里已“臭名昭著”了,我曾用我特有的主动坦诚引诱她们的姐妹上钩。既然我有这种臭名,你可能以为我已和一百个女生上过床了。而事实上,大学四年,我只有两次成功地将阴茎插入她们的阴道,还有两次可能插进去了。通常情况下,在本该享受肉体的欢愉满足时,我却总是说出一些逻辑清晰(或逻辑混乱)的话来:如果我必须辩解,我会说,我从未对任何女孩隐瞒我对她的欲望和她的迷人之处;我从不“占她们便宜”,其实我是这儿少有的几个老实人之一。我经过深思熟虑,坦诚地告诉其中一个女孩,当我看见她的双乳挤压着胳膊时,我多么希望我就是她的胳膊。但这样的坦诚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我问她,这跟罗密欧在朱丽叶阳台下的低声自语有什么不同吗?罗密欧说:“瞧!她用纤手托住了脸颊,那姿态是多么美妙!/啊!要是我是她手上的一只手套就好了!/那样我就能亲一亲她脸上的香泽!”(63)这显然是不同的。大学的最后一年,有好几次我打电话自报家门后,另一头就已挂断了。有少数几个善良的女生还愿意碰碰运气,和我单独出去走走。但那些善良的女生亲口告诉我,别人都认为她们简直是自投罗网。

我戏剧社里的那些高傲自大的朋友还在取笑我。现在,他们当中还有人挖苦说我已“退居二线”,当上拉拉队队长了。他们还说,就凭我这水平,想扮演斯特林堡(64)和奥尼尔(65)笔下的那些性焦虑患者,还差了一大截呢。是的,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事实上,我一生中只有一个拉拉队队长给我带来了极度的挫败感,让我那些放荡的梦想变得荒谬可笑。她来自纽约州的普拉茨堡(66),名叫玛塞勒·“斯尔凯”·沃尔什。一天晚上,我去看篮球赛,其实是为了看她的表演,我那注定只开花不结果的欲望就是从那时开始的。那天下午,我在学校食堂排队时遇见了她,我近距离瞥到了她厚实、性感的下嘴唇,像夹心糖一样让人垂涎。我根本无法抵挡住它的诱惑。在一个拉拉操节目中,方队里的每个女孩把一只拳头放在屁股上,另一只拳头在空中有节奏地上下挥舞;同时,她们的身体向后弯成拱形,越弯越低。另外七个女孩也穿着白色超短百褶裙和宽松的白色运动衫,对她们来说,这套动作似乎只是一场充满活力的体操表演,她们只需热情奔放地完成每一个动作就可以了。只有在玛塞勒·沃尔什慢慢起身时——她的小腹透出一种被压抑的主动性、诱惑力和欲望(这逃不过我的眼睛)——这种狂热的欲望才自然地流露出来。(在我眼中)她明显是在渴求得到满足。是的,(在我看来,在我看来)似乎只有她一个人体会到无聊的拉拉操中循规蹈矩的热情不过是个掩饰,当我那家伙插入她慢慢上抬的骨盆把她推向高潮时,她会歇斯底里大叫。这种热情不过就是对她的叫喊声最无力的掩饰罢了。哦,天哪!我多么渴望她的骨盆能挑逗地扭向我这张像猛兽一样咆哮的嘴!我多么渴望她用结实的小拳头让我体会到挣扎时的快乐!我多么渴望抚摸她那两条又长又结实的腿啊!那两条腿在她下腰时微微地颤抖;还有她拂过体育馆地面的丝滑秀发(她的昵称“斯尔凯”由此而来(67))——既然为锡拉丘兹大学队欢呼、支持它获得美国大学篮球联赛冠军都那么有意义,为什么她身体最细小的动作让我产生的欲望却“毫无意义”或“微不足道”呢?这怎么会和我或她的身份“不相称”呢?

我拿这话来劝斯尔凯,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扫清障碍(哦,时间!同她争辩浪费了那么多时间。这些时间说不定足以让我们俩达到性高潮!),体验一把销魂蚀骨的快感。我还没尝过那是怎样一种感觉呢!相反,为了说服她,我必须抛开理性、智慧和坦率,对了,还有我的文学知识。我得抛开所有合理的努力,甚至所有的尊严。最终,我只好在斯尔凯面前装得像饿坏了的流浪儿一样懦弱可怜。她可能从没见过谁像我这么惨,所以会让我疯狂地亲吻她赤裸着的小腹。她确实是个最可爱、最善良的女孩,哪怕是碰上个打着坏主意的罗密欧、出了名的蓝胡子(68)、动机不良的乔万尼先生(69)或约翰尼斯(70)这样的登徒子,面对他们低声下气的哀求,她都无法狠心拒绝。我以前那么“迷醉地”描述过她的小腹,现在我可以亲吻它了,但这已到了极限。“不许往上,也不许往下,”她小声说。在她宿舍地下室那个漆黑的洗衣房里,我让她跨过水池,向后弯腰。“大卫,别再往下了,我说过了。你怎么会想做那种事呢?”

因此,他人的非议和外界的阻力阻碍着我内心的欲望,也阻碍着我对无数个女人的渴望。父亲不理解我,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不理解我,斯尔凯·沃尔什不理解我,联谊会的女生们和那些放荡不羁的人也都不理解我——就连路易斯·耶利内克也从未真正理解我。这个被称为同性恋(正被警方通缉)的人竟然是我最亲密的朋友!这听起来太不可思议了!没人,没人能理解我,甚至包括我自己。

我乘坐轮船在海上漂了六天之后,从南安普敦(71)换乘火车北上,又坐了很久的地铁,终于到了伦敦一个叫陶亭碧(72)的地方,开始为期一年的文学研究。应我的要求,国王学院(73)的住宿管理处没让我住在布鲁姆斯伯里(74),而是安排在一户人家,在一条看不见尽头的仿都铎王朝建筑风格的大街上。房东是一对退休的上校夫妻。房子虽然收拾得干净整洁,但不太通风。他们俩带我看了看阁楼上我住的那间阴森森的小房间,告诉我今后我将和他们共进晚餐。看着即将陪我度过三百多个夜晚的铁床架,我先前穿越大西洋时的那股兴奋劲儿、摆脱本科生活各种规矩和父母千叮万嘱后的狂喜在瞬间化为乌有。我相信依靠父母生活的日子也就到此为止了。可我就在陶亭碧了吗?就住这个巴掌大的房间吗?坐在长着细长小胡子的上校对面吃晚饭吗?我这是何苦啊?为了研究亚瑟王传奇和冰岛萨迦(75)吗?只是因为长了颗聪明的脑袋,我就要受这样的罪吗?

我真是苦不堪言。我钱包里装着国王学院一位研究古文字学教授的电话号码。锡拉丘兹大学有位教授是他的朋友,就把他的联系方式给了我。可是,我怎能刚踏上这片土地不到一小时,就拿起电话告诉这位著名学者,我想放弃富布赖特(76)的访学机会,告诉他我想打道回府呢?“他们挑错了申请人,我不愿意为了学问而遭这样的罪。”上校的妻子胖乎乎的,十分热情。她从肤色判断我是亚美尼亚人,她一直在跟我咕哝着客厅里的新地毯。在她的帮助下,我在门厅找到了电话,开始拨号。我差点哭了出来(电话差点就打到了卡兹凯尔斯)。虽然我既恐惧又痛苦,但我似乎更害怕承认自己的恐惧和痛苦。教授刚接电话,我就挂断了。

四五个小时过后,西欧已夜幕降临。我在英国吃的第一顿饭——吐司配意大利面罐头——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我在轮船上听说伦敦有个叫谢泼德市场(77)的小广场,在那儿的见闻大大改变了我对做富布赖特学者的想法。是的,史诗和中世纪传奇课程还没开始,我就已经逐渐认识到,对我这个没人认识的毛头小子来说,到一个陌生国度走一走或许不是什么坏事。我当然害怕像莫泊桑一样死去,不过,我才怯生生地朝这条臭名昭著的小巷里望了一眼,没过几分钟就遇到了一个妓女——这是我长这么大遇见的第一个妓女,而且是我到当时为止的三个性伴侣中,唯一出生在美国大陆之外的(确切地说,是纽约州之外)。她还比我大一岁呢。她骑在我身上,突然,她用体重随心所欲地控制着我。我感到莫名的兴奋,又有点儿恶心。这个女人的两个乳房活像两口大锅在我上方碰来碰去——我就是看中了她的这对巨乳和肥臀才从她的竞争对手中选了她。我发现,她很可能出生在一战之前。假想在《尤利西斯》出版之前,在……之前。我尽力把她当作出生在这个世纪的人。同时,我发现,一只强壮有力的手正无情地把我迅速推向最高潮。这比我预想的快得多,似乎我们俩之中有谁急着要去赶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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