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夫妇。」那一家的妈妈向孩子解释。
我们走出电梯,面对着通往我们房间的走廊。
「每个人都以为我们两个有一天一定会结婚。」她说。
「妳醉了。」我说:「超级醉。」
「我不同意。」她往她的房间走去,钥匙插进门中,小小的绿灯闪烁起来。「我是怎样了没错,但不是醉。要不要进来?想进来吗?」
「瑟蕾莎,」我觉得我的身体倒向她,就好像有人把大地倾斜了,但我还是说:「别认错人,我是阿烈。」她笑了,笑声听起来戏谑轻佻,就好像我们刚刚并没有看见罗伊他爸用一根老式的铲子埋葬他老婆,好像什么坏事都还没发生过。
「你也别认错人,」她笑嘻嘻地说:「我是瑟蕾莎。」
我也想用笑来回应她,却没笑出声来。何况这时候笑是假笑,而和瑟蕾莎相关的事,我从没半点虚假。
等我跨进门坎,听见门在我身后喀哒关上,一切都来不及了。我们没有像电影中那样,立刻飞扑到彼此怀中,深深拥吻爱抚。开头的几刻,一切运作得缓慢,我们仅是对望,彷佛我们所做的抉择是个不知该如何开启的包裹。她坐在床上,我也跟着坐下,这使我想起我们前一次跨越红线的情景,那是高中时的事。那次和现在一样,我们盛装且疲累。那次我们是在黑暗的地下室,但我仍看得出她礼服皱褶的轮廓。如今在明亮的灯光下,她的头发蓬在脑袋旁,像黑色的光环。我们两人的嘴都因喝了酒而灼热,衣服上沾满墓地的尘土。
我往她凑近了些,手指缠进她浓密的发中。「我们一直都是在一起的。」她说:「不是像这样的在一起,但一直都是一起的。」
我点点头:「我希望妳只为我一个人煮饭。」
我们都笑了,是真的笑,一起笑。这一刻,我们的人生改变了。我们嘴角带着喜悦来到彼此身畔,接下来的事或许没有法律效力,没有神职人员或证人给我们做见证,但是是属于我们的事。
译注
58 flat-top fade,Fade是一种两侧削短、中间留长的男士发型。Flat-top指顶端是平的。削边头现今颇为常见,受到各色人种的喜爱,但理平顶削边头的则仍以黑人为多。
59 麦尔坎.X(Malcolm X, 1925-1965),原名Malcolm Little,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人士。他戴一种上框粗、下框细的眼镜,又称为「眉框眼镜」(browline glasses)。
60 Book of Ruth,旧约圣经中的一个篇章,讲述好媳妇路得的故事。
61 repast,丧礼过后亲友以派对形式聚在一起吃喝聊天。中文将这一餐称为「谢饭」或「圆满饭」或「圆满桌」、「圆满餐」等。
62 vodka martini, extra dry,马丁尼的成分为琴酒加香艾酒(vermouth,亦作苦艾酒,但易与另一种苦艾酒absinthe混淆,故作香艾酒),伏特加马丁尼则是以伏特加取代琴酒。以不甜香艾酒(dry vermouth)调成的马丁尼称为「干马丁尼」,不甜香艾酒比例降至极低或甚至没有时,便成为「超干马丁尼」。
63 soul-food dinner,灵魂料理(soul food)指美国南方黑人的传统菜肴。
64 screwdriver,伏特加加柳橙汁调成的酒。
65 王子(Prince Rogers Nelson, 1958-2016),美国歌手,以Prince为艺名。
66 I wanna be the only one you cook for.正确歌词是I wanna be the only one you come for.可解作「我希望妳只为我一人而来」,但真实含意为「我希望只有我能让妳达到高潮」。
67 The Isley Brothers,美国音乐团体,一九五○年代成军,历经成员更迭,至今仍活跃于流行乐坛。
罗伊
在艾洛,你若想知道自己的身分,用不着上天下地去寻索,只要看看家中的圣经就知道了。在最前面的空白页,在「起初,神创造天地」之前,你所需要知道的一切都在那里了。世间还有其他的真相,但其他的真相大多都不会写成白纸黑字,那种非正式族谱的纪录是口耳相传的,若有白人亲戚就会大作文章,口气依情节不同,可能带着羞耻也可能带着得意。另有一些亲戚可能肤色很对,财力状况却很不妙。我是艾洛少数除了爸妈以外没有什么亲戚的人。欧丽芙生在俄克拉荷马市,她在那儿有亲人,但我从没见过他们。大罗伊来自德州豪兰(Howland),本来要去杰克森(Jackson),半路溜达到艾洛来。我们家的圣经是他俩结婚时,大罗伊的房东太太送的礼物。翻开皮革封面,只会看到欧丽芙小心翼翼用草体字母写的我们三人的名字:
罗伊.麦克亨利.汉弥尔顿+欧丽芙.安.英格曼
小罗伊.奥山尼尔.汉弥尔顿
欧丽芙始终没把瑟蕾莎的名字加在我的名字旁边,但页面上还有很多空白,还够列入用斜线和横线相连的一大堆未来的汉弥尔顿家人。
达芬娜.海德利克就不一样。我们镇上至少有十几个姓海德利克的黑人,甚至还有几个姓海德立克的,是在家族闹分裂时改了名字。我羡慕她的家族这么庞大,开枝散叶,根基厚实到足以撑破人行道。她说她住在安妮.梅伊老师的家,我努力回想安妮.梅伊老师是她的谁,在圣经上和她是用什么符号相连的。我还记得达芬娜的外公,皮卡先生。说不定皮卡先生是她舅舅?他们家族有一些旁支,这个我是记得的。我曾经知道镇上哪些人是哪些人的亲戚。
我去帮欧丽芙买花的时候,在沃尔玛超市碰到达芬娜。她身穿一套蓝色制服,帮我打开鲜花冷藏柜的锁,帮我挑了一把我不敢献给欧丽芙的花束,用干净的白纸帮我包起来,一面包,一面问我记不记得她。我们念同一所高中,不过她早我几届。我告诉她我记得,她问我有没有兴趣吃一顿家常便饭,我说有。几小时后,我站在那栋贴了护墙板的房子门前,房子做了圣诞节装饰,挂着各色小灯和金葱缎带。
我爬上三级水泥阶梯,站在倾斜的门廊上。这间小小的房子想必有七十年历史,说不定八十年了,很可能是安妮.梅伊老师的先生盖的。这个小区叫做硬木小区,很久以前这里还有磨坊,而且「有色人种」这种词还算是尊重的词汇时,这里是磨坊有色人种工人居住的小区。我敲了敲挂着银色花环的门,几乎有点但愿我戴了帽子,就可以把帽子脱下来拿在手上。
「嗨!」她隔着纱门说。她身穿一条圣诞节围裙,衬托着她的肤色,棕里透红的浓郁肤色,像一双质地精良的休闲鞋。这副打扮使她看起来十分迷人。她歪了歪头说:「你挺帅的唷!」
「妳也挺美的。」厨房的香味随着空气一路飘散过来,此时此刻我在世间最渴望的事就是跨过她家的门坎。
「你到早了。」她说这话时面带微笑,没有显得不悦,只是告知我事实。「给我一分钟,让我整理一下头发。」说完她就关上门。我在门前阶梯坐下来等。离家五年,这种事我最在行。我坐在那儿,并不转头去看斜对角帮我妈办理后事的殡仪馆橙红色的砖砌建筑,而是凝视我的手指,发觉我的手指和华特的好像,生着瘤一般淡黄色的老茧。我带着银行家的手入狱,出来时却成了磨坊工人。但好歹我出来了。我在里头学到的事就是,只要把注意力放在重要的事情上就好。
爱德华街大体上很安静。有一小群男孩用线绑着培根,捕捉路旁水沟里的小龙虾。远方酒铺的玻璃窗上反射着霓虹灯,低音喇叭摇撼着空气,我感觉得到微微的震动。这里是我的家乡,我在这些道路上摔伤过膝盖,在这些街角学会顶天立地,但我感觉不到自己回家了。
达芬娜第二次开门时,没有穿围裙了。她换上的酒红色洋装凸显出女人身材里每一分动人的特质,我却怀念那条围裙。高中时,她的体态是一等一地好,该大的地方大,该小的地方小,是我们称之为「肉弹」的那种身材。大罗伊警告我,体型曼妙的十五岁少女到了三十岁就会变成肥师奶,所以不要娶那种女人。和达芬娜对照起来,那则箴言显得既幼稚又残酷。她的确胸部和臀部都硕大丰满,但整个人看起来秀色可餐。
「你还是已婚吗?」她隔着纱门问。
「我不知道。」我说。
她笑了笑,歪了歪头,露出插在耳后的一串栀子花一般的金属色流苏。「请进,」她说:「晚餐马上就好。要喝点什么吗?」
「妳觉得呢?」她踏了几步进入厨房,我紧紧盯着她玲珑婀娜的曲线。
从前的我──我不是指入狱前的我,而是二十出头、还没有和瑟蕾莎交往、换女友像换衣服一样快的那个我──那个我会知道该说什么。那个时候,我知道如何集中精神。无论当时我锁定的目标是什么,我都曾经低声告诫自己:把心放在钱上,把钱放在心上。一次只专注于一件事情,这样才能成功。但此时此刻,我坐在那里,面对着一个姣好美丽的女人,心里却想着一个两年没交谈过的妻子。
我也不是说我是个多清高的丈夫。就像人家说的,过错已经放下,伤害已经造成,譬如有一次瑟蕾莎发现一张两件女用内衣的收据,其中只有一件是我送她的生日礼物。她并没有发飙,但也相去不远了。我说:「瑟蕾莎,我只爱妳一个人。」这或许解释不了她手中那张小小的纸片是怎么一回事,但我说的确实是对得起天地良心的肺腑真言,我猜想她理解了。
我坐在达芬妮的客厅里,喝着达芬妮的酒,心里却想着瑟蕾莎的脸,鼻腔里流连着瑟蕾莎的气味,耳里响着瑟蕾莎的歌声。但虽然如此,看着达芬妮时,我嘴里流起了口水。「安妮.梅伊老师什么时候过世的?」我问她:「她是个好人。我记得我们小时候,她卖酸黄瓜,只卖一分钱。妳记得吗?」
「她过世四年了。她把什么东西都留给我,我真是意外,不过我们满亲的就是了。她儿子现在在休斯敦,叫华佛,你记得他吗?」
我记得他,他是地方上的杰出子弟,功成名就之后回来我们高中演讲,呼吁我们不要辍学、不要搞大人家的肚子,也不要嗑药。「记得。」
达芬娜嘻嘻笑着说:「梅伊老师不在了,我猜他再也不会回到这个小镇了。」她摇摇头:「我爸也一样,我都还没满五岁,他已经在去达拉斯的半路上了。」
我说:「可是妳也不知道他为什么去达拉斯。」
她又笑了,这次是真心诚意的笑,像是很欣赏我试图往好的方向想。「我只知道他跑了。就跟世界上到处发生的无聊小故事一样。」
「不要说他无聊。」我说:「人做事都是有原因的。」
她嘘我:「你不是来这里跟我聊我爸的吧?」这个问题里藏着另一个问题,女人就是有办法问得很深,比她们想知道的更深。
「菜好香!」我试图把气氛扭转得轻松一点。「我打赌路易斯安那的女生一定都是手拿锅子出生的。」
我希望桌上会有一碗从达芬娜家和隔壁人家之间的围墙藤蔓上摘下来的米豆。我年少的时候,住在隔壁的是教外语的方特纳老师。我不小心选到了法文课,成为教室里唯一的黑人学生。方特纳老师也是班上的唯一,所以我和他后来很亲近。
他告诉我有一个法语俱乐部,大家放学后聚在一起练习法语,准备要去巴黎进行十天的旅行。我问他巴黎有没有黑人,他说:「当地的和进口的都有。」他送我一本詹姆士.鲍德温的小说《山巅宏音》68,这本书和法国一点关系也没有,但他保证我们说话的时候,作者就在法国。我把书翻过来,端详作者悲伤却又充满智慧的脸庞。他是个很黑的黑人。方特纳老师说:「你把法文学好,我会资助你去旅行。」但后来发生了三件事:只有我一个黑人小孩要参加那个旅程,没有人觉得这是好事。大罗伊说:「万一发生什么事,其他人众口铄金,你就百口莫辩。」第二个问题是钱,虽然有方特纳老师资助我,我还是要自己出七百五十美元。怪不得没有别的黑人小孩要参加。最后一个问题是方特纳老师自己。
方特纳老师把《山巅宏音》介绍给我的时候,对于吉米是个同志的这件事只字未提。方特纳老师老是把鲍德温称为「吉米」,好像他俩交情很深的样子。他告诉我,吉米十一岁就开始保存自己的各种文件纪录,要留传给后世子孙,因为他知道他会成为大人物,会需要有「发迹过程的纪录」。方特纳老师给了我一本黑色的小笔记簿,跟我说:「你应该写日记给你的后世子孙看。有一天你到外地去发展,别人会想知道你是怎么办到的。」我的计划就是被这本日记终结的,这个问题比钱的问题更大。大罗伊对这本小书的外型很有意见,我妈也是。艾洛是个小镇,有点幽闭恐惧症,有时甚至有点刻薄。只需要几通电话,我爸妈就发现方特纳老师有点「怪怪的」,他们绝不让我在他的资助下去巴黎。
「方特纳老师后来怎样了?」
「他九○年代初就过世了。」达芬娜说。
「怎么过世的?」
「你知道我的意思。」她说:「好了啦,你需要吃点东西了。」
我站起身,往椭圆形的餐桌走去,这餐桌和我从小吃饭的餐桌长得很像,坐得下六个人。我拉开椅子,正准备要坐下,达芬娜问我要不要洗洗手。我面带愧色地问她洗手间在哪里。把带着女生香气的肥皂抹在手上时,我的下巴下侧感觉到一点点愤怒的刺痛感,我往下巴泼水,泼到这感觉消褪才停止。我低头弯到水龙头下,把柔软的水含了满嘴,一口吞下。我已经很久没办法照真的镜子了,现在照了,发现我一点儿也不喜欢我的模样,额头皱得跟欧丽芙带在包包里的扇子一样。但起码我仪容整洁,胡子刮得干干净净。等我赚了钱,就要去找牙医做个新的牙桥。我用钩子上挂的一条毛茸茸的棕色毛巾擦干脸,回到餐桌上,达芬娜已经摆上了无比丰盛的大餐。
这大餐简直就像圣经里的盛宴。猪排在肉汁里泅泳,焗烤干酪通心面表面焦黄且闪着奶油光,一整个蓝条纹碗公的马铃薯泥,旁边则是一堆欧丽芙从前也会做的白色小餐包,是那种只要一撕就会分裂成好几截的爆浆奶油包。再来是一只闪亮亮的银碗,里头舒舒服服躺了好些我渴望已久的米豆。
「你要不要来带祷?」她伸出手来,要握我的手。
我闭上眼睛,垂下头,但才说完「主啊」两个字,喉咙就抽搐起来。我吸了两口气,终于决定放弃说话,紧紧闭着双眼,用力咽下从我体内往上涌、试图破茧而出的不知什么。
「主啊,」达芬娜接手说下去:「感谢祢赐予我们滋养身体的粮食,感谢祢赐予我们这份情谊,奉主耶稣的名,阿们。」说阿们时,她捏了捏我的手,像是给句子划上句点。接着她要抽开手,我仍然捏住不放,终于吐出一句:「求祢赐福给准备这餐饭的双手。」然后才放开。
达芬娜往我的盘子里舀了各式各样的菜肴,我想象着我自己,是个刚刚出狱,正打算要对猪排做出严重伤害的人,我觉得自己像个活体笑话,明明身在自己的家乡,却比过去置身大企业时更局促不安。达芬娜把盘子放在我面前,我终于及时想起要注意礼貌,等达芬娜拿起叉子,我才拿起叉子。
「祝你胃口大开!」她微微笑着说。
我对她说了同样的话,想起瑟蕾莎,她无论吃什么之前都会说这句话,就算是吃早餐谷片也一样。
我正忙着对付第二回合的菜和第三回合的柠檬汁时,达芬娜问我问题,语气轻松愉快到不像是在问一个已经问过了两次的问题:「你还是已婚状态吗?」
我慢吞吞嚼完口中的食物,咽下去,还用柠檬汁润了润喉,然后说:「妳期望我怎么回答这问题呢?我知道的是这样:我入狱的时候是已婚,而她没有把我休掉。」
「你用不着像律师一样拐弯抹角。」她好像很受伤,好像我打了个幌子来这里骗吃骗喝。
我深吸一口气,把心中最真的实话告诉她:「我两年没看到她了,我妈过世之后我就没见过她了。」
「你有跟她讲电话吗?」
「最近没有。」我说:「那妳呢?妳有没有交往的对象?」
她四处张望了一下:「你有在这里看到谁吗?」
我们就好像各自都克尽职守,做了应做的调查,于是心满意足,不再谈论这话题了。
吃饱后,我跳起来收拾桌子,把盘子里的残渣倒掉,碗盘堆在水槽里。达芬娜微微笑着,就好像看见一个小宝宝尝试做大人做的事,譬如说弹钢琴。「不用管厨房的事啦,你是客人。」
我可以向上帝发誓,我不是专程来和达芬娜上床的。我发誓我来这里的计划不是这个。但我有没有期待这个呢?华特劝我不要渴求女人,但若我说我不渴求女人,那是谎言。只不过我渴求的不只是女人,我渴求吃到我妈妈的菜,打从离家上大学的那一天起,我就渴求着我妈妈的菜。达芬娜.海德利克邀我去吃晚餐。如果我们除了吃饭以外什么也没做,我也同样会满载而归。
「要喝咖啡吗?」她问我。
我摇头表示不要。
「再来一杯酒?」
「好。」我说,她于是又倒了一杯酒给我,这次的颜色比较淡。
「我怕你酒驾被抓。」她说。我有点失望,原来她已经准备送客了。
「我能不能问你一件关于你入狱的时候的事?」她说。
「妳知道我是冤枉的。」
「我知道。」她说:「这一带没有人相信是你干的,你只是生错了种族,又时运不济。警察都很黑,所以每个人都被抓进牢里关。」
我歪了歪酒杯,把杯里的酒一饮而尽,算是向她致敬。我把酒杯举向达芬娜。
「还有个问题。」她神色严肃起来,我做好防卫,准备迎接又一个关于瑟蕾莎的问题。
「什么问题?」
「你在里面有没有认识一个名叫安托万.吉勒利的人?全名是安托万.菲德利克.吉勒利?」
「谁呀?」我说:「妳男朋友吗?」
她摇摇头:「我儿子。」
我用哀悼的语气说:「没有。」如果是她儿子,想必顶多才十七、八岁。「我没碰到过。」
「他们叫他蚱蜢还是草蜢之类的。」
这个绰号我听过。草蜢不是牢里最小的一个,但关在成人监狱还是太年轻,太娇嫩也太可口了。我记得他涂了口红的嘴唇和用自制碱水烫直的头发。
「我不认识他。」我又说一次。
「确定吗?」
「很确定。」我说:「没有叫草蜢的人。」我再一次把酒杯举向她:「麻烦妳了,夫人!」
她摇摇头:「我不能再给你酒了,这是为你好。」
「小姑娘,不用担心我酒驾,我是走路来的,这个小镇这么小,一分钟内哪里都走得到。」
「罗伊,」她说:「这里变了很多,我建议你晚上不要趴趴走。我不知道是警察比较可怕,还是市井小民比较可怕。草蜢是因为非法持有枪械被抓的。他也不过是要自我保护而已。才十六岁,就被当个成年人审判。」
「相信我,我不怕的。妳知道我过去这五年来都在哪里吗?」我说这话时,有一股笑声搔刮我的喉头:「妳以为我会怕从树丛里跳出来嚷着卜叽卜叽的乡下狗屎蛋?」
「要是乡下狗屎蛋手里有枪,就真的要怕。」说完她往我的手臂拍了一下,真心诚意地笑了,是有酒窝的那种笑。「卜叽卜叽?你真会掰。好啦,再给你喝一杯,不过我会调淡一点。」
「妳自己也调一杯。我不能忍受一个人喝酒。」
她拿着两个装了饮料的小小玻璃杯回来,就像我妈用来装柳橙汁的那种杯子。「没有冰块了。」她说。我举起杯,我们互相敬酒,但没有说是要庆贺什么,然后就像喝小杯烈酒一样一饮而尽。这样喝的感觉真好,让我想起我的第一份工作。公司圣诞酒会的时候,白人同事斟出最顶级的酒,我们喝水一样猛灌,好像钱多到花不完似地。
达芬娜站起来,扭开音响,法兰基.贝弗利69正谈论着「幸福的感觉」70。达芬娜走回来的路上弹了几下手指,这回她弯身坐在椅垫上,好像在展示她浑身上下所有的关节。「嗨!」她的嗓音里有小小的挑逗。
我不能说威士忌把她变美了。她不是小美人,就像我不是年轻主管一样。但我曾经是年轻主管,她曾经是小美人,我想我们身上都留有一些过去残存的特质。达芬娜是我所错过的一切,化身成为古铜色的温暖胴体。
「你还好吗?」
我摇摇头,因为我所做得出的唯一动作就是摇头。
「怎么了?」
我又摇摇头。
「没关系的。」她说:「你才刚刚回家,刚回家一定会有点难适应。」她说得好像我是刚刚退伍或出院似地。
达芬娜像图书馆员一样,用手碰了碰嘴唇,我倾身凑到她的手后方。瑟蕾莎──我无法不想起瑟蕾莎──瑟蕾莎块头并不小,骨架大,身材丰腴,但不像达芬娜这样柔软,达芬娜摸起来像四星级饭店里的浴袍。我试图克制自己,我不想象野人一样对她动手动脚,但我必须说,我衣冠整齐的每一分钟都是奇迹。终于放手一搏时,我深深吻她,把舌头狠狠插入她的嘴里,尝到威士忌的呛辣滋味,喜欢这样的滋味。她的手指在我身上游移,娇小轻盈如萤火虫,但如同店头牧师71一般具有疗愈力。她的手在我的衬衫下游走,冰凉的掌心触着我火热的背,酥麻如电击。
进了卧房,我们并没有为彼此宽衣,而是各自在一个黑暗的角落卸下衣衫。达芬娜把她的衣服挂进衣橱,衣架一阵叮当,接着她钻进我身旁的被窝,身上带着威士忌的酒香和可可油的甜香。她侧翻身子,头发哗啦啦翻滚在我脸上。我躲开那种塑料质感,因为我不想碰触不真实的东西。我巴巴渴望能摩搓一个会呼吸的物体,痴痴期盼某种活生生的东西。达芬娜抬起腿跨在我的臀上。「你还好吗?」她轻声问。
「很好。」我说:「妳呢?」
「我没事。」
「妳儿子的事我很遗憾。」
「你妈的事我很遗憾。」
谈起生命中的失落可能会使正常人失去性致,但对我而言,这样的谈话却犹如煤油、汽油再加上一股纯氧。我又吻了她一次,调整姿势,换成我在上方。我在黑暗中俯视她的轮廓,很想重新解释一次。但我说不出口,说不出我不想象个刚出狱的人那样与她温存,而想要像个返乡探亲的人,衣锦荣归的人。我想要像个名下仍有钱、有体面办公室、意大利皮鞋、钢质表带手表的人一样地同她温存。我要如何对一个女人解释,我想要像个人类那样地与她温存?
我不能说我害怕,但我撑在那里犹豫,浑身的重量都压在手臂上,真真切切地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我想要取悦她,不是要她呼喊我的名字或诸如此类白痴行为的那种取悦,而只是想让她留下好印象。她说她相信我并没有强暴松林旅社那个妇人,但她心中难道没有一丝丝的怀疑吗?每个故事都有另一面,不是吗?
「宝贝!」达芬娜说。她伸出手臂,交叉在我背后,把我压下来,让我们的躯体贴近。我靠着肌肉的记忆,用膝盖叉开她的双腿,但她躲开了,侧躺着面向我。她用食指推我的胸膛,于是我平躺下来。我试图坐起来去搂她,但她用手掌轻轻我把压倒。「不要急。」
达芬娜照顾我,这个过程我仅能用照顾来形容。我出狱的两天后,她把我瘫在她的床上照顾我。她用手和嘴碰触我的周身,没有哪一吋肌肤没有领受到爱。她爬到我的上方、我的下方,甚至穿过我。我身上每一方她不在爱抚的部位都灼热如火,渴盼着下一刻就得到她的关爱。在有人以你最需要的方式给了你你所最需要的东西之前,你根本不知道你需要什么。
当她缠绕我身,脚凑在我的脸旁时,我低头去亲吻她的足弓。我不知成长在艾洛的人如何能有这婴儿般细致的脚。瑟蕾莎的脚也同样水嫩光滑。想起我的妻子,我的心中猛然一动,我弹跳起来,犹如自噩梦中惊醒。达芬娜顿住了,屋里仅有的不知什么黯淡光线映照在她的瞳眸里。「你还好吗?」
「不好。」我说。
「过来。」她平躺着,展开双臂。接着她喊我「宝贝」。有些女人会这么喊,把这个词喊成她独有的语言中唯一的词汇,一个词汇表达了她所需表达的任何意义。此时此刻,这个词汇的意义是邀请,正如同「请」这个字。她用双腿环绕住我的腰,我紧紧抱住她,因为我的命就系在她身上了。「宝贝!」她又喊了一声。
「妳有套子吗?」
「应该有。」她说:「在药柜里。」
「浴室里的药柜吗?」
「对。」
「需要戴吗?」
黑暗中,达芬娜一阵静默。我用手肘撑起身子,想看看她的表情,但月光没有照在她脸上。「妳希望我戴的话,我就起床去拿。」我向她承诺,但随即又吻了她,轻轻啃咬她甜美的下唇。「我们需要吗?」她或许不知道,但我是在恳求她。我迫切渴望碰触另一个人,中间不要有橡胶的阻隔,就好像碰触她头皮根部毛茸茸的真发。这差别就好比是讲电话与面对面的差别。「拜托!」我听见自己说:「我保证会抽出来,真的,拜托妳!」她没有把我推开,甚至没有夹紧双膝。「宝贝!」我说。此刻换成我在说这个神秘暗语。
「没关系的,」她终于说:「没关系,我很安全。」
译注
68 詹姆士.鲍德温(James Baldwin, 1924-1987),美国黑人作家。《山巅宏音》(Go Tell It on the Mountain),詹姆士.鲍德温于一九五三年出版的半自传体小说,描绘一个黑人少年成长于一九三○年代纽约哈林区的故事,述及宗教议题及种族议题。
69 法兰基.贝弗利(Frankie Beverly, 1946-),美国黑人歌手。
70 〈Happy Feelings〉是法兰基.贝弗利的一首歌。
71 storefront preacher,storefront church是都会中的小型教堂,没有一般大教堂的宏伟或传统式建筑,而是设立于商店一般的普通房舍之中。这种教堂大半设立于都会中黑人聚居的区域,信众以黑人居多,但现今白人及其他族裔聚居的区域也可见此类教堂。
瑟蕾莎
我三岁的时候,歌萝莉教我祷告。她跪在我身旁,示范如何像小天使一样把双手并拢在下巴下方。宗教是我妈的专长,我爸则兴趣缺缺。信仰基督教的女人中,有一种人对不信上帝的男人格外缺乏抵抗力,一心要跪求他的灵魂平安无恙。有时我但愿我像我妈,生来就是要拯救男人,如此我便能跟随我妈用面包屑指引的路径行走。
「现在我要睡了。」72歌萝莉把这段祷文念得如同歌唱一般,我紧闭着双眼,用童稚的嗓音跟着念。在说「阿们」之前,我睁开眼睛问歌萝莉「求主带走我的灵魂」是什么意思。歌萝莉说,人隔天早上能不能醒来,还有没有资格多活一天,这是由上帝决定的。若是在夜里死掉了,我们就祈求上帝能把我们带回天堂。至少我所理解的是这样。我很受震撼,躺在那张有顶篷的床上,眼睛连眨也不敢眨一下,生怕一旦睡着就永不再醒来。
每天晚上,她都这样送我上床,我们两人一起咕咕吟诵。当歌萝莉跪在我身旁时,我按照她所期望的方式祷告,但她一走,我便收回我的誓言,和上帝讨价还价,期望能把灵魂留给自己。
不知哪里写的,说人十二岁以前,罪孽归于父母,尤其是母亲。十二岁之后,犯的错就记在自己的积分上。我在这方面一旦有了选择的权利,就很少再陪母亲上教堂,情愿和父亲相处,比较轻松愉快。但我仍保持了祷告的习惯。
独居的时候,我会出声祷告。如今安德烈和我同居一室,我仅仅用唇语祷告,并不出声。我为罗伊祷告,祈求他平安,祈求他原谅我,虽然当早晨天光洁净明亮,我知道我什么错事也没做。我也为安德烈祷告,祈求他原谅我祈求原谅。我为我的父亲祷告,祈求我能找出办法重新做他的女儿。
我的母亲告诉我,我们对上帝不能有所隐瞒。祂知道我们的感觉,因为感觉是祂创造的。当我们告解我们的罪,上帝会因为我们有勇气而赐福给我们,会因为我们谦卑而赐福给我们,会因为我们跪地祷告而赐福给我们。
上帝一定知道,在我珠宝盒的最底层,嵌在一个绒布盒子里的,是罗伊摔掉的那颗牙齿。懂草药的巫医会知道这颗牙齿该如何处理,就连我这个对于看不见的东西毫无天分的人,把这颗牙齿置于掌心时,都感受得到它彗星一般炽烈的能量,只是我毫无方法可以取用这份能量,也无法随心所欲地操纵它。
译注
72 传统上西方小孩的睡前祷词是这样:Now I lay me down to sleep, I pray the Lord my Soul to keep, If I should die before I 'wake, I pray the Lord my Soul to take.(现在我要睡了,求主保佑我的灵魂,若我在醒来前死去,求主带走我的灵魂。)
罗伊
我在曾经是安妮.梅伊老师家的地方和达芬娜.海德利克连续共处了三十六小时。人生真是充满奇迹,谁想得到高中时和我仅是点头之交的学姊,如今竟把我迷得晕头转向,害我差点连回家的路都忘了?我离开她床铺的唯一原因是她要上班了,把我赶出去。她的厨艺不凡,床上功夫也一流,我简直乐不思蜀。我终于穿着已经穿(或脱)了一天半的皱巴巴衣服出现时,大罗伊正在门廊上等我。两张休伊.牛顿大藤椅73是空的,大罗伊坐在水泥地上,两条腿悬在门廊外,脚踩在花圃上。他的左手握着我妈的黄色咖啡杯,右手抓着一个蜂蜜小餐包,直接从包装里吃这个小餐包。「你还活着哟?」
「是的,先生。」我蹦蹦跳跳跃上阶梯:「活着,而且活得很好!」
大罗伊把眉毛抬高了好几吋:「对方叫什么名字?」
「我发誓要保护无辜者的身分。」
「只要不是有夫之妇就好。我可不希望你好不容易历劫归来,就为个女人被哪个老兄给杀了。」
「说得是。我的人生已经够悲情了。」
「炉子上还有咖啡。」他把头往大门的方向扭了扭。
我给自己倒了杯咖啡,又回到门廊,在我爸身旁坐下,上上下下打量着马路,想着自己。这是我在狱中养成的习惯──坐在那里想着自己渴望此刻身在何处、想与谁共处、想吃什么。我曾经花长达二十分钟的时间,想着卡拉马塔橄榄(Kalamata olives),想着我要把这种橄榄搭配什么来吃。如今我想着达芬娜,想着我今晚不知还能不能再去她家。
我是在背叛瑟蕾莎,还是在背叛我记忆中的瑟蕾莎?我想我这样处境的男人应该获得某种特殊的体谅吧!我不能说达芬娜用她松软舒适的大腿及「宝贝」语言拯救了我的性命,但她确实拯救了我的什么,如果不是性命,或许是精神吧!
大罗伊从黄色咖啡杯的杯缘说话:「儿子呀,你要学学怎样用电话。发生了这么多事,你不能这样说不见就不见。」
我的头低到快要触到胸膛,肩都驼了起来。「对不起,爸爸,我做事不经大脑。」
「要记得替别人着想一下。」
「我知道。」我呼噜噜又喝了一点咖啡,大罗伊把吃到一半的蜂蜜小餐包递给我。我把甜甜的小餐包撕成两半,塞进口里。「我还在适应怎样做我自己。」
大罗伊说:「你今天该跟老婆联络联络了,通知她一声。」
「通知她什么?」
「不是通知她有个人让你回家时笑得跟小木偶的蟋蟀一样。你总要让她知道你回家了吧!相信我,昨晚跟你在一起的人,你现在可能觉得她很特别,但她不是你老婆。」
我举手投降:「我知道,我知道。」我过去整整五年来一丝丝快乐也没有,这会儿他却连一小时的阳光也不让我晒晒。
「不过你至少得先梳洗一下。」他说。
他说得没错,我是该计划计划回亚特兰大,去和瑟蕾莎来点肌肤相亲,耳鬓厮磨一番,问问她我们到底还是不是一对夫妻。我一方面觉得,也许我只是在挖坑给自己跳。这问题如果非问不可,答案想当然耳是「不是」。两年没探监就已经代表某种讯息了,又何必听她亲口说出?无论她如何辩解,她说的话都会刺得我皮开肉绽,而且还不会是干干净净的伤口,真相捅出的伤口会像狗咬的一样坑坑洼洼。
但是她没有诉请离婚,这仍然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她没有正式脱离这个婚姻,那唯一可能的原因,就是她并不想脱离这个婚姻。对我来说,这是有意义的。更何况,就算是狗咬的伤口,也是会愈合的。
电话响起时,我才刚穿上内裤而已。电话是旧式的电话,发出一种金属敲击的刺耳响亮铃声。「跟威克里夫说我在门廊上等他。」大罗伊从门外喊。
我光着脚,上半身全裸,猫咪一样蹑手蹑脚走进厨房,拿起电话说:「他在门廊上等你。」
电话另一头的人说:「你说什么?」
我说:「抱歉,这里是汉弥尔顿家。」
电话另一头的人说:「罗伊,是你吗?」
「我是小罗伊,你找大罗伊吗?」
「我是安德烈。你怎么会接电话?你不是星期三才会出来吗?」
我前一次见到安德烈时,他身穿替欧丽芙守灵时要穿的灰色西装。我感觉得到我们交谈时,会客室里拥挤的人群都在打量他,想估量出我和他之间的关系。我知道我自己看起来什么模样──和监狱里其他所有人一样,黑皮肤、破旧连身衣,其他一切就是不重要的细节。阿烈的服装一本正经,但看起来不像律师,而像个「因为美国人听不懂爵士乐」而移居到欧洲的乐手。
看见他时我还满开心的,阿烈是我的好兄弟,我第一次认识瑟蕾莎就是他介绍的,只不过我们的恋情过了很久才发展起来。我们结婚的时候,阿烈站在我身边,签下他的名字。欧丽芙下葬之前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他来看我。
「你可以代我扛棺吗?」我问他。
阿烈深深吸气之后点点头。
说出那样的话,就连如今回想起来都很痛苦,但他答应时,我既感激又愤怒。「我很感谢你。」我说。
他挥挥钢琴家一样的修长手指,不要我说下去。「你碰到这种事真的很不幸,班克还在努力……」
现在换我挥挥手制止他:「去他的班克!就算他明天就把我弄出去,也来不及了。我妈已经死了。」
此时此刻听见他的声音,我就和他答应帮我扛欧丽芙的棺木时一样,感觉既羞愧又愤怒。这种情绪害我喉头发痒,我清了两次喉咙,才有办法重新开口说话。
「你好呀,阿烈!听见你的声音真开心!」
「我也是呀,老兄。」他说:「可是你到早了,我们以为你要过几天才会出来。」
他说「我们」,「我们以为」。
「文书作业的问题,」我说:「公文往来的问题。总之矫正署有个什么人说我可以出来,我就出来了。」
「我瞭。」阿烈说:「瑟蕾莎知道吗?」
「还不知道。」我说。
阿烈顿了一下才说:「好的。那你能不能先在你家多待个几天呢?」
「你们两个要一起开车过来?」
「只有我。」阿烈说。
我挂上电话,回到门廊,站在大罗伊身后。从这个角度,我可以看到他光秃秃的脑袋上一个个小小的疤痕。我们家饭厅的吊灯吊得有点太低,大罗伊老是一头撞上去,我妈就会亲亲他的伤口。我妈爱死那个小巧可爱的吊灯,我爸从没要求她把吊灯换掉过。
「不是威克里夫。」我说:「是安德烈。」
「他是说了什么吓死人的话,把你吓到穿着内裤站在门外?」
我低头看看我赤裸裸的腿,已经发白了。「他说他要开车下来找我,只有他一个。」
「你觉得这样好吗?」
「我不知道怎样才叫好。」
大罗伊说:「你最好是跑一趟亚特兰大,去搞清楚你到底是还有老婆没有。」他顿了一下又说:「如果你还想要这个婚姻的话。」
「我当然想要。」
「我一定要问这句,因为十分钟前你好像并没有很想要你的婚姻。」
电话又响了,大罗伊往屋子的方向呶呶下巴。「不是威克里夫就是瑟蕾莎。你去接,要是是威克里夫,就说我今天请假,如果是瑟蕾莎,你就自求多福吧!」
我任电话响个不停,直到对方自己挂断为止。
我穿着沃尔玛超市能买到的最好衣装──卡其长裤和有领子的针织衫──回到厨房。起码我的鞋子还不错。我照照镜子,镜中的我看起来像平价版的老虎.伍兹,不过并不像更生人。「我想回家了。」
大罗伊在冰箱前弯着腰翻找东西。「你是说亚特兰大吗?」
「对。」
「你决定下得真快。」他说:「安德烈把你心里的什么火点起来了。」
「我本来就打算要过去的,只是还没决定什么时候去。现在我知道了,就是要尽快。」
「你打算要开车去吗?」
我把手伸进背后的口袋,掏出皮夹。这皮夹放在监狱的保管处这么多年,皮革还是很柔韧。黏在咖啡集点卡旁边的是我的驾照,照片里的我是当年那个事业有成的我,身穿正式衬衫,打着酒红色领带,自信满满,咧嘴笑得露出两排方正坚固的牙齿。根据乔治亚州的规定,我还有资格再开六个月的车。蜜桃州74同时还认为我住在林恩谷路一一○四号。这张驾照是我旧日生活留下来的唯一对象。我把驾照举高,让光线照上州政府的章戳。「万事俱备,只欠一台车。」
「那台克赖斯勒你拿去开吧!」大罗伊打开一个鸡蛋盒子,里面只有孤伶伶一颗蛋。「我得去买菜了。两个大男人需要吃点早餐。」
「爸,你没有车要怎么上班?」
「我补贴一点油钱的话,威克里夫会载我去。」
「我考虑考虑。」
「你不是说你已经准备好要动身了?」
「我是说我考虑要动身。」
「你知道吗?蛋不够的时候,吃培根也可以的。」大罗伊把冰箱开得更大,腰弯得更低,去翻冰箱里的抽屉。「有一片小不隆咚的培根。你可以吃蛋,我可以吃培根。」他走到碗橱前,打开门,里头是一排又一排整整齐齐的罐头。「有了!鲑鱼可乐饼!鲑鱼可乐饼你吃吧?」
我像遇见陌生人一样地看着大罗伊。他块头太大,我妈的厨房太小,但他身手挺不错的,单手敲开仅存的那颗蛋,用一根小巧的叉子劈劈啪啪打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