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概一个星期之后的某天,他没有到图书馆来上班。克雷尔小姐挺高兴,到十一点半的时候她已经把这件事告诉了她母亲。吃完午饭回 来后,她就站在他平时干活的考古类书架前。她以演戏般的专注目光看着那一排排的书,丽丝知道,她是在那儿假装检查李玛斯偷了什么东西 没有。
在那天的其余时间里丽丝根本不理睬她,也拒绝跟她说话,干活却特别起劲。晚上她步行回家,哭着直到睡去。
第二天早晨她提前来到了图书馆。她似乎觉得如果她越早到那儿,他可能会越早到来。但是随着早晨慢慢地过去,她的希望也逐渐暗淡了 下来,她心里明白他是再也不会来了。那一天她忘了给自己做三明治,所以决定坐公共汽车到贝斯华德街的ABC咖啡馆去。她感到厌倦和空虚, 但是不饿。她是不是应该去找他?她曾经答应决不跟着他,但他也答应过预先打招呼,那末她是不是应该去找他呢?
她叫住了一辆出租汽车,说了他的住址。
她顺着狭窄的楼梯向上走,按了门铃。铃好像坏了,她什么声音也没听见。在擦鞋垫上放着三瓶牛奶和一封电力公司来的信。她迟疑了一 会儿,然后就砰砰地打门,听到了一个男人的微弱的呻吟声。她急忙跑到下一层楼,又敲门又按铃,没有回答。她又跑下一层,那儿是一家杂 货铺的后屋。有一个老妇人坐在屋角,在椅子上前后摇晃着。
“在顶层有个人生了重病,谁有房门钥匙?”丽丝几乎要喊叫起来。
老妇人望了她一会儿,然后向前屋,杂货铺的店堂喊道:“阿瑟,进来,阿瑟,这儿有个姑娘。”
一个穿咖啡色工装裤戴着灰色软毡帽的男人在门口往两边看了一下问道:“有个姑娘?”
“顶层有一个人得了重病,”丽丝说道,“他不能来开门,你有钥匙吗?”
“没有,”杂货铺老板说,“但是我有一把榔头。”于是他们急忙一起上楼,老板还戴着软毡帽,拿着一把螺丝刀和一把榔头。他用力敲 门,他们屏息等着回答,但是没有回音。
“我听到有人呻吟,我保证确实听到了。”丽丝轻声说道。
“如果我撬坏了门,你肯不肯赔?”
“我赔。”
榔头发出了很大的响声。在猛击了三下门之后,他弄掉了一小块门框木头,锁也随着下来了。丽丝先进了屋,老板跟在后面。屋里又冷又 暗,但依然可以看出在屋角的床上躺着一个人。
啊,上帝,丽丝想:如果他死了,我恐怕是不能碰他的。但走近后发现他还活着,她把窗帘拉开,跪到了床边。她头也不回地说道,“如 果需要帮忙,我会去找你的,谢谢你。”杂货铺老板点点头就下楼去了。
“阿历克,怎么回事?你怎么会病了?怎么回事,阿历克?”
李玛斯的头在枕头上动着,两眼紧闭。黑乎乎的连鬓胡和苍白的脸色形成了对照。
“阿历克,你一定得告诉我,阿历克,求求你。”她握住了他的手,泪水顺着面颊往下流。她绝望得不知所措。后来她站了起来,跑到小 厨房里把水壶放在火上。她自己也不很清楚要做点什么吃,但干点事情是一种自我安慰。在把水壶放在煤气上后,她就拎起了自己的手提袋, 带上了放在床头小桌上的李玛斯的钥匙,往楼下跑去,下了四层楼,到了街上,穿过马路到了药剂师施利曼那里。她买了点牛蹄冻、鸡胸脯、 牛肉精和一瓶阿司匹灵,回到楼门口时,又转回去买了一包甜面包干。这些东西总共花掉了十六先令,她的手提袋里还剩下四先令,在邮局的 储蓄存折上还有十一英镑,但是要到明天才能提取。当她回到他的住房里的时候,壶里的水刚刚烧开。
她象自己的母亲一样,在冲牛肉茶时怕玻璃杯爆裂,把几个小匙放在杯子里。一边干活一边望着他,好像怕他死掉。她得把他的头撑高好 喝茶,但他只有一个枕头,房间里也没有椅垫,于是她从门后取下了他的大衣,卷起来垫到了枕头下面。碰到他的身子使她害怕,他浑身浸透 了汗水,使灰白的短发变得又湿又滑。她把茶杯放在床边,用一只手抱着他的头,用另一只手喂他喝。喝了几匙之后,她弄碎了两片阿司匹灵 ,用匙把药喂了下去。她就象对小孩那样跟他讲话,坐在床边看着他,有时用手指抚摸他的头和脸,轻轻地一遍又一遍地叫着他的名字:“阿 历克,阿历克。”
当他从发烧时的胀痛中解脱出来,进入宁静的熟睡时,呼吸逐渐平稳了,身子舒展些了,丽丝看着他,感到最严重的时刻已经过去。她突 然意识到天已经黑了。
这时她感到有些不好意思,因为她应当把房间打扫干净才对。她跳了起来,从厨房里拿来扫帚和一把掸子,使劲地干了起来。她找到了一 块干净的桌布,把它整齐地铺在床头小桌上,又把散放在厨房里的杯碟洗净。当这些事都做完之后,她看看表已经是八点半了。她烧上开水, 回到床边。李玛斯的眼睛正在看着她。
“阿厉克,别不高兴,别,”她说道,“我会走的,我答应你走,但是让我先给你做一顿象样的饭吃。你病了,你不能这样下去,你是— —呵,阿历克——”她说不下去,双手捂着脸,哭了起来,泪水象小孩的眼泪似的顺指缝流了出来。他用那棕色的眼睛望着她,双手抓住床单 ,让她去哭。
她帮他洗了脸,刮了胡子,又找出了干净的床单和枕套,给他吃了一点牛蹄冻和几块放在罐子里的鸡胸脯,这个罐子是从施利曼先生店里 买来的。她坐在床边上看他吃,心中感到她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幸福。
李玛斯是在第二天,星期六,去找杂货铺老板赊账。这件事他办得颇不高明,所用的赊账的办法是没有把握赊成的。他买了五六样东西, 加起来不值一英镑,当包好放进提袋后,他说,“你最好还是把账单送到我家来。”
老板勉强地笑着说,“我怕办不到。”很明显,没有称呼“先生”。
“为什么他妈的办不到?”李玛斯问道,在他身后排队的人担心地蠕动了起来。
“不认识你。”老板回答。
“别胡说八道,”李玛斯说,“我上这儿来买东西已经有四个月了。”
老板的脸涨红了。“先得有个银行证明,我们才肯赊账。”李玛斯听后按捺不住了。
“别他妈的扯鸡巴淡!”他喊了起来。“上你这儿来的顾客有一半连银行都没去过,以后也去不了。”因为讲的是实话,所以成了无法忍 受的异端邪说。
“我不认识你!”老板又一次用嘶哑的声音说道,“我也讨厌你。你赶快从我店里滚出去。”说着,他想把不巧已被李玛斯拿在手中的纸 包收回来。
关于后来发生的事情,说法不一。有的说老板在拿纸包的时候推搡了李玛斯,有的说没有。不管他推搡了没有,反正李玛斯是揍了他,多 数人说是揍了两下,而且没有用右手,因为还拎着那只买东西用的提包。看来他并没有用拳头打,而是用左手的手边打,用左肘打的——整个 极为迅速的动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杂货铺老板被打得扑面摔下,象块岩石似的一动也不动。后来法庭上说,老板两处受伤:第一下打坏了颧骨 ,第二下打落了下巴,对此被告的辩护律师并未反驳。日报上对此事的报道篇幅不小,但还不是过分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