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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弗朗索瓦丝·萨冈/译者:陈剑 当前章节:15437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4:52

“你的手很美。”他说。

她没有回答。他吃力地看着她。他很想叫她打开百叶窗,但又觉得,昏暗的光线可能更适合这最后的一出戏。戏?他怎么会想到这个字眼?这里没有人在演戏。但是,他已经在试图开场了。

“今天星期四,”他叹着气,“我小时候,一直盼望一周真的会有四个星期四[1]。现在也这么想:那样的话我就能再活三天了。”

“别说蠢话。”她耸耸肩。

“哦,不!”他忽然狂躁起来,挣扎着要起身,“你不能抹去我的死!你很清楚我马上就要死了。”

她看着他,轻轻地笑了。

“你笑什么?”他的声音软下来。

“我想起一句话。你肯定忘记了,是十五年前的事。那天我们在法尔托尼家。当时,我并不知道你欺骗了我,但我还是起了疑心……”

他感到一股久违的满足感,但很快抑制了下去。现在的局面还不够荒诞么!

“然后呢?”

“那天晚上,我终于明白,你是尼古拉·法尔托尼的情人。她的丈夫当时不在家,你把我送回家后,跟我说你还要回办公室去,你说有什么东西还没做完……”

她一字一句,缓缓地说着。而他,他想起了尼古拉。她是个温柔的、有点爱抱怨的金发女人。

“于是,我对你说我想要你回来,我说我希望这样;我不敢告诉你我知道了,你总是说善妒的女人有多愚蠢,而我害怕……”

她的语气越来越柔和,仿佛在自言自语,仿佛只是在柔情地讲述难过的童年往事。他恼火起来。

“那,我当时也跟你说我要死了吗?”

“不,但你用了类似的句式:你对我说……哦不!”她一边说着,一边大笑起来,笑得厉害……

他也笑了,但并不起劲。不管怎么说,这不是笑的时候,尤其轮不到她笑——只有他才有权利这样肆无忌惮地笑。

“然后呢?继续说。”

“然后你对我说:‘你不能剥夺我的女人,你知道我想要她。’”

“哦。”他说(他觉得失望,他原本还期待着会听到什么佳句),“这一点都不好笑。”

“不,”她说,“好笑的只是,当你那样跟我说的时候,脸上那确凿的神情……”

她又笑出声来,但收敛了一些,似乎感觉到他生气了。

但此刻,他在倾听自己的心跳。可怜巴巴的心跳声,轻得几乎听不见。“我们之间真的没话可说。”他苦涩地想。他觉得倦了。二十岁就知道的事,却花了一辈子来证实。爱情,正如死亡,不由分说。

“说吧。”他闭上眼睛,这样心情会舒服点。

“什么?”她说。

他看着她。真是奇怪,自己留在她心中的,竟然是那些细枝末节的往事。那个在二十岁时那么温柔无邪的人,已经变得让他认不出了。他已认不出她。马尔特……她变成了怎样的一个人?

“你爱他吗?”他说,“那个让?”

她回答他,但他没有在听。他又一次试着去数天花板上光影的条数。阳光留下的,流转不定的光影。未来的地中海,仍会如此湛蓝吗?有人在院子里唱歌。他这辈子,曾经那么狂热地爱好器乐,以至于最后,他无法再忍受音乐。她,马尔特,会弹钢琴。但做工漂亮的钢琴实在太少,而他对器物的品位又异常苛刻。反正,他们从未买过一台钢琴。

“你还会弹钢琴吗?”他不无悲哀地问她。

“钢琴?”她反问。

她吃了一惊,她自己都已经想不起来了:她已经忘记了她的年轻时代。只有他,只有他一个人,还眷恋着记忆中马尔特的颈背,她背对着他,坐在黑色的钢琴前,年轻的颈背笔直而端然,一头金色的长发。他转过头去。

“为什么和我说起钢琴?”她坚持问。

他没有回答,只是抓紧了她的手。他的心跳令他害怕,他又感觉到了那种熟悉的痛苦。啊!给我一点片刻的安全感吧,达芙妮的肩膀,或者酒的滋味。

但达芙妮此刻正和居伊那个臭小子住在一起,而喝酒只会让他的病情恶化。他怕了,没错,他害怕了……他的意识在消散,肌肉在萎缩。多么可怕。他极度地害怕死亡,以致无法对她挤出一个微笑。

“我害怕。”他对马尔特说。

他重复着这三个字,加重语气。这三个字,生涩、粗粝、诚恳。而他这辈子,曾是那么习惯那些轻快顺口的词语,“亲爱的”“我的甜心”“你想什么时候”“马上”“明天”。马尔特这个名字听起来不是那么柔和,他很少把它放在嘴边。

“别担心。”她说。

然后,她向他俯下身,将手放在他的眼睛上。

“一切都会好的。我会在这里,不会离开你。”

“哦,不可能,”他说,“要是你要出门,比如去购物……”

“那也马上就回来。”

她的眼眶浸满泪水。可怜的马尔特,这令她很不好受。而他,却感到些许释怀。

“你不恨我?”他问。

“我还记得好多事呢。”她在他耳边喃喃地说。这声音令他想起起码十个相似的声音,带着喘息,在沙龙的某个角落,或是在海滩上。他的棺木后面应该会跟着一长串的呢喃,温柔又滑稽。在他的扶手椅上,达芙妮,他最后的情人,也许会抱着他的照片凭吊,而年轻的居伊则会勃然大怒。

“没事的,”他说,“我真希望能死在一片麦田或者玉米地中。”

“你说什么?”

“让麦秆在我的头顶随风舞动。你知道,有句话这么说:‘起风了,好好活着。’”

“放轻松。”

“人们总是对垂死的人说,放轻松。现在是时候了。”

“是的,”她说,“是时候了。”

她的声音很美,马尔特的声音。他一直把她的手握在自己的手心里。他将握着一个女人的手死去,这多好。至于这个女人是不是属于他,已不重要。

“幸福,”他说,“两个人的幸福,不是那么容易……”

然后他笑出声来,因为到头来,幸福,他已经不在乎了。幸福,或者马尔特,或者达芙妮,都已无关紧要。他只剩下一颗心在跳动,一下,两下,三下。此刻,这是他唯一爱着的东西。

陌生人

她开足马力转了个弯,利索地把车停在屋前。她总是在抵达的时候按喇叭示意。不知道为什么,每一次抵达时,她都会用喇叭提醒她的丈夫大卫,她到了。这一天,她也问自己,她是为何、又是如何建立起这样一个习惯的。不管怎么说,到如今他们已经结婚十年了,在雷丁乡间这座怡人的别墅里也住了有十年,似乎她并无必要在每一次回家时都以这种方式通报丈夫,两个孩子的父亲,她的法定监护人。

“他上哪去了?”她没有听到回应,于是下了车,迈着她打高尔夫球时的大步子向屋子走去,后面跟着老朋友琳达。

琳达·福斯曼是个不太走运的女人,三十二岁时不幸离婚,之后就一直独身——经常有人追,但还是独身——蜜莉森不得不出尽百宝给她解闷,比如,星期天陪她打一整天高尔夫球。琳达这个人不哀不怨,但漫不经心得可怕。她观望那些男人(独身男人,当然),他们也回应她的目光,然后,事情似乎就止于此。在蜜莉森这样一个生气勃勃、长着俏皮雀斑的女人看来,琳达的个性根本就是个谜。有时候,大卫带着他那惯有的玩世不恭的态度,做出这样的评论:“她渴望男人,”他说,“她就和其他所有正常女人一样,渴望抓住一个可以让她欲仙欲死的男人。”但事实才不是这样,大卫的话也太露骨了点。在蜜莉森看来,琳达只是在傻傻地等待某个人来爱她,爱她这个人,爱她的漫不经心,懂得宠爱她、照顾她。

其实,仔细想想,大卫说起琳达时总是轻蔑又尖酸,他对他们的大多数朋友,都是这样的态度。她觉得有必要跟他谈谈。他就是不肯看到别人的好,比如,对那个笨头笨脑,但其实心地善良的弗朗克·哈利。没错,那人是迟钝,但是特别宽厚、慷慨,有种骨子里的温良。大卫却总是习惯性地说:“那是个好色的家伙,要是少了女人……”每次,他都会自己乐得哈哈大笑,仿佛他的插科打诨比萧伯纳或是奥斯卡·王尔德的原创还要精彩。

她推开门,还未踏入客厅,就愣在了原地。满地都是烟蒂和空酒瓶,两件睡袍胡乱地散落在客厅一角:一件是她的,一件是大卫的。她迅速缓过神来,恨不能立刻转身离开现场,什么都没有看到。她后悔没有事先打个电话,通知他她会提前回来:不是星期一早上,而是星期天的晚上。可惜琳达此刻就站在她的身后,脸色苍白,瞪大了双眼,呼吸急促。她必须赶紧应付一下琳达,再处理眼前这件已经无可挽回地发生在自家屋檐下的事件。等等,她的家……?他们的家……?十年来,她总是说“我们的家”,而大卫则总是说“我们的房子”。十年来,她跟他说起过在家种树,种栀子花,造个暖房,修个小花园,但十年来,大卫始终无动于衷。

“究竟,”琳达尖利的嗓音让蜜莉森冷不丁打了个寒颤,“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大卫趁你不在家的时候开狂欢派对?”

她笑了。她似乎把这件事看得太轻巧了。的确,很可能大卫真的是在前天去了利物浦,然后又神速归来,在这里过了一夜,现在出门去俱乐部吃晚饭了,刚刚离开。只是,这里留下了两件睡袍,两片令人绝望的锦缎,两面仿佛写着“通奸”二字的旗帜。而她,吃惊自己竟然会惊讶。毕竟,大卫是个相当出众的美男子。他身材挺拔,头发乌黑,剑眉星目,而且风趣幽默。然而,她从来没有想过,更从来没有发现过任何蛛丝马迹,能让她觉得他渴望拥有除了她之外的任何女人。这一点,说起来很模糊,但却又确凿无疑,她对此很清楚。她绝对地确信:大卫从来不会看除了她之外的任何女人一眼。

她打起精神,穿过房间,捡起角落里那两件伤风败俗的睡袍,把它们丢到厨房去。动作很快,但还是看到了餐桌上的两只茶杯和茶碟上留下的一点黄油。她匆匆关上门,仿佛刚刚目击了一场犯罪。她一边清理烟灰缸和酒瓶,一边开着玩笑,试图打消琳达刚才的好奇。她让琳达坐下来。

“可气,”她说,“估计清洁女工上个周末就没来打扫过。坐下来,亲爱的。我去给你泡杯茶,要不要?”

琳达坐下来,面色憔悴,手放在两膝之间,指尖勾着手袋。

“茶就不用了,”她说,“我想喝点更浓的。今天这趟高尔夫让我筋疲力尽……”

于是,蜜莉森回到厨房,目光避开那两只杯子,抓起一瓶白兰地和几块冰块,全部拿去给琳达。她们面对面坐在客厅里,这间漂亮的客厅里都是竹制家具,配以印染的彩色织物,也不知是大卫从哪里带回来的。这间屋子带有一种——即使算不上人情味的话——至少是英国布尔乔亚式的气息。从落地玻璃窗望出去,可以看到一排榆树在大风中摇曳。一个小时前,正是因为起风,她们才离开了高尔夫球场。

“大卫在利物浦。”蜜莉森说道。她发现自己用了不容置疑的语气,仿佛可怜的琳达会反驳她似的。

“当然,”琳达附和着她,“我知道,你跟我说过嘛。”

说完,她俩齐齐望向窗外,然后盯着脚上的鞋子看,再然后,看向对方的眼睛。

某些东西开始侵入蜜莉森的心。像是狼,像是狐狸,总之,是一只野兽,一只伤害她的野兽。痛苦在侵蚀着她。她猛地喝下一大口白兰地,试图让自己平静下来,然后又一次看向琳达的眼睛。“很好,”她对自己说,“不管怎么说,照我的判断,照任何一个有逻辑的人来判断,都不可能会是琳达。整个周末我们都在一起,她跟我一样被吓坏了,而且,很奇怪,她甚至比我还要恐慌。”因为,在她看来,大卫把一个女人带回家来这回事,且不论孩子们在不在,大卫带回一个女人,并且让这个女人穿上她的睡袍,这回事本来就是天方夜谭。大卫根本看都不看一眼其他女人。不仅如此,大卫看都不看任何人。“任何人”这个字眼,突然令她轰然一震。的确,他的眼中没有任何人。也没有她。大卫生来俊美,目中无人。

当然,十年过去了,很自然甚至是很合理地,他们之间的性生活几乎缩减为零。而且,这么些年过去了,他也当然不再是她当年认识的那个血气方刚、不安于室的年轻男人。然而,这个英俊的丈夫,这个如此迷人的盲人,还是有些让她想不透的地方……

“蜜莉森,”琳达问,“你怎么想?”

她抬手指着面前的这一片狼藉。

“你希望我怎么想?”蜜莉森说,“要么是管家布里格太太星期一就没来整理过屋子,要么是大卫和某个荡妇在这里度了周末。”

说着她大笑起来。她感觉轻松了很多。既然问题已经摆上台面,事情就简单多了。她完全可以与闺蜜一起为这样的事实大笑,笑自己被背叛,笑自己突然发现了这样的事实,还是因为老天起风让她们提前离开高尔夫球场。

“可是,”琳达问(她也笑了起来),“你的意思是,某个荡妇?大卫的时间全都是和你,和孩子们,还有你们的朋友们在一起,他哪还有时间去找一个真正的荡妇。”

“呵,”蜜莉森笑得更欢了——的确,她感觉轻松了好多,也不知道是为什么——“也许是帕梅拉,或者埃丝特,又或者是珍妮……很快就会知道了。”

“我不觉得他会喜欢她们中的任何一个。”琳达的语气竟有些忧伤。她猛地想站起身来,让蜜莉森吓了一跳。

“你看,琳达,”她说,“即使我们抓到奸情,你也很清楚,我们不可能让事情严重化。你看,我们已经结婚十年了,大卫和我,我们各自都有过一些机会……但最后什么都没有发生……”

“我知道,”琳达说,“这一切没什么了不起的。我很明白,不过我想我该走了。我想回伦敦去了。”

“你不太喜欢大卫,对吗?”

琳达的眼睛里闪过一丝错愕,然后又很快变得亲热而温柔:

“不,不,我很喜欢大卫。我五岁时就认识他了,他是我哥哥最好的朋友,那时他们在伊顿公学读书……”

说出这句没头没脑的话后,她牢牢盯住了蜜莉森的眼睛,似乎刚才,她已向她吐露了某件最关键的事。

“很好,”蜜莉森说,“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不能够原谅这件事。连我,我自己都准备原谅他了。家里的确是一团乱,但我宁可留在这里,也不想带着这一团要命的乱麻回伦敦去。”

琳达抓过那瓶白兰地,给自己灌了满满一大杯。至少在蜜莉森看来,她喝得也太多了点。

“大卫对你非常好。”她说。

“的确是这样。”蜜莉森说的是实话。

没错,他是个亲和、殷勤、会照顾人的男人,有时候充满了想象力,但不幸的是,他非常容易神经衰弱。但是这一点,她并不会告诉琳达。她不会告诉她,大卫在伦敦时整天都躺在长沙发上,眯着眼睛,拒绝出门。她不会告诉她,大卫做的那些可怕的噩梦。她不会告诉她,大卫像是有强迫症似的,老在跟一个生意人打电话,她甚至记不起那个男人的名字。她不会告诉她,每当哪个孩子考了糟糕的分数时,大卫是怎样的暴跳如雷。她也不会告诉琳达,只要一涉及家具,涉及画,他就会变得多么面目可憎;不会告诉她,这个看上去殷勤和气的大卫,有时候会把跟别人的约会忘得一干二净,包括和她的;更不会告诉她,他有时回到家时的样子。她同样也不可能告诉琳达,有一次,她从镜子里,偷看到他背部的疤痕……单是想到这件事,她的心里就七上八下:作为一个英国女人,一个体面的女人,她开始怀疑——终于她想要去了解了——“你觉得是埃丝特还是帕梅拉?”因为毕竟,他的确没有时间去见她们之外的其他女人。那些女人,哪怕是多么不羁的女人,也会要求所爱的男人有时间陪她们。大卫的风流韵事,如果存在的话,也只能是冲动、意外的短暂关系,比如和妓女的那档事。可是,怎能想象,大卫这样一个高傲又挑剔的人,会是一个色情狂呢?

琳达的声音仿佛从很远很远的地方飘来:

“你为什么会觉得是帕梅拉或者埃丝特?她们都是那么苛刻的人……”

“你说的对。”蜜莉森说。

她站起身,径直走到客厅的镜子前,盯着自己看。她依然很美,别人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她这一点,有时候,甚至还向她大献殷勤。而她的丈夫,则是朋友圈里最有魅力、最有才能的一个男人。可是为什么,当她面对镜中的自己,觉得看到的只是一具没有血也没有肉的骷髅?

“我觉得很可惜,”她说——她已经不太分得清自己是在跟谁说话,“很可惜大卫都没有什么要好的同性朋友。你注意到没有?”

“我从来没留意过。”琳达坐在那里,幽幽答道。蜜莉森看不到她的脸,她就像是嵌在长沙发上的一片剪影。她知道?她知道什么?那个女人的名字么?为什么不告诉她那个女人的名字?琳达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在这种情况下,谁说得清?——才不肯吐露出那个女人的名字。那又是为什么,在这样一个七月的夜晚,穿着一袭寂寥的浅色长裙的她,脸上会有一种受惊女人的神色?必须让一切水落石出。如果这是真的,那就要接受大卫在外面有女人的事实,不管是某个朋友,或是某个妓女。不要把事情搞得太难看。也许,过些时日,她可以满面笑容地报复那个名叫蓓西或者其他什么名字的女人。一切要做得不着痕迹。于是,她站起身,高傲地弹了弹沙发上的灰,用女王般的语气宣布:

“听着,亲爱的,不管怎么说,今晚我们睡在这里。我会上楼去,看看房间变成什么样了。如果我那亲爱的丈夫把狂欢派对也开到了那里,我会打电话给布里格太太,她就住在两公里外,她会过来帮我们。你看怎么样?”

“这样很好,”琳达在黑暗中说,“这样很好,就按你说的办吧。”

蜜莉森起身走上楼梯;沿途挂满了两个儿子的照片,她心不在焉地冲他们微笑。他们也到了去伊顿公学读书的年纪了,就像当年的大卫,和那个谁?哦,对了,琳达的哥哥。她吃惊自己居然需要扶住栏杆才能走上楼梯。她的腿仿佛被砍断了一般;不是因为高尔夫,也不是因为那个可能存在的淫妇。任何人都可以面对被背叛的事实,也必须去面对。这不是大哭大闹寻死觅活的理由。总之,对她蜜莉森来说不是。她走进了“他们”的卧室,“他们家”的卧室,看到眼前的床是令人脸红心跳的狼藉,翻云覆雨后的混乱,似乎从她与大卫结婚以来,都从来没有乱成这样过。第二件让她注意到的东西,是搁在床头柜上的一块手表,就放在她那一边的床头柜上。那是一款防水手表,一块硕大的男士手表。她用指尖挑起它掂了掂分量,怔了好一会儿,才终于明白过来,是另一个男人把它留在了这里。她全明白了。楼下,是忧心忡忡的琳达,在黑暗当中,越来越惊慌的琳达。蜜莉森下了楼,面对亲爱的琳达,很奇怪地,竟带着一丝怜悯,对同样知情的她说道:

“哦,我亲爱的,”她说,“恐怕被你说中了。睡房里有一件肉红色香艳透顶的情趣内衣呢。”

五次分神

如果要总结约瑟芬·冯·格莱芬博格伯爵夫人这位以美貌和冷酷天性著称的女人的一生,我们可以用五次“分神”来概述。的确,在她人生的关键时刻,约瑟芬似乎总有一种惊人的能力,出人意料地从那个时刻一触即发的紧张氛围中完完全全地跳脱出来,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个无关紧要的细节上,从而逃避掉当下的现实。

第一次,是在西班牙战争期间,在一家乡间旅馆里,她年轻的丈夫正生命垂危。他把她唤至枕边,用越来越微弱的声音,反反复复地告诉她,是因为她,他才去参战,是因为她,他才毫不犹豫地赴死。他对她说,正是因为她用冷漠和无动于衷来回报他诚挚的爱情,才导致了今天的局面,他祝愿她有一天能够明白人类最根本的感情,明白爱的温柔。她听着,一动不动,一袭盛装,置身于这间塞满了衣衫褴褛的受伤士兵的屋子。她抬起眼,机械地扫视了一眼整个大厅,既嫌恶,又好奇。突然,她发现窗外是一片麦田,被夏日的风轻轻吹拂,像极了梵高画笔下的麦田。于是,她挣脱了丈夫的手,站起身,喃喃道:“你看那片麦田,简直是梵高的麦田。”她倚在窗前看了好几分钟。而他,闭上了他的眼。当她返回床边时,大吃一惊地发现,他已经死了。

她的第二任丈夫,冯·格莱芬博格伯爵,是个富可敌国、有权有势的人物,长期致力于把她打造成一个优雅、聪慧、能装饰门面的伴侣。他们去逛街,横扫所有格莱芬博格氏的名店,他们去赌场,将格莱芬博格氏的马克一掷千金,他们去戛纳,去蒙特卡罗,晒出格莱芬博格氏的太阳棕。然而,约瑟芬身上的冷漠,这份在最初时刻曾以无可抗拒之势深深吸引过阿尔诺·冯·格莱芬博格的特质,如今却令他感到恐惧。一个美妙的晚上,在威廉大街上他们奢华的公寓里,阿尔诺向她抱怨她的冷漠,甚至质问她,是否曾有片刻,她会关心到除了她自己之外的任何事物。他说:“您拒绝为我孕育小格莱芬博格,您基本不开口说话,而且,据我所知,您甚至连朋友也没有。”她回答说自己从来就是这样,他与她结婚之际就该清楚这一点。“我有件事要告诉您,”他冷冷地说,“我破产了,彻底破产了,一个月内我们要搬到黑森林的乡间别墅去,那是我唯一能保留下来的。”她笑了起来,回答说她不会同往,她的第一任丈夫给她留下的财产完全够她在慕尼黑过上舒适的生活,而黑森林的无聊令她深深厌倦。这一刻,这位著名银行家刚硬如铁的神经终于爆裂了,他发疯似地踢翻客厅里的家具,嘶吼道,她嫁给他只是为了他的钱,他现在已经彻底看清了,因为刚才他只是设计了一场骗局,他根本就没有破产……他一边咆哮如雷,一边随手摔碎珍贵的古玩器物,而约瑟芬惊恐地发现,她右腿的长筒袜抽丝了。从这场糟糕透顶的谈话开始直到现在,这是她第一次作出吃惊的反应,并立即从座椅上弹了起来,“我的袜子抽丝了。”她说。然后,在可怜的阿尔诺·冯·格莱芬博格伯爵惊愕得无以复加的目光下,她离开了房间。

伯爵忘记了,或者是假装忘记了这件事。她提出今后要拥有一套属于她自己的公寓,完完全全与他分开,她的公寓,要有一个巨大的露台,在那里能俯瞰整个慕尼黑城,她可以躺在长椅上,长时间地享受日光浴,在夏日里,有两个巴西胖女佣在两侧为她扇风,而她,一言不发地望着天空。她与丈夫唯一的联系就是每个月他为她开出的支票,经由私人秘书转交。这个秘书是个年轻英俊的慕尼黑男子,名叫维尔福莱德。维尔福莱德很快就爱上了她,爱上了她静若雕塑的姿态。于是有一天,仗着两个巴西女佣不太听得懂德语,他壮起胆子告诉她,他爱她,他为她痴狂。他本以为她会把他赶走,让他丢掉伯爵秘书的饭碗。但她一个人在这个露台上生活得太久了,于是她对他说:“很好……您令我很开心……我太无聊了……”说着,她搂过他的脖子,不顾他的尴尬,在两个巴西女佣无动于衷的目光下,疯狂地亲吻他。当他抬起头来,只觉得头晕目眩,被幸福的滋味填得满当当的。他问她,他是否可以成为她的情人,什么时候可以。正在这时,一片羽毛从其中一个女佣手中的扇子上飞出,在空中飘荡起来。她的目光追逐着它。“看这羽毛,”她说,“你觉得它会飞过围墙吗?”他看着她,呆若木鸡。“我在问您,您什么时候属于我。”他面带愠色地回答。她笑了,回答他:“立刻。”便一把将他拉向她的身体。两个巴西女佣继续扇着她们手中的扇子,一边低声唱着歌。

她在李其特大夫的诊所里,大夫看她的目光既好奇,又带着恐惧。而她,一如既往地面无表情。“我很久没见到您了,自从那个可怜的男孩自杀之后,”他说,“就是您丈夫的那个秘书。”“维尔福莱德。”她说。“您始终不知道他为什么在您家这样做吗?”他们的目光交错。大夫的眼睛里有蔑视和挑衅,而约瑟芬的目光依然静如止水。“不知道,”她回答,“我认为这太不得体了。”

大夫咽了口唾沫,打开抽屉,取出好几张X光照片。“我有坏消息要向您宣布,”他说,“我已经告诉过艾尔·冯·格莱芬博格了,他让我把这个给您看。”她伸出她那戴着手套的手,推开了照片,冲他一笑。“我不知道怎么看X光照片。我想您应该已经得出结论了。它们是阳性的吗?”“很遗憾,是的。”他说。他们互相盯着对方看,而她先移开了视线,注意到大夫头顶上挂着的一幅画;她站起身,上前几步,把那幅画重新挂正,然后,施施然坐回了原位。“不好意思,”她说,“我受不了这个。”大夫本想看到约瑟芬·冯·格莱芬博格终于花容失色的样子,但显然,他赌输了。

约瑟芬在酒店房间里给她的丈夫写字条:“亲爱的阿尔诺,由于您经常地责备我,我不知该怎样忍受。我不想再活下去。”然后,她站起身,最后望了一眼镜中的自己,永远是那样若有所思、波澜不惊的面容,甚至很诡异地,露出了一缕微笑。她径直走向她的床,躺下,打开手袋。她取出一支簇新光亮的黑色小手枪,上了膛。不巧的是,枪有点沉,害她不慎压断了手指甲。约瑟芬·冯·格莱芬博格绝对无法忍受这方面的疏忽大意。她立刻又起身,打开化妆包,取出一枚指甲锉,细心地修剪她那只受损的指甲。都做好后,她才转身回到床上,重新拿起手枪。她把它对准自己的太阳穴。枪声并不大。

树绅

罗德·斯蒂芬·金佰利转身面向台阶,向他的未婚妻伸出手。在这个美丽的英国秋日,夕阳余晖中,她看上去比往常更迷人,更娇媚,更优雅。他不免为自己的无动于衷感到悲哀。但是,不管怎么说,她爱他,或者说,她相信自己爱他,她与他门当户对,她的妆奁丰厚;至于他,三十五岁,也正是结婚的时候了。他们将给这个英国小乡村新添一群活蹦乱跳的娃儿,娃儿们会有着母亲那样的蓝眼睛和父亲那样的棕发,或者反过来,有父亲的黑眼睛和母亲的金发。他们会发出尖利的叫声,会抢着骑小马,还准会有个老园丁对他们百依百顺。

当然,斯蒂芬的这番内心独白听起来颇有点玩世不恭的味道,但实际上,他远不是个玩世不恭的人。在这座老房子里长大,然后进入伊顿公学,然后再往伦敦,他的整个童年、少年和青年时代,都在一种不可动摇的平静当中度过。只有一次,一次例外。但是从那次直到现在,他一次也没有再回想过。往事,只留在林荫路的尽头。

“这些榉树真美!”可爱的艾米莉·莱尔福,他的未婚妻,正兴奋地赞叹着,发出银铃般的笑声。她不由得愉快地想,不久的将来,她就会变成这里的女主人,拥有这片土地、这个男人,还会为他生下一群健康可爱的小宝宝。于是,她挽起白马王子健壮的手臂,迈着轻盈的步子,走下几级台阶。

坐在遮阳伞下面的是他们各自的母亲,两位都已寡居多年(一个亏得有印度,另一个亏得有股市),她们一边狼吞虎咽地吃着松饼和红茶,一边美滋滋地注视着他俩。想到以后,肯定会有一堆孙子孙女,在放暑假的时候缠着她们,美好的未来不由添了点甜蜜的烦恼。不过嘛,总会有保姆来照顾的。

“我真觉得幸福,”金佰利太太说道,“斯蒂芬也是时候定下来了。我从来就不喜欢他在伦敦的那些朋友。”

“年轻人嘛,总要收心的,”另一位颇为理解地回应她,“这对我们家艾米莉来说再好不过。”

两位母亲交换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这对年轻的人儿则在林荫道上漫步。尽管经常来登喜路庄园,但斯蒂芬极少在这里散步。和大多数他这个年龄的年轻人一样,若非把他安置在四只轮子或者四条腿的家伙上行动,他就懒得动弹。偏偏,他的未婚妻对这见鬼的山毛榉赞不绝口。他拖着步子跟着她,心不在焉地看着树叶之间,一缕缕斜斜沉落的阳光。就这样,连他自己也不知不觉地,与她并肩来到了树林中的一片空地。走过长长的林荫道,走到路的尽头,有这样一块别有洞天的空地,那么寂寥,那么美,只有一条荆棘丛生的小径向外延伸。在这里,当他再次看到了这棵树,他才想起过去,想起菲儿的脸,想起那段也许是他一生当中,唯一真正活过的时光。

那年他十五岁,她十四。她是佃农的女儿。她住得比较远,在河边。她的皮肤晒得金棕色,神情犹如一只小兽,在乡野间独自长大的女孩,往往这般野性未脱。而他,他是个骨瘦如柴、乳臭未干的傻小子,“穿着文质彬彬的白色亚麻衬衫”,更确切点说,是人字斜纹布衬衫,因为他清楚地记得,那年夏天的登喜路庄园,酷暑难耐。他们因为在一起捕鱼而结识彼此。那些鳟鱼基本上是当地放养的(但捕鱼还是被明文禁止),当斯蒂芬把它们抓在手中,任冰凉的鳟鱼在手心狂乱地颤动,他感觉到一种奇异的快感,犯禁的快感,还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对某种猎物的渴望,这猎物,和鳟鱼一样躁动,却不像鳟鱼那样冰冷。菲儿总是取笑他,取笑他的口音,取笑他的青春痘,取笑他的笨手笨脚。菲儿总是在他们疯狂的比赛中获胜。她是个彻头彻尾的“未知数”,她属于大自然,原始而纯真,同时,她又是一个女人,所有这些对他而言,都是全然陌生,且极少有机会了解的。然而,那年夏天,那个唯一的夏天,生命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斯蒂芬遭遇并欣赏到了登喜路庄园的美与魔力。因为它有浓密的林荫可供休憩,有厚厚的干草垛可以躲藏,还因为,这里有这样一片相当空旷的林中空地,在那个炎炎夏日里,陡然成为一方妙不可言的乐土。

要发生的事,终于在一个漫长的午后来临。菲儿唤了他的名字,“斯蒂芬”,然后亲吻了他。那一霎,他觉得仿佛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听到自己的名字。两个人已经无所顾忌,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这个夏天将是他们唯一的夏天。已通人事的菲儿挑逗而诱人,而他,在膨胀的欲望中,变得笨手笨脚。他们的每一分钟,都在如火的情欲里度过。夏日飞逝。在炽烈的阳光和菲儿妙不可言的抚摸下,斯蒂芬的青春痘消失了,他的笨拙变成了强壮,他的谎话也越说越流利。少男少女之间的热恋是无法描摹的。置身守林人、父母、表兄弟、狩猎者以及其他居民的层层包围之中,斯蒂芬和菲儿硬是每一天都在同一片林中空地的同一棵大树下腻在一起。那是一棵梧桐树,是斯蒂芬的一个叔叔,一个疯疯癫癫、酗酒的爱尔兰人从普罗旺斯带回来种下的。没有人知道原因。这棵树被遗忘在这片林中空地,就像家族的一块隐秘的伤疤。于是,每一个夏日午后,他们俩都在这个地方,肌肤相亲,耳鬓厮磨,享受青草的芬芳、爱人的气味。然后,一言不发地分开。

两年之后,按照富家子弟的传统完成了欧陆之旅后,斯蒂芬回到这里。在一次散步的时候,他看到了菲儿。她挺着大肚,已然是幸福的主妇。他们之间甚至没有过一次目光的交错。就像两只动物在路上相逢,彼此缄默。因为无论是他,还是她,都不想再触碰曾经经历的分离之痛。然而,尽管他们之间的罗曼史不曾留下一点抒情的记录,亦不曾有过结局,但在某一天激情澎湃的时刻,斯蒂芬在那棵不同寻常的梧桐树上,刻下过他俩名字的首字母“S”“F”,中间并没有刻上一颗心,就只是两个大写字母“S”“F”。在这个美好的订婚之夜,他猝不及防地想到那两个像水蛭一样紧紧纠缠,侵蚀着那棵树的字母,想起那个难以忘怀的夏天,那些漫长的家族晚餐上,他穿着白色的衬衣,双手颤抖着,精疲力竭地面对一双双质疑的眼睛。而此时,三十五岁的他,他的心——被自那以后的生活,被他美丽的未婚妻,被一览无余的未来消磨得不成形状的心——开始怦怦直跳。他的十五岁,历历在目。他仿佛又看到了那个赤条条的土著男孩,压在一个黑发土著女孩的肩膀上。他情难自禁,恨恨地看了看艾米莉那头金色的卷发。

“她会看到那些字母,”他想,“家族中没有什么人的名字是以‘S’开头,我得凭空编造一个浪漫故事来向她解释这疯狂的举动。也许还得扯出某个邻家女孩……”

他绞尽脑汁,绝望地回忆着母亲这头的亲戚里有没有哪个名字以“F”开头,而且又可能被他带到这个地方来的小姑娘,心里不由得为这个低级的谎言叫苦。当然,他可以拖些时日再跟艾米莉说,等更合适的时候,比如,他们的第一个孩子诞生以后,那个时候,他的谎话肯定说得更溜了。但现在,现在是另一回事。他迟疑着。而她转过身,笑着问他:“您早就在等着我么,斯蒂芬?”

他有一点错愕,赶忙凑上前去。她的手按在树干上,就在刻字的那个地方。“S”仍然清晰可见,而“F”则有一点模糊了,顺着树干流下的树液,让菲儿的“F”看起来像极了一个“E”字。

“斯蒂芬—艾米莉,”她念道,“居然……”

她对他嫣然一笑,而斯蒂芬知道,生活刚刚给了他——也许有点晚了——一记万劫不复的耳光。

一夜

“有些事是忘不掉的,只能找别的事转移注意力。”她大叫一声,然后轻轻一笑,在房间里停止了踱步。有三个选项:打电话给西蒙,跟他出去;吃三片安眠药,一觉睡到明天(不过她已经厌倦了这个方法,逃避像缓刑,解决不了问题);再或者,试试看书。不过,即使书再怎么有趣,也会被她扔到一边去吧,更确切地说(她想象着自己的做法),她会把它搁在床单上,闭上眼,就这么坐在床头,让橘黄的灯光落在她的眼睑上,落在她无法释怀的情绪里。只有在快活欢畅的片刻,只有当她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从未爱过马克,他的离开无关紧要的时候,她才能短暂地从糟糕情绪里摆脱出来。所以,看书这个法子根本没用,她不能忍受阅读,她只想麻醉自己。而且是跟“其他人”。

打电话给西蒙。电话拨通了,她把听筒从腮帮挪到耳畔,她讨厌潮热的黑色硬橡胶,于是让听筒时而贴紧脸颊,时而又拉开距离,听筒里的尖锐的铃声也随之若隐若现。“这可是个不赖的电影画面,”她心想,“女人打电话给她的情人,预先抚摸对方的声音……”西蒙应答了,声音清亮,西蒙的声音总是这么清亮。她这才意识到,时间已经很晚了。

“是我。”她说。

“你还好吧?”西蒙说,“不对,肯定不好,不然不会在这个时间打给我。”

“我很好,”她说——在别人的温柔问候下,她不禁满眼是泪——“我很好,只是很想出去喝一杯。你睡了?”

“还没,”西蒙说,“而且,我也正好想喝东西。十分钟后见。”

挂上电话,望着镜中自己憔悴的脸,她顿时又不能忍受出门的主意了,倒是渴望就这么待在这个房间里,独自一个人,与马克留下的空荡,与这种可以叫做疼痛的情绪待在一起。放任自流,沉溺其中。她终于开始痛恨自己自我保护的本能了。快一个月了,她一直都不肯直面痛苦。为什么不试着去承受,而不是逃避,永远逃避一切?只是,怎样做都无济于事。无论是放任自己不快乐,还是努力让自己快乐,都没有用;所有的一切,她的生活,西蒙,还有眼前这支烟,这支她在补妆前拧灭在烟灰缸里的烟,统统都没有用。

西蒙按铃。一起下楼的时候,她转过头,仰起面庞,冲他微笑。他也动情地对她一笑。“我们真的曾经是情侣呵,”她想,“那是在马克之前的事了。我已经不太记得我们是怎么分手的。”事实上,那段时期的事情她都不太记得了。马克之前发生的事,都像古战场的城墙一样灰飞烟灭了。哦!不许再想马克。她不再爱他了,她也不期待他回来,她也许只是为自己而遗憾,为此时此刻蹉跎青春的自己。

“我厌倦我自己。”在车上,她开口道。

“只有你这么想,”西蒙故意尖着嗓子说,“我们全都好爱你。”

“你知道么,”她说,“就像马克·奥尔朗那首歌唱的:

我想,我想什么都不知道

我想不再听到我的声音……”

“那你想听到我的吗?”西蒙说,“我爱你,亲爱的,我疯狂地爱着你。”

他俩都笑了起来。这很可能是真的。在夜店门口,他伸出手搂住她的肩膀,她自然而然地靠在他的怀里。

他们跳舞。音乐是一种温暖而美妙的东西。她把脸颊贴在西蒙的肩头,沉默不语。她环顾四周,望着眼前跳舞的男男女女,一张张或纵情欢笑或心事重重的脸庞,男人们的手紧紧地搂住女人们的后背,他们的身体随着旋律舞动。她心中一片空白。

“这么安静……”西蒙说,“因为马克?”

她摇摇头:

“你知道,马克,他也不过是个过客。别太夸张了。人生匆匆。”

“幸运的是,”西蒙说,“人生匆匆,我在这里,你在这里。我们共舞。”

“我们一辈子跳舞,”她说,“我们是那类人,跳舞的人。”

黎明时分,他们走出酒吧,清凉的空气令人浑身一颤。西蒙开车带她回家。他们一句话也没有说,但躺在床上的时候,她吻了他的脸颊,紧紧靠在他的肩头,他为她点燃一支烟,送到她的嘴边。

阳光透过窗帘,照在散落一地的衣服上,她眯着眼,不愿睁开。

“你知道,”她轻轻地说,“很有趣,怎么说呢,生活,这一切……”

“什么?”他说。

“我不知道。”她翻个身,挨着他睡着了。

他一动不动地呆坐了一会儿,然后熄灭两人的烟头,自己也酣然入梦。

名伶

“你知道,”她靠在幕布上,喝着柠檬水,说,“如果我没有像从前那么关心你,不是因为我不喜欢你了。你知道,我爱你,在我这个年龄,仍然会爱,只是……”

她微笑着:

“我心里只有他。”

“他是谁?”

他怒火中烧。他又变得英俊起来。他的醋意来得很容易,无非是对明天的恐惧或对金钱的匮乏感,他的醋意让他变得狂热而英俊。而她,总是能让她的每一个情人吃醋,而且,从不告诉他们那个“他”是谁。

观众席上人头攒动。意大利的夜晚,有一点风。这座古老的剧场被十几台百万瓦数的探照灯覆盖,亮如白昼。这是在用科学进步来照亮古老遗迹,愚蠢的现代人是这么说的。她耸了耸宽厚的肩膀,转过身来对着这个年轻人:

“再两分钟,就到我了。”她说。

他没有应答。六个月来,他跟随着她,辗转在不同的城市之间。他跟她做爱——不多不少,他花她的钱——也不多不少,但此时此刻,他十二分地怨恨她:当她登上舞台,她的赘肉、她的皱纹,还有他整个人,都被她抛诸脑后;沉醉在幸福中的人们,在黑暗的剧场里——无论是在柏林、纽约还是罗马——人们等待着、期盼着她如莲花般绽放的天籁之音。那一刻,她是孤绝的,戏剧般的孤绝,打动人心的孤绝,而他,他能感觉得到。在这一刻,他就像她的三任前夫或者三十个情人一样无关紧要。甚至,尚不如舞台上一个跑龙套的角色来得重要,跑龙套的至少还是舞台的需要。

人群安静下来。他带着一丝厌恶的情绪看着身旁这个浑身赘肉的女人——肥得像猪,有时他甚至会这么想——但正是从这副身躯里发出的声音,征服了所有挑剔的歌迷。啊不,他已尽力在她身上搜刮,可他自己也挥霍得太快。没人愿意活得穷困潦倒,也没人愿意三十岁时还伺候着一个走向衰老的妇人,哪怕她再怎么才华横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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