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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作者:英-查尔斯·狄更斯/译者:吴建明 当前章节:10874 字 更新时间:2026-7-17 02:39

我从乱梦纷飞中醒来,第一件要紧之事,就是必须对这位可怕的不速之客采取措施,竭尽全力保证他的安全。这样,才能把其他的种种心事一股脑儿地抛之九霄云外。

把他藏在家里,显然危险大于安全。一则是根本就行不通,二则是这样的话,反而会不可避免地引起人们的猜疑。虽说我早已解雇了那个淘气鬼,可现在又找了个红眼睛的老妈子来帮忙,她还带来一个女孩做她的助手,据说是她的侄女儿。这丫头片子虽然邋遢不讲卫生,可脑袋瓜子却活泛机灵得很。要是把一个活生生的大家伙锁在屋里,想要瞒天过海,只怕是比登天还难。要是她们发现这屋里关着个大活人,而且还不要她们过问,只怕会激起她们更大的好奇心,叫她们添油加醋地张扬出去。这两个女人眼睛都不好,我早就认定,这是她们长期以来喜欢从钥匙孔窥探别人隐私的缘故。需要她们干活的时候,找不见人;不需要她们干活的时候,却偏偏在你面前晃。可以说,这两人除了小偷小摸外,也只有这点算是拿得准的品质。因此,与其遮遮掩掩,不如光明正大好了。于是我决定索性当天上午就向她们宣布,我的伯父突然从乡下来到这儿了。

我就这样拿定了主意。当时我正在暗中摸索,想先弄个火把灯点亮。踉踉跄跄地摸来摸去都没摸着,便想摸到邻近的门房,找那个守夜人拿灯笼来照一照。正摸黑下楼,冷不防被楼梯的一个东西绊了一下,其实这并不是什么东西,而是一个人蹲在墙角里。

我被绊得有点冒火,狠声问他蹲在这儿干什么,他一个字儿也没吐,一溜烟就跑了。我连忙跑到门房,一再请守夜人快些出来,把刚才发生的事告诉了他。这时风像刚才一样猛烈,我们生怕风吹灭了灯笼,所以也没来得及把楼梯上早已吹灭的灯重新点燃。但把楼梯上上下下都翻了个底儿,却连个鬼影儿也没有见到。我忽然想到,这个人说不定已溜进我房间,于是把守夜人留在门口,自个儿去仔细检查每一个房间,包括我那位客人住的房间。屋里寂静无声,不像有人闯进来过。

我不由得焦虑起来,觉得大事不妙!心想一定有密探来过,不然为何偏巧不早不晚在这个夜里来呢?我来到邻近栅门口找到守夜人,递给他一杯酒,想从他那儿得到一点有用的线索。我问他,昨夜是不是有外出喝酒回来很晚的人。他说只有三个人进来。一个住在泉水坊,另外两人住在巷子里,而且他亲眼看到他们都回了自己的家。在我住的这幢房子里,除我们外,唯一的房客已经去乡下几个礼拜了,这个夜里他绝没有回来过,因为他的门上现在仍然贴着封条。

守夜人喝了酒,把杯子递给我,说道:“先生,昨晚上风雨交加,糟透了。经过这道门进出的人不多,除了我刚才提到的三个人外,在十一点钟左右还有个不认识的人找你,还有没有人来过我就记不起了。”

我喃喃地说:“哦,那是我的伯父。”

“先生,你见到他了吗?”

“见到了,唔!见到了。”

“还有一个和他一道的呢?”

我重复着他的话:“和他一道的?”

守夜人说:“我还以为他们是一道的。你伯父停下来问我的时候,那个人也停了下来;你伯父向这边走时,他也跟着向这边走。”

“还记得他的模样吗?”

守夜人说没看清,看模样像是个工人。因为那人穿的是灰色衣服,外面罩了一件黑外套。守夜人自然不像我把那个人看得很重要,而我重视这个人自有我重视的理由。

事已至此,再无必要向他打探情况,我便打发他先走。他一走,我把这两方面的情况综合起来分析,觉得事情十分蹊跷,心中预感到会发生什么,老是惶惶不安。这两件事本来可以互不相涉,很容易解释明白——比如说,有某个人在别人家或自己家里喝得醉醺醺的,他并没有从守夜人的门口经过,就跌跌撞撞地上了我们的楼梯,倒下睡着了;而我这位尚不知名姓的不速之客,确确实实地带了一个人进来,是专门给他引路的。但这两件事情凑在一块儿,对于我这个在几小时之内经历天堂地狱的人来说,自然心生疑虑,总觉得事情有些不好的苗头。

我生起了火,炉火在昏暗的晨曦中黯淡无光。坐在炉前,我竟然晃晃悠悠地打起了瞌睡。时钟敲了六下,我感觉好像已经睡了整整一夜。一看还差一个半钟头才天明,于是又闭眼入眠。但这次我却时睡时醒,一会儿听到有人絮絮叨叨,一会儿又听到壁炉管道风声如雷,最后总算进入沉沉酣睡,直到天光大亮,才从熟睡中猛然惊醒。

从昨夜到现在,我无法静下心来考虑目前的处境,其实也是无从考虑,因为我实在没有办法集中心思。我感到非常沮丧,万分苦恼,而且感到整个心都被掏空,被撕得支离破碎。至于我的未来我的前途,无异于瞎子摸象,毫无头绪。我打开百叶窗,向外望去,只见狂风暴雨中,晨光下的景物都呈现出一片湿漉漉的铅灰色。我在房间里踱来踱去,最终坐在火炉跟前,一边暖暖冷得发抖的身体,一边坐等洗衣妇上门。总之,这时候的我只想着自己是多么的苦恼,却说不出为什么苦恼,也说不出这苦恼有多久了,更说不出究竟在这个礼拜的哪一天有这个想法的,甚至都弄不明白这个苦恼的“我”究竟是谁了。

后来老妈子和她的侄女儿终于进来了。女孩顶着一头鸟窝似的蓬发,手中拿着脏兮兮的扫帚,一时叫我难以分辨毛发和扫帚。她们看到我以及旁边生起的炉火,惊诧不已。我告诉她们,我的伯父于昨天夜里来此,现在正在睡觉,因此早餐要准备得好一些,如此等等。然后,便洗漱换衣,留下她们在房里乒乒乓乓收拾家具,敲打得满屋子都是灰尘。盥洗更衣后,我就昏头昏脑,糊里糊涂像个梦游的人似的,重新坐到火炉跟前,等他出来吃早饭。

过了一会儿,他打开房门出来了。我实在看不惯他的样子,觉得他的模样比晚上看上去更难看。

他坐到桌旁后,我低低地对他说道:“我不知道怎么称呼你才好。我已经给他们说了,说你是我的伯父。”

“这就对了,亲爱的孩子!你就叫我伯父好了。”

“我想你一路坐船过来,总得有个名字吧?”

“有,亲爱的孩子。我用的名字是普鲁威斯。”

“那你打算以后一直用这个名字吗?”

“喔,是的,亲爱的孩子,反正用什么名字都一样,除非你认为我该换一个更好的。”

我压低声音问他:“那你的真实姓名是什么?”

他也用低低的声音回答:“马格韦契,教名是艾伯尔。”

“你原来是做什么的?”

“我本来是个小毛虫似的人,亲爱的孩子。”

他的回答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好像“小毛虫”也是某种特定的职业。

“昨天晚上你来到寺区——”说到这儿,我停住了,心里拿捏不准:难道真的是昨天晚上吗?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怎么了,亲爱的孩子?”

“昨天晚上你来这儿,问守夜人路时,有没有人跟你一块儿来?”

“有谁跟我一块儿?没有,亲爱的孩子。”

“你没有注意到有人在门口吗?”

他疑惑地说:“没有特别留意,我对这里的路不熟,不过,我想当时是有这么一个人和我一块儿走进来。”

“伦敦会有人认识你吗?”

他说:“但愿没有。”说着用食指在自己的脖子上一抹,叫我看得既恼火又恶心。

“以前在伦敦认识你的人多吗?”

“亲爱的孩子,不会很多,我平时都在乡下。”

“你是在伦敦受——审——的吗?”

他脸上马上露出机警的神色:“你说的是哪一次?”

“最近一次。”

他点点头。

“就是那一次我和贾格斯先生相识了。贾格斯是我的辩护人。”

我本想问他为什么受审,可话刚到嘴边,他便拿起餐刀在空中一挥,说道:“我过去所做的都已得到惩罚,罪已经抵了,苦也吃够了!”便继续吃他的早饭。

他狼吞虎咽地吃着,吃相实在太不雅观,一举一动都表现得很粗鲁,嘴巴还发出咂咂的声响。跟当年在沼地上初次见面相比,他已经掉了几颗牙齿,因而嘴里的食物老是翻来覆去嚼个没完,还总是偏着个脑袋,尽量用他的最完好的几颗牙齿去啃咬,样子活像一条饥肠辘辘的老狗。

我本来很想吃点儿东西,这下胃口全给他败光了。我只好呆呆地坐在一旁,对他已经有了一种难以克制的厌恶,郁闷地望着桌布发怔。

吃完后,他很有礼貌地向我道歉:“亲爱的孩子,我的吃相够难看的,不过我一向如此。如果我身体不是这么好,吃得下这么多东西,说不定就会少惹些麻烦了。我抽烟也抽得厉害。头一次在海外被雇去放羊,如果没有烟抽,我一定会郁闷得发疯,可能早变成一头羊了。”

他说着,就从座位上站起来,把一只手伸进他穿的厚呢上衣的胸袋中,摸出一只短短的黑色烟斗,又摸出一把散装的“黑人头”的烟草。塞满了一烟斗后,把多余的烟草又放回口袋,好像他的口袋就是一只抽屉。然后,他拿起火钳从炉火中夹起一块炭火,点燃了烟斗,并且在炉前地毯上转过身子,接着又做出他最喜欢的动作,把他的两只手伸给我。

他抓住我的双手,上下晃动着,嘴里叼着的烟斗喷出袅袅的烟雾。他说道:“瞧,这就是我培养出来的绅士!真是个货真价实的上等人啊!皮普,只要看着你,我就心花怒放。我对你没有什么别的要求,只要站在一旁看着你就够了,亲爱的孩子!”

我赶快地把手挣脱出来,才感到慢慢地定下心来,思考起自己所处的境况。一听到他那嘶哑的说话声,一坐下来看着他皱纹满布的秃脑门,以及两鬓的铁灰色发须,我就明白,我身上已戴上了一条沉重的镣铐。

“我绝不愿意看到我一手栽培的绅士在泥泞的街头行走,绝不让他的皮鞋沾上尘土。皮普,我培养的上等人一定要有自己的马车!要有自己的马骑,有自己的马车乘,而且他的仆人也得有马骑,有马车乘。难道只看着那些移民骑在高头大马上,骑在纯种良马上,耀武扬威,天啦!难道我的伦敦绅士却没有马骑?不,不。皮普,我们要让他们看看,事情不是他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不是,皮普?”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只又大又厚、鼓鼓囊囊的皮夹子,里面装满了钞票,扔在桌上。

“皮夹子里面的钱够你花好一阵子了,亲爱的孩子,这钱是属于你的。我挣的钱不属于我,都属于你。你不用担心花光了,我的钱随你花!我回来,就是要看一看我培养造就的绅士花起钱来像一个绅士,这就是我的乐趣。我的乐趣就是看你花钱。他妈的,其他的人统统该死!”说完,他环顾四周,用手指叭的一声打出个清脆的响指,继续说:“他妈的个个该死,从戴着假发的法官,到骑着高头大马踏起满天灰尘的移民,统统该死!我要让他们瞧瞧我的这位绅士,比他们全加在一块儿还要绅士!”

我又恐惧又厌恶,几乎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我嚷道:“不要再说了!我有话对你说。我要搞明白,下一步该怎么办,我要知道你怎样才可能摆脱危险,你要住多久,有什么打算等等。”

“皮普,你听我说。”他一只手搭在我的胳膊上,突然换了一副温和的神情,说道:“你听我说。你先别忙,刚才我确实忘乎所以了,尽说些粗野下流话;唉,全是些粗野下流话。皮普,听我说,你别计较,我以后再也不说粗野下流话了。”

我有一肚子说不出的苦,对他说:“最要紧的是,我们有什么办法,你才不至于被人家认出来,或者被逮住?”

他仍用像刚才一样的口吻说:“亲爱的孩子,这不打紧。最重要的是我的粗野下流。我花了这么多年的心血培养一个上等人,并不是不懂得如何和上等人打交道。皮普,你听我说。我粗野,我下流,亲爱的孩子,你可别放在心上啊。”

他是如此荒唐可怕,根本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处境,使我又焦急又好笑,于是回答道:“我早就不计较了,请你看在老天面子上,不要老唠叨这事儿了。”

他还是固执地坚持他的话题:“是啊。不过你听我说,亲爱的孩子,我那么千里迢迢地回来看你,当然不是为了让你看到我的粗野下流。那么,亲爱的孩子,现在你说吧。你刚才说——”

“我要你好好琢磨琢磨,该怎样防备才好。”

“唔,亲爱的孩子,也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危险。只要没人去告密,也就不会有什么危险。只有贾格斯、文米克和你知道。除你们三个人外,还有谁会去告密呢?”

我说:“你走在街上,会不会碰巧遇到个什么你认识的人呢?”

他答道:“唔,那倒不会。当然我也不会傻乎乎地在报纸上登个广告,说我A.M.(艾伯尔·马格韦契的缩写) 已经从伯特尼港湾 [1] 回来了。事情已隔了这么多年,谁能从中捞到什么呢?皮普,你听我说,即使比现在大五十倍的危险,我还是要赶回来看你的,事情就是这样。”

“你打算在这里住多久呢?”

他从嘴里取下了黑烟斗,嘴巴也没有合起来,沉了下脸,两只眼睛瞪着我说:“多久?我不回去了。我永远回来了。”

我说:“你打算住哪儿?该怎样安排?住在哪儿才安全?”

他答道:“亲爱的孩子,只要有钱,可以去买假头发,头发粉、眼镜、黑衣服,还有短裤这类东西,都可以买得到。靠这种方法过得平平安安的大有人在,别人能这样,我也可以这样。至于住到哪里去,怎样过日子,亲爱的孩子,我倒想听听你的意见。”

我说:“你现在讲得如此轻松,可是昨天夜里你又讲得那么严重,赌咒发誓说一旦被逮住就是死路一条。”

他把烟斗重新放进嘴里道:“我现在还是这样说,一旦被逮住就是死路一条,而且是用绳子绞死,在离这里不远的大街上被绞死。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你应当充分地了解。木已成舟,那该怎么办?现在我来了,要回去吧,回去和在这里没有什么区别,甚至于更糟。再说,皮普,我来到这里,是因为我盼了多少年,我就是为你而来的。至于说冒险,我好比是一只久经风霜的老鸟,从羽毛丰满的那天起,各种各样的罗网陷阱都经历了,今天飞到一个稻草人身上停一停,又何足为惧呢?如果死神就藏在稻草人里面,那也只好随他了。他要扑出来就让他来吧,我决不后退,我也就服了他了,不过还是到时再说吧。现在还是让我仔细瞧瞧我一手培养出来的上等人吧。”

他又抓起我的手,仔细打量,俨然是一副大财主欣赏自己产业的样子,嘴里叼着烟,好不怡然自得,踌躇满志。

我在心里盘算着,赫伯特两三天之内就要回来,最好在附近的某个地方给他找一处僻静的住所,等赫伯特一回来,就让我的这位不速之客搬过去,这对他的安全也大有好处。这件秘密还非给赫伯特吐露不可,到时候也可以请他参谋参谋,一块儿商讨对策,说不定还可以减轻我心里的负担。虽然这个道理我是明白,不过对于普鲁威斯来讲,就不一定讲得通了。他坚持说他得先看看赫伯特,看看他的面相,算一下他的命,如果中意,他才可以参与此事。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本油腻腻的、边上有扣子扣着的袖珍《圣经》,对我说:“即使这样,亲爱的孩子,我们也得要他对《圣经》起誓。”

我要是说,我的这位可怕的恩主拿着这本袖珍的小黑书闯荡四方,就是为了在紧急的关头要人们对着它起誓,那未免有胡说八道之嫌;不过有一点儿可以肯定,我从来没见过他拿这本书作别的用场。就是这本书本身,看上去也是他从哪个法庭上悄悄偷来的,也许他了解书里的故事,再和他以往的体验相联系,便坚信这本书有无限的魔力和能量,任何法律也奈何不得他。看到他掏出这本书,我便回忆起童年时代,在乡村墓地他是如何叫我发誓效忠的,而且昨天晚上,他自己也谈到,在孤寂的异国他乡,他是如何发誓要实现心愿的。

他穿着一身海员服装,好像手里有一批鹦鹉及雪茄打算抛售似的。接下来我和他讨论他穿什么衣服好。他坚持主张穿短裤,认为短裤有意想不到的伪装效果,并且在他心目中,已经设计了一套服装式样,是介乎乡村牧师和牙科医生之间的人物的服装款式。我费尽口舌,花了好大的耐心,才说服他打扮成一个富裕农场主最为合适。讲妥把头发剪短,在头上扑些粉。最后还商定,既然我的那位洗衣妇和她的侄女尚未见过他,那么,干脆等他乔装打扮之后再和她们见面也不迟。

决定这些预防的措施,似乎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实不然,就我当时的心情而言,姑且不算魂飞魄散,至少也给弄得头昏眼花。讨论来讨论去,一直到下午两三点钟我才出去置办。我出门时,千叮咛万嘱咐,要他留意小心,锁好房门,万一有人敲门,无论如何也不能打开。

在我印象里,艾塞克斯街上有一处很不错的出租房,它的后门和寺院相通,只要在我的窗口一叫,他准能听见。于是我先去看看,说来运气不错,我替这位伯父普鲁威斯先生租到了三楼的房间。然后又跑了多家店铺,为他采购了乔装打扮的行头以及日常用品。事情办妥之后,我奔向小不列颠街,为我自己办事。贾格斯先生正坐在他的桌边,一看到我进来,立刻站了起来,走到他那壁炉的前面。

他说道:“嗳,皮普,你要小心留神啊。”

走在路上时,我早就把该要说的话想好了,我说道:“我会注意的,先生。”

贾格斯先生说道:“不要连累你自己,也不要连累任何人。你该懂得——任何人。不要告诉我任何事。我也不需要知道任何事,我不好奇。”

我当然一听就明白,他已经知道那人到了我那儿。

我说道:“贾格斯先生,我只想来证实一下,有人说的话是否是事实。我并不希求那是假话,不过还是想证实一下。”

贾格斯先生点点头,问我道:“你所说的究竟是‘有人说’呢,还是‘有人通知你’呢?”他把头歪向一边,并没有瞧着我,而是望着地板,一副凝神静听的样子。“有人说就是说你和此人当面交谈过。你要知道,你不可能和一个远在新南威尔士的人当面交谈的,你说对吗?”

“贾格斯先生,是有人通知我说的。”

“很好。”

“有个叫作艾伯尔·马格韦契的人通知我,我那个一直隐瞒姓名的恩主就是他。”

贾格斯先生说:“千真万确,他住在新南威尔士。”

我问道。“我的恩主就他一个人吗?”

贾格斯先生答道:“当然,仅他一个人。”

“先生,我不是蛮不讲理的人,绝不会把自己一向的错觉和荒唐的推论都推到你身上;不过我总以为我的恩主是郝薇仙小姐呢。”

贾格斯先生用冷冷的目光盯住我,咬了一下他的食指,然后说:“皮普先生,你说得对,这件事儿根本不能由我负责。”

我垂头丧气地申辩道:“先生,可表面上却是那么像,”

贾格斯先生一面摇头,一面撩起衣服下摆,说道:“皮普,一点儿证据也没有。什么事都不能看表面,所有的事都要凭证据。为人处世,这是头一条金科玉律。”

我沉默不语,站了好一会儿,叹着气说:“我的话说完了,听说的事已得到了证实,就谈到这儿吧。”

贾格斯先生说道:“马格韦契——住在新南威尔士的马格韦契,现在终于出面了,皮普,你总该明白了,我和你打交道,总是严格地遵守实事求是的方针。一丝一毫也没有背离过实事求是的方针。这一点儿你总该看得很明白吧?”

“看明白了,先生。”

“马格韦契第一次写信给我,是从新南威尔士写给我的,我就回信给他,向他提出警告,叫他千万要记住,我是决不会背离这个严格的方针的。同时,我还警告过他另一件事,他在一封信中暗示他要回英国看你。我警告他以后不许再提这事儿,他被判为终身流放,就不可能得到宽赦,就不可能再想回国,回国就构成重罪,非处以极刑不可。”贾格斯先生说着,紧紧地盯着我:“这一点我早警告过他,我的信是写到新南威尔士的。他毫无问题似的领会了这个警告。”

我答道:“毫无问题。”

贾格斯先生仍然紧盯着我,继续说道:“文米克曾经告诉过我,说他接到过一封信,是从朴茨茅斯寄来的,写信的人是海外移民普尔威斯,或是——”

我提醒他说:“可能叫普鲁威斯。”

“谢谢,是普鲁威斯,皮普。也许就是这个普鲁威斯?也许你知道他就是普鲁威斯吧?”

我说:“是的。”

“你知道他叫普鲁威斯。在这封发自朴茨茅斯的信上,这位海外移民普鲁威斯询问了你的详细地址,他是代马格韦契问的。据我所知,文米克回信把你的地址告诉了他。或许你正是通过普鲁威斯的转达,才知道住在新南威尔士的马格韦契的心意的吧?”

我答道:“是普鲁威斯向我转达的。”

贾格斯先生向我伸出手来,说道:“皮普,再见了,见到你很高兴。你写信给马格韦契,或者写信到新南威尔士去,通过普鲁威斯转告他时,劳驾你务必在信上提上一笔,就说我们长期以来的来往账目及收据详情,马上连同余款一起送到你那儿,因为尚有些余款。再见,皮普!”

我们握手告别,他死死地盯住我。我在门口回头看时,他仍然死死地盯住我,他书架上放着的两个丑陋的头像似乎也想使劲睁开眼皮,他们肿胀的喉头似乎还想使劲挤出一句话:“看,多精明厉害的家伙!”

文米克不在,即使他在,也帮不了我什么忙。我一直走回寺区。走进住所,普鲁威斯正在畅饮兑水朗姆酒,抽着黑人头烟丝,平安无事地待在那里。

第二天,定做的衣服全送来了,他马上换了一身。可是我总觉得,无论他穿哪一件,都不及他原来的合身顺眼,这可使我有点儿狼狈。我想,在他身上肯定有什么东西在作祟,因此,让他乔装打扮只是徒劳。我越是替他装扮,他就越像沼地上的那个邋邋遢遢的逃犯。我在焦急忧愁中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幻觉,其中的缘由之一,无疑是他在我童年生活中的深刻印象,越来越清晰地再现于我的脑海。我觉得,他挪起腿来,仿佛脚上仍然锁着铁镣,而且从头到脚,全身上下,每根毛发每个毛孔似乎都散发着十足的囚犯气息。

长期的流放生活,寂寞难耐的小棚子,荒凉无垠的旷野,固有的环境终究对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他养成了野蛮下流的习气,这种野性难道是衣服可以驯服的吗?再有,他后来和那些移民生活在一起,过的都是有明显罪犯烙印的日子,这方面也对他产生了影响。而最大的原因,莫过于他骨子里的胆怯心虚,知道自己处在躲躲藏藏、惊弓之鸟般的处境之中。他的一举一动中,无论是站着、坐着,无论是吃、是喝,无论是高高耸起双肩苦思默想,或是取出他那把牛角柄的刀子在他的裤腿上擦后切东西,或是举起轻巧的酒杯,放到唇边(就像举的是粗笨的铁锅一样), 或者他切下一片面包,在只有一点肉汁残羹的盆子里揩了一圈又一圈,仿佛那是难得的美餐,还不忘把手指头上的油也揩在面包片上,最后才一口吞下。所有这些举动,以及一天当中时时刻刻都会看到的无以名状的琐碎举动,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向世人昭示:他是个罪犯、重犯,是个戴过手铐脚镣的家伙。

头发上扑粉是他自个儿的主意,他答应不穿短裤,我才让步同意的。在头发上扑粉,效果并不乐观,和死人脸上搽胭脂没有两样,这样一来,他身上原来想竭力掩饰的东西,反而都突破这层薄薄的伪装,统统集中暴露在他的头顶,实在有画蛇添足之嫌。几经尝试装扮后最终作罢,只好把他的灰白头发剪短一些算了。

我对我的恩主的感觉,简直难以言表。晚上,他坐在安乐椅上沉沉地睡着了。那抓着椅子扶手的青筋迸绽的双手,那耷拉在胸前的皱纹满布的秃头,都吸引着我的目光。真想不明白,他究竟犯过什么罪。我把法庭上的一切罪名一个一个套在他头上,于是越想越坐不住,每加一条,恨不得跳起来,丢下他逃之夭夭。尽管他对我恩重如山,冒着生命危险回来见我,可我对他的厌恶却越来越强烈。要不是想到赫伯特马上就要回来,我真说不准会不会由于忍受不了这种神魂不安的折磨,而痛下狠心一走了之。有天晚上,我突然惊怵得从床上跳起来,穿上一身又旧又破的衣服,准备慌慌忙忙丢下他,丢下我的一切身外之物,到印度当兵去。

黑夜漫长,更深人静,屋里孤寂凄清,窗外风雨不绝,即使这时有鬼魂出现,我看也不见得比此情此景更可怕吧。鬼魂绝不会为了我而被捕,上绞架,而他却随时有这种危险,而且我还认定他一定会遭此下场,这样一来,就更感到毛骨悚然。当他睡不着的时候,就独自玩起一种叫作“排心思”的扑克游戏。那副扑克牌已烂得不像话,一旦赢了,他就用他的折刀在桌子上刻上一个记号。这种牌戏我过去从未见识过,后来也没有再见别人玩过。每逢他不睡觉,又无心思玩牌的时候,就会对我说:“亲爱的孩子,读点外文给我听吧。”我遵命诵读,他一个字儿也听不懂,却总是站在火炉跟前,俨然以一副展览会主办人打量展品的神态打量着我。我在读书时,用一只手遮住面孔,透过手指缝会看到他打哑语的手势,似乎叫室内的家具在听我读的一口熟练的外文。我记得一位善于奇思幻想的学者亵渎神灵,创造了一个奇丑无比的怪物,最后却自食其果,反被怪物所缠 [2] 。而现在,我也被一个怪物缠住,但这个怪物是我的恩人,是一手把我造就成绅士的人,他越是喜欢我,越是宠爱我,我就越是厌恶他,就越想逃避他。

我写了那么多,好像感觉已有一年之久,而实际上只有五天而已。我时刻盼望赫伯特回来,不敢出门,只在天黑以后才带着普鲁威斯出去透透气。这几天的晚上,我总是心绪不宁,睡觉时总是被噩梦缠绕,没有一晚是睡踏实了的。终于,在一个傍晚,我们吃罢晚餐,由于疲惫不堪,不知不觉我就睡着了,忽然楼梯上熟悉的脚步声惊醒了我,普鲁威斯已被我弄出的声响给惊醒了,他摇摇晃晃地爬起,转瞬间我就看见那把明晃晃的折刀已握在他的手上。

我连忙对他说:“是赫伯特回来了,不要惊慌!”赫伯特咚咚咚奔了进来,千里横越法国,带回来一股新鲜空气。

“亨德尔,我亲爱的朋友,你好吗,好吗?我们这一别好像有一年了!嗬,大概当真有一年了,看你都瘦了,脸色怎么这么苍白!亨德尔,啊!对不起,请问这位是——?”

他正要奔过来和我握手,一看到普鲁威斯,便停了下来。普鲁威斯目不转睛地盯着他,慢悠悠地收起刀子,一只手在另一只口袋里摸索着什么。

赫伯特站在那儿呆呆地望着我,我连忙关了双扇门,说道:“赫伯特,我亲爱的朋友,你走了后,发生了一件离奇的事。这位是——我的客人。”

普鲁威斯走上前来,手里拿着他那本带扣子的小黑书,对赫伯特说:“亲爱的孩子,别慌!用你的右手拿着这本书,发个誓:只要你走漏一点儿风声,立刻就遭天打雷劈。吻一吻这本书!”

我对赫伯特说:“照他说的做吧。”赫伯特以友好又难掩惊慌的眼神瞧着我,照办了,于是普鲁威斯马上就和他握手,说道:“现在你已经发了誓,以后如果皮普要是不把你造就成一个上等人,你就骂我是大骗子好了!”

[1] 伯特尼港湾:澳大利亚东岸的一个港口。

[2] 这里借用了雪莱夫人所著的神怪小说《弗兰肯斯坦》里面的情节。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科学家突发奇想,创造出一个人人生厌的怪物,后来却被这头怪物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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